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之研究
林淑貞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碩士生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之現象:本章首先介紹研究背景與動機,並根據此提出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繼而說明本研究之重要名詞,最後提出本研究之研究範圍與限制。故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研究問題,第四節為名詞釋義,第五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每次班上學期末的同樂會表演中,高年級學童最熱衷且擅長的節目即為:模仿影視歌星的歌舞表演。看著男女學童二人「深情款款」的演出偶像明星蔡依林的「明天我要嫁給你」,老師心中不時浮現出疑慮:為何這些逐漸邁入青春期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對偶像明星如此崇拜?老師在課堂上孜孜不倦,使出十八般武藝想吸引他們,但學生的學習成效卻不見得如預期。而電視上偶像明星的一舉一動、一顰一笑或複雜的舞蹈動作,他們只要透過觀看電視,不僅可以模仿得維妙維肖,甚至連冗長的歌詞亦可倒背如流。在下課時同學群聚討論電視上「星光大道」、「超級偶像」的本週歌唱比賽結果,並對節目中所營造出的偶像歌手品頭論足一番,甚至發表對比賽結果的看法。更發現有不少人努力蒐集自己所崇拜偶像明星的照片或寫真集,不僅為表示對偶像的忠誠,也會拿來向同學炫耀。而目前他們更一窩蜂在網路上下載偶像歌手的流行歌曲用mp3收聽。雖然許多國、高中生對偶像崇拜的瘋狂行徑,如:在偶像歌手的演唱會中隨著歌曲節奏盡情搖擺與吶喊、甚或為了買演唱會門票漏夜排隊,在國小學童身上較少發現。但屬於國小學童種種偶像崇拜現象,研究者身為國小教師除了好奇外更想一探究竟。
行政院青輔會出版的《青少年白皮書》中指出「青少年」的定義是指:十二歲至二十一歲的人,也就是人們出現第二性徵,從兒童期邁向成年期,身心及成熟的人生發展階段而言。不過根據研究:男孩進入性成熟期的平均年齡是十二歲,但他們可能在九歲到十六歲之間的任何時候開始顯現出變化。平均而言,女孩開始顯顯現出性成熟期的變化是在八到十歲之時(張慧芝譯,2000)。性成熟時期往下降的趨勢出現在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台灣經濟、社會發展和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接近,因此近年來兒童的性成長發育已提早至國小五、六年級。所以九到十二歲的國小高年級學生亦可視為青少年時期的前期階段。
許多有關偶像崇拜的論文或研究都以進入青春期的國中生為研究對象,但對已逐步進入青春期的國小高年級學童的「偶像崇拜」研究論文則較少。研究者根據多年教學經驗發現:偶像崇拜現象已向下延伸到國小,因此想研究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現象。根據對國中生偶像崇拜對象的研究指出,青少年的認同崇拜的第一對象為父母、師長、同儕(林英貴,1987;簡慶哲1990)。而近年來許多研究卻顯示青少年崇拜的首要對象已逐漸演變為影視明星(張酒雄,1993;吳淑玲,1996a;吳瓊洳,1997;郭致君,2001)。在對國小學童偶像崇拜的研究中,呂錘卿(1987)的研究認為:國小學生認同的對象第一是父母。而伍至亮(2001)的研究則與呂錘卿的研究結果接近,國小高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對象以母親居首、父親第二。但也有人的研究顯示:國小高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首要對象為影視明星(高士雄等人1997;陳祥裕與許歆宜,1998;姜韻梅,2003)。隨著時間流轉,現今國小高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對象為何?是透過商業包裝的偶像明星?是「台灣之光」-王建民等運動明星?還是自小影響他們的父母、師長?隨著社會多元文化的演變,偶像是否也會出現多元化值得探索。
根據偶像崇拜資訊管道的研究指出:青少年偶像崇拜的管道以電視、電影、報章雜誌等大眾傳播媒體及家人或同學等人際傳播為主,其中更以電視為第一位(曾文志、劉玲君,1995;吳淑玲,1996b;陳美芬,1996;高士雄等人1997;陳祥裕與許歆宜,1998;郭致君,2001)。在台灣大眾傳播媒體的力量不可小覷,因為許多人主要的休閒活動是看電視。台灣的兒童每年大約花將近一千個小時在電視機前面(吳翠珍,1998),即每天大約花三小時看電視。眾所皆知兒童模仿力強,因此電視中許多曝光率極高的人物,紛紛成為兒童競相模仿的對象。另一方面除了家人外,同學的介紹也是資訊來源。Raviv 等人(1996)認為青少年歲月正是介於家庭系統到成人社會系統之間的階段,在成人社會處於邊際地位(marginal status),所以,會努力尋求同儕的支持和引導。因此,同儕之間的價值觀、態度、行為模式便成為青少年彼此遵守的青少年文化,看到同學崇拜偶像,透過同學的介紹、影響進而使青少年產生偶像崇拜行為。進入青春期的國小高年級兒童,以往以父母、師長為模範,但隨著身心發展:追求獨立自主、發展同儕關係、容易受同輩影響,在電視上找尋可為模範之「偶像」。但值得注意的是:現今網際網路的發達,使青少年上網接觸偶像資訊的機會也逐漸增多(郭致君,2001;姜韻梅,2003)。根據梁丹青(2003)的研究指出:青少年認為網路可以幫助他們找到更多不同的資訊,因此他們轉而以網路為主要資訊管道,電視或其他傳統媒體則逐漸為輔助管道。
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原因,根據研究則以偶像的外型(長相、打扮、穿著);偶像的才華(歌聲、演技、運動);偶像的個性(幽默、有愛心、有正義感);偶像的成就(賺錢、地位、名聲)為主(吳淑玲,1996b;陳美芬,1996;高士雄等人1997;郭致君,2001;姜韻梅,2003;羅玉英,2007)。偶像崇拜的原因是否因人、時、地的不同而有變化,因此本研究想瞭解其崇拜原因的排序為何。
國小高年級兒童偶像崇拜的行為除了模仿學習偶像打扮、行為,參與偶像之相關活動(參加演唱會、看偶像劇)、消費行為(購買偶像的CD、書、寫真集)、蒐集偶像訊息(上網、加入歌友會、寫信給偶像)外,是否也會出現其他類似國、高中生的瘋迷行為?還是出現另類的行徑?也因為崇拜行為具體可見,故想以量表方式瞭解其涉入程度。
偶像崇拜對青少年產生的身心影響,褒貶不一。就以此次大陸四川賑災的募款大會上,台灣不少偶像歌手憑其魅力與號召,募得巨額款項,以救濟災民。或有不少青春偶像代言公益活動,使其崇拜者亦能「見賢思齊」模仿其優良行為,如此可說是為社會樹立良好之典範。不過偶像亮麗纖細的外表也是吸引青少年的目光與仿效,追求美好的事物本為人之天性,但一旦走火入魔則有不良的影響。根據教育部委託董氏基金會調查發現,九十二年全台約有廿四萬名國小學童體重過輕,九十三年已快速上升為卅五萬人;董氏基金會董事長黃鎮台表示,台大公衛學院去年調查發現,八成高中女生不滿意自己身體,四成希望自己身材像名模一樣;更糟的是,小六女生每兩個就有一個想減肥,每六個就有一個已經在減肥。根據董氏基金會分析,體重過輕的比率上升,凸顯青少年體型意識遭扭曲,也因為過分注重身材外觀,即便是偏瘦,還在拚命減肥(聯合報,2005)。因為有不少青春偶像常在電視上有意無意灌輸「瘦即是美」的觀念,不僅大談減肥秘方,所寫的非醫藥專業的美容、減肥小偏方的書也榮登書店的排行榜。這樣的新聞讀來,不禁令人對下一代的健康感到憂心。
另一方面有不少癡狂的「追星族」,因為心中對偶像的癡戀做出令人匪夷所思的瘋狂舉動。根據大陸媒體報導:大陸女子楊麗娟對港星劉德華的苦戀癡迷,犧牲正常生活,整日只活在與劉德華共處的幻想中,而其父母在苦勸無效之下,只好無奈支持她,其父甚至打算「賣腎」為一圓女兒見偶像一面的美夢。到最後為了要求與偶像單獨會面不成,楊女之父居然跳海身亡以死表示抗議(中國新聞網,2008)。雖然這種例子不多見,但不少青少年對自己崇拜的偶像的言行舉止,可是「照單全收」。即使偶像出現吸毒、酗酒的負面新聞,所謂的「歌迷」、「影迷」們,照樣力挺自己的偶像。如果這些負面行為可以被忽視,甚至被學習,怎不會令社會大眾對偶像崇拜持負面看法。就因為偶像崇拜對青少年的影響不容忽視,因此研究者想透過本研究對偶像崇拜現象之探討,再據此提出實際具體的學生生活輔導之建議,並為日後教育研究做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綜合以上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目前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之現況。
二、探討不同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
三、解析不同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
四、探索不同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
五、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提供教育上之參考。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之研究目的,提出之研究問題如下:
一、目前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之現況為何?
1-1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之類型為何?
1-2國小高年級學童,崇拜類型偶像之訊息來源為何?
1-3國小高年級學童,崇拜不同類型偶像之原因為何?
1-4國小高年級學童,崇拜不同類型偶像之行為強度為何?
二、不同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形為何?
2-1不同性別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形為何?
2-2不同性別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之性別偏好差異情形為何?
2-3不同年級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形為何?
2-4不同年級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之性別偏好差異情形為何?
2-5不同地區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形為何?
2-6不同家庭狀況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形為何?
2-7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形為何?
2-8不同學業成績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形為何?
三、不同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形為何?
3-1不同性別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形為何?
3-2不同年級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形為何?
3-3不同地區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形為何?
3-4不同家庭狀況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形為何?
3-5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形為何?
3-6不同學業成績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形為何?
四、不同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形為何?
4-1不同性別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形為何?
4-2不同年級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形為何?
4-3不同學校區域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形為何?
4-4不同家庭狀況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形為何?
4-5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形為何?
4-6不同學業成績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形為何?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國小高年級學童
本研究所稱的高年級學童是指九十七學年度就讀於台南縣、市之國小五、六年級之兒童。
二、偶像崇拜
本研究所稱之偶像崇拜是指「國小高年級學童」對某一特定人物具有強烈的認同、喜愛的心理傾向,並積極投入對崇拜偶像相關的人、事、物的學習、模仿、欣賞與消費、創作的行為。本研究分別從偶像崇拜類型、偶像崇拜原因、偶像崇拜強度各方面探討高年級學童的偶像崇拜行為,各方面介紹如下:
(一)偶像崇拜類型
「偶像」是指高年級學童最認同、喜愛的對象,或最想學習、模仿的楷模。本研究將類型分為:父親、母親、親人、師長、同學朋友、影視明星、運動明星、政治人物、社會上成功人士、生命勇士、卡通人物、歷史人物、其他,共十三類。
(二)偶像崇拜原因
本研究將偶像崇拜原因分為:偶像的外型;偶像的才華;偶像的個性;偶像的成就等。並在「偶像崇拜問卷」中將崇拜原因做排序,選擇的排序愈前面,代表受試者對該原因愈重視。
(三)偶像崇拜強度
本研究是以高年級學童自評從事對偶像的認同、喜愛、學習、模仿、欣賞與消費、創作等崇拜行為的頻率,並在崇拜行為上所花費的時間、金錢作為崇拜強度的指標。以在「偶像崇拜問卷」中「崇拜強度量表」上得分的平均值愈高者,代表受試者崇拜強度愈強。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為國小高年級偶像崇拜現象之調查研究,因受限於人力、經費、時間,故本研究僅以九十七學年度就讀台南縣、市之國小高年級學童為範圍做抽樣調查,並不包含私立學校學生。
二、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現象,範圍限制於台南
縣、市國小高年級學童,因有地區性的生活模式差別,故其研究推論要考慮其差異性,無法推及全國國小學童。
(二)本研究之個人背景變項以性別、地區、年級、家庭狀況、家庭社經地位、學業成績不同為主。偶像崇拜現象則以偶像崇拜之類型、訊息來源、原因、行為為主。因偶像崇拜的影響因素甚多,故此研究只能瞭解部分狀況,無法呈現全貌。
(三)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瞭解目前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現象,此量化
資料若能配合晤談法、觀察法將可使研究資料更完備。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以蒐集、整理與偶像崇拜相關之理論與研究結果,歸納、整理出可能影響國小高年級學童的背景因素,以作為與本研究相關的印證與立論基礎。本章可分為三節,第一節:偶像崇拜的內涵。第二節:偶像崇拜的相關理論。第三節:偶像崇拜的相關研究。
第一節 偶像崇拜的內涵
本節主要探討偶像崇拜的內涵:說明「偶像」、「偶像崇拜」的意義,及「偶像崇拜的行為解釋」。
一、偶像的意義:
在典籍中「偶像」被指為偶人,有土偶和木偶之分,又作木偶。《字彙》:「偶,又俑也,像也。木橡曰木偶,土像為土偶」。在中國春秋戰國時代,孔子很反對魯國人用偶人陪葬的風俗習慣。在日本一直傳承至今的「女兒節」:每年3月3日,有女兒的家庭會在家中祭壇上擺放用土、紙的偶人,祈求女兒健康幸福。因此最早的偶像定義即為:人們為了宗教信仰、祭祀膜拜神明之用,便以土木、金屬為原料製造而成的人偶而言(岳曉東,2007)。而英文的「偶像」(idol)一詞,從字意中來解釋亦為神偶之意,所以不論是中國或西方,對於偶像的原始說法,都是指與宗教信仰相關的神偶。
隨著時代演進,人們為了對古代先聖賢達之行為,表示尊敬之意,以及做為個人勤勉奮鬥的目標,則由原本對偶像的崇敬、膜拜(admiration、worship),持續衍生為對聖賢、偉人的佳德、懿行的推崇,有學習仿效、自我激勵的作用;於是,「偶像」又可視為「典型」、「典範」、「楷模」等,相當於英文中的「typical model」(張酒雄等人,1993;吳淑玲,1996a;陳美芬,1996;張智雅,2001)。而今社會快速轉變,社會結構日趨開放,個體所追求的偶像,已不侷限在傳統認定的典範或楷模人物,個人可憑自我的喜好、興趣之不同,選擇一個或數個對象作為模仿、崇拜或追求的目標。加上大眾媒體推波助瀾、強力宣導之下,「偶像」的類型可說是五花八門、包羅萬象,從傳統的典範或楷模人物、到父母、師長、同儕友伴、到小說、漫畫、卡通的虛構人物,以及今日的影歌視明星、運動好手、網路作家等,都可被稱為偶像(張酒雄等人,1993;陳美芬,1996;陳祥裕、許歆宜,1998;Raviv et al., 1996;伍至亮,2001)。因此,「偶像」的意義發展至今更趨向多樣性,有的泛指不分古今中外個人心目中所認同的對象(identification figure)(張春興,1989)。有的指的是一種喜愛的模式或對象(model),但卻不一定是上述提到的「典範」或「楷模」(typicalmodel)(張酒雄等人,1993;朱龍祥,1997;陳祥裕、許歆宜,1998)。在以往資訊不發達的年代,人們供奉的偶像以神明人物為主,如:觀音菩薩、關公、玉皇大帝等,而今隨著科技逐漸發達,尤其是電子媒體、網路的影響,偶像崇拜越來越成為人類自我意識的產物,也越來越變得情緒化、平民化和生活化(岳曉東,2007)。
綜合以上學者的定義可以瞭解「偶像」的意義為:只要個人心中認同、喜愛、想學習的對象,不論是實際生活中的人物,如:父母、師長、同學、電視明星、運動明星、社會名人;想像中的人物:卡通人物、小說中的人物;歷史人物等,皆可稱為「偶像」。
二、偶像崇拜的意義:
