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本、文化資本對外籍配偶子女鄉土認同之關係研究
呂紹貿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歷史與地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
第一章 緒論
台灣是個典型的移民社會,從早期明清時代到戰後五0年代的國內遷徙,以致近年來的跨國婚姻移民的移入,人口持續的移入台灣,這些外籍配偶人數累積迅速,繼「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原住民」四大族群後,已然成為台灣的第五大族群,因此相關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議題是我門不可忽視的。
本研究主要以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角度探討臺灣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分析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在面對鄉土的身份及文化認同上,是否受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的影響,進一步期望能引起在社會及教育當局廣泛的討論。本章主要論及社會資本、文化資本、跨國主義、跨國婚姻、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以及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等議題,並依次說明研究的背景與動機、研究對象的界定、研究目的。
第一節 研究的背景與動機
台灣的歷史,台灣的社會,基本上是由移民所構成的,是一頁移民的歷史,亦是移民的社會。從早期明清時代到戰後五0年代的國內遷徙,閩南人、客家人到所謂的「外省人」,人口持續不斷地移入台灣,不同時期、不同區域的移民伴隨各自獨特的文化,使台灣社會呈現多元而異質的文化特色,建構出台灣典型的移民社會。
近年來,隨著跨國婚姻進入台灣的「外籍配偶」,就是另一波的移民熱潮,與早期移民不同的是,這些女性是藉由婚姻關係進入到台灣的社會。根據內政部戶政司(2009)的統計資料顯示,國人與大陸、港澳地區、東南亞國家女性通婚的比率增加快速,2003年(含)以前外籍與大陸港澳配偶人數與占總結婚對數比例均呈逐年遞增,至2003年達31.86%比例最高,即平均每三對結婚登記有一對為大陸與外籍通婚(如表1-1)。而內政部於2003年底實施大陸配偶入境面談制度,外交部亦於2005年起加強外籍配偶境外訪談,加以外籍配偶來源母國經濟改善,致2004年起中外聯姻比例稍有下降,但外籍通婚比例仍屬不低。其中,東南亞地區配偶占總結婚對數比例、東南亞地區配偶占外籍與大陸配偶總結婚對數比例至2004年達13.77%及57.82%比例最高,即平均每七對結婚登記約有一對為東南亞地區通婚,每二對外籍與大陸通婚中即有一對為東南亞地區配偶,且歷年東南亞地區配偶占外籍配偶總結婚對數比例平均為八成多,最高達90.24%(如表1-1),可見東南亞籍配偶已佔外籍配偶的絕對多數了。再者,內政部的統計顯示,自1987年以來,外籍與大陸港澳人數總計已達418,756人,繼「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原住民」四大族群後,已然成為台灣的第五大族群。其中,以越南籍為最多,佔了所有外籍配偶的19.35%,印尼、泰國、菲律賓、柬埔寨等國籍次之(如表1-2)。而外籍配偶的分布情形,以台北縣的23,424人最多,佔外籍配偶總數的16.69%,其次為桃園縣的15999人(11.40%)(內政部戶政司,2009)。
由於跨國婚姻移民的移入,外籍配偶人數累積迅速,已廣泛影響了台灣社會各個層面。這些跨國聯姻的家庭,有95%以上於婚後第一、二年便有下一代(夏曉鵑,2000),因此,人口結構的改變更為顯著,尤其以新生兒的人口結構變化最大。從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內政部統計處2009b),臺閩地區近年嬰兒出生數,生母為外籍配偶的比例逐年遞升,至2003年達到最高的13.37%,平均約每七位出生嬰兒中即有一位為外籍配偶所生(如表1-3)。而2008年,比例雖有下降,但平均每十位出生嬰兒中也有一位為外籍配偶子女,此比例仍屬不低。
表1-3、臺閩地區近年出生嬰兒生母國籍分布表
年 別 |
嬰兒出生數 |
生母國籍(地區) |
|||
本國籍 |
大陸、港澳地區或外國籍 |
||||
人數 |
百分比(%) |
人數 |
百分比(%) |
||
1998 |
271,450 |
257,546 |
94.88 |
13,904 |
5.12 |
1999 |
283,661 |
266,505 |
93.95 |
17,156 |
6.05 |
2000 |
305,312 |
282,073 |
92.39 |
23,239 |
7.61 |
2001 |
260,354 |
232,608 |
89.34 |
27,746 |
10.66 |
2002 |
247,530 |
216,697 |
87.54 |
30,833 |
12.46 |
2003 |
227,070 |
196,722 |
86.63 |
30,348 |
13.37 |
2004 |
216,419 |
187,753 |
86.75 |
28,666 |
13.25 |
2005 |
205,854 |
179,345 |
87.12 |
26,509 |
12.88 |
2006 |
204,459 |
180,556 |
88.31 |
23,903 |
11.69 |
2007 |
204,414 |
183,509 |
89.77 |
20,905 |
10.23 |
2008 |
198,733 |
179,647 |
90.40 |
19,086 |
9.60 |
合 計 |
2,625,256 |
2,362,961 |
90.01 |
262,295 |
9.99 |
說明:
1.資料來源為內政部統計處(2009b)。
2.生母原屬大陸、港澳地區或外國籍已定居設戶籍者,列入本國籍統計。
當今台灣正面臨少子化的威脅,教育、社會、經濟、國家發展…等問題逐漸浮現。而外籍配偶的生育率一般都高於本國籍婦女,外籍配偶嬰兒出生數也逐年遞增,使得就讀國中小學之外籍配偶子女人數呈倍數成長。從教育部(
表1-4、2004-2008學年度外籍配偶子女就讀國中小學生人數
說明:1.本表係研究者參考教育部統計處(
學年度 |
2004學年 |
2005學年 |
2006學年 |
2007學年 |
2008學年 |
|||||
教育階段 |
國小 |
國中 |
國小 |
國中 |
國小 |
國中 |
國小 |
國中 |
國小 |
國中 |
總學生數 |
2,840,460 |
2,783,149 |
27,50,737 |
2,707,139 |
2,629,279 |
|||||
外籍配偶子女人數 |
40,907 |
5504 |
53,334 |
5,504 |
70,797 |
9,370 |
90,958 |
12,628 |
11,3173 |
16,726 |
合計 |
46,411 |
60,258 |
80,167 |
103,586 |
129,899 |
|||||
比率(%) |
1.63 |
2.17 |
2.91 |
3.83 |
4.94 |
此外,根據教育部統計處(
表1-5、2004-2008學年度原住民族與外籍配偶子女就讀國中小學生人數增減比較
說明:1.本表係研究者參考教育部統計處(
學年度 |
2004學年 |
2005學年 |
2006學年 |
2007學年 |
2008學年 |
原住民族學生人數 |
73,135 |
73,851 |
75,590 |
76,155 |
76,508 |
外籍配偶子女人數 |
46,411 |
60,258 |
80,167 |
103,586 |
129,899 |
增減數 |
+26,724 |
+13,593 |
-5,177 |
-26,831 |
-53,391 |
由前述相關資料與數據可知,台灣近來外籍配偶及其下一代人數累計增加迅速,改變了台灣人口與族群的結構,突顯了台灣是個多元族群、多元文化與多元的移民社會。而隨著新移民的不斷移入,有關新移民的衍生議題已成為社會各界關切與研究的焦點。彙整檢視這些相關議題,是朝向多元性的發展,大致包含有生活適應、文化適應的問題(鄭雅雯,2000;王永慈,2001;李萍,2002;莊玉秀,2003;薛承泰,2003;王良芬,2004;葉肅科,2004;邱汝娜、林維言,2004;王秀燕,2007;陳燕禎,2008);家庭婚姻問題(王宏仁,2001;呂美紅,2001;夏曉鵑,2002;;邱方晞,2003;黃森泉、張雯雁,2003);親職教育問題(林璣萍,2003;車達,2003;陳碧雲,2003;吳清山,2004;莫藜藜、賴珮玲,2004;張芳全,2005;張嘉育、黃政傑,2007)。但針對社會資本、文化資本與集體記憶對外籍配偶及其子女鄉土認同的相關研究卻極為稀少,因此激發研究者對此主題探討的動機。
基於外籍配偶人數急遽增加,且研究者本身任教學校之區域,為外籍配偶與外籍配偶子女學生數分布的第二大縣,因此,必須探討外籍配偶社會融入與其子女成長的過程;探討他們的國家、身分與文化認同情形如何?外籍配偶的母國文化如何影響外籍配偶及其下一代?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在鄉土認同中所扮演的角色?期能更加認識這個台灣新興的第五大族群。
第一節 研究對象的界定
本研究是以因婚姻關係移入台灣社會的東南亞外籍女性配偶及其子女為研究對象,探討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在面對鄉土的身份、文化與國家認同上,是否受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的影響,並探究他們在台灣與母國(原居地)社會的鄉土認同情形。因此,在進行研究之前,必須針對研究的對象加以界定。
一般台灣社會對於「外籍配偶」之稱謂相當多元,如「外籍新娘」、「外籍配偶」、「台灣媳婦」、「新移民」、「新住民」等,泛指透過婚姻管道結婚來台的女性,由低度開發地區國家移入高度開發國家的台灣,此外籍配偶多來自越南、泰國、印尼、菲律賓、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他們的婚姻往往被定義為「買賣婚姻」或「商品化的婚姻」,是社會問題的製造者(夏曉鵑,2002;陳碧雲,2003;莫藜藜,賴珮玲,2004)。在「外籍配偶」的界定上,本研究主要是指透過各種通婚管道進入臺灣地區的東南亞女性,包括越南、泰國、印尼、菲律賓、柬埔寨、馬來西亞等國家;至於高度開發的國家如新加坡等地嫁入台灣的女性則不予納入研究範圍內。
對於「外籍配偶子女」的界定,本論文主要參考Levitt and Waters(2002)「第二代移民(second generation)」的註解,認為第二代移民具有雙重意義,一為在移居地(destination)出生者,一為在原居地出生(original country)者。本文的研究對象主要為移居地出生者,亦即外籍配偶在臺灣出生的小孩。與原居地出生的小孩【一又二分之一代(The“one and half generation”)或稱為「一點五代」】,有所區隔。
研究對象主要針對桃園縣蘆竹鄉某國小高年級的外籍配偶子女及其母親,而這些小學高年級的外籍配偶子女,平均年齡約在11或12歲左右,因此,本研究之外籍配偶已嫁來臺灣11年以上,其在臺灣生活時間較長久,適應情形也相對良好,在溝通方面較無問題,進行深度訪談與觀察時亦較無障礙。
研究者之所以選擇這個族群做為研究對象,主要是希望從社會資本及文化資本的角度,探討他們在鄉土認同(母親與父親原居地認同)上的過程為何?影響的因素是什麼?其中隱含的社會文化因素又有哪些?期盼能更深入認識這個族群。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以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探討臺灣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瞭解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在跨國婚姻的架構下,如何形塑其鄉土的概念與認同感。
因此本研究欲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身分、文化與國家認同)為何?
二、外籍配偶的母國文化有無影響其子女的鄉土認同?
三、有影響,如何影響其子女的鄉土認同?
四、無影響,什麼因素讓他們失去母親的母國文化?
