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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書須仍在有效期間者,始可依規定檢齊文件函報本室申辦遺失或變更事宜 (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者,應重新申請教師資格檢定) ◆此申請補發手續及申請書並公告於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 , 網址:http://www.tpde.edu.tw-各類資料下 載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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