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類型與福利體制的關係----關於東亞的討論
張國偉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所 博士生
一、前言
戰後的東亞國家,雖然發展工業的歷程遠落後於西方先進國家,但是自50年代開始,出現快速的經濟成長率,且於80年代開始(西方成長開始衰退後),逐漸受到學者和國際的關注。另一方面,西方的社會福利國家於黃金年代過後,所出現的福利國家危機,也使得福利研究的學者開始把研究焦點置放於非西方的國家當中,也使東亞的福利制度開始受到關注。
自1990年Esping-Andersen出版了《The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 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以來,於社會政策或比較研究當中,引起了相當廣泛的討論,尤其是比較社會政策研究方面,他提出了一個較新的研究框架,使鉅視面的跨國比較研究涵蓋更多層面,而非僅僅依賴國家福利支出高低。而其著作,之所以受到重視,主要是傳統討論福利國家時,皆使用佔GDP或GNP的比例,一方面此項指標較具體而明確,另一方面是因為這個指標的相關資料較容易取得,因此廣受使用。但此項指標是有其缺陷。首先,它只能顯示在財政上,政府介入社會福利的程度,而無法指出政府介入的方向、重點、甚至其他社會福利型態等面向;其次,它並非一個很有效的指標來界定「福利國家」(the welfare state)的概念,所以無法明確找到一個基準說明,社會福利支出佔GDP的比例超過這個基準即是「福利國家」,其他則不是;第三,它只涉及到社會福利的輸入面(input),並未顯示社會福利的書出面(output)及結果(outcome),因而難以瞭解民眾的生活安全是否獲得相對應的保障與提升;最後,則是因為上述的限制,所以也無法解釋政策的動機為何?
而Esping-Anderse(1990:2)提出了「體制」(regime)觀點,作為跨國比較的架構,某種程度解決上述的缺憾。「體制」觀點強調福利國家是一種特殊的政治經濟關係,而且與各國的立法及組織方面的特性有系統的交織在一起,構成一個複合體。在這個情況下,不同的福利國家會有不同的運作邏輯,當中牽涉到歷史發展因素的影響、國家組織制度上的特性,以及由此而來的國家角色與功能的界定、資本主義的經濟過程(尤其是商品化與去商品化兩種趨勢之間的矛盾)、社會階層化與社會整合等諸多問題,具體而微,所指的即是國家與市場之間如何去生產與分配資源的巨大脈絡。此外,「體制」觀點也較具穩定性,如果以國家福利支出高低觀察,則每當一個新政府或新政策形成時,即會導至支出,出現增減的變化,因而造成分析上的困難。但若從「體制」觀點來看,除非變化已累積至某種成度的變異,且根本地改變了原有制度的運作邏輯,否則並無法視為體制上的轉變。所以「體制」的觀點較能精確地評估某種轉變為「革命」(revolution)或是「改革」(reform),進而掌握制度變遷的內涵。
當然,要使「體制」觀點可以應用到跨國比較,且大量放在一個可靠、可比較的基礎上,資料庫的可信度是一個重要的關鍵點,Esping-Anderse其研究主要是來自於瑞典社會研究院的SSIB及德國柏林科學中心的WEEP,這兩個大型資料庫。這兩個資料庫都是1980年代發展起來的,致力於收集OECD國家的社會經濟資料,並且後續促使了盧森堡的LIS形成,也提供了國際比較研究的實証基礎。Andersons自己本身也實質的參與了資料庫的催生工作,並耗費八年以尚的時間,來建立嚴格的資料收集與分析工作之上。
但是他在1990出版的《福書》中所分析的論點,最為人爭議的是,首先,福利國家體制(regime)是否如同作者所強調的,只有自由主義、保守(組合)主義、社會民主三種方式;其次,女性主義者則強烈的質疑作者的分析中,看不到性別的影子(古允文 1999:212)。
的確,已有不少國際比較研究者,企圖要證明福利國家體制並非只有三種類型,其中比較受到重視的即是澳洲國立大學Francis G. Castles與Deborah Mitchell(1992)兩位學者,他們運用相同的資料庫,比較1990《福書》的分析指標,另為區分出第四種福利體制,他們稱之為「激進的」(radical),而把澳洲與紐西蘭歸類在這個類型之下。紐澳的福利措施是以「資產調查」(mean-tested)為主體(因而趨向於自由主義體制),但特別的是,他們的給付水準不是設定在貧窮線,而是在中產階級家庭生活水準(此點類似社會民主體制),而且,其給付對有子女的家庭十分優渥,並要求足以保障家庭依賴人口適當生活水準的薪資(此點類似保守主義的家庭福利觀)(Castles,1996)。
更嚴苛的來說,就方法論而言,體制與轉型之間的兩難,在其1999年欲回答前面的兩項爭議而重新改寫的著作中,作者卻未能將『體制』與『社會變遷』扣緊分析,導致他在過度強調建構體制分類的過程中,也忽略了變遷動力的因子(古允文 1999:217-218)。