四、外籍配偶的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取得途徑為何?
五、外籍配偶的社會支持、社會網絡與調適情形為何?
六、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在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上所扮演之角色為何?
故而本研究的目的有:
一、探討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對鄉土的文化、身分與國家認同。
二、認識外籍配偶及其家庭在子女的鄉土認同上所扮演的角色。
三、探討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對外籍配偶及其子女鄉土認同的影響。
四、在文化、社會、教育與政策面向上,對鄉土認同教育提出觀點與政策意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將從理論與實證研究兩方面進行文獻的探討,歸納析評相關文獻內容,以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並建構研究之架構。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說明社會資本之理論;第二節說明文化資本之理論;第三節探討跨國婚姻移民與第二代的認同之關係;第四節探討鄉土認同的相關研究。期盼藉由相關文獻的收集、彙整與探討,更深入瞭解本研究的論述主題。
第一節 社會資本理論
一、社會資本的意義
社會資本一詞雖源於1920年代,但此一概念大致是經由法國社會學者Pierre Bourdieu 和美國社會學者James Coleman所致力推展發揚(Portes,2000),並普遍應用在各領域,尤其是社會科學領域,在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等都有其論述。而Robert Putnam延伸Coleman的概念,致力於政治、經濟的發展方面進行研究。Bourdieu(1986)提出三種不同形式的資本交互作用,即經濟、文化、社會,除經濟資本以外,後二者是由情境建構而成的,由此可知其對「社會關係」的重視;Coleman(1988)則集中於社會資本在於創造人力資本的角色,其理論重點在分析經濟因素對個人行為的影響;Putnam則建立了一個解釋政治經濟發展的架構。雖然三位學者皆關注於藉由個體或家庭與他人的聯繫所獲得的利益,在他們的理論中仍然存在明顯的差異。而Coleman的理論最適合以實證研究方式探討社會資本與社會、教育、文化之間的關係,因此本研究以Coleman對社會資本的相關論述,來探討社會資本對外籍配偶及其子女鄉土認同的關係。
二、Coleman社會資本理論
Coleman以功能性的角度定義社會資本,認為它不是一種單獨的實體,而是由各種不同形式的實體所組成,這些實體的共同特徵有二:一是它們都由某種社會結構所組成,其二它們助長行動者某些行為,它是一種個別行動者可取得的資源。如同其他形式的資本般,社會資本具生產性,因社會資本之有無,決定個體是否得以實現某些目標(Coleman,1988;1990),其藉由社會結構功能的確立,並以此概念說明個別行動者的不同獲益結果。Coleman(1988,1990)進一步將社會資本分為六種形式:
(一)義務與期待(obligations and expectations)
在社會結構中,當人們對別人施以恩惠時,總是期待對方假以時日能夠予以回報;而受到幫助的人則須銘記在心,並且有義務或責任在對方需要幫忙時給予協助。Coleman認為在此種關係下,社會資本類似經濟資本,當數量累積到一定程度後,可以作為資源的運用。社會資本的形成前提有二要素:社會環境的可信任程度(level of trustworthiness of the social
environment)及個人負擔的義務範圍(actual extent of obligation),因為信任程度將影響義務償還與否,而義務的範圍則影響償還的義務是否能夠互相取代。
(二)資訊的潛力(information potential)
社會關係內部的資訊管道也是社會資本的主要形式之一。行動者在獲取資訊的管道上的通廣,端賴平日個人社會關係的建立,而此資訊的提供對於個人行動方面有極大的影響,因為充分的資訊使個人產生正確行動的基礎。例如老師可藉由家長獲得學生在家自我學習的狀況,家長由社區互動間獲得教養子女相關知能。
(三)規範和有效的獎懲(norms and effective
sanctions)
規範是另一種社會資本的主要內容,有效力的規範是一個作用很大的社
會資本,它存在於具有共識、遵守規範的組織裡,可使組織成員放棄自利的行為,依循組織整體的利益而行動。因此有效的規範是形成社會資本的重要形式。例如在城市裡,有效規範可以制約犯罪,使得婦女可以放心的在夜間出門;在校園中,利用班級公約來規範與獎懲學生,當表現良好的學生,予以獎勵,違反規範的同學就予以懲罰,學生內化規範,而能自動自發的遵守規範。因此,有效的社會規範對社會成員克服集體行動扮演極為關鍵的角色。
(四)權威關係(authority relations)
所謂的「權威」是指擁有控制他人行動的權力(power),當一個人擁有很多人給付予的控制權,就可以集中資源完成特定的活動,所以這種以控制權為特徵的權威關係亦是社會資本的一種表現形式。Coleman更進一步說明,當社會大眾將控制權給予A時,此時A手中即握有大量的控制權,而此控制權可以影響人們的行動。所以在特定的情境下,人們願意賦予領導者權威,以產生解決共同問題所需要的社會資本。例如學校班級開班會,由投票方式選出幹部,學生將某些行動的控制權轉讓給班級幹部,班長綜理班級各類問題、風紀股長管理班上的秩序問題、學藝股長管理作業繳交問題與藝文活動…等。
(五)多功能的社會組織(appropriable social
organization)
所謂多功能的社會組織是指因為某種目的而產生的自願性組織,亦有其他目的而存在的社會資本。例如二次大戰期間發展出住宅計畫(housing project)的美國東部城市,社區居民合力解決不肖建築業者而造成的住屋瑕疵問題。在相關問題解決後,這個組織仍被保存下來,並且將目標轉移至推動社區居民的生活品質(Coleman,1990),成為一種社會資本。因此,在社會中多功能組織團體轉為其他用途的情形十分普遍,此種團體也能促進社會資本的累積。
(六)有目的的組織(intentional organization)
社會資本通常是由其他社會活動所產生的副產品,但有些形式的社會資本是行動者有意投入後的結果,有意創建的組織具有公共財的性質,不僅創建者可以從組織獲益,而其他與組織相關的人員同樣也能分享到此一社會資本。例如班級裡的班親會即是類似之組織,班親會是家長參與班級與學校事務的組織,教師若能與其保持良好互動與溝通,可為教師、學生與學校帶來極大助益,提升教師教學與班級經營之成效。
三、家庭社會資本的意義與內涵
(一)家長社會資本的意義
社會資本存在於各個社會組織,將社會資本理論應用到家庭組織,分析家庭內外的人際互動模式,即稱為家庭社會資本(周新富,2003)。社會資本是鑲嵌在社會網絡之中,透過家庭網絡關係的人際互動,會產生可能運用的實際資源,這類型的資源即稱為家庭社會資本(林南,2005)。Coleman(1988)最早運用社會資本概念分析家庭內人力資本的傳遞轉移歷程,他認為家庭社會資本包含兩種關係:一種是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另一種是父母和影響子女發展的個人或團體的關係。家庭社會資本的運作,大部分是為了要支持家庭裡的人力資本和文化資本,家庭組織如果缺乏社會資本的支持,在成員人力及文化資本的發展過程中將會達不到所欲達到的目標(林南,2005)。
(二)家庭社會資本的內涵
Coleman(
Coleman(
就教育面來說,Coleman(
依據Coleman(1988),以及國內學者周新富(2003)、康瀚文(2005)的論述,家長社會資本的組成構面包括家庭內的社會資本與家庭外的社會資本,並以家中的父母為主體,層面包含家庭內、家庭外(學校、社區),進一步將家長社會資本內涵重新界定如下:
一、家庭結構的穩定性:家庭型態(完整家庭、單親家庭或隔代教養)、子女人數、家庭遷移…等。
二、家庭中的人際互動:包括親子間互動的次數與品質、家長參與子女或家庭活動的多寡、兄弟姐妹間的互動關係等。
三、家長教育期望與關注:父母對子女教育期望的一致性、父母對子女教育期望的高低,包含學業及成就、品德和人際關係之期望。
四、家庭投入與參與:家長對子女教育學習方面的支持、參與而投入的社會資本。
五、家庭管教與監督:家長在家庭中對子女「規範與獎懲」關注程度。
六、學校參與:家長對子女學校參與程度,如班親會、家長會、運動會、親職日等之參與。
七、學校親師互動:家長與學校老師互動溝通之程度,如運用親師間聯絡簿。
八、社區代間封閉:家長與孩子友伴及家長間的熟識程度之社會資本。
九、社區鄰里關係:家長在社區中與次級團體(鄰居、社團)互動及社區風氣的社會資本。
第二節 文化資本理論
一、文化資本的意義
文化資本(cultural capital)的意義在於個人對某些事、物的價值觀具有一定的接受程度,能夠明瞭對、錯、該做、不該做、美醜等觀念(林南,2004)。而這價值觀並非絕對性的,而是人們以人為的方式所發展出來的的觀點,社會上的菁英將某些價值觀強加於群眾,如同一種潛移默化的方式,讓人們更加接受這種價值觀。而在社會化的過程中,不同地位階層的成員,由於社會地位不同而生活在不同的物質條件下,因此對於生活的方式及抱持的態度會產生一種特殊的型態,此即為「生存心態」(habitus)。因為生存心態不同,所以人們表現在對食物、衣著、藝術等方面的品味也會有所差異。也就是說,同一地位階層的成員基於相同的生存心態,會擁有相同的文化品味,藉以區隔其他階層,並顯現其社會地位,而且文化資本可成為一種工具或手段,來轉換成其他階層面向,以取得更高的成就。文化資本亦會透過繼承的教育進行再複製,也就是因階層不同所導致文化資本的不同,意即文化資本的累積是一種後天的社會建構過程,個人的社會階層決定了他擁有或能動用的資本數量,出生不同的階級,其後天所擁有的文化資本是有階級性的(Bourdieu & Passeron,1964/1979,1977/1990)。
「文化資本」是指世代相傳的一般文化背景、知識、性情及技能(Bourdieu,1986)。文化資產除了可以內化於意志與性情內,例如個體的語言能力、行為習慣及對書籍、音樂和美術作品的品味等;更可以見諸制度化形式,如學歷、文憑等。
二、Bourdieu文化資本理論
欲討論Bourdieu 的文化資本概念,必先由慣習、資本、場域三個概念談起,因為它們是Bourdieu實踐理論的基本概念,亦是文化資本的理論脈絡。慣習(或稱為生存心態)是個人與社會生活的中間環節,個體的實際日常行為除了受生存心態影響外,亦關係到所涉及的場域位置,而場域位置卻是由個體所擁有的資本數量與結構而決定(邱天助,2002;高宣揚,2002)。周新富(2005)提出個人在日常生活的活動公式:【(慣習)+(資本)】+場域=實際行為。
1.慣習:habitus是拉丁語詞,或譯為生存心態、習性。Bourdieu對「慣習」下一定義:「慣習是經過培養的稟性與處事的方式,是知覺基模、評價和行動所組成的持久和可轉換的系統。」。個人在生活中的行為模式、偏好、風格和品味都是慣習造成的。慣習可歸結為一個概念:它是一組持久的行為傾向,可以轉換適應不同的情況。個體在生活中無意識或非反思式的行為活動都與慣習密切相關。「慣習」屬階級的產物,引領同一階層的人行為及思考模式,價值觀,提供行動者的「能動性」與「主體性」。如此才能促進「向上提升」與「向上流動」的可能。否則會成為「士者恆為士,農者恆為農」階級分明的社會。
