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管教方式對國小高年級學童偏差行為之影響
林維勤
國立嘉義大學幼兒教育研究所
第一章 緒論
隨著社會變遷快速及經濟發達,造成社會上許多問題,如:偏差行為等等;其實,學童們犯錯或有偏差行為產生時,都是從小慢慢延伸出來的,而父母對孩子的影響很深,因此,父母的教養態度、管教方式如何,都會影響學童人格發展與學習。
從父母管教方式的研究中,父母不同背景因素也會造成在管教孩子時會採取不同的方式,而背景因素是指父母的社經地位,包含了父母教育程度及職業,就父母管教方式而言,管教規則明確適當的家庭,學童比較有自信;父母管教方法不當及監督不周,學童較易有反抗及反社會的行為產生。國內學者孫碧蓮(2001)研究結果發現,父母親管教方式對子女行為表現有顯著的影響,子女表現為佳者,不論父親、母親或父母兩個人均常採用「開明權威」的管教方式,而行為表現較差的學童,則是採用「忽視冷漠」的管教方式。
由此看來,父母親的管教方式對於維繫良好的親子關係及建立正確價值觀念各方面來說都相當重要。因此,研究者探討家長的管教方式對學童偏差行為之影響,藉由研究結果分析,提供現在父母找到適當的管教方法來減少學童的偏差行為,這就是研究者所要研究的動機與目的。
綜合上述討論得知,父母管教方式與學童偏差行為所帶來的影響,因此,本研究之目的如下:
一、探討父母不同管教方式對學童偏差行為的差異。
二、探討父母不同社經背景對學童偏差行為的差異。
三、探討父母不同管教方式與社經背景,在學童偏差行為上的差異情形。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壹、父母管教方式的理論基礎
一、心理分析論
精神分析學家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認為「本我」是人格結構中最原始的部分,也是與生俱來,是無法改變的,但可經由外在的導引而修正。如同兒童的行為剛開始由父母控制,最後再由「自我」學得控制(吳美玲,2001,引自李雅芳,2003,32頁)。Freud在分析學中,強調嬰幼兒期的生活經驗,是構成人格的主要因素,也是奠基期。因此,父母在兒童的成長過程中具有相當大的影響。
二、認知發展論
皮亞傑(Jean Paul Piaget,1896~1980)認為個體的認知發展須經過四個時期:感覺動作期、前運思期、具體運思期、形式運思期,這四個階段的發展歷程,乃是人類智力發展的通則,雖然每個人有發展速度快慢的個別差異,但是這四個時期的經歷順序是不變的。
在認知發展的各個階段,個體的基模與認知結構的發展均受到成熟與學習兩個因素的交互影響(張春興、林清山,1998,引自洪聖陽,2000,p16)。由Piaget的觀點來看,父母管教子女時,應配合四個認知發展期,提供有利於兒童發展與學習的家庭環境,以傳遞社會價值,並培養兒童未來適應社會的行為和能力。
三、社會學習論
兒童學習最早的地點在家庭。Bandura(1971)認為權威和威信就是模仿最主要的要件,而兒童的學習也是如此(李美慧,2001)。在兒童早期,父母親是兒童最早接觸到的人,也是學習的主要對象,因此,父母本身的行為與態度都將成為子女學習的主要內容。社會學習論者提出觀察學習,對成長的看法著重在行為能力與觀察學習上(劉明松,1998,引自李美慧,2001,8頁)。
貳、父母管教方式類型
在父母管教方式的分類上,各家主張不太一致,有些研究者將與父母面談或問卷調查所得的資料,分析後而獲得可用來區分父母管教方式的類型,本研究依研究所需,採取Maccoby及Mantin所主張之「反應」和「要求」的雙層面向度,這兩個向度構成了「開明權威」、「專制權威」、「寬鬆放任」「忽視冷漠」四種不同管教類型,各類型父母管教方式如下(李美慧,2001):
1. 開明權威型
(1)父母比子女擁有更大的權力,且有更多的智能與技巧去控制某些資源,以防止子女形成或持續不良的行為。
(2)父母重視子女的需要與要求,但決定權在父母身上。
(3)父母期望子女有成熟的行為表現,並向子女建立清楚的行為準則。
(4)堅定要求子女依準則行事,必要時會施以命令或懲罰。
(5)鼓勵子女發展個性及獨立性。
(6)親子之間採開放式的溝通。
(7)親子雙方皆能肯定並認知彼此的需要、觀點與權力。
2. 專制權威型
(1)父母對子女的要求是嚴苛的。
(2)嚴格控制子女提出或表達自己的需求。
(3)父母以命令子女服從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
(4)父母所訂的規則,未曾事先與子女討論過。
(5)父母十分重視維持自己的權威,不准子女有所異議或挑戰行為。
(6)子女違反父母要求時,會受到父母嚴厲的懲罰(通常是體罰)。
3. 寬鬆放任型
(1)父母容忍子女所表現出的衝動行為(如:吵鬧、發脾氣等)。
(2)父母很少用懲罰或控制來突顯自己的權威。
