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的生育水準與生育品質

黃奕綺

南華大學教育社會學研究所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新世紀初期,台灣現在少子化現象日趨嚴重,新台灣之子的人數越來越多,新聞媒體對此一議題越來越關注,例如東森新聞報導:外籍配偶成為生育的主力,平均每八個新生兒中就有一個母親是來自異國或中國的外籍配偶(張勵德,2003)。聯合報報導:新生兒來自新住民家庭的比例漸增,預估2008年將達26.16%,即每四名新生兒,就有一名是來自外籍配偶家庭(黃福其,2007)。大多數的報導都認為外籍配偶來台的主要目的為傳宗接代,且將她們視為生育的機器,因此先入為主地認為他們的生育率一定比較高,但是,另一方面,一般又認為娶外籍配偶的台灣男性的社會經濟條件較差,因此高生育率將會加重社會負擔、甚至產生社會問題。

 

事實上,新生兒來自外籍配偶家庭的比例逐漸升高並不表示外籍配偶家庭的生育率就較高。她們結婚來台的時間還短,婚後的前幾年本來就是生育高峰,即便是台灣婦女也一樣,因此不能因為目前大部分的外籍配偶都在生小孩,就認為她們的生育率比較高。台灣測量生育率的最常見指標是總生育率,也就是「年齡別」生育率加總之後的結果,由於台灣各年齡組都有許多沒在生育的婦女(還沒開始生育或已經生完了),因此各年齡別生育率的數值不高;外籍配偶的情形就不一樣了,她們來台的時間還短,各年齡別都有相當比例的人在生育,因此年齡別生育率的數值很高。換句話說,外籍配偶的來台時間還不足夠以建構出一個完整的婦女生育過程。

 

另一方面,有些人為了反駁「生育機器」的看法,於是提出外籍配偶的現有子女數並沒有比較多的數據作為「證據」。事實上,外籍配偶現有子女數不能當做反駁的證據,同樣的理由,她們結婚來台的時間不夠長,可能還未生育完畢,因此現有的子女數未必是她們的總生育子女數。所以,真要比較本籍配偶與外籍配偶的生育率差距時,該控制的是結婚年數而非年齡。如果婚後的前幾年內(例如說五年或十年內),外籍配偶的生育機率遠高於本籍配偶,那麼才可以說外籍配偶真的有比較高的生育率。

 

除了生育數量的問題外,部份報導也指出,外籍配偶所生育的孩子素質上也比台灣婦女所生育的差,台灣政府在想辦以法補貼來提高生育率的同時,每年也同時編列預算給外籍婦女避孕及結紮,好讓外籍配偶少生(許惠安,2004)。還有人將外籍配偶與其子女視為外來種入侵,會拉低台灣人口素質。台聯立委廖本煙更是提出「餘毒說」(藍孝威,2006),懷疑越南新娘身體裡帶有殘留的戴奧辛毒素,認為她們的毒素會遺傳至下一代,對下一代的健康造成影響。

本研究企圖釐清社會大眾對外籍配偶的迷思,針對外籍配偶的高生育率以及低生育品質這兩個印象做詳細的分析、解釋,以呈現外籍配偶較真實的生育率及嬰幼兒的健康情況。

 

二、文獻檢討

 

近一、二十年來,台灣女性的教育提升以及就業勞動的增加,加上男高女低的傳統婚配模式仍未有明顯的突破(楊靜利、李大正與陳寬正,2006),許多女性既不願意為了婚姻而放棄事業,也不願意下嫁於社經地位比自己低的男性,使得許多想要結婚的台灣男性娶不到妻子,轉而迎娶外籍配偶,因而引進大量的女性移民,以填補台灣女性不願意結婚所造成的空缺。外籍配偶的大量出現,對台灣社會造成很大的衝擊,因此與外籍配偶相關的研究相繼出現,包含社會問題、健康狀況以及其子女的行為表現等等。本文主要目的在釐清外籍配偶生育率較高且生育品質較差之疑慮,首先從外籍配偶的生育水準與生育品質之測量談起,接著說明國外少數族群與生育率的研究,進而與台灣外籍配偶的生育情形相比,最後說明影響外籍配偶生育水準與生育品質的可能因素。

 

(一)、生育水準與生育品質的定義與說明

 

