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網路偏差行為與預防之探討

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系教學科技碩士班

蔡博忠

 

壹、前言

電腦與網路科技的發展,改變人類的生活與工作型態,網路的使用已成為大多數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對於e世代青少年而言更是生活的重心,無論是上課、查資料寫作業、與同儕互通、休閒娛樂等,幾乎與網路息息相關,根據2005年蕃薯藤網路調查中顯示,小朋友上網目的排名前三名為「玩電腦遊戲」、「查資料」、「聊天」(蕃薯藤,2005)。網路帶給青少年方便與休閒娛樂的管道與空間,但真的是無網不利嗎?因「玩電腦遊戲」沈迷導致精神萎靡、情緒上受到影響、課業急速退步,甚至產生偏差行為時有所聞,從網路上「查資料」,其中網路搜尋到的資訊是否提供錯誤的訊息,網路上充斥著色情資料也影響青少年的心志發展,下載資料也會侵犯著作權。「聊天室」更是青少年網路被害機率最高的一項網路活動。

網路確實帶給人們很多的便利,但青少年心志尚未發展成熟,自我控制相對薄弱的情況下,網路對於青少年也帶來很多負面的影響,如「網咖中輟潮」、「網咖逃家風」等偏差行為(蘇郁凱,2001)。青少年網路上的偏差與犯罪行為時有所聞,顯示青少年在網路使用問題、網路倫理觀念上有迷失,導致網路沈迷與網路偏差行為的發生,本文希望由這些面向討論青少年網路犯罪的原因,進而提供家長、學校、政府一些可行的建議。

 


貳、網路造成青少年休閒方式的改變

電腦與網路在二十一世紀已經成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的使用工具。根據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20067月底的調查報告,台灣的上網人口已經突破1,538萬人。台灣地區12 歲以上之民眾有62.87%(1,225 萬人)曾使用寬頻上網,台灣地區12 歲以上民眾使用寬頻上網比例依年齡別來看,以「16-20 歲」最高,佔95.57%151 萬人),其次為「21-25 歲」,佔92.34%(176 萬人);而「56 歲以上」之上網比例最低,僅佔9.89%

由調查資料中「16 歲以上至20 歲未滿」的使用者佔95.57%為最高,此年齡範圍內使用者為高中職階段的青少年,根據美國哈里斯青少年研究機構公佈的調查報告指出,年輕世代上網時間,比看電視時間來得多,且青少年每週花十七小時在網路媒體上(媒體識讀教育月刊,2003),彭郁歡(2003)對台灣青少年的休閒生活調查中,發現近幾年青少年從事休閒活動最大改變為多年獨佔第一的「看電視」,首次被「上網打電動」取代,顯示了青少年休閒活動正在改變。

在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調查使用寬頻上網之受訪者中,最常使用寬頻上網之功能以「瀏覽網頁資訊WWW」為最多;其次為「電子郵件Email」,再其次為「搜尋資訊」, 從調查數據可知網路活動已經成為青少年主要休閒生活重心,對生活在現代社會裡的青少年而言,上網幾乎已經成為每天不可或缺的部分。許多學生放學下班回家的第一件事便是打開電腦,上網看看e-mail、上msn聊天、或是玩網路連線遊戲、到資料庫找尋與作業有關的參考資料﹔有的人則上網交友﹔有的則上網購物、搜尋並觀看色情網站、或甚至只是漫無目的的四處瀏覽。隨著青少年的大量使用網路的情況,魏麗香(2004)研究發現越來越多的青少年網路犯罪情形多由於青少年本身與家庭、學校及同儕間連結關係減弱,轉而投身於網路世界,青少年過度且不當使用網路的關係而產生的犯罪行為日益增多。

 

參、青少年網路使用問題

一、無網不利?