由上已知「偶像」現在的意義已轉為個人心中認同、喜愛,進而想學習的對象。而「崇拜」一詞在辭海中則被解釋為:「尊崇欽佩之至」。「崇拜」的英文為「worship」,主要指宗教儀式中對神的敬仰尊崇。德國哲學家黑格爾(Hegel)認為:崇拜的過程是自我人格放棄的過程(引自岳曉東,2007)。羅曉珍則對崇拜下了如此定義:「崇拜是崇拜者對被崇拜者懷有的一種尊敬、欽佩的情感和心態,一般來說是在兩者之間有不可比的情況下發生的,反映了崇拜者希望成功和追求完美的渴望」(羅曉珍,2004)。在《牛津高級英英英漢雙解辭典》中,則是以「idolatry」、「to idolize」、「idolization」來詮釋中文的「偶像崇拜」,意指對某人或某事物的過份崇拜(the worship of idols; excessive devotion to oradmiration of someone or something)(張芳杰,1985)。偶像崇拜可以說就是一種認同他人的表現,讓個體耳濡目染下受到認同對象的影響,在認知、情感與行動上表現出極度喜愛、極欲與崇拜對象一模一樣的傾向(蔡州宙,1999)。
偶像崇拜則以崇拜者心中「認同」為先,因此以下就中外學者們對「認同」或「偶像崇拜」的定義加以說明:認同的意義最早源自S. Freud,他認為「認同」是指努力塑造一個人的自我,去表現像被他選為楷模的人所表現的樣子,而且是在不知不覺的狀況中進行(引自朱龍祥,1997)。Bandura (1969)認為個人套取他人的思想、感受與行動,感同身受,如出一體,即為認同作用。Kagan(1958)認為「認同是努力塑造一個人的自我,讓發生在崇拜對象的事情就像是發生在自己身上一樣」(引自陳美芬,1996)。Woodward(1997)認為個人的認同是在回答「我是誰」的問題,確認自己在時空的存在,藉此來認識自我、肯定自我。Frith(1996)指出有時認同指的是一種特殊的經驗,所描述的是一個社會過程、一種互動的形式,也是一種美學的過程。
Raviv 等人(1996)針對以色列的青少年對流行歌手的崇拜所做的研究中表示「偶像崇拜」(idolization)是過度(excess)消費所崇拜歌手的音樂、蒐集其基本資料加以模仿、崇拜反映出對其音樂的激賞。弗洛姆(Fromm)認為偶像崇拜是一種對幻想中傑出人物的一種依戀,這種幻想常被過分的強化或理想化(Fromm,1967)。Cheng(1997)對香港青少年的研究中則認為偶像崇拜(idolatry)是過份(excess)愛慕或讚揚、欣賞某事或某人,且在青少年階段最容易出現此種行為。
就國內的學者對認同的定義來說:蔡榮貴(1979)指出認同是個人有意或無
意去增強或擴大自我認同體( identity)的一種過程。呂錘卿(1987)認為「認同」是個體所表現的感覺、思想或行動和別人相同的一種過程。林英貴(1987)研究國中生對電視明星的認同,將「明星認同」定義為:「個體表現出內化明星的價值及追求此一價值的傾向」。張酒雄等人(1993)則認為「偶像崇拜」可以說是社會化發展的現象和過程,也就是人們認同某一些特定人物,經由學習、模仿此人物的言行舉止、服裝打扮、思想態度、價值觀等的心理作用及歷程,以滿足心理層面、生活適應、建立自我概念。
現在的崇拜者會自稱為「粉絲」,即由「迷」(fan)音譯而來,如:歌迷、影迷等。所以由偶像崇拜者-「迷」(fan)的角色解釋「偶像崇拜」的意義:「迷」是「過度的閱聽人」(excess audience)(Fiske,1992;Grossberg,1992;Jenkins,1992),對偶像文本有強烈的認同與涉入(involvement),具有生產性(productive)(Fiske,1992),並會集結同好,區別我們和他們不同(Grossberg,1992)(引自郭致君,2001)。簡妙如(1996)歸納學者對「迷」特性的討論,歸結出「迷」在各式各樣的生產性行為是比一般人更積極主動涉入的:「不論是個人的著迷行為或結合群體的著迷行為,他們更為積極主動涉入,不僅是對文本的接收與消費,而是更豐富、深入又自由的生產性活動;參與迷的活動,想像與迷文本的關係,在房間掛滿海報,模仿偶像的穿著打扮,對劇情人物如數加珍……」(引自楊蕙菁,1998)。
郭致君(2001)認為「偶像崇拜」是指個體對某偶像人物具有強烈的愛慕、認同之心理傾向,並積極投入偶像本文的模仿、仰慕、消費、創作等崇拜行為之現象。姜韻梅(2003)認為「偶像崇拜」是個人在不經意中表示同意、模仿他人,並經由價值內化、產生情感的替代感受,建立自我概念的一種過程。
由以上學者的看法,統整出「偶像崇拜」的意義:偶像崇拜由認同作用開始,在心理上對某特定人物產生強烈敬仰、愛慕之情;進而在有意無意中學習、內化崇拜對象的想法、價值觀;在行為上會模仿偶像的言行舉止、穿著打扮,甚至消費偶像的商品,藉以確認、肯定自我的社會化過程。
三、偶像崇拜的行為解釋:
在青少年成長的過程中對偶像產生崇拜行為是普遍的現象。為對此行為背後的心理作用加以瞭解,故舉出不同學者對的解釋予以說明:
(一)岳曉東(2007)提出的三項心理機制
1.偶像崇拜的投射效應(projective function)
指崇拜者將自我的某種夢想、欲望和缺憾投射到偶像身上的傾
向。偶像崇拜可謂是一面鏡子映照出崇拜者心目中的某種潛在慾望(岳曉東,2007)。一個人在現實生活中所無法實現的,就會在所崇拜的偶像身上尋求。例如:許多喜歡籃球明星麥克喬登(Michael Jordan)的男生,身材瘦弱者就會特別喜歡喬登的高大英挺,也會幻想:自己有一天可以長得像這位被喻為籃球場上的「空中飛人」在球場來去自如。喜歡享受掌聲者,則對喬登的精湛球技特別著迷,期盼自己亦可如偶像般在籃球場上叱吒風雲,享受眾人的喝采。
2.偶像崇拜的認同效應(identification function)
指崇拜者接受偶像之言行及自身價值。人們崇拜某個偶像人物,
本質上是要認同其事業成功的基礎或其人格上的魅力,以獲取個人成長的養分(岳曉東,2007)。「台灣之光」王建民,相信是許多懷抱棒球夢的青少年最崇拜的偶像。想和偶像般在美國棒壇創造佳蹟,背後是要付出多少不為人知的心力。他們知道: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受到「有為者亦若是」的激勵,因此這些青少年可以忍受在烈日下無聊、機械式的魔鬼操練,只為希望有一天也能像偶像一樣站在投手板上「一展雄風」。
3.偶像崇拜的補償作用(compensation function)
指崇拜者通過敬仰和崇拜某個偶像來獲取自我感受和與人交往上
的滿足。青少年通過崇拜某個歌星影星或體壇明星可令其在自信心、自我概念、自我確認及人際交往等方面獲得不同程度的滿足感和成就感(岳曉東,2007)。由崇拜偶像的迷人風采,進而想學習他們的全力以赴的精神,使青少年由外而內產生成長的動力。根據萬育維、張智雅(2000)對1999年8月1日到8月31日中國時報『我的偶像年代』專欄中的29篇文章做分析發現:以成年人的身份再回顧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記憶:偶像崇拜對投稿者的意義大都是正向的激勵及成長過程的陪伴者。恰好說明此一作用對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影響。
(二)郭致君(2001)整理Sebald對偶像崇拜行為的解釋分述如下
1.浪漫主義(Romanticism)
青少年將他們不真實的夢想、慾望投射到偶像身上,藉著偶像的成功、成名,來實現自己的期望、幻想。
2.性與盲目崇拜(Sex and fetishism)
偶像崇拜使青少年的性張力(sexual tension)得以替代(sublimation),藉著迷戀偶像或偶像的其他部位,來滿足青少年的性慾望,此現象最常見的行為表現就是懸掛偶像的海報,購買有偶像的書刊、雜誌等。
3.狂喜(ecstasy)
觀賞偶像的演唱會,在震天價響的音樂聲中隨人群尖叫、狂吼,跟著旋律擺動身體,甚至有人啜泣、昏倒。在人群中,青少年得以將情緒表達至最高點,並藉機宣洩平日累積的壓力和挫折感。
4.著迷於怪異、荒謬(Fascination with the bizarre and the absurd)青少年藉著崇拜行徑、裝扮或風格怪異、荒謬的偶像,來滿足其尋
求刺激、興奮的需求。
5.認同(Identification)
偶像是青少年認同、模仿的楷模,提供青少年一個渴望成為的形象。
6.偶像是傳訊者(Heroes as “messengers”)
偶像對青少年的思想、價值觀具有相當的潛在影響,可算是青少年的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s),他們傳達出年少情懷的苦澀、甜蜜、壓力、生活上的煩惱,以及對前途茫然、不安的心聲,能引起青少年的共鳴。
除了以上論點,也有學者主張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精力旺盛、充滿活力與想像,因此Denisoff(1986)提出偶像崇拜的主要因素是幻想(fantasy),當青少年的心中有空洞、不切實際的夢想或期待時,偶像崇拜可以使得其幻想成真付諸實際,使得夢想免於破滅。Karniol(2001)研究指出青少女會藉由偶像崇拜的過程中,減低他們對性的恐懼,以及滿足他們對性的幻想。青春期的青少年在逐漸脫離父母引導,進入發展同儕關係的時期,凡事會以同儕意見、看法為依歸,所以恰好呼應Raviv 等人(1996)認為青少年歲月正是介於家庭系統到成人社會系統之間的階段,在成人社會處於邊際地位(marginal status),所以,會努力尋求同儕的支持和引導。因此,同儕之間的價值觀、態度、行為模式便成為青少年彼此遵守的青少年文化,偶像崇拜行為也因此產生。
Cheng(1997) 發現青少年在追求自我認同時,必須確認自己的能力、成就,發展明確的價值觀,並且能對事物提出看法和見解,被同儕所接受。當某位明星在團體中備受歡迎,青少年也可以藉由成為他的「迷」(fan)、加入組織,被同儕接受,隨著崇拜偶像的成功,迷友們也能藉此一起感到驕傲。因此,加入組織,認同社會上成功的人物,可以穩定青少年和同儕的關係、地位、以及自尊心和價值感。所以朋輩影響是肯定自我及建立新人生觀的重要過程,對正在成長中的青少年而言,對偶像的認同與追逐是和朋輩交往的重要手段(岳曉東,2007)。
進入青春期發育的青少年,走向人際發展的另一階段,從小凡事可能都以父母、家人為學習對象,但此時期卻如同國內學者陳奎熹(1998)、林清江(1981)所言,青少年逐漸成熟時,其思想觀念、言行舉止,可以經由模仿、學習所認同的對象,而逐漸形成新的自我價值觀之歷程,以達到社會化。林英貴(1987)就認同的觀點提出,個體認同某一類偶像人物時,是對該偶像人物有著「補償性」
的認同,因為個體所渴望的特質正好在偶像身上找到,形成一個更理想的自我。所謂「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爬」,大部分的人都希望自己可以成為眾所矚目的對象,因此會對偶像人物有所嚮往,期望自己有一天也可以如此。張酒雄等人(1993)也認為青少年追尋偶像的行為,是一種自我統整的歷程,藉由把他人和團體當成崇拜的對象,將自己的幻象和期望投射在偶像身上,認為自己就是偶像,並享有偶像成功的一切,如此一來,能獲得心靈上的滿足,而認同的危機也能度過。
綜合以上學者的看法可知,偶像崇拜行為是:青少年在此社會化過程中參與同儕團體;共同透過認同、模仿、學習偶像的思想、行為;進而內化偶像的價值觀,以促成本身自我統整;如此不僅可建立良好同儕關係,也為彌補心中所未達成的夢想,藉以舒緩壓力、及滿足幻想、怪誕刺激的迷戀。
第二節 偶像崇拜的理論基礎
有關偶像崇拜的理論基礎,檢閱學者由不同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對青少年偶像崇拜現象加以探討,綜合出其主要由心理學的「需求」與「認同」理論為主要觀點。
一、由心理學的角度
(一)需求層次論
人本心理學者馬斯洛(Maslow) 的「需求層次論」(hierarchy of needs theory)主張人類所有行為均係由需求所引起(張春興,1989)。滿足了基本衣食生理需求後,人類會發展更高層次的需求。由安全、愛與隸屬、尊重、自我實現一層一層往上發展。每個人在人生的旅途中都會害怕失敗,尤其是正在發展朋輩關係的青少年,容易誇大對未來的不安及不確定性(莊耀嘉,1990)。個體尋求同儕認同、接納的需求下,必須感受到自己是團體中的一份子,因此加入同伴對偶像崇拜的行列,將會是最安全且適當的選擇。因此Maslow 認為當人類的生理和安全需求滿足後,就會主動的追尋被人接納、 被人喜愛、被人鼓勵的社會人際關係(劉曉倫,2001)。
以「需求層次論」來解釋影響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的行為,由家庭社經地位方面來看來自中下階層的個體為追求生理需求的滿足,以及物質享受,會容易羨慕他人所擁有的一切和與自己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加上近日社會風氣鼓勵消費,因此外表光鮮亮麗,收入豐厚的知名影視明星,漸漸成為許多人的偶像。近年來國內學者從事研究偶像崇拜的結果發現,選擇螢光幕前人物認同的比例已成為第一名,並與其他類型偶像的差距頗大,且低社經地位的學生傾向選擇影視明星人物作為自己崇拜的對象(蔡榮貴,1979;林英貴,1987;張酒雄等人,1993)。由同儕關係個體身心發展的過程中來看,在青少年階段以發展同儕關係為主,與同儕能以相同角度、觀點看世界而獲得共鳴,於是和朋輩一同崇拜偶像,有共同的感受、行為,如此便能融入團體之中,使青少年在人際關係的需求發展中有安全感。
(二)精神分析學派
精神分析學者佛洛依德(Freud)認為性器期的兒童有性別之分的概念之後,開始對自己的性器官發生興趣,同時把父母之中的「異性」當作性愛的對象,男孩子形成認同的主要原因是與母親有親密的身體接觸而產生「戀母情結」(Oedipus Complex)。對父親則視為競爭者,卻敵不過父親權威而產生的強烈焦慮,即為「閹割焦慮」。最後與父親的競爭轉化為認同父親。女孩也是把母親當成第一個性愛對象,隨後妒羨父親產生「性器妒羨」 (Penis Envy),並產生戀父情結(Electra Complex),在事實不允許的情形下,轉而認同母親(李長貴,1984;呂錘卿,1987;簡慶哲,1990;吳淑玲,1996a)。
由此可知,藉由模仿而內化形成個人之人格特質的過程就是「認同」或「認同作用」」(吳淑玲,1996a)。兒童進入青春期的發育,性衝動開始活躍,可是在此刻的他們在社會中屬稚嫩的年齡社會不允許他們即刻在性方面獲得滿足,另一方面他們仍以自己的異性父母為愛戀對象,也非社會所能容,因此只好找尋家庭生活外的人物來填補。再則青春期青少年為求自立,所以會想脫離與父母感情的依附,為了補償此感情空虛,所以青少年會尋求具社會效應的偶像人物予以認同。也由於個體欲望衝動增強,將兒童時期對父母養育式依戀轉移到青少年時期對異性的浪漫式依戀,對崇拜偶像的迷戀中充滿浪漫幻想,甚至是性幻想,因此有些青少年會把異性偶像當作夢中情人,並希望成為該偶像的戀人(岳曉東,2007)。
(三)心理社會發展說
美國發展心理學家艾里克森(Eric H.Erikson)主張社會文化因素及本能對人格發展的影響。他認為:建立穩定適當的「同一性」是個體發展的主要任務。所謂「同一性」是指個體對自我認識及在社會中定位的看法。也就是個體對自我的認識與瞭解;及明白自己在社會網絡中的位置。為建立一完整的「同一性」在兒童的成長過程中,他們首先會以同性父母為認同的對象,接著再陸續出現其他的「重要他人」,例如:師長、親戚長輩、古今中外聖賢豪傑、漫畫、卡通人物,同學友伴或認同影視明星等(吳淑玲,1996b)。當家庭影響力逐漸減少時,螢幕英雄和同儕就會增加其楷模的重要性,最典型的影響即是口語表達、髮型、穿著、音樂品味、與基本社交價值觀(黃俊豪、連延嘉譯,2004)。孩童基於認同發展的需求,會將父母摒除於外,並向社會尋求認同對象,而具有迷人、吸引力特質的偶像則符合了他們的需求(蔡榮貴,1979;郭為藩,1981;李美枝,1986;張酒雄等人,1993;曾文志、劉玲君,1995;吳淑玲,1996b)。
另一方面青少年也希望自己能在同儕團體中找到立足點,不致成為圈外人,所以必須要有和同學相同的話題和價值想法,因此會受到同儕的影響去模仿他人,或為獲得同儕友誼的支持而做出受到團體肯定、讚許的動作與行為,所以對各類的偶像崇拜行為也逐漸顯現出來(張酒雄等人,1993;許展榮,1994)。偶像崇拜是青少年走出自我同一性的角色衝突,尋找自我同一性的過程(岳曉東,2007)。為了解決危機並獲得新的同一性,青少年就需要「通過新的以同輩夥伴及家庭外的領袖人物自居的作用」,來檢驗新的自我。當接觸的世界擴大之後,他們也希望尋求更多更好的認同對象,只要這個認同的對象具有符合他們心中的標準,如:外貌、地位、能力、特色或成就等特質,他們就會付出全部的熱情崇拜(李麗真,1994)。
(四)認知發展理論
認知發展心理學家皮亞傑(Jean Piaget)認為個體智能發展是個體在環境中生活適應的歷程。智能發展的高低是遺傳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兒童智能的發展主要是個體在智能行為品質的改變(張春興、林清山,1997)。也就是個體認知能力在遺傳與環境交互作用下得到開發,智能才會提升。因此認知發展是個體在適應環境的過程中,隨著年齡增長,對問題的認知與情境的思維方式也隨之改變的歷程。
皮亞傑將認知發展分為四個階段,其中和青少年發展最有關係的是第四階段的形式運思期(formal operational stage)。此時期乃指十一歲以上的兒童思考能力逐漸成熟並能運用概念的、抽象的、純屬形式邏輯的方式去推理。從理智上來說,由於形式運思期的出現,思維得到擴展,青少年認為反省思考是全能的,世界應服從於一個觀念的格式,而不應該服從於現實的系統。在情感方面,青少年的體系與生活計畫既充滿了豐富的情操與利他的打算,而同時又具有令人不安的妄大自尊和自覺的自我中心狀態(引自岳曉東,2007)。
可是由於批判抽象思考能力未發展成熟,加上以自我為中心,因此青少年常會誇大自己的情感體驗表現出情緒化和極端化的依戀性特徵(海星星,2001;李強、韓丁,2004)。受到認知發展未成熟的限制,青少年較缺乏對事物客觀的理解及合理的評估,容易產生激烈的情感與狂熱的行為,因此會對所崇拜的偶像具有強烈的夢幻情愫與瘋狂的追逐。這就是大家常看到機場中或演唱會上青少年對所崇拜的偶像所表現的激情狂喊,隨偶像載歌載舞之最好詮釋。
(五)行為主義理論
行為主義(behaviorism),又稱「刺激-反應理論」,把學習時的行為改變,解釋為刺激與反應聯結的歷程。行為主義主張把行為(behavior)解釋成「反應」(response),因為反應比行為具體,可以觀察、測量、記錄,以便於實驗研究(張春興、林清山,1997)。該學說認為人類的思維是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因此根據此觀點,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行為,一方面受到大眾傳媒的滲透與強化,另一方面則是在同儕團體中,希望受團體接納,而受到團體的影響與強化(岳曉東,2007)。
大眾傳播媒體的影響力,在三0年代由Paul Lazarsfeld 和 Frank Stanton 提出「萬能效果論」,認為傳播媒體的傳播效果十分的強大,而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是很少互相隸屬,但這些人卻藉著現代化的大眾媒體接收到大量的且相同的訊息,這些訊息不知不覺中對閱聽人產生了模塑、灌輸的作用,使得這些個別的個體有著一致的想法(鄭貞銘,1989)。電視的普及對人們各方面生活的影響很大,對正處於學習力旺盛的青少年而言,電視的魅力與影響力自不在話下。根據林英貴的研究:「台北地區國中生電視明星認同研究」顯示台北地區對電視明星具有高認同程度的國中生,收看電視的時間也相對增加(林英貴,1987)。於是偶像明星們經過唱片公司刻意的精緻包裝與宣傳,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精心運作與強力放送,使得偶像在不知不覺中已深入青少年的生活中,也強化青少年偶像崇拜的意念。
進入青春期的青少年逐漸脫離父母、師長的影響,開始發展同儕關係。在此過程中,為融入團體,並使團體成員可以接納自己,因此容易表現出與團體成員共同的行為模式。丁興祥(1989)指出,根據Asch等人的研究認為個人屈服於團體的壓力,至少可區分為三種不同的心理狀態,這三種心理狀態是依接受的程度有所不同來區分。