雖然1990《福書》的處理,並未處理東亞福利模式,但是作者仍有點到東亞或其他發展中國家,將有其他的體制類型存在。但是於1999年的《後書》討論中,Esping-Andersen僅僅單以日本為代表,來說說東亞的福利體制類型,可謂相當不足,一方面因為日本已是資本主義發展相當成熟的國家,並無法真正代表台灣、韓國、香港、新加坡、菲律賓等等面臨資本主義發展、政治與社會轉型之間的關係脈絡,加上,其本身分析時,並無法擺脫西方中心主義的方式來進行類型的區分,使得東亞福利體制研究,對於身為深處東亞國家的一份子,當然不是很滿意。尤其是對於臺灣的分析幾乎看不見。
另一方面,最近在比較政治經濟學的研究當中,出現了另一種對於福利國家建立過程中雇主角色的不同詮釋。相較於過去權力動員理論強調以勞工階級與工會為主要行動者的解釋途徑,這種觀點認為在某些條件之下,雇主(或企業)不見得完全會反對(某種類型)的福利政策,原因是雇主也能從福利政策中獲利,例如:勞工技術水準的維持、生產力的提高或勞資關係的和諧等利益。同時,由於雇主角色的不同,也可以部分地解釋不同國家間福利體制發展與制度安排間的差異。
這個新的理論觀點稱為「資本主義類型論」(Varieties of Capitalism,簡稱VOC),主要是由美國哈佛大學的Hall與Duke大學的Soskice所共同提出的。Hall和Soskice總結了以往關於先進資本主義的比較研究,特別是Soskice過去關於雇主組織的研究,將總體經濟學和賽局理論中的理性選擇理論與新制度主義結合起來,運用於比較政治經濟學研究,明確地提出了探討當代先進資本主義制度差異和資本主義模式的“資本主義類型”方法。這個理論途徑提出了一個新的架構,能夠有助於我們理解先進經濟體之間的異同。
VOC的主要問題意識在於:到底何種經濟政策以及政府的作為會使得企業採取哪些策略來因應其所處的政治經濟環境,維持其營運與獲利呢?在面臨全球化、技術快速變遷下,會使制度越來越趨同嗎?有哪些因素條件影響不同制度環境下的企業面對這些挑戰呢?這個新的理論途徑提出了一個新的架構,使我們能理解“制度”的同意,並且提供一組新的且有趣的答案。因而,這個途徑在提出之後引起了比較政治經濟學界廣泛的討論與辯論。
因此,本期末報告,首先嘗試先整理出相關討論東亞國家福利體制之發展脈絡?其次,加入資本主義類型(VOC取向)研究,並對照臺灣的分析指標,收集臺灣相關的資料(如社會福利支出、教育支出、健康支出、福利服務項目佔預算比例等等),討論東亞福利體制類型(尤其是臺灣的狀況)到底為何?最後,討論是否有一種長期穩定的類型存在於臺灣這個國家的體制類型上。
二、文獻檢討
(一)福利體制概念的研究架構與討論
Esping-Andersen(1990)一書,可視為福利體制研究定位的初始,並解釋其研究取向的由來,過去研究的歷史演進與不足之處,以及選用哪些判準而最終發展三種福利國家體制。一方面,他修正了階級動員論,強調階級變遷以及結盟的重要,也以此解釋福利國家的擴張、緊縮及未來展望。而其研究想回答的兩個重要問題即是:社會公民權可以削弱階級嗎?造成福利國家發展的因素為何?其研究最重要的核心概念即是『去商品化』[1]的程度與『階層化』[2]效果、並結合社會公民權的政治經濟過程,加上階級(政治)結盟的概念,發展出三個不同的福利體制類型:1.自由主義式:去商品化效果最小、階層化,如,美國、加拿大、澳洲;2.組合主義式:權利附屬於地位、宗教影響下的傳統家庭關係、國家輔助角色,如奧地利、法國、德國等;3.社會民主式:普遍主義與去商品化也擴展到新中產階級的國家,其體制主要是追求最大程度的平等,所有階層都納入一個普及的保險體系、所有人都有責任去支付其代價。在家庭失能之前搶先將家庭內成本社會化,不依賴家庭而使人可以獨立,是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的特殊的融合。並且由國家扛起社會服務責任,融合福利與工作,提出充分就業的保證,因為大部分的人有工作可使依賴移轉最少(Esping-Andersen 1990:26-29)。
Esping-Andersen的研究引發了學者們的後續研究,並企圖證明福利國家體制並非只有三種類型(Pierson 1991;Castles and Mitchell 1992、1996;Holliday 2000;Huber and Stephens 2001、2005;李易駿、古允文 2002)。上述的研究中,除了Holliday(2000)與李易駿等(2002)以東亞國家為對象進行福利體制概念的研究外,多數還是以西方福利國家作為研究的範圍,並企圖推翻Esping-Andersen的研究結論,且這樣的分析架構尚少應用於非西方的國家當中。
於是Esping-Andersen於1999年,進一步詳細說明體制(regimes)的概念,並澄清:體制並非侷限於政府的共福利,更非限於單一、特定福利政策與方案,而是包含政府、市場的總體福利生產,體制具有各種現象之總體意涵,但往往被廣泛使用而有所誤解(1999:73-75)。且進一步說明,福利體制的基礎在於國家與社會對風險的經營管理(1999:36-40)。最後將福利混合的概念結合,以政府、家庭、市場三個面向回應體制作為一種生活總體的概念內涵,而歸納出自由的福利國家體制以『市場』為核心,保守的福利國家體制以『家庭』為核心,社會民主的福利國家體制以『政府』為核心(1999:85)。
