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教師專業評鑑內涵規準與我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發展情形之比較—以屏東縣高泰國中為例
賴亞男、陳世盟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技術與職業教育研究所
摘要
本篇主要是從美國麻薩諸薩州波士頓教育局公校外語部主任林遊嵐介紹波士頓的教師專業評鑑制度,包括評鑑目的、評鑑內涵、評鑑程序、評鑑方式、評鑑規準與工具、評鑑者培訓、評鑑實施與結果應用及其後續專業成長等內容,來分析屏東縣高泰國民中學參與「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試辦結果,並比較兩者間的差異性,提出相關建議,做為我國未來實施教師專業評鑑之參考。
關鍵字:評鑑、教師專業評鑑、教師專業發展
壹、緣起
台灣師資的培育,由師專而至師院、師大,部分甚至整合成教育大學;從過去為窮苦孩子公費升學不得不的選擇,到近年來人人稱羨的鐵飯碗、金飯碗,及至今日街頭上滿溢的流浪教師;在在都顯現出社會的變遷及經濟的蕭條。師院、師大的公費生在進入師範體系後,在毫無競爭可言的環境下,學著傳統的教學方法、沿用著一成不變的教學內容,逐漸的失去原有的創意與創造力,非但缺乏成長的機會,亦缺乏自我檢視的工具,無論教學表現如何,都得不到正向的鼓勵或改進的建議。
根據後現代思潮的內容,教師專業發展途徑,可以從職前教育、在職進修及教學現場加以討論。職前師資培育之教師專業發展途徑,著重學習者理解文化能力、批判反省能力、倫理實踐能力的練習;在職進修之教師專業發展途徑,著重學習者經驗反省能力的練習,也著重導引學習者經驗之理論架構反省的練習;教學現場之教師專業發展途徑,著重教師扮演學習者角色的發揮,而且教師更應扮演行動研究者,加強教師透過社會互動,來解決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黃乃熒,2003)。近年來,教師專業屢屢遭受挑戰,無論是知識傳遞方式的迅速變遷或是學生個人意識的抬頭,都挑戰著教師是否跟得上時代變化的速度,懂得自我學習、自我反省與自我成長。
而在教師專業評鑑相關議題吵得沸沸揚揚,以及教育部推動「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附件一)已邁入第三年之際;教師接受「評鑑」儼然成為一條無法回頭的道路;既然不得不走,便應及時拿定主意好好走上一遭。個人曾參與「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95學年之試辦計畫,其亦為該試辦計畫的第一年,從毫無頭緒的摸索,到擬定相關研習、活動,並進行成果呈現,縱然成果並不豐碩,但總是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上往前邁出了一步。
試辦初期恰逢機會參加「2007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國際學術研討會」,當中波士頓教育局公校外語部主任林遊嵐介紹波士頓教師專業評鑑制度的相關情形(林遊嵐,2007),引發研究者將兩者做一比較之想法,期望透過此一比較,能將研究者過去參與試辦經驗做統合整理,另方面對未來實施教師專業評鑑提出具體建議。
貳、波士頓教師專業評鑑制度
波士頓教師專業評鑑包含公立學校評鑑制度、教師專業評鑑內涵規凖與工具及波士頓公校質優計畫三部分,以下就美國麻薩諸薩州波士頓教育局公校外語部主任林遊嵐所介紹做一簡單整理。
一、波士頓公立學校評鑑制度:
依評鑑對象來分有兩類:學校整體成績、個人教學表現(教師專業評鑑):
(一)「學校整體成績」評鑑方式:
1.收集各項教學資料與學生成績數據,如:麻州會考成績、對各科目進行形成性評鑑、課程考核、抽樣檢查學生作品及教師自我進修等。
2.進行質與量的數據分析。
3.教學領導小組(簡稱ILT),以負責分析學校領導、管理經營、教學、家庭與社區的參與;研發學校全面改進計畫;與教職員、家長、學校共同策劃實踐辦法等。
4.每年進行一次學校評鑑,以各校自訂的改進計畫為準,由公校副總監進行教學現況的評鑑,成績未達標準的學校將由校總監進行評鑑。
5.處理表現不良學校方法相當多,包含:替換校長領導及部分教員、重新分派教職員職責、限時一年內改善、加強定期課程督導、加派輔導人員駐校協助、加強教師在職訓練等。
(二)「教師個人教學」(即教師專業評鑑)評鑑方式:
依評鑑類別來分可分為:正式評鑑、非正式評鑑二類:
1.正式評鑑:對所有教職員使用全面性評鑑等級,正常情況下兩年評鑑一次,但必要情況下,教師需每年接受評鑑。
(1)評鑑者不可評鑑自己的親屬;護士、心理輔導員由專業護士或專家進行評鑑;鑑工作由校長、督學等非教師工會的行政人員進行,也可以由是教育局指定的合格人員進行。
(2)評鑑時程:11月15日前完成學年初評鑑,5月15日前完成學年終評鑑;前一學年評鑑未達標準者,在次學年11月15日前接受評鑑;年資少於3年者(含新進教職員)、實習與臨時教師在11月15日前接受評鑑。
(3)正式評鑑程序:學年開始時向所有教師解釋評鑑工具,在正式評鑑前10天通知被評鑑的教師,並評鑑完整的一堂課教學情形;評鑑者在10內完成書面評鑑報告,受評鑑教師可以就評鑑結果書寫自己的評語。
(4)評鑑工具:在教學方面共有6大項目,分別為學科知識、準備工作、班級經營、教學效率、督導評量及對學生的期望等;在非教學(專業職責)方面有4大項目,分別為與家長的合作、與同事的合作、執行任務及專業成長等;每一項目下必須寫明被評鑑教師其教學長短處,並在不滿意的單項下,列舉可行的改進方法。
(5)評鑑者針對需要改進的領域以面談或書面方式提供改進方法;受評鑑者必須依據改進方法,在20天內矯正其缺失領域,若無改進則受評鑑者需參加在職培訓,矯正缺失,矯正過程以3次為限,如一年內收到4次未達標準的評鑑等級,公校當將進行解聘程序。
