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專業的性別化與階層化
郭姝妮
南華大學教育社會學研究所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背景
「社會工作者」一直都是被認為適合是女性的工作,是一個明顯的現象。這個行業裡,以女性居多,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表一),以及居多集中在第一線實務工作,這意味著什麼樣的性別關係?然而職場中的社會工作者如何看待這樣的現象? 男性與女性社會工作者在其中的處境又是如何?本研究的目的在於探究這個現象如何在特定的社會歷史脈絡中形成以及展現什麼樣的性別關係。
本研究將透過滾雪球取樣取得訪談對象,運用深入訪談方法,分析專業化體制、勞動條件、性別角色、情緒勞動以及社會期待等相關因素對社工專業工作與否有影響,以及進一步作為性別分析探討與反思。
表一:從事社會工作專職人數 |
|||||||||
年數 |
合計 |
公部門 |
私部門 |
||||||
合計 |
男 |
女 |
合計 |
男 |
女 |
合 計 |
男 |
女 |
|
2003 |
2,713 |
475 |
2,238 |
1,025 |
190 |
835 |
1,688 |
285 |
1,403 |
百分比 |
100 |
17.5 |
82.5 |
100 |
18.5 |
81.5 |
100 |
16.9 |
83.1 |
2004 |
3,208 |
553 |
2,655 |
1,092 |
196 |
896 |
2,116 |
357 |
1,759 |
百分比 |
100 |
17.2 |
82.8 |
100 |
18.0 |
82.0 |
100 |
16.9 |
83.1 |
2005 |
3,686 |
634 |
3,052 |
1,207 |
203 |
1,004 |
2,479 |
431 |
2,048 |
百分比 |
100 |
17.2 |
82.8 |
100 |
16.8 |
83.2 |
100 |
17.3 |
82.7 |
2006 |
4,356 |
661 |
3,695 |
1,469 |
211 |
1,258 |
2,887 |
450 |
2,437 |
百分比 |
100 |
15.2 |
84.8 |
100 |
14.4 |
85.6 |
100 |
15.6 |
84.4 |
2007 |
4,709 |
745 |
3,964 |
1,670 |
244 |
1,426 |
3,039 |
501 |
2,538 |
百分比 |
100 |
15.8 |
84.2 |
100 |
14.6 |
85.4 |
100 |
16.5 |
83.5 |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社會工作經過數十年來的演變,已具備更完整專業化性質,社會工作者也逐漸被受民間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重視,1997 年社工師法的通過更是為社會工作奠定了專業證照的基礎。
因為在專業地位的提升與專業權威的建立,使得社會工作更向專業化邁進,也可看出社會工作專業在台灣的重要性。但在逐漸有規模制度的發展下,卻也發現開始產生了人力不足、工作者的工作疲乏與流動率高問題,除此之外,更發現到在父權體制的影響下,男性與女性社會工作者的角色及待遇也會有所差異,因而造成性別階層化(劉毓秀,1997)。林萬億及曾華源等人也指出:多數的社會工作系畢業生並沒有投入社會工作專業發展。在勞動環境與條件方面,社會工作者人力不足、工作量大、壓力大、待遇不佳、專業未受認定、實務工作與專業倫理間的兩難,而導致人力流動率大大提高。再者,社工人員女性化、年輕化、資歷淺的趨勢提高,也突顯出社工專業人力的受限,因而影響了社會工作的專業。