直接討論臺灣與福利體制的文章,主要是以Holliday(2000)、李易駿與古允文(2002)之研究。他們的文章主要是奠基於『發展性』國家的討論,最後歸納出一些東亞福利體制的可能特質。首先,Holliday(2000)認為,東亞的福利制是生產性的,社會政策是服膺於經濟發展的,且日本、韓國與臺灣均具有「發展-普及」(developmental-universalist)性的福利體制特性;僅限於與生產活動有關的有限社會權;其社會階層化的效果在於增強置放在生產關係於要素中的位置;而國家與市場的關係則為國家作為一種支持家庭與市場的工具而提供若干普遍性的福利方案(2000:)。其次,李與古(2002)認為,東亞福利體制的特徵為,擁有相當高比率的非農業勞動人口,即是高度結構性福利需由,但因國家發展心態與國際競爭,則不將資源分配在福利而分配於社會投資上,進而產生文化結構上的差別待遇思想(偏重軍公教),在福利資源的分配上,採取非普遍性、階層化的分配方式;在少量的福利資源使用與平等分配下,個人與家庭為重要提供福利單位,而國家主導的發展結構中,個人的福利提供並非指市場提供福利的發達,而形成東亞獨特的福利體制(2002:11-14)。
(二)資本主義類型(VOC的取向):企業為中心的思考
最近十年來,比較政治經濟學中有二種取向在強調經濟活動和社會政策的制度性差異。主要是從Hall和Soskice(2001)的「Varieties of Capitalism」所發展出來的研究取向,將資本主義的型式區分成「協合式市場經濟體」(Coordinated Market Economies,CMEs)和「自由式市場經濟體」(Liberal Market Economies,LMEs),二種不同的生產體制(production regime)。Hall和Soskice(2001)的分類,主要是建構在行動者中心(actor-centered)的「微視基礎」制度主義方法論上,將企業(firm)視為生產體制中的主要行動者,探討企業作為生產體制的中心行動者在(1)教育訓練體系、(2)金融體系、(3)工業關係、和(4)企業關係四種體系中,不同的互動關係會形塑出不同的生產體制。
所謂生產體制是指在市場中和市場相關制度的生產組織。主要在於分析資本主義體系中的微視個體(microagent)(包括企業、消費者、受顧者和資本擁有者)如何組織和結構它們之間的關係,而且這些微視個體是鑲嵌在廣泛地市場相關制度所設定的遊戲規則中(Soskice, 1999: 101-102)。Hall與Soskice(2001: 6-21)在這途徑採取「行動者中心」(actor-centered)的取向來加以分析二種資本主義的制度,而將企業(firm)視為生產體制中的主要行動者,再由企業中心發展出去,包括四個面向(1)金融體系、(2)教育暨訓練體系、(3)工業關係、和(4)企業間關係。藉由這四個面向的差異將生產體制分為「合作型市場經濟模式」(Coordinated Market Economies,CMEs,如德國與瑞典)和「自由型市場經濟模式」(Liberal Market Economies,LMEs,如英美與澳洲)。
簡單來說,生產與發展策略的交互影響(strategic of interactions)在VOC的研究中,被視為是一種後果,也就是:制度的類型是策略交互影響之後的結果。因此,Hall和Soskice(2001)指出以“企業”為中心的分析,是希望建立企業研究和比較政治經濟研究之間的橋樑,藉由整合零合理論來將微觀經濟帶入鉅觀經濟研究中。
1.以企業為核心的觀點
與以往比較政治經濟學主要關注勞工運動不同,他們假設企業是經濟的中心行為者,企業的活動彙聚成國家的經濟績效。他們認為,政治經濟體是“一個有諸多行為者的競技場,其中每一個行動者都以理性的方式在與其他行動者的策略略互動中尋求促進自己的利益”,因此,企業發展的關鍵在於企業所能建立的關係的質量,這種關係既包括企業的內部關係,也包括企業與其他行動者如供應商、顧客、合作者、股東、工會、企業協會和政府的關係。換言之,企業成功的關鍵是能有效地協調與其他行動者的關係,為此,企業必須在政治經濟體的多個領域中與其他行動者打交道。
資本主義類型是一種行動者為中心的研究取向。因此,如個體、企業、生產團體、政府都是研究的基本要素。然而在資本主義經濟中,以企業為中心的政治經濟:『公司』即是決定性的行動者。所以當面對科技變遷或國際競爭時,他們的活動力即是經濟表現。
企業為中心的思考:主要是尋找核心競爭或是動態的能力。問題主要及中於五大面向:一、工業關係(規範工資和工作條件):主要的問題在於公司如何協調薪資和工作條件。二、教育和職業培訓(確保工人具備必需的技能):主要問題在於公司如何確保工人具備必須的技能。三、公司治理(融資):主要是財務系統與企業融資如何進行。四、企業間關係:主要問題在於企業如何保證產品有穩定需求、供應能得到保障且適當、標準設定、技術轉讓和合作研發。五、企業與其雇員的關係:主要問題在於企業如何確保雇員具備所需要的能力、能與他人進行較好合作。
