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社會與數位落差

 

彭士哲

Shih-Che Peng

 

世新資傳所

 

摘要

知識經濟時代,人的競爭優勢決定於掌握知識的能力,資訊可以帶來知識。越能快速攫取資訊的人,將成為知識經濟時代的新富階級。相對的,資訊攝取能力弱的人,將成為新貧階級,知識經濟時代,人的貧富差距,相當程度的將被人的資訊能力所決定。

二十一世紀的人類生活,受到新資訊及通訊科技的衝擊,不論個人、組織與國家都造成的巨大的影響。而在無形之中,資訊及通訊科技也擴大了資訊富者與貧者之間的差距。資訊時代裡,個人和國家、企業一樣,競爭優勢決定於資訊,其次才是傳統經濟生產要素的土地及資本。資訊本身成為一種資本,資訊的運用成為一種必須的技術,擁有資訊與否也就決定了人們能否獲益的重要因素。因為不同群體取得資訊與吸收資訊的能力不同,強調知識至上的資訊時代,不僅無助於消弭社會上的不平等,反而藉著資訊及通訊科技的威力,擴大了既有的不平等。此即所謂「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的出現。

   本文嘗試對數位落差的起源、概念做一較有系統的整理,相關的討論,將聚焦於國內外數位落差問題,及其解決方法的探討。

關鍵字:知識經濟、資訊、數位落差

 

壹、前言

一九七○年之前,不少人堅信,資訊代表獲得知識的可能性;而知識可使個人成長,可帶來幸福;知識的增加,不僅對個人是件好事,對整個社會亦是美事一樁。回顧人類世界前三次重大傳播革命:文字、印刷、電腦,資訊流通確實帶動了人類知識的成長與社會的進步。直到七○年代初期,Tichenor等人提出「知識鴻溝理論」以後,才發現資訊的增加,也會給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尤其九○年代網際網路興起後,以網際網路發展的規模與速度來看,人類社會新一次的傳播革命已經降臨。這種革命,也意味著資訊化社會之網路時代的來臨,既加速了人類知識的累積,也擴大了社會的不公。

二十一世紀的人類,已經生活在一個快速變遷的網路時代。新資訊及通訊科技的引進,對於個人、組織與國家都造成的巨大的影響。個人層次上,新資訊及通訊科技改變了個人工作與休閒的方式:工作上,網路能力變成許多知識產業的必備能力;休閒上,網路資源的方便性,減低對休閒中介機構(如旅行社)的依賴,甚至上網本身也成為一個休閒活動。新資訊及通訊科技也改變了個人和國家的關係,網際網路的無國界,加速了國家主權觀念的消逝;網路的即時性,使政府事務面對更直接的民意挑戰。新資訊及通訊科技也改變了企業和商業,知識產業興起,傳統產業沒落。

無形之中,新資訊及通訊科技也擴大了資訊富者與貧者之間的差距。資訊時代裡,個人和國家、企業一樣,競爭優勢決定於資訊,其次才是傳統經濟生產要素的人力、土地及資本。資訊本身成為一種資本,資訊的運用成為一種必須的技術,擁有資訊與否也就決定了人們能否獲益的重要因素。因為不同群體取得資訊與吸收資訊的能力不同,強調知識至上的資訊時代,不僅無助於消弭社會上的不平等,反而藉著資訊及通訊科技的威力,擴大了既有的不平等。此即所謂「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的出現。

    隨著網路服務的增加,數位落差問題勢必日趨惡化,然目前各界對於數位落差一直缺乏有系統的討論,相關概念的運用也不精準。因此,本文先嘗試對數位落差的理論起源、概念做一比較有系統的整理,並聚焦於國內外的數位落差問題,而不擴及國際間的南北差距問題。其次再就政府面對此巨大的變遷如何尋求適當的因應之道,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

 

貳、資訊社會

一、資訊社會的定義

    資訊社會有五大面向的定義,每個面向又各自以數個標準來辨認新的內涵。這五大面向是:[1]

()科技的

     最常見的「資訊社會」的定義,乃是對科技創新的讚嘆、驚豔,並對此在再三強調。它的關鍵說法是,資訊處理、儲存與傳輸等方面的突破,已經使得資訊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IT)幾乎運用在社會的各個角落。