2.非正式評鑑:可於任何時間進行,若有任何未達標準的情況,評鑑者在評鑑後5天內提供書面改進意見,受評鑑者應當進行改進或接受個別輔導;評鑑者隨時可以進行臨時抽查式評鑑,被評鑑者不能拒絕非正式評鑑。
二、教師專業評鑑內涵規凖與工具
由評鑑歸準來分類可分為:與教學有關的歸準、與專業職責有關的歸準兩類。
(一)與教學有關的歸準:包含學科知識、準備工作、班級經營、教學效率、督導評量及對學生的期望等六項。
1.學科知識的歸準:
(1)對課程標準與內容有充分瞭解:能根據課程架構及測試結果設計課程。
(2)熟知和將知識運用在實際生活中。
(3)瞭解兒童成長與發展的過程:教學與評估需配合學生發展階段,並根據學生認知發展改進其學習。
2.準備工作的歸準:
(1)計畫有效率的教學策略:以對學生生活有意義的主題計畫課程,並鼓勵學生融合觀念與教材,和教師同學進行互動。
(2)教材適用於所有的學生:配合學生需求及個人學習風格,並蒐集建立各種學習資源。
(3)營造有利於學習的教室環境:佈置並經常變換教師展示。
3.班級經營的歸準:
(1)對學生良好的行為持有明確的標準:為一套公平、具一致性的規則,並應用適合的管理策略。
(2)建立一個有利的學習環境:準時上課並有效運用教學時間,建立
班級常規以維持教學過程。
(3)能適當的處理特殊緊急情況。
4.教學效率的歸準:
(1)表明學習目標與期望:預告單元目標與預期成果,傳遞每個人都能成功的信念。
(2)以學生為主體:以學生先前知識導入新知識,並讓學生以個別或小組活動主動學習。
(3)以各種有效的教學策略引起學習動機:如師生間的討論、小組活動、方案學習、操作活動、探索發現、解決問題、整合聽說讀寫的技能等。
(4)發展獨立思考與高層次思考能力:幫助學生設定目標,自負學習責任,並透過開放性問題,引發學生批判及創造的思考能力。
(5)提供學習所需的時間與協助:以有效教材及教學方式將學習時間增長。
(6)評鑑教學、嘗試革新教學策略:比較實際與預期學習差異,評估教學策略效能,並定期嘗試革新的取向以改進教學。。
5.督導評量的歸準:
(1)確保學生學習進展:檢核學生對教學內容瞭解層度,提供即時、正確的回饋。
(2)使用有效的學習評量:如測驗、檔案、成果展示等。
(3)使用評估資料調整改進教學:依學習狀況,調整授課進度與內容。
(4)使用持續、形成性評量,調整改進教學。
(5)對未達學習期望學生進行追蹤輔導。
(6)幫助學生達到適當學習進度。
(7)以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反應學生整體學習進展。
6.對學生的期望的歸準:
(1)教師秉持學習必能成功之信念教學。
(2)使學生瞭解學習目標,及教師對學生所持有的高標準與期望。
(3)提升學生個人信心與毅力,協助其達成課程目標之責任。
(二)與專業職責有關的歸準:包含與家長的合作、與同事的合作、執行任務及專業成長等四項。
1.與家長合作的歸準:告知家長學生學習與行為表現;提供家長學期課程綱要、目標及對學生表現的期望;使用成績、檔案資料作為親師會談內容;在成績報告會談與家長有效溝通;邀請家長參與班上活動。
2.與同事的合作的歸準:;與其他教師合作,共同為學校出力;與其他教師共同致力,達成學年度目標;能保持樂觀、重倫理、開誠布公的處事態度;維持學校團隊精神,合作互動提高士氣。
3.執行任務的歸準:出勤守時,為學生表率;以專業的行為與態度持守例行責任;維持專業的儀表與舉止;平等對待所有學生。
4.專業成長的歸準:嘗試使用革新教學策略,並評估其效應;不斷更新課程內容;教師身為持續的學習者;尋求可達成專業成長的訊息與機會;參與各項專業活動。
(三)評鑑報告內涵:需描述觀察到的各項優點、需描述觀察到的未達標準事實、列舉出需改進的部分、逐項寫明改進方式、對已達標準部分也可提供意見、最後寫整體性總評、決定出評鑑等級。
三、波士頓公校質優計畫
(一)沿革:
1.始於1984年,提供教師進修獎學金。
2.於1995年起,提供教師、校長在職培訓。其目的有以新理念加速改進教學及評估阻礙教改的現行制度與教學方式。
(二)第一期五年計畫(1997∼2002):
1.目的:為全面改進學生英語寫作閱讀能力及加強學生數學能力;並提供在職教師培訓,提供教學資源與支持。
2.計畫六大要素:著重以教學滿足學生需求、以學生成績分析教學成果、為
教師校長設計培訓項目、學習並採用最佳的教學法、整合人力、財力、時間
資源、鼓勵家長及社區的參與幫助。
(三)第二期五年計畫:
計畫六大要素:學習成果、引導教學;有效教學、增加效益;在職培訓、
充實知識;領導教學、職責共擔;引用資源、豐富教學;家庭社區、全力
支持。
從上述當中,以教師專業評鑑內涵規準之與教學有關的六項內涵規準,共二十五小項最引人注意,其皆為教師在教學現場與學生互動歷程中的詳實紀要。
參、屏東縣高泰國中95學年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概況
本篇擬從實施對象、辦理時間、評鑑規準、評鑑方式、評鑑方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及評鑑結果及應用,來介紹屏東縣高泰國中95學年申請「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辦理情形。
一、實施對象:全體教師,合計13人。(皆為自願參與)
二、辦理時間:95年8月至96年7月。
三、評鑑規準:試辦期間以「教學檔案」及「教室觀察」為主。
四、評鑑方式:以「教師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兩種,作為試辦期間之評鑑方式。
(一)教師自我評鑑: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二)校內評鑑:由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評鑑。
(三)每位教師應每學年至少進行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各一次。