1.順從(compliance)
個人為了避免因不從眾而受到團體的懲罰,而屈就於團體的決定,個人可能在團體前表示贊同,而私下卻反對團體的意見,可說是口服心不服。根據Asch 的研究,順從是最多數的從眾行為。
2.內化(internalization)
此心理狀態是相信團體的意見是正確的,個人不論是在公眾或是私底下,已將團體的意見或行動納為自己的價值系統。這從眾行為中,內化的過程發生的可能性較少。
3.認同(indetification)
指團體的具有某些特性或品質是個人所希望的,因而表現出與團體一致的行為,但是依Asch 的看法,認同的效果比內化來得淺,所影響的時間也比較短,但是在接觸團體的過程中,認同作用比內化來得容易產生。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說明朋友對人的影響,尤以急欲開拓友伴關係的青少年來說更為明顯。朋友的一言一行、穿著打扮、追求流行,都成為自己模仿、認同的對象,透過這樣的方式,可以順利成為團體中的一份子。許多青少年將偶像崇拜看作一種流行時尚,通過偶像崇拜這樣的集體行為,不論是談論偶像的生活點滴、共同學習偶像的言行舉止、外型,將促使青少年有融入友伴團體的歸屬感,也強化了偶像崇拜的作用。
(六)社會學習論
亞伯特.班杜拉(Albert Bandura)提出社會學習理論。在此理論中,模仿(imitation)為其主要概念。他由行為主義中提出認同理論,認為個人之所以會認同某一個楷模,不在於那個楷模握有權力或地位,而是因為模仿者與楷模雙方的交互作用所產生的行為結果而定,觀察者認為他和楷模之間愈相似,楷模具有自己渴望擁有的特質,觀察者認同的動機愈強。班杜拉(Bandura)是採取了學習理論中的觀察學習、效果律和增強原理的觀點來解釋模仿和認同(郭致君,2001)。學習理論提出人類學習主要透過三種機制(岳曉東,2007):
1.聯結(association)
又稱經典作用,態度的形成需要經過聯結過程。即透過多次練習後,刺激與反應聯結增強。如提起「王永慶」,人們便會聯想到財富。因為這位經營之神,擁有強大的企業王國,使人一提到他的名字就會引起崇拜羨慕心理。
2.強化(reinforcement)
強化是學習理論的核心,即反應後獲得滿足效果,反應將被強化。也就是說人們學會某種行為,通常是此行為常伴隨著愉悅的滿足,或可避免某種不愉快的結果。如:獲得偶像明星的簽名或合影,會引起其他同伴的羨慕,提升自己在團體中的地位。
3.模仿(imitation)
模仿是個體在觀察學習時對社會情境中某人或團體行為學習的過程。模仿不需要社會強化,只需透過觀察他人行為便可。
Bandura(1977)強調觀察學習的重要,所以像父母長輩、師長或大眾媒體都是傳播楷模的主要來源。個體自出生後,學習接受社會上各種知識、技能、行為與觀念的價值觀與規範, 盡群體中一份子的責任的歷程,我們稱為社會化(陳奎熹,1998)。社會化的過程,最初以原生家庭為主,如父母、親戚鄰居、再來以學校師長、同儕朋友、歷史人物、偉人學者等為模仿對象,近年來則逐漸以故事圖書、漫畫、動畫卡通人物、運動人員、影視明星等,螢光幕出現率較高之人物為主要學習的對象(許展榮,1994;曾文志、劉玲君,1995;吳淑玲,1996a;吳瓊洳,1997;高士雄等人,1997; 陳祥裕、許歆宜,1998;伍至亮,2001)。一般來說,容易引起他人注意的機會和程度者,以具有人際吸引力、迷人有魅力的楷模(model)帶給大家的影響較大(林淑梨,1994)。
(七)心理學理論之比較分析
根據以上各派心理學家的理論,整理出異同之處
1.相近之處
(1)認同是為滿意足心理需求:需求層次論中認為認同是為滿足愛與隸屬,尋求人際認同的歸屬感;精神分析學派的認同則是主張因性衝動無法滿足導致需找尋他人替代、認同;心理社會發展說的認同為應付發展階段的危機,建立一穩定的「同一性」;認知心理學的認同主張則是為滿足青少年狂妄自大、激烈狂熱的情感;行為主義理論的認同是為期望歸屬於同輩團體中、得到團體接納;社會學習論的認同是在模仿中得到滿足而使行為受到強化。
(2)認同是透過模仿、學習他人行為形成:需求層次論中認為模仿的對象是由需求層次不同,漸次由父母、同輩、到其他人;精神分析學派主張學習的對象主要由父母開始;心理社會發展說認為模仿、學習的對象首先是以同性父母為主,其後才陸續出現其他重要他人;認知心理學則認為激起青少年澎湃情感的人,容易成為青少年模仿、學習的對象;行為主義理論主張受到電視的影響,會和友伴一起模仿、學習社會上眾所矚目之人;社會學習論學習的對象則是所處環境中所接觸之人。
(3)認同是人格發展社會化的過程:需求層次論中認為認同是為滿足不同層次發展的社會化的過程;精神分析學派主張認同是透過模仿而使人格內化的過程;心理社會發展說認為認同是為解除發展危機,建立新價值觀的過程;認知心理學的認同則是為缺乏理性、發展自我情感擴張的過程;行為主義理論認為對現今社會上及目前所屬團體中的思考、行為順從、內化的過程即為認同;社會學習論則以個體在所處環境中進行觀察、模仿的過程因認同而產生人格形成與改變。
2.差異之處
各派主張認同產生原因不同。需求層次論認為認同產生的原因為需求層次不同,如低社經地位的生理物質需求、尋求同儕歸屬的需求;精神分析學派則是為轉移性衝動,故向外找尋認同對象;心理社會發展說則是為建立新的發展任務,確認新的「自我同一性」才產生認同;認知心理學的認同發生則是因缺乏理性判斷,激情過度膨脹所致;行為主義理論的認同則是受到團體壓力所形成;社會學習論的認同是透過觀察學習、模仿導致。
第三節 偶像崇拜的相關研究
本節就偶像崇拜的國內外相關文獻,根據其研究方向、研究結果歸納、整理,方能對青少年偶像崇拜行為、現象有更深入瞭解。一方面就偶像崇拜的類型、偶像崇拜的原因、偶像崇拜的訊息管道、偶像崇拜的表現方式等現象的相關研究;另一方面以不同變項與偶像崇拜的相關研究,兩方面做分析探究。
一、偶像崇拜現象的相關研究
分做偶像崇拜類型、偶像崇拜訊息來源、偶像崇拜原因、偶像崇拜表現方式分別討論。
(一)偶像崇拜類型:
1.有關國小學生的研究
(1)陳美芬(1996)的研究,調查台東地區國小學童,「誰是你最崇拜的對象?」調查結果依序為:影視明星、卡通人物、父親、母親、歷史人物、公眾人物、同學朋友、親戚、師長、其他。
(2)高士雄等人(1997)調查台東縣國小高年級學生,以「誰是你最崇拜的偶像?」發現結果依序為:明星人物、親友、公眾人物、卡通人物、歷史人物、其他。
(3)陳祥裕、許歆宜(1998)針對台北市高年級學生調查「我最崇拜的偶像是誰?」所得結果依序為:影視明星、卡通小說人物、母親、父親、同學朋友、歷史人物、公眾人物、師長。
(4)伍至亮(2001)以「你心理最崇拜或是最想學習、模仿的對象是誰?」調查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的國小高年級學童,所得結果順序為:母親、父親、師長、影視明星、影片角色、歷史人物、其他親人、同學朋友、故事人物、卡通人物。
(5)姜韻梅(2003)在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以「你最崇拜的偶像是誰?」調查國小高年級學童的結果依序是:歌手或主持人、影視明星、其他、運動員、政治人物。其中「其他」以同儕為崇拜對象最多,生活周遭人物則未出現:母親、師長。
(6)羅玉英(2007)針對台南市國小高年級學童,調查「你所崇拜的偶像類別是?」結果依序為:影視明星或歌手、運動明星、其他、社會中成功人士、政治人物。「其他」則包含:師長、父母、作家或畫家。
2.有關國、高中生的研究
(1)林英貴(1987)研究台北地區國中二年級學生電視明星認同, 以「誰是你長大後最想學習追求的模範人物?」結果發現其認同類型比例排序為:師長、電視明
星、其他、親人、父母、朋友、社會名流。
(2)簡慶哲(1990)對中部地區國中二年級學生以「誰是你想學習模仿的人物」,發現其「真實認同對象」依序為:同儕、父親、明星、母親、歷史人物、公眾 人
物、師長、其他親人、卡通人物、其他。
(3)簡慶哲(1990)對中部地區國中二年級學生,另外以作文寫「我最崇拜的人,你會寫誰?」發現國中二年級學生「理想認同人物」依序為:父親、歷史人物、
母親、明星、師長、同儕、其他親人、公眾人物、卡通人物、其他。
(4)張酒雄等(1993)研究高雄市國中生偶像崇拜與自我概念、學業成就之關係,以「誰是你最崇拜的偶像?」調查結果順序顯示:影視明星、父親、母親、歷史
人物、同學朋友、公眾人物、卡通小說人物、其他親人、師長。
(5)教育部委託高雄師大(曾文志、劉玲君,1995)調查北、中、南、東的國中生、高中生、高職生、專科生、高雄少輔院學生,研究其「你/妳最喜歡的偶像人
物是誰?」結果依序為:運動員、影視明星、父母親、同學朋友、兄弟姐妹。
(6)吳淑玲(1996a)針對高雄市國中二年級學生,研究其偶像崇拜與價值觀之關係,發現其崇拜人物依序為:影視明星、卡通人物、公眾人物、母親、歷史人
物、同學朋友、其他、父親、師長、其他親人。
(7)吳瓊洳(1997)調查南部七縣市國中生,以「你最崇拜的偶像是誰?」得到的結果依序為:影視歌星、運動員、不崇拜偶像、卡通漫畫人物、同學朋友、母
親、父親、歷史人物、其他、老師。
(8)郭致君(2001)在台北地區針對國中學生,調查「我最崇拜的偶像是誰?」發現其結果是:影視明星為最多,卡通小說人物居次,再來是父親、母親、同學朋
友、運動員、其他、不崇拜偶像、歷史人物、師長居最後。
3.根據以上研究結果,歸納分析發現
(1)對影視明星的崇拜有增加趨勢
在國中生部分以林英貴(1987)、簡慶哲(1990)及曾文志、劉玲君(1995)的研究及伍至亮(2001)對國小生的研究外,其他的研究皆顯示:不論地區、年齡,青少年心目中所想學習、崇拜的偶像幾乎都是電視上的影視明星、歌手為第一首選。
(2)對父母親的崇拜呈現固定狀態
在以上的研究可以發現:雖然父母和影視明星相比,只有簡慶哲(1990)的研究父親占第一名,但其他研究中仍居前面的位置。代表在國中以上學生或國小學童心中,父母親仍在他們的心目中占有一席之地。
(3)對師長的崇拜已大不如前
除了林英貴(1987)的研究中師長是國二學生最想學習的模範人物,但之後的研究卻顯示:師長在學生心目中的地位一路下滑,幾乎都居於排序末端。
(4)對同儕的崇拜超過對師長的崇拜
學校生活中影響學生最多的人即為師長與同學。不過由以上的研究卻發現師長對學生的影響愈來愈小,而同儕的影響力卻逐漸增加。崇拜的偶像中同儕的排序顯然高於師長,顯見在國小高年級學童及國、高中生的心目中,同儕的影響力不可小覷。
(二)偶像崇拜訊息來源
1.有關國小學生的研究
(1)陳美芬(1996)的研究,調查台東地區國小學童,偶像崇拜的資訊來源依序是:電視錄影帶、報紙雜誌、兄弟姐妹同學朋友、父母師長教的、其他。
(2)高士雄等人(1997)調查台東縣國小高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中,顯示崇拜的資訊來源順序為:電視電影、日常生活接觸、其他、父母親講的、兄弟姐妹講的、報章雜誌看的、書本上看的、同學朋友講的、師長教的。
(3)陳祥裕、許歆宜(1998)針對台北市高年級學生,調查研究發現其偶像崇拜的資訊來源依序是:電視錄影帶、同學朋友、兄弟姐妹、父母講的、書本、師長講的、報章雜誌、其他。
(4)姜韻梅(2003)在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對國小高年級學童的研究中,偶像崇拜的資訊來源順序為:看電視節目、報章雜誌介紹、同學朋友講的、網際網路知道的、兄弟姐妹講的、日常生活接觸的、電影錄影帶看來的、看書或傳記或小說等、父母講的、其他原因、師長說的。
2.有關國、高中生的研究
(1)教育部委託高雄師大(曾文志、劉玲君,1995)調查北、中、南、東的國中生、高中生、高職生、專科生、高雄少輔院學生,其偶像崇拜的資訊來源依序為:電視電影、報紙雜誌、同學朋友介紹、聽廣播、其他、看偶像寫的書、受父母影響。
(2)吳淑玲(1996b)針對高雄市國中二年級學生,研究其偶像崇拜與價值觀之關係,發現其崇拜訊息來源依序則為:電視錄影帶、書本、父母處、同學朋友、報章雜誌、其他、師長處。
(3)郭致君(2001)在台北地區針對國中學生,調查偶像崇拜的資訊來源順序是:電視、報章雜誌、網路、同學朋友討論、電影或錄影帶、家人討論、書籍、師長討論、其他管道。
3.根據以上研究結果,歸納分析發現
(1)大眾傳播媒體展現強大影響力
幾乎所有研究中皆顯示:偶像崇拜的資訊來源最主要的影響為電視、電影、錄影帶、報章雜誌、廣播等。尤以電視影響最深,為各項研究之榜首。
(2)生活周遭人物的影響以同儕為最顯著
以上的研究中可以發現:學生偶像崇拜的資訊來源受生活周遭人物的影響以父母、師長、兄弟姐妹、同學朋友為主,其中以同學朋友的介紹影響最多;家人居中;師長的影響則遠居於最後。
(3)書本的影響仍占一席之地
書本及其他管道也是資訊來源之一,其中書籍的影響有不小,有許多研究甚至凌駕於師長的影響力之上。
(4)網路資訊有逐漸凌駕代其他管道趨勢
由以上資料發現,近年來的網路資訊管道已逐漸超越其他管道,進入前面的排序。根據梁丹青(2003)的研究指出:青少年認為網路可以幫助他們找到更多不同的資訊,因此他們轉而以網路為主要資訊管道,電視或其他傳統媒體則為輔助管道。
(三)偶像崇拜原因
1.有關國小學生的研究
(1)根據陳美芬(1996)的研究,調查台東地區國小學童,偶像崇拜的原因順序是:愛心或關心他人、英俊或酷或漂亮、體育或運動很好、有正義感或勇氣、很有學問、多才多藝、有趣幽默。
(2)高士雄等人(1997)調查台東縣國小高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中,顯示崇拜的原因依序為:歌聲、才華、外貌、演技、其他、成就、個性。
(3)姜韻梅(2003)在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對國小高年級學童的研究中,偶像崇拜的原因順序是:有才華、很英俊或美麗、有智慧很聰明、個性幽默有趣、身材很好、穿著打扮很吸引人、運動神經很好、熱心公益有愛心、事業成功地位高、很有錢、其他原因。
(4)羅玉英(2007)針對台南市國小高年級學童,調查偶像崇拜的原因依序為:很英俊或美麗、有才華、個性幽默有趣、、熱心公益有愛心、有智慧很聰明、身材很好、穿著打扮很吸引人、很有錢、事業成功地位高、對社會很有貢獻、其他。
2.有關國中生的研究
(1)吳淑玲(1996b)針對高雄市國中二年級學生,調查偶像崇拜的原因排序為:偶像的特殊專長、外貌長相、人格特質、能力、其他、偶像的穿著打扮。
(2)郭致君(2001)在台北地區調查國中學生偶像崇拜的原因依序為:外型、個性、才能、成就、很會賺錢、其他。
3.國外學者的研究
(1)Raviv et al.(1996)對以色列10到17歲青少年(10到11歲、13到14歲、16到17歲三組)偶像崇拜原因的研究排序顯示為:歌手的特徵(指歌聲、舞台演出、外型、穿著等)、歌手的表現方式(指唱腔、旋律、主張等)、歌手的評價(如朋友影響、在年輕族群中的聲譽等)。
4.將以上研究結果,歸納分析可發現
(1)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原因大致可歸納為:偶像的外型打扮、偶像的專長才能、偶像的個性特質、偶像的成就。
(2)其中以偶像的外型打扮最受青少年青睞,故其排序較前面;偶像的專長才能也很受重視;偶像的成就,如會賺錢比較不被重視,可能是青少年較無經濟壓力致此。
(四)偶像崇拜表現方式:
1.有關國小學生的研究
(1)高士雄等人(1997)調查台東縣國小高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中,顯示崇拜的行為依序是:蒐集偶像的消息、買偶像的相關產品。
2.有關國、高中學生的研究
(1)吳淑玲(1996b)針對高雄市國中二年級學生,調查偶像崇拜的表現方式排序為:購買偶像相關產品、看偶像的表演、其他方式、加入迷組織當會員、與偶像聯繫。
(2)教育部委託高雄師大(曾文志、劉玲君,1995)調查北、中、南、東的國中生、高中生、高職生、專科生、高雄少輔院學生,其偶像崇拜的表達方式依序為:購買偶像的錄音帶或CD、看偶像主演的電影、蒐集偶像的消息、請偶像簽名、買偶像所寫的書、參加偶像的歌友會、打電話給偶像、寫信給偶像、隨時出現在偶像出現的場合、買禮物送給偶像。
(3)張智雅(2001)對14位青少年訪談其對所崇拜的偶像會以哪些方式表示,其順序如下:消費偶像相關產品、參與偶像相關活動、偶像文本的自我創作。
3.有關國外學者的研究
(1)國外Raviv et al.(1996)對以色列10到17歲青少年(10到11歲、13到14歲、16到17歲三組)偶像崇拜表現方式的研究排序顯示為:認識與消費、仰慕、模仿。
4.將以上研究結果,歸納分析可發現
(1)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表現方式可分為:認同偶像的主張、模仿偶像的行為及裝扮、對偶像表示仰慕之情、蒐集偶像相關訊息、購買偶像相關產品、參加偶像崇拜相關活動、創作則包含建立偶像網站或歌曲改編或剪貼。
(2)對偶像崇拜行為中以消費、購買偶像相關商品占最前順序:可看出青少年們不僅心中仰慕所崇拜的偶像,其最熱烈的表現即為購買偶像相關產品。可能一方面是為表達對偶像的忠誠,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商業包裝下媒體大力促銷,青少年受不了誘惑所至。
根據以上文獻資料之比較、分析、歸納可知:偶像崇拜之類型、訊息管道、崇拜原因、崇拜行為是青少年偶像崇拜之主體。為瞭解此行為與動機,故以「偶像崇拜量表」,來深入探討青少年投入各種偶像崇拜表現的強烈程度,依崇拜行為出現的頻率,來測量偶像崇拜強度,頻率愈高者,其偶像崇拜強度愈強。
根據林英貴(1987)的研究中發現:國中生電視收看時間愈多者,其明星認同程度愈高。伍至亮(2001)對國小高年級學童的研究也指出:電視收看時間愈長的學生,對影視明星、影片角色的崇拜愈高。故將青少年在崇拜行為上所花費的時間,當成測試其偶像崇拜的指標之一。另一方面青少年在偶像崇拜的消費金錢數目,也成為測量其偶像崇拜的指標,在偶像崇拜行為消費金額愈多,其偶像崇拜強度愈強。因此本研究將偶像崇拜量表、偶像崇拜花費時間、偶像崇拜消費金額等,測量青少年偶像崇拜強度,並探討變項與青少年偶像崇拜強度之關係。
二、不同變項與偶像崇拜的相關研究
分做性別、年齡、不同學校區域、不同家庭狀況、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不同學業成績方面分別討論。
(一)性別
1.偶像類型
(1)林英貴(1987)研究台北地區國中二年級學生電視明星認同,研究中指出,女生對電視明星認同程度顯著高於男生。
(2)吳淑玲(1996a)對高雄市國中二年級學生,研究其偶像崇拜,並未發現國中男、女生在偶像崇拜類型上有明顯差異。
(3)張酒雄等(1993)研究高雄市國中生偶像崇拜,發現國中男生以崇拜父親、歷史人物、卡通小說人物最多;國中女生則以崇拜母親、影視明星最多。
(4)郭致君(2001)在台北地區調查國中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中發現,國中男生崇拜父親、運動員、歷史人物的人數顯著高於女生;國中女生崇拜影視明星的人數顯著高於男生。
(5)伍至亮(2001) 調查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的國小高年級學童,發現不同性別偶像崇拜類型,國小高年級男生對同學朋友、體育健將、卡通人物、故事人物的崇拜高於女生;國小高年級女生對母親、師長、影視明星的崇拜高於男生。
(6)姜韻梅(2003)在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對國小高年級學童的研究中指出,不同性別的高年級男、女生在不同偶像崇拜類型上有顯著差異,女生崇拜「歌手、主持人」的人數明顯多於男生。