2.資本: Bourdieu認為資本是一種力量,是深烙於主體或客體結構中的力量,也是一種法則,是強調社會世界內在規律性的原則;資本在生活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擁有資本者有機會在短時間得到許多金錢,因而改變其社會地位,所以資本是產生報酬和再製目前狀態的一種潛在力量,但是資本需要時間來累積,不是短時間可擁有(Bourdieu,1986)。他將資本的形式分為四種:經濟資本、文化資本、社會資本、象徵資本,認為資本的最大效力是彼此的可轉換性,而功能的發揮卻有不可完全的取代性。各項資本中,文化資本最受重視,對文化資本所做的論述亦最多。
3.場域:場域是由各種不同行動主體之社會地位和職務所建構出來的空間,不同行動主體之地位與彼此關係乃決定此空間關係中各種資源或資本分配的先決要素(邱天助,2002),處於此場域中的行動主體均試圖爭取資源的掌控權(Dumais,2002),由此可知,資本與場域的概念是緊密相連的,不同類型的資本隨著場域的變化而有不同的功能(蘇峰山,2002),而且每一場域至少與一種以上的資本有關(Dumais,2002)。因此,資本是否能發揮作用須視資本與該場域的相對關係而定,不同行動主體在某場域中的資本總量也許相同,但其組成方式可能存在個別差異,因而影響行動主體表現於外的行為。
總之,在社會裡每個成員都有其所屬的階級,擁有屬於該階級的各種資本及慣習,而社會這個場域中,個個成員都有一個相對地位,其行為準則就是依循此模式而來,為了向上層跳躍或維護優越地位,必須儲備相當的資本量,才能免於淘汰或被取代,因此社會就有了流動現象。
Bourdieu(1977)提出了文化為資本的概念,認為文化資本的獲得是在一種無意識的狀態下進行世代間的傳遞,它可以在不同程度上以及不同的階段裡,經由社會以及社會中的階級來取得;而且文化資本與其他不同形式的資本之間彼此可以相互轉換。
文化資本意指語言、意義、思考、行為模式、價值與稟性(disposition),它是屬於語言學的、風格學(stylistique),與知識特質的,因此可稱為「訊息資本」(informational
capital)(Bonnewitz,1997;邱天助,2002)。在某種情況下,這種資本可以轉換成再投資,具有生產性,可以用教育資歷(如學歷文憑、專業證照、或教育訓練證書)的形式予以科學運算。
Bourdieu將文化資本分為三種形式(Bourideu,1986):
1.內在化的形式(the embodied state):或稱為具體化形式,是與個人的身體直接關聯的文化資本,亦即存在心理和軀體的長期稟性形式,是一種生存心態和才能。其先決條件是文化資本須被假定成是一個通過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而儲存在身體中的文化知識、文化技能和文化修養,這種文化資本能透過身體的活動表現出來,包括體態、姿態、舉止、儀表、交往行為、操作技能等形式的表現。它無法以餽贈購買或交換來傳遞這項資本。
2.客觀化的形式(the objected state):是指文化資本在其內在化具體化的關係中,以物質的客體和媒介具體表現出來的文化商品形態,例如圖書、繪畫、紀念物、歷史文物、工具、書籍、展示、表演等,可以進行物質性的轉移。要得到此形式資本需要有經濟資本,然而要使這些物品發揮足夠的效益,就需要行為者擁有使用這些物品的身體文化資本。
3.制度化的形式(the institutionalized state):指由合法化的制度所確認的文化資本,最常見的表現形式是透過文憑、畢業證書等學術資格來確認,這種學術資格和文化能力的證書賦予擁有者一種文化的、約定俗成的、經久不變的、合法保障的價值。且學術資格可以在文化資本與經濟資本之間設定轉換的比率,保證特定學術資格在勞動市場上的金錢價值,有助於文化資本轉換為財務資本。
文化資本三種形式是「連續性」的過程,內在化形式文化資本是藉由家庭所傳遞之文化資本內在意識及無意識的思維模式、行為傾向、認知風格、儀態舉止與談吐等,是社會階層的「慣習」;客觀化的狀態就是家庭轉化其財務資本為文化資本,必須與內在化形式文化資本相合作,而成為一種物質的符號化;制度化的狀態與教育機構有很大的關係,藉由教育制度的合法化,文化資本便不再是一種物質客觀層次上的意義,它會被「合法」地「誤認」為是個體與生俱來的「天賦與能力」,而學校所教授是「正統的」與「主流的」文化,便讓具有宰制階層文化資本者容易成功,穩固其階層地位
三、家庭文化資本的意義與內涵
家庭是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是個人個人第一個社會化單位與媒介團體,負有傳遞文化的使命,滿足心理需求,發展個人人格的基礎單位。孩子未入學以前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完全在家庭接受家庭給予的社會化或教育,入學以後至少也有三分之二至二分之一的時間留在家裡,個人受家庭的影響不言可喻(林生傳,1999),因此家庭是文化資本萌發孕育的場所。經由不同種族結合而成的新移民家庭,也會因為父母親源自於不同的族群、社會與文化背景,以及不同家庭的慣習,對於孩子的教養態度與方式南轅北轍,影響子女孕育文化資本的總量與型態。由此可知,家庭文化資本對孩子的影響甚深。
Bourdieu(1986)認為家庭是孩子文化資本最初的儲積,且沒有延遲與浪廢時間,快速地為家庭子孫儲積每種文化資本;而累計儲積期間包括整個社會化的期間。孩子在家庭的階級定位領域中,沒有延遲,沒有浪廢時間的「社會化」或「內化」的過程中,對語言、藝術、文化能力、衣著、食物、鑑賞的陶冶品味會與其他階層的「慣習」區隔。因此,文化資產的累積是一種後天的社會建構過程,出身不同階級的兒童,其後天所能夠擁有的文化資產是具有階級性的。不同階級的家庭在無意識且沒有精心策劃下教育孩子涵泳生活態度、價值體系、語言風格、思維模式及藝術、飲食、衣著等的品味,家庭所傳遞的文化會自然地形成孩子特別的文化價值觀,而導致孩子擁有不同的文化資本與能力,是耳濡目染內化的結果。
為了瞭解家庭文化資本的內涵,Graaf等人(1986)提出兩個著手面向:第一,可從不同社會階層者參與文化活動方式的差異著手;第二,從社會認知技能著手,特別是語言溝通技巧與閱讀習慣,父母的語言溝通技巧與習性對於兒童早期的認知能力有相當重要的影響,而且有可能影響日後的社會行為與學校表現。經常閱讀的父母有較佳的語言技巧,能幫助子女儘早適應社會與學校文化,尤有甚者,父母的閱讀習慣與高級文化活動參與有密切關係。
家庭擁有的資本只是學童所獲得文化資本的一部份,另一部份可由後天的文化活動參與而取得。DiMaggio(1985)認為文化參與需要時間,學生不可能對每一種類型的活動都有時間參與,因此主張應該以學生所喜歡的文化活動類型來看待文化資本的多寡,他將文化活動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與Bourdieu所主張的上層文化(highbrow)較為接近的地位文化(status culture),以音樂、文學、藝術為主要內容,另一類是以技能為主的文化活動,例如:工藝、攝影、針織,稱為中階文化(middlebrow)。
綜上所述,本研究將Bourdieu的文化資本理論作更細緻的分析,將家庭的文化資本分為三個部分,
一、父母的文化資本:父母親的教育程度、家庭社經地位、家庭兄弟姊妹數、家庭所在區位、子女的教養方式。
二、親子共享的文化資本:家庭的文化環境與文化財貨、學生的課外活動(父母的經濟資本轉為學生的文化資本)、親子的文化參與、學習準備、教育參與程度。
三、學生文化資本:學生自身的文化參與以及學校文化社團參與。
第三節 跨國移民與鄉土認同
一、認同的定義
(一)認同
「認同」的核心問題在於「我是誰(who am I)?」。要回答這個問題,不只是說出自己的名字以及與自己有關連的人們而已,更廣泛地牽涉到心理歸屬、人我關係網絡的複雜交織過程(柯凱珮,2003)。簡單來說,探求認同即是在回答「我是誰?」的問題,認為認同是個體與期社會、歷史、文化等交互作用的長期發展結果。個體的自我經過統整後會產生內在的同一感與連續感,知道自己是誰與該往何處去,瞭解自己的存在與生命的意義( Entrikin,1963,1968)。
Erikson認為自我認同是由個體的生物性特徵、獨特的心理需求、以及個體所存在的文化背景等三個部分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主張從生物、心理與社會文化等層面來看自我認同這個機制。Erikson(1968)曾說:「到目前為止,我謹慎的思考過認同的不同內涵。一方面,它是指一種意識上個別性的感覺;另一方面,它是一種潛意識追求經驗的連續性;第三方面是一股與團體的理念在一起的凝聚力。」Bourne(1978)歸納
Erikson 認同的概念有以下幾個觀點:一、先天的:認同是兒童期的結果,反應了早期發展任務的成功或失敗;二、適應的:對社會環境適應的反應;三、結構的:指認同的混淆或崩潰的可能性;四、動力的:認同調節自我與他人、本我與超我,其形成是一種主動的歷程;五、主觀的:認同幫助個人感到自己的真實存在;六、心理的回饋:個體和他人發展一種互惠的關係;七、存在的:認同提供了對自我,對世界和成功生活的意義感。自我認同是一種內在心理的自我展現,而且是依照個體與某些群體社會的關係來界定自我,因此它不僅是一種結構,一種經驗,也是一種個人內在與外在社會相互的關係(蔡佳琪,2002)。Marcia(1993) 則從心理動力與心理社會兩方面的考慮,認為認同是一種自我結構,一種個人的驅力、能力、信念、生活經歷等內在自我建構而成的動態組織。
Woodward(1997)認為認同的理論基礎分為兩種形式--本質論與非本質論,兩者之差別在於對認同形成的觀點不同。本質論認為:「認同」具有固定不變的本質核心(例如以生物自然的、歷史根源等天生歸屬的基礎),以分類不同的群體,產生一致的、固定的歸屬感,例如族群、性別、親屬關係等;非本質論的主張則強調「認同」是依不同時空、脈絡符號所變動交織的產物,經由不同的文化、政治、歷史等層面相互建構,在動態的歷程當中常常是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可再建構成新的文化位置(Woodward,1997;Gilroy,1997; Hall,1990/ 1996;柯凱珮,2003)。這兩種認同的形式是並存於現實社會的,但若單由一個人生命背景的條件來說明身分與認同的關係,將會缺乏動態的人生經驗及生命轉折的認同過程,因為認同是無法脫離我們身處的經歷而存在的,每一個生命抉擇、社會與文化影響的結果都可能促使主體不斷地更新,以找尋自己的生命定位(柯凱珮,2003)。
張春興(1987)指出,「認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自我認同:強調的是個人的行為與自己的思想一致;個人不但清楚的了解自身所具備的條件和能力,知道自己的需要、喜好和動機,建立起自己的生活理想與目標,並在自己的理想的引導下追求實現這樣的目標。二、社會認同:指的是個人的行為、思想與社會規範或社會期待趨於一致,又可分為三個層面:(一)價值認同:個人對社會上的事物,是非善惡的價值判斷與社會傳統觀念、道德規範和所謂的情、理、法等的基本原則趨於一致。(二)工作或職業認同:個人對於工作有基本的認識,因為工作不僅是個人賴以謀生的手段,更是個人自我價值實現的歷程。(三)角色認同:人在社會上扮演不同的角色,且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扮演不同的角色,而各種角色都有一套社會期待的行為標準,這樣的標準就是角色認同的對象。意即認同的意義是個人在生存的環境裡,先由了解自己、了解別人、了解環境的要求,逐漸整理出一個頭緒,而後認定自己是怎樣的一個人,希望自己能作什麼樣的人,自己實際能做什麼樣的事,該做什麼樣的事,然後統理整合形成對己、對人、對事等各方面協調一致的看法、想法和做法(張春興,1988)。
綜上所述,認同的概念有二大層面:「行為上的認同」及「心理上的認同」,本研究歸納認同概念的各種論述與看法,並根據研究目的,將認同界定為:個人對其周遭環境(人、事、物)的涉入程度,與個人對周遭環境(人、事、物)趨於一致的心理歷程及所產生的歸屬感。
(二)鄉土認同的意義
「鄉土認同」一詞的切確定義至今尚未有定論,有些學者以地方認同、鄉土意識、鄉土依戀、鄉土地理態度、地方感等類似的概念加以詮釋。雖然對鄉土認同的定義專家學者各有不同的看法,但其卻有相當的共通性。