網際網路(Internet)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科技產品,使得人們的溝通與傳播方式有了極大的轉變,政府透過網路作為服務民眾溝通的平台與管道,企業透過網路作為與消費大眾的溝通管道,學術界教學的模式也可以使用線上教學來進行課程教學,而遠距教學方式讓知識的傳遞更加的多元化,一般人也會在網路上蒐集生活休閒的相關資訊例如氣象、交通、住宿等,網路上進行各種交易也是如訂火車票、刷卡購物,閱讀新聞的習慣也逐漸由報紙、電視轉到網路即時新聞與電子報,朋友之間的訊息傳遞也逐漸改採電子郵件方式,部落格的應用使得人際互動更為微妙,網路雖是虛擬的,但網路活動是日益頻繁,形成另種型態的網路社會與網路文化。

蕃薯藤(2005)也曾針對小朋友的網路使用行為進行調查,發現小朋友異於成人的網路使用動機,1.小朋友上網為休閒,大人上網為賺錢;小朋友上網目的排名前三名為「玩電腦遊戲」、「查資料」、「聊天」,而大人則為「收發信件」、「搜集資訊」、「看新聞」;2.網路成為社交新管道,大人小孩都流行。在調查中發現,有8.8%的小朋友自己上過色情網站,而21.2%的小朋友回答有同學朋友上過色情網站,可見網路上色情資訊取得的容易程度,因此放任涉世未深的小朋友在未被過濾的網路環境中,處處充滿不可預知的陷阱與危機。

 

二、青少年的網路倫理觀念

資訊時代裡,社會中的組織和個人,都愈來愈依賴電腦科技,形成網路社會,在傳統社會倫理道德規範日漸薄弱下,產生在網路社會上倫理價值改變與偏差行為,越來越多的衝突現象,使得社會大眾呼籲應重視「網路倫理」議題,網路倫理是資訊素養的一環,因此只要是使用網路行為對與錯之問題,都可以視為「網路倫理」所要討論的範圍。例如:如果我們的個人資訊被取用而有沒有得到應有的報酬,或者是我們在網上所得到的資訊有嚴重錯誤,或者是我們受到阻礙,無法在網上獲得有價值的資訊,有些資訊甚到侵害威脅到人的尊嚴,這此都也涉及形形式式的倫理議題。

Richard O. Mason1986年提出目前對於資訊倫理的研究以資訊隱私權(Privacy)、資訊正確性(Accuracy)、資訊所有權(Property)、資訊使用權(Access)等四類議題最受重視,而稱為PAPA理論。

個人認為青少年在資訊倫理四大議題中要思索的問題如下:

1.  資訊隱私權 (Privacy)
2.
資訊正確性 (Accuracy)
3.
資訊所有權 (Property)

4. 資訊使用權 (Accessibility)

國內網路倫理相關研究如表1-1所示,影響網路倫理態度的因素考量的重點在於學生網路使用的情形如網路使用年資、使用時間,使用者的性別與家長對於學生使用網路的管理態度等,所有的研究均指出網路倫理態度表現趨於正向,且網路倫理態度上女姓較男姓學生佳,網路著作權觀念則是必須再加強的部份。

 

1-1 網路倫理相關研究統整表

研究學者

研究對象

研究議題

研究結果

郭芳瑜(2001

師範院校

學生

網路匿名言論

網路隱私權

網路著作權

 