2.性別偏好
(1)郭致君(2001)在台北地區調查國中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中發現,男青少年顯著偏好男偶像;女青少年則無明顯偏好。
(2)姜韻梅(2003)在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對國小高年級學童的研究中指出,國小高年級男學童以男性人物為主要崇拜對象。女學童的偶像崇拜雖以女性為主要人物,但不似男生般具明顯差異,而且有三成五女學童選擇男偶像崇拜。
(3)Raviv et al.(1996)對以色列10到17歲青少年(10到11歲、13到14歲、16到17歲三組)的男、女生對偶像崇拜偏好的研究也指出,男、女生崇拜男歌手的人數隨年齡增加而有增加趨勢。青春期的男生持續崇拜男偶像;女生則隨年齡增加逐漸轉往崇拜男偶像。
3.崇拜原因
(1)吳淑玲(1996a)對高雄市國中二年級學生,研究其偶像崇拜發現,國中男生偶像崇拜原因最多為偶像的特殊專長,其次為偶像的能力、人格特質、外貌長相;國中女生偶像崇拜原因以偶像的外貌長相為第一位,之後是偶像的特殊專長、人格特質、偶像的能力。
(2)郭致君(2001)在台北地區調查國中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中指出,國中男生對偶像「很會賺錢」的重視程度高於女生;國中女生對偶像「外型」的重視程度高於男生。
(3)姜韻梅(2003)在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對國小高年級學童的研究中發現,國小高年級男生重視的是「偶像的能力」,如:有才華、聰明、運動神經很好,或「偶像的個性」,如:幽默有趣;國小高年級女生重視的則為「偶像的外型」,如:英俊美麗、穿著打扮吸引人。
4.崇拜強度
(1)郭致君(2001)在台北地區調查國中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中指出:國中女生對偶像崇拜的強度高於國中男生。
(2)羅玉英(2007)針對台南市國小高年級學童,調查偶像崇拜的研究中發現,國小高年級女生對偶像崇拜的強度高於國小高年級男生。
(3)國外Raviv et al.(1996)對10到17歲以色列青少年(10到11歲、13到14歲、16到17歲三組)的偶像崇拜的研究也指出,女生崇拜偶像強度顯然高於男生。
5.結論
(1)在偶像類型上:無論是國中或國小女生對電視上的影視明星崇拜高於男生。可見影視明星對女生的影響很大。
(2)在性別偏好上:男青少年偶像崇拜性別偏好上仍以崇拜男偶像為多,女青少年則逐漸傾向選擇男偶像。Raviv et al. (1996)指出,青春期男生持續崇拜男偶像;女生則隨年齡增長,逐漸轉向崇拜男偶像。原因是青春期女生有退回戀父情節現象;崇拜男偶像可滿足青春期女生對戀愛的幻想。
(3)在崇拜原因上:在男生的偶像崇拜原因中以偶像的「才能」為第一選擇;而女生則以偶像的「外型」為崇拜首要原因。因為社會上較強調男性以能力為重;Raviv et al.(1996)則認為在傳統性別角色上,女性對外貌的敏感度高於男性。
(4)在崇拜強度上:在崇拜強度上女生崇拜偶像強度高於男生。Raviv et al.(1996)提出解釋:女生對同儕壓力的敏感度高於男生,受同儕影響大;模仿與仰慕行為是偏向女性化特質表現。
(二)年級
1.偶像類型
(1)呂錘卿(1987)對幼稚園中班、國小二年級、國小五年級學童研究其認同對象發現,兒童對符號楷模:卡通人物、影視歌星演員等的認同因年級而有顯著差異。
(2)張酒雄等(1993)研究高雄市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發現,年級愈低的學生,愈傾向崇拜母親、其他親人、同學朋友、影視明星;年級愈高的學生,愈傾向崇拜公眾人物、師長、卡通小說人物。
(3)陳美芬(1996)的研究,調查台東地區國小學童,偶像崇拜的研究指出,學童對公眾人物的認同覺知會因年級而有顯著差異。
(4)郭致君(2001)在台北地區調查國中一年級、三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卻發現,兩者偶像崇拜的類型差異不大。不論是一年級或三年級學生,崇拜人數前三名皆為:影視明星、卡通小說人物、父親。
(5)姜韻梅(2003)在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對國小五、六年級學童的研究中顯示,不同年級的學生在偶像崇拜類型未有顯著差異。歌手主持人是這研究中大多數高年級學童的共同選擇。
2.性別偏好
(1)郭致君(2001)在台北地區調查國中一年級、三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指出,國中一年級及三年級學生對偶像的性別偏好無明顯差異,皆偏好男偶像。
(2)姜韻梅(2003)在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對國小五、六年級學童的研究中顯示,國小五、六年級學童對偶像的性別偏好無明顯差異,皆偏好男偶像。
(3)Raviv et al. (1996)對10到17歲以色列青少年(10到11歲、13到14歲、16到17歲三組)的偶像崇拜研究指出,青春期男生持續崇拜男偶像;女生則隨年齡增長,逐漸轉向崇拜男偶像。原因是青春期女生有退回戀父情節現象;並且崇拜男偶像可滿足青春期女生對戀愛的幻想。
3.崇拜原因
(1)郭致君(2001)針對台北地區調查國中一年級、三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指出,國一學生對偶像「外型」的重視甚於國三學生;國三學生對偶像「才能」的重視甚於國一。兩者對偶像的「個性」、「成就」、「很會賺錢」的重要性,則無明顯差異。
(2)姜韻梅(2003)在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對國小五、六年級學童的研究中顯示,國小五年級學童崇拜偶像的原因以「英俊美麗」的外型最多,國小六年級學童崇拜偶像的原因則以「偶像的才華」最多。
(3)國外Raviv et al.(1996)對以色列10到17歲青少年(10到11歲、13到14歲、16到17歲三組)的偶像崇拜,以「歌手的特徵」、「歌手的表現方式」、「歌手的評價」三個原因研究其重視程度,發現年齡愈低的青少年對「歌手的特徵」、「歌手的評價」等原因愈重視;對「歌手的表現方式」則無年齡差異。
4.崇拜強度
(1)郭致君(2001)針對台北地區調查國中一年級、三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指出,國中一年級學生崇拜偶像的強度高於國中三年級學生。
(2)姜韻梅(2003)在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對國小五、六年級學童的研究中顯示,國小五年級學童對崇拜偶像的「偏愛執著」高於六年級學童,即五年級學童比六年級學童更容易對其所崇拜的偶像專注、也會花更多時間精力去追求偶像,並產生不切實際的思想及行為。
(3)羅玉英(2007)針對台南市國小高年級學童,調查偶像崇拜的研究中發現,國小六年級學童比五年級學童有較高的偶像崇拜傾向。
(4)國外Raviv et al.(1996)對以色列10到17歲青少年(10到11歲、13到14歲、16到17歲三組)的偶像崇拜研究,發現年齡愈低,偶像崇拜的強度愈強,且呈現性別與年齡的交互作用。
5.結論:
(1)在偶像類型上:呂錘卿(1987)、張酒雄等(1993)、陳美芬(1996)的研究顯示,不同年齡,其認同或崇拜的對象有差異;郭致君(2001)、姜韻梅(2003)的研究則指出:不同年齡,其崇拜的偶像無太大差異。但綜合由以上的研究可看出:由幼稚園到國中的研究中,其偶像類型入選最多次的即為:影視明星。
(2)在性別偏好上:根據以上對偶像性別偏好的研究發現,不同年齡對偶像崇拜的差異性不大;不同年齡的學生都偏好崇拜男偶像。
(3)在崇拜原因上:由以上不同研究發現,不同年齡的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原因有差異。年齡愈低的青少年愈注重偶像的外表;年齡愈高的青少年則較注重偶像的才華表現。顯示青少年對偶像崇拜會隨著年齡由「崇拜」偶像的外型,轉為「欣賞」偶像的才華。
(4)在崇拜強度上:由郭致君(2001)對台北地區國中生、姜韻梅(2003)對中部地區高年級學生所做的研究顯示,年齡愈低,對偶像崇拜強度愈高。羅玉英(2007)針對台南市國小高年級學童的研究卻指出,六年級學生比五年級學生有較高的偶像崇拜傾向。因此可知,不同年齡,其偶像崇拜強度不同。
(三)地區
1.偶像類型
(1)簡慶哲(1990)研究中部地區國中二年級學生認同對象,其研究結果為,省轄市學生認同對象依序為同儕、父親、母親;縣轄市學生認同對象依序為同儕、父親、母親;鄉鎮地區學生認同對象依序為同儕、父親、明星。
(2)伍至亮(2001)調查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的國小高年級學童,發現不同地區學校偶像崇拜類型,城市地區學生崇拜偶像類型依序為母親、父親、師長、影視明星、歷史人物;鄉鎮地區學生崇拜偶像類型依序為母親、師長、父親、影視明星、影片角色;原住民地區學生崇拜偶像類型依序為母親、影視明星、父親、師長、影片角色。
(3)香港學者岳曉東(2007)在1998年到2001年針對香港及中國大陸不同城市青少年偶像選擇所做的研究指出,香港青少年偶像選擇類型主要集中在歌星、影星。中國大陸青少年偶像選擇類型則比較趨向政治人物。
2.崇拜強度
(1)伍至亮(2001)調查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對偶像崇拜強度發現,原住民地區學生對父親、母親、師長、影視明星、體育健將等崇拜強度高於城市地區和鄉鎮地區學生。城市地區學生對卡通人物的崇拜強度低於鄉鎮地區和原住民地區學生。
(2)羅玉英(2007)針對台南市國小高年級學童,調查偶像崇拜的研究中發現,市郊的國小學童比市中心的國小學童有較高的偶像崇拜傾向。
3.結論
(1)在偶像類型上:就台灣本身來看,不論國中或國小學生,在不同地區的學校其認同或崇拜對象皆為身旁重要人物,差異性不大,如:同儕、父親、母親、師長等。國中生因發展新的人際關係,主要以同儕為首要的認同對象。國小學童則以父親、母親、師長等長輩為崇拜人物。但經過十年左右,可以發現「影視明星」在不同區域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心目中地位已提升到前三名。可能是電視等商業媒體的影響力導致城鄉差距不大。此結果和學理上行為學派主張青少年偶像崇拜受大眾傳播媒體影響不謀而合。
香港與大陸比較,岳曉東發現商業氣息濃厚的香港社會,偶像明星以商業包裝透過媒體炒作,香港青少年受此影響,偶像選擇以影視明星為主;而中國大陸以政治掛帥,媒體力量操控在政府手中,故其青少年的崇拜對象以政治人物為主。台灣(伍至亮,2001)的研究與香港岳曉東(2007)在1998年到2001年的研究比較:不同兩地在相近的時間所做的研究發現,兩地的青少年都傾向崇拜電視上的影視明星,因為兩地都屬於商業氣息濃厚的社會型態,影視明星透過大量新聞炒作與商業包裝,對青少年強力放送,故導致此結果。
根據以上比較結果可以發現:不同區域的青少年其偶像崇拜類型的差異主要受所處社會型態的影響。此結果和班杜拉(Bandura)的學習理論主張觀察學習的重要性相符合,青少年處於商業氣息濃厚的社會中,其偶像類型以影視明星為多。青少年處於政治意味濃厚的社會中,其偶像類型以政治人物居多。
(2)在崇拜強度上:就崇拜強度上不同地區則存在差異。伍至亮(2001)認為原住民可能生活中接觸人物有限,故其崇拜對象前三名:父親、母親、師長,以周遭生活人物為主。而原住民其天生歌舞、體育才華較有天分,他們在社會上的傑出人物也以此方面為多,故影視明星、體育健將也在原住民地區學生心中占一席之地。對鄉鎮地區和原住民地區的國小學童而言,電視上的卡通人物,可能是他們課餘之外,主要休閒接觸人物,但城市地區學生除了電視之外,其休閒娛樂接觸的層面較廣,故城市地區學生對卡通人物崇拜程度比鄉鎮地區和原住民地區的國小學童低。羅玉英(2007)發現市郊國小高年級學童比市區學童有較高偶像崇拜傾向,可能也是市郊學生休閒娛樂接觸的層面較市區學童少,主要以電視為主,因此長期接觸下對偶像有較高的崇拜傾向。
(四)家庭狀況
1.偶像類型
(1)伍至亮(2001)調查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的國小高年級學童,發現不同家庭狀況在偶像崇拜類型上排序差異性不大,大致為母親、父親、師長、影片角色、影視明星。
2.崇拜強度
(1)伍至亮(2001)調查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的國小高年級學童,發現不同家庭狀況在偶像崇拜強度上的結果是,依親家庭和隔代教養家庭學生對父親、母親、同學朋友、卡通人物的崇拜程度比單親和雙親家庭學生高。
3.結論
(1)在偶像類型上:根據以上研究不同家庭狀況在偶像崇拜類型上差異性不大。雙親、單親家庭高年級學童仍和父母居住,依舊受父母影響,所以對父母認同。隔代教養家庭與依親家庭高年級學童可能未能和父母同住,在心中對父母很渴望,因此父母成為偶像崇拜的第一選擇。
(2)在崇拜強度上:根據伍至亮(2001)的研究可看出依親家庭和隔代教養家庭學生對父親、母親、同學朋友等周遭重要人物的需求渴望。在這兩類的家庭中成長的兒童,長期缺乏父母相處,因此渴望父母的關愛。對同學的崇拜則可能是因為年齡相近、想法比較接近,生活中又以和同學接觸時間最久,故產生此結果。
(五)、家庭社經地位
1.偶像類型
(1)簡慶哲(1990)研究中部地區國中二年級學生認同對象結果顯示,高社經地位的青少年認同人物排序為父親、同學、公眾人物;中社經地位的青少年認同人物排序為同學、父親、母親;低社經地位的青少年認同人物排序為同學、父親、母親。
(2)張酒雄等(1993)研究高雄市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發現,家長職業為農、工、商者其青少年子女以崇拜「影視明星」最多、父親次之。家長職業為漁業者其青少年子女以崇拜「父母親」為最多。
(3)郭致君(2001)針對台北地區調查國中一年級、三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指出,高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崇拜「影視明星」人數顯然少於中社經地位和低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對「政治人物」的崇拜以高社經地位的青少年人數最多;低社經地位的青少年人數最少。
(4)伍至亮(2001)調查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的國小高年級學童,發現高社經地位的高年級學童崇拜偶像排序為母親、父親、師長、影視明星;中社經地位的高年級學童崇拜偶像排序為母親、父親、影視明星、師長;低社經地位的高年級學童崇拜偶像排序為母親、影視明星、師長、父親。
(5)姜韻梅(2003)在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對國小五、六年級學童的研究中顯示,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高年級學童其選擇偶像類型不因家庭社經地位不同而有差異。
2.崇拜原因
(1)郭致君(2001)針對台北地區調查國中一年級、三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發現,不同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其偶像崇拜主要原因看法一致,都重視偶像的「個性」、「才能」、「成就」、「很會賺錢」等因素。但低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對偶像「外型」的重視顯著高於中社經地位和高社經地位的青少年。
(2)姜韻梅(2003)在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對國小五、六年級學童的研究中顯示,低社經地位的國小學童對偶像「幽默有趣」的特質重視顯著高於中社經地位和高社經地位的國小學童。
3.崇拜強度
(1)林英貴(1987)研究台北地區國中二年級學生電視明星認同指出,家庭社經地位愈高的青少年其明星認同程度愈低;家庭社經地位愈低的青少年其明星認同程度愈高。
(2)郭致君(2001)針對台北地區調查國中一年級、三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發現,高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其偶像崇拜強度顯著高於低社經地位的青少年。
(3)伍至亮(2001)調查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的研究指出,不同社經地位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其偶像崇拜排名差異性不大,但低社經地位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對其他親人的崇拜程度高於中社經地位和高社經地位的國小高年級學童。高社經地位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對歷史人物的崇拜程度高於中社經地位和低社經地位的國小高年級學童。
(4)姜韻梅(2003)在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對國小五、六年級學童的研究中顯示,低社經地位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的程度明顯高於中社經地位、高社經地位的國小高年級學童。
(5)羅玉英(2007)針對台南市國小高年級學童,調查偶像崇拜的研究中發現,中、低社經地位的國小高年級學童比高社經地位的國小高年級學童有較高偶像崇拜傾向。
4.結論
(1)在偶像類型上:對國中生而言,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其偶像崇拜類型以周遭生活人物為主,如父母親、同學。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青少年都把父親當最崇拜人物。郭致君(2001)的研究認為,高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在「政治人物」崇拜的人較多,可能是經濟生活較優渥,因此會追求生活品質提升,故家庭成員較注重政府施政及社會新聞,青少年因此受影響。中、低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在「影視明星」崇拜的人數較多,和林英貴(1987)的明星認同研究結果相近,而其原因可能是中、低社經地位的青少年為滿足補償式認同,提高自身安全感和自尊,故導致此結果。
對國小高年級學童而言:根據伍至亮(2001)與姜韻梅(2003)的研究,不同社經地位在偶像崇拜類型上並無太大差異。但伍至亮(2001)的研究中發現,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與國中生類似,都以周遭生活人物為主。相同的都有父親、母親;不同的是,國中生較重視「同學」,國小高年級學童則以「師長」為先。而「影視明星」仍然是不同社經地位青少年共同會出現的偶像崇拜類型,且在國小高年級學童心目中排序不低。