五、評鑑方法及工具:從「教學檔案」及「教室觀察」兩部分來進行評鑑;其中「教學檔案」依教師專業檔案評量表中指標進行評鑑,「教室觀察」含教學演示、專業成長計畫及領域教師晤談等。
(一)教師專業檔案(附件二)
(二)教學演示-教室觀察表(附件三)
(三)專業成長計畫表(附件四)
(四)晤談
(五)其他
六、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之組成:
由校長、兼職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家長會組成,並聘請學者專家為小組顧問。
七、評鑑結果及應用:
(一)評鑑結果以文字陳述,評鑑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於一週內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非經教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經評鑑小組認定為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一個月內,由評鑑小組與之共同規劃成長計畫並進行複評。
(二)評鑑結果將作為教師改進教學之參考,評鑑人員應給於協助,改善其教學方法,提升教師專業智能。
肆、分析與討論
由波士頓教師專業評鑑制度與屏東縣高泰國中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概況來看,在實施對象、辦理時間、評鑑規準評鑑方式等方面,皆有相當大之相似度;而展現教師專業最直接,也最重要的莫過於教學,因此與教學有關的評鑑指標是相當值得做一整理比較的。以下就波士頓教師專業評鑑制度當中的「教師專業評鑑內涵規準」-「與教學有關的規準」與屏東縣高泰國中95學年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概況中的「教室觀察表」指標做一比較。
一、以波士頓「與教學有關的規準」來看高泰國中教室觀察表之教學指標符應部分
波士頓教師專業評鑑制度中的「教師專業評鑑內涵規準」-「與教學有關的規準」共包含學科知識、準備工作、班級經營、教學效率、督導評量及對學生的期望等六項;屏東縣高泰國中發展教師專業評鑑-教室觀察表之教學指標共有A掌握教學目標、B活用教學策略、C有效溝通、D營造學習環境、E善用評量回饋等五個領域,包含四十項教學指標,其對照後符應部分詳列如下:
(一)學科知識的規準:
1.對課程標準與內容有充分瞭解:A1.1、A2.1、A2.2。
2.熟知和將知識運用在實際生活中:A1.2、B1.1。
3.瞭解兒童成長與發展的過程:A2.1、A3.2、B3.1。
(二)準備工作的歸準:
1.計畫有效率的教學策略(B):A2.2、A3.1、B1.1、B3.3、B3.4、C3.1、C3.2、D1.2。
2.教材適用於所有的學生:A3.2、B1.1、B1.2、B2.1、。
3.營造有利於學習的教室環境:缺。
(三)班級經營的歸準:
1.對學生良好的行為持有明確的標準:D2.1。
2.建立一個有利的學習環境(D):D2.1、D2.2、D3.2、D3.3。
3.能適當的處理特殊緊急情況:D2.3
(四)教學效率的歸準:
1.表明學習目標與期望:A3.1、B1.3。
2.以學生為主體:A1.2、A3.4、B3.5、D1.2。
3.以各種有效的教學策略引起學習動機:B1.2、B2.1。
4.發展獨立思考與高層次思考能力:B3.3、E2.1。
5.提供學習所需的時間與協助:B2.1、B2.2、B3.2。
6.評鑑教學、嘗試革新教學策略:B2.1、D2.2。
(五)督導評量的歸準:
1.確保學生學習進展:B3.4。
2.使用有效的學習評量:E1.1。
3.使用評估資料調整改進教學:缺。
4.使用持續、形成性評量,調整改進教學:E1.1。
5.對未達學習期望學生進行追蹤輔導:E1.3。
6.幫助學生達到適當學習進度:E1.3。
7.以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反應學生整體學習進展:E2.2。
(六)對學生的期望的歸準:
1.教師秉持學習必能成功之信念教學:B1.3。
2.使學生瞭解學習目標,及教師對學生所持有的高標準與期望:A3.1。
3.提升學生個人信心與毅力,協助其達成課程目標之責任:B1.3、E2.3。
其中,在第二項準備工作的歸準項下之「計畫有效率的教學策略」與高泰國中教室觀察表中「B活用教學策略」內涵大部分相近;第三項班級經營的歸準項下之「建立一個有利的學習環境」與高泰國中教室觀察表中「營造學習環境」內涵大部分相近。
另外,第二項準備工作的歸準項下之「營造有利於學習的教室環境」及第五項督導評量的歸準項下之「使用評估資料調整改進教學」在高泰國中教室觀察表中並未清楚呈現。但第二項準備工作的歸準項下之「營造有利於學習的教室環境」,可於表一「屏東縣高泰國中教師專業檔案評量」表中指標五、班級經營與輔導項下清楚呈現。第五項督導評量的歸準項下之「使用評估資料調整改進教學」為依學習情況調整授課進度與內容,的確是教學時常遇到的情況,但若要在一節課的教學中便呈現出來似乎未然,因而在高泰國中教室觀察表中並未列入「B活用教學策略」指標項目中。
二、以高泰國中教室觀察表之教學指標來看波士頓「與教學有關的規準」符應部分
在高泰國中教室觀察表中共分為五個領域,分別為「A掌握教學目標」、「B活用教學策略」、「C有效溝通」、「D營造學習環境」、「E善用評量回饋」等,而領域下之教學指標共計有四十項,其指標與「波士頓教師專業評鑑制度」當中的「教師專業評鑑內涵規準」-「與教學有關的規準」內涵相對應情形分析如下:
(一)相呼應出現次數達三次以上:
1.
在「A掌握教學目標」領域下之指標:指標A3.1出現三次。
2.
在「B活用教學策略」領域下之指標:指標B1.1出現三次,指標B1.3出現三次,指標B2.1出現四次,指標B3.4出現三次。
3.
在「C有效溝通」領域下之指標:無。
4.
在「D營造學習環境」領域下之指標:無。
5.