1.女性師院生的網路倫理態度與網路使用行

為皆較男性師院生符合與遵守網路倫理。

2.年級較低與每星期使用網路時間較短的師

院生,其網路使用行為皆較符合網路倫理。

3.網路倫理態度與網路使用行為低相關。

葉淑菁

2003

高雄市國

小五、六

年級學童

網路隱私權

網路著作權

網路禮儀

1.網路倫理態度上,國小學童在網路著作權、網路隱私權、網路禮儀的表現趨於正向。

2. 年級、學校大小、父母支持的態度、家中電腦工具書的有無不會造成網路倫理態度與行為之不同。

3. 女生國小學童大部分皆較男生國小學童符合與遵守網路倫理。

尹玫君

2004

台南縣、

市國小

五、六年

級學童

網路言論

網路隱私權

網路著作權

資訊安全

1. 多數國小級學童對網路倫理為正向態度。

2. 國小女生的網路倫理態度與行為顯著優於男生。

3. 六年級學童其著作權的態度顯著優於五年級學童。

4. 每天上網半小時至一小時的學童,其資訊安全行為優於每天上網二小時的學童。

許平福

2005

台南地區與澎湖地區國小五、六年級學童

網路匿名言論

網路隱私權

網路著作權

網路禮儀

1. 國小學童網路素養屬於中上程度。

2. 國小學童網路倫理屬於正向積極

3. 年級與網路匿名言論與網路著作權有顯著差異

4. 接觸網路時間3年以上學童之網路匿名言論優於3年以內

陳怡伶

2006

高雄縣市高職教師

資訊隱私權

資訊正確權

資訊所有權

資訊存取權

1.高職教師對於隱私權持有較高的重視。

2.高職教師的任教年資在「存取權態度」、「正確性態度」有顯著差異

魏彗娟等

2007

大學生

網路言論自由

網路隱私權

網路著作權

網路禮儀

網路色情資訊

1. 大專生在網路著作權及網路禮儀的非倫理行為經驗較多。

2. 男性大專生在網路非倫理行為經驗明顯比女性大專生多。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根據上述網路倫理的相關研究文獻中可看出研究的議題主要衍生於由Mason資訊倫理的四類議題,在資訊社會多元開放的學習環境下,學習行為的主導權已由教師轉為學生自己,青少年在網路虛擬空間中獲得資訊時也相對建立出自我的價值觀,當青少年建立出的價值觀和父母或老師的價值標準衝突時,如何讓青少年知道如何正確選擇,重建出符合期待的正確價值觀是目前資訊教育刻不容緩的課題。

 

三、青少年網路成癮與網路偏差行為

(一)網路成癮

根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調查,家中有網路且可以上網的比例高達八成六,有八成以上的青少年都在家中上網,六成是獨自上網,上網主要以收發電子郵件、搜尋資料及網路遊戲為主,而經常使用網路聊天,容易有網路成癮症狀產生。由於休閒方式的改變,造成網路咖啡店(簡稱網咖)的興起,隨著網路連線速度的加快,網路線上遊戲不斷推陳出新,這幾年來的青少年假日最常去的埸所就是網咖,形成一股網咖現象與風潮,青少年常常利用網咖進行網路連線遊戲,即時通聊天室,找資料、及購物,網路科技的新奇與刺激使得青少年流連網咖,但由於青少年生理、心理等各方面的發展未達成熟,對青少年的身、心影響甚大,青少年沈迷網路而日夜上網,常導致睡眠不足、沒有時間唸書,使得課業表現每況愈下,「網路成癮」或「網路沈迷」(Internet overuse or addiction)問題是目前網路使用上對青少年最大的負面影響。

楊格(Kimberly Young)認為網路具有互動的特質,諸如聊天室、網路連線遊戲似乎最具成癮性,並提出網路成癮的界定與特徵,網路成癮( Internet addictionDisorder(IAD))問卷中,包括八項敘述性問題,有五項問題以上答案為是者列為有網路成癮傾向(Young1996)。

 

1. 我會全神貫注於網路或線上服務活動,並且在下線後仍繼續想著上網的情形。

2. 我覺得要花更多時間在線上才能得到滿足。

3. 我多次想控制或停止使用網路不成。

4. 當我企圖減少或停止使用網路,我會覺得沮喪、心情低落或是脾氣易燥。

5. 我花費在網路上的時間比原先意圖的還要長。

6. 我會為了上網而甘冒重要的人際關係、工作、教育或工作機會損失的危險。

7. 我曾向家人、朋友或他人說謊以隱瞞我涉入網路的程度。

8. 我上網是為了逃避問題或試著釋放一些感覺,例如:無助、罪惡感、焦慮或沮喪。

 

