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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88年9月 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0年3月14日所務會議第二次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南華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辦法」為落實政府對研究生所實施之研究獎勵和就學補助政策,乃訂定
本所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本細則分為獎學金與助學金兩部分處理。
第二條
亞太研究所獎學金分配之對象與金額每學年由本所所務會議決議之。
第三條
獎助學金頒發原則如下:
一、助學金
本所設就助學金若干名,補助金額依教育部實際撥付款項發給。其發給辦法係由研究生自由申請,凡在校內外
專職者不得提出申請,請領教育部助學金者應協助本所研究、教學及行政工作。
二、獎學金
本所設研究獎學金二名:一年級同學依入學成績、一年級上學期學業成績與操性成績、以及在亞太所服務成績
之總和計算第一名者頒發獎學金;二年級同學依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學業成績、操性成績以及在亞太
所服務成績之總和計算第一名者頒發獎學金。
第四條
本細則經所務會議通過,陳報學生事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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