1、生育率的測量

一般來說,台灣最常用來測量生育率水準的指標為總生育率,也就是年齡別生育率的加總,是指育齡婦女(15-49歲)終其一生所生育的子女數量。但是總生育率不適合拿來作為外籍配偶生育水準的測量指標,因為外籍配偶來台時間還短,各年齡組人口都在生育,所以年齡別生育率數值相當高,缺少低年齡組(尚未結婚生育)以及高年齡組(結婚多年不生育或已生完)的年齡別生育率來平均、拉低總生育率,因此簡單加總年齡別生育率所得到的數值,無法正確傳達總生育率指標的意涵-一個女人一生所生育的子女數量,表12007年台閩地區育齡婦女人數、出生人數按生育年齡分以及年齡別生育率,我們可以發現大部分的女性在該年都沒有在生育,即便是適育年齡(25-34歲)的女性,而低年齡組與高年齡組的生育率更是微小。

 

12007年台閩地區育齡婦女人數、出生人數按生育年齡分以及年齡別生育率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育齡婦女人數

775575  

814957  

995008  

929007  

918842  

940956 

931153  

出生人數按生育年齡分

4317

30563

75434

68137

22287

2872

101

年齡別生育率(

5.6

37.5

75.8

73.3

24.3

3.1

0.1

資料來源:內政部

 

在外籍配偶部分,因為報章媒體的批評對象多是針對東南亞配偶而來,因此我們以東南亞籍配偶的生育率來進行比較。晚近幾年的外籍配偶人口統計僅有登錄生母的國籍,未按年齡分,缺乏據以計算年齡別生育率的分母,也就是年齡別育齡婦女人數,因此我們必須先估計2007年東南亞籍的年齡別育齡婦女人數。我們可以取得2003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調查狀況報告」中所統計的東南亞籍女性配偶人數按五歲年齡組分,以及2004年至2007年內政部統計的東南亞籍女性結婚登記人數,我們先利用線性插補得到這些年的單一年齡人數,然後以2003年的資料為基礎加上各年新增的結婚登記人數,逐年逐歲累計至2007年,已取得2007年東南亞籍配偶的人數按單一年齡組分,進而計算她們的年齡別生育率,如表2。東南亞籍配偶與台閩地區婦女相比,發現15-29歲的年齡別生育率較台閩地區明顯高出許多,不但顯示東南亞籍配偶的高生育率,也顯示東南亞籍配偶的生育年齡比台閩地區婦女早,但我們可以想像,隨著時間的遞移,當年輕的外籍配偶生育完畢且逐漸老去時,較高齡的外籍配偶的生育率就會下跌,因為有越來越多沒有在生育的高齡外籍配偶。

 

22007年東南亞籍配偶育齡婦女人數、出生人數按生育年齡分以及年齡別生育率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育齡婦女人數

6012

31260

45446

28395

14515

6496

3113

出生人數按生育年齡分

214

4920

3609

1326

358

50

0

年齡別生育率(

35.6

157.4

79.4

46.7

24.7

7.7

0.0

資料來源:內政部

 

2、生育品質指標

「生育品質」並無標準定義,但在公共衛生上,仍有幾個常用的指標,包括新生兒(出生四週內)的死亡率、出生體重(母親懷孕週數)以及有無先天缺陷。Collins等人(2004)將新生兒出生體重分為高出生體重4500-7999、標準出生體重2500-4499、低出生體重1500-2499、極低出生體重500-1499,並指出嬰兒死亡率風險的主要影響因素為嬰兒的出生體重。Terry等人(1987)也認為懷孕週數不足(小於37周)可能產出極低出生體重嬰兒的機率相對較高,而低出生體重不但是影響新生兒健康狀態的重要因子,也是影響嬰兒死亡率的危險因素(Tomashek et al2006;廖宗志等人,2006)。先天缺陷則根據國民健康局出生通報的缺陷類別分為神經系統、眼顏面系統、心臟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生殖系統、骨骼肌肉系統、呼吸系統、染色體異常及其他九類。

 

(二)、少數族群與生育率

 

影響生育品質(早產及嬰兒低出生體重)的因素很多,除了種族差異,還包含種族歧視、環境因素、吸煙、酒精、教育和收入等(Mustilio et al2004Zuber2001),甚至社會階級、產婦年齡以及家庭人數都是影響早產及嬰兒死亡率的原因(Terry et al1987)。Collins等人(2004)的研究結果也發現歧視對於產婦會造成壓力,長期的壓力是影響早產和嬰兒極低出生體重發生的風險之一。教育程度除了影響生育品質,在許多研究都指出對於生育水準的差異也有影響,Johnson1979)在研究黑人與白人的生育率時,發現不論種族都教育程度越高,雙方生育差異越小,彼此的平均生育率也越低,而且黑人下降的比白人明顯,說明黑人受教育對生育率的影響比白人大,顯示教育跟生育率有很大的關係。

 