在「E善用評量回饋」領域下之指標:無。
(二)完全未呼應:
1.在「A掌握教學目標」領域下之指標:指標A3.3及A
2.在「B活用教學策略」領域下之指標:無。
3.在「C有效溝通」領域下之指標:指標C1.1、C1.2、C1.3、C2.1、C2.2等,共五項未出現。
4.在「D營造學習環境」領域下之指標:指標D1.1及D
5.在「E善用評量回饋」領域下之指標:指標E1.2未出現。
由呼應次數達三次以上者,可知此五項教學指標為高泰國中教室觀察與波士頓「與教學有關的規準」所共同重視的,且認為是教師應於教學過程中清楚呈現出來的。
由完全未呼應部分,「指標A3.3舉例引導旁通」與「指標B1.1結合生活經驗」之間相似程度似乎過高,而「指標B1.1結合生活經驗」直接表達與學生平日生活經驗相結合,因而在相對應時,捨指標A3.3,而取指標B1.1。其餘教學指標,特別是「C有效溝通」領域下共五項指標,明顯無相對應,而「B活用教學策略」領域下之指標皆有相對應之規準,或許恰可看出中西文化間的本質差異性與受西方教育影響後的結果。
伍、結論
綜合上述,台灣社會對於「教師評鑑」雖尚未有共同的定見,且國內相關發展皆源自於國外,甚至部分是將國外評鑑方式直接套在國內參與試辦的縣市、學校及教師上;但從高泰國中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結果而言,教室觀察部分的內涵發展已具相當雛形。
未來,政府仍應持續以鼓勵方式,提供各縣市、學校及教師積極參與的動力,並藉由發展適合學校本位的評鑑指標,促進教師專業成長與教學效能;並應持續努力於立法工作,給予法源依據,建立適切的教師評鑑制度,以彰顯教師的專業化,以符合時代及社會的需求。
參考書目
林遊嵐(2007)。美國波士頓教師專業評鑑制度-內涵、規準與工具。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台北縣政府教育局主辦之「2007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國際學術研討會」,高雄。
黃乃熒(2003)。後現代思潮與教師專業發展。教育資料集刊,28,1-24。
附件一 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一、依據:九十二年九月十三日及十四日教育部全國教育發展會議結論及建議事項辦理。
二、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特訂定本計畫。
三、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三)國立大專校院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四)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之教育團體(含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民間團體。
四、辦理單位:
(一)本部各單位依權責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事宜:
1.中部辦公室:負責規劃及辦理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計畫複審事宜。
2.國教司:負責規劃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小學及國立大專校院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計畫複審事宜。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計畫初審事宜。
(三)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試辦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事宜。
(四)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之教育團體(含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民間團體:依第十一點規定規劃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事宜。
五、辦理方式:
(一) 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申請試辦,以及試辦學校之教師自願參加受評之方式辦理。
(二)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各級單位應成立下列推動組織及依規定執行:
1.本部應成立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統籌辦理相關業務。
2.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1)應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負責訂定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審議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辦理輔導、考評實施成效,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並規劃相關工作。
(2)前目規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之委員應包括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學者專家、同級教師會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且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其組成方式及比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3.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
(1)應成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以下簡稱評鑑推動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
(2)前目規定之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表(未成立教師會者為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列入學校申請試辦計畫,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承辦主任為執行秘書。
(3)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教師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其規準由學校參照選用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自行訂定之。
(四)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式分為下列二種:
1.教師自我評鑑: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2. 校內評鑑(他評):
(1)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
(2)評鑑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得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
(3)採教學觀察實施者,由校長或校長指定人員召集,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必要時得加入評鑑推動小組所推薦之教師或學者專家。
(五)自願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原則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他評)一次。
(六)相關配合事項:
1.學校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前,應就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與實施方式為適當宣導及訓練。
2.評鑑完成後,評鑑人員應將評鑑資料密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審議;評鑑推動小組彙整評鑑資料後,應與評鑑人員(代表)共同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
3.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密,非經教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4.經認定為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適當人員與其共同規劃專業成長計畫,並於進行專業成長後,再次安排校內評鑑(複評)。
5.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下列肯定及回饋:
(1)對於受評個別教師之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
(2)對於受評教師之整體性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6.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自願接受輔導之教師或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教學輔導教師之資格、遴選、權利義務及輔導方式等規定,由本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六、補助原則及標準: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經費補助之額度,原則依申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校數及教師人數計算。
(二)本計畫為專案性計畫,補助經費用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相關事宜,專款專用。
(三)教學輔導教師每輔導一名教師,得酌減原授課時數一節或二節課(同校輔導得減一節課、跨校輔導得減二節課),最多以減授原授課時數四節課為限;各校辦理減授節數,因教學輔導教師之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得改領鐘點費;教學輔導教師減授節數所需之鐘點費,得由本計畫補助經費項下支應。
(四)補助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以業務費(包括出席費、講座鐘點費、輔導費、交通費、印刷費及膳食費)、減授節數所需之鐘點費或雜支等為限。
(五)有關計畫經費編列標準,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
(六)本計畫之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對直轄市政府補助比率不得超過計畫總額百分之五十;對縣(市)政府補助比率不得超過計畫總額百分之九十。
七、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試辦學校應研擬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分別報請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試辦。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內容應包括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評鑑方式、評鑑推動小組的組成比例及產生方式、評鑑實施時程、評鑑結果之應用及經費需求等(申請表件如附件:學校申請表、實施計畫摘要表、實施時程、試辦教師名冊、經費明細表等)。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學校整體配合性、規劃內容適切性、計畫內容可行性、申請經費合理性及學校參與教師比例五項指標,審查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辦計畫,並應研擬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辦總計畫(申請表件如附件: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表、實施計畫摘要表、符合基本條件學校統計表、推動時程、後設評鑑機制、經費明細表、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審查表等),併同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辦計畫初審結果及相關資料,報請本部複審。
(三) 本部各主管單位應組成專案小組召開複審會議(審查表如附件),並得邀請學者專家、教師團體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參與,審查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辦總計畫、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辦計畫及相關資料,依審查結果及經費狀況,經由本部擇優核定,循行政程序辦理經費補助事宜。
八、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结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结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核结時限內,彙整實施成果,報請本部主管單位備查。
九、辦理期程:本計畫試辦二年至三年(申辦期程及流程圖如附件),每年檢討評估其可行性,以決定是否繼續辦理。
十、成效考核:
(一)本計畫之實施成效,將作為本部評估全面辦理教師專業評鑑之參考依據。
(二)本部為評估本計畫實施成效,應辦理專案訪視或後設評鑑研究,其結果作為下年度補助額度及計畫推動之參考依據。
(三)本計畫補助之機關學校,未依計畫及相關規定辦理者,或成效不彰者,得列為下年度不予補助之參考依據。
(四)辦理本計畫之機關學校及相關人員,績效卓著者,依權責從優敘獎。
十一、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之教育團體(含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民間團體申辦作業:
(一)為鼓勵教師發展專業知能,其他有助於提昇教師專業形象之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之教育團體(含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民間團體,得檢具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有關之實施計畫,報請本部申請經費補助;其計畫內容應包括實施目的、實施時程、實施內容及規準、實施方式、實施對象及參與人員、結果之應用及經費需求等,並得參酌本計畫之辦理方式等相關規定研擬之。
