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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權力

南華大學社會所研究生  劉燕青

 

Tim Jordon所著的《網際權力》[1]一書中,Tim Jordon並未將會影響網際權力的因素指出,就正如Tim Jordon在書中所言的﹕《網際權力》一書的主要任務是描繪網際空間中權力的穩定型態,將網際權力的本質留給其他作者。在討論網際權力之前,我們不得不先討論權力的概念。

 

在西方,「權力」(Power)一詞的基本含義是「能力」,指一個人或物影響他人或他物的能力。Power源自拉丁文potestaspotentia二字。對古羅馬人而言,potentia指一個人或一件事對其他人或其他事的影響力﹔而potestas則指在劇場中溝通與表演的能力[2]。在中國,「權」則有二個基本的解釋:一是衡量審度之意義,es﹕權衡、權量;其二是制約別人的能力,就是權力。綜合來說,我們可以約略了解權力所指的是「一個行為者或組織影響其他行為者或組織的態度和行為的能力」。

 

韋伯認為權力是一項所有物,是一個可以讓這個人交給另一個人,並讓擁有者強迫其他人行動的物品。權力並非因為它本身的自我表述而存在,而是從它的影響力而存在,最直接的就是權力擁有產生行動的能力﹔某個人或某個事物掌有權力的,是因為它們可以去創造或界定、規範它們所期待或命令的行動。當權力被當成一個所有物來理解時,在權力運作的過程中是存有阻力的,作為所有物的權力必須要有阻力方能突顯權力本身的存在,一個行為者把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其他行為者身上的可能性。只有在某人不願意卻又不得不去執行的行動、規範當中,權力方能彰顯出來,所以權力是一種支配的現象,有一方強迫另一方的意願,支配他的行動。「強加個人意志於他人行為之上」就是韋伯論說「權力」概念的最重要特性[3]

 

傅柯把權力理解成是「諸多力量關係的不同面向,這些關係存在於它們發生作用的那些領域,並構成自己的有機體。」權力同時也是「一種在不斷的鬥爭與力量關係互動中被改變、被加強、被置換位置的遊戲規則。」[4]傅科強調權力是一種關係,而不是所有物;權力是一種產生人們不平等結構的力量權力不是由精英或在上位者施行於在下位者身上的,而是貫穿所有的人。權力應用於眼前的日常生活,將個人做分類,以他自己的個人標記他自己,將他與他的認同連結起來,再他身上強加一種它必須認知與其他人也必須在他身上指認出來的真理之法。它是一種讓個人成為主體的權力形式。主體一詞有兩種意義﹕藉由控制與依賴屈服於某人,以藉由意識或自我知識與他自己的認同連結在一起。這兩種意義都說明了一種征服與讓主體行動的權力形式(Foucault1983212)

 

那網際權力到底是什麼呢?它是在網際網路的網路空間中,能夠形塑文化及政治的權力形式。從個人角度言,網路權力形成了虛擬階層關係﹔從社會角度言,網路權力建構出虛擬精英來﹔從想像力的角度言,網路權力產生了虛擬社會秩序。新的論述逐漸在網際網路中形成,新形式的權力關係也逐漸開展出來[5]Tim Jordon在《網際權力》中,將網際權力劃分成三個層次﹕個人、社會與想像。其中,如果由虛擬社群認同構成網際生活空間的出發點來看,表示個人層次居於網際權力的領導地位﹕認同的流動性、階層的顯著性及由資訊製造出來的空間。以下我們將約略介紹這三個網際權力的展現層次[6]

 

1、從個人觀點出發﹕權力是個人所有物

網際空間提供權力給使用者。人們是以個人身分開始進入網際空間,例如選擇一個線上名字以登錄連結網際空間。因為網路匿名性的因素,使得人們認識的不是離線時的個人,而是從一個人打出來的東西來認識這個人,甚至可能一個人擁有多種線上身分,沒有人知道真實世界中這個人的性別、膚色、年齡等。因此當我們從個人觀點出發時,網際權力便有認同流動性、反階層,與由資訊構成等特性。

 

2、從社會觀點出發﹕權力是一種統治型式

當進入網際空間久了之後,人們開始使用穩定的化身來進行持續性的對話,與其他化身見面,固定地進入某些討論群組或社群,久而久之便有了歸屬感、形成網路社會,有了社會便會有權力的出現。網際空間中的社會權力是以科技權力的型式展現,例如設計程式的人,可以影響支配程式使用者。科技權力就在看來中立的物體如鍵盤螢幕等,與包含在這些物體內的社會道德價值間不斷移動,並在線上社會中具有支配力量,也因此導致新菁英的產生。而網際空間也對離線生活產生了重大改變,自一九七○年代之後,從工業社會轉變至資訊社會,生產、消費、與政治活動都受到網際空間的影響。

