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上數位落差之探討
張嘉寧
國立嘉義大學國民教育研究
一、緒論
網際網路的普遍運用不僅改變了世界的面貌,也對國家與國家、企業與企業甚至個人與個人間之商業競爭、社會文化、教育學術等各個層面造成了本質化之改變。在邁入一個資訊科技逐漸普及的全球社會中,拜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之賜,國際間的資訊打破地域性、時間性的侷限,得以快速地相互流通、取得,「全球腦」的概念也逐漸成形,因而我們也發現國際之間的關係也越來越緊密,往往是牽一髮而動全身,沒有任何的國家或地域可以逃脫全球的資訊網絡中而不受任何的影響,不論是已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或未開發的國家。
相對地,資訊社會在發展的過程中,因為全球性資源之間不平衡的狀態中、每個地區建設的設備不同等問題使得全球數位落差之情形日漸嚴重。
數位落差」首見於美國商務部國家電信與資訊管理局,其內涵可解讀為由於資訊通信科技的資源分配不均,以及其所造成對於資訊通信科技的運用之不平等,導致國與國之間、族群與族群、甚至個人與個人間產生擁有與未擁有資訊通信科技資源之情形逐漸增加,進而對社會產生影響,這種情況即稱為「數位落差」。也就是說,資訊科技的發展與使用是因地理區隔、族群、經濟狀況、性別,以及技術、知識及能力在使用網際網路等資訊通信科技資源應用上有所差異。
造成數位落差的原因很多,包括教育文化、科技發展、政府政策、資源分配、社會結構等,端視從何種角度與研究之主體而定,以下針對探討數位落差之論文和期刊等資料加以研究探討。
二、數位落差的本質和內涵:
「數位落差」的定義目前在各國與學者間並無一致的定論。本文採用「數位落差」首見於美國商務部國家電信與資訊管理局的見解,認為數位落差內涵可解讀為由於資訊通信科技的資源分配不均,以及其所造成對於資訊通信科技的運用之不平等,導致國與國之間、族群與族群、甚至個人與個人間產生擁有與未擁有資訊通信科技資源之情形逐漸增加,進而對社會產生影響。
也可說「數位落差」是一種現象,是人與人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國與國之間,因為數位資訊科技包括電腦、網際網路、手機,PDA 等等的普及程度及使用程度,導致獲得知識或資訊程度上的差異。數位資訊科技的取得可能因為居住地區、種族、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及對使用數位資訊科技的認知不同等因素而影響,而知識或資訊的獲得與否取決於個人資訊素養亦即取得資訊的能力。
數位落差學理基礎:
(一)知識鴻溝理論:1970年由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教授Donohue和Olien提出,認為社會資訊的增加可能會造成社會資訊分配不均,進而為社會帶來負面效益。亦即當資訊負荷大時,財源富者因其高社經地位或高教育程度的優勢,可能掌握較多關鍵的資訊與管道,同樣地,資源貧者也相對資源貧窮,缺乏有效關鍵知識來面對未來,因而權利相對剝削的問題也隨之產生。
(二)資訊社會的階級觀:隨著資訊科技的進展,對既有的社會階級也會造成差異,進而影響社會流動的條件和限制。
Paul和Esrter提出數位落差的五項成因:1、科技工具(硬體、軟體和連線品質)的不均等 2、使用者的自主權(上網的地點等)不均等 3、技術(有效使用工具的能力)的不均等 4、社會支持(使用者可以從網際網路得到)的不均等 5、目的(使用者使用科技的目的)。
Andy(2000)提出提出數位落差的四項成因:數位落差與資訊的內容有關、數位落差與素養有關、數位落差與團體有關、數位落差與教學有關。
數位落差的成因各家學者都以不同的角度進行探討,但還是不脫大環境的因素和個人背景因素,如國家資訊基礎建設、社會因素、性別、種族、年齡、地域、教育程度和社經背景…等因素之影響。而其相關議題包含:灰色落差、寬頻落差、國際落差、數位延遲、數位不均、第二層次數位落差。