網路沈迷或成癮主要是因為過度使用網路,引發心理上的依賴所產生的結果,表現出來的行為包括有:不能控制自己使用網路的時間,亦即一上網便無法停下來,並且上網時間要一次比一次久才能獲得滿足;當網路離線時就會變得焦躁不安、易怒、沮喪;會向家人隱瞞上網程度的事實等。

青少年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如何有效的防止青少年受到網路上不良資訊的傷害及網路成癮等偏差行為出現,實在是一重要課題。讓青少年可以善用網路資源於休閒、娛樂、教育、學習等方面,使得網路成為青少年知識成長的助力,而不是讓色情、暴力等不良的資訊充斥污染青少年的身心。

 

(二)網路偏差行為

網路社會的形成起源於網際網路的使用已生活化、大眾化及普及化,而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規範,違反法律規範所約束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當不是法律規範所約束的行為就不屬於犯罪行為,但卻違反社會道德規範的行為則稱為偏差行為,「網路偏差行為」的定義就是該行為的表現,不能得到網路社會與網路各團體所接納,脫離了網路文化所能夠容忍、支持的標準所顯現之行為。(林宜隆,2001

一般社會偏差行為種類繁多,在青少年中最常出現的有逃學、飆車、偷竊、暴力傷害、吸毒、恐嚇勒索、出入不正當場所,閱讀黃色書刊等。在網路快速發展下,網咖的風行以及網路的隱匿性的趨使下,網路使用所可能產生的偏差問題更勝以往,如:網路色情、網路誹謗、網路成癮、網路一夜情、電腦病毒、下載非法MP3音樂、隱私權、著作權的侵犯等,向陽公益基金會在2000 年調查發現在學青少年在網咖也會從事一些「偏差行為」,這些偏差行為中以看色情網站最多,占有參與網咖活動人數的百分比是7.7%;其次是玩援助交際的活動,占有參與網咖活動人數的百分比是4.8%;玩賭博遊戲是第三,占有參與網咖活動人數的百分比是4.5%;第四是「買搖頭丸等興奮劑」,占有參與網咖活動人數的百分比是3.4%。最後是參與幫派活動,占有參與網咖活動人數的百分比是3.3%。這種結果顯示,對在學青少年而言,未管理網咖發展促使其更容易接觸色情或偏差活動。

最吸引青少年到網咖的原因以「玩線上遊戲」最多,占55.8%。其次是「上網聊天」,占23.1%。若將男女生分開統計,發現男生以「玩線上遊戲」為最主要的吸引理由,女生則以「上網聊天」為最主要原因(向陽基金會,2000

 

肆、青少年常見的網路犯罪類型

一、青少年犯罪的理論

解釋青少年犯罪行為之理論,包含有生物決定論、犯罪副文化理論、緊張理論、標籤理論及社會控制理論,其中以Hirschi,Travis (1969)的社會控制理論獲得最多實證證明。Hirschi認為犯罪是不需要解釋,而不犯罪的行為才需要解釋。人類要是不受外在法律的控制和環境的陶冶與教養,便自然會傾向於犯罪。而這些外在的影響力量,如家庭、學校、職業、朋友、宗教及社會信仰甚至於法律及警察等即是所謂的「社會控制」。而在這種社會化的過程中,人和社會建立強弱不同的社會鍵,而防止一個人去犯罪,而其社會鍵的要素主要有、附著、奉獻、參與、信仰。

Gottfredson, M. R. & Hirsch, T. H. (1990)又提出一般性犯罪理論(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認為犯罪發生之模式是低度自我控制者在犯罪機會條件之促成下,以力量或詐欺追求個人自我利益之立即性滿足。低自我控制的指標包含:1、現在和此地取向;2、缺乏勤奮、執著和堅毅;3、冒險、好動和力量取向;4、不穩定的婚姻、友誼和工作;5、缺乏技術和遠見;6、自我取向、忽視他人、對他人意見不具感應性;7、挫折容忍力低、以力量而非協調溝通解決問題;8、追求非犯罪行為的立即快樂等。(許春金、孟維德,1997)