()經濟的

        在資訊經濟學裡,馬赫路普(Fritz Machlup,1902-1983)可以說這個專殊領域的奠基者,馬赫路普專業生涯的一大部分,目標正是在評估資訊工業的規模及其成長。馬赫路普企圖以統計

方式追蹤資訊產業的動向,他區分了五大分類產業群(總共則有五十個次項目),也就是:

1.教育(比如,中小學、圖書館、大專院校等)

2.傳播媒介(比如,收音機、電視與廣告等)

3.資訊機器(比如,電腦器材、樂器等)

4.資訊勞務(比如,法律,法險與醫藥等)

5.其他資訊勞務(比如,研究與發展,非營利行性活動)有了這些類目以後,論者也就得以計算每個類目的經濟值,並且得以追蹤其在國民生產毛額所占的百分比。

()職業的

另外一個測量「資訊社會」的常見標準,就是職業變遷。簡單地說,根據這個標準,假使大多數職業屬於資訊工作,則我們也就進了「資訊社會」。換句話說,當白領雇員、老師、律師

與娛樂事業的人員,超過了煤礦工人、鋼鐵工人、船塢工人與建築工人時,也就是「資訊社會」誕生之日。

()空間的

「資訊社會」這樣的概念雖然從社會學與經濟學汲取養分,但其核心論旨卻是地理學家獨樹一格的關切焦點─空間。這裡的主要強調是資訊網路,它們將散落在各個地方位置連結成網,

於是也就對於時間與空間的組織,造成了戲劇化的效應。古達認為,當今社會在過渡至「資訊社會」時,出現了四個互有關聯的要件:

1.資訊逐漸占據舞台,成為世界經濟賴以組織的「關鍵性策略資源」。

2.資訊基礎建設有賴於電腦與傳播科技來鋪設,唯其存在,資訊才得以被處理分配。

3.還有一個異常快速增長的是,經濟體之中「可資交換的資訊部門」,古達教授指的是新媒介的爆炸性增長,以及線上資料庫所提供的資訊範圍。

4.經濟活動的日漸「資訊化」,使得全國與區域性的經濟,更形整合。()文化的

    「資訊社會」的最後一個面向,或許人們最容易感知,卻偏偏最少有人加以測量。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都以察覺,社會上流通的資訊,飛快增加。

 

二、資訊城市(The Information City,1989):柯司特(Manuel Castells)

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將「知識」定位為「後資本主義社會」(Post-Capitalist Society)中的新競爭基準,他指出:「在新社會真正有支配性的資源、絕對有決定性的生產要素,既不是資本、土地,也不是勞動力,而是知識。在後資本主義社會中,社會主導階級不是資本家,也不是無產階級,而是『知識工作者』與『服務工作者』」。[2]而數位落差則成為影響大眾取得資訊與知識的關鍵,它透過不同社經背景和居住地理區位,將社會區分為資訊擁有者(have)與資訊欠缺者(have-not),握有資訊與知識者則較易成為知識工作者及有權者,無法擁有知識及資訊者易則成為競爭與權力上的弱勢,因此,知識及資訊的取用不只是新競爭基準,更是區分階級的新準則。欲了解這資訊擁有者與欠缺者兩階級在未來社會的樣貌,可藉由柯司特的預言得到理解。柯司特強調資訊在未來的重要性,尤其在資訊化資本主義社會中更是如此,社會中資訊經濟的專業人士地位將愈形重要,且這些人士更掌握了權力與主要資源;相對於專業人士的則是為其服務的不成階級[3](貧窮階級)。這兩群人共同生活在同一個城市中,但是其生活方式卻有天壤之別,亦即握有專業與權力的階級會大幅擴張其生活範圍,但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弱勢的貧窮者就被迫要讓出所有(如居住區),因而城市內隨處可見豪華社區與擁擠貧民窟的對比,且無時不處於一種危險的恐怖平衡,形成處處暗藏衝突與危機的兩極化社會,這就是柯司特所說的『雙元城市』。