 

3、從虛擬想像觀點出發﹕權力是社會秩序的構成要素

網際空間是天堂或地獄?在網際空間裡什麼都是可能的,於是許多網路使用者將自身的想法投入其所提供的可能性之中,建構出網際空間的想像。當這些集體的想法強大到具體化之後,就會形成社會秩序,也就是一種建構網際空間的權力。

 

隨著網路與真實社會生活的不可切割,我們對網路的需求越大時,越能感受到網際權力的存在,其中最能讓人直接感受的莫過於科技精英,這些人之所能在虛擬網路世界中成為精英階層,是因為他們掌有科技權力。科技權力允許這些虛擬菁英們來支配控制那些無法追趕上快速發展的科技腳步的個體;容許這些擁有科技技術能力的虛擬菁英們來支配這個虛擬空間[7]。科技權力是科技使用者在一個無生命、反社會「物」(thing)之技術操作,與依照活的、社會「價值」的技術操控之間,所感受到的持續性擺動。科技權力對虛擬生活而言特別重要,因為網際空間只因其科技而存在[8]。科技權力就是在看起來是中立物件的物體間﹕鍵盤、螢幕、電子郵件程式,與包含在這些物體內的社會或道德價值之間不段的移動。

 

在討論過Tim Jordon《網際權力》的內容及科技精英之後,我們大概知道了網際權力所展現的型態,也可以感受到虛擬空間的權力存在,但我們仍無法知道何者是網際權力的構成要素?在Tim Jordon《網際權力》前言中的一段話,我們或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網際網路是一張流通於虛擬生活的權力圖像,一張創造出虛擬社會政治、科技與文化的力量圖像[9]。這些權力設定了虛擬生活的基本情境。經濟、科技及文化就是構成網際權力的基本要素。

 

網際空間的開放並不被認為是自由與平等的,而是一個依經濟分割的空間[10]。「資料牆,而非磚牆或玻璃牆,將硬體連結上線,或後有機人類劃分為經濟主角」(Tomas199144)。網路空間必須依賴電腦、鍵盤、網路、晶片等硬體設備為基礎,經濟的因素將會影響硬體設備,決定電腦的等級及虛擬空間的位置,而這也是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之所以討論have/have not的原因。

 

科技則決定你在虛擬網路世界中的空間有多大,如果掌有越多的科技能力、技術,包含對電腦硬體的認識、軟體使用的熟悉,甚至到對電腦程式、語言的操作,都會決定你可以深入電腦到多深,在虛擬的空間中是自由的、還是處處受限。就如同駭客任務電影中所描述的人類生活世界一樣,只有少數人跟救世主可以看透電腦程式所構成的世界假象,其他人則受到電腦程式所創造的世界中,卻仍不自覺到自己的被控制。

 

數百萬人活在網際空間敘事中,而且這數百萬人形成的社會結構對所有的網際空間有極深的影響。雖然網際空間是在一個共同想像中被形塑建構而成,但必須要有一個基本的知識框架形購我們的想像,那個基本的框架就是文化。此外,網路空間是一個由所有論述所再現的一個世界,論述的形成及再現的過程中,現實社會的文化權力表現都會影響到虛擬空間,進而複製成網際權力表現出來,成為網路世界的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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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im Jordon著,《網際權力》,江靜之譯,台北:2001,韋伯文化。

[2]南華大學傳管系劉尚沛、王健榕文,〈資訊時代的權力轉換〉。http://www.nhu.edu.tw/~society/e-j/28/28-35.htm

[3]翟本瑞著,《網路文化》,台北﹕2001年,楊智出版,p.97

[4] http://www.geocities.com/Paris/Cafe/9642/2Lin2.htm

[5]本瑞,〈網路空間中的權力運作〉。

[6]南華教社所研究生石淑慧,〈『網際權力』報告大綱〉一文。

[7]黃瓊儀/,〈科技權力〉,http://www.tomorrowfree.com/clickfuture/article.asp?aid=1045

[8] Tim Jordon著,《網際權力》,江靜之譯,台北:2001,韋伯文化,P.144

[9] Tim Jordon著,《網際權力》,江靜之譯,台北:2001,韋伯文化,P.5

[10] Tim Jordon著,《網際權力》,江靜之譯,台北:2001,韋伯文化,P.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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