國外許多研究在說明少數族群(婚姻移民或勞動移民者)與生育率的關係,探討其外來民族與本地居民之間的生育差異。Johnson1979)認為歷史上黑人的生育率比白人高,而且他的研究結果顯示在所有教育程度上,黑人的生育率確實高於白人,與其經驗相符,加上Tomashek等人(2006)的研究指出美國印地安人和阿拉斯加人不但特殊體重(過低或過高的出生體重)新生兒的死亡率高於白人,新生兒後期死亡率(死於併發症、肺炎及流感)也比白人高,似乎說明外來民族除了生育率會高於本地居民,生育品質也不及本地。但是有些研究卻是抱持相反的結論,Terry等人(1987)就認為外來種族所生育的品質並非比本地差,研究結果為西印度的嬰兒存活率高於歐洲嬰兒,Fu2006)也指出異族婚姻的生育率比同族的低,認為異族婚姻會壓抑生育率,因為通常同族之間的可接受性較高,相對不容易缺乏社會支持,所以有較高的生育率,異族的處境則反之。

 

一些台灣男性和家庭認為外籍配偶來台是用金錢換自由,所以必須負擔生育以及照顧公婆的責任(Chen and Chin2008),視她們為傳宗接代的工具。生孩子以延續香火是台灣男性迎娶外籍配偶的主要目的,而外籍配偶來台便開始生育,一直生到夫家滿意的子女數量或希望的嬰兒性別為止(Yang and Wang2003),外籍配偶對於自己被當作生育工具雖然感到委屈和無奈,但是她們發現生育能鞏固其在家中的地位以及得到丈夫的認同與信任(周培萱等人,2006),這樣的非預期結果導致外籍配偶不排斥持續生育,欲藉此獲得更多夫家的接納,上述的種種因素,或許是促使外籍配偶高生育率的原因。

 

另一方面,外籍配偶嫁來台灣這個陌生的地區,不但得適應地理環境、氣候及飲食,還必須遵從夫家懷孕及做月子的傳統習俗與禁忌(周培萱等人,2006)。在懷孕期間,許多外籍新娘因為吃不慣台灣的食物,使得她們的胃口比台灣婦女差(李素幸,2003),飲食不均衡和營養攝取不夠,間接影響自己及胎兒的健康。語言溝通困難加上醫療系統的忽略,造成外籍配偶無法正確取得產檢及胎兒健康檢查的資訊,醫病互動和用藥上也可能因為語言或溝通能力的差異,導致外籍配偶無法應用、判斷正確性,甚至會遭受醫護人員的歧視與文化偏見(Yang and Wang2003)。

 

(三)、台灣外籍配偶的生育研究

 

社會大眾對於外籍配偶的認識與了解,大多從報章雜誌以及新聞媒體取得,但是台灣媒體卻將外籍配偶建構為社會問題(來台賣淫、破壞家庭、淘金者、偷跑、拉低人口素質),而且在播報外籍配偶生育情形的新聞時,經常會利用一些假的、不精確的統計數據和模糊的字眼(不少、許多)或一再的重複、輪流報導(Hsia, 2007)。因為媒體不斷的大量報導,使這類新聞發生的機率看似頻繁,加上新聞所展現出來的數據以及記者旁白說明其將產生許多社會問題,不但讓社會大眾認為外籍新娘就是生太多而且生不好,而且認為她們的高生育率會拉低台灣的人口素質。

 

有關外籍配偶來台的生育情形,周美珍(2001)指出外籍配偶來台一年內生育的有39.2%,一至兩年生育的有46.2%,八成五都在來台兩年內懷孕生子;周培萱等人(2006)也說明,七位跨國婚姻婦女中,只有一位來台兩年才懷孕,其餘都在六個月內就懷孕,以上研究顯示多數外籍配偶都結婚來台後就立即懷孕生子,使社會大眾產生外籍配偶很會生的刻板印象。加上外籍配偶結婚年齡大多在24歲以下,比台灣女性早婚,相對的生育期較長,又外籍配偶避孕比例低,意外懷孕機率便增加了(周美珍,2001),似乎解釋了外籍配偶生比較多的理由。

在許多比較外籍配偶與本籍婦女生育品質的研究中,李素幸(2003)的研究結果指出越南籍新娘早產比例比本籍婦女高,且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發生率為越南最高,大陸次之,台灣為最低。然而廖宗志等人(2006)則指出外籍配新娘的嬰兒低出生體重發生率沒有預期中的高,且一般來說,夫妻年齡差距越大,嬰兒低出生體重率應該較高,但是外籍配偶夫妻年齡差距比本籍夫妻大,嬰兒低出生體重發生率卻較低,甚至本籍婦女所產新生兒不足月比例還比外籍配偶所產來的高,顯示外籍配偶所產新生兒的品質不比本籍婦女所產的差。另外,黃元德等人(2007)的研究結果則是台灣與外籍配偶的生育品質沒有明顯好壞之分,台灣、大陸及東南亞籍產婦的新生兒健康沒有明顯差異,台灣的新生兒體重也介於大陸和東南亞之間,先天畸形的現象也無明顯不同。