    柯司特所描述的階級樣貌與社會不公不無可能,且正藉由現有階級所導致的數位落差而逐步醞釀中,如同Gibson1985)所指出的,資訊分配之所以產生不平等的原因之一係因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只有原本擁有這些技術的人才跟得上,無法接觸到資訊科技者,將會遠遠的被拋在後面[4]。所以,現有社會中社經地位優勢的階級正透過數位網路擴展其影響範圍、厚實其數位資本,而弱勢階級則因既有條件的劣勢則被排除在數位資本的汲取之外,因此資訊網路的取用阻礙了既有階級的流動,且擴大階級差異與社會不公,符合Lyon「階級再現論(Class Reasserted)」的說法,即資訊科技將助長階級鬥爭,擁有資訊科技的資本家將持續把持權力,且剝削的情形將日益嚴重,[5]並直接否決了一般認為社會階級會透過資訊網路而趨於平等的

樂觀想像。    

 

參、數位落差概述

一、數位落差的定義

隨著電腦與網路的發展,人類社會已由蒸汽動力所引導的工業社會逐漸轉型至以資訊科技為主的資訊社會。而資訊社會中新科技發展急速是其特色,例如家用電話從20世紀初起,花了近一世紀時間來推展全面的普及服務;電視則從1940年代起,至1980年代普及至大多數家庭;而有線電視則只花了近二十年光景以超過50%的普及情況;亦即隨著時間的進展,新科技的普及使用的速度將愈來愈快速,當然電腦和網路也不例外。儘管電腦網路傳佈速度驚人,但其傳佈過程卻並非雨露均霑式的普及與公平,而是會隨相關因素有所差異,以致形成所謂的「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伴隨著網路與科技的快速發展,數位落差一詞亦同時興起於90年代,根據OECD的定義,數位落差是指存在於個人、家戶、企業與不同社經背景或和居住地理區位上,其接近使用資訊科技及運用網際網路所參與的各項活動的機會差距。[6]簡單的說,數位落差是擁有電腦與使用網路者,及無法使用網路與新科技者之間的差異,一般將之區分為資訊擁有者(have)及資訊欠缺者(have-not),而連線與否則決定了人們所處的空間及社會地位。[7]

國際間不均等資訊建設的差異,但卻帶來另一個問題值得我們深思:解決全球數位落差,是減少國際間的不平等或者是一種變相的數位殖民?網路革命從根本上改變了資訊傳達和文化交流的形式,開闢了在傳統媒體傳播之外的一種更便利、更具有滲透性的訊息傳播方式;這固然是有利於不同地區文化之間的相互交流,但也為文化霸權主義打開了方便之門,而這種網路時代的文化霸權侵略比過去傳教士的文化殖民方式更來的迅速、徹底及更無法察覺。全球數位落差的分布與全球的經濟發展是息息相關的,越是經濟高度發展的地區,通常越享有高度發展的資訊建設,而越是在全球經濟邊緣地區的國家,所擁有的資訊資源越少。而不管是在八大工業國高峰會上所提出縮減全球數位落差的具體建設,或是美國、西方國家等研究會所提出的建言,都是呼籲資訊高度發展的國家能協助幫助這些缺乏網路資源的國家進行數位的硬體建設及培養這些地區居民的資訊素養,但我們清楚地看到一種主流文化的全面入侵。藉著網路的普及,全球化的腳步快速地席捲了全世界,沒有一個地區得以幸免。核心地區的國家挾帶著雄厚的經濟條件,發展中的國家因為客觀的科技水平差距,而不能以平等的身份共同參與全球發展政策的討論,在全球化的局勢分布上,這些核心國家不但是一個領先者,更是一個制度制定者的角色,全球的文化快速地具有統一的面貌;這一股全球化潮流下,表現出來的不是世界「大同」的美好世界,而是文化霸權的產生。