因而本研究以性別為出發點, 對女性與男性的經驗加以分析,探究男性與女性社會工作者在這個關係之中的角色、階級、資源、情緒勞動與責任分配等之間的差異。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性別與階層
自有人類以來,女性雖一直不是少數人口,但卻是勢力與資源分配上的劣勢者。二次大戰以後隨人口結構的改變,教育的普及化,讓更多的女性進入勞力市場,女性也逐漸爭取到選舉權及財產權,女性的地位似乎較過去農業社會已有所提昇。雖如此,但在收入、權利與職業聲望為指標的各項生活機會與生活方式方面,她們所獲得的資源分配,仍然較男性為差(劉玉蘭,1985;劉錦添及劉錦龍,1987;林忠正,1988),女性仍是一群居次等地位的人口,這種情形是不論中外,以及不同的經濟政治制度所皆然的(徐宗國,1990)。
許多研究已指出在台灣勞動市場中,兩性之間勞動待遇的顯著差異,包括即使生產力相同、女性的平均薪資仍不如男性、升遷期望較低以及升遷機會較少和傾向於集中在某些特定的低技術或低知識密集的職業或產業等。事實上,結構和制度的存在從來都不是獨立於個人行動的(張晉芬,1993)。
Acker(1992)指出,造成組織的實踐、過程、和勞動結果,性別化的深層邏輯就是社會持續使用家庭角色和再生產能力看待女性的勞動參與。以男性特徵、男性間的互動模式和男性與托育及家務勞動脫鉤的狀況,建立「身體化」 和「去身體化」同時並存的職場。以職業性別隔離為例,Patricia A. Roos 及Barbara F. Reskin(1984)曾經就勞動者工作生涯不同的時間點或事件,整理其他學者的研究發現,職場上看起來客觀、中立的生產設計和證照制度,實際操作時是將工作依性別分類,以及用刻板的性別角色看待女性勞動參與(張晉芬,2002)。
Wilcox (1997)則認為性別意識指的是對性別的認定(identification)、對權力的不滿、對體制的譴責與集體行動的認識。Gerson與Peiss (1985)又進一步指出應將性別意識視為一個連續體,依此不同位置,可將性別意識分為三種型態,分別是性別覺察(gender awareness)、女性/男性意識(female/male consciousness) 與女性主義/反女性主義意識。性別覺察牽涉了對於既有性別關係系統不具批判性的描述,人們接受了現存社會對於性別的界定,認為它是本然(natural)而無法避免。
Gurin與Townsend(1986)以及Wilcox(1997)對於性別意識的界定都同時涵蓋了對於群體社會位置之理解、對權力關係的批判以及採取集體行動之必要。(畢恆達 2004:118)
第二節 職業的性別階層化
二十世紀後半,由於服務業逐漸興起,女性也逐漸投入服務性工作,把原本只對自己家庭本身才有的女性特質、服務、照顧等角色帶入因都市化及工業化後,造成有些家庭的照顧功能退化的有酬勞動市場中,藉由勞動市場來供給其他人的需要,因而形成服務性的勞動,但這種商品化與都市化造成各種種類的服務業女性逐漸增多,但這並沒有改變原本的家庭關係,因為這只是一種勞動市場中性別再製與分工而已。
根據Patricia A. Roos 及Barbara F. Reskin(1984)對於職業性別隔離如何形成的文獻分析結果得知,由工會設計、雇主同意、男性勞工的學徒制度,就很明確限制了女性接受特定職業訓練和進入特定職業的可能性。由於男性對女性的排斥性,女性工作者在尋找工作機會時,會更難獲得相關的工作或訓練機會。再者,如果主管在一開始就以性別做為面試篩選或是職務安排的條件、或是因為硬體設備(如大型機具等)和工作性質與環境(如需搬重物、爬上爬下等)利於男性時,也都成為女性要進入「男性職業」的制度性障礙。女性由於先天條件的關係無法使用這些硬體設備或工作性質需要極大體力負荷時,常被直接否決不足以勝任這些所謂適合「男性的工作」(張晉芬 2002:102)。張晉芬(2002)所下的結論是:制度性障礙的隔離效果原本就存在的,這些因素能持續存在,是由於性別角色規範和文化信念深化的結果(張晉芬,2002)。
