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義大醫院2005至2008年自殺個案人口學分析報告
陳惠雯
長榮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研究生
蔡長穎
財團法人義大醫院社工組長
謝麗明
財團法人義大醫院社工課長
摘要
本分析報告旨在探討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受理879人次之自殺通報個案基本特徵,將受理自殺通報個案之性別、年齡、自殺原因與自殺方式進行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受理自殺通報個案中女性占多數(62.6%),個案年齡層集中在25-44歲(50.9%),平均年齡為40.7歲。自殺原因主要以情感/人際關係(40.2%)、精神健康/物質濫用(31.5%)為主。分析發現男女在年齡上有顯著差異,高齡男性自殺人次高於女性。而自殺原因在不同性別上也有差異,男性多因「工作經濟因素」與「生理疾病因素」影響而有自殺行為,在年齡部份在高齡人口群中較常因生理疾病問題而有自殺行為,女性則容易受「情感/人際因素」影響。自殺方式部分男性多採用致命性較高方式,女性則多以服藥、割腕為主。期透過本資料分析有助於社會工作者對於自殺個案有進一步之認識,並提供個案適切之處遇。
關鍵字:自殺、自殺原因、自殺方式
壹、 緣起與背景
一、 緣起
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自2004年成立至今已屆滿五年,本院社會服務課也於2004年5月開始自殺防治業務,自殺通報人次從2004年的47人次到2008年該年已有270人次,有鑑於自殺通報的與日俱增,可見有自殺企圖的人口群正不斷逐年增加(圖1-1)。研究也指出自殺企圖是自殺死亡的重要預測因子(Wilcox & Anthony, 2004;Henriques、Wenzel、Brown、Beck,2005;廖士程、李明濱、江弘基,2008),因此自殺防治工作特別是針對案主後續輔導、資源媒合以及降低再次發生的工作更是重要,身為在個案入院後第一個介入輔導服務的社會工作人員,能清楚了解目前自殺問題的嚴重性,透過自殺通報個案資料整理與分析,更清楚掌握有自殺企圖案主之特性或是動機,提供社會工作人員作為增進專業知能、介入處遇、與提供適切資源媒合之參考。
圖1-1:財團法人義大醫院2005-2008自殺通報人次圖 |
|
二、 背景
行政院衛生署(2008)公布歷年全國十大死因自殺仍列於其中,自1997年後自殺死亡已連續多年名列十大死因第九位,自殺在全國男性與女性十大死因之排名分別為第八與第九,而高雄縣男性與女性之十大死因排名也與全國統計排名相符。根據行政院衛生署1997年至2007年全國死亡率統計數字可見,近年來男性與女性自殺死亡率明顯增加(表1-1)。
相關研究調查顯示企圖自殺者幾乎是自殺身亡者的6-10倍(李引玉,1999)。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線上自殺通報系統統計資料顯示(圖1-3),自殺通報人次從2006年的19,060人次,2007年23,006人次,到2008年通報人次已增加到24,180人次,從上述數據可看出除了自殺死亡人數逐年增加,意圖自殺人次也是逐年攀升。
從相關文獻中可見,自殺成因複雜,包括生理、心理及社會等許多面向,有效掌握自殺企圖人口群的現況,進而提供適切處遇及後續追蹤輔導也會是有效的自殺防治方法之ㄧ。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自開院以來並未長期和全面性的針對自殺通報個案進行分析,來掌握自殺個案現況。然而,適當且正確的掌握自殺個案資料,對社會工作者在提供自殺個案服務以及資源媒合時,是相當重要的。故在此背景之下,本研究分析自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內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受理自殺通報個案資料。
表1-1:1997-2007自殺死亡率-按性別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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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 |
男性 |
女性 |
|
自殺死亡率於該群組排名 (十大死因排名) |
9 |
8 |
9 |
||
每 十 萬 人 口 死 亡 率 |
粗 死 亡 率 |
2007年 |
17.16 |
22.82 |
11.36 |
2000年 |
13.59 |
18.44 |
8.54 |
||
1997年 |
10.04 |
13.05 |
6.86 |
||
2007vs2000增減% |
26.27 |
23.75 |
33.02 |
||
2000vs1997增減% |
35.36 |
41.30 |
24.49 |
||
標 準 化 死 亡 率 |
2007年 |
14.72 |
19.75 |
9.71 |
|
2000年 |
12.54 |
17.17 |
7.84 |
||
1997年 |
9.57 |
12.95 |
6.87 |
||
2007vs2000增減% |
17.38 |
15.03 |
23.85 |
||
2000vs1997增減% |
25.78 |
32.59 |
14.12 |
||
資料來源:引自行政院衛生署(2008) |
圖1-2:全國(台灣)自殺死亡人數統計圖 |
|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衛生署(2008) |
圖1-3.1:全國(台灣)自殺通報人次統計圖 |
|
資料來源:引自行政院衛生署自殺防治中心(2009) |
圖1-3.2:義大醫院自殺通報人次統計圖 |
|
三、 目的
本分析報告旨在探討義大醫院內:
(一) 自殺通報個案基本特性與現況
(二) 自殺通報個案之背景變項在自殺原因中之差異情形
(三) 自殺通報個案之背景變項在自殺方式上之差異情形
貳、 目前執行現況之分析
一、 資料來源與分析方法
考量資料完整性,本次分析資料將參考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自2005年1月至2008年12月之自殺防治通報資料(自殺通報表格)進行資料整理與分析,資料整理呈現包括:
(一) 描述統計部分包括「個案基本資料」,內容包括性別、年齡、居住縣市、過去精神病史、是否接受訪視、自殺後身體狀況,「自殺原因」以及「自殺方式」之簡單描述分析。
(二) 推論部分
1、 交叉表與卡方檢定:「性別與年齡」,分析男性與女性,企圖自殺年齡層差異;「性別與自殺方式」,分析男性與女性自殺方式選擇之特性;「年齡與自殺方式」,分析不同年齡層自殺方式選擇之關聯性。
2、 Pearson相關係數:「年齡與自殺原因」,分析年齡與自殺原因之相關性。
3、 T檢定:「性別與自殺原因」,分析不同性別自殺原因之差異性。
二、 分析結果
(一) 基本資料分析(表2-1)
1、 性別:2005年至2008年義大醫院受理自殺通報個案以「女性」居多,占62.6%,「男性」占37.4%。
2、 年齡分佈:自殺通報個案平均年齡為40.7歲,其中以「25-44歲」該年齡層通報量最多,占50.9%,計有447人次,「45-64歲」次之,占21.8%。