2.自由市場經濟與協商市場經濟
自由市場經濟(LMEs):主要是根據古典經濟學的理論,行動者基於自己意願的理性進行交換,價格的決定權來自於市場。在這個市場中,公司的最大均衡結果來自於供給與需求的條件來決定。合作市場經濟(CMEs):公司主要依賴於非市場的關係合作與協調。在這個市場中,公司的最大均衡在於企業與企業或企業與其他行動者之策略交互影響下產生。
一般來說,企業可以採取兩種協調方式。(1)市場協調(LMEs):企業主要通過競爭性的市場安排與其他行動者協調,而企業所處環境的特點是競爭和正式定約;(2)策略協調(CMEs):企業更為依賴非市場關係與其他行動者協調,這種協調方式一般包括廣泛的關係契約或不完全的契約、以內部私下資訊的交換為基礎的監控網絡,企業更為依賴合作而非競爭。作者在這裡也提到,市場關係和競爭對於所有的資本主義經濟都是重要的;但是,在企業活動的關鍵領域中(即剛剛所說的那5個領域),不同的政治經濟體總是會有一種協調方式居於主導地位。換句話說,企業所採取的協調方式在發達世界諸國仍存在系統的差別,而“制度”的支持是重要的角色。
3.制度和組織的角色
要解決合作的問題,就必須將制度、組織和文化納近來討論才行。因此,制度、組織、文化則是企業如何協調、策略合作解決問題的關鍵角色。根據North(1990:3)指出制度:是一套規則,行動者都會遵守規則產生行為。組織則是正式認可的成員們,他們也會促成制度的形成。伴隨而來的產物,即是法律系統對於合約的規範與認定。因此企業在LMEs裡會努力追求:正式契約、完全競爭的規則。在CMEs裡則會努力尋求策略合作的制度形成。而制度的功能,則是在降低不確定性因素。主要來自於三個:1.行動者的資訊交換。2.行為的監控。3.違反規則的制裁。包含企業、員工、工會聯盟、法律、管制系統等等。例如對於員工的職訓與教育投資;企業財務的透明與監控化。簡言之,制度提供資訊交換、監控能力和制裁行動者(公司、員工、企業間的互相傷害)。
另外,CMEs的是一種去競爭化“deliberateon”且集體討論的方式,來達成協議的制度方式成形。去競爭化的重要理由有:1.廣泛分享資訊(如利益、期望、信心),可以破除囚犯困境的競爭傷害,並且合作互益。2.提高行動者間有不同的策略行為能力,來面對不同的政治經濟挑戰。歐洲的薪資協商歷史,即是相當豐富的例子來說明去競爭化的重要性。
在許多資本主義研究中,正式、組織的薪資決定、通貨膨脹率、失業率是經常被提及也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這些都是經過努力策略協調後的結果,但是仍有許多不足之處。需從『文化』、『非正式角色規則』與『歷史』來看。在非正式規則中,對於維持多數均衡的重要性,即是一種(common knowledge)共識。而另一種普遍文化(common culture)則是指分享知識或是分享策略的行為。在社會學的名詞上,則是一種認知循環(cognitive turn)。作者則是指出在策略交互影響的因素下,這是用來因應不完全的契約關係的解決方式。在歷史的面向上,則是一方面他們是由行動者的行為、立法或其他因素創造出來的歷史;另一方面,根據這些歷史經驗也會建立他們的行為期待。
進行國家間的比較可以觀察:1.制度因素發展,大部分是因為各國政治經濟發展不同所形成,如貿易聯盟、工會運動等。2.國家的立場,如財務的支持制度、勞動市場的政策與法律系統等。因此,形成LMEs與CMEs的分類。典型的LMEs,以英國為例,其匯率、物價、融資高;CMEs的代表則是德國,其企業壓低利潤,維持工人的消費力。所以英國的裁員高,德國的裁員低。因此,在CMEs裡,企業願意投資“特殊”或“共同特殊”的資產;在LMEs裡,公司則集中於“可轉換性資產”,如股票、基金、土地等(Hall&Soskice 2001:14-17)。
4.制度互補性:CMEs(德國)、LMEs(美國)各自運作情形
制度互補,就像是麵包與奶油的關系。假如提高其中一項的價格,則會使另一項的需求下降。來說明制度的互補性。簡單來說:所謂互補指的是:當制度A的存在或其功效提高了從制度B中所獲回報或加強了制度B的功效時,A和B是互補的;或者是單向的,當制度A的存在提高了從制度B中獲得的回報時,A就是B的補足。在LMEs和CMEs中,假設報酬是來自於股票市場,則會加強管制公司的資訊交換。因此,財務系統提供的資本(融資)會影響勞動市場的勞動力(勞工)。表一[3]則是比較1961-1998年,CMEs、CMEs國家,失業率、每人GDP、總體GDP的成長趨勢歸納出來的結果。
表一 LMEs與CMEs的制度互補
|
總體GDP |
每人GDP |
失業率 |
LMEs |
變異大 |
低 |
高 |
CMEs |
變異小 |
高 |
低 |