Tuan Yi-fu (1977)指出,鄉土依戀是全世界的共通現象,也是人們內心的心理狀態。人們認為鄉土就是孕育生命的母體,是鼓勵每一個人努力向上的好地方,當我們遇到挫折或失意時是心靈的避風港。
姚誠(1995)則認為,每個人對於其所強烈依戀的外部世界中的一部份,而對其他文化體中的人來說則未必認同。而在此部份中有著親密關係,經由言語交流、感情支持和相互接受來凝聚此關係,此種關係就是所謂的情念,其在人的心靈一面有相當重要的價值,此種關係也可稱為鄉土意識。
夏黎明(1988)認為鄉土認同的空間必須同時滿足「識覺的空間」、「生活的空間」與「主體的空間」三條件。情意基礎是鄉土認同的真正關鍵,其形式與內容雖然十分多樣化,但最重要的卻是對生活空間的歸屬感。
Entrikin(1994)從社會心理的角度來看,認為地方認同之所以出現,是因為地方提供了認同建構、維持與轉換的架構。如同人群、事務、活動一般,地方是日常生活社會世界的一部份,並成為認同之界定與安置的重要機制。
卓世宏(1998)認為鄉土認同係指,個人對自主覺察的鄉土範圍內,一切人、事、物產生認同與歸屬的心理歷程。內涵有:(一)可覺察的自然現象、空間特徵。(二)人際的相互作用包括經濟生活、社會生活與文化生活。(三)個人的主觀感受,經過長時期的居住或生活其中,個人對之產生內在的認同與歸屬。
Banks(1981)認為鄉土認同、族群認同、國家認同、團體認同與自我認同,彼此間不一定相互排斥,可以相互調和發展。因為一個人的自我認同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包括文化、生活經驗、現實環境和各種不同團體的認同,如鄉土認同、國家認同與種族認同。由此可知,一個人的自我認同、族群認同、國家認同會間接影響個人的鄉土認同(林瑞榮,1996)。
由上可知,學者對鄉土認同的概念有相當的共通性,即鄉土認同的概念共同來自在地文化精神與特質之認同與歸屬,藉此認同歸屬感,探索與發展個人生活界的內在動力,產生地方依附。所以,本研究將鄉土認同定義為:個人對鄉土範圍的一切人、事、物有所瞭解、認知,以產生認同感與歸屬感,並願意付出實際的行動來保存人文情懷、參與建設活動、珍惜愛護環境與促進族群融合的心理歷程。並將鄉土認同內涵分為五大層面:(一)實質環境認同:人類感官所能覺察的外在世界,及對環境的認同與維護的價值觀。即學童自覺生活中的地方空間,意指學童平日活動之空間,主要包含了學童往返家庭與學校之生活空間。(二)經濟生活認同:人類用以滿足生活中物質慾望的行為。即學童所感受的地方中能滿足生活物質慾望的認同程度。(三)社會生活認同:人類為維繫群體生存延續所建構的人際互動體系與行為。即學童對其地方或社區上人際互動情形之認同程度,意指國小學童與其日常生活中常接觸到的左鄰右舍、鄰里居民互動之情形,如社區活動的參與。(四)文化生活認同:特定人群為凝聚集體情感而有別於其他人群的儀式或民俗活動。即學童感受的地方上民俗慶典活動、文化活動認同程度,意指國小學童對其地方上舉辦的各類傳統文化活動或現代人文活動體會、感受的程度。(五)歸屬感:或稱族群融合認同,指特定人群為凝聚集體情感而有別於其他人群的儀式或民俗活動,內含文化學習、國際了解與多元文化觀念。即學童對其生活之地方,在心理、情感上依附的程度,意指國小學童對其生活之地方,因接觸而產生內在依附、情感歸屬的程度。。
鄉土認同可由人為創造、建立,且鄉土認同需要內發性,唯有對鄉土產生認同,才會有生命共同體的共識,產生個人、文化、族群與國家的認同與歸屬,進而彼此緊密協調發展。
二、移民及其第二代的認同研究
(一)移民的認同
自二次世界大戰以降,因政治、經濟或個人因素所造成的人口遷移現象日益普遍,尤以跨國遷移者往往會有錯置的(displaced)經驗,這些人必須在家鄉之外建構「家」。另一方面,這也是一種認同過程(identification),跨國遷移者可以主動的選擇並與他者發展一種相關聯性的關係,也就是一種交流、結合的動態過程,而非一種靜態、被動的、先天本質的身分(identity)。對跨國遷移者而言,可以說面臨表明身分的問題,如「從哪裡來」與「身居何處」,在跨國界與超越其居住地範圍下,將表面同質的時間、空間異質化,在空間錯置之下擺盪,生活在此處與他處、現在與過去,深具「雙重性」(doubleness)的性格(蕭瑞莆,1995)。
Hall(1990)認為移民在面對不同的處境時,對自己的身分認同是會隨之改變的。他認為:「身分」是一種再現,將人們形塑成為新的主體,使人們得以發聲的立場,即當我們在問「我是誰」的此刻,不僅在於建立一個肯定的身分,所指稱的「再現」更強調一種策略途徑,可作為開展新的發言管道的用途。因此,當討論到身分認同的問題時,其立足位置及身邊複雜的網絡同時會形塑出一個「我」的形象,而當牽涉到身分不確定的問題,如移民對自身歸屬性的認定時,身分又成為「從哪裡來」、「身在何處」之不定性的意符。
另外,隨著時代與科技的變遷,促進了移民與原居地間的交通及聯繫,同時亦改變了移民對時空距離的思維模式。移民已遷入移居地,但仍可透過低廉的電話費用、衛星電視等來掌握原居地的脈動與信息。同時,頻繁的空中運輸,更有助於往返原居地與移居地。是故,移民到達移居地後,仍可與原居地的母社會保有密切的往來(徐榮崇 2002)。因此,國際移民(international migration)已不再被視為是一種單向的遷移過程。移民不但結合了兩地的社會網絡、活動及生活型態,而且還打破了自然的界線,將兩個不同的社會結合成一個社會(Glick-Schiller 1997)。
受移民的跨地域、文化的背景,以及固有文化與新文化的衝擊影響,移民身分及文化傳統往往隨著空間的轉換,不斷進行融合與再現(representation),而呈現動態的過程。如同Brody(1970)所說的,他們的內心可能同時啟動了防衛和調適的機制,但無論接觸過程順利與否,尋求一種自我歸屬的感覺總是人性中所企盼的。移民在追求認同的過程中,會找到適合自己的定位,並在兩地文化的衝擊之下,建構出移民們獨特的、混血式(hybridization)的文化風格(Hall,1995)。
Woodward(1997)的文化迴圈理論認為「認同」是一個變動的過程,即透過生產、再現(representation)、消費與規則所建構的,是一連串人與人、人與制度之間的互動和實踐。我們可以把迴路中的任何一點視為起點,它不是線性的、次序相連的某一過程(林文淇,2004)。將文化迴圈應用在移民的遷移過程上,可以解釋移民的適應過程會造成其自我認同的變動。移民們經由空間的移動,進入另一個文化系統,此時自身會重新進行一個新的認同歷程,藉由在新社會中從事生產工作、進行消費、了解新的規則制度,和透過再現的象徵系統(例如:新的語言、新的影像等)來創造新的意義,建構出新的行為模式及新的認同-包括了移民的身分及文化認同(廖珮君,2005)。
今日的外籍配偶對移入地社會的認同不只受到多元文化主義的影響,跨國行為的頻繁也減弱了對移入地社會的認同。Glick-Schiller
et al.(1992)認為: 跨國主義,有助於了解那些在國與國之間架起社會網絡結構的跨國移民們認同的發展。Foner(2002)認為跨國行為可能會使得在母國和移入地之間來回移動的年輕移民感覺自己無法完全地歸屬於其中一國。譚光鼎(2001)亦根據Ogbu所提出對自我所屬族群的認同與對強勢族群的認同等兩個向度,因交互作用形成四種認同類型,即調適的(acculturative)、同化的(assimilative)、邊緣的(marginal)和分離的(dissociative),歸納其類型如下:調適的類型指對於本族傳統文化和主流文化都採取接受的態度,並且有能力加以整合;同化的類型指拋棄自己的母文化而完全接受多數族群的規範;邊緣的類型指既不接受多數族群文化的涵化,也喪失了本族傳統文化的認知與接納;分離的類型指排斥並抗拒多數族群的文化,唯獨對於本族傳統文化產生強烈的向心力與依附感。跨國移民們為了在兩地之間建構起經濟、文化、政治的網絡,
並尋求最有利的經營模式, 來往於移入地和原居地社會之間,由於移動的方便性,使得外籍新娘在移入地的紮根較淺,造成移民對移入地的認同感較為薄弱。此即徐榮崇(2002)所指出的: 移民由於和母社會間保有密切的往來,提供了他們「進可攻,退可守」的心理保障,而導致移民對移居地的國家認同及公民義務(citizenship)的看法,產生相當程度的減弱與衝突。也讓他們在適應當地生活時,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衝突與障礙(徐榮崇、姜蘭虹,2004)。
(二)移民第二代的認同
近年來,台灣社會中的外籍配偶人數不斷向上攀升,這些移民的第二代就學人數也已超越原住民學童,對於臺灣社會的影響將是一個不容忽視問題。在地球村的時代,以及全球化的潮流下,跨國婚姻有越來越普遍的趨勢。因此,跨國婚姻所生下的第二代子女之相關議題已逐漸引起各界的關注與研究。
Fourn和Glick-Schiller(2002)研究移民美國第二代的認同問題,認為個人(personal)、家庭與社團(organizational connections)是影響第二代移民認同的重要因素,尤其是認同感(identity)更形塑(formation)於種族(racial)、族裔(ethnic)和國家(national)此三要素。
Levitt(2001,2002)研究愛爾蘭、多明尼加與印度的第二代移民的跨國型態(transnational participatory patterns)中發現,其最重要的影響因素為: 社會的網絡(social networks)、生命歷程(life-course)以及階級區分分明與種族的特徵(class and racial characteristics)等三項。
Smith(2002)研究美國墨西哥移民小孩時,亦指出生命歷程的影響是相當重要的,同時認為種族、性別與階級(class hierarchies)均會影響著他們的跨國性活動。
Waters(1994)在研究紐約市黑人第二代移民時,以83 位父母來自西印度群島和海地的第二代年輕移民為研究對象,欲了解他們的祖裔認同(ethnic
identity)和種族認同(racial identity)。研究結果發現,這些年輕的第二代黑人移民,對自我的認同可分成:認同自己是美國黑人(black American identity)、認同自己是母國人或是母國裔的美國人(ethnic
or hyphenated national origin identity)和認同自己是移民(immigrants
identity)等三類。認為自己是美國黑人的年輕人,大多是在美國看到了更多黑人所受到的種族歧視現象和諸多機會的限制;而認為自己是西印度裔美國人的年輕移民們,則看到了較多因個人努力而得到機會和報酬的例子。Waters認為第二代黑人移民同化(assimilation)入美國的情形是種族、階級和兩者間交互作用影響下的複雜結果。如果他們的階級可以向上流動,他們會傾向於維持和他們父母原居國家間的祖裔關係,即認同自己是西印度裔美國人;相反地,則會同化入圍繞在他們身邊的美國黑人同儕的文化。
Wolf(2002)研究菲律賓旅居美國的年輕移民指出,族裔自我認定的過程與第二代移民本身的實際(real)學習經驗有關,亦和其家長對第二代移民所提到的家鄉相關論述所形成的想像(imagine)有關。
Fourn和Glick-Schiller(2002)認為,當二代移民越了解自己的家族史與故事,就越能整合這些故事和經驗至自我的概念中(self-concepts),其結果可能使第二代移民繼續進行跨國性活動,或重新思索並面對他們的移居地。
Lee(1992)研究布里斯本的臺灣移民時發現:年輕移民的自我認同和價值觀都受到父母親極深的影響。通常他們對自己的身分認同會和父母趨於一致,
而對傳統的看法、在家中是否說母語、未來的結婚對象是否為華人,也會受到父母看法的影響。舉凡小孩看的電視節目、他們所吃的食物,他們在家中所說的語言等都可能會影響他們的認同。
Anderson(1999)曾指出兩種不同文化組合成的家庭將提供子女在文化認同上的有趣情境,兒童在家庭中學習自己認同的事物,而自己不願去歸屬的事物與情境,
則不予學習。並且在這樣的環境下對文化異同概念具體化,進一步建構屬於自己獨特文化認同方式以及認同對象。