(2)在崇拜原因上:郭致君(2001)的研究發現不同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對偶像崇拜原因無太大差異,但低社經地位的國中生對偶像「外型」較重視。姜韻梅(2003)的研究中,低社經地位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則對偶像「幽默有趣」特質較重視。
(3)在崇拜強度上:林英貴(1987)的研究顯示,低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對明星認同程度高;羅玉英(2007)的研究,低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偶像崇拜程度比高社經地位的青少年高,兩者結果較相近。郭致君(2001) 的研究指出,高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其偶像崇拜強度顯著高於低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可能原因是高社經地位的青少年有較好經濟條件可以從事「模仿」、「仰慕」、「欣賞與消費」、「創作」等崇拜行為。伍至亮(2001)的研究則顯示低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對「其他親人」崇拜程度較高,可能是低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常有祖父母或其他親人代為照顧致此;高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對「歷史人物」崇拜程度較高,則可能是高社經地位的青少年生活環境較好,有機會接觸更多書籍及資訊所導致。
(六)、學業成績
1.偶像類型
(1)林英貴(1987)研究台北地區國中二年級學生電視明星認同指出,國中生學業挫折與明星認同程度呈正相關,即學業挫折愈高者,明星認同程度愈高。
(2)張酒雄等(1993)研究高雄市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學業成就與偶像崇拜關係的結果指出,崇拜「父親」及「影視明星」的青少年,學業成績顯著低於「崇拜其他偶像類型者」。
(3)郭致君(2001)針對台北地區調查國中一年級、三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發現,學業成就優、劣不同的青少年對不同偶像的崇拜類型無顯著差異。
2.崇拜原因
(1)郭致君(2001)針對台北地區調查國中一年級、三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顯示,低學業成就組最重視偶像的「外型」、「很會賺錢」;高學業成就組最重視偶像的「才能」、「成就」。
3.崇拜強度
(1)郭致君(2001)針對台北地區調查國中一年級、三年級學生偶像崇拜的研究指出,青少年的學業成就和對其偶像崇拜的強度並無顯著相關存在。
4.結論
(1)在偶像類型上:由林英貴(1987)的研究與張酒雄等(1993)的研究可看出,學業成績較低的青少年傾向崇拜影視明星。但郭致君(2001)的研究則發現學業成就與不同偶像崇拜無明顯差異。可能是偶像崇拜在現今青少年之間已是流行風尚,無論成績好壞的青少年皆會崇拜偶像。
(2)在崇拜原因上:郭致君(2001)的研究顯示,低學業成就組的青少年最重視偶像的「外型」、「很會賺錢」,可能為減輕學習挫折所產生的自悲感,而將注意力轉移至自身外貌修飾及金錢上。高學業成就組的青少年最重視偶像的「才能」、「成就」,可能是高學業成就的青少年其求成動機較高,故對會影響其學業成就的內在因素如能力、專長較重視。
(3)在上崇拜強度:郭致君(2001)的研究顯示,青少年的學業成就和對其偶像崇拜的強度並無顯著相關存在。因可能是自己最喜歡的偶像,所以儘管學業表現有差異,但對偶像表現的崇拜行為頻率卻相當一致,不隨學業成就不同有顯著變化。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為瞭解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現象。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為研究架構;第二節為研究假設;第三節為研究對象;第四節為研究工具;第五節為資料處理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為瞭解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現象,根據研究目的、待答問題,及相關文獻之探討,進而提出研究架構如圖3-1-1如下:
第二節 研究假設
本研究為瞭解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現象,根據研究目的、待答問題,及研究架構,進而提出研究假設如下:
假設一: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現象
假設1-1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的類型有顯著差異。
假設1-2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的訊息來源有顯著差異。
假設1-3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的原因有顯著差異。
假設1-4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的行為有顯著差異。
假設二: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有顯著差異。
假設2-1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有顯著差異。
假設2-2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的性別偏好有顯著差異。
假設2-3不同年級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有顯著差異。
假設2-4不同年級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的性別偏好有顯著差異。
假設2-5不同地區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有顯著差異。
假設2-6不同家庭狀況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有顯著差異。
假設2-7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有顯著差異。
假設2-8不同學業成績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有顯著差異。
假設三: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有顯著差異。
假設3-1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有顯著差異。
假設3-2不同年級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有顯著差異。
假設3-3不同地區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有顯著差異。
假設3-4不同家庭狀況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有顯著差異。
假設3-5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有顯著差異。
假設3-6不同學業成績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有顯著差異。
假設四: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有顯著差異。
假設4-1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有顯著差異。
假設4-2不同年級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有顯著差異。
假設4-3不同地區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有顯著差異。
假設4-4不同家庭狀況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有顯著差異。
假設4-5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有顯著差異。
假設4-6不同學業成績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有顯著差異。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方式,其研究對象為九十七學年度台南縣、市之國小五、六年級學童為取樣範本,問卷採分層抽樣方式,研究對象可分:
一、正式問卷對象:
本研究正式對象以台南縣、市九十七學年度之縣、市國小五、六年級學童,進行採取樣,以作研究樣本,其步驟如下:
(一)分層:
1.台南市
2.台南縣
(二)抽樣:經分層程序後,採隨機取樣,從各地區中各抽取6所學校,共12所學校作為研究樣本學校。再由抽樣學校中各抽取五、六年級各一班為問卷施測對象。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為瞭解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現象,是以參考所蒐集之相關文獻,及郭致君(2001),伍至亮(2001),姜韻梅(2003)的偶像崇拜問卷內容,所修訂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問卷為研究工具。此問卷內容說明如下:
一、基本資料:此部分為學生個人背景資料
(一)學生個人資料:
1.性別:男生、女生
2.年級:五年級、六年級
3.地區:台南市、台南縣
4.學業成績:上學期智育成績
(二)學生家庭資料:
1.家庭狀況:
(1)雙親家庭:與父母雙方同住
(2)單親家庭:只與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同住
(3)隔代教養家庭:未與父母同住,與祖父母同住
(4)依親家庭:未與父母同住,與其他親戚同住
2.家庭社經地位:
此家庭社經地位調查表是為瞭解受試者父母的教育程度與職業狀況。今分述如下:
(1)父母教育程度:
= 1 \* ROMAN I、研究所(碩士、博士)
= 2 \* ROMAN II、大學(專科)
= 3 \* ROMAN III、高中(職)、國中
= 4 \* ROMAN IV、國小
= 5 \* ROMAN V、不識字
(2)父母職業類別:以王小惠(1990)所做分類為依據(如附錄一),
其分類以第一級職業聲望最高,依序遞減。
= 1 \* ROMAN I、高級和中上級的經理、主管、或專業性的工作。
= 2 \* ROMAN II、管理監督,較第一級次等的經理、行政或佐理人員。
= 3 \* ROMAN III、技術工作、職員、買賣工作、服務工作。
= 4 \* ROMAN IV、勞動工人。
= 5 \* ROMAN V、其他,如失業、退休、無職業。
家庭社經地位指數(SES),採林生傳(1996)參考Hollingshead於1957年設計之「社會地位二因素指數」(Two Factor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區分法,配合我國社會現況修訂的方式。此法將教育程度與職業水準各分五等級,再把兩者所的之分數予以加權,根據學生之父母任一方具較高教育程度的等級乘以「4」,職業等級乘以「7」,兩者相加的總和。其計算方式如表3-4-1。
表3-4-1 家庭社經地位等級計算方式
教育 等級 |
教育 指數 |
職業 等級 |
職業 指數 |
社經地位指數 |
區分界線 |
社經地位等級 |
I |
5 |
I |
5 |
5×4+5×7=55 |
I(55-52) |
高社經地位
|
II |
4 |
II |
4 |
4×4+4×7=44 |
II(51-41) |
|
III |
3 |
III |
3 |
3×4+3×7=33 |
III(40-30) |
中社經地位 |
IV |
2 |
IV |
2 |
2×4+2×7=22 |
IV(29-19) |
低社經地位 |
V |
1 |
V |
1 |
1×4+1×7=11 |
V(18-11) |
資料來源:教育研究法(頁14)。王文科(1993),台北:五南。
二、偶像崇拜問題:
(一)偶像崇拜調查部分:是為瞭解高年級學童崇拜的偶像類型、偶像訊息來源、偶像崇拜的原因、及在崇拜行為上所花費的時間及金錢。並以開放性問題調查學童其偶像崇拜對他的正面、負面影響。
(二)偶像崇拜行為量表:是以測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表現的強度。
(三)量表計分方式:量表中問題的填答選項計分方式為:「非常同意」五分、「同意」四分、「普通」三分、「不同意」二分、「非常不同意」一分。
第五節 資料處理方法
本研究之問卷乃採用SPSS for Windows12.0 版統計套裝軟體進行資料處理分析。依研究目的及研究假設等部分,其統計方法說明如下:
一、量的分析:
(一)描述統計:
測量各變項基本之敘述性統計量。說明問卷個人基本資料以簡單次數分配、百分比顯示,偶像崇拜行為量表等變項以敘述性統計顯示。
1.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標準差:
本研究利用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標準差來分析國小高年級學
童個人背景資料與偶像崇拜類型、原因與行為的分布情況。
(二)推論統計:
1.獨立樣本t考驗(t-test):
運用t檢定考驗不同性別、年級、地區在偶像崇拜的差異情況。
2.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
運用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探討不同變項與偶像崇拜類型、原
因與行為差異的情況。若有顯著差異,再以Scheffe’法進行事後比較。
3.本研究所有顯著水準為α=.05
(三)信度分析:
本研究利用Cronbach’sα進行偶像崇拜行為量表的信度檢定,若α
值愈大,代表量表內部的一致性愈大,信度愈高。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根據受試者所填答之問卷進行統計分析,輔以文獻資料,以了解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現象。本章主要為綜合討論分析。
第一節 綜合討論分析
本節主要將研究結果做更進一步討論,並以文獻探討綜合分析造成影響研究結果的可能原因。
一、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現況
(一)偶像類型
國小高年級學童選擇所崇拜的偶像以「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為最多,與近年來的研究結果頗為一致(張酒雄等人,1993;吳淑玲,1996a;
陳美芬,1996;吳瓊洳,1997;高士雄等人,1997;陳祥裕、許歆宜,1998;郭致君,2001;姜韻梅,2003;羅玉英,2007)。在國小高年級學童的心目中「父親」、「母親」仍占重要位置;兩者只居於「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之後。此結果與張酒雄等人(1993);曾文志、劉玲君(1995);陳美芬(1996);陳祥裕、許歆宜(1998);郭致君(2001)的研究接近。
「卡通人物」對國小高年級學童魅力未減。許多的研究也顯示「卡通人物」對青少年的吸引力依舊(吳淑玲,1996a;陳美芬,1996;吳瓊洳,1997;
高士雄等人,1997;陳祥裕、許歆宜,1998;郭致君,2001;)。國小高年級學童對「同學」的崇拜超越對「師長」崇拜。近十多年來的
研究皆顯示青少年學生對「師長」崇拜已大不如前,但對「同學」的崇拜則逐漸凌駕對「師長」的崇拜(張酒雄等人,1993;吳淑玲,1996a;陳美芬,
1996;吳瓊洳,1997;陳祥裕、許歆宜,1998;郭致君,2001)。
綜合以上所述,可以得知:
1.較受國小高年級學童崇拜的人物主要為「電視人物」與「生活周遭人
物」。
2.「電視人物」以偶像明星與卡通人物為為主。偶像明星最多人崇拜;
卡通人物則只居於對「父親」、「母親」崇拜之後。顯見電視等資訊媒體對兒童的影響。
3.「生活周遭人物」則以父母、師長、同學為主。且父母的地位仍排在
前面,顯見家庭的影響仍大,但「母親」比「父親」更受崇拜。而「同學」比「師長」更受崇拜,近年來的研究皆顯示:一向被社會視為學生學習模範的師長地位低落,甚至比同學受崇拜程度還落後,這是值得注意的事。
4.本研究中「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卡通人物」、「同學」是
除了父母之外最受國小高年級學童崇拜的人物。符合以下說法:當家庭影響力逐漸減少時,螢幕英雄和同儕就會增加其楷模的重要性(黃俊豪、連延嘉譯,2004)。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行為,一方面受到大眾傳媒的滲透與強化,另一方面則是在同儕團體中,希望受團體接納,而受到團體的影響與強化(岳曉東,2007)。
(二)偶像崇拜訊息來源
「電視」為崇拜訊息來源的第一位,此和近十年來的研究相符(曾文志、劉玲君1995;吳淑玲,1996b;陳美芬,1996;高士雄等人,1997;陳祥裕、許歆宜,1998;郭致君,2001;;姜韻梅,2003)。根據行為主義觀點,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行為,受到大眾傳媒的滲透與強化,因此鄭貞銘(1989)認為:傳播媒體的傳播效果十分的強大,而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是很少互相隸屬,但這些人卻藉著現代化的大眾媒體接收到大量的且相同的訊息,這些訊息不知不覺中對閱聽人產生了模塑、灌輸的作用,使得這些個別的個體有著一致的想法。Brasor and Masako(1997)指出現代95%的家庭中有電視,所以電視成為創造偶像的煤介。根據調查指出「看電視」是我國民眾休閒時最常做的活動之一,甚至是第一選擇,人數高達二成八(李雪莉,2002)。在吳翠珍(1998)的研究中也顯示:台灣的兒童每年大約花將近一千個小時在電視機前面,即每天大約花三小時看電
視。在電視強力放送下,於是透過商業包裝的偶像就容易成為學童崇拜的對象。