(二)本部各主管單位應組成專案小組召開審查會議,並得邀請學者專家、教師團體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參與,依計畫整體配合性、計畫內容適切性與可行性、申請經費合理性及參與教師比例五項指標進行審查,依審查結果及經費狀況,經由本部擇優核定,循行政程序辦理經費補助事宜。
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申請表
(高中、高職、國中、國小適用)
申請試辦學校名稱: |
||||
申請試辦學校地址: |
||||
全校編制教師人數 |
人 |
全校現有教師數 |
人 |
|
申請試辦經費總額 |
_________元 |
|||
第1次試辦學校填寫 |
續試辦學校填寫 |
|||
參與試辦教師人數 _____人 佔全校現有教師數比例: % |
95年試辦教師數_____人;取得初階證書數_____人;取得證書人數佔學校試辦教師比例 % |
|||
96年試辦教師數_____人(續參加人數 人;新參加人數
人);佔學校現有教師比例 % |
||||
請逐項檢核學校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內容,已檢附者,請勾選ˇ: |
請逐項檢核學校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內容,已檢附者,請勾選ˇ: |
|||
□1.實施計畫摘要表(表1) □2.校務會議通過紀錄影本 □3.評鑑實施時程(表2) □4.試辦教師名冊(表3) □5.經費明細表(表4-1) |
□1.實施計畫摘要表(表1) □2.校務會議通過紀錄影本 □3.評鑑實施時程(表2) □4.試辦教師名冊(表3) □5.經費明細表(表4-2) □6.評鑑規準及工具 □7.評鑑推動小組歷次會議紀錄影本 |
|||
備註:本表適用:
(1)申請試辦學校(直轄市及縣市立高中職、綜合中學、完全中學及國中、國小)併同申辦文件函送所屬縣市政府辦理初審
(2)申請試辦學校(國、私立高中職)併同申辦文件函送中部辦公室辦理審查
(3)試辦學校之高、國中及國小專任教師、國小附幼、聘期一年以上之長期代理代課教師均可自願申請參加試辦。
(4)全校現有教師數為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兼
任教師、長期代理及代課教師等人數之總和。
承辦主任:
校長 :
表1
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實施計畫摘要表
學校名稱 |
|
學校地址 |
|
|||||
校 長 |
|
承辦主任 |
|
|||||
全校編制教師人數 |
人 |
全校現有教師數 |
人 |
|||||
參加試辦教師數 |
95年度參加教師數: 人;96年參加教師數: 人 |
|||||||
評鑑目的 (請條列) |
|
|||||||
評鑑內容 (請條列) |
|
|||||||
評鑑方式 (請條列) |
|
|||||||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成員 |
成員:(欄位請自行增列);推動小組人數:共 人 |
|||||||
代表類別 |
姓 名 |
佔推動小組人數比例 |
||||||
校長 |
|
|
||||||
承辦主任 |
|
|
||||||
教師(會)代表 |
|
|
||||||
家長會代表 |
|
|
||||||
產生方式 |
|
|||||||
校務會議通過日期 |
|
|||||||
評鑑結果之應用 (請條列) |
|
|||||||
表2
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實施時程
期 程 |
實 施 項 目 |
實 施 內 容 (請條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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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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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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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
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學校試辦教師名冊
第1次參加試辦教師 |
|||
序號 |
教 師 姓 名 |
自願參加並接受評鑑 (請親自簽名) |
上網填報資料 |
|
|
|
□有□否 |
|
|
|
□有□否 |
|
|
|
□有□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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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否 |
|
|
|
□有□否 |
|
|
|
□有□否 |
|
|
|
□有□否 |
|
|
|
□有□否 |
|
|
|
□有□否 |
|
|
|
□有□否 |
|
|
|
□有□否 |
續參加試辦教師 |
|||
序號 |
教 師 姓 名 |
自願參加並接受評鑑 (請親自簽名) |
上網填報資料 |
|
|
|
□有□否 |
|
|
|
□有□否 |
|
|
|
□有□否 |
|
|
|
□有□否 |
|
|
|
□有□否 |
|
|
|
□有□否 |
|
|
|
□有□否 |
|
|
|
□有□否 |
|
|
|
□有□否 |
表4-1
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經費明細表(第1次試辦學校用表)
項目 |
內容 |
單價 |
數量 |
總價 |
備註 |
輔導委員指導費用 |
輔導費 |
2000 |
|
|
每校最多申請4次 |
委員交通費 |
|
|
|
||
印刷費 |
2000 |
1式 |
2000 |
||
規準研發 |
專家學者出席費 |
2000 |
|
|
1.第1次試辦學校申請。 2.最多申請15000元 |
專家學者交通費 |
|
|
|
||
印刷費 |
1000 |
1式 |
1000 |
||
參加教育部試辦學校會議及發表會 |
交通費 |
|
|
|
每年以校長或承辦主任參加2次試辦學校會議(分台北、台中、高雄三區召開)、1次發表會、1次研討會為申請基準 |
雜支 |
|
|
|
|
按5%計算 |
合計 |
|
|
|
|
|
※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承辦主任:
主計:
校長 :
表4-2
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經費明細表(續試辦學校用表)
項目 |
內容 |
單價 |
數量 |
總價 |
備註 |
輔導委員指導費用 |
委員出席費 |
2000 |
|
|
每校最多申請4次 |
委員交通費 |
|
|
|
||
印刷費 |
2000 |
1式 |
2000 |
||
專業成長工作坊費用 |
講座鐘點費 |
|
|
|
1.最多申請60000元 2.辦理1日者,膳食費以120元為上限,應含中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 |
講座交通費 |
|
|
|
||
膳食費 |
|
|
|
||
印刷費 |
|
|
|
||
參加教育部試辦學校會議及發表會 |
交通費 |
|
|
|
每年以校長或承辦主任參加2次試辦學校會議(分高雄、台中、台北三區召開)、1次發表會、1次研討會為申請基準 |
雜支 |
|
|
|
|
按5%計算 |
合計 |
|
|
|
|
|
※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承辦主任:
主計:
校長:
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縣市初審審查表
學校名稱: |
□第1次參加試辦 |
□續參加試辦 |
|
|||
申請試辦經費總額:____________元
學年度:_______ |
|
|||||
基 本 條 件 |
類別 |
檢核項目(符合其中一項即可申辦) |
檢核結果(請勾選) |
|
||
第1次試辦學校 |
參加教師比例達40%以上 |
□達到 □未達到 |
|
|||
參加試辦教師人數達20人以上 |
□達到 □未達到 |
|
||||
續試辦學校 |
95年參與試辦教師取得初階證書比例達50%以上且96年參加教師比例達40%以上 |
□達到 □未達到 |
|
|||
95年參與試辦教師取得初階證書比例達50%以上且96年參加試辦教師人數達20人以上 |
□達到 □未達到 |
|
||||
審 查 意 見 說 明 |
※審查時,應依申辦學校的整體配合性、計畫內容適切性及可行性、申請經費合理性、學校參與教師比例五項指標,各指標及其項目配分另行研議。 |
|||||
審 查 結 果 |
□邀請參加 □修正後邀請參加 □以後再考慮 □其他:
|
|||||
審查委員簽名 |
審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
備註:本表適用於縣市政府辦理初審
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縣市總計畫申請表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適用)
申請試辦縣市名稱: |
|||||
申請試辦縣市地址: |
|||||
參與試辦學校校數 |
□高中、□高職、□綜合中學、□完全中學: 校 □國中:____校、□國小:____校 □合計:_____校 |
||||
參與試辦教師人數 |
96年參加試辦教師總人數 ______ 人: 第1次試辦教師人數 人 、續試辦教師人數 人
|
||||
已取得評鑑人員初階證書總人數: 人 |
申請試辦經費總額 |
________元 |
|||
96年預計辦理宣導說明會及研習場次 |
□宣導說明會: 場 人次 □推動知能研習: 場 人次 □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場 人次 □教學輔導教師研習: 場 人次 |
||||
請逐項檢核縣市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申辦總計畫內容,已檢附者,請勾選ˇ |
|||||
第1次試辦縣市 |
續試辦縣市 |
||||
□1.試辦實施計畫摘要表(表1) □2.符合基本條件學校統計表(表2) □3.評鑑推動時程(表3) □4.評鑑推動委員會審查紀錄影本 □5.經費明細表(表4-1) □6.學校試辦計畫及相關資料 |
□1.試辦實施計畫摘要表(表1) □2.符合基本條件學校統計表(表2) □3.評鑑推動時程(表3) □4.評鑑推動委員會歷次會議紀錄影本 □5.經費明細表(表4-2) □6.擬申請教學輔導教師者,應檢附實施計畫 □7.學校試辦計畫及相關資料 |
||||
承辦人:
承辦主管:
局長:
表1
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縣市總計畫摘要表
縣市名稱 |
|
縣市地址 |
|
|||||||||
課 長 |
姓名: 電話 MAIL: |
承辦人 |
姓名: 電話 MAIL: |
|||||||||
參加試辦學校數 |
95年度參加校數: 校;96年參加校數: 校 |
|||||||||||
參加試辦教師數 |
95年度參加教師數:
人;96年參加教師數: 人 |
|||||||||||
學 校 統 計 |
第1次試辦縣市(依學校符合項目擇一填入) |
續試辦縣市(依學校符合項目擇一填入) |
||||||||||
參加試辦教師比例達40%以上之學校數 |
參加試辦教師人數達20人以上之學校 |
95年參與試辦教師取得初階證書比例達50%以上 |
||||||||||
參加試辦教師比例達40%以上之校數 |
參加試辦教師人數達20人以上之校數 |
|||||||||||
校 |
校 |
校 |
校 |
|||||||||
評鑑目的 (請條列) |
|
|||||||||||
評鑑內容 (請條列) |
|
|||||||||||
評鑑方式 (請條列) |
|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委員 |
成員(欄位請自行增列)
委員人數:共 人 |
|||||||||||
代表領域 |
姓 名 |
單 位 職 稱 |
中小學 教學年資 |
佔委員會人數比例 |
||||||||
教育行政人員 |
|
|
|
|
||||||||
|
|
|
||||||||||
學校行政人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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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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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代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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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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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團體代表 |
|
|
|
|
||||||||
|
|
|
||||||||||
委員會產生方式 |
|
|||||||||||
推動委員會職掌 (請條列) |
|
|||||||||||
宣導策略 (請條列) |
|
|||||||||||
表2
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縣市總計畫符合基本條件學校統計表
第1次試辦學校 |
|
|||||||||||||
序號 |
學校名稱 |
申請經費 |
參加試辦教師比例 |
參加試辦教師人數 |
審查結果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續試辦學校 |
|
|
|
|
□達到 □未達到 |
|||||||||
序號 |
學校名稱 |
申請經費 |
95年參與試辦教師取得初階證書比例 |
參加試辦教師比例 |
參加試辦教師人數 |
審查結果 |
|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
|
|
% |
% |
人 |
□達到 □未達到 |
|
|||||||
※第1次試辦學校須符合「參加試辦教師比例達40%以上」或「參加試辦教師20人以上」其中之ㄧ
※續試辦學校「95年參與試辦教師取得初階證書比例」須達50%以上,並符合「參加試辦教師比例達40%以上」或「參加試辦教師20人以上」其中之ㄧ
表3
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縣市總計畫推動時程
期程 |
實施項目 |
實施內容(請條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4-1
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縣市總計畫經費明細表(第1次試辦縣市用表)
項目 |
內容 |
單價 |
數量 |
總價 |
備註 |
|
縣市申請 |
宣導說明會 ( 場) --每場最多100人 |