3、 居住縣市:居住縣市以高雄縣最多,占75.9%,其次為高雄市,占13.3%,又居住於高雄縣中以居住於燕巢鄉及大社鄉較多,而這部分與醫院所在位置相符合。
4、 案主過去精神病史:過去未有精神病史占多數,占42.7%。
5、 個案(家屬)是否願意接受衛生局(所)人員訪視、轉介服務:大部分皆表示不願意接受後續協助,占64.4%。
6、 自殺後身體狀況:穩定占81.4%,自殺後死亡占4.6%。
表2-1:義大醫院2005年-2008年自殺通報個案基本資料 |
|||||||
項次 |
類別 |
次數 |
百分比 |
項次 |
類別 |
次數 |
百分比 |
性別 |
居住縣市 |
||||||
|
男性 |
329 |
37.4% |
|
高雄市 |
117 |
13.3% |
|
女性 |
550 |
62.6% |
|
高雄縣 |
667 |
75.9% |
年齡分布 |
|
屏東縣 |
61 |
6.9% |
|||
|
14歲以下 |
8 |
0.9% |
|
其他縣市 |
34 |
3.9% |
|
15歲-24歲 |
126 |
14.3% |
自殺後身體狀況 |
|||
|
25歲-44歲 |
447 |
50.9% |
|
穩定 |
739 |
84.1% |
|
45歲-64歲 |
192 |
21.8% |
|
惡化 |
41 |
4.7% |
|
65歲以上 |
106 |
12.1% |
|
垂危 |
59 |
6.7% |
案主過去精神病史 |
|
死亡 |
40 |
4.6% |
|||
|
無 |
375 |
42.7% |
個案(家屬)是否願意接受衛生局(所)人員訪視、轉介服務 |
|||
|
有 |
263 |
29.9% |
|
否 |
568 |
64.6% |
|
不詳 |
241 |
27.4% |
|
是 |
311 |
35.4% |
(二) 自殺原因分析(複選題)(表2-2)
根據資料統計結果發現,通報個案自殺原因最多為「情感/人際關係」因素,占40.2%,其次為「精神健康/物質濫用」因素,占31.5%,而最低為「兵役問題」占0.3%。
圖2-1:義大醫院自殺通報個案自殺原因統計圖
表2-2:義大醫院2005年-2008年自殺個案自殺原因統計 |
|||
項次 |
類別 |
次數 |
百分比 |
自殺原因-情感/人際關係 |
469 |
40.2% |
|
|
家人間情感因素 |
232 |
|
|
感情因素 |
114 |
|
|
夫妻問題 |
99 |
|
|
重大失落 |
11 |
|
|
其他人際關係因素 |
8 |
|
|
同儕關係因素 |
5 |
|
自殺原因-精神健康/物質濫用 |
367 |
31.5% |
|
|
過去或現在罹患憂鬱症 |
163 |
|
|
憂鬱傾向 |
122 |
|
|
物質濫用(酒、藥) |
38 |
|
|
非憂鬱症精神疾病 |
26 |
|
|
非憂鬱傾向精神心理健康問題 |
18 |
|
自殺原因-工作/經濟 |
119 |
10.2% |
|
|
非人際關係職場因素 |
44 |
|
|
非失業及債務經濟因素 |
38 |
|
|
失業經濟因素 |
27 |
|
|
債務經濟因素 |
10 |
|
自殺原因-生理疾病 |
111 |
9.5% |
|
|
久病不癒 |
106 |
|
|
非久病不癒疾病因素 |
5 |
|
自殺原因-不詳 |
33 |
2.8% |
|
自殺原因-不願說明或無法說明 |
31 |
2.7% |
|
|
個案(家屬)不願說明 |
21 |
|
|
個案因身體狀況無法說明 |
10 |
|
自殺原因-其他 |
24 |
2.1% |
|
自殺原因-校園學生問題 |
8 |
0.7% |
|
|
非人際關係學校適應問題 |
8 |
|
自殺原因-兵役問題 |
4 |
0.3% |
(三) 自殺方式(複選題)(表2-3)
在2005年至2008年之間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受理之自殺通報個案,多數以服用「安眠藥或鎮靜劑」的方式自我傷害,占39.2%,其次為「割腕」占15.5%,服食「農藥」占14%,而服食「其他化學物品」像是清潔劑、鹽酸等也占了8.4%。
表2-3:義大醫院94年-97年自殺個案自殺方式 |
|||
項次 |
類別 |
次數 |
百分比 |
自殺方式(複選題) |
|
|
|
安眠藥、鎮靜劑 |
372 |
39.2% |
|
割腕 |
148 |
15.5% |
|
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 |
134 |
14% |
|
其他化學物品 |
80 |
8.4% |
|
其他藥物 |
48 |
5% |
|
切穿工具 |
47 |
4.9% |
|
燒炭 |
42 |
4.4% |
|
其他方式 |
23 |
2.4% |
|
自縊、勒死及窒息 |
19 |
2% |
|
高處跳下 |
18 |
1.9% |
|
家用瓦斯 |
6 |
0.6% |
|
一般病媒殺蟲劑 |
5 |
0.5% |
|
自焚 |
3 |
0.3% |
|
汽車廢氣 |
3 |
0.3% |
|
溺水(淹死)跳水 |
2 |
0.2% |
|
服用或施打毒品過量 |
2 |
0.2% |
|
以槍砲、氣槍及爆炸物 |
1 |
0.1% |
|
其他氣體及蒸汽 |
1 |
0.1% |
(四) 性別與年齡(表2-4、圖2-3)
由統計資料發現,年齡於65歲之前,女性自殺意圖高過於男性,而在65歲之後男性有自殺意圖者反而高過於女性,透過性別比例分析可見於中老之後男性自殺企圖者高於女性,經分析發現,企圖自殺者的性別與年齡有關聯性。
表2-4:「性別」與「年齡」之交叉分析表 |
||||
|
性別 |
總和 |
||
男性 |
女性 |
|||
年齡分布 |
14歲以下 |
4 1.2% |
4 0.7% |
8 0.9% |
14歲-24歲 |
46 14.0% |
80 14.5% |
126 14.3% |
|
25歲-44歲 |
140 42.6% |
307 55.8% |
447 50.9% |
|
45歲-64歲 |
82 24.9% |
110 20.0% |
192 21.8% |
|
65歲以上 |
57 17.3% |
49 8.9% |
106 12.1% |
|
總和 |
329 100% |
550 100% |
879 100.0% |
|
χ²=22.085, p=.000 |
圖2-3:自殺個案性別與年齡交叉分析圖 |
|
(五) 性別與自殺原因
旨在探究不同性別其自殺原因的差異性,在性別與自殺原因中的分析結果發現,「性別」與「情感/人際因素」、「工作經濟因素」、「生理疾病因素」有達顯著差異性。
1、 「性別」與「自殺原因-情感/人際因素」(表2-5、圖2-4)
男女性別對於自殺原因受情緒/人際關係因素影響有達顯著差異性。而在這裡我們可以從義大醫院2005至2008自殺通報個案中看出,女性是比男性更容易受情感或人際關係因素影響而有自我傷害之行為。
表2-5:「自殺原因-情感/人際關係因素」之T檢定 |
|||
自變項 |
平均數 (標準差) |
T值 |
P值 |
性別 |
|
-4.061*** |
.000 |
1.男 |
0.43 (0.543) |
|
|
2.女 |
0.59 (0.567) |
|
|
*P<.05,**P<.01,**P<.001 |
2、 「性別」與「工作經濟因素」(表2-6、圖2-4)
不同「性別」對於自殺原因受「工作經濟」因素影響有達顯著差異性。由統計資料發現,男性比女性更容易受「工作/經濟」因素而有自殺行為。
表2-6:「自殺原因-工作/經濟因素」之T檢定 |
|||
自變項 |
平均數 (標準差) |
T值 |
P值 |
性別 |
|
3.915*** |
.000 |
1.男 |
0.20 (0.399) |
|
|
2.女 |
0.10 (0.298) |
|