懂得自我控制、具有完整社會鍵的青少年在網路社會中學習、模仿好的典範; 吸取知識、擴大視野與人際。不懂得自我控制、未具備完整社會鍵的青少年在網路社會中學習、模仿許多偏差行為,吸取犯罪技巧、認識識行為的朋有,成為他日犯罪行為的因果(任文瑗,2003)。

 

二、網路犯罪的意義

網路犯罪,是指網際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或與其相互連結的電腦系統,實施侵害法律所保護的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及國家法益的犯罪行為這些網路使用所可能引起的問題,我們可以給網路犯罪一個定義:「利用網際網路特性為犯罪手段或犯罪工具之網路濫用行為。」(劉志豪,1999)。

在網路犯罪分類上,本文參考學者經常使用的網路犯罪分類林宜隆,2001)。如下表所示:

 

分類標準

特點

常見型態

以網路空間為犯罪場所(被動)

被動性質,引誘吸引一般人進入

1、 網路色情   2、 網路援交
3
、 販賣盜拷   4、 網路賭博
5
、 網路遊戲   6、 販賣槍械
7
、 教授仿製炸彈

以網路為犯罪工具

(利用、方法)

針對特定目標予以侵害性質,藉由網路作為犯罪工具

1、 網路恐嚇   2、 網路誹謗
3
、 網路詐財   4、 網路釣魚

5、 網路遊戲寶物變更

以網路為犯罪客體

(為攻擊目標)

對網路或電腦系統的攻擊性或破壞性

1、 網路入侵或干擾
2
、 散播電腦病毒
3
、 網路竄改

 

三、網路犯罪的特性

網際網路的發展帶給人類最大的利益,莫過於人們可以透過網路相連的特性,迅速且大量地交換、傳遞訊息,然而資訊取得的太過方便,也往往造成網路使用基本權利的侵害。常見的網路特性之犯罪情形有:網路入侵篡改、破壞資料、利用網路無權侵入他人之電腦系統、利用網路散佈病毒、非法重製電腦程式或檔案、網址名稱與商標權之侵害等。利用網路犯罪之情形,以超越傳統的犯罪模式,利用網路之特性增強犯罪的動機,此種犯罪造成網路社會失序的現象。

網路犯罪起因資訊網際網路發展後始新興的犯罪型態,其特性與傳統犯罪類型有所差異,且因網路犯罪為電腦系統與通訊網路相結合之犯罪,一般而言,網路犯罪具有以下之特性(沈榮華,2002):

(一)、係利用網路架構之特性達到其犯罪目的。

(二)、屬於智慧型犯罪。

(三)、犯罪成本及障礙較低。

(四)、行為跨區域性。

(五)、結果廣泛性。

(六)、隱匿性。

(七)、犯罪黑數高。

(八)、偵查之困難性。

(九)、犯罪客體多樣。

 

四、青少年常見的網路犯罪類型

因網路具有普遍性,易用性,成本低及匿名性,加上快速且大量的傳播的特性,使得網路犯罪的案件層出不窮,警政署統計資料20071-6月電腦網路犯罪統計資料如圖1-1顯示,網路犯罪主要為詐欺案4,603件(占33.83%)為最多,妨害電腦使用3,675件(占27.01%)次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374件(占17.45%)第3;侵害智慧財產權1,515件(占11.5%)第4警政統計統報,2007

 

1-1 20071~6月電腦網路犯罪概況

 