Bronfenbrenner(1986)指出,來自兩個不同文化結合婚姻家庭的孩子,他們可能承受比單一文化婚姻結合家庭的孩子更多負面壓力,而且在建立自我認知方面遭受較大困難,而且由於社會成員的排斥,造成其適應困難及較低的自尊,
其前後矛盾的社會化也會導致心理適應失調。對少數跨國婚姻族群成員而言,價值、角色、道德和行為的同化困難是主要壓力來源(Griffith,1984)。
Foner(2002)認為跨國行為可能會使得在母國和移入地之間來回移動(move back and forth)的年輕移民感覺自己無法完全地歸屬於(completely belonging)其中一國。跨國移民們為了在兩地之間建構起經濟、文化、政治的網絡,並尋求最有利的經營模式,來往於移入地和原居地社會之間,由於移動的方便性,使得移民在移入地的紮根較淺,造成移民對移入地的認同感較為薄弱。Levitt(2002)更指出:一些高教育程度的第二代移民會將他們與母國之間往來的跨國行為視為「B 計畫」,即是當他們在移入地的發展遇到瓶頸時,可以立即採取轉換發展地點的行動,另起爐灶;或者將其視為他們得以分散風險並增加額外收入的方式。
Light(2001)指出,當移民在同時保有並參與原居地和移居地的活動時,他們無法完全的投入兩邊的活動,因為他們發現居住在多元的地方(multiple localities)也可能產生多元的認同問題(multiple
identities)。
綜合上述,今日台灣的跨國婚姻移民對移入地社會的認同受到多元文化主義與跨國主義的影響,左右了外籍配偶及其第二代對移入地社會的認同。總括而言:一、第二代移民越了解自己的家族史與故事,就越能整合這些故事的脈絡,和經驗結合到自我的概念與認同中,致使移民第二代重新思考及面對移入地。二、第二代移民,對於家的意義有著複雜且多面向的看法。且在認同上是多重與多元的,其對不同的地方有著不同的忠貞對象,導致移民在融入當地社會的不積極態度,對移居國的國家認同及公民義務的看法,產生了相當程度的減弱與衝突。三、在地球村與全球化下,第二代移民不需回到父母親的原居地接觸母國文化,他們很容易和來自同一原居地的社群聚在一起,而獲得原居地的文化與故事……等,並得到社會地位及認同。
進一步可知,個體唯有在充分了解自己族群文化的基礎上,才能發展出穩固的文化認同,堅定的族群認同須以文化認同為基礎,個體由健康成熟的族群認同出發,才能構築個人的國家認同、世界認同,終而形成個人的自我認同(Banks,1988)。可見文化認同為構成族群認同的基礎,而自我認同的發展又以族群認同為基礎,三者間存有緊密的互依關係,並同時對個體、族群、國家以及世界之發展與和諧,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跨國婚姻家庭提供了外籍配偶與其子女多元文化的刺激,有助於孩子覺察文化的多元與多樣性,認識不同文化間的價值、角色、行為等差異,使孩子對人際關係、態度、語言能力及少數民族文化認知有正面影響,利於其個人的社會化與鄉土認同;然而,由於多數跨國婚姻者,大多屬社會之弱勢族群,文化資本與社會資本不足,其子女可能會受到其他社會成員排斥,在適應、自我認同與自我概念之發展,會有較大阻力。且在強勢的臺灣文化與經濟環境下,外籍配偶子女能有機會認識原居地文化嗎?他們受社資本與文化資本的影響,還會展現跨國性的思維和活動嗎?其鄉土認同又如何呢?
第四節 鄉土認同的相關研究
近年來,國內探討鄉土認同的相關研究頗為豐碩,依據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底研究者於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為探討臺灣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之質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目的在瞭解分析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在面對鄉土的身份及文化認同上,是否受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的影響。因此,本章將針對本研究在研究方法的選用、分析架構與研究問題的形成、問卷的設計與實施及資料的整理與分析四個部份分別說明之。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用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灣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議題,目的在瞭解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如何影響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分析近年對於「鄉土認同」的研究,多以實證主義的量化研究為出發之觀點,期盼論證出科學的客觀數據及結果,以便應用在實務現場。然而本研究的目的並不僅止於尋求研究內容的豐富性,更重要的是以不同的科學典範來看待現象。本研究選擇質性的研究方法,主要目的是希望能更深入教育現場,以瞭解研究對象的思維方式,更貼近研究主體與情境,完整呈現研究對象的鄉土認同議題在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的雙重作用力下不斷發酵的情形。
當代的社會地理學包含兩類主要的分析方法:第一,為分析社會生活的空間
型態,即所謂的「局外人觀點(the outsiders’ view)」,分析者的角色是遠離現
場的觀察者;第二,為分析社會群體成員的個別行為,以當事人的觀點來呈現事
實,即「局內人觀點(the insiders’ view)」(陳俊安、林俊甫譯,2000)。
以往的社會地理學以實證論為哲學基礎,深信以經驗性的自然科學方法,可以精確地針對空間型態和過程作出量化的描述,並從中發展出型態和行為的一般法則。相對而言,局內人觀點的研究途徑則是人本主義取向的。Jackson and Smith(1986)贊成採納被研究者的個人觀點,建構出他們眼中的世界。研究者的角色是一個藉由同理被研究者經驗而做出詳實記錄的觀察者。因此他們主張:在研究過程當中,完全不要去影響被觀察者的行為,更不要透過研究去改變被觀察者的行為。以這種角度所做的報導可以使我們對族群的特質以及他們的生活方式有更深刻的認識。然而Ley 認為:如果沒有外加的結構,研究的結果將只是一些零散的「學術窺視」(Johnston,1987)。研究者的角度並不是漫無目的的「探險者」,而是帶有架構理念的「旅行者」,研究題目的形成和資料的詮釋同樣必須經由學術的脈絡以進行。亦即局內人觀點的研究仍然必須有理論基礎和系統性架構(陳俊安、林俊甫譯,2000)。
「研究方法」是從事研究的計畫、策略、手段、工具、步驟及過程的總和,是研究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及程序和準則的集合。質的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為研究工具在自然的情境下採用多種資料蒐集方法對社會現象進行整體性探究,使用歸納法分析資料和形成理論,通過與研究對象互動對其行為和意義建構獲得解釋性理解的一種活動(陳向明,2002)。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灣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由於「國家」、「身分」和「文化」認同係屬於個人在生命歷程中體驗的過程,是個人經驗及心靈層面的議題,無法以量化的數據方式來呈現的,亦無法深入研究主題,更無法將「外籍母親」一事帶給其年幼下一代的衝擊,真實而深刻的描寫出來。量化研究對於舖陳一些細緻複雜的情況,顯然是受限的,因此本研究擬採用質化的方法來進行研究。經由研究者與外籍配偶及其子女進行面對面的深入訪談,企圖捕捉(capture)到受訪者眼中的世界,真實、貼切地呈現出在不同的「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環境下臺灣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情形。
第二節 分析架構與研究問題的形成
一、研究流程
本論文的內容章節共分為五章:
第一章:主要經由蒐集相關文獻,幫助研究者對相關研究調查的瞭解,釐清問題意識並訂定研究主題,敘述本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章:經由社會資本相關研究理論、文化資本相關研究理論、認同相關研究、鄉土認同相關研究等相關理論與研究,進行文獻探討。對於移民的認同及社會資本、文化資本議題能更深一層的瞭解,希望增加研究設計的嚴謹與深度訪談時的敏覺度。同時對研究架構也有初步的瞭解,並根據文獻暫擬出訪談綱要與問卷。
第三章:主要介紹研究設計與實施的方法,說明研究資料的蒐集以及資料分析的方法形成研究架構,並提出研究問題。在資料的蒐集方面,經由質化與量化資料相互佐證,對研究主題更加明確與瞭解,並著手進行實地的深度訪談。
第四章:從深度訪談中,對於資料的分析加以整理,藉由訪談資料發現與歸納,瞭解臺灣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背景與概況,並進一步的加以分析比較與整理。
第五章:藉由深度訪談研究中取得的資料加以整理分析,歸納與發現,進而提出結論與建議。
圖1. 研究流程圖
二、分析架構
研究的分析架構是研究者經由大量閱讀與研究主題相關的文獻後,對研究產生更為清楚的主題意識,進而衍生形成的脈絡。分析架構的形成能使研究者在龐大的資料堆中不致失去焦點,也能使研究主題的陳述更加分明而有條理。
本研究的分析架構是以臺灣外籍配偶及其子女鄉土認同為核心,社會資本、文化資本、跨國主義及集體記憶為主要的影響因素,探討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在不同文化間的流動對鄉土認同的影響。分析架構請詳圖2。
圖2所代表的意義是:本研究的最終核心議題為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的途徑影響鄉土認同的行為與態度及鄉土認同的社會網路,其中「鄉土認同的行為與態度」與「鄉土認同的社會網路」二者之間是相互影響的。加以跨國主義與集體記憶的影響,進而促成外籍配偶及其子女鄉土認同的形塑。
影響外籍配偶及其子女鄉土認同形塑的因素,分別為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的途徑、鄉土認同的行為與態度、鄉土認同的社會網路、跨國主義、集體記憶。代表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會受到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的途徑、鄉土認同的行為與態度、鄉土認同的社會網路、跨國主義與集體記憶等因素的影響,希望藉著探討上述等因素,了解臺灣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
三、研究問題
從鄉土認同與移民認同的相關文獻探討中,可以發現認同是會受到個人內在因素的影響,同時也會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因此,本研究想要探討在內、外在因素的影響下,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如何展現,在跨文化的適應與認同影響下又如何在生活中表現其混血式的文化風格,這是本研究所要探討的議題。
研究架構確立之後,整個研究的輪廓也更為清晰,進而衍生出本研究想進一步探討的主要問題,茲將研究問題整理如下:
(一)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身分、文化與國家認同)為何?