「網路」躍居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訊息來源第二位,本研究之結果與近年其他研究相近。近年來學生族群對網際網路的運用已是普遍現象,因此2000年後的研究中皆發現網路資訊已逐漸替代其他管道成為新興的偶像崇拜資訊來源。根據陳惠玲(2001)的調查:電腦和網路成為國內青少年與兒童娛樂、學習、溝通的重要平台,在網路上最常進行的活動是搜尋資料和瀏覽生活資訊。梁丹青(2003)的研究也指出:青少年認為網路可以幫助他們找到更多不同的資訊,因此他們轉而以網路為主要資訊管道,電視或其他傳統媒體則逐漸為輔助管道。在郭致君(2001)與姜韻梅(2003)的研究中也顯示網路在偶像崇拜訊息來源的比例逐漸升高。而面對這魅力十足的網路資訊,瞭解其可能對學生造成的影響力,則是當務之急。
受到生活周遭人物的影響,即人際傳播,也是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訊息來源重要管道之一。本研究與吳淑玲(1996b)、高士雄等人(1997)、郭致君(2001)、姜韻梅(2003)的研究接近:皆顯示家人、同學的影響遠超過師長的影響。高年級學童生活重心仍以家庭為主,故深受家人影響;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大多數家庭仍有共同收看電視的習慣,因此久而久之,模仿起家人對偶像的崇拜。如此也符合班杜拉(Bandura)社會學習論:個體在所處環境中進行觀察、模仿的過程而產生認同。在逐漸進入青春期的高年級學童已漸漸發展同儕關係為主,因此也會深受同學影響。所以林進材(2000)指出有些學生原本並沒有特別喜歡那一位明星,而是受到周圍同學的影響,也開始收集偶像照片、聽音樂CD或參加相關活動等;有的孩子會以這個方式來表示對同儕團體的認同;而有一些人則是為了和同學有共同的話題,也開始注意相關新聞及活動。而師長的影響力在逐漸式微中,除了青少年因發展同儕關係,不再對師長所言所行言聽計從;也可能是現代社會資訊發達,學生可以由許多不同管道快速又方便取得資訊,因此學校師長已不再成為單一資訊來源。
(三)偶像崇拜原因
在偶像崇拜原因中國小高年級學童心目中,對偶像「才藝」、「個性」重視程度超越「外型」、「成就」;且「才藝」最受學童重視。此與吳淑玲(1996b)、高士雄等人(1997)、姜韻梅(2003)的研究接近。研究者推測可能是最受學童崇拜的「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在現今社會中已比較不主訴亮麗外型,反而講求偶像的才藝與個性上的親合力。電視上的明星偶像除了外型比一般人出眾之外,更需要兼具各種才藝表演,才可以在競爭激烈的演藝圈占一席之地,如:唱作俱佳的影視紅星「周杰倫」,或大秀舞姿、學歷高、英文好的「蔡依林」,便大受青少年學子的歡迎。而偶像們為了搶曝光率不僅常舉辦各種簽唱會、演唱會,甚至配合公益愛心活動,其主要目的不外乎是為營造個性中親切、友善的感覺。另一方面在其他領域的偶像通常都不以外型為主,如「台灣之光-王建民」便是以棒球才能廣受大眾支持。
(四)偶像崇拜每日花費時間
國小高年級學童每日花費「一小時以下」從事偶像崇拜相關活動人數最多,約為65%。以目前台灣的社會環境升學競爭激烈,進入國小高年級,學生紛紛為國中做準備,以迎接未來升學考試,因此大部份學生放學後大多從事學業補習或才藝學習,待回家之後又要寫作業,所以沒有太多時間從事偶像崇拜相關活動。
國小高年級學童每日花費「四小時以上」從事偶像崇拜相關活動人數約為6%,代表仍有少數學生在平日放學之後會將大部分時間運用於此方面。如此對其他方面的學習會造成排擠,值得注意。
(五)偶像崇拜每月花費金錢
國小高年級學童每月花費金錢以「不花費」為最多,可能是國小學生年齡較小,父母給予自由使用金錢的額度有限。以學童最崇拜的「電視人物」,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音樂CD專輯一片動輒三、四百元,況且現今由網路下載免費MP3音樂,既快速又省錢,對於這些e世代的學童而言也非難事;而明星寫真集一本也要好幾百,對國小學生來說所費不訾,因此大部份學生都傾向於不花費。以受崇拜的「卡通人物」來看,只需定時收看無需任何花費。另一方面崇拜父、母親、同學等「生活周遭人物」同樣不需有費用支出。不過超過三分之一的人會有500元以下的消費,代表可能有消費能力的學童仍願意消費自己所崇拜的偶像的相關產品。孫立群(1999)指出:青少年利用商品建立認同,而沉迷於消費,購買現實、購置意義,企圖在消費中找到認同。傅國樑(2003)的研究亦指出:當偶像崇拜「認同程度」越高,則消費者「購買意圖」越高。
二、不同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以不同「性別」、「年級」、「地區」、「家庭狀況」、「家庭社經地位」、「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探究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一)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其偶像崇拜類型有顯著差異,男學童比較崇拜「運動明星」、「卡通人物」、「書上、漫畫、小說人物」、「電玩人物」、「歷史人物」、「政治人物」。國小高年級女學童比較崇拜「母親」、「姐妹」、「師長」、「同學」、「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生命勇士」。根據張酒雄等人(1993)的研究:男生崇拜「運動員」、「歷史人物」的人數顯著多於女生,此乃男青少年性別角色認同之表現。而國小高年級女學童則比較傾向於崇拜「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居多。此與林英貴(1987)、張酒雄等人(1993)、郭致君(2001)、姜韻梅(2003)的研究接近。張酒雄等人(1993)指出:此一現象是男生、女生在價值觀的形成不同所致。Balswick&Ingoldsby(1982)認為電影明星長期以來扮演青春期少女的英雄角色。Larson&Kubey(1983)則指出:近年來「歌手」已成為青春期少女主要的崇拜對象。Raviv等人(1996)亦認為崇拜「影視明星」的行為是一種比較偏向女性化特質的表現。
(二)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性別偏好之差異情況
國小高年級學童因性別不同其偶像崇拜類型有顯著差異:男學童傾向崇拜男偶像;女學童傾向崇拜女偶像。男學童傾向崇拜男偶像,此與郭致君(2001)、姜韻梅(2003)、Raviv等人(1996)、Bennett(2002)的研究結果相近。而女學童傾向崇拜女偶像,與姜韻梅(2003)的研究相似,以上兩個結果可能是「性別角色認同」之作用,所以男學童傾向崇拜男偶像;女學童認同女偶像。
在女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上,本研究與姜韻梅(2003)的研究皆以國小高年級女學童為研究對象,研究結果:女學童崇拜女偶像。而郭致君(2001)的研究中顯示「女青少年對男、女偶像的偏好並無明顯不同」,其研究對象為13歲到15歲的女國中生。Raviv等人(1996)的研究:「隨著年齡增長,女青少年崇拜男偶像的人數亦會隨之增加」,其研究對象則以10歲到17歲的女青少年為研究對象。在國小階段的青春期初期仍以「性別認同」為主,所以女學童傾向崇拜女偶像;到國中階段則逐漸演變為無明顯差異,國中女青少年崇拜男、女偶像無太大差異;而研究範圍較大的Raviv等人(1996)的研究則發現:青春期的女生有退回戀父情結的現象,且崇拜男偶像可以滿足他們對戀愛的幻想,因此隨著年齡增長,女生會逐漸轉向崇拜男偶像。由以上結果發現:可能是研究對象的年齡不同,所以有不同的研究結果。如果研究的對象年齡差距較大,女學童偶像的轉變會有較明顯的變化,由青春期初期以女偶像為崇拜對象;到男、女偶像皆崇拜;最後又以崇拜男偶像為主。
(三)不同年級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本研究中國小六年級和五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沒有顯著差異。只有在「其他」項目有顯著差異,五年級崇拜人次高於六年級。根據(附錄三)統計結果顯示:六年級學童在「其他」的崇拜類型有:上帝、佛祖、莫札特、牛頓。五年級學童在「其他」的崇拜類型有:史懷哲、德蕾莎修女、曹慶、霍金(天文學家)、法布爾(昆蟲學家)、李家同、莫那魯道。顯示研究中的崇拜類型有增加的必要,六年級學童對造物者(上帝)、宗教家(佛祖)、音樂家(莫札特)、科學家(牛頓)崇拜;研究者認為對造物者、宗教家的崇拜可能是受宗教信仰影響;而因為個人興趣導致對音樂家、科學家的崇拜。
在五年級的國語課介紹「史懷哲」、社會課介紹抗日原住民英雄「莫那魯道」,因此學童受到課程影響對道德慈善家(史懷哲、德蕾莎修女、曹慶)、民族英雄(莫那魯道)崇拜。對作家、科學家的崇拜則可能是個人對寫作、天文學、昆蟲學的興趣。顯示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更驅於多元化。
但研究中的十五個項目崇拜類型呈現:沒有顯著差異。此與郭致君(2001)、姜韻梅(2003)的研究結果接近。可能是年齡相近,想法差異不大。國小六年級和五年級學童最崇拜主要為「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母親」、「父親」。在「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的崇拜上,根據吳翠珍(1998)的調查中指出:台灣的兒童每年大約花將近一千個小時在電視機前面,即每天大約花三小時看電視。而行政院主計處八十七年度「青少年狀況調查」的統計,台灣地區12到17歲的青少年最常從事的休閒活動是看電視、錄影帶或聽音樂。以本研究中最受學童崇拜的「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就不難發現學童深受電視影響。如果學童的課餘主要休閒與時間都花在接收大眾傳播媒體的訊息,加上電視上的偶像明星又透過唱片公司刻意包裝以吸引年輕族群,那青少年對其當然不具抵抗力,而深受電視偶像明星的吸引。
至於對父、母親的崇拜則可能是父、母親仍是國小學童最重要的生活照顧者,生活中的大小事仍需父母照料與決定,因此父母對其仍具崇拜性。
(四)不同年級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性別偏好之差異情況
國小六年級學童與五年級學童其偶像崇拜性別偏好沒有顯著差異。但在「男性崇拜對象」中只有「其他」選項有差異,五年級學童比六年級學童的崇拜人次多。國小六年級學童與五年級學童在「女性崇拜對象」中,在「女性運動明星」、「女性生命勇士」兩項有顯著差異。在「女性運動明星」的崇拜差異,可能是六年級學童在學校的對外運動比賽中幾乎都是主力選手,在自我期許下,對「蘇麗文」、「楊淑君」、「詹詠然」等在2008年世界級的運動比賽中最受大家矚目的女性運動選手,產生「有為者亦若是」的崇拜心理,想像那些躍上國際體壇選手一般締造佳績為校增光。所以六年級學童比五年級學童更容易以「女性運動明星」為學習模範。在「女性生命勇士」的崇拜上,五年級學童比六年級學童的崇拜程度高,因為在五年級上學期的課程中介紹「女性生命勇士」:楊恩典,故五年級學童對其印象特別深刻,因此就選其為崇拜對象。
(五)不同地區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本研究中台南縣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對「運動明星」、「書上、漫畫、小說人物」、「生命勇士」的崇拜程度高於台南市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可能是台南縣的學童其休閒活動不似台南市學童的多元,加上台南縣的戶外活動場地較台南市多且廣,因此學童戶外休閒娛樂以運動、打球較多;而室內活動除電視外也以課本或書本、漫畫為主,所以才會傾向崇拜運動明星及課本、書上介紹的生命勇士或人物。
本研究中台南縣、市之國小高年級學童皆崇拜「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母親」、「父親」。簡慶哲(1990)對國中生的研究認為:省轄市學生認同以同儕、父親、母親為最多;縣轄市學生認同以同儕、父親、母親為最多;鄉鎮學生認同以同儕、父親、明星為最多。在伍至亮(2001)對國小高年級學童的研究中指出:城市地區學生崇拜對象以母親、父親、師長為主;鄉鎮地區學生崇拜對象以母親、師長、父親為主;原住民地區學生以崇拜母親、影視明星、父親為最多。顯示不同地區的國小高年級學童父母親仍是生活中最重要人物,與本研究結果接近。而正值青春期的國中生對「同儕」的崇拜顯然超過國小學童。現今電視媒體的發達,也造就「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逐漸成為不同地區國小高年級學童崇拜的人物。
(六)不同家庭狀況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不同家庭狀況以「與父母雙方同住」之國小高年級學童最崇拜父親。而伍至亮(2001)的研究指出:對父親的崇拜以「隔代教養家庭」最高,與本研究不同。但根據Mcdonald的「社會權力論」和Whiting的「身份妒羨論」觀之:子女傾向以家庭中較具權威的父母作為崇拜的偶像,而在一般家庭中,父親的權力地位通常高於母親,因此子女亦較多崇拜父親。而「只與母親一方同住」或「未與父母同住」者皆缺乏實際的父親相處與學習的經驗,因此較不會選擇以父親為崇拜對象。
在崇拜「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方面以「只與父親或母親一方同住」的高年級學童最崇拜。可能是「與父母雙方同住」之國小高年級學童與父母;「未與父母同住」之國小高年級學童與親人互動的時間與機會較多,可降低電視收視時間。「只與父親或母親一方同住」的學童其中一方的父母限於經濟或體力因素,無法有充分時間陪伴子女,因此「電視褓姆」是既經濟又實惠的管道。所以其較容易受電視等媒體之影響而崇拜「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
(七)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其偶像崇拜類型無顯著差異,即國小高年級學童不因家庭社經地位不同,而對偶像崇拜類型產生差異。此與姜韻梅(2003)的研究結果相同。
(八)不同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學業成績以優(分以上)為「高學業成績」;甲(89分到80分)、乙(79分到70分)為「中學業成績」;丙(69分到60分)、丁(60分以下)為「低學業成績」不同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只有在「歷史人物」與「社會成功人士」有差異。兩者皆為「高學業成績」者最崇拜;「中學業成績」者次之;「低學業成績」者最少。歷史人物可以在歷史留名通常在當代或後世占有頗高的評價;相同的社會成功人士在目前的社會價值觀中具有貢獻,這些類型的人物會受人尊重。而高學業成績的學童通常在家中或班級也因學業成績受稱讚,故其容易選擇受人敬重的「歷史人物」與「社會成功人士」為崇拜對象。
林英貴(1987)的研究:「學業挫折愈高的青少年對明星程度愈高」和本研究比較得知:「高學業成績」的學童對自已有自信,在投射作用下,比較容易傾向崇拜在社會上有成就或受人敬重的偶像;而「學業挫折高」的青少年可能自信心較低,所以找尋以休閒娛樂為主、減輕壓力的「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為偶像,以紓解其受挫感。
綜合以上的討論發現:國小高年級學童的偶像崇拜類型因性別不同,其崇拜類型有差異;男學童崇拜男偶像、女學童崇拜女偶像。地區、家庭狀況、學業成績不同的學童其偶像崇拜類型也不相同。但年級、家庭社經地位則不影響高年級學童的偶像崇拜類型。
三、不同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以不同「性別」、「年級」、「地區」、「家庭狀況」、「家庭社經地位」、「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探究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一)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國小高年級男學童比女學童更重視「成就」。與郭致君(2001)的研究:「男青少年較女青少年重視偶像『很會賺錢』的特質」接近。傳統上男性講求競爭、求勝;所以男性在成就的追求比女性被要求的標準高:會唸書、受尊重崇拜、很會賺錢,從小耳濡目染,因此男學童比女學童更容易以「成就」特質崇拜偶像。
國小高年級女學童比男學童更重視熱心公益等助人的「個性」特質,此結果與吳淑玲(1996b)、郭致君(2001)、姜韻梅(2003)的研究不同,可能是最近社會風氣混亂加上經濟情況不佳,於是不少人倡導助人或投入公益等善行,而女學童的女性特質傾向於互助、助人,因此女學童深受影響。
(二)不同年級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國小五年級與六年級學童其偶像崇拜原因沒有差異可能是學童年齡差距小,想法接近,所以對偶像崇拜的原因皆以「才能」、「個性」為主。此與郭致君(2001)、姜韻梅(2003)的研究結果不同。可能是研究對象與地區不一樣,加上時間影響致此。郭致君是以國中生為研究對象;姜韻梅以中部地區國小高年級學童為研究對象,且其在2003年的研究,距今已相隔6年,因此研究結果自然不同。
(三)不同地區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台南縣、市地區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沒有差異,可能是台南縣、市地區距離近,學童所受的影響差異性不大,因此彼此想法相近。過去的文獻很少做過此方面的調查,如果對距離較遠:如台灣北部與南部、西部與東部等不同地區做研究,可能又會有不一樣的發現。
(四)不同家庭狀況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不同家庭狀況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在偶像崇拜原因上未達顯著差異,國小五、六年級學童不因家庭狀況不同在偶像崇拜原因上有所差異。
(五)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看法一致,不因家庭社經地位不同在偶像崇拜原因上有所差異。可能是台灣經濟情況一向不差,大部分家庭在生活水準上普遍相近,且傳播資訊發達,一般民眾想法又深受電視傳播媒體影響,想法上無太大差異。此與郭致君(2001)對國中生的研究:「低社經地位的青少年對偶像的『外型』重視顯著高於中、高社經地位的青少年」不同;也異於姜韻梅(2003):「低社經地位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對偶像的『幽默有趣』特質重視程度顯著高於中、高社經地位的國小高年級學童」。