首先,我們先以德國為例子討論在CMEs協調市場經濟中,制度如何產生互補性。第一,在財務系統或公司治理上,企業所採取的策略就是投資勤奮財(patient capital),透過緊密網絡分享可信賴的公司發展的資訊,而這當中名聲或聲譽是關鍵性因素。在德國,聲譽(或名聲)的運作有賴於:A.公司與主要提供者及顧客之間的緊密關系。B.股東之間的交叉持股。C.公司對於技術轉移、職訓有一套的標準程序。因此,在CMEs中就有許多合作的策略,如稅賦提供、安全管制、交叉持股的網絡,可以阻斷企業之間狂熱併購與獵取,如德國,不過最近就不再有此情況。
第二,公司內部結構強化了網絡監控的系統。在德國,高階管理者少有獨斷的行為能力,必須考慮員工、股東、其他管理者、顧客等,透過互相溝通協調,可信賴的資訊才會使行動者之間產生信任,也才能維持聲譽(名聲)的運作,也使資訊分享更加重要。
第三,CMEs的生產策略是依賴高技術勞工願意分享資訊,且不斷進步的生產過程。但是問題在於如何維持這種分享文化呢?因此,CMEs需要企業與雇員關系的能力,來解決這項問題。有名的例子即是工會與企業的工資協商與工作條件的議定。透過強而有力的工會,可以確保工人薪資獲得保障,也使公司互挖人才相當困難,工人與企業之間有很深的承諾,公司會投資員工、不會任意裁員,員工也不會背叛公司,達成員工與企業之間特殊化的生產技能提升,達到制度的互補。
第四,產業分殊化主要是依靠教育、職訓系統。問題在於企業如何知道工人可以獲得有效技術,且又不會盜用其他企業的技術呢?這裡的策略在於,一方面由聯盟與工會提供訓練系統、分殊化產業學徒制的制度、來協調技術種類的訓練,以及保證訓練結束後就業的條約,作為進入分殊化就業市場的證明。這樣的作法,可以防止工人、企業之間因為競爭化,而導致互相損害。
第五,企業間的關系,是保證技術移轉的重要性因素。因為保證產品的穩定供給與需求的適當性,並且標準化的技術,加上分享文化,使得技術擴散容易,並且分殊化的產業間可以合作研發、互相分享達到互蒙其利的效果。另外,如Casper所提,法律契約的互補性在德國也是有其重要性。
圖一
CMEs協調式的市場制度運作方式
簡言之,在協調的市場經濟中,企業與工會、資本供應者和其他行為者更多地進行戰略互動:企業通過交叉持股的緻密網路和在強大的雇主協會中的成員地位緊密地聯結在一起,這些網路提供了內部資訊的交換;企業對資本的獲取主要依靠聲譽而非股價;交叉持股使得管理者並不在意當下的盈利;由於存在著強大的工會、高水準的勞動保護,勞動力市場不那麼有彈性;在大多數行業中,工會和雇主協會通過協調確定工資,後者還管理著合作培訓專案,向工人提供專用技能,並保證如果工人參與就能得到適當的回報;企業協會在標準設定上和法律一起發揮主要作用,絕大多數技術轉讓通過企業間的合作;最高層管理者單方面行動的餘地很小,企業的決策風格是協商式的(Hall&Soskice 2001:21-27)。
在LMEs,自由的市場經濟的制度中(以美國為典型,包括英國、愛爾蘭、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自由的市場經濟具有如下一些具體特點:證券市場透明度高、股權分散,企業主要依靠可以公開評估的標準如市場價值獲得外部資本;管制制度允許依靠股價的敵意收購,從而使管理者對當下的贏利十分敏感;由於工會相對較弱、勞動保護低,勞動力市場彈性大,工資的確定主要是個體工人和個體雇主之間的契約;由於勞動力市場的彈性,工人更希望獲得一般技能;由於工業協會不發達,企業沒有能力進行傳授專用技能的合作培訓專案;主要通過專利許可或雇傭專家來實現技術轉讓,標準則通常由市場競爭來定;最高層管理者享有對企業戰略的所有方面包括解雇職員的實質性權力(Hall&Soskice 2001:27-33)。
圖二 LMEs協調式的市場制度運作方式
雖然在LMEs經濟體下,企業也會支持一些社會政策,有助於吸引勞工能努力工作。但不同於CMEs企業的是,LMEs企業重視的是社會或勞動政策的去管制化,包括薪資體系、升遷制度、解雇政策等。換言之,在LMEs生產體制下的勞工,若投資在企業專殊技能上的話,將無法確保他們是否能在制度體系中獲得回饋。此外,在職業階層上,LMEs企業比起CMEs企業來說,職業層級是較低且較難升遷的。因為LMEs企業的雇主較偏好僱用大學畢業生,大家的地位都相同,而且無法在技術上做比較,所以雇主也不會給予這些勞工太高的職位階級。因此,對於年輕勞工而言,他們缺乏強烈的誘因投資在不同的技術形成上。相反地,他們較偏好投入在一般知識導向的教育上,以便於在一般勞動市場中開發更多不同的發展機會。
如果一個經濟體的主要競爭力是集中於高品質與高單價的產品而非低價競爭的話,那麼,一個相應的高品質且強調相互合作的勞動力乃是構成此種產品生產的必要條件,而社會保障的提供正是培養此種勞動力的重要制度(Soskice, 1990; Estevez-Abe et al, 2001)。反之,低薪與較差的勞動條件反而更進一步導致技術水準的降低或至少是維持在一般性技術類型,長此以往,反而造成國家整體競爭力的下降。底下,將針對上述文獻檢討的論點,一一檢視相關的福利體制命題,尤其是於LMEs與CMEs的制度互補性分析架構中,東亞國家(尤其是臺灣)倒底為何種的樣貌呢?資料來源,除了OECD的資料庫數據外,尚有主計處所進行的社會指標計算之數據,另有IMF國際貨幣基金的國際經濟比較資料庫數據,加以彙整分析。