(3)父母很少對子女的態度或工作做要求(如:有禮貌、做家事等)。
(4)父母盡可能由子女自行規範或決定自己的行為標準。
(5)父母很少規定子女的日常生活作息(如:睡覺、吃飯、看電視等)。
4. 忽視冷漠型
(1)父母十分忙碌於自己的事,很少有時間陪伴或注意子女的行為。
(2)只要不必花太多時間或精神與子女互動,父母對於子女任何要求,都願意去做。
(3)父母希望與子女保持一定的距離。
(4)對子女的需求,父母會很快給予滿足,以免子女再去煩他們,父母對子女很少表現出支持情感或堅定要求。
綜觀以上對父母管教方式向度分類比較各有其優缺,不全然是那一向度最好,那一向度最不好。事實上,究竟那一種最為合宜,其實也不用太在意,只要在選擇時,應再以討論的方法來配合,就能解釋其中的內涵。
參、偏差行為理論與現況
一、偏差行為理論
(一)心理分析論
佛洛依德(Freud)主張,認為行為的動力來自意識或潛意識,本我、自我、超我乃是人格形成的三元素,人格健全,不易犯罪,若有衝突,則易於犯罪。艾瑞克遜(Erik Erikson)他將佛氏原有的心理發展階段加以擴展,並加入了社會的影響,提出了心理社會發展理論(psychosocial-development
theory),將人生分成八個發展階段,每一個階段均有其發展任務與危機,若個體能勇於面對,則會安然度過到另一個時期,否則便會出現危機,產生偏差行為。
(二)行為理論
行為學派認為學習是經由訓練過程(即制約)而來的,而社會學派主張兒童乃是透過模仿而學習的,它強調對刺激做反應一事上,承繼了行為學派的看法。行為理論幫助我們了解學習的機制及孩子如何為環境的力量所塑造;同時也得知了增強對行為正向作用。
二、偏差行為現況
隨著我國青少年犯罪年齡下降,顯示「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問題嚴重;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裡,任何問題的發生,都不能視為單純的事件,如果犯罪將有日居嚴重趨勢,這也是社會、文化極速變遷與倫理道德逐漸低落中所常見的現象。
本研究對象是國小兒童。因此,對於兒童偏差行為的分類,必須不同於成人的分類,並且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仍有不同的分類標準,研究者蒐集國內外醫學相關研究文獻進行比較,整理如表
综合以上所述,本研究採用之兒童偏差行為分類,除了包含大部分研究均有之犯錯行為及虞犯行為外,也依據兒童的家庭與學校生活經驗,設計了不服從管教問題和違反學校或班級規範的違規行為兩類別;本研究的偏差行為定義歸納如下:
一、心理問題型偏差行為:說謊、無故觸碰他人身體、不專心等等。
二、不服從管教型偏差行為:未按時繳交作業、不服從長輩的話…等。
三、虞犯型偏差行為:如破壞公物、打架、賭博、出入不正當場所…等。
四、犯錯型偏差行為:如考試作弊、上課遲到、侮辱師長、帶違禁品…等。
肆、影響孩子行為發展的家庭因素
一、父母管教態度
從父母親的管教方式來看,Becker(1964)認為,父母的管教態度與方式對兒童的人格發展和生活適應有極大的影響。缺乏雙親的支持、嚴苛的規定、父母親疏於照顧或有不一致的管教方式等,都將造成孩子適應不良,以致其表現出不當的行為(Abdul-Latif,1998)。羅瑞玉(1997)發現,父母採取開明權威的管教方式,亦較其他三種管教方式之子女易為利社會兒童,並有助於子女的道德判斷、行為評估、同理心和角色替代能力的產生,以及較受到同儕喜愛。
二、父母社經地位與職業類別
Baumrind(1994)的研究則認為,父母親的教養行為會受到貧窮的影響,低收入的父母較有可能使用嚴格控制或暴力獨裁的教養方式,且提供較少的支持,對子女顯示出較大的負面想法,對兒童常有忽視和虐待,且常將負面的結果歸咎於兒童的行為。母親的職業對子女的影響較父親的職業小,而家境貧窮或普通者,子女傾向察覺到父母的管教有不一致及放任的傾向(吳秀櫻,1989)。由此可見,即使父母親社經地位高,也不代表孩子在偏差行為上就會有較低的發生比例。
由上可知,積極正向的管教方式有利於兒童的自我概念、生活適應、道德判斷、減少偏差行為、學習成就、創造表現、同儕關係等方面的發展,因此,父母親的身教及言行舉止可說是最具有潛移默化的重大作用。
第三章 研究方法
壹、研究對象與抽樣方法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是以台南縣國小高年級學童為樣本,從台南縣的五大區域(新營區、曾文區、北門區、新化區、新豐區)中,將每區國小及班級數依序編號,從中隨機抽樣幾所國小與班級,並將所抽取之學校皆以匿名方式呈現,如表3-1:
表3-1 台南縣五大區域抽取學校分配表
五大區域 |
新營區 |
曾文區 |
北門區 |
新化區 |
新豐區 |
學校數 |
1 |
1 |
1 |
1 |
1 |