講座鐘點費 |
|
|
|
1.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2.辦理1日者,膳食費以120元為上限,應含中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 3.同一縣市之國中及國小試辦教師數各在40人以下時,其評鑑人員初階研習由教育研究院統一辦理。 4.評鑑人員初階研習由教育研究院統一辦理之縣市,可申請教師參與研習之交通費。 |
講座交通費 |
|
|
|
|||
印刷費 |
|
|
|
|||
雜支5% |
|
|
|
|||
小計 |
|
|
|
|||
推動知能研習 ( 場) --每場最多100人 |
講座鐘點費 |
|
|
|
||
講座交通費 |
|
|
|
|||
膳食費 |
|
|
|
|||
印刷費 |
|
|
|
|||
雜支5% |
|
|
|
|||
小計 |
|
|
|
|||
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國中 場 、國小 場) --每場最多60人 |
講座鐘點費 |
|
|
|
||
交通費 |
|
|
|
|||
膳食費 |
|
|
|
|||
印刷費 |
|
|
|
|||
雜支5% |
|
|
|
|||
小計 |
|
|
|
|||
小計 |
|
|||||
學校申請 |
學校名稱 |
內容 |
申辦經費(元) |
|
||
國中 |
試辦經費(詳各校經費明細表) |
|
||||
|
|
|||||
|
|
|||||
|
|
|||||
小計 |
|
總計:新台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承辦人
:
承辦主管:
局長 :
表4-2
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縣市總計畫經費明細表(續試辦縣市用表)
項目 |
內容 |
單價 |
數量 |
總價 |
備註 |
||||||||
縣市申請 |
宣導說明會 ( 場) --每場最多100人 |
講座鐘點費 |
|
|
|
1.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2.辦理1日者,膳食費以120元為上限,應含中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 3.同一縣市之國中及國小試辦教師數各在40人以下時,其評鑑人員初階研習由教育研究院統一辦理。 4.同一縣市之國中及國小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數各在20人以下時,其教學輔導教師研習由教育研究院統一辦理。 5.評鑑人員初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由教育研究院統一辦理之縣市,可申請教師參與研習之交通費。 |
|||||||
講座交通費 |
|
|
|
||||||||||
印刷費 |
|
|
|
||||||||||
雜支5% |
|
|
|
||||||||||
小計 |
|
|
|
||||||||||
推動知能研習 ( 場) --每場最多100人 |
講座鐘點費 |
|
|
|
|||||||||
講座交通費 |
|
|
|
||||||||||
膳食費 |
|
|
|
||||||||||
印刷費 |
|
|
|
||||||||||
雜支5% |
|
|
|
||||||||||
小計 |
|
|
|
||||||||||
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國中 場; 國小 場、) --每場最多60人 |
講座鐘點費 |
|
|
|
|||||||||
交通費 |
|
|
|
||||||||||
膳食費 |
|
|
|
||||||||||
印刷費 |
|
|
|
||||||||||
雜支5% |
|
|
|
||||||||||
小計 |
|
|
|
||||||||||
教學輔導教師研習( 場) --每場最多40人 |
講座鐘點費 |
|
|
|
|||||||||
交通費 |
|
|
|
||||||||||
膳食費 |
|
|
|
||||||||||
印刷費 |
|
|
|
||||||||||
雜支5% |
|
|
|
||||||||||
小計 |
|
|
|
||||||||||
教學輔導教師成長工作坊 ( 場) --每場最多60人 |
講座鐘點費 |
|
|
|
|||||||||
講座交通費 |
|
|
|
||||||||||
膳食費 |
|
|
|
||||||||||
印刷費 |
|
|
|
||||||||||
雜支5% |
|
|
|
||||||||||
小計 |
|
|
|
||||||||||
小計 |
|
||||||||||||
學校申請 |
學校名稱 |
內容 |
申辦經費(元) |
|
|||||||||
國中 |
試辦經費(詳各校經費明細表) |
|
|||||||||||
|
|
||||||||||||
|
|
||||||||||||
|
|
||||||||||||
國小 |
|
||||||||||||
|
|
||||||||||||
|
|
||||||||||||
小計 |
|
||||||||||||
減授節數之鐘點費 |
類別 |
人數 |
單價 |
每週減課數 |
輔導週數 |
總價 |
1.依95年參加試辦教師總數之5%核給教學輔導教師之人數 2.實際人數以上網填報之資料為依據。 |
||||||
國中 |
|
|
|
|
|
||||||||
國小 |
|
|
|
|
|
||||||||
小計 |
|
||||||||||||
總計:新台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承辦人 :
承辦主管:
局長 :
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育部複審審查表
縣市名稱: |
□第1次參加試辦 |
□續參加試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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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試辦經費總額:____________元
學年度: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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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校數 |
類別 |
檢核項目(符合其中一項即可申辦) |
申辦校數 |
符合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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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試辦學校數 |
參加比例達40%以上 |
校 |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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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試辦教師人數達20人以上: |
校 |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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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試辦學校數 |
95年參與試辦教師取得初階證書比例達50%以上且96年參加教師比例達40%以上 |
校 |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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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參與試辦教師取得初階證書比例達50%以上且96年參加試辦教師人數達20人以上 |
校 |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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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查 意 見 說 明 |
審查指標另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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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查 結 果 |
□ 邀請參加 □ 修正後邀請參加 □ 以後再考慮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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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員簽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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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試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縣市、學校申辦參考期程
時間 |
項目 |
內容 |
負責單位 |
1月 |
決定參與試辦 |
一、依據現況條件評估參與試辦可能性 二、願意辦理本計畫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
辦理宣導說明會 |
一、召開宣導說明會,邀請有意願試辦學校及教師進行經驗分享,參加對象為有意願參加試辦之各校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表及家長代表等。 二、鼓勵學校申請試辦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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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推動委員會 擬訂縣市實施計畫 |
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 ※組成人員 一、教育行政人員 二、學校行政人員 三、學者專家 四、同級教師會代表 五、家長團體代表 以上組成方式及比例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惟具備5年以上中小學教學年資代表應佔50%以上。 ※96年擬訂實施計畫,內容重點如下: 一、評鑑目的 二、評鑑內容 三、評鑑推動委員會組成方式及比例 四、評鑑推動委員會職掌 五、宣導策略 六、推動時程 七、縣市研習執行方式及時程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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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學校決定參加試辦 |
一、第1次試辦學校徵詢教師意願,研擬實施計畫及申辦文件。 二、續試辦學校依據學校評鑑推動小組會議決議,研擬續試辦計畫及申辦文件。 三、申辦文件如下 (一)實施計畫摘要表(表1) (二)校務會議通過紀錄影本 (三)評鑑實施時程(表2) (四)試辦教師名冊(表3) (五)經費明細表(表4) 續試辦學校所提文件,須增列: (一)評鑑規準及工具 (二)評鑑推動小組歷次會議紀錄影本 |
學校 |
3月 |
校務會議通過 |
學校將試辦計畫送校務會議審核,並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
學校 |
確認教師參與意願 |
確認教師參與意願 一、教師必須是自願參加 二、試辦學校須正式確認每位教師的參與意願 三、有意願參與教師開始上網填報基本資料
網址:http://tpde.nhcue.edu.tw/ |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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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函送申辦文件 |
一、4月20日教師完成上網填報基本資料。 二、各校於4月25日前,將申辦文件及教學輔導教師推薦表,函送縣市政府審核。 |
學校 |
5月 |
推動委員會初審各校試辦計畫 |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5月10前,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審議各校所送申辦計畫及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選。 二、審核標準如下: (一)學校整體配合性 (二)規劃內容適切性 (三)計畫內容可行性 (四)申請經費合理性 (五)學校參與教師比例 1.第1次申請試辦學校參與試辦教師需達學校編制教師比例之40%以上或試辦教師人數達20人以上。 2.續申請試辦學校參與試辦教師需達學校編制教師比例之40%以上或試辦教師總人數達20人以上,且95年參與試辦教師取得初階證書比例需達50%以上。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彙整申請資料,並函報教育部 |
一、依據推動委員會審議結果,彙整96年試辦申辦總計劃。 二、於5月18前函報教育部。 三、縣市申辦粽計畫內容重點如下 (一)試辦實施計畫摘要表 (二)符合基本條件學校統計表 (三)評鑑推動時程 (四)委員會審查紀錄影本 (五)經費明細表 (六)學校試辦計畫及相關資料 (七)續試辦縣市擬申請教學輔導教師者,應檢附教學輔導教師實施計劃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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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複審縣市試辦計畫 |
一、教育部於5月25日前完成複審程序。 二、審核標準 (一)計畫整體配合性 (二)規劃內容適切性 (三)計畫內容可行性 (四)申請經費合理性 (五)學校參與教師比例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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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核定及補助經費 |
教育部公佈審核名單並核撥經費 |
教育部 |
附件二
屏東縣高泰國中教師專業檔案評量
教師姓名:
評鑑日期: 96 年 月
日
※各評量重點,可於□勾選,以方便檢核。
※說明欄內所述多項內容,可用圈選或用螢光筆標示出檔案內所呈現的資料。
指 標 |
評 量 重 點 |
說 明 |
評 量 標 準 |
自 評 |