全世界共有一千多種的文字在使用,但是可以在網頁上使用的語言不到四十種,其中又以英文為主流。根據AtHome Corp. Internet上大約六億個網站所做的統計發現,超過72%的網站其主要網頁均以英文為主要內容,其次是日文佔7%,與德文佔5%,這樣的比例或許正好反映出國力強弱,經濟實力與技術研發能力,因為相對使用人口更為眾多的西班牙文、中文及法文網頁,卻僅各佔1%~2%之間;顯示已開發國家在網路上的影響力遠遠凌駕第三世界開發中國家與地區,若僅以數字而論,相去不啻天壤之別!無可否認的,英語的普遍化有其數百年來長期的環境背景,從18世紀以來不列顛的日不落帝國,不但在政治經濟上建立了橫跨東西半球的殖民地,更成功的以語言文化統一了自倫敦、印度、新加坡到華盛頓的全球屬地,而美國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繼起成為超級強權,英語的影響力也自然更上一層樓,從經貿、學術、科學到最新的資訊科技,莫不以英文為正式交流用語而電腦語言無論是早期的DOS到最近的UnixLinux也自然而然的是以英文寫成。因此,“語文”有時反而成為許多不諳英語人士進入資訊領域的一大障礙。在不同文字使用所造成的文化各有其差異性,網路已經篩選出何種的文化是屬於強勢的文化。先進的國家借由文字的篩選,建立起自己的語言霸權,將自己文化的價值觀、思考模式、與世界對話的方式散播給其他文化地區的人,進而使這些地區的人認同此一文化。這樣的文化侵略是受方主動、非強迫性(或許是限制、強迫接受,但對方卻不認為自己是被控制了),換句話說這樣的方式是更容易使人接受、更不易察覺。 除了協助資源不足國家進行硬體的資訊建設之外,在發展政策上也強調要培養這些地區的人民的資訊素養,這一點就引起相關大的討論空間。「資訊素養」是一個非常抽象、未界定的名詞,它可以是指只要具有瀏覽網頁的能力即可,也可以指具有在網路上「聽說讀寫」的能力,而兩者之間的差異是非常大的;一個是具有資訊思考、表達的能力,一個卻只是另一種形式的「媒體大眾(mass)」。如果是大眾(mass)的角色定位,那媒體內容是如何?媒體訊息來源又是為何?是不是只是歐美日國家為了方便本身資訊消息的進入,而所針對媒體大眾所做的如何收聽的動作訓練?如果是具有在網路上「聽說讀寫」的能力,在教導的過程中,歐美日等資訊發達的國家,已將本身的網路規格、網路行動規範及文化複製到被協助的國家中;此外還有一個深層的問題產生:通常具有高科技資訊素養能力者將成為資訊社會中新一批的知識份子,他們將決定這個地區在資訊社會的未來走向及發展,當這些未來資訊社會中流抵柱的知識份子全然接受歐美日國家的資訊社會模式而不自覺時,這些國家是否在無形中已被「數位殖民」而不自知;這些問題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五、台灣數位落差的現況

()整個台灣社會的數位落差

既然知道了數位落差的嚴重性,現在我們就來探討目前台灣社會數位落差的情形,根據“數位時代”雜誌2000年的調查顯示,如果我們將在生活或工作上有使用五大資訊工具(行動電話、傳呼機、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以及個人數位助理PDA)當中的任何一項,並且有對外收發電子郵件的人當成“數位人”的話,台灣的數位人約佔十五歲以上人口的五分之一。如果再分析這些數位人,我們可以發現在不同的族群間的確存在有數位落差。從年齡看來,二十九歲以下的比率比三十歲以上要高上一倍,這個結果並不令人意外,因為我們最近幾年大力推動資訊教育,二十九歲以下的人又大部分學生,當然較有機會接觸資訊設備,加上年輕人原本就容易接受新的觀念及事物,所以這項數據可以反應我們資訊教育推動的成效,並不令人擔心。比較令人擔憂的是這項調查同時也反應出在教育程度、職業別及所得收入間,不同族群也存在著明顯的落差,傳統社會上的優勢族群(教育程度高、所得高的白領階級)在數位時代中,似乎佔盡了優勢[13]

而且除了上述族群間的差異外,根據交通部統計處發表的台灣地區民眾使用網際網路狀況調查摘要分析,我們也發現居住的地區(或是都市化程度)也是影響數位落差的原因之一,例如上網的人口比率:台北市>高雄市>台灣省北部>台灣省中部>台灣省南部(表一),可見城鄉差距顯然也是影響數位落差的一個重要因素。歸納以上幾個調查報告的結果,我們可以發現教育程度、所得收入及居住地區是造成台灣地區數位落差的主要因素。