學校名稱 |
米奇國小 |
米妮國小 |
高飛國小 |
唐老鴨國小 |
布魯托國小 |
貳、研究工具
本研究工具係以自編的調查問卷最為收集資料的工具,內容的擬定是根據文獻探討的基礎及參考許憶真(2004)所編製的「父母管教方式調查表」、「活動經驗調查量表」,正式問卷定名為「生活經驗量表」。
參、問卷內容資料
一、個人基本資料
本研究中的家庭社經地位是指父母的教育程度及職業。而父母親的教育程度以及父母的職業乃根據林生傳(2000)參照Hollingshed所設計之社會地位二因素指數(Two factors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的計算方式,將國小學童父母的教育與職業各分為以下五種類別:
(一)父母的教育程度類別
第一級:研究所以上。
第二級:大學及專科學校。
第三級:初中、國中、高中、高職。
第四級:小學、未上小學但認識字。
第五級:不識字。
(二) 父母的職業等級類別
第一級:大專校長、大專教師、醫師、大法官、科學家、公務人員、立法委員、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國大代表、董事長、總經理、將級軍官。
第二級:中小學校長、中小學教師、幼稚園園長、幼稚園老師、會計師、法官、律師、工程師、建築師、公司行號科長、議員、船長、經理、襄理、協理、副理、校級軍官、警官、作家、畫家、音樂家、新聞、電視記者。
第三級:技術員、委任級公務員、行員、出納員、縣市議員、鄉鎮民代表、批發商、代理商、警察、消防隊員、船員、秘書、代書、服裝設計師。
第四級:技工、水電匠、店員、零售員、推銷員、自耕農、司機、裁縫、廚師、美容師、理髮師、郵差、士(官)兵、乙等職員、領班、監工。
第五級:工廠工人、學徒、小販、佃農、清潔工、雜工、臨時工、工友、女傭、無業、主婦。
父母的教育程度類別及職業等級類別中記分方式為選擇「第一級」為5分,選擇「第二級」為4分,選擇「第三級」為3分,選擇「第4級」為2分,選擇「第五級」為1分。因此,家庭社經地位計算方式如表3-2,分數越高者,其家庭社經地位越高。
表3-2 社經地位等級計算表
教育等級 |
教育指數 |
職業等級 |
職業指數 |
社經地位指數 |
社經地位等級 |
Ⅰ Ⅱ Ⅲ Ⅳ Ⅴ |
5
4
3
2
1 |
Ⅰ Ⅱ Ⅲ Ⅳ Ⅴ |
5 4 3 2 1 |
5×4+5×7=55 4×4+4×7=44 3×4+3×7=33 2×4+2×7=22 1×4+1×7=11 |
Ⅰ(52-55) Ⅱ(41-51) Ⅲ(30-40) Ⅳ(19-20) Ⅴ(11-18) |
資料來源:(林生傳,2000)。
二、父母管教行為調查量表
研究者將父母管教方式分為三大類型:(一)開明權威型(二)寬鬆放任型(三) 混合型,在正試問卷中分為父親、母親兩部分各14題,其中父親問卷中第1、3、4、6題為「開明權威型」的題目,第8、13、14題為「寬鬆放任型」的題目,第2、5、7、9、10、11、12題為「混合型」的題目。在量表中,選項則為「總是如此」、「經常如此」、「偶而如此」、「很少如此」、「從不如此」,分別給5、4、3、2、1分。
在母親問卷中第1、3、4、6、7、12題為「開明權威型」的題目,第5、9題為「寬鬆放任型」的題目,第2、8、10、11、13、14題為「混合型」的題目。在量表中,選項則為「總是如此」、「經常如此」、「偶而如此」、「很少如此」、「從不如此」,分別給5、4、3、2、1分。
三、兒童偏差行為調查量表
研究者將兒童偏差行為分為「心理問題」、「不服從管教」、「虞犯行為」、「犯錯行為」四大類型,一共有19題,當中第8、14題為「心理問題」,第3、5、7題為「不服從管教」,第9、10、13題為「違規行為」,第4、6、13題為「虞犯行為」,第9、10、11、12、17題為「犯錯行為」,在量表中,選項則為「總是如此」、「經常如此」、「偶而如此」、「很少如此」、「從不如此」,分別給5、4、3、2、1分,而其中第1、2、15、16、18、19題為正向的題目,因此,這幾題的計分方式則是1、2、3、4、5分。分數越高者,其偏差行為越嚴重。
肆、問卷實施方式
本研究之問卷施測前,先與學校單位進行聯繫,並說明研究目的與徵求同意後,安排時間親自到學校完成問卷,問卷合計回收共363份,其中有效問卷為344份, 而無效問卷有19份,問卷回收率達100%,其有效問卷率達95%,無效問卷率達5%。
伍、資料處理的方法
問卷回收整理後,依照編碼計畫進行問卷資料的編碼,隨後將登錄的資料檔,利用SPSS
12.0電腦套裝軟體進行資料的處理。以下為本次所採用的統計方法:
假設一: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父母不同的管教方式對學童偏差行為差異情形。
假設二: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父母不同的社經背景對學童偏差行為差異情形。