(六)不同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不同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在「外型」與「才能」上有顯著差異。低學業成績之學童比高學業成績之學童對偶像的「外型」更重視,此與郭致君(2001)的研究接近。可能是低學業成績之學童為減少學業成績低落所造成的失落、自卑感受,加上原本對學業學習興趣不高,因此轉而注重外表的修飾,想藉此吸引別人的注意,以提高自己的自信。所以對偶像的崇拜也以外型為先,模仿偶像的外型、打扮。
中學業成績之學童和高學業成績之學童比低學業成績之學童較重視偶像的「才能」。因為中、高學業成績之學童在學業成績方面的表現比低學業成績之學童優良,因此由對成績表現的自信,延伸到對才能的重視,而低學業成績之學童恰好相反。
綜合以上結果討論發現: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在「性別」、「學業成績」方面有差異。在「性別」方面:國小高年級女學童較重視偶像的個性;國小高年級男學童較重視偶像的成就。在「學業成績」方面:低學業成績之學童對偶像的「外型」較重視;對偶像的「才能」較不重視。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在「年級」、「地區」、「家庭狀況」、「家庭社經地位」等方面則無明顯差異。
四、不同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
以不同「性別」、「年級」、「地區」、「家庭狀況」、「家庭社經地位」、「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探討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
(一)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
國小高年級男學童與女學童在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並無顯著差異。代表國小高年級學童不因性別不同,而使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有差異。此結果與郭
致君(2001)、羅玉英(2007)、Raviv et al.(1996)的研究不同,他們的研究顯示:女青少年對偶像崇拜行為強度高於男青少年。可能是因時間、空
間因素的影響導致結果不同。
(二)不同年級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
國小六年級與五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只在「消費行為」上有顯著差異,六年級學童在偶像崇拜的「消費行為」強度比五年級學童高。研究
者認為:到了國小高年級學童已逐漸成熟,父母開始會給予他們零用錢的自主權,但六年級學童年齡稍長,因此父母會給予更多的自由可以運用其零用
錢,如此便有較多機會進行偶像崇拜的消費活動,如:購買音樂CD、明星寫真集、照片等。
(三)不同地區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
不同地區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在各方面有顯著差異;台南市國小高年級學童在「認同學習」、「情感表達」、「消費行為」、「熱列支持」的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比台南縣之國小高年級學童高。研究者認為:台南市的偶像崇拜活動、資訊交流皆比台南縣頻繁、多元,因此台南市高年級學童有較多機會表現偶像崇拜行為。此與羅玉英(2007)的研究:「市郊學童比市中心學童有較高的偶像崇拜傾向」不同,可能是研究地區範圍更大,造成研究結果不一樣。
(四)不同家庭狀況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
不同家庭狀況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在各方面沒有顯著差異。研究者認為:在台灣升學競爭下為了提升成績,大多數的學童課後幾乎都是去安親班補習、上課,並不因家庭狀況不同而有分別;加上國小高年級學童年齡較小仍被家人保護、關心,無法像國、高中生可以有較多自由行動時間從事偶像崇拜行為活動;因此對偶像的崇拜所採取的行動無太多差異,如:收看電視、上網查資料、聽歌、與同學朋友討論等。
(五)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低家庭社經
地位」學童在「情感表達」上比「高家庭社經地位」學童強度高。可能是低家庭社經地位的學童對本身自信心不足,想藉由對偶像的情感表達,拉近與
偶像的距離,以吸引同儕的注意力與羨慕。此與林英貴(1987)對國中生的研究:「家庭社經地位越低的青少年對明星認同程度越高」接近。林英貴
(1987)認為低家庭社經地位的青少年此舉其主要為了滿足補償式認同,以提高自身的安全感與自尊。
(六)不同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
不同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在「認同學習」、「情感表達」、「消費行為」三方面有差異。在「認同學習」上,中學業成績者比高學業成績者偶像崇拜行為強度高;在「情感表達」與「消費行為」上,高學業成績者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最低。研究者認為:在「認同學習」上,中學業成績者不似高學業成績者因成績優良受人注重,對自我的認同也不像高學業成績者高,因此透過對偶像的認同學習以提升自我的認同與自信。在「情感表達」與「消費行為」上,高學業成績者因成績優良受到眾人稱羨,對自己較有自信;若由偶像類型差異來看:高學業成績者比中、低學業成績者更崇拜「歷史人物」與「社會上成功人士」,此類型的偶像使崇拜者較沒機會向其表達崇拜之情,他們也不像一般電視明星會舉辦各種吸引崇拜者消費的活動,因此高學業成績者在此兩方面行為強度最低。
綜合以上結果討論發現: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在「年級」、「地區」、「家庭社經地位」、「學業成績」方面有差異。在「年級」方面:六年級學童在偶像崇拜的「消費行為」強度比五年級學童高。在「地區」方面:台南市高年級學童在「認同學習」、「情感表達」、「消費行為」、「熱列支持」的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比台南縣之國小高年級學童高。在「家庭社經地位」方面:「低家庭社經地位」學童在「情感表達」上比「高家庭社經地位」學童強度高。在「學業成績」方面:中學業成績者在「認同學習」上比高學業成績者偶像崇拜行為強度高;高學業成績者在「情感表達」與「消費行為」上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最低。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在「性別」、「家庭狀況」方面則無明顯差異。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研究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之現況,並探討不同變項對偶像崇拜類型、崇拜原因、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並依照研究結論提出建議。故本章主要整理研究之結果,並根據研究結果對學生、家庭、學校、社會及未來相關研究者之研究,提出具體建議。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為主要研究發現,第二節為結論,第三節為建議。
第一節 主要研究發現
本節依據問卷統計結果分析討論,將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之現況,及不同變項對偶像崇拜類型、崇拜原因、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研究結果歸納說明:
一、偶像崇拜現象
(一)偶像崇拜類型
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主要為:「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母親」、「父親」、「卡通人物」、「同學」、「師長」。
(二)偶像崇拜訊息來源
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訊息來源主要以「電視」為多,其次為「網路」、「報紙」、「書本」、「家人、師長、同學」。
(三)偶像崇拜原因
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第一是「才能」、第二是「個性」。
(四)偶像崇拜每日花費時間
對偶像崇拜每日花費時間,以「一小時以下」最多、「一到二小時」次之,第三為「四小時以上」。
(五)偶像崇拜每月花費金錢
在偶像崇拜每月花費金錢方面,以「沒花錢」最多,第二為「100元以下」,再來是「100至500元」。
(六)偶像崇拜造成的影響
偶像崇拜造成的正面影響前三項:「休閒娛樂」、「使生活有樂趣」、「可以和好朋友討論、分享」。負面影響前三項:「花太多時間」、「成績退步」、「和同學、朋友因崇拜偶像不同吵架」。
二、不同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一)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國小高年級男學童比較崇拜「運動明星」、「卡通人物」、「書上、漫畫、小說人物」、「電玩人物」、「歷史人物」、「政治人物」。國小高年級女學童比較崇拜「母親」、「姐妹」、「師長」、「同學」、「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生命勇士」。
(二)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性別偏好之差異情況
國小高年級男學童傾向崇拜男偶像;女學童傾向崇拜女偶像。
(三)不同年級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國小六年級和五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沒有顯著差異。
(四)不同年級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性別偏好之差異情況
國小六年級學童與五年級學童偶像崇拜性別偏好沒有顯著差異。
(五)不同地區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台南縣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對「運動明星」、「書上、漫畫、小說人物」、「生命勇士」的崇拜程度高於台南市之國小高年級學童。
(六)不同家庭狀況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以「與父母雙方同住」之國小高年級學童最崇拜「父親」;「只與父親或母親一方同住」的高年級學童最崇拜「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
(七)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其偶像崇拜類型無顯著差異。
(八)不同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之差異情況
不同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只有在「歷史人物」與「社會成功人士」有差異。兩者皆為「高學業成績」者最崇拜;「中學業成績」者次之;「低學業成績」者最少。
三、不同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一)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在崇拜原因上:國小高年級男學童比女學童更重視「成就」;國小高年級女學童比男學童更重視熱心公益等助人的「個性」特質。
(二)不同年級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國小五年級與六年級學童其偶像崇拜原因沒有差異。
(三)不同地區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台南縣、市地區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沒有差異。
(四)不同家庭狀況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不同家庭狀況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在偶像崇拜原因上未達顯著差異。
(五)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看法一致,不因家庭社經地位不同在偶像崇拜原因上有所差異。
(六)不同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之差異情況
國小高年級學童低學業成績之學童比高學業成績之學童對偶像的「外型」更重視;中、高學業成績之學童比低學業成績之學童更重視偶像的「才能」。
四、不同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
(一)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
國小高年級男學童與女學童在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並無顯著差異。
(二)不同年級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
國小六年級與五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只在「消費行為」上有顯
著差異,六年級學童在偶像崇拜的「消費行為」強度比五年級學童高。
(三)不同地區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
台南市國小高年級學童在「認同學習」、「情感表達」、「消費行為」、「熱列支持」的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比台南縣國小高年級學童高。
(四)不同家庭狀況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
不同家庭狀況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在各方面沒有顯著差異。
(五)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低家庭社經
地位」學童在「情感表達」上比「高家庭社經地位」學童強度高。
(六)不同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之差異情況
在「認同學習」上,中學業成績者比高學業成績者偶像崇拜行為強度高;在「情感表達」與「消費行為」上,高學業成績者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最低。
第二節 結論
本節主要依據研究發現提出以下結論:
一、國小高年級學童主要崇拜的偶像為「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母親」、「父親」、「卡通人物」、「同學」、「師長」
(一)國小高年級學童最崇拜人物為「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顯見電視等傳播媒體影響力頗大。電視明星透過商業機制運作加以亮麗的外型包裝,頗能吸引學童之目光。
(二)「母親」、「父親」仍是國小高年級學童崇拜的人物,可知其在學童心目中仍占重要地位。
(三)國小高年級學童對「同學」的崇拜超過對「師長」的崇拜,學童逐漸進入青春期,演變為發展同儕人際關係,因此容易受同學的影響,對同學產生崇拜心態。而「師長」的影響力降低,教育機關與教育者都需深思。
二、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資訊來源主要為「電視」與「網路」
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資訊來源以「電視」與「網路」為主,在台灣電視已是家庭生活必需品,加上國人其他休閒娛樂欠缺,許多家庭以看電視為主要休閒活動,因此學童深受電視節目的影響。現今網際網路發達,學童資訊運用能力強,受網路消息之快速傳遞影響,將使學童對偶像崇拜產生如何的變化,值得觀察與研究。
三、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原因主要為「才能」與「個性」
在國小高年級學童的心目中認為偶像值得崇拜的原因首重「才能」,次為「個性」。雖說學童最崇拜的「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一向以外型取勝,但受社會風氣之帶動,偶像的特殊才能及親切、熱心的個性也逐漸吸引學童之認同。所以父母與師長可藉此引導學童擴展其偶像崇拜的類型,或探尋偶像如何自我能力提升及努力奮鬥過程,進而以此為模範榜樣。
四、性別、地區、家庭狀況、學業成績對偶像崇拜類型的影響
(一)國小高年級男學童比較崇拜「運動明星」、「卡通人物」、「書上、漫畫、小說人物」、「電玩人物」、「歷史人物」、「政治人物」。國小高年級女學童比較崇拜「母親」、「姐妹」、「師長」、「同學」、「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生命勇士」。可以看出:男學童對「動態娛樂」人物及有「成就」的歷史、政治人物產生崇敬。女學童則對「電視明星」與「生活周遭人物」有崇拜心理。
(二)國小高年級男學童崇拜男偶像;女學童崇拜女偶像。此乃受「性別角色認同作用之影響」。
(三)台南縣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對「運動明星」、「書上、漫畫、小說人物」、「生命勇士」的崇拜程度高於台南市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可能是台南縣國小高年級學童受限於休閒活動之類型與場地,故形成此現象。
(四)不同之家庭狀況以「與父母雙方同住」之國小高年級學童最崇拜「父親」,因為家庭中仍以較具權威者最受子女崇拜,而傳統上父親與母親比較仍是家中較有權威之人,故易受子女崇拜。「只與父親或母親一方同住」的高年級學童,其中一方之家長限於經濟與體力,無法有太多時間陪同子女,因此子女可能大部份時間與電視相伴,所以容易崇拜「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