三、相關文獻摘要與分析:
文獻一:校園數位落差因應策落分析之研究
本論文主要探討國民小學教師不同的人口變項和學習環境對校園數位落差的因應策落分析,以下針對本論文之文獻探討加以分析。
一、數位落差之影響因素:
(一) 族群、地理因素、家庭因素、個人因素、學校因素、教師因素、社區級政府等是校園中影響數位落差的主要原因。
(二) 電腦態度(對電腦所持的觀感、看法、情緒感受等心理狀態)為數位落差的影響因素之一。
二、研究發現:
(一)規模愈大的學校,資訊設備的經建經費較充裕。
(二)不同任教年資、經歷和性別的教師在對於電腦的資訊有顯著差異。
(三)學校校長對數位學習的重視程度以中度所佔的比率最高。
文獻二:高屏地區國小學生數落差影響之因素
本研究乃是以高屏地區國小學生為研究對象,旨在探究「數位落差」現象的問題為,在不同地區的「學校」以及「家庭」兩項影響因素上對數位落差中的「資訊科技的使用」、「資訊內容的接近使用」、「資訊素養」等三方面的影響,以了解目前高屏地區國小教育體系中數位落差的現況。
一、研究發現:
(一) 高屏地區國小學生使用電腦與網路的現象與一般民眾使用情況有部分相異。
(二) 學校因素是造成高屏地區國小學生數位落差的主要因素。
(三) 家庭因素是造成高屏地區國小學生數位落差的重要因素。
二、研究結論:
(一) 學校不同資訊科技設備、資訊師資、都市化程度、自由使用時間的學生之間在數位落差上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二) 不同家庭收入、社經地位、父母支持態度、家庭資訊科技設備的學生之間在數位落差上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文獻三:國中生數位落差現況之研究
本研究乃是以國中學生為研究對象,旨在瞭解數位落差現況,並且探討國中學生數位落差與個人背景及學校資訊學習環境的關係,了解是否因個人及學校背景的不同,而有差異存在。
一、國民中學學生數位落差成因有以下五個層面:家庭資訊設備、學校資訊學習環境、資訊通訊科技近用、資訊素養、線上技能。
二、本篇研究者主要以「個人背景變項方面」(學生居住地區、種族、家庭資訊設備」,和「環境變項」(學校資訊學習環境)兩方面,分別在「網際網路近用」、「數位科技使用」、「資訊素養」、「線上技能」去探討是否有差異存在。
三、研究發現:
(一)
國中生之間存在數位落差現象。
(二)
國中生之數位落差現象與個人背景(地區、族群及家庭資訊設備)有重要關係。
(三)
國中學校之資訊學習環境,彌補了偏遠地區學生網路近用機會缺乏的現象。
文獻四:揭開網路開放、自主的假象-數位落差到數位霸權
網路被塑造成自由、公開、自主性強、不受權威控制的公共領域。被期望能消弭更多現實社會中的不平等現象,實現更多的社會公益,期望網際網路的使用權不因種族、性別、語言、宗教、國家、階級、財富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但是這樣的理想性卻是逐漸消失。
當網路越來越深入我們的社會中,對我們生活的影響面越來越大時,一種新的網路權力型態漸形成,它並非由麥克魯漢所預言的分散的權力結構,而是一種越來越集中於少數權力中心的金字塔權力結構。網路使用者也不如尼采所言追求個人的主體性、擁有自由意志的主體,而是逐漸被意識形態所異化的客體,但卻仍無所感知。
一種強勢文化產生於關於網路文化的意識形態概念,並通過這種意識形態的知識產生來造成數位化的文化霸權,再以西方尤其是美國人或是少數人為中心的網路文化論述,正以網路中心的姿態將「進步」為理由,塑造不同文化社會為同樣的資訊社會,以美國資訊社會的網路文化為唯一的標準,並企圖另行建構以個人為中心的「多元中心」或是「去中心控制」的論述藉此來掩飾中心霸權的存在。
數位文化霸權的產生可由以下幾個面向探討:
(一)多元語言的消失-72﹪網站的主要頁面是以英文為主。
(二)強制媒體的侵入-媒體對人們操控的力量。
(三)我們活在「微軟」的世界中-你今天想要去哪裡?V.S.在微軟所建立的宇宙裡今天你想去哪裡?