假設三:以雙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父母不同的管教方式與社經背景對學童偏差行為的差異情形。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壹、樣本基本資料
根據國小學童的性別分配上,男生有177人,佔51.5﹪;女生有167人,佔48.5﹪。在父母教育程度上,父、母親的教育程度,以高中職或國中佔大多數,分別為261人(佔75.9﹪)與278人(佔80.8﹪)。在父母社經地位方面,父親的社經地位以中社經地位為主,有92人(佔26.8﹪);母親的社經地位以中低社經地位為主,有132人(佔38.4﹪)。
表4-1研究樣本基本資料分布情形
變項名稱 |
次數(人) |
百分比(﹪) |
|
性 別 |
男 女 |
177
167 |
51.5 48.5 |
父 親 教 育 程 度 |
不識字 小學,或未上學但識字 高中(職)或國中 大學或大專 研究所以上(包含博士、碩士) |
1 18 261 51 13 |
0.3 5.2 75.9 14.8 3.8 |
母 親 教 育 程 度 |
不識字 小學,或未上學但識字 高中(職)或國中 大學或大專 研究所以上(包含博士、碩士) |
0 16 278 45 5 |
0 4.7 80.8 13.1 1.5 |
父 親 社 經 地 位 |
低家庭社經地位 中低家庭社經地位 中社經地位 中高社經地位 高社經地位 |
7 91 92 39 8 |
2 26.5 26.8 11.7 2.4 |
母 親 社 經 地 位 |
低家庭社經地位 中低家庭社經地位 中社經地位 中高社經地位 高社經地位 |
0 132 83 32 7 |
0 38.4 24.2 9.3 2 |
貳、國小學童父母管教方式之現況分析
根據表4-2在父親管教方式中,「混合型」的管教方式共264人,佔76.7﹪,為人數最多的管教方式。其次為「開明權威型」管教方式共79人,佔23.0﹪。「寬鬆放任型」的管教方式共0人,為人數最少的管教方式類型。在母親管教方式中,「開明權威型」的管教方式共269人,佔78.2﹪,為人數最多的管教方式。其次為「混合型」管教方式共75人,佔21.8﹪。「寬鬆放任型」的管教方式共0人,為人數最少的管教方式類型。
表4-2父母管教方式類型之人數統計表
|
開明權威型 |
混合型 |
寬鬆放任型 |
|
人數 |
父親 |
79人 |
264人 |
0人 |
母親 |
269人 |
75人 |
0人 |
|
(﹪) 百分比 |
父親 |
23.0 |
76.7 |
0 |
母親 |
78.2 |
21.8 |
0 |
參、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現況分析
本研究的國小學童偏差行為,平均數為36.83,如表:
表4-3國小學童偏差行為摘要表
|
平均數(Mean) |
標準差(SD) |
偏差行為 |
36.83 |
8.25 |
肆、父母不同的管教方式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差異分析
本研究以父母管教方式為自變項,國小學童偏差行為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變異數來分析父母不同的管教方式與國小學童偏差行為是否有顯著差異。
一、父親不同管教方式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差異情形
父親不同管教方式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差異情形的變異數分析結果如表4-5所示:其F值達顯著差異(F=28.176,P<.001)。由表4-4的父親管教方式與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中發現,以「混合型」的平均數最高(M=17.43)。
表4-4父親管教方式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平均數、標準差
向度 |
父親管教方式 |
平均數(Mean) |
標準差(SD) |
整體偏差行為 |
開明權威型 混合型 寬鬆放任型 |
12.75 17.43 0 |
4.27 3.75 0 |
表4-5父親管教方式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df
MS
F值 P值 |
組間
1
1776.159
28.176*** .000 組內
339
63.037 |
全體
340 |
*P<.05 **P<.01 ***P<.001