現代社會的不平等現象當然並不能用所有權一分為二,在 Wright的分析架構中,加入了權威、專業要求、和是否雇用其他人等區隔概念,反映出現實社會中社會階層化的複雜性,這些修正其實仍有性別盲點存在。因為女性成為資產所有者的機率仍就不高,大多數的女性工作者居多還是集中在半專業白領、低層白領和藍領的工作。從Wright的分類中,可以區辨男人之間的階層差異,但不能區辨女性之間的階層差異(少數的女性專業人士和更多的女性半專業人士被歸為同一類),也不能區辨性別間的差異(專業人士中多數是男性,女性則是半專業的多數)。階層結構的性別差異和在社會及家庭中的相對位置,應該被重視的(張晉芬,2004)。
由陳建志(2002)研究得知,影響就業市場收入性別差異的主要因素有「人力資本性別差異」、「階級位置性別差異」、「從事女性職業」、與「就業市場性別歧視的直接影響」。
一、「人力資本性別差異」:
女性「人力資本」(如「教育程度」、「職業地位」、「工作專業性」)的取得,除了受「傳統家庭性別歧視」的影響外,性別歧視也可能會影響女性的「人力資本」及「收入」。
陳建志(2002)發現,在控制家庭社經地位及出生年次的情況下,女性就業者的受教育年數仍比男性就業者少了一年以上,這很有可能是受到傳統家庭重男輕女的觀念,因而忽略女性教育的關係。女性在教育取得上的劣勢,無疑地是會妨礙到她們的職業地位及工作專業性,並對她們的個人收入有不利影響(陳建志,2002)。
二、「階級位置性別差異」:
就業市場性別歧視也很可能會透過影響女性的「階級位置」(陳建志, 2002 ),在「從事女性職業」方面,相關的研究顯示,受到性別歧視的影響,主要是集中於「女性職業」。「女性職業」的薪資待遇通常較其他以男性為主的職業來得低,對她們的收入有非常大的影響;而性別歧視除了間接透過影響女性的「人力資本」 與「階級位置」,且影響「收入」外,即使在男女的客觀條件,例如,「人力資本」、「階級位置」、「是否從事女性職業」等都一樣,女性的收入可能還是比男性低(例如,同職業不同報酬)。
三、「從事女性職業」
人力資本論者(Kao,1989 ;Polach,1979)認為,由於許多女性預測未來走入家庭後的角色負擔(例如,做家事、照顧子女),認為自己的職業生涯比男性來得短,所以傾向選擇比較不需技術訓練的職業,以便在未來工作中斷時能讓損失減至最低,如此,就使得相當多的女性向一些技術層次較低的職業集中,進一步形成所謂的「女性職業」(陳建志, 2002 )。
四、「就業市場性別歧視的直接影響」
就業市場歧視論者(Ridgeway,1997)指出,雇方在錄用員工時,已事先將男性和女性分為兩類,且心裡已早有所謂「適合男性」與「適合女性J 的工作。在性別刻板印象的運作下(例如,將女性視為是情緒化、沒效率,缺乏能力的) ,一些較簡易、較不需技術的工作,都優先派給了女性,以至於許多婦女非自願地往所謂的「女性職業」集中(引自陳建志, 2002 )。
除此,情緒在職業性別上也是一大差異點,男性與女性在面對人事物時,情緒反應也會有所不同。Gross(1998)提出情緒調節模型包含前導為主的情緒調節及反應為主的情緒調節,前者是指個人為了調整情緒,會修正環境或情境知覺。換言之,指的是可以利用透過情境來選擇與修正注意力,以及改變個人認知來修正情緒。此情緒調節在內在過程中(指思考與感受)是屬於「深層」,藉由修正目標讓情緒表達更為真誠;後者指的則是個人傾向於單一情緒表達,透過直接影響生理、經驗或行為的回應來操控個人如何表達情緒回應,而非調整環境或情境知覺。在此情緒調節過程中,可以表達出更多未感受到的情緒,或壓抑的情感,並表達出組織可接受的情緒。Grandey (2000)整合先前情緒勞動的理論,並爲情緒勞動提出一個概念性的模型。情境因素是情緒勞動前因變項之一,包含互動頻繁性、持續性、多樣性及表達規則(林少龍,2006)。
由上述可以很明顯得知女性在勞動市場上是處於較弱勢地位,但是否就能因此否決掉女性工作能力呢?這也是本研究想進一步了解的地方。
第三節 社會工作專業