(二)外籍配偶的母國文化有無影響其子女的鄉土認同?
(三)有影響,如何影響其子女的鄉土認同?
(四)無影響,什麼因素讓他們失去母親的母國文化?
(五)外籍配偶的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取得途徑為何?
(六)外籍配偶的社會支持、社會網絡與調適情形為何?
(七)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在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上所扮演之角色為何?
第三節 問卷的設計與實施
本研究的研究工具是以半結構式的問卷作為訪問時的綱領,所謂「半結構式」是指問卷的形式介於結構式與非結構式問卷之間-即介於典型結構式問卷強調問題的周延性,及非結構式問卷完全沒有具體問題形式的對話之間。採取這種問卷的形式,一方面不希望給研究對象有太多的限制,可依受訪者的回應,彈性調整訪談的內容與問題的順序,可以避免研究成果侷限在研究者預先設定的框架之中,以收集到更豐富詳實的資訊;另一方面,也能避免研究者忽略重要的議題,造成分析時的困擾,亦即在訪談者最少的引導或控制範圍下,允許受訪者最大的空間完全自由地表達其主觀感覺。但受限於訪談時間有限,且研究者對訪談技巧的掌握尚未完全純熟,擔心在訪談過程當中有所疏漏,因此半結構式的問卷是比較適合本研究的。
本研究問卷內容主要包含:基本資料、社會資本方面、與鄉土認同方面四大部分,在每個部份均包含研究者已擬訂的題目,透過面對面深度訪談,來幫助研究者想要瞭解的問題。在研究的抽樣上,由於目前相關政府單位對於外籍配偶及其子女這群人口的基本調查資料並無詳細的統籌與管理,因此較難對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做一些全面性的分析。本研究訪問對象主要針對研究者任教學校,即桃園縣蘆竹鄉某國小高年級(高年級已有認同概念)學生及其外籍母親,採取立意抽樣(purposive sampling)的原則抽取五戶(五對母子)進行深度訪談。
在訪談的過程中,經過受訪者同意後,予以錄音的方式將預先設計好的主題與受訪者自由對答之訪談內容完全記錄下來,期間研究者一面聆聽,一面檢視回答內容是否符合想了解的問題,但儘量減少對研究對象的干擾或打斷,直到受訪者回答至一段落之後,研究者再針對缺漏之處補問,或者針對在訪談過程中被激發出來的新想法再進行延伸訪問。在訪問進行中,訪問者盡可能的紀錄所有受訪者所提供的訊息,每位受訪者接受約60分鐘到180分鐘不等的訪問,藉此試著盡可能的得到「局內人的觀點」。
第四節 資料的整理與分析
由原始訪談資料到系統性的研究發現並形成理論,這當中必須經過資料的整理及分析的程序,所謂分析(classification)是將一份未加整理的資料,根據某一特定的主題加以秩序化以及條理化(余玉眉,1991)。在本研究中,研究者在蒐集到原始資料後,先將受訪者的基本資料做成樣本特性分析表(如表3-2),以便在之後分析問卷內容時能夠對應之用。接著將受訪者的原始錄音內容,一一轉換成文逐字稿,並將不清楚的部分與受訪者再次進行確認,其次是將整理過的資料依照訪談大綱所提的問題類目,將訪談內容分類、比較與歸納,之後便開始不斷地重複閱讀每位受訪者的訪談資料,嘗試去發現他們的適應與自我認同和遷移之間的關係。
徐宗國(1997)認為:要了解範疇與範疇間的可能關係,可以先從蒐集到的資料來思考一個可以扼要說明全部現象的核心,稱之為故事線(story line),因此,第一步就是去闡明故事線;第二步則是藉資料裡所呈現的因果條件、脈絡、策略及結果等譯碼典範上的單位,把核心範疇與附屬範疇連在一塊;第三步則是藉每一範疇所在的特定面向位置,也就是藉面向的層次(dimensional level)把各個範疇加以連結;第四步則是用所有的資料來驗證上述範疇間的關係;最後一步則是繼續開發新的範疇,這五個步驟不必一定按照直線式次序進行,而是可以不斷來回進行的。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在臺灣和母親原居地社會之間的經歷就如同一篇篇的故事,而他們的適應及自我認同便是研究的核心範疇,因此採用Strauss and Corbin 的分析步驟以逐步理出脈絡及建立研究的理論。
本研究在樣本分析資料時,是以受訪者的基本資料為分類的依據,以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在臺灣和母親原居地社會發生的適應、認同問題及情形做為故事線,再以其適應與認同做為核心範疇,逐步形成概念,同時也將基本資料相近者(如嫁台時年齡相近、家庭型態相近、或學歷相近)做交叉比對及分析,以歸納出理論。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根據受訪資料進行分析,並以文獻探討綜合分析造成影響研究結果的可能原因,以了解以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在臺灣和母親原居地社會發生的適應、認同問題及情形。本章主要為綜合討論分析。
第一節 不同背景的國小學童在家庭社會資本、文化資本與鄉土認同情形之差異探討
依據研究者分析研究與相關文獻資料顯示,影響孩童鄉土認同之差異性與關聯性之因素相當多,包括性別、年級、居住(學區)地區、家庭社經地位、家庭結構、居住時間、父母族群、母親國籍、回外籍配偶母國之次數、說外籍配偶母國地之母語的程度、鄉土知識來源、鄉土旅遊次數、參與社區活動次數……等不一而足。茲將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對鄉土認同間之差異性與關聯性作一說明,並歸納整理如下:
一、性別
在鄉土認同上,大多數的研究顯現,性別是無明顯差異的。
二、年級
鄉土認同與鄉土態度上,年級越高,越積極。
三、居住(學區)地區
依據相關文獻研究發現,學童就讀學校之區域與居住社區周遭環境,對於學童的族群認同、鄉土認同強弱以及鄉土知識豐富與否具有相當程度之影響。
四、家庭社經地位
家庭社經背景所包含之概念相當多,大多數研究所接受使用之重要指標為父母親教育程度和職業。大體而言,家庭社經地位愈高,學童鄉土知識顯著高於父母教育程度低者,鄉土認同方面亦較顯著。
五、父母族群(國籍)
族群對鄉土認同之影響,國內大多數研究對象為原住民、閩南籍、客家籍、外省籍等學生,研究結果並不一致;針對外籍配偶子女的鄉土認同相關研究,也僅有徐瑞霙、許祐瑄及王天敏等三篇研究而已。綜上所述,父母族群對外籍配偶子女在鄉土認同上影響是有限的。
六、居住時間
居住時間不同學童在鄉土認同上有不同的呈現,相關研究也呈現不一致的結果。不可忽略的,居住時間的長短對鄉土認同具有一定程度之影響。居住在當地時間的長短,可能會影響個人對當地了解的多寡,就像鄧天德(1998)所述,人與家鄉之間感情深淺程度,視居住時間長久以及當時的情況而定,一個人初到一個地方,也就是新的家鄉,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培養及相關條件的配合,才能產生感情。可見居住時間長短對學童的鄉土認同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變項。
七、鄉土知識來源
早期獲得鄉土知識之來源以大眾傳播媒體為主,近年來陸續轉變為以學校及家庭教育為主。由不同方式取得的資訊,對學童的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有不同的影響。
八、回外籍配偶母國之次數
根據許祐瑄與徐瑞霙(2006)的研究,回外籍母親母國次數的不同,對學童的鄉土認同確有影響。
九、說外籍配偶母國地之母語的程度
在少數的研究中顯示,聽說母語的能力與鄉土知識和鄉土認同有顯著差異。因近來國內較少有此方面之研究,因此,說外籍母親母國地之母語的程度對鄉土認同是有影響的。
十、鄉土旅遊次數
對喜愛鄉土旅遊的程度與次數是會影響學童鄉土認同的。
十一、參與社區活動次數
父母帶學童參與社區活動的次數越多,其鄉土知識越豐富,鄉土認同態度越趨向正向積極。
鄉土認同需個人對鄉土範圍的一切人、事、物,先有所瞭解、認知,產生認同感與歸屬感,才願意付出實際的行動來保存人文情懷、參與建設活動、珍惜愛護環境與促進族群融合。外籍配偶子女在跨國婚姻家庭中接受多元文化的刺激,有助於覺察文化之多樣性與多元性,進而認識不同文化間之價值觀念、角色立場、行為模式等差異,使其對於人際關係、態度、語言能力及少數民族文化認知有正面影響,有利於其個人的社會化(車達,2004)。子女是透過雙親來認同社會的,外籍配偶要認同台灣,其母國原生文化必須被尊重,不被壓抑。而在現實強勢的台灣文化與經濟環境下,外籍配偶母國原生文化開展不易,文化資本與社會資本嚴重不足的跨國婚姻家庭,其子女們將來也必定可能因此而產生認同上的困擾,這是我們所要關注的。
第二節 跨國主義與集體記憶的作用力
依據研究者分析研究與相關文獻資料顯示,跨國主義與集體記憶在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上,其作用力似乎不太顯著,尤其是外籍配偶的第二代。而外籍配偶及其子女身處文化、經濟強勢的台灣社會中,外籍配偶母國與台灣各方面生活條件的落差極大,加以跨國婚姻家庭經濟條件落後,減低外籍配偶與母國的聯繫機會與頻率,在在都影響了外籍配偶及其子女跨國主義思維的展現。雖然Glic k-Schiller等人(1992)認為「跨國主義, 有助於了解那些在國與國之間架起社會網絡結構的跨國移民們認同的發展」。Foner(2002)認為跨國行為可能會使得移民在母國和移入地之間來回移動,而使他們無法完全地歸屬於其中一國。但是,台灣社會中的外籍配偶來台後逐漸與母國社會的聯繫變弱,加上台灣強勢的文化及經濟影響,其跨國行為與思維逐漸淡化,以致跨國主義的作用力式微。
究為何外籍配偶會如此喜歡臺灣?願意放棄自己小孩認同自己母國的機會?根據芝加哥學派的成本效益人口遷移模式(Cost-Benefit
Model)來解釋,臺灣的生活條件較外籍配偶母國為佳,是她們願意做此決定的關鍵,而且會希望自己儘早成為同化觀點下的「臺灣人」,而非「台灣媳婦」、「外籍新娘」,或「外籍配偶」。但,假使臺灣優勢不再,而她們是來自比臺灣條件更佳的國家,
如歐美、日本等國,他們的社會資本及文化資本均較豐厚,她們的子女的跨國性思維及影響是不是會比較強烈呢?她們的鄉土認同又是如何?這是另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
由於國人及外籍配偶家庭在多元文化的觀念上不足,加以台灣強勢的社經文化背景,使得外籍配偶幾近被迫式的接受以台灣為主體的主流文化之認同,日子一久,便漸漸淡化削弱外籍配偶母國之認同。對外籍配偶及其下一代而言,均深怕帶有太多異國文化的特質,而受到社會的歧視。基於種種不利之因素,外籍婚姻家庭多半不願子女接觸太多母親母國方面的文化,如語言、穿著、飲食……等, 以免遭受異樣眼光,甚至是歧視。因此,臺灣社會對於多元文化觀念的落實真的非常重要。外籍配偶的跨國思維與行為對臺灣的多元文化與國際化是有相當幫助的,更是臺灣向上提昇的原動力。