總體看來,台灣社會的確明顯存在著數位落差,在未來高度競爭及全球化的時代,國民的資訊能力將會影響國家的競爭力,所以現在是我們開始正視這個問題的時候了。而我認為要解決數位落差,由中小學做起應該是最好的方式,因為每個人都必須到學校接受教育,如果我們在學生時代就培養他們一定的資訊能力或素養,將來他們出了社會,整個社會的數位落差自然會縮小。除此之外,運用學校有現成的師資及設備,推行起來也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我們進一步說明實行的方法之前,我們有必要對台灣學生數位落差的現況有所了解。

 

 

表一. 上網人口數                                   

     單位:人;%

 

 

91

3

90

3

88

1

項 目 別

母體

人口數

最近一月內有上過網人數

上網比例(%)

曾經上網人數

上網比例(%)

曾經上網人數

上網比例(%)

台灣地區

22,216,107

7,211,954

32.5

8,337,707

37.5

4,399,695

20.1

按性別分

 

 

 

 

 

 

 

男性

11,360,358

3,942,191

34.6

4,508,644

39.6

2,352,993

21.0

女性

10,855,749

3,269,764

30.2

3,829,065

35.4

2,046,703

19.2

按年齡分

 

 

 

 

 

 

 

 未滿6

1,809,506

44,278

2.4

49,103

2.7

229,456

5.9

 6~未滿12

1,932,264

468,562

24.2

570,244

29.5

 12~未滿20

2,818,671

1,836,434

65.0

2,140,758

75.8

1,120,594

36.1

 20~未滿30

3,769,848

2,148,263

57.7

2,463,359

66.2

1,561,161

42.0

 30~未滿40

3,821,080

1,562,982

41.2

1,772,150

46.7

923,459

23.9

 40~未滿50

3,476,452

863,087

25.0

963,844

27.9

420,697

13.4

 50~未滿60

1,909,080

243,312

12.7

302,235

15.8

116,687

6.9

 60歲以上

2,679,206

45,037

1.6

76,016

2.8

27,641

1.1

按地區分

 

 

 

 

 

 

 

 臺北市

2,646,474

1,344,965

50.8

1,493,342

56.4

879,966

33.8

 高雄市

1,490,560

566,846

38.1

622,287

41.8

319,279

22.6

 台灣省北部

6,962,276

2,291,836

32.9

2,656,318

38.1

1,489,386

21.9

 台灣省中部

5,615,237

1,586,520

28.3

1,892,978

33.7

888,854

16.0

 台灣省南部

4,902,618

1,286,607

26.2

1,504,506

30.7

738,433

15.1

 台灣省東部

598,942

135,181

22.5

168,278

28.0

83,777

13.9

附註:1.上網比例係以各分組上網人數除以各組人口數而得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處)2曾經上網人數係指至今曾經使用過網際網路之人數

 

()解決途徑初探

從拉近資訊窮人和資訊富人兩者之間距離的理想,以便消弭數位落差的理想出發,我們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可以說是經緯多端的。首先,我們必須先定調的或許是:以資訊取得可能性和資訊取得能力來看,到底哪些數位資源應該被定位為資訊社會公民的基本需求?而且,如果某些類型的資訊是行使資訊社會的公民權利所不可或缺者,那麼,這些資訊的取得是否不應該侷限於透過特定通訊科技或管道?作者認為,當我們討論數位落差時,在回答上述問題之外,或許還有幾項原則是特別值得考慮的:

 

(1)政府角色:在創造出一個鼓勵數位科技的使用、鼓勵數位科技和基礎建設相關投資和建立具有數位科技技能的人力等方面,政府可以扮演相當根本的角色。換言之,政府在政策和法律方面的興革,往往可以發揮改善數位落差現象的功能。然而,此處值得強調的是,在建置各種基礎建設時,政府應該謹守「科技中立」的基本立場,確保系統和平台的「開放性」,以便讓市場上的競爭者均得以參與基礎建設和資訊提供的任務,同時也能因而確保所有人均能以其便利適當的方式,使用網際網路和各種數位化資源。同時,在可見的未來裡,各種基礎建設的建置極可能出現高度競爭的狀態,為上網率的提高創造出一個資源豐富的平台,政府除了應該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之外,同時也應該注意資訊階級優勢者和弱勢者兩者之間使用效能和效率不同的科技的問題,亦即兩者之間的數位落差是否因之擴大的問題。

 