從上述結果發現:現今社會的父親以不採取開明權威和寬鬆放任的管教,而採取新的管教方式,研究者將它統稱為「混合型」。父親管教方式是「混合方式」類型時,國小學童偏差行為情況較高(平均數17.43);且父親採「混合型」的管教方式的小學生,其偏差行為要比父親採「開明權威」的管教方式來的嚴重。因此父親不同管教方式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達顯著差異(P<.001)。所以根據學者羅瑞玉(1997)研究發現,父母採取開明權威的管教方式,亦較其他三種管教方式之子女易為利社會兒童,並有助於子女的道德判斷、行為評估、同理心和角色替代能力的產生,以及較受到同儕喜愛。
二、母親不同管教方式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差異情形
母親不同管教方式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差異情形的變異數分析結果如表4-7所示:其F值達顯著差異(F=16.97,P<.001)。由表4-6的母親管教方式與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中發現,以「開明權威型」的平均數最高(M=20.73)。
表4-6母親管教方式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平均數、標準差
向度 |
母親管教方式 |
平均數(Mean) |
標準差(SD) |
整體偏差行為 |
開明權威型 混合型 寬鬆放任型 |
20.73 15.45 0 |
5.89 4.07
0 |
表4-7母親管教方式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變異數分析
變異來源 df
MS
F值 P值 |
組間
1
1106.189
16.974*** .000 組內
340
65.169 |
全體
341
|
*P<.05 **P<.01 ***P<.001
從上述結果發現:母親管教方式是採取「開明權威型」管教方式較易產生偏差行為。根據學者Baumrind(1994)的研究得知,開明權威的管教態度,會使子女最少出現內在的心理問題,與本研究結果無法呼應。因此,本研究結果顯示母親採「開明權威型」管教方式為最高。
伍、父母不同的社經背景與國小學童產生偏差行為之差異分析
一、父親社經地位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差異情形
父親社經地位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差異情形的變異數分析研究結果顯示,不同社經地位的父親,在國小學童偏差行為方面無顯著差異(F=2.179,P<.09)。
表4-8 父親社經地位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平均數、標準差
|
社經地位 |
人數 |
平均數(Mean) |
標準差(SD) |
整體偏差行為 |
中低家庭社經地位 中社經地位 中高社經地位 高社經地位 |
91人 92人 39人 8人 |
37.54 37.33 36.53 34.73 |
7.87 8.90 8.53 7.42 |
表4-9父親社經地位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變異數分析
變異來源 df
MS
F值 P值 |
組間
3
147.155
2.179 .090 組內
338
67.521 |
全體
341 |
*P<.05 **P<.01 ***P<.001
二、母親社經地位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差異情形
母親社經地位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差異情形的變異數分析研究結果顯示,不同社經地位的母親,在國小學童偏差行為方面無顯著差異(F=2.604,P<.052)。
表4-10 母親社經地位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平均數、標準差
|
社經地位 |
人數 |
平均數(Mean) |
標準差(SD) |
整體偏差行為 |
中低家庭社經地位 中社經地位 中高社經地位 高社經地位 |
132人 83人 32人 7人 |
37.83 37.34 36.04 36.40 |
8.04 8.35 9.10 7.61 |
表4-11母親社經地位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變異數分析
變異來源 df
MS
F值
P值 |
組間
3
175.158