吳嫦娥(2004)針對「台北市少年網路成癮傾向及網路被害現況調查」,其中有效樣本2203人,網路被害類型中與網路不當言論相關的為1.被散播不實謠言者共122人(佔5.5%),2.在網路上遭到言語恐嚇者共111人(佔5%),並且被害少年以男生佔最多,年齡方面,發生在14-16歲佔最多數,上網年資被散播不實謠言者主要分佈在三到五年未滿,且五至七成網路被害少年表示對其生活有造成影響。

葉青燕2005)過半數的國中生有過網路色情經驗(51.7/%),而網路已成為國中生最常接觸的色情媒介;且被動的經由E-mail而觸及;上網所從事的色情活動以靜態的網路性資訊活動為主。

 

伍、青少年網路犯罪的預防

研究顯示出網路使用年資、每週平均上網次數、每週平均上網時數、最常上網地點、最常上網使用的功能、最常在網路進行的活動、父母是否會關切、干涉或限制不同的國中學生在「網路素養」、「網路使用態度」皆有顯著的差異(陳榮財,2006)。網路已成為青少年最愛的休閒活動,目前青少年網路使用現況,在使用時間上時數偏高;使用地點是以家裡為主,其次是學校與網咖;使用動機,以消遣娛樂為主;使用活動則以網路遊戲、搜尋資料、使用電子郵件,以及使用通訊軟體聊天、交友等活動居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青少年並沒有善用網路來學習,而青少年網路使用態度不良與網路倫理觀念薄弱下,反而引發許多網路使用的問題和困擾甚而產生網路犯罪行為。

因此個人從家庭、社會、學校三個方面來表示對青少年網路犯罪預防的看法。

一、對家長的建議

(1)    強化家庭的親子關係:應培養孩子正確的休閒觀念,多元化的休閒方式,避免孩子過度使用網路,造成網路沉迷的情形發生。

(2)    了解小孩上網的內容:不論是玩線上遊戲或是網路交友,父母都應適時的關切與注意,使孩子在網路上接受到不當資訊時能及時離開,並注意其網路上所結交的網友是否已導致孩子行為上的偏差。

(3)    家長應對網路使用的禮儀與法律的規範有所了解,使得青少年在違反網路倫理時能適時的加以介入輔導。

二、對學校的建議

(1)    教導學生良好的網路使用態度與遵守網路倫理:學校應規劃具體可行的網路素養課程,讓學生對於網路使用相關的知識,除了網路使用技能外也能對於網路素養與網路法律的觀念有較正確的認知。

(2)    勸導學生不要參與暴力型態的線上遊戲及色情網站:青少年所喜愛的網路活動之中,網路連線遊戲是最主要的休閒娛樂,但在目前線上遊戲分級制度尚未確立下,青少年在暴力型態的線上遊戲不但造成網路成癮現象,且日常行為也顯現出暴力的行為,網路色情與偷竊犯罪行為也隨之增加。

(3)    學校電腦網路資源妥善規劃:可考慮將電腦教室「網咖化」,提供學生課後輔導與娛樂,讓學生有個安全上網的場所,不必到校外的網咖店,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學校與社區結合舉辦電腦網路的研習,協助家長了解子女網路使用行為,對於子女的網路偏差行為進行事先的預防。

三、對政府的建議

(1)    鼓勵開發優質網站,宣導推廣給青少年參與:除教育單位之外,民間組織也應設立優質的網站,網路業界則開發更多元、具正向意義的遊戲軟體,以提供青少年正當休閒娛樂方式。

(2)    加強網站的管理:網路的開放性與隱匿性使得青少年常常接觸到網路色情或不當的資訊,引誘青少年犯罪,電信警察單位應加強網路巡邏取締具有色情與暴力的網站。

(3)    加強對網路「網路咖啡店」與「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SP)」的管理制度:目前雖然網路咖啡店與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均有制度與法規規定,但在網咖店與網站上發生的網路犯罪情形卻日益嚴重,顯示規範制度不足以限制網路上不當的使用及網咖店發生的偏差行為。

 

參考文獻

一、                     中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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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英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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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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