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規劃發展史

廖秀芳 

高雄師範學院工業科技教育研究所

一、城鎮規劃的起源

(一)產業革命前

1、    古代和中世紀的規劃,多是某些統治者或商人刻意決定。

2、    正統的城市規劃最盛時期是在歐陸1718世紀的巴洛克時代。

3、    英國克倫威爾以後無絕對君權,貴族和商人支配城市成長與型式的決定。

(二)  產業革命影響

1、    成為主要原料後,產業便集中到可方便供應煤的地方,再連接水運,因此產生港口城市,如:利物浦、胡爾、格拉斯哥。

2、    第一條蒸汽推動的鐵路於1925年完成,鐵路交會處則產生新工業中心,如:萊斯特、諾丁罕、布里斯托。

羅馬城1     Liverpool     Nottingham-map_small

    (古羅馬城)             (利物浦)          (諾丁罕)

(三)  都市擴展的現象----以英國城市為例

1、   1861--------以城市為中心約3哩半徑,人口密度一直增加,但市區幾乎沒有擴展。

2、   1870-1914---所有城市迅速成立廉價而有效率的公共運輸系統,先是馬車式的電車和巴士,其次是本世紀初的電車,一次大戰爆發前則是汽車,當時像倫敦也有通勤火車。

3、   1914-1939---倫敦轉變成半徑約12-15英哩範圍的圓形城市。原因:

1)電力火車、地下鐵與巴士的運輸系統,提升運輸效率。

21929-1934年間,世界性經濟大恐慌,物品價格普遍跌落,中產階級開始置產。

4、   鄉村人口快速又大量湧入工業城和港口,產生人口密度太高、水供應缺乏、廢物、污水處理不當,水源受污染、傳染病…等問題。

人口密度   鐵路沿線       公路沿線

    (倫敦人口密度演進)     (亞吉威爾,受地下鐵衝擊的郊區發展)       1951年倫敦大西路)

     

 

 

 

二、城鎮規劃的思想家

霍華德(Ebenezer Howard 1850-1928)

(一)、        著作《明天:一條通往社會改革的和平道路》Tomorrow a peaceful path to social reform

(二)、        深受經濟學家馬歇爾的影響:

馬歇爾在1844年提出【許多產業可自由設在勞工來源方便的任何區位,其結果是整個社會將會爲健康不佳和住宅不良付出代價,這些代價都高於另建新的模範社區】

(三)、        提出理論《三角磁鐵論》

1、    都市與鄉村兩者存著密不可分的好處和壞處。

2、    都市的優點是能提供就業及各種服務設施;缺點是對大自然環境的破壞。

3、    鄉村提供很好的環境,但是缺少就業及各種服務設施。

(四)、        倡導概念《花園城市概念》

1、   有計畫的疏散工人和就業場所到新的市鎮(在舊城市通勤範圍之外)

2、   新市鎮需六千英畝的地,人口約為三萬人左右,五千英畝做綠帶環繞在外,其餘的地才用於建造新鎮。

3、   新市鎮發展到一定規模就應停止發展,由附近的新市鎮吸收,發展成為多核心城鎮綜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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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角磁鐵論》                       《花園城市概念》

三、城鎮規劃的報告和立法

(一)、        1848年《公共衛生條例》主要關注下水道、垃圾和煤渣處理及通風問題。

(二)、        1909年《住宅、城鎮規劃條例》這是1939大戰爆發前的城鎮規劃模式。

1、    內容:在地方當局認為本地很可能會擴展,而根據公共利益又必須加以控制時,可以制定本地部分地區的規劃方案。

2、    影響:

(1)、             城市建築大量蔓延伸展吞噬了農業與園藝的良田

(2)、             通路增多破壞公路幹線的功能

(3)、             城市住宅區不會具有悅目的外觀和方便的條件

(4)、             “補償與修繕”問題

(三)、        1946《工業分布條例》主旨是規定任何人和團體,如要從事工業開發而超過一定佔地面積,都須向中央政府的主管部門----商務部,申請“工業開發許可證” 。商務部在行使批准或拒絕頒發許可證權力時,必須顧及經濟蕭條時,嚴重受損地區的需要。

(四)、        1946《新建城鎮法》主要內容是建立管理新建城鎮規劃,資金籌措和建築事宜的行政機構。

(五)、        1947年《城鄉規劃法》The 1947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是英國國會有史以來通過的最大且最複雜的法律之一

1、   所有的發展項目和土地使用的變動,現在都由同樣的地方當局來具體控制,它們的權利遠比過去行使規劃權的城鄉地區議會要大得多。

2、   該法令規定,所有土地的”開發價值”(即土地可能具有的潛在開發價值超過其現有使用價值的部份)被視為已由國家購買。土地所有人必須提出補償申請,以後爲自己利益提出開發申請被拒時,不得再申請附加補償金。