第三節 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文化與身分認同
現今的外籍配偶趨向認同臺灣,並努力成為真正的臺灣人。她們在乎的是經濟生活的一面,臺灣社會環境較優渥,比起母國較好賺錢, 生活條件遠遠高於母國,這亦是她們深愛臺灣的因素之一。
本研究及相關文獻顯示,對於小孩的身分與文化認同,父母親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舉凡外籍配偶居留臺灣時間的長短、家庭對文化認同的態度、同儕群體的影響、母親婚姻的動機與經驗,以及與母國連繫的緊密程度、學校教育、社區互動、社區參與、家庭社經地位、外籍母親有無工作……等因素,均會影響孩子的鄉土認同。在上述這些因素的影響下,本研究的外籍配偶子女之認同傾向,嚴重偏向臺灣靠攏,且多被臺灣主流文化同化,認定自己是臺灣人,對母親母國的印象是趨近於無的模糊狀態。
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在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影響下,讓他們多選擇了接受夫家文化為其認同主流。在子女教育上,也深怕子女會因為從母親的異國文化,而使其受到歧視。因此,對外籍配偶及其下一代而言,均深怕帶有太多異國文化的特質,而受到社會的歧視。基於種種不利之因素,外籍婚姻家庭多半不願子女接觸太多母親母國方面的文化,如語言、穿著、飲食……等, 以免遭受異樣眼光,甚至是歧視。社會應該以多元文化的觀點來平等對待他們,他們不是「外籍新娘」、「臺灣媳婦」,他們是真正的「台灣人」。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章旨在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情況。首先,本研究蒐集社會資本、文化資本及認同之相關理論與研究,據以整理、分析,形成研究架構,並做為研究設計及訪談大綱編製之依據。其後,依據相關專家學者的意見,編定出正式訪談大綱,以半結構式訪談,藉以深入了解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現況,與具不同社會資本、文化資本背景變項者間鄉土認同之差異情形,期能探得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之全貌。最後,依據研究資料歸納成結論,並據以提出具體建議,以供教育主管當局決策、學校行政及教師教學之參考。
第一節 結論
壹、外籍配偶子女在整體的鄉土認同上,對台灣認同明顯高於對母親母國的認同
由於外籍配偶子女幾乎自幼即生長於台灣,對於台灣的社會、語言、文化及環境,均較母親母國的社會環境文化有較多的接觸,因此,在優勢的台灣社經及文化條件下,發展出對台灣社會的高度認同傾向。由此可知,鄉土認同是要建立在社會與文化的接觸經驗與理解的基礎上。
貳、不同背景學童鄉土認同之差異情形
一、鄉土認同在「性別」、「母親國籍」層面中沒有顯著差異
現代社會強調性別平等,且學生多方面接觸,吸收相關鄉土訊息及知識,無形中已將自己內化為台灣人,積極認同台灣的風俗與文化,在鄉土認同方面是趨向正向的,所以性別在鄉土認同的層面上是沒有顯著差異的。
由於大多數外籍配偶嫁入台灣後,在語言、習慣、風俗等已融入台灣文化中,不論母親國籍為何,其下一代對鄉土的已有所認同,因此,母親國籍對鄉土認同並無顯著性差異。
二、「年級」與鄉土認同有相關
高年級學童的學習與適應能力均較中低年級強,且接受較多相關的鄉土教育,對社會環境已有所情感及了解,自然而然的產生鄉土認同。
三、「居住時間」與鄉土認同有相關
居住時間的長短會影響外籍配偶對台灣社會的適應程度,居住時間越長,相對的適應程度越好,亦間接影響其孩子,影響其鄉土認同。居住時間越長對居住的土地與環境有較深厚的感情,所以對於鄉土的認同,相對比居住在本地時間較短的學生,有較高的認同。
四、「家庭社經地位」、「回母親母國之次數」、「說母親母國母語之程度」、「鄉土旅遊次數」與鄉土認同有相關
社經地位較低的家庭,週遭親友及相關訊息對於外籍配偶較有負面的觀點,更因家庭社經背景不利減低或失去與母親家鄉及親人接觸的機會,對母親母國社會文化相對陌生,僅能依主流又強勢的台灣社會片面觀點,形成對母親母國的評價,進而對母親母國社會文化產生偏見;相反的,社經地位較高的家庭,由於經濟條件較佳,與母親母國家鄉、親人及社會文化接觸頻繁,較易發展出對母親母國社會文化的正向感觀。
對母親母國社會文化有正向感觀,其對母族的語言文化會較為熟悉,並願意學習母親之母語,間接對母親母國有較高程度的認同,也越有正向的鄉土認同感。
除此,社經地位會影響鄉土旅遊的次數,鄉土旅遊亦會影響鄉土知識之程度,鄉土知識程度越高,則其鄉土認同之程度也就越趨積極。
五、「鄉土知識來源」、「社區參與」與鄉土認同有相關
由社區參與…等不同面向獲得鄉土知識而言,從家人、同學、朋友、鄰居、社區中獲得鄉土知識,顯著高於從學校上課、看電視聽廣播中得到鄉土知識的訊息,由此可知家庭與同儕可能是鄉土知識傳播的重要管道。而鄉土知識間接影響鄉土認同,父族家庭與一般同儕使得外籍配偶子女鄉土認同趨向於台灣社會。
参、「社會資本」、「文化資本」與鄉土認同呈現顯著的正相關
綜合上述研究結論可知,擁有豐厚的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的外籍配偶家庭,其子女的鄉土認同以多元的方式呈現,能夠承襲母親及父親兩地,不同語言及文化條件,促使社會更具競爭力與多樣性,進而形成優勢。但大多數外籍配偶家庭,其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嚴重缺乏,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在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下,
他們多屈服於強勢的台灣文化,選擇了接受台灣文化為其認同主流。
肆、「跨國主義」、「集體記憶」與鄉土認同的相關不顯著
依據研究者分析研究與相關文獻資料顯示,跨國主義與集體記憶在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鄉土認同上,其作用力似乎不太顯著,尤其是外籍配偶的第二代。基於外籍配偶及其子女身處文化、經濟強勢的台灣社會中,外籍配偶母國與台灣各方面生活條件的落差極大,加以跨國婚姻家庭經濟條件落後,減低外籍配偶與母國的聯繫機會與頻率,在在都影響了外籍配偶及其子女跨國主義思維的展現
第二節 建議
壹、政府機關方面
依據本研究發現,以及所參考之文獻資料,本研究對教育主管機關提出如下建議,以協助外籍配偶及其子女提昇其鄉土認同:一、針對外籍配偶家庭提供了解彼此國家文化的婚前教育及親職教育;二、制定相關的法令與政策,並建立外籍配偶族群文化的專責機構;三、建立完善的教育輔導機制。茲將上述各項建議之理由及具體做法,分述如下:
一、針對外籍配偶家庭提供了解彼此國家文化的婚前教育及親職教育
根據本研究及相關文獻顯示外籍配偶常因語言溝通不良、夫妻雙方對彼此文化認知不足等原因,而產生誤解,影響家庭功能的發揮。因此,了解彼此國家文化與習俗,有助減少誤解、摩擦、偏見與歧視。除此,提供外籍配偶家庭親職教育課程,增進家庭教養教育子女的能力,培育優質的下一代,提昇社會的競爭力,是當局刻不容緩的議題。
二、制定相關的法令與政策,並建立外籍配偶族群文化的專責機構
本研究建議相關政府單位延攬對跨國婚姻有深入研究的專家學者、教育現場工作人員、社工人員、輔導員等實務工作者,一同擬定真正切合外籍配偶家庭之需求且適切而可行的政策與措施,以保障外籍配偶的權益。
由於台灣跨國婚姻家庭越來越多,包括生活適應、移民事務、教育輔導、就業就學、婚姻關係等相關事務也隨之衍生增加,需要作整體研究與規劃的事務極多,若能在中央與各縣市設立專責單位或單一窗口統籌辦理與協助跨國婚姻家庭各項移民事務,並詳實提供相關資訊的諮詢服務,以面對全球化效應人口流動的現象,對往後相關學術研究與政府決策將會有著相當大的助益。
三、建立完善的教育輔導機制
外籍配偶的教育與學習內容應該多元化,且以外籍配偶為主體思維著手,滿足她們學習上的需求。勿一昧的要求學臺灣的事物,應以平等、尊重、雙向的方式對待,以多元文化教育的觀點來教學,改變以一向「同化」的政策,辦理外籍配偶師資培育課程來培育師資,來幫助外籍配偶更快速的融入適應在台生活,
也將東南亞國家優良的文化傳遞給臺灣。
貳、對學校方面
進年來外籍配偶子女入學人數增加快速,已超越原住民學生人數,因此學校應該提供適切的相關措施,協助外籍配偶及其子女融入學校教育,在學習過程更為順利。一、對外籍配偶子女提供適切的輔導措施;二、對外籍配偶及其家庭提供多元文化與親職教育課程;三、提升教師多元文化教育之相關理念與知能,提供外籍配偶家庭與學生必要之協助。
一、對外籍配偶子女提供適切的輔導措施
學校輔導處應積極瞭解,跨國婚姻家庭之成員人際關係、入籍狀況、家庭教育、親職互動、就業情形等, 並建立檔案加以追蹤。然後規畫完整而配套之輔導措施, 協助其越快一切正常。
於教學中融入多元文化的相關議題,使學童瞭解多元文化的真諦,進而尊重自己,敬重他人。教師亦需瞭解個體之差異,尊重個別之異質性,使其能充分發展個別之特色,化弱勢為優勢。並積極經營親、師、生合作關係,使學童的學習在家中不致間斷。
二、對外籍配偶及其家庭提供多元文化與親職教育課程
學校應積極開放輔導管道,隨時協助諮詢轉介工作,使跨國婚姻家庭遇到問題時,有地方可以尋得協助,並得到更多資訊。並應考量所處社區之實際族群比例及各族群間的互動模式,做為規畫並實施學校多元文化教育的依據;辦理相關親職教育,提升外籍配偶社會知能,強化其自信心,擴展外籍配偶的社交資源網絡,提升社會與人際關係,期使外籍配偶及其子女更佳融入社區與社會。
三、提升教師多元文化教育之相關理念與知能
理解並正視教室中學生族群背景漸趨分殊而多元的趨勢,順應多元文化之趨勢,致力提昇自身多元文化教育之相關理念與知能,了解不同族群之家庭文化背景,以及不同的學習特性、學習能力及學習興趣等,並將多元文化的理念,融合於日常生活與教學中,協助學生及其家庭學習與成長,並培養師生尊重差異的能力。
参、對未來研究方面
外籍配偶子女是具有雙族群特性的群體,相關的研究較為缺乏,亟待各界投入研究。本研究礙於時間、人力、經費等因素,在本研究上,難免有不足及疏漏之處,茲就此提出建議,以供未來相關研究之參考。
一、長期追蹤研究
依據教育部統計處(
二、研究對象方面
未來可將外籍配偶家庭全然納入研究範圍,如先生、公婆、家族,甚至外籍新娘娘家的親友一併納入研究對象,更深入的了解兩方家人,在跨國婚姻家庭中與外籍新娘互動歷程,尤其是外籍配偶的先生,是外籍配偶生命中最重要的男人,
也値得研究者去了解與關注。另外,現階段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研究多以生活適應與學習成效為主,建議可多進行自我認同或文化、政治認同人格發展、人際關係、道德發展、同儕團體與子職回饋等相關議題之研究,以協助她們盡快融入台灣這個家。