(2)必要資訊服務的提供:在資訊服務的提供方面,應該確保公民能夠在日常生活的主要場所均能取得必要的資訊服務。換言之,所謂「公共資訊站」的概念,似乎應該進一步擴充到村里民活動中心、圖書館、文化中心、車站、政府機構和其他公共場所,同時,資訊的內容和範圍也應該進一步強化與擴大,不應該僅僅侷限於人民和政府交涉事務所需的資訊。

 

(3)上網費用的降低:使用數位科技和上網的費用應該盡量朝絕大部份的人可以負擔的方向努力,此一目標的達成,除了透過市場自由化與競爭化使消費者成為最終受益者的方式達成之外,為了要讓某些長久處於資訊階級弱勢的族群能夠儘快跨過順利上網的門檻,可以考慮透過某些優惠措施或者獎勵措施,或者考慮針對某些族群實施廉價的單一費率,以提高這些資訊階級弱勢者的上網比例。

 

(4)資訊素養的提升:某些數位落差之所以出現,甚至長期成為無法順利解決的資訊階級不平等現象,往往與處於資訊階級中的劣勢者本身所具備的資訊素養不足有關,所以,透過學校教育或者社會教育等各種手段加強資訊素養,或許是弭平數位落差的重要關鍵之一。至於所謂資訊素養的加強,至少應該包括加強個人對資訊的認知和對資訊重要性評估,加強個人取得資訊所需的技能,以及加強個人處置和應用所取得的資訊等幾個面向,同時,加強個人對於網際網路所隱含的無限可能性的認知,以便提高其上網意願,也應該是資訊素養的重要一環。

 

(5)上網品質:上網品質的確保與提升,應是消弭數位落差手段中極具關鍵地位的一環。此處所謂的上網品質,不但是指上網時所面對的頻寬與傳輸速度等資源必須透過更加完備的硬體建設不斷予以擴充之外,還包括在從事網路活動時,是否能夠取得高品質的互動式資源(例如教育和醫藥衛生等重要日常資訊),以極為便利的方式找到自己需要或適合的資源,同時還可能包括是否個人是否能夠在資訊隱私權和交易安全受到充分科技或法律保護的前提下,安心從事網路活動在內。簡言之,面對數位落差問題,我們大致都會同意的是,為了讓網際網路或數位科技所帶來的社會與經濟利益能夠普遍及於社會的各個階層,數位落差現象是我們必須重視且盡力尋求解決途徑的挑戰,然而,要迎接此一挑戰,不僅是社會上絕大多數人的心態必須儘快調整,以便能夠針對網際網路時代所帶來的正面利益和可能隱藏的負面影響,儘快建立起充分的共識,政府部門和私部門也應該嘗試在基礎建設和資訊服務提供等方面,進行更為細緻且全面性的規劃與建設,同時將數位落差問題的處理,當做必須念玆在玆的經常性議題來看待,才能夠說是建立起逐步徹底解決數位落差問題的初步基礎。

肆、結論

二十一世紀的新資訊及通訊科技也改變了個人和國家的關係,網際網路的無國界,加速了國家主權觀念的消逝;網路的即時性,使政府事務面對更直接的民意挑戰。新資訊及通訊科技也改變了企業和商業,知識產業興起,傳統產業沒落。

無形之中,新資訊及通訊科技也擴大了資訊富者與貧者之間的差距。

    柯司特提出的概念,也就是一個「雙元城市」(dual city),處於極端不利處境的貧民區不成階級,與富裕的、精英的資訊經濟體之專業人士,緊緊相鄰。

「資訊城市(Information City)」的前景,將會愈來愈呈現不平等的特徵。就在「全球城市」鞏固其地位,成為資訊經營管理與控制的中心之際,它們一方面製造了大量的專業與技術職業,同時又創造「雙元城市」,其特徵則是極端尖銳的階級分化,勞工階級剝離失所,而不成階級之人則數量增加。柯司特的理論得到應証,不僅是國家與國家之間,並且是全球城市與城市之間,更是城市與鄉村之間的數位的落差。

    台灣社會的數位落差將我們需要關注的議題,能夠提出解決之道,將是刻不容緩之事。政府提出解決的策略,以降低都市與城鄉的數位落差,不論從民間到政府有一套的解決方案。不再淪為一種口號,能夠持之以恆幫助偏遠地區的人們,真正落實消弭都市與城鄉的數位落差的理想。