|
*P<.05,**P<.01,**P<.001 |
3、 「性別」與「生理疾病因素」(表2-7、圖2-4)
男女「性別」對於自殺原因受「生理疾病」因素影響有達顯著差異。由分析資料可見,義大醫院2005至2008自殺個案中,男性比起女性更容易受「生理疾病」影響而有自殺行為。
表2-7:「自殺原因-生理疾病」之T檢定 |
|||
自變項 |
平均數 (標準差) |
T值 |
P值 |
性別 |
|
3.448** |
.001 |
1.男 |
0.18 (0.384) |
|
|
2.女 |
0.09 (0.293) |
|
|
*P<.05,**P<.01,***P<.001 |
圖2-4:性別與自殺原因分析圖 |
|
(六) 性別與自殺方式(圖2-5)
探討不同性別自殺方式選擇的差異性,在使用交叉分析與卡方檢定後發現,性別與自殺方式不同「性別」在選擇自殺方式為「自縊、勒死及窒息」、「自焚」、「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燒炭」、「安眠藥、鎮靜劑」、「切穿工具」、「割腕」部分是有顯著差異性。
1、 「性別」與選擇「自縊、勒死及窒息」方式(表2-8)
性別與選擇自縊、勒死及窒息的方式自殺,達顯著關聯性,從下表的分析發現男性與女性,在選擇「自縊、勒死及窒息」的自殺方式中,男性所占比例是高於女性。
表2-8:「性別」與「自殺方式-自縊勒死及窒息」之交叉分析表 |
||||
|
性別 |
總和 |
||
男性 |
女性 |
|||
自殺方式- 自縊勒死及窒息 |
否 |
317 96.4% |
543 98.7% |
860 97.8% |
是 |
12 3.6% |
7 1.3% |
19 2.2% |
|
總和 |
329 100.0% |
550 100.0% |
879 100.0% |
|
χ²=5.489, p=.019 |
2、 「性別」與選擇「自焚」方式(表2-9)
性別與自殺方式選擇自焚,彼此的關聯達顯著水準,從下表可看出男性選擇「自焚」方式自殺比率高於女性。
表2-9:「性別」與「自殺方式-自焚」之交叉分析表 |
||||
|
性別 |
總和 |
||
男性 |
女性 |
|||
自殺方式- 自焚 |
否 |
326 99.1% |
550 100% |
876 99.7% |
是 |
3 0.9% |
0 0% |
3 0.3% |
|
總和 |
329 100.0% |
550 100.0% |
879 100.0% |
|
χ²=5.032, p=.025 |
3、 「性別」與選擇「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方式(表2-10)
性別與服食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自殺的關聯達顯著水準。由下表可見,男性自殺方式選擇服食「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比率高於女性。
表2-10:「性別」與「自殺方式-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之交叉分析表 |
||||
|
性別 |
總和 |
||
男性 |
女性 |
|||
自殺方式- 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 |
否 |
242 73.6% |
503 91.5% |
745 84.8% |
是 |
87 26.4% |
47 8.5% |
134 15.2% |
|
總和 |
329 100.0% |
550 100.0% |
879 100.0% |
|
χ²=51.040, p=.000 |
4、 「性別」與選擇「燒炭」方式(表2-11)
性別與選擇燒炭自殺者的關聯性達顯著水準。根據分析資料可見,男性選擇「燒炭」方式自殺者比例高於女性。
表2-11:「性別」與「自殺方式-燒炭」之交叉分析表 |
||||
|
性別 |
總和 |
||
男性 |
女性 |
|||
自殺方式- 燒炭 |
否 |
301 91.5% |
536 97.5% |
837 95.2% |
是 |
28 8.5% |
14 2.5% |
42 4.8% |
|
總和 |
329 100.0% |
550 100.0% |
879 100.0% |
|
χ²=16.100, p=.000 |
5、 「性別」與選擇「安眠藥、鎮靜劑」方式(表2-12)
性別與服用安眠藥或鎮靜劑自殺者的關聯性達顯著水準。從下面交叉分析結果明顯看出,女性選擇服食「安眠藥或鎮靜劑」自殺者的比例高於男性。
表2-12:「性別」與「自殺方式-安眠藥鎮靜劑」之交叉分析表 |
||||
|
性別 |
總和 |
||
男性 |
女性 |
|||
自殺方式- 安眠藥鎮靜劑 |
否 |
236 71.7% |
271 49.3% |
507 57.7% |
是 |
93 28.3% |
279 50.7% |
372 42.3% |
|
總和 |
329 100.0% |
550 100.0% |
879 100.0% |
|
χ²=42.541, p=.000 |
6、 「性別」與選擇「切穿工具」方式(表2-13)
性別與使用切穿工具自殺者有達顯著關聯性。分析結顯示男性使用切穿工具自殺者比例高於女性。
表2-13:「性別」與「自殺方式-切穿工具」之交叉分析表 |
||||
|
性別 |
總和 |
||
男性 |
女性 |
|||
自殺方式- 切穿工具 |
否 |
302 91.8% |
530 96.4% |
832 94.7% |
是 |
27 8.2% |
20 3.6% |
47 5.3% |
|
總和 |
329 100.0% |
550 100.0% |
879 100.0% |
|
χ²=8.496, p=.004 |
7、 「性別」與選擇「割腕」方式(表2-14)
性別與選擇割腕方式自殺者的關聯性,達顯著水準。經交叉分析發現, 2005年至2008年義大醫院受理自殺通報個案中,女性(18.9%)選擇以割腕方式自殺者比例高於男性(13.4%)。
表2-14:「性別」與「自殺方式-割腕」之交叉分析表 |
||||
|
性別 |
總和 |
||
男性 |
女性 |
|||
自殺方式- 割腕 |
否 |
285 86.6% |
446 81.1% |
731 83.2% |
是 |
44 13.4% |
104 18.9% |
148 16.88% |
|
總和 |
329 100.0% |
550 100.0% |
879 100.0% |
|
χ²=4.504, p=.034 |
圖2-5:性別與自殺方式分析圖 |
|
(七) 性別與自殺後身體狀況(表2-15)
旨在探究不同性別其自殺後身體狀況,從交叉分析結果發現,「男性」在自殺行為發生後死亡比例高於女性。而「女性」自殺後身體狀況穩定比例高於「男性」。
表2-15:「性別」與「自殺方式-安眠藥鎮靜劑」之交叉分析表 |
||||
|
性別 |
總和 |
||
男性 |
女性 |
|||
自殺後 身體狀況 |
穩定 |
255 77.5% |
484 88.0% |
739 84.1% |
惡化 |
22 6.7% |
19 3.5% |
41 4.7% |
|
垂危 |
31 9.4% |
28 5.1% |
59 6.7% |
|
死亡 |
21 6.4% |
19 3.5% |
40 4.6% |
|
總和 |
329 100.0% |
550 100.0% |
879 100.0% |
|
χ²=16.941, p=.001 |
(八) 年齡與自殺原因
探究年齡大小與自殺原因的關聯性,透過Pearson相關係數分析發現,「年齡」與自殺原因為「情感人際關係」因素、「工作/經濟」因素、「生理疾病」因素、「校園學生問題」有顯著相關。(表2-16)