2.604 .052 組內
338
67.272 |
全體
341 |
*P<.05 **P<.01 ***P<.001
由上述表4-10及表4-11可知,本研究父母親的社經地位並不會影響到國小學童的偏差行為,而本研究在父母親的社經地位與國小學童的偏差行為未獲得顯著差異,一方面是取樣範圍皆在台南縣,受試者社經地位偏低較多,或是因為現今社會的父母,雖然有受過高等教育,因社會轉型,就業不易,或是自己經營的小本生意,這些總總因素都會造成社經地位較低。因此,在此項研究才會無顯著差異。
陸、父母不同的管教方式與社經背景在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差異分析
一、父母不同管教方式與社經背景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差異情形
父母不同管教方式與社經背景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差異情形的變異數分析研究結果顯示父母不同管教方式與社經背景,在國小學童偏差行為方面無顯著差異。
表4-12不同管教方式與社經背景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之變異數分析
變異來源
df
MS
F值 P值 |
父親社經地位
3
38.950
.556 .638 母親社經地位
3
69.528
1.009
.389 父親社經*母親社經 9
15.745 .229 .990
誤差
326 |
全體
341
|
由上述可知父母不同管教方式與社經背景,在國小學童偏差行為方面無顯著差異,由此可見,即使父母親社經地位高,也不代表孩子在偏差行為上就會有較低的發生比例。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壹、 結論
一、父母不同管教方式對國小學童行為偏差之差異考驗
(一)父親管教方式不同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產生有顯著差異存在,亦即國小學生的偏差行為在父親管教方式是「混合方式」類型時,國小學生偏差行為的最為嚴重。且父親採「混合方式」的管教方式,其產生偏差行為要比父親採「開明權威」的管教方式來的嚴重。
(二)不同的母親管教方式對國小學童偏差行為有差異,亦即國小學生的偏差行為在母親管教方式是「開明權威」類型時,偏差行為最為嚴重。且母親採「開明權威」的管教方式,其產生偏差行為要比母親採「混合型」的管教方式來的嚴重。
二、父母不同社經背景對國小學童行為偏差之差異考驗
(一)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不會因為父親的社經背景不同而有差異。
(二)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不會因為母親的社經背景不同而有差異。
三、父母不同管教方式與社經背景對國小學童行為偏差之差異考驗
(一)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不會因為父親的不同管教方式與社經背景不同而有差異。
(二)國小學童偏差行為不會因為母親的不同管教方式與社經背景不同而有差異。
貳、建議
一、加強父母親的親職教育,多與孩子溝通
父母親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循規蹈矩,作一個堂堂正正的好國民。所以適時的管教是很重要的,父母必須有一套適合自己孩子的管教方式;此外,平時與孩子的談話也是需要的,父母可以安排每天或每週固定一段時間與孩子相處,並與孩子討論一些日常生活中的事件,不要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要好好去聽一次孩子的想法。
二、父母應該多注意孩子好的行為
父母必須去學習認清與了解孩子偏差行為可能的原因,所以,有效的傾聽能讓孩子往好的方向走,如果孩子有好的行為表現時,一定要給予稱讚,鼓勵是孩子成長的動力,父母可以暫時拋開「父母」的角色,跟孩子起參與他們的活動,可以從中來認識自己的孩子。
三、教師在教學上應多注意學生之個別差異
父母管教方式及家庭社經背景的學童可能會有不同的偏差行為出現。教師不要因為學生的學業成就良好,就認為他們不會有偏差行為出現;相反的,對於學業成就不佳的學童,就認為他們會有偏差行為出現。老師可以試著了解每個學童,對於有偏差行為的學童,慢慢引導矯正偏差的觀念,讓學生能夠更了解自己、更愛自己,進而產生較為積極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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