(四)標準由誰制定?-Yahoo、Google
(五)文化型塑社會型態-芬蘭和美國的差異
四、分析與比較
综合上述四篇對「數位落差」的相關文獻,本節係以研究變項、研究目的、研究範圍、研究方法、研究結論五大面向,來做歸納、分析比較,並分述如下:
以研究變項來看,前三篇皆以「個人背景變項」(如:家庭社經地位、族群、家庭資訊科技設備)、「學校環境變項」(如:教師、資訊科技設備)對數位落差做成因上的探討,另外對「數位落差」則以「資訊科技的使用」、「資訊內容的接近使用」、「資訊素養」等來做為衡量「落差」的依據。而第四篇「數位落差到數位霸權」則以質性研究方法,深入探討在數位落差後面所隱藏的「意識形態」與「文化霸權」。
以研究目的來看,前三篇文獻皆以瞭解校園內數位落差的現況、並且影響數位落差的因素,在個人變項與環境變項上對數位落差的關係與差異,第四篇則去揭開數位落差的社會學觀點。並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以提供教育行政機構、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以研究範圍來看,前三篇量化研究分別以國小教師、學生、國中學生作為主要的研究對象,在抽樣的地區方面,三篇都以南部高雄縣市與屏東縣為主。以研究方法來看,三篇論文都以調查法為主,利用問卷調查、量表、線上技能測驗取得資料。
以研究結論來看,從三篇研究結論可以發現,不論是國小、國中生在數位落差上都與「個人背景變項」(家庭社經地位、家庭資訊科技設備、甚至到族群)皆有顯著差異;另外在環境變項上,如學校資訊環境,包括資訊設備、師資、學校不同都市化程度、更特別以教師年齡、資訊年資、類別皆呈現顯著差異。
從以上文獻歸納中,本組發現幾項問題,以研究範圍來看,上述三篇皆以台灣南部高屏區為抽象的對象,因此在研究推論上不宜作過度推論,對於北部、東部地區、或離島學生在數位落差上情況又是如何?再就研究工具而言,其中問卷與測驗都為研究者改編,但是對填答者本身可能會受限於語文能力或對內容理解而造成差異,所以在研究結論上會存在一些誤差。
五、結論與建議
由於數位落差所涉及之層次與涵蓋的範圍不盡相同,各地方與各族群團體間所受之影響亦有所不同,各項縮小數位落差的努力,除應以宏觀面思考外,並應落實於各基礎面,以避免政策制定與落實間之落差。現今世界各國多已針對資訊通信科技的應用擬定實施計畫,亦即針對數位落差的現象進行研究與規劃,以期消弭數位落差所造成之衝擊及掌握發展機會。因此,本文由蒐集的資料中可以發現各國在消弭數位落差之努力大致上可分為下列三種方式:
一、研究與建議方面
由政府、企業界及其他個人與團體主辦或參與數位落差的研究與討論,藉由數據分析或個案研究來瞭解數位落差之情形,各項研究報告多附有結語或建議,其中不乏具體行動之規劃,以期消弭數位落差之現象。
二、實際行動方面
部份消弭數位落差的努力在於增加弱勢族群相關資訊通信軟硬體設備之使用,惟大多數仍欠缺周邊相關層面之配合,如提供電腦及網際網路的服務予中、低收入的家庭,使其兒童得以使用該項服務,惟並未同時加強網路內容中相關之知識教育內容。
三、政策執行方面
由政府掌握充分資源,扮演推動資訊科技傳播與使用的根本角色,加強及吸引國內外各項於資訊通信科技發展所需之經費技術與結合民間力量,以帶動國內資訊通信科技的基礎及周邊建設、政策制定、人才培育、法律規範及技術研發等。
同樣地,台灣資訊業產值雖在全球名列前茅,但是資訊教育在台灣,卻因為資源分配、社經地位差距等因素,仍然存在數位落差問題,根據數據統計,台北市、台中市和新竹市的民眾上網率超過七成,但嘉義縣、雲林縣與澎湖縣則不到五成,原住民低於四成,身心障礙者更不到三成五,家戶的平均連網率達七成,遠高於美國,也高於鄰近的南韓和新加坡,但月收入不到兩萬元的家戶連網率低於兩成,月收入兩萬至三萬元的家戶連網率雖有五成,仍比平均值少了近20%,因而該如何降低數位落差是現今政府所應該注意的事情之一。
不過,所謂數位落差的解決,並不全然是硬體或連網率的普及,而是應該用知識社會取代資訊社會這個概念,也就是說不僅要重視資訊的普遍傳遞,更要關注資訊的內容和多樣性,以及使用者的使用狀況。 因此,除了花大錢送電腦、舖網路,提昇弱勢群體的數位素養更是不可忽略,唯有如此,弱勢群體才能真正在數位世界中,積極參與資訊的生產和運用,進一步縮短社會階級差距。因此,在享受數位科技帶來方便的同時,別忘了縮短數位落差,永遠比開發數位商機更重要。
六、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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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論文,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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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南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劉燕青(2003)。揭開網路開放、自主的假象-數位落差到數位霸權。未出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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