3、   修繕的問題是這樣處理的,規定所有參與發展項目的人,都必須支付開發稅,其數額根據受益程度來定。

4、   控制廣告的措施,設立各式保護區。

 

(補償與修繕問題)

(一)、        二次大戰期間提出許多報告

1、   1942年《鄉村土地利用委員會的報告》要人們注意,急需抵禦城區發展和礦產開採的壓力。

2、   1942年《皇家補償和修繕委員會的報告》提出了處理棘手問題的辦法。

3、   1943年《倫敦郡規劃》由阿伯克尼比(Patrick Abercrombie)和福肖(J.H.Forshaw)起草。

4、   1944年《大倫敦規劃》由阿伯克尼比(Patrick Abercrombie)起草。

(1)、             綠帶的功用:限制城市的擴張、提供居民休憩地、發展農業。

(2)、             在距離倫敦2025英哩之間建立8個全新市鎮。

(3)、             設法擴大距離倫敦3050英哩的現有小村鎮。

大倫敦《大倫敦規劃》

四、 各國實施的成效

(一)、        在法國,區域規劃引人注目,給國民經濟帶來好處。

(二)、        西德,戰爭造成全面性的破壞,出現大量重建過的城市和工業設施,對經濟發展產生了極大的促進作用。

(三)、        瑞典斯德哥爾摩,重新建設的富有想像力的城市。

五、教育和城鎮規劃

(一)、        早期的專門學科在環境衛生、下水道、供水工程。

(二)、        注意力到住宅設計時產生建築學專業。

(三)、        1914年英國的土木及市政工程、土地測量三行業共同建立專業的城鎮規劃學院。

(四)、        計算機科學可對多種複雜的備選方案做評估。

(五)、        高速公路工程師組成專業機構。

六、城市問題仍是舊疾

(一)、        城市和地區問題仍是大多數國家政府首要關注的事情。

(二)、        許多問題是至今仍無法解決的,例如:交通運輸的困難、形形色色的汙染、罪惡與暴力……等等。

七、心得

剛開始老師要我們選擇主題去報告時,我看到了城鎮規畫,這讓我覺得很有趣,因為平時我很喜歡看一些有關社區總體營造以及鐵道的相關訊息,於是便毅然決然的選了這一章。雖然我是第七卷,但有去年的前車之鑑,今年我早早便開始研讀,只是事情好像不是我這傻子想的那麼簡單,整篇文章內容看完後只有一個感想:怎麼文章沒頭沒尾,又跳來跳去,感覺有點亂。

於是艱鉅的工作開始了,首先在網路上尋找文章中的補充資料和圖片等,接著到圖書館找些城鎮規畫的書,沒想到圖書館中相關書籍寥寥可數,有的話也是只針對台灣的部份,於是只好跑遍高雄市各大書局,四處翻翻找找,這時心裡也出現了另一個感想:怎麼有關建築和室內設計的書一堆,但有關城市規劃的書卻少之又少,好不容易終於找到ㄧ本張麗堂翻譯,Peter Hall 撰寫的『都市與區域規劃』,內容寫的很詳盡,看完後終於能理解技術史38章寫的是什麼,經過研讀後再將資料整理歸納,然後才做成簡報。

在我研讀過這些資料後,有一個感想:「人的規劃永遠趕不上變化」,總是在問題產生,甚至變嚴重後,才會想到要立法要規範,等到立法完成時,另一個問題又出來了,就在這樣的循環中不斷的重複。話雖如此,但「有規劃總是比沒規劃好」,所以我們還是得不斷的努力,盡力去做,讓我們生活的城市能更舒適、更人性。

在我寫作業的同時,我也同時在檢視現今我們週遭的生活,其實前人想解決的問題,至今似乎還是存在,如:水的汙染問題、人口密度過度集中的問題、交通的問題……等等,似乎沒有解決。而現在大規模的城鎮開發案似乎也不盛行,理由在銀根縮減,而且人們認為花那麼多錢,似乎沒有得到相當的成效,所以現今的規劃多是針對城市內部的設施,軟、硬體的加強比較多。可注意的是「歐洲聯盟」已經將”城鎮規劃”提昇到”國與國的規劃”,例如:波蘭加入歐盟之後,產生了一股專業人士的移民潮,例如麻醉師、建築師…等等,因為相同的工作在英國領到的薪水,可能是在波蘭的5倍以上。在加上國與國之間的限制已降低,人民移居的自由度增高,這種種條件相互影響之下,似乎也開始產生另一種”城市問題”,城鎮的規劃層級又更高了。

我覺得這樣的工作,就好似希臘神話故事中的薛西弗斯推石頭上山頂一般,似乎永無止盡,說起來很簡單,做起來卻不容易啊!只能靠各方精英的合作與努力,才能減緩甚至解決複雜的城市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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