他 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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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 |
滿意 |
待努力 |
優良 |
滿意 |
待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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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檔案目錄 |
1-1.□有目錄 1-2.□目次條理分明 |
有目錄但較簡陋 條理分明、一目了然 |
優良:目錄完備,且條理分明 滿意:有目錄 努力中:缺少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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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個人專業背景 |
2-1.□基本資料 |
學經歷、專長著作、授課專長與興趣、所獲獎勵 |
滿意:達成兩項 努力中:達成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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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個人教學理念 |
可含課程、教學、評量、班級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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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教學情境描述 |
任教學校及社區的特性、學生特質、班級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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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課程教學設計與省思 |
3-1.□課程計畫 |
學期課程計劃表、每週進度表或授課大綱 |
優良:大部份達成且符合精緻 滿意:達成2項以上但欠精緻 努力中:未達2項 (優良及滿意者需達成3-2條,且要包含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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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任教領域中任一單元之課程、教學設計與省思 |
(可含教材、教案、教具、學習單、校內及校外家長和社區支援、省思、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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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任教領域中任一單元之補充教材與 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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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其他(請詳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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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學生學習成果評量 |
4-1.□評量計畫與方法 |
與課程同一單元,提出評量計畫,說明多元而適當的評量方式、工具或選擇原因 |
優良:完全達成 滿意:達成2項 努力中:未達2項 (優良及滿意者需達成4-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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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學習評量結果和 說明 |
呈現學生評量結果並以圖表簡要分析學習成效 (試題分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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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評量結果之運用與 省思 |
說明如何應用學生評量結果調整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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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學生作品 |
挑選高、中、低程度學生作品各一份,含教師回饋評語(學生作品可拍成照片或掃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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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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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班級經營 與輔導 (專任教師可選填) |
5-1.□班級規範與獎懲 |
班級規範、獎懲制度,並說明建立之方式和執行情形 |
優良:大部份達成且精緻 滿意:達成2項以上但欠精緻 努力中:未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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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教室情境佈置 |
班級佈置照片或座位安排簡圖,並說明特色和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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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班級成員工作分配 |
班級自治組織規劃,說明自治幹部或小老師產生方式、工作分配和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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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學生輔導紀錄 |
三份有關學生學習、生活或行為等之輔導紀錄 (學生姓名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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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親師聯繫 |
親師(或專科老師與導師)聯繫方式(可含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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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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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研究發展與進修 (含紀錄與成品) |
6-1.□創意教學開發 |
可含課程、教材、教法、數位媒體與學習單等 |
優良:達成5項以上 滿意:達成3項 努力中:未達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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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個人教學網頁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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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班級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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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校內外研習心得 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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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參加研討會或研習 活動之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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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參與校本課程設計或同儕協同教學小組之成果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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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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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敬業精神 與態度 |
7-1.□協辦學校行政或學校各項活動 |
1.學校行政包括:領域召集人、各科召集人、各項委員會委員、導師 2.學校各項活動包括:校慶運動會、各項競賽等 |
優良:達成4項 以上 滿意:達成3-4項 待努力:未達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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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配合參與學校各項 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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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指導學校社團或團隊 |
團隊包括:競賽、球隊、術科檢定、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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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與行政人員、同事溝通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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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與家長溝通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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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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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評教師簽名:
評鑑人員簽名:
附件三 屏東縣立高泰國中發展教師專業評鑑--教室觀察表
教師姓名:________________ 任教年級: 任教科目:
課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課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觀 察 者:
觀察日期:_______ 觀察時間: 至________
領域 |
教 學 指 標 |
劃記 |
摘 要 敘 述 |
行為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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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 |
負向 |
達成 |
未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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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掌握教學目標 |