表2-16:年齡與自殺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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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原因 |
年齡 |
|
P值 |
顯著性 |
|
情感人際關係因素 |
-.262*** |
.000 |
精神健康/物質濫用因素 |
-.047 |
.164 |
工作/經濟因素 |
-.084* |
.013 |
生理疾病因素 |
.496*** |
.000 |
校園學生問題 |
-.124** |
.000 |
兵役問題 |
-.080* |
.018 |
不願說明或無法說明 |
.005 |
.886 |
*p<.05,**p<.01,***p<.001 |
由分析結果可知年齡越輕越容易受情感人際關係因素影響而有自殺行為發生。又依年齡組分析可發現25歲至44歲間最多受情感人際關係因素影響而有自殺行為,而以年齡組內比例來看,15歲至24歲之自殺企圖者有較高比例是受情感人際因素影響而有自殺行為。(圖2-6)
圖2-6:年齡與自殺原因-情感/人際分析圖 |
|
由分析結果可知年紀較輕,較容易受工作與經濟因素影響而有自殺行為發生。又依年齡組與自殺原因交叉分析可發現,25歲至44歲之間的人口群,最多受工作與經濟因素影響而有自殺行為,又以年齡分組比例分析,在25歲至44歲及45歲至64間之自殺企圖者有較高比例是因工作及經濟因素而有自殺行為。(圖2-7)
圖2-7:年齡與自殺原因-工作/經濟分析圖 |
|
受生理疾病因素影響而有自殺行為由相關係數可知為年齡越大,越容易受生理疾病因素影響。依年齡組與自殺原因交叉分析可發現,65歲以上的人口群,最多受生理疾病因素影響而有自殺行為。(圖2-8)
圖2-8:年齡與自殺原因-生理疾病分析圖 |
|
由相關係數可見,年紀較輕,較容易因校園或學生問題影響而有自殺行為。透過年齡分組與自殺原因交叉分析可發現,15歲至24歲之間的人口群較易受校園問題而有自殺行為,而依年齡組比例分析,在14歲以下企圖自殺者有較高比例是因校園學生問題而有自殺行為。(圖2-9)
圖2-9:年齡與自殺原因-校園學生問題分析圖 |
|
因兵役問題而有自殺行亦為年紀越輕,越容易發生,透過年齡分組與自殺原因交叉分析發現,15歲至24歲之間較易受兵役問題影響而有自殺行為。(圖2-10)
圖2-10:年齡與自殺原因-兵役問題分析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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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年齡與自殺方式
探討年齡不同與自殺方式選擇的差異性,透過交叉分析與卡方檢定分析發現不同年齡層與選擇自殺方式為「自縊、勒死及窒息」、「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其他化學物品」、「安眠藥、鎮靜劑」及「割腕」的關聯性,達顯著水準。
1、 「年齡」與選擇「自縊、勒死及窒息」(表2-17)
年齡與選擇自縊、勒死及窒息方式自殺的關聯性,達顯著水準。從下面交叉分析結果可看出,中高齡年紀者,較多選擇使用此方式,其中又以25歲至44歲及65歲以上之人次最多,而按比例分析,65歲以上企圖自殺者選擇此方式自殺人口比例最高。
表2-17:「年齡」與「自殺方式-自縊、勒死及窒息」之交叉分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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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總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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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以下 |
15-24歲 |
25-44歲 |
45-64歲 |
65歲以上 |
|
||||||
自殺方式- 自縊、勒死 及窒息 |
否 |
8 100% |
126 100% |
440 98.4% |
187 97.4% |
99 93.4% |
860 97.8% |
||||
是 |
0 0% |
0 0% |
7 1.6% |
5 2.6% |
7 6.6% |
19 2.2% |
|||||
總和 |
8 100% |
126 100% |
447 100% |
192 100% |
106 100% |
879 100% |
|
||||
χ²=13.779, p=.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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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9:「年齡」與「自殺方式-自縊、勒死及窒息」分析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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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齡」與選擇「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表2-18)
年齡與選擇服用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方式自殺的關聯性,達顯著水準。由交叉分析結果可看出,中高齡人口群較多選擇使用此方式,其中又以25歲至44歲之人次最多,而以所占比例來看,在14歲以下及65歲以上之自殺企圖者,服食農藥自殺比例較高。
表2-18:「年齡」與「自殺方式-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之交叉分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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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總和 |
|
||||||
14歲以下 |
15-24歲 |
25-44歲 |
45-64歲 |
65歲以上 |
|
||||
自殺方式- 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 |
否 |
4 50.0% |
118 93.7% |
400 89.5% |
151 78.6% |
72 67.9% |
745 84.8% |
||
是 |
4 50.0% |
8 6.3% |
47 10.5% |
41 21.4% |
34 32.1% |
134 15.2% |
|||
總和 |
8 100% |
126 100% |
447 100% |
192 100% |
106 100% |
879 100% |
|
||