三、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是以質性的訪談方式來進行探討,藉由深度訪談瞭解其中相關性。建議往後可以質性與量化研究並重為研究主軸,藉由問卷調查與統計,分析其中相關因素的關聯程度;加以長期的實地觀察、訪談,藉以發現質性與量化結果之相同性或差異性,以加深、加廣研究的量與質,以增加研究的信度與效度,提昇研究之成果與成效。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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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鄉土認同相關研究論文一覽表
研究者 (時間) |
論文題目 |
研究方法 |
研究發現 |
卓世宏 (1998) |
國民中學一年級學生的鄉土知覺與鄉土認同─以台東縣為例 |
問卷調查法 |
個人背景變項(性別、居住地都市化程度、族別、遷居 本地時期)在鄉土認同上有顯著差異。 |
李振任 (2001) |
國民小學鄉土 知識與鄉土認 同感之研究-以萬丹鄉為例 |
問卷調查法 |
居住時間對國小學童鄉土認同感有顯著差異,在「實質環境認同」、「社會生活認同」的層面,世居萬丹鄉的學生的得分平均均高過住萬丹鄉1-5年的學生。 |
秦有為 (2001) |
國小五年級學童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之研究以花蓮市為例 |
問卷調查法 |
遷居花蓮市時間越久的學童,其鄉土知識越會達到顯著性差異,鄉土認同則越正向、積極。父母親帶學童參與社區活動,會致使學童的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達到顯著性差異。家庭社經地位越高,其鄉土知識越會達到顯著性差異,鄉土認同則越正向、積極。學童的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具有顯著性的典型相關存在。 |
麥建輝 (2003) |
國小高年級學童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感之研究-以觀音鄉為例 |
問卷調查法 |
世居觀音鄉的學童鄉土認同感優外地搬來的學童。父母親職業會影響學童鄉土知識,但在鄉土認同感則無顯著差異。經常參加社區活動者在鄉土認同感優於偶爾參加者。「母親學歷及性別」、「出生排行及社區活動參與程度」等雙因子在鄉土知識上交互作用顯著。「居住歷史及性別」雙因子在鄉土認同感上交互作用顯著。 |
賀雅蓉 (2003) |
台中市國小五年級學童鄉土地理知識與鄉土認同態度之研究 |
問卷調查法 |
鄉土認同態度上,不同居住時間長短的學童達顯著性差異。鄉土認同態度上,不同喜愛鄉土旅遊的程度與次數的學童達顯著性差異。學童的鄉土地理知識與鄉土認同態度間具有顯著的相關存在。 |
邱華璋 (2003) |
台北縣萬里鄉 與瑞芳鎮六年 級學童鄉土識
覺之比較研究 |
問卷調查法 |
「性別」變項與「所屬鄉土課程教師在當地任教時間」變項,對於萬里鄉與瑞芳鎮學童的鄉土認同,均會造成差異。而「族群」變項只對瑞芳鎮學童有影響。知識與鄉土認同均呈現出正相關。 |
姜孟佑 (2004) |
國小六年級學 童鄉土知識與 鄉土認同關係 之研究-以新 店市為例 |
問卷調查法 |
女學童的鄉土認同則優於男學童。在鄉土認同部份,參與社區活動的次數越多學童的認同感則越正向積極。 |
解詩汾 (2004) |
台南市國小高年級學童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之研究 |
問卷調查法 |
不同年級、居住時間及參加鄉土活動次數之學童在鄉土認同上有顯著差異,但不同性別、鄉土知識來源及家庭社經地位學童之間無顯著差異。
學童的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具有顯著相關性。學童個人背景變項與鄉土知識能有效預測其鄉土認同。 |
張育欽 (2005) |
國小六年級學童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之研究-以潮州鎮為例 |
問卷調查法 |
「鎮內」學童的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均優於「郊區」的學童。學童在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上略達顯著性差異。 |
黃光孝 (2005) |
澎湖縣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研究 |
問卷調查法 個別訪談 |
不同背景變項鄉土認同之差異情形:女學生優於男學生,性別、父親教育程度、母親教育程度、鄉土資訊來源、參與社區活動等其他背景變項無顯著性差異。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均達顯著正相關。 |
黃義添 (2005) |
宜蘭縣國小六年級學童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之研究 |
問卷調查法 |
學童的鄉土知識表現良好,就會具有高度的鄉土認同感。在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表現上,女學童顯著優於男學童、閩南人優於原住民。在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表現上,父親教育程度較高的學童優於父親教育程度較低的學童、學校所在地較市區的學童優於較偏遠地區的學童。參與社區活動次數較多的學童,在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上優於從來都沒有參加過的學童。學童的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具有顯著性正相關 |
鄭玉平 (2006) |
高雄市國小六年級學童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之研究 |
問卷調查法 |
女學童在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表現上均優於男學童。學童因居住時間長短、喜歡鄉土旅遊以及喜歡電視新聞與否而影響其鄉土認同的表現。教師對鄉土教材補充較多以及閱讀鄉土教材較多的學童,其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程度均較為理想。學童鄉土知識愈豐富者,其鄉土認同程度愈積極。 |
蔡明芬 (2006) |
三重市國小五年級學童鄉土環境認知與鄉土認同態度研究 |
問卷調查法 |
不同性別、不同居住時間、不同鄉土遊憩次數的學童在整體鄉土認同態度層面皆有顯著性差異。而不同資訊來源學童在整體鄉土認同態度層面則無顯著性差異。 |
徐瑞霙 (2006) |
外籍新娘子女鄉土認同之研究--以蘆洲市某國小為例 |
深度訪談 與觀察 |
外籍新娘及其子女的跨國性思維沒有那麼的明顯。強勢及均質的臺灣文化、兩地生活條件的差異懸殊、原居地親友的鼓勵與期盼、傳統婦女宿命思想,以及本身的經濟能力不足等原因,都影響到她們跨國主義思維的展現,更影響孩子對兩地的認同。在小孩方面,父母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他們亦會受到母親居留臺灣時間的長短、家庭對文化認同的態度、同儕群體的影響、母親婚姻的動機與經驗,以及與原居地連繫的緊密程度等因素所影響。 |
許祐瑄 (2006) |
高雄市國民小學高年級新移民子女學生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之研究 |
問卷調查法 |
鄉土認同在「性別」、「鄉土知識來源」、「回母親娘家次數」與「說母親原生國語言程度」層面中沒有顯著差異。五年級與六年級的學生並無顯著性差異,但高年級新移民子女卻怕被貼標籤。不同母親國籍的學生並無顯著性差異,而接納、包容新移民女性教育有待加強。新移民子女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呈現顯著的正相關。 |
邱中良 (2006) |
基隆巿國小六年級學童鄉土歷史知識與鄉土認同感之研究 |
問卷調查法 |
每月參加巿內活動次數較多學童,在整體的鄉土歷史知識與認同感的表現上,優於從來都不參加巿內活動的學童。族群不同會影響學童的鄉土認同感程度的高低。鄉土歷史知識愈豐富的學童,其鄉土認同感也愈好。 |
趙蓮英 (2007) |
台東縣國小六年級學童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之研究 |
問卷調查法 |
學童不因性別、族別、鄉土資訊來源、參與社區活動次數,在鄉土認同方面具有顯著差異的存在。整體鄉土知識與整體鄉土認同,成正相關,且整體鄉土知識與維護自然人文環境之層面成正相關。 |
陳慧萍 (2007) |
台南市國小社會領域教師鄉土認同與鄉土教學實踐關係之研究 |
問卷調查法 |
年齡、年資、居住時間的增加會提高社會領域教師的鄉土認同感。經常參與鄉土活動對促進社會領域教師的鄉土認同感及整體鄉土教學實踐度有助益。社會領域教師的鄉土認同與鄉土教學實踐間具有關連性。 |
莊智鈞 (2007) |
竹東鎮國小五年級學童鄉土環境知識、鄉土認同態度與鄉土環境行為意向調查研究 |
問卷調查法 |
性別、參與社區和家鄉活動頻率、居住時間等變項對鄉土認同態度總得分有顯著差異。學童鄉土環境知識中的「鄉土地理」知識越豐富,越會影響學童對鄉土的認同,尤其在「尊重族群融合」構面。學童的鄉土認同態度和鄉土環境行為意向具有顯著的典型相關;學童鄉土認同態度中的「認同鄉土景觀」態度越積極,越會影響學童對鄉土的行動,尤其在「認同鄉土行動」構面。鄉土環境知識和鄉土環境行為意向無典型相關達顯著性。 |
王天敏 (2007) |
新移民子女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之研究 以澎湖縣為例 |
問卷調查法 個別訪談 |
不同背景變項鄉土認同之差異情形而言,不同年級變項具有顯著性差異,其餘變項則無顯著性差異之存在。整體鄉土知識與鄉土認同呈現顯著正相關,鄉土知識程度越高,則其鄉土認同之程度也就越趨積極。 |
林祺清 (2008) |
社區網站建置教學對增進國小學童鄉土認同的研究-以台中縣清水鎮大楊國小六年級學童為例 |
問卷調查法 |
社區網站建置教學對鄉土認同有顯著的影響。 |
資料來源:整理自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