四、研究結果
表二主要是比較LMEs(北歐為主)和CMEs(英美為首)以及東亞體制之『追求經濟發展』與『失業率』的穩定程度。我們可以看到有其穩定的變化狀況。
表二 主要先進國家之失業率與人均GDP變化(1980-2006)[4]
|
|
失業率 |
人均GDP(美金) |
||||
|
|
1980 |
2006 |
增減 |
1980 |
2006 |
增加率 |
CMEs |
Germany |
3.383 |
9.825 |
6.44 |
10749.61 |
35432.74 |
329.62% |
|
Japan |
2.022 |
4.132 |
2.11 |
9138.34 |
34263.65 |
374.94% |
|
Sweden |
2.033 |
7.042 |
5.01 |
15760.51 |
43190.45 |
274.04% |
LMEs |
Canada |
7.508 |
6.317 |
-1.19 |
10989.43 |
39114.78 |
355.93% |
|
United Kingdom |
6.491 |
5.408 |
-1.08 |
9546.88 |
39680.88 |
415.64% |
|
United States |
7.175 |
4.608 |
-2.57 |
12255.08 |
44118.01 |
360.00% |
|
Australia |
6.142 |
4.775 |
-1.37 |
10910.32 |
36442.4 |
334.02% |
|
New Zealand |
4.019 |
3.775 |
-0.24 |
7190.46 |
25128.65 |
349.47% |
東亞體制 |
Hong Kong |
3.8 |
4.825 |
1.03 |
5649.15 |
27498.87 |
486.78% |
|
Korea |
5.2 |
3.467 |
-1.73 |
1678.75 |
18395.34 |
1095.78% |
|
Singapore |
3.48 |
2.65 |
-0.83 |
4859.46 |
31027.89 |
638.50% |
|
Taiwan |
1.229 |
3.905 |
2.68 |
2367.06 |
15977.53 |
674.99% |
表二可以歸納出,LMEs面對一般技術的自由市場,失業率維持較高的情況下,方便一般技術勞工可以不斷的流動,加上其勞動去管制化,使得LMEs的企業可以增加獲利,並使得經濟成長率可以比CMEs的制度來得高,尤其是從1990年代開始進入高度競爭的全球化時代,可以看到LMEs的表現確實比CMEs來得更容易適應全球自由貿易加深的環境中,不僅失業率開始下降,且人均GDP的成長率,也相對比CMEs的市場來的高,且穩定。
面對全球化的環境,CMEs的市場因為有了較完善的失業保障協調制度,因此當面對競爭較為激烈的年代與環境時,可以容忍失業率逐漸上升,但是卻也抵消了其國家的人均GDP的成長率。而黃金年代的時候,不管是CMEs或是LMEs的國家,他們都是比東亞國家來的相對高度發展的工業國家,因此,除了維持經濟成長而不衰退之外,在CMEs的環境中,尚須考慮失業率不宜過高,否則因為圈內人與圈外人的限制,會使得勞動的流通率低,而使社會支出的成本增加。
接下來,觀察我們所關心的東亞國家的表現,可以看到1980年代香港、韓國、臺灣、新加坡等都是積極要邁向工業國家的發展中國家,且他們的條件都是必需利用ISI與EOI的發展策略,來因應其本身內在資源不足的問題,所以人力素質以及勞動力便是其發展的關鍵點。1980年代東亞國家,都面臨經濟快速起飛成長期,這樣的追求成長是由國家主導,並設置一連串可供中小企業、外國資本進入投資的策略制度,在『比較利益』競爭規則下,東亞國家呈現出一種穩定而聚集的叢集,如果按照Esping-Anderson的『體制』(regime)的概念而言,東亞資本主義類型在勞動力的策略方面,可謂是一種相當穩定的狀態(觀察圖三、圖四)。
就個案的比較分析而言,陳盈方(2005)對東亞的研究,她嘗試從Mares對保險制度所勾勒出的光譜中,探討日本和台灣是否也能適用。其研究發現,在Mares所劃分的控制面向上,屬於Estevez-Abe等人歸納出的企業專殊技能,和以大型企業為主的日本,在年金保險和就業保障上,可以發現日本是朝向以企業為主的年金體系,並有著明顯的職業區隔現象,和終身雇用的高就業保障制度。而在失業保障上,是呈現相對較低的現象,以及由政府提供普及式方案。換言之,日本企業透過保費制或私人型的年金保險制度,作為一種控制勞工的工具,並增加勞工願意投資在技術上的誘因。而日本大企業也較有能力將這些非薪資成本轉嫁到產品上。然而,台灣在一般技能和中小企業為主的生產體制下,在年金保險和失業保障上,雇主皆呈現較敵對的態度。台灣雖然早期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以職業區隔為主,但是晚近的健康保險和失業保險等各項福利津貼則是呈現普及性的性質。即使是即將實施的勞退新制,其特性是朝向以職業區隔為主,但政府強制介入的影響極深。