 

註釋

1:馮建三譯(1999),〈資訊與都市變遷〉,《資訊社會理論》,p12-42

2: 劉燕青,〈資本主義下的數位落差〉,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25/25-10.htm#_ftnref11

3: 馮建三譯(1999),〈資訊與都市變遷〉,《資訊社會理論》,p348-358

4: 張良銘(2000),〈資訊階層地位之取得與流動〉,元智大學資訊社會所碩士論文,p7

5: 石淑慧,〈資本主義經濟與數位落差〉,http://www.nhu.edu.tw/~society/e-j/19/19-13.htm

6:曾淑芬(2002),〈台灣地區數位落差問題之研究〉,p14

6:翟本瑞(2002),〈數位落差的社會文化意義〉,《連線文化》,p59

8 http://www.ntia.doc.gov/ntiahome/fallingthru.html

http://www.ntia.doc.gov/ntiahome/net2/

http://www.ntia.doc.gov/ntiahome/fttn99/contents.html

http://www.ntia.doc.gov/ntiahome/fttn00/contents00.html

9 6p12-13

10:經濟日報:2000/07/27

11:全球發展門戶網站計畫(Development Gateway Program):為一針對社會發展相關議題所設立的入口網站,使用者可以透過這個網站獲得資訊、資源、以及工具,並且與其他使用者分享自己的經驗與知識。該項計畫由世界銀行提供初期所需之運作資金,而之後將轉由新成立之發展門戶網絡基金會(Development Gateway Foundation)繼續提供後續發展之運作經費。全球發展門戶網站中亦包含許多於個別國家成立之門戶發展網站(Country Gateways),目前一共有37個,它們的宗旨則是在於幫助這些國家能夠更有效的運用網路科技以及其他資訊與通訊技術,來解決貧窮問題或是促使永續性之發展。

網站:http://www.developmentgateway.org/[ BACK ]

12:憲章第5條﹕八大工業國將形成具體政策與發展環境,以鼓勵競爭與創新,確保經濟與金融穩定,促進跨國合作建立最佳化全球資訊網路,打擊資訊濫用及網路安全破壞份子,平衡全球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在國民身上進行投資 (invest in people),更將推動全球性資訊擷取與參與(global access and participation)

憲章第8條﹕平衡全球數位落差為一項跨國性關鍵課題。全球人民都應享有透過通訊網路公平地擷取資訊的權利,其推動策略在於:

(1)建立一般民眾負擔得起的通訊服務。

(2)開拓多樣性管道以擷取資訊,包括公共場所的資訊便利站等。

(3)對社會弱勢族群也應能提供資訊服務。

(4)鼓勵發展「無障礙技術」(barrier-free),例如行動上網,並促進廣泛運用免費性或公共性資訊內容。

(5)對人民提供教育、終身學習與訓練方式來提昇資訊素養與技能。

憲章第9條﹕共同決定成立「數位機會工作小組」(Digital Opportunity Task Force dot force),為開發國家與落後國家的全球數位落差尋求彌補之道。數位機會工作小組尚無成員,也無特定議題,八大國將儘快集會,以「回應開發中國家需求」的方式,推動增加開發中國家與人民接觸資訊的各項措施,例如以合夥方式引導資源協助落後國家進行資訊與通訊建設,鼓勵開發各地區特色的資訊內容,研究創新的方法以擴展傳統教育,如遠距教學及社區訓練,並鼓勵全球電子商務網站的整合連結

13:詹宏志(2000):數位鴻溝,數位時代雜誌200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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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劉燕青。全球數位落差的問題。資料來源: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26/social/26-08.htm

古文秋、劉貞宛。概述數位落差。資料來源:http://www.nhu.edu.tw/~society/e-j/34/34-03.htm

行政院(2002):「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總體規劃書。

曾淑芬,吳齊殷(2002):台灣地區數位落差問題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研究。

章英華等(2002):「社會公平與數位落差」,資訊社會與數位落差研討會。

交通部統計處(2001):台灣地區民眾使用網際網路狀況調查摘要分析。

詹宏志(2000):數位鴻溝,數位時代雜誌20007月。

數位落差入口網站。資料來源:http://www.digitaldivide.nat.gov.tw/index2.asp?PageID=42&ClassID=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