χ²=51.7273, p=.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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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0:「年齡」與「自殺方式-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分析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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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齡」與選擇「其他化學物品」方式(表2-19)
年齡與選擇使用其他化學物品方式自殺的關聯性,達顯著水準。由交叉分析結果可看出,於人次部分,以25歲至44歲之人次最多,而在比例部分可看出,中高年齡之自殺企圖者,選擇此方式自殺所占比例較高,使用其他化學物品方式自殺在各年齡組所占比例最高為65歲以上之年齡組。
表2-19:「年齡」與「自殺方式-其他化學物品」之交叉分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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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總和 |
|
||||||
14歲以下 |
15-24歲 |
25-44歲 |
45-64歲 |
65歲以上 |
|
||||
自殺方式- 其他化學物品 |
否 |
8 100% |
119 94.4% |
418 93.5% |
172 89.6% |
82 77.4% |
799 90.9% |
||
是 |
0 0% |
7 5.6% |
29 6.5% |
20 10.4% |
24 22.6% |
80 9.1% |
|||
總和 |
8 100% |
126 100% |
447 100% |
192 100% |
106 100% |
879 100% |
|
||
χ²=30.299, p=.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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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1:「年齡」與「自殺方式-其他化學物品」分析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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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齡」與選擇「安眠藥、鎮靜劑」方式(表2-20)
年齡與選擇服食安眠藥、鎮靜劑方式自殺的關聯性,達顯著水準。由交叉分析結果可看出,於人次部分,以25歲至44歲之人次最多,而在比例部分可看出,壯年及中年自殺企圖人口群選擇此方式自殺比例較高,亦即在自受理自殺通報人口群中,25歲至44歲年齡層有較高的比例是服用安眠藥、鎮靜劑方式自殺。
表2-20:「年齡」與「自殺方式-安眠藥鎮靜劑」之交叉分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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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齡 |
總和 |
|
||||||
14歲以下 |
15-24歲 |
25-44歲 |
45-64歲 |
65歲以上 |
|
||||
自殺方式- 安眠藥鎮靜劑 |
否 |
5 62.5% |
80 63.5% |
226 50.6% |
113 58.9% |
83 78.3% |
507 57.7% |
||
是 |
3 37.5% |
46 36.5% |
221 49.4% |
79 41.1% |
23 21.9% |
372 42.3% |
|||
總和 |
8 100% |
126 100% |
447 100% |
192 100% |
106 100% |
879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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χ²=29.680, p=.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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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2:「年齡」與「自殺方式-安眠藥鎮靜劑」分析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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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齡」與選擇「割腕」方式(表2-21)
年齡與選擇割腕方式自殺的關聯性,達顯著水準。由交叉分析結果可看出,於人次部分,以25歲至44歲之人次最多,而在比例部分可看出,青少年及壯年人口群選擇此方式自殺於該年齡組所占比例較高,其中選擇割腕方式自殺以15歲至24歲所占比例最高。
表2-21:「年齡」與「自殺方式-割腕」之交叉分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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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總和 |
|
||||||
14歲以下 |
15-24歲 |
25-44歲 |
45-64歲 |
65歲以上 |
|
||||
自殺方式- 割腕 |
否 |
7 87.5% |
85 67.5% |
371 83.0% |
172 89.6% |
96 90.6% |
731 83.2% |
||
是 |
1 12.5% |
41 32.5% |
76 17.0% |
20 10.4% |
10 9.4% |
148 16.8% |
|||
總和 |
8 100% |
126 100% |
447 100% |
192 100% |
106 100% |
879 100% |
|
||
χ²=32.105, p=.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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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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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3:「年齡」與「自殺方式-割腕」分析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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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齡」與選擇服食「其他藥物」方式(表2-22)