(五)「高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最崇拜「歷史人物」與「社會成功人士」。能在歷史留名或在現今社會受尊重的成功人士,皆為有才能者,而
高學業成績之學童在學業上亦認為自已是有能力者,因此才對此類型偶像認同。
五、性別、學業成績對偶像崇拜原因的影響
(一)在崇拜原因上:國小高年級男學童比女學童更重視「成就」;國小高年級女學童比男學童更重視熱心公益等助人的「個性」特質。可能是傳統社會中通常要求男性以高成就、會賺錢為追求目標;而要求女性以善良、助人處世。學童在此社會薰陶下,自然產生不同性別的學童有相異的偶像崇拜原因。
(二)低學業成績之學童比高學業成績之學童對偶像的「外型」更重視;中、高學業成績之學童比低學業成績之學童較重視偶像的「才能」。低學業成績之學童為減少學業成績低落所造成的失落感想,以外表的修飾,以吸引別人的注意,提高自信。所以對偶像的崇拜也以外型為先,模仿偶像的外型、打扮。中、高學業成績之學童比低學業成績之學童較重視偶像的「才能」,因為其對成績表現的自信,延伸到對才能的重視。
六、年級、地區、家庭社經地位、學業成績對偶像崇拜行為的影響
(一)國小六年級學童在偶像崇拜的「消費行為」強度比五年級學童高。六年級學童年齡稍長,因此父母會給予更多的自由運用其零用錢,如此有較多機會進行偶像崇拜的消費活動,如:購買音樂CD、明星寫真集、照片等。
(二)台南市國小高年級學童在「認同學習」、「情感表達」、「消費行為」、「熱列支持」的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比台南縣之國小高年級學童高。可能是台南市的偶像崇拜活動、資訊交流皆比台南縣頻繁、多元,因此台南市高年級學童有較多機會表現偶像崇拜行為。
(三)「低家庭社經地位」學童在「情感表達」的偶像崇拜行為上比「高家
庭社經地位」學童強度高。可能是低家庭社經地位的學童對本身自信心不足,
想藉由對偶像的情感表達,拉近與偶像的距離,以吸引同儕的注意力與羨慕。
(四)不同學業成績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行為強度在「認同學習」、「情感表達」、「消費行為」三方面有差異。在「認同學習」上,中學業成績者比高學業成績者偶像崇拜行為強度高;在「情感表達」與「消費行為」上,高學業成績者偶像崇拜行為強度最低。在「認同學習」上,中學業成績者的成績與自我的認同不像高學業成績者般高,因此透過對偶像的認同學習以提升自我的認同與自信。在「情感表達」與「消費行為」上,高學業成績者因成績優良受到眾人稱羨,對自己較有自信;若由偶像類型差異來看:高學業成績者比中、低學業成績者更崇拜「歷史人物」與「社會上成功人士」,此類型的偶像使崇拜者較沒機會向其表達崇拜之情,他們也不像一般電視明星會舉辦各種吸引崇拜者消費的活動,因此高學業成績者在此兩方面行為強度最低。
第三節 建議
本節乃依據研究結果歸納之結論,對學生、家庭、學校、社會及未來相關研究者之研究,提出具體建議。
一、對學生的建議
(一)向不同領域的偶像學習
本研究發現:國小高年級學童崇拜的對象以「電視人物」與「生活周遭
人物」為主,尤其對「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的崇拜人數最多。此類的偶像通常經過唱片公司的商業包裝:以美麗、俊俏外型使崇拜者誤認為只有如此的身形、裝扮才能獲得眾人的青睞;並吸引消費者購買其相關產品為主要目標,過於崇拜容易導致只注重外在與過度消費,對學童的身體概念與價值觀會產生偏差。因此建議學生宜由不同領域的表現傑出人物為崇拜之對象,使自己的偶像呈現多元化發展,以擴展眼界。
(二)瞭解偶像成功之原因
雖然本研究中國小高年級學童對偶像崇拜主要的原因為:「才能」與「個性」。但其崇拜的對象以「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的人數最多,而此類型的偶像主要以炫麗的外表獲得青少年的注意,因此許多人往往被偶像的外型或受人歡迎所吸引,而忽略了偶像成功背後所要付出的努力與心血。所以青少年若對吸引自己目光的偶像開始崇拜,不妨再多加注意偶像其他面向的特質,如:特殊才能、熱心公益、努力奮鬥的過程等。外型可以透過化妝、加工模仿得維妙維肖,但若能進一步習得偶像的成功人格特質,將可使青少年提升為自我成長的方向與動力。
二、對家長的建議
(一)父母親要以身作則
在本研究中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類型第二、第三名分別為:「母親」、「父親」,可見父母親目前在高年級學童心目中仍占重要地位,因此父母的一言一行仍然是高年級學童學習的模範。心理學派也指出:父母是子女最早認同的對象,雖然目前的社會環境比以前複雜、資訊也比以往更發達,但父母依舊是孩子目前生活的重要人物與學習楷模,因此成為孩子良好行為的榜樣,父母責無旁貸。
(二)介紹不同的偶像、討論偶像成功的原因
許多父母在自己青少年成長的歷程中也經過偶像崇拜的階段,因此岳曉東(2007)指出:偶像崇拜有其必然性和過渡性,也有其可塑性和疏導性。所以父母不妨接受青少年偶像崇拜的現象,並善用孩子仍以父母為學習對象的時期,由不同面向介紹社會上或歷史上各種受人敬重與崇拜的偶像,使孩子不局限於「電視人物」的崇拜與學習;並透過彼此討論,深刻瞭解偶像之所以為人崇拜的原因,其成功背後所付出的心血及奮鬥歷程,正所謂「台上十分鐘、台下十年功」。
(三)對電視收視時間及節目的適度安排
本研究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每日花費時間為「一小時」人數最多,看起來時間並不算多,但學童對電視的收視時間應該超過一小時,甚至有研究顯示台灣兒童每天大約花三小時看電視。根據伍至亮(2001)的研究發現:觀看電視愈長的學生對於影視明星和影片角色的崇拜愈高。收視時間長,加上現今有線電視節目普及各家庭,五花八門的電視節目二十四小時播放,若未能節制子女收看時間及選擇合適節目,將對學童及青少年有偏差的影響。因此親子透過討論,共同選擇適合的電視節目、收視時間,養成良好的收視習慣。
(四)安排各種合適的休閒活動
在本研究中高年級學童認為偶像崇拜的正面影響以:「休閒娛樂」、「使生活有樂趣」為最。但生活中的休閒娛樂、樂趣並非只靠收看電視可獲得,且常時間接觸電視,因此許多學童容易傾向於崇拜電視明星,導致偶像崇拜「單一化」。因此父母可安排各種不同的休閒活動,規劃充實的休閒內容,如此不僅可使子女身心獲得良好發展,並可由不同面向瞭解不一樣的人事物,發現新的價值、新的偶像。
三、對學校教育的建議
(一)引導學生由偶像崇拜到榜樣學習
學校身為教育機構同樣對學生偶像崇拜情況不容忽視,以疏導方式引導學生偶像崇拜現象。在本研究中發現: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的原因主要為:偶像的「才能」與「個性」,因此若能更深入的引導學生瞭解並比較各種偶像特質,並透過批判思考的方式,對偶像的人格特質與成功經驗加以分析,將崇拜轉化為成長動力的榜樣學習。
(二)性別平等教育之宣導
本研究結果顯示:高年級男學童崇拜男偶像;女學童崇拜女偶像。在國小高年級階段如此,但隨著年齡增長,許多針對國、高中生的研究指出:女青少年隨年紀增加,會傾向崇拜男偶像。傳統社會容易以男性為主,忽略女性的傑出表現,加上學童最常收看的電視節目中也經常以女性的外貌或身材為話題或開玩笑的內容,易使學童產生性別歧視:誤認為女性傑出表現者少;而女性只能以身體吸引眾人目光。故學校教育更該負起性別平等教育之責,使學生以偶像的優異表現及奮鬥精神對其崇拜,而不論其性別為何。
(三)正確消費觀念及行為的建立
本研究發現:國小六年級學童在偶像崇拜的「消費行為」強度比五年級學童高,隨著年齡增長,青少年在金錢方面的使用權漸趨獨立,加上高年級學童最崇拜「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這類偶像類型乃透過商業包裝,無不想盡辦法吸引消費者購買其CD、寫真集、演唱會門票等商品,而學生在消費上尚無良好的控制力,在金錢的使用上易養成不知節制的態度。因此由小開始建立正確的消費觀念與理財習慣,是當務之急。
(四)提升學生自我概念,建立適度的自信心
本研究中「低家庭社經地位」學童在對偶像崇拜行為的「情感表達」上
比「高家庭社經地位」學童強度高;低學業成績之學童比高學業成績之學童
對偶像的「外型」更重視,皆因社經地位、學業成績之低落,而影響其自信。
相對的其自我概念也無法提升,若長期偏差認為外型的裝扮才能吸引眾人目
光,而忽略人格成長,將影響其正常發展。「行行出狀元」,學校教育應鼓勵
學生對自我特質深入瞭解,朝自我能力及自信提升的方向努力。
四、對社會教育的建議
(一)大眾傳播媒體宜自律
「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等電視人物最受國小高年級學童崇拜,可見電視等傳播媒體之影響力。但電視節目中亦不乏低俗、或充斥偏差認知的言論與行徑,如:偶像偏重外型,或提倡女性「瘦即是美」的觀念,甚至最近電玩廣告中以誇大女性身材吸引大眾目光與討論。大眾傳播媒體既身負社會教育的功能,因此亦要負起其社會責任,做出自律與節制之舉。
(二)明星偶像宜建立正面的形象與行為模範
有些青少年對明星偶像的行為舉止只會盲目跟隨,若偶像們的消息只充斥著喝酒鬧事、吸毒事件等負面新聞,那後果堪慮。電視明星偶像既身為公眾人物,享有特別的禮遇與受到青少年的崇拜,那更該負起社會責任,並發揮其影響力,多以正向行為為模範,並多參與公益活動,以其本身的吸引力呼籲大眾的支持。有了明星偶像的正面行為引導,相信可以使青少年往正向行為發展。
五、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台南縣、市十二所國小高年級學童為對象,其研究推論僅受限於此地區的學生,只能提供未來研究偶像崇拜現象之參考,不足以代表全台灣國小高年級學童的意見。因台灣各地區的生活條件與觀念略有差異,將來的研究若能擴展到不同地區如:北部與南部、東部與西部之比較,並將對象之年級由國小高年級擴展到國、高中生,將使研究內容更周全、豐富。
(二)研究變項
本研究之變項以學生之性別、年級、地區、家庭狀況、家庭社經地位、學業成績為主,但影響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現象之因素可能不只於此,故建議可加入學生之人際互動、傳播媒體收視類型、網路使用頻率與習慣、消費類型等。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以問卷方式做現況調查,以量的分析為主。未來若能加入訪談等質性分析方式,將使研究資料內容更完整、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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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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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ward, K.(Ed.).(1997). Identity and difference.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附錄一
職業聲望分類表(王小惠,民79)
1、高級和中上級的經理、主管或專業性的工作
例如:公私企業主管人員、政府高等官員、民意代表、醫生、律師、
建築師、工程師、教授學者、作家、新聞記者、音樂家、美術
家及藝術工作者、牧師、主教、電腦工程師、將領、大公司經
理。
2、管理監督,較第一級次等的經理、行政或佐理人員
例如:銀行職員、中小學老師、自營業、小雇主、軍警、較小商店的
經理或店主、工廠的監督者、公私機關科長、護士長、中小學
校長或主任。
3、技術工作、職員、買賣工作、服務工作
例如:需要熟練的技術的勞動工作:廚師、船長、裁縫師、打字員、
電腦操作員、司機、護士、一般公務人員、一般公司職員、推
銷員、送貨員、攤販。
4、勞動工人
例如:農林漁牧的勞工者、建築工人、工友、工廠工人。
5、其他
例如:失業、退休、無職業。
附錄二「國小高年級學童偶像崇拜現象之研究」問卷
親愛的同學你好: 非常感謝你協助填寫此問卷。這份問卷主要目的在瞭解你對偶像崇拜的情形,這不是考試,所以對成績沒有影響,因此請您只需按實際情況作答。謝謝您的合作!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社教所碩士班 指導教授 丘立崗博士 研究生 林淑貞敬上 |
第一部份:【基本資料】
1、性別:(1)□男生 (2)□女生
2、班級座號: 年 班 號
3、我就讀的學校是(1)□台南市 國小 (2)□台南縣 國小
4、家庭狀況:( )(填號碼)
(1)與父母雙方同住 (2)只與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同住
(3)未與父母同住,與祖父母同住 (4)未與父母同住,與其他親戚同住
5、父母的教育程度:(填號碼)
( )父親教育程度:(1)研究所(碩士、博士) (2)大學(專科)(3)高中(職)
(4)國中(5)國小(6)不識字
( )母親教育程度:(1)研究所(碩士、博士)(2)大學(專科)(3)高中(職)
(4)國中(5)國小(6)不識字
6、父母職業類別:
父親職業:( ) (填號碼) 母親職業:( ) (填號碼)
1.農夫 |
2.漁夫、船員 |
3.工友 |
4.建築工人 |
5.工廠工人 |
6.家庭主婦 |
7.退休 |
8.失業 |
9.無職業 |
10.銀行職員 |
11.中小學校長或主任 |
12.中小學老師 |
13.護士長 |
14.自己開店營業 |
15.中小型公司的經理 |
16.軍官 |
17.警察 |
18.公私立機關(公司)科長 |
19.護士 |
20.廚師 |
21.一般公司職員 |
22.司機 |
23.船長 |
24.一般公務人員 |
25.攤販 |
26.送貨員 |
27.推銷員 |
28.醫生 |
29.工程師 |
30.大學或專科學校教授 |
31.律師 |
32.建築師 |
33.公私立機關局長以上 |
34.音樂家 |
35.作家 |
36.立法委員、縣(市)議員 |
37.牧師 |
38.美術家 |
39.大型公司經理 |
40.新聞記者 |
41.軍隊將級軍官 |
42.大型公司經理以上職位 |
43.其他: (請寫出) |
7、上學期智育成績:( ) (填號碼)
(1)優(90分以上)(2)甲(89分到80分)(3)乙(79分到70分)
(4)丙(69分到60分)(5)丁(60分以下)
第二部份:【偶像崇拜問題】
(一)、請就你實際狀況將合適的答案在□裡打「ˇ」。
1、你崇拜的偶像是誰?(請由(1)到(16)答案中勾選答案,並勾出性別,如果你選擇(7)到(16)請寫出他的名字) (不會寫的字可以寫注音) (答案可複選 )
(1)□父親 (2)□母親
(3)□兄弟姐妹(性別:□男 □女 ) (4)□親人(性別:□男 □女 )
(5)□師長(性別:□男 □女 ) (6)□同學、朋友 (性別:□男 □女 )
(7)□影視明星、歌手、主持人 (姓名:;性別:□男 □女 )
(8)□運動明星 (姓名:;性別:□男 □女 )
(9)□卡通人物 (姓名:;性別:□男 □女 )
(10)□書上、漫畫、小說人物 (姓名:;性別:□男 □女 )
(11)□電玩人物 (姓名:;性別:□男 □女 )
(12)□歷史人物 (姓名:;性別:□男 □女 )
(13)□生命勇士 (姓名:;性別:□男 □女 )
(14)□政治人物 (姓名:;性別:□男 □女 )
(15)□社會上成功人士 (姓名:;性別:□男 □女 )
(16)□其他 (姓名:;性別:□男 □女 )
2、你經由哪個方式認識所崇拜的偶像?(答案可複選)
(1)□別人:寫出是誰(如父母、師長、同學):
(2)□電視:寫出節目名稱:
(3)□電影
(4)□廣播電台
(5)□報紙、雜誌
(6)□書本
(7)□網路
(8)□其他:
3、你崇拜這些偶像的原因?(請將原因排順序:最重要填(1);第二重要填(2);第三重要填(3);第四重要填(4);第五重要填(5))
( )(1)外型(長得帥或漂亮、很會打扮)
( )(2)才華(會彈琴唱歌跳舞、運動神經很好、能發明或發現新奇的事物)
( )(3)個性(幽默有趣、熱心公益、喜歡幫助別人、道德高尚、 能克服生命中的困境)
( )(4)成就(唸書成績很好、有很多粉絲崇拜他、很會賺錢)
( )(5)其他: (請寫出)
4、你每天大約花多少時間去瞭解你偶像的消息?(只選一個答案)
(1)□一小時以下 (2)□一小時到二小時 (3)□二小時到三小時
(4)□三小時到四小時 (5)□四小時以上
5、你每個月大約花多少錢在你崇拜的偶像有關的活動或商品上?(如:買CD、照片、書本、聽演唱會、蒐集玩偶、卡片、租漫畫等)。(只選一個答案)
(1)□沒花錢 (2)□100元以下 (3)100到500元
(4)□500元到1000元 (5)□1000元以上
6、崇拜「偶像」對你的生活有哪些正面的影響?
7、崇拜「偶像」對你的生活有哪些負面的影響?
(二)以下的題目根據你對崇拜的偶像的感覺,選出最適當的數字。每題都要作答。
例如:我讀書的時候會聽流行歌曲。如果你『非常同意』請在( )中填5;如果你『非常不同意』請在( )中填1。
|
|
非常
同意 |
同
意 |
普
通 |
不
同
意 |
非常不同意 |
( 5 ) |
例題:我讀書的時候會聽流行歌曲。 |
5 |
4 |
3 |
2 |
1 |
表示:我非常同意。 |
||||||
( ) |
⒈我希望可以像偶像一樣打扮得很帥氣或很美麗。 |
5 |
4 |
3 |
2 |
1 |
( ) |
⒉我會學習偶像的說話方式。 |
5 |
4 |
3 |
2 |
1 |
( ) |
⒊我會支持偶像的主張或看法。 |
5 |
4 |
3 |
2 |
1 |
( ) |
⒋我的偶像是我學習的模範。 |
5 |
4 |
3 |
2 |
1 |
( ) |
⒌我會送禮物或獻花給偶像。 |
5 |
4 |
3 |
2 |
1 |
( ) |
⒍我會寄信或寫E-mail給偶像。 |
5 |
4 |
3 |
2 |
1 |
( ) |
⒎我會打電話給偶像。 |
5 |
4 |
3 |
2 |
1 |
( ) |
⒏我會在偶像的部落格留言。 |
5 |
4 |
3 |
2 |
1 |
( ) |
⒐我會用剪報的方法蒐集有關我偶像的消息。 |
5 |
4 |
3 |
2 |
1 |
( ) |
⒑我會上網搜尋偶像的消息。 |
5 |
4 |
3 |
2 |
1 |
( ) |
11.我會參加偶像舉辦的演唱會、簽名會、握手會。 |
5 |
4 |
3 |
2 |
1 |
( ) |
12.我會收看電視上我偶像的表演節目或主演的 |
5 |
4 |
3 |
2 |
1 |
|
偶像劇。 |
|
|
|
|
|
( ) |
13.我會加入偶像的歌友會、影友會、網路家族。 |
5 |
4 |
3 |
2 |
1 |
( ) |
14.我會買偶像的CD、書、照片或其他相關產品。 |
5 |
4 |
3 |
2 |
1 |
( ) |
15.我會買偶像所廣告代言的商品。 |
5 |
4 |
3 |
2 |
1 |
( ) |
16.我會用偶像的海報或照片布置房間。 |
5 |
4 |
3 |
2 |
1 |
( ) |
17.我對偶像的喜愛會維持一段長時間。 |
5 |
4 |
3 |
2 |
1 |
( ) |
18.別人批評我的偶像,我會生氣。 |
5 |
4 |
3 |
2 |
1 |
( ) |
19.我的偶像出現負面消息,我會難過。 |
5 |
4 |
3 |
2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