表三 1980-2003社會安全支出佔政府部門支出GDP比例[5]
|
|
1980 |
1985 |
1990 |
1998 |
2003 |
CMEs |
Belgium |
24.18 |
26.99 |
24.60 |
24.54 |
29.98 |
|
Denmark |
29.06 |
27.87 |
29.32 |
29.81 |
32.19 |
|
Finland |
18.51 |
22.92 |
24.78 |
26.54 |
25.65 |
|
France |
21.14 |
26.62 |
26.45 |
28.82 |
33.06 |
|
Germany |
20.28 |
20.98 |
20.29 |
27.29 |
30.46 |
|
Sweden |
29.00 |
30.18 |
31.02 |
30.98 |
37.06 |
|
The Netherlands |
27.26 |
27.43 |
27.92 |
23.90 |
23.23 |
南歐模式 |
Italy |
18.42 |
21.27 |
23.87 |
25.07 |
27.75 |
|
Spain |
15.78 |
18.03 |
19.29 |
19.71 |
22.58 |
|
Portugal |
11.63 |
12.30 |
13.80 |
18.21 |
25.77 |
LMEs |
Ireland |
16.92 |
22.04 |
19.02 |
15.77 |
21.73 |
|
United Kingdom |
18.19 |
21.27 |
21.62 |
24.70 |
23.66 |
|
United States |
13.13 |
12.87 |
13.36 |
14.59 |
17.40 |
|
Canada |
13.26 |
16.97 |
18.25 |
18.03 |
19.57 |
大洋洲 |
New Zealand |
19.15 |
19.43 |
22.53 |
20.97 |
20.60 |
|
Australia |
11.32 |
13.50 |
14.36 |
17.81 |
20.30 |
東亞 |
Japan |
10.12 |
10.96 |
10.80 |
14.66 |
19.14 |
|
Taiwan |
11.2 |
6.3 |
8.8 |
14.2 |
15.6 |
表三,計算了各種資本主義類型中,政府於社會支出總金額占GDP的比例,可以發現CMEs平均較高,其次為LMEs國家、最低為發展型國家。因此,我們可以發現除了日本(家族主義色彩濃厚、終生雇用制)之外,德國、瑞典等國家,因為協商式的制度互補性,不只國家社會支出比例相當高,連帶企業也提供相當高的薪資保障制度,使得全體人民都受惠,形成制度互補性的回饋循環;LMEs的社會支出方面,可看到歐陸模式、美洲模式、大洋洲模式的差別,但是其變異程度可以放在同一類組當中,也因為其自由競爭與政府經濟管制低的緣故,所以對於社會支出的比例,將不會太高,但也不會太低,這樣一方面可以滿足企業,一方面可以保障人民的最低需求;而發展型國家,則是在Catch-Up理論下,因為追求經濟成長率,政府投資於經濟政策的比例遠高於社會安全支出的比例,且因為維持了高度的經濟發展率,使得勞工可以有種興興向榮的感覺,也因為高度配合企業的制度,所以企業有利低廉的勞動力,也擴大投資,增加國家的總體GDP的成長,形成了各自不同型態的制度互補性的穩定狀態出現。
仔細觀察,台灣雇主在各項社會福利或保險制度上,較傾向將責任外部化到政府身上,並提供限制性的普及式方案。日本和台灣在勞工技術和企業規模對年金和失業保障制度所呈現出的特性,正如Mares所預期的,需要高技術和以大規模為主的產業或企業,雇主對保險制度的偏好,會朝向以保費制或私人型的保險制度發展。而屬於技術低和規模小的產業或企業,雇主會較傾向選擇由政府提供普及式的保險方案,以減輕雇主的成本負擔。而在勞工技術的層次上,日本和台灣的勞工技術對年金和失業保障的影響,也正如Abe、Iversen等人所認為的,勞工技能會和社會保障制度產生一種制度互補性,使得以企業專殊技能為主的日本,其呈現高的就業保障和低的失業保障。而以一般技能為主的台灣,其在就業和失業保障上,皆呈現相對較貧弱的現象。
而台灣企業包含:1.壟斷性的公營企業2.在保護主義下成長的民營巨型企業3.自主性成長的中小企業。國家的支持主要有三種形式:(1)補助醫療與教育、公共措施,以及奠基於激進農業改革的收入重分配;(2)透過租稅優惠來吸引外資,設立世界第一個加工出口區,以確保和外國公司接觸的台灣廠商和工人的連鎖、轉包及品質水準的提升;(3)政府對研發、技術移轉和傳散的關鍵性支持。
國家對大型企業(包括國營企業與大型的壟斷型民營企業)主要是採取「父權支配關係」的方式,體現一種大家長的權威模式,而對應著政府的「家父長」地位,此企業則扮演著類似子女的角色。國家與中小型企業的關係,則是呈現「包容式行政」的運作特質。係指政府為鞏固政權,達成內外上下安定的目的,以保守謹慎的作風,採用包容並蓄的行政手段和方式,來分配其政治資源以符應各生活領域的行動者,對關涉此政治資源之不同利益的追求。