年齡與選擇服食其他藥物方式自殺的關聯性,達顯著水準。由交叉分析結果可看出,於人次部分,以25歲至44歲之人次最多,而在比例部分可看出,青年及壯年人口群選擇此方式自殺於該年齡組所占比例較高,其中選擇割腕方式自殺在各年齡組所占比例最高為15歲至24歲之年齡組。
表2-22:「年齡」與「自殺方式-其他藥物」之交叉分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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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總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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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歲以下 |
15-24歲 |
25-44歲 |
45-64歲 |
65歲以上 |
|
||||
自殺方式- 其他藥物 |
否 |
8 100% |
115 91.3% |
417 93.3% |
188 97.9% |
103 97.2% |
831 94.5% |
||
是 |
0 0% |
11 8.7% |
30 6.7% |
4 2.1% |
3 2.8% |
48 5.5% |
|||
總和 |
8 100% |
126 100% |
447 100% |
192 100% |
106 100% |
879 100% |
|
||
χ²=10.088, p=.03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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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4:「年齡」與「自殺方式-其他藥物」分析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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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結論與建議
一、 結論
(一) 自殺個案性別的差異
由統計資料可見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從2005年至2008年受理自殺通報個案中以女性居多,占62.6%,而在自殺死亡率男性是高於女性。在Kerkhof(2000)的研究中發現女性自殺企圖者多於男性自殺企圖者。同樣在Iribarren、Sidner、Jacog與Weisner(2000)對15-89歲醫療機構的住院患者進行十年的縱貫性研究中,亦發現女性自殺企圖者發生率高於男性,而男性的自殺成功率高於女性,在15至24歲的女性、65至89歲的男性人口群與自殺企圖有高度相關。在Beautrais(2003)的研究也同樣顯示女性自殺企圖者多於男性,男性自殺死亡率反而是高於女性。國內多份相關研究中也顯示女性自殺企圖者高於男性(殷建智、許森彥、施清發、李添誠,2002;邱震寰、郭千哲、陳喬琪、李明濱、林俊宏、林純綺,2004;邱震寰、李明濱,2006)。根據分析結果及相關文獻可見,在企圖自殺者中,女性有相當比例是高於男性;而男性自殺死亡率是高於女性。在李美媛(2007)的研究出指出,女性企圖自殺較不會使用致命的方式,她們的目的是為了尋求新生命的開始,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之下所採取的策略,希望喚起周遭人的注意。
(二) 自殺年齡層的差異
以年齡組來看企圖自殺者,25歲-44歲占多數,文獻中也指出青壯年期自殺企圖者占多數(殷建智、許森彥、施清發、李添誠,2002;邱震寰、郭千哲、陳喬琪、李明濱、林俊宏、林純綺,2004;邱震寰、李明濱,2006)。分析發現於64歲之前各年齡組受理自殺通報人次女性皆高於男性,而在65歲以上男性自殺通報人口群反而是高於女性。在江弘基等人(2006)的研究中也指出,男性老人的自殺死亡率大於女性老人,而年齡愈大自殺率愈高。張立安(1994)針對1980年至1990年間臺灣老人自殺之分析研究報告指出,老人的高自殺率主要是集中於75-84 歲的老人,男性老人之自殺率約為女性的1.5倍。
(三) 自殺原因的差異
從分析資料可見,不同性別的自殺原因是有差異的,女性較容易受「情感/人際關係因素」影響有自殺行為發生,男性則較容易受「工作經濟因素」與「生理疾病因素」影響而有自殺行為。在邱震寰等人(2004)的研究中提出,自殺原因男性以工作及學業問題為主,女性則因感情與家庭問題為主。Maris等人(2000)研究指出人際關係及與他人的連結是女性自殺的核心議題,所以當她們與他人的關係受阻或分裂時會使她們變得脆弱而易導致自殺行為產生。而在Kastenbaum(2002)提出男性自殺者比較傾向把自殺視為失敗懲罰,被解雇、降級或被跳過而沒升遷的時候,可能會有自殺行為。
在不同年齡層,自殺原因也同樣有其差異性。年齡不同,受「情感/人際因素」、「工作經濟因素」、「校園學生問題」及「兵役問題」困擾程度也不同。從認知發展階段來看,在每個發展階段都有其發展任務以及要面對的問題,在青少年階段認為被同儕接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從分析也看出青少年階段因校園學生問題而有自殺行為所占比例是較高。而年紀越大則越容易因為「生理疾病」因素而有自殺行為發生。高橋祥友(1999)在他的書中提到,老年人自殺動機大部分是為疾病所苦,但並不一定都是罹患重病,老年人經常會透過身體狀況發出求救訊息,故在發生自殺行動之前,會因為一些身體的症狀而求助於醫師的診治。
結合分析資料所示,不同年齡層與不同性別,發生自殺行為的原因也不同。就Erikson認知發展理論[1],不同發展階段有其不同之需求與任務。不同年齡、背景、生活經驗的案主其生存理由也不同,經由對生存理由的不斷提醒與宣導可有效的減緩或阻止案主的自殺企圖與行為(劉修全,2004)。因此在社工員提供處遇時,不斷對案主提醒自殺者保護因子與生存理由,再針對其失落來源給予適當的支持與轉介,會是醫務社會工作者在介入自殺個案的一種處遇模式。
(四) 自殺方式的差異
不同的性別在自殺方式選擇亦有部分明顯不同。男性多以「自縊、勒死及窒息」、「自焚」、服食「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燒炭」以及使用「切穿工具」的方式自殺;女性則多以服用「安眠藥、鎮靜劑」及「割腕」的方式。Beautrais(2003)研究發現,男性自殺者比較會使用立即致命的方式,如上吊、汽車廢氣、槍械以及從高處跳下等,而女性自殺企圖者則會使用服毒,但會傾向於把毒性降低。殷建智等人(2002)研究指出男性會使用較致命性的方法,以喝農藥、強酸、強鹼比率,男性較女性顯著嚴重。