 

三、研究方法

 

(一)、資料說明

 

本研究在測量生育水準部分,主要使用內政部2003「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調查狀況報告」以及1998年第八期和2004年第九期的「台灣地區家庭與生育力調查(KAP)」的調查資料,調查資料說明如表3。前者為台灣地區人民之外外籍與大陸配偶普查,凡至2003831止,持有效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之外籍配偶,申請入境停留、居留及定居之大陸配偶,以及取得國籍的外籍配偶均為調查對象;後者為台灣地區性抽樣調查,凡設籍台灣地區之20-49歲婦女均為調查對象。生育品質的部分,則利用國民健康局20032005年出生通報的新生兒(出生四週內的嬰兒)死亡率、出生體重(母親懷孕週數)以及有無先天缺陷比較之。出生通報的來源為凡在醫院、診所或助產所出生的新生兒不限國籍以及不論活產或死產(體重滿500或懷孕滿20週),由接生人於新生兒出生後七日內向當地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出生通報的資料。

 

3、調查資料

資料來源

母群定義

樣本數

調查期間

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調查狀況報告

2003831止,持有效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之外籍配偶,申請入境停留、居留及定居之大陸配偶,以及取得國籍的外籍配偶

240837

2003/10/17-2003/11/7

第八期KAP

設籍台灣地區之20-59歲婦女

4547

1998/04-1998/10

第九期KAP

設籍台灣地區之20-49歲婦女

5966

2004/10-2004/03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民健康局

 

(二)、生育率與生育品質的測量指標

 

1、婚齡別生育率

由於本研究主要是將原本測量生育水準的年齡別生育率轉換為婚齡別生育率來說明台灣及外籍配偶的真實生育水準,因此必須得知結婚日期以及由每一胎新生兒出生日期所構成的生育史,以計算比較。上述兩筆資料皆詳細記載結婚日期及其生育史,首先將每一胎的出生日期與結婚日期相減,會得到婚後生育的胎次間隔,再將當年某年一齡的生育總數除以當年某一年齡的婦女人數後乘以1000,進而得到婚齡別生育率以便進行比較、分析。

 

2、生育品質

利用國民健康局20032005年出生通報,分別以本國及外籍配偶所產新生兒(出生四週內的嬰兒)的死亡率、出生體重(母親懷孕週數)以及有無先天缺陷,比較雙方的生育品質。

 

3、個人資料

從內政部2003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調查狀況報告」可以得知外籍配偶及其丈夫的年齡、教育程度、職業與經濟狀況等基本特性,同樣的,台灣夫妻雙方的特性也可由KAP調查得知,可利用這些特性進行比較,分析影響生育水準與生育品質的真正因素為何,是否與文獻相符。

 

四、參考文獻

 

(一)、新聞資料

 

張勵德(20031010)少子化/外籍配偶成生育主力,8個新生兒有1個新台灣之子。東森新聞報。2008517取自http://www.nownews.com/2003/10/10/327-1526019.htm

許惠安(2004727)。外籍婚姻移民 台灣第五大族群。大紀元。2008517取自http://news.epochtimes.com/b5/4/7/27/n608893.htm

黃福其(20071231)新住民子女佔新生兒比例有日高的現象。聯合報。2008517取自http://219.68.200.99/twbbs/dispbbs.asp?boardID=27&ID=3600&page=1

藍孝威(200644)越南新娘有毒?婦團要求台聯嚴懲廖本煙!中廣新聞。2008520日取自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2725

 

(二)、中文部份

 

李素幸(2003)。外籍新娘所產新生兒低體重及其他健康問題之探討(2/2)。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周美珍(2001)。新竹縣「外籍新娘」生育狀況探討,公共衛生,28(3)255-265

周培萱、王秀香、蔣亞萍、林昀蓉、康金玟、李威青(2006)。東南亞跨國婚姻婦女孕產期之生活經驗。實證護理,2(4)311-321

黃元德、黃瓊瑩、馬作鏹、郝宏恕(2007)。本國籍和外國籍產婦生產方式之差異及探討。台灣衛誌,26(3)169-176

楊靜利、李大正與陳寬政(2006)。台灣傳統婚配空間的變化與婚姻行為之變遷,人口學刊,331-32

廖宗志、林俊龍、詹婉喻、宋鴻樟、廖建彰(2006)。外籍新娘與本地婦女的低出生體重嬰兒比較。台灣家醫誌,16(4)226-236

 

(三)、英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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