台灣經濟發展的過程,可以看成是國家利用國家資本,管制並扶植私人資本以發展資本主義經濟的過程,但政府也在過程中確保這些新興大資本會成為與它共同統治的夥伴;而經由如此歷程長大的台灣私營大企業,確實也已經與政府有著複雜的利益關係,已成為共生關係的一部分。而因為民主化之後,封建性質越來越被資本主義性質所取代,擁有財產之多寡越來越成為區別地位高低之準則,官民等上下之別,也已漸漸模糊。同時,在官商資本之結合體中,官與商的主從關係,也已經開始調整,已經逐漸接近被稱為「政商資本」。
台灣在戰後建立龐大的國營企業,主導資本密集型產業的上游部份,同時大量的中小企業主導著消費品的出口貿易。而一些中介產品的部門主要是由企業集團來負責,這些企業集團是由共同所有制和股份所有制下的關係企業所組成。台灣的民營企業採取的是中國傳統的家族企業模式。這些企業的規模大多很小,比較專注於某一特定產業、集中在輕工業的製造產業和商業部門,而且在供應商、外包商和顧客之間形成高度彈性的生產網絡。但是除非建立在相互承擔責任、相互支持的牢固的私人關係基礎上,否則,家族企業之間的大多數網絡都不會很穩固、也不會長久。台灣企業中的管理權也是高度及中和個人化的。
猶如一般所熟知的,台灣以快速靈活的中小企業令許多經濟社會學經濟發展學者印象深刻。將近100萬家註冊的中小企業,相當於台灣所有企業的97.6%,並且有78.21%的勞工在這些中小企業體中工作。他們被視為台灣奇蹟的推手,而相對於國營企業和大企業體,這些中小企業更是讓台灣經濟站上全球市場的舞台不可或缺的角色。這些台灣的中小企業以彈性化操作出名。而且台灣經濟是被勞動過程和生產形式所主導,這些中小企業以靈活的勞動力配置在這過程中成為主角。此外,此過程中存在著密集程度相當高的上、中和下游的中小企業網絡的合作型態。例如Sum(2001)就指出,在東亞的企業組織發展出一種『彈性泰勒主義』(flexible taylorist)(彈性的時間和薪資)的勞動過程。
因此,簡單來說,使用VOC加上發展型國家策略的方式來理解東亞福利體制迥異於自由、保守、社會民主或是CMEs、LMEs的體制分類,似乎是可行的,因為就初步的跨國比較數據而言,確實屬於不同類別,如果真要嚴格區分至少可以分類成五類以上的福利體制或是資本主義的類型存在,而重要的是如何進入東亞資本主義類型或是東亞福利體制為何會有趨同的變遷,且為何會有相似的發展進度,是值得深入研究其歷史脈絡的變遷,另一方面,雖然外貌看似類似,但是其各自有何不同的結構變遷因子在適當的時機引發改變的動力,也是未來進行東亞研究相當重要的一個焦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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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bbels, Erik and John S. Ahlquist. 2007. “Development Strategies and Social Spending.”Estudios/Working Paper 2007/232. Centro de Estudios Avanzados en Ciencias Sociales,Instituto Juan March de Estudios e Investigaciones
[1] 「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這個概念是國家提供給個人免於市場力量之自由運作競爭下,協助其公民可以獨立於勞動是場之外,具有較高的生活水準,並且為其社會普遍所接受的有尊嚴的生活。
[2] 階層化,則是涉及國家努力於促進國內各階層之平等與社會整合的高低程度。
[3] 作者由Hall&Soskice(2001:20)表1.1的分析數據歸納出來。
[4] Source:OECD Social Expenditure Database: 1980/1998 2001 Edition (CD-ROM Windows / 1-10 users)--to buy the CD-ROMOECD Social Expenditure web site--for general information on the SOCX databaseOECD Social Expenditure manual--gives a description of the main notions, definitions,characteristics and structure of the SOCX database.
[5] 資料來源:2008年於中正圖書館,由AREMOS資料庫中,將歷年IMF統計的資料抓取出來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