不同年齡層對於自殺方式的選擇也有其差異性。Hall等人(1999)指出年過60歲的老人,通常會用致命性高的方法自殺。我們從資料分析中可發現,中年與老年人口群的自殺方式較常以「自縊勒死及窒息」、服用「農藥殺蟲劑及除草劑」以及使用「其他化學物品」,而這幾種方式相較於其他自殺方式是致命性較高;壯年與中年人口群則較常以服用「安眠藥鎮靜劑自殺」;年齡介於青少年與壯年之間多以「割腕」的方式自殺。
(五) 與全國統計數字之比較
在自殺通報性別及年齡分析結果可發現,多數結論與全國甚至是其他相關學術研究資料結果相符,如女性自殺企圖比例高於男性,而男性自殺死亡比例高於女性。自殺原因最多為情感人際因素,其次為精神健康及物質濫用因素,這部分也與全國自殺通報統計資料相似[2](行政院衛生署自殺防治中心,2007)。
在全國自殺死亡統計中(表3-1),以固體或液體自殺身亡者,占所有自殺方式的第三位,且以固體或液體自殺身亡者有逐年減少之跡象,但就義大醫院自殺通報個案分析資料看來(表3-2),以固體或液體物質自殺身亡者是與吊死、勒死及窒息同列於第一位,且以固體及液體物質自殺身亡者有逐年增加之趨勢,而農藥在固體及液體物質的自殺方式中是致命性較高之液體物質,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自殺防治中心(2008)的成果報告中指出以固體或液體自殺身亡者,在農業發達的縣市占第一位。或許可以推論義大醫院所處位置[3]為農業發展較高之鄉鎮,農藥取得相對容易,相關負責單位應可針對個別農業發展度高之鄉鎮市加強農藥使用安全之宣導,而非只單純依縣市農業發展程度區分,而遺漏了在各縣市中部分農業發展較高,且農藥也較易取得之鄉鎮市,像是行政院衛生署自殺防治中心在2007年度在5縣市辦理6場次農藥販賣業者複訓講習,就只包括基隆市、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屏東縣,高雄縣並未列於其中,但在高雄縣部分鄉鎮市中,如燕巢、大社、美濃等仍是農業發展較高之地區。
二、 討論與建議
(一) 後續追蹤的重要性
許多研究都表示自殺企圖是自殺死亡的重要預測因子(李明濱、廖士程,2006),而自殺企圖者可能是透過自殺未遂發出求助訊息,也因此對於企圖自殺者的輔導與追蹤更顯重要。而在自殺防治中心成立後,針對自殺的預防也積極的推出許多宣導短片及文宣,相較於針對有自殺經驗者(自殺通報個案)的後續追蹤在各縣市的執行狀況並非都是那樣的積極,就高雄縣而言,心理衛生中心在接獲通報個案後交由各鄉鎮市衛生所主動的1~2次的電話或訪視追蹤後,經常是較被動的等待自殺通報個案上門尋求協助。而於近期由行政院衛生署自殺防治中心所推出之自殺防治守門人的計畫中,是普遍的針對社區或是生活週遭對自殺高風險人口群進行及早發現及早預防的功能,並未針對自殺通報個案有類似之積極評估機制,建議可針對自殺通報個案有較積極且持續之追蹤,並建立ㄧ定期評估機制,讓自殺防治的工作更為完整。
(二) 家庭對自殺企圖者的重要性
從自殺原因統計可見「情感/人際關係」因素為最多自殺企圖者自殺原因,而其中又以家人間情感與感情因素占最多,又根據Jacobs等人(2003)提出的自殺者保護因子,整理共有十點:1.有孩子在家;2.對家庭的責任感;3.懷孕;4.宗教信仰;5.生活滿意;6.有現實測試能力;7.正向的適應技巧;8.正向的解決技巧;9.正面的社會支持;10.正向的治療關係。我們從自殺原因及自殺企圖者保護因子中可以看出家庭對於自殺的影響力,「家庭」關係既是多數自殺企圖者之自殺原因,也是阻止自殺企圖的重要因子,就社會面相若以涂爾幹自殺論來做解釋,由利己型來看,個人若極度自我中心,不受集體意識影響,對家庭約束無從屬感是有可能產生自殺行為,相對的,在利他型也提及,利他自殺涉及到的一種對群體的依戀情感,其力量之強大,不僅僅對個人的情感和行為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同時還有一種控制力,其表現形式與自殺率有直接的關係,亦即個人為群體利益而有自殺行為,從社會層面觀之,個人與群體關係的過與不及都可能會是自殺行為發生的原因,而這也正說明了「家庭關係」它同時可能是自殺成因,也可能是保護因子。
(三) 一般科醫務社會工作實務的困境
1、 有限的處遇時間
在ㄧ般醫療院所仍是以急性治療為主,自殺企圖個案除非少數因病情嚴重住院治療,多數穩定案主在急診急性治療處理完後約2-3小時內即可辦理出院,也因此社工員接觸自殺企圖案主的時間相較其他病房案主是更有限的,而就像許多文章中提到,自殺個案之所以選擇自殺理由不單單只是簡單的一時想不開,在這個想不開之前他可能歷經一段時間情感、經濟問題,甚至是更多重的問題導致他做出這不得不的選擇,社工員在短短的2-3小時內要有效協助案主,實有其困難性,在醫院中,自殺通報個案通常又都是非自願性案主,單單信任關係的建立就是一大挑戰,更何況是要深入的去介入輔導或處遇。且在這2-3小時之間也是案主身體最虛弱,親友最擔心也是案主的身體狀況,醫務社工員還須考量在怎樣的時間點的介入才是適當,這也使得醫務社工員在醫院中能夠介入的時間變得更少。
2、 追蹤不易
針對已離院之自殺通報案主的追蹤,電話聯繫通常為一般科醫務社工員最常使用的方式,而在信任關係建立不足的情形下,透過電話方式追蹤經常僅能簡單瞭解案主近況為主,且還須考量案主不願接聽電話或透過電話仍然無法與案主取得聯繫的情形,這也是一般科醫務社工員針對自殺個案後續追蹤常見問題
3、 面對自殺個案醫務社工的可能性
部份選擇自殺的人並不是真的想要結束自己的生命,他們是藉由「自殺」的行為或企圖來對外界表示一種「我需要幫助」、「我很痛苦」、「我需要關心」的訊息;但也可能有些人是生理的因素,像是憂鬱症、久病不癒等,也會讓人試圖以自殺的方法來尋求解脫(行政院衛生署自殺防治中心,2007、李美媛,2007)。有鑑於此,在面對自殺企圖個案,一般科醫務社工員首要任務,除了同理、傾聽之外,協助釐清案主所遭遇問題,在有限的處遇時間下變得格外重要,因為透過醫務社工員對案主問題及需求的評估,立即提供自殺企圖案主或家屬所需資訊、有效連結後續對案主問題有利資源,應可避免案主因遭遇同樣問題而有反覆自我傷害行為的發生。
在有限的處遇時間下,建議可與急診醫護人員討論延長留院觀察時間之必要性,待案主急性生理問題獲得緩解、家屬亦較放心案主身體狀況後,能有多一點的時間讓醫務社工員與病患或家屬進行會談,更清楚與有效評估案主問題與需求,提供更適當協助。
(四) 研究的限制
1、 有限的背景資料
自殺通報表格於2005至2008年間約有三次以上之修改,而各版本在部分通報項目及背景資料上有其差異,且在受理自殺通報個案時,關注焦點常是在個案本身的生理治療及心理情緒支持,也因此在部分資料收集上無法完全包括,像是教育程度、婚姻情形以及企圖自殺次數等,故在背景資料部分僅能針對性別及年齡進行分析。
2、 有限的推論
本次分析對象僅針對義大醫院2005-2008年自殺通報個案,也因此其推論的範圍僅限於義大醫院受理之自殺企圖個案,但透過此分析資料的呈現,仍可提供相關研究做為參考與比較,期許後續能針對此分析報告有更進一步之研究。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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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防治通報關懷單
製表日期:2008年07月22日 |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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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殺死亡 □ 自殺未遂 |