A1.1備課精熟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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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連結新舊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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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決定適宜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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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目標設計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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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呈現主題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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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組織呈現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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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舉例引導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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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提供練習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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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5摘要總結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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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活用教學策略 |
B1.1結合生活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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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安排興趣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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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提供成功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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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運用多元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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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應用教學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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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發問由淺而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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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待答時間適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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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3繼續延伸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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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4歸納整理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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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5情境引導題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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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 效 溝 通 |
C1.1 音量足夠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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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語文表達流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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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板書清晰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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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善用眼神手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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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 移動促進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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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 正向回饋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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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 同學互動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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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營造學習環境 |
D1.1和善親切互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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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引導同儕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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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1遵守教室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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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2遵循活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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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3處理不當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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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1儘快進入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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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2有效分配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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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3維持流暢節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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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善用評量回饋 |
E1.1目標多元評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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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 明確改正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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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3補救加深加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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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1專注參與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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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2理解概念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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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3悅納價值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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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屏東縣立高泰國中發展教師專業評鑑--專業成長計畫表
教師姓名:
任教年級:
任教科目:
觀察日期:
1.
指出教師已有的教學成就
(參考教室觀察表之後,註明教師已達成的教學行為指標代號)
教學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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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出教師需要改進的教學行為指標(參考教室觀察表)
教師需要改進的教學行為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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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層次 |
特定成長活動(列舉可以採行的活動) |
合作人員 |
完成日期 |
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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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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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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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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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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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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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會議的預定時間和日期
日期: 月
日
時間: 至
教師簽名:
輔導者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