社會工作既是一門專業,又是一門學科,那麼社會工作教育不能不致力完成的其中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如何將在助人的過程中所得到的經驗轉化為「有系統的知識」授予學生。不過值得反思的是,社會工作除了是一門專業及一門學科之外,「它」更是一門藝術。換言之,社會工作滲透著創意及獨特的意味,加上社會工作強調獨特性(uniqueness)、個別化(individualization)及沒有一條必然定律的存在(李增祿,1995)。那麼究竟「有系統的知識」是否能夠應用在不同的「獨特」個案中,而「有系統的知識」又會否局限了社工學生在當中的創造力,則仍是一個未知之數。於是廖榮利表示社工「既為專業,亦為學科,又是藝術」,這點成為了社會工作其中一個吊詭的地方(廖榮利,1973)。
凱瑟琳.肯達爾曾說過:社會專業工作主要的工作是緩和社會壓力與滿足人類需求及社會需求。所謂的壓力與需求的產生,可能來自於內在的不適或外在的困擾。如果社會的功能受到內在或外在壓力的不利影響,顯然地,社會工作便需負起責任了。在確知社會工作的責任後,社會工作便需斷定社會問題的本質,評估社會工作者處理問題的能力,並培養工作者尋求解決方案的力量。此外,在致力解決社會問題時,社會工作應盡量利用一切來自環境與社區的外在資力。如果得自社區的資力不足,或得不到社區資力,社會工作則必需尋求更新或更好的資力來源(凱瑟琳.肯達爾─Kendall-K-A)。
如果即不把「專業」當作有一絕對的定義,而是要研究社會內不同群體對「專業」之理解。從這思路出發,研究「專業」等於研究專業工作的社會組織(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professional work);而這亦意味著「專業」之所以為「專業」,權力因素遠高於知識程度、服務精神、或其它所謂專業特質。學者Freidson指出:「所謂專業最好被視為一種具有特別職業組織之職業,它們能夠以其獨特的知識和操守說服別人。但這些知識和操守卻不應被視為客觀事實,它們只是一些或對或錯的宣稱(E. Freidson,1970)。
在社會工作的環境中,講求的是專業工作能力,到底要如何擺脫社會工作等同於女性工作,如何把專業帶進工作職場中,這才是社會工作的重點吧!
表二:領有社會工作師執照人數 |
|||
年數 |
合計 |
男 |
女 |
2003 |
872 |
86 |
786 |
百分比 |
100 |
9.9 |
90.1 |
2004 |
1,019 |
97 |
922 |
百分比 |
100 |
9.5 |
90.5 |
2005 |
1,053 |
104 |
949 |
百分比 |
100 |
9.9 |
90.1 |
2006 |
1,226 |
117 |
1,10 |
百分比 |
100 |
9.5 |
90.5 |
2007 |
1,272 |
123 |
1,149 |
百分比 |
100 |
9.7 |
90.3 |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灣社會工作者的工作角色性別分析,擬以雲嘉南為主之社會工作者為研究對象,以深入訪談方式進行。
深入訪談
訪談的目的主要是要了解受訪者對於目前社工實務界現況及想法,是否認同自己的專業角色與定位。訪談內容會依1.工作性質 2.工作分工 3.勞動情緒 4.待遇 5.職場權利與特權的分配等做深入訪談。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雲嘉南之政府機關及非營利組織的社工專業人力為主,除了第一線執行社工員外,也會加入主管階級的受訪者,希望也能藉此了解機構聘用人力的考量,及工作團隊相處模式。訪談內容會依1.工作性質 2.工作分工 3.勞動情緒 4.待遇 5.職場權利與特權的分配等做深入訪談。
受訪對象:預計20-30人。
受訪性別:盡量以男、女性各佔一半。
受訪者位階:主管階級(主任、督導)預計5-8位,其他為社工員。
受訪者工作地方:政府部門8-10位,其餘為非營利組織。
抽樣方式:
為能更深入了解,研究者擬以雲嘉南之社會工作者為主,利用滾雪球方式取樣取得訪談對象,進行訪談。訪談對象的選取滾雪球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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