通報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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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人姓名:_______________通報人電話:_______________修改人員: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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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案姓名:_____________ ____ 3、*性別:____ ____ ____ ____ 5、*電話(日):_________________ 7、手機:_______________ 9、婚姻狀況:__________ ________ |
2、*身份證字號:_____________ 4、是為原住民:□是 □否 6、*電話(夜):________________ 8、年齡: (出生: 年 月 日) 10、教育程度:______________ 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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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就業情況:□有,目前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失業多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戶籍住址:__________縣/市 __________鄉/鎮/市/區 ___________村/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居住住址:__________縣/市 __________鄉/鎮/市/區 ___________村/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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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聯絡人姓名:__________ ____ 16、聯絡人電話:__________ ____ 18、*自殺日期:20 年 月 日 |
15、關係:_________ ____ ____ 17、聯絡人手機:______________ 19、*通報日期: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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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有無實際自殺行為: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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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自殺方式:(複選,最多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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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自殺原因:(複選,最多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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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有無其他人一起自殺: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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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自殺後身體狀況:□ 穩定 □ 惡化 □ 垂危 □ 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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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過去精神疾病史:□ 不詳 □ 無 □ 有,診斷病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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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個案(家屬)是否願意接受衛生局(所)人員訪視、轉介服務:□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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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處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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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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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rikson認為自我發展的八個階段均可視為「危機與轉機」的關鍵。他認為每一階段各有特定的成長問題或困難,困難未解決之前,心理危機將持續存在;困難解決,危機即化解。
[2]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自殺防治中心統計96年度1月至6月自殺通報案件,總計通報11,195人次。其中,女性7,460人次(66.6%),男性3,734人次(33.4%)。自殺原因以人際情感關係最多(39.1%),其次為精神症狀及物質濫用(18.2%)。
[3] 義大醫院2005-2008年自殺通報個案居住地以高雄縣為多數667人次,占75.9%,又在高雄縣中以居住燕巢鄉118人次最多,其次為大社鄉93人次。自殺死亡40人中有35人為居住高雄縣,其中燕巢鄉及大社鄉所占人數亦為最多,各有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