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學生電視收視行為與偶像崇拜之研究
洪笙僑
國立嘉義大學國民教育研究所 研究生
壹、前言
電視收視會影響學生的學習與成長,而自我認同則是個人成長過程中的一個歷程,需要自我本身與社會需求的統整,在此過程中,一方面由於缺乏信心,所以需要認同的對象;一方面也欲使自己成為在團體中的一份子,所以必須追求一種團體認同的特質,對偶像的崇拜行為也就顯現出來。電視媒體透過其強大的傳播力量,為兒童提供了偶像崇拜的對象,各種的偶像、楷模的認同行為也因此顯現,這些偶像在某方面或許可以提供兒童模仿、學習的一個方向,但是偶像的類別多樣且複雜,對於兒童的楷模學習也未必完全是正面的,如何讓學生在電視收視、偶像崇拜有正向的發展,是值得研究的一個問題,家長與教育工作者該如何幫助兒童養成良好的電視收視習慣,以及避免盲目的偶像崇拜,這些問題正是本研究所欲探討的重點。
根據以上的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目的如下:
(一)了解學生的電視收視行為。
(二)了解學生偶像崇拜的類型。
(三)探討學生的電視收視行為與偶像崇拜類型的關係。
貳、文獻探討
一、電視對學童的影響
(一)大眾傳播的社會心理分析
電視可說是最具影響力的大眾傳播,所以大部分的社會學家提出許多傳播理論,大部分是以電視傳播為主要變項作探討(瞿海源,1989)。
這些探討傳播媒體對社會心理效果的傳播理論,多半是以操弄某些重要變項,來研究傳播效果,但是影響傳播效果的變項眾多,因此,這些理論的外在效度上有一定的問題存在,但是我們不可否認這些理論在解釋傳播對社會心理影響時,仍有其重要的參考價值,所以在應用到實際傳播效果分析時,應該仔細的運用,以免失之偏頗(瞿海源,1989)。
(二)電視收視的影響
以下介紹電視收視之影響的相關研究基礎,來說明人看完電視之後的身心狀態。
1.替代性參與(Catharsis)
替代性參與是由Feshbach(1961)所提出,認為人在生活中會有挫折感,這就是焦慮與暴力的來源,當焦慮與暴力無法宣洩時,有時看到別人的暴力行為也會得到紓解或補償作用,社會低層人士比高層人士更需要這種替代性參與的發
洩,因為高層人士的社經條件使自己的挫折感較低,所受的教育背景亦使自己較
能控制情緒(引自車慶餘,1998)。
2.刺激效果(Stimulating Effects)
由Berkowitz(1962)提出,認為暴力行為的起因是個體情緒的激動而非模仿,暴力的訊息會引起生理和情緒上的興奮,而容易引發暴力行為的發生,尤其是暴力內容越合理或情境越相似,則情緒上越容易受到暗示而引起暴力行為。此理論又有反刺激的說法,如果傳播暴力行為引起苦難的意義時,則產生制止暴力傾向效果(引自車慶餘,1998)。
3.觀察學習(Observation earning)
Bandura & Walters(1963)認為人類的學習是由直接經驗和間接經驗兩方面綜合而來的。直接經驗是個人實際的體驗,間接經驗是經由觀察而來(車慶餘,1998)。經由實驗發現兒童會模仿攻擊行為,如果在實驗中加入獎勵或懲罰作為報酬,則效果更為明顯,在許多的理論中,以觀察學習理論所得到的實證支持較多(林生傳,1996)。
4.增強(Reinforcement)
Klapper(1960,1969)研究發現傳播媒介的力量相當有限,通常只能加強接受者在生活環境及經驗中建立起來的預設立場,很難改變他們的態度和行為,所以媒體對犯罪的描寫應非觀看者犯罪的原動力,而個人本身的觀念和態度已先促使其在觀看電視時是否選擇暴力節目,所以個人差異的影響甚大(引自車慶餘,1998)。
5.涵化
由Gerbner(1980)等人提出,涵化理論認為電視節目的象徵世界與我們生活中的真實世界有很大的出入,象徵世界往往充滿暴力,而個人在日積月累中接受了這種訊息,便受其涵化認為這個世界就是這個樣子,而產生了偏差的印象。媒體的效果不在使接受者產生什麼行為,而在賦予各種事物的意義,亦即在潛移默化中對社會現實產生不同的認知結果(引自車慶餘,1998)。
以上的理論有各自的研究基礎,我們只能說電視傳播對人的影響其中的變數太多,我們必須重視每個閱聽者的個別差異,如環境、宗教、心理等等,才能再深入探討每個人所受電視的影響為何。
(三)學童的收視行為與收視時間
甘夢龍(1976)對高年級兒童調查發現,每天看電視和經常看電視的佔67.33﹪,很少看的僅佔32.67﹪,再就每天觀看電視平均時間而論,將近一半的學生每天觀看電視一至二小時,二小時以上者平均達五分之一。陳傭於1979研究發現,都市的兒童比鄉村的兒童每天看電視多出30
分鐘以上,平均每人所耗時間在1 小時50 分左右(王振堆,1980)。兒童看電視平均約1 小時52 分,男生約2 小時,女生約1 小時43 分(王振堆,1980)。台灣的兒童平均看電視時間高達3.46
小時,並且只要電視有節目在播放,就有兒童在看電視(黃明明,1994)。
從以上的研究發現台灣的兒童每年大約花將近一千個小時在電視機前面,與每年坐在教室裡的時間(一千二百個小時)相去不遠,看電視的時間大約佔掉每個兒童除了上學與睡覺之外餘暇時間的三分之一。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馮燕指出,多項調查都顯示「看電視」已經是時下台灣兒童最經常性的休閒娛樂,超過半數兒童在晚間九點半以後仍在看電視,一成的孩子持續看到十一時(黃明明,1994)。
(四)電視節目的類型
電視節目的界定,傳播學者Rubin 在一九八一年研究人們收看電視的動機時,將電視節目分為十類,以探知受訪者喜愛的節目類型,這十種類型為:兒童節目、喜劇節目、警探節目、競賽節目、電視影片、新聞節目、日間連續劇、體育節目、專訪節目以及音樂綜藝節目,而隔年將節目類型增加至十四類,增加的種類為:新聞雜誌性節目、舞台劇、宗教節目及通俗片(陳叔光,1988)。
在「台北市民收看電視節目動機之研究」中,將電視節目分為十八類,依序是:綜藝歌唱節目、歌仔戲、國語連續劇、公共服務與社教節目、國劇、新聞氣象報告、體育節目、外國節目、婦女節目、警探節目、卡通節目、單元劇、自製的兒童節目、台語連續劇、聯播節目、古典音樂節目、才藝競賽節目、新聞雜誌性節目。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處之資料和建議,將電視節目分為十七類:公共服務與社教節目、聯播節目、綜藝與歌唱節目、新聞及氣象報告、國語連續劇、地方戲曲、台語連續劇、警探節目、國劇、新聞雜誌性節目、卡通影片、才藝競賽節目、體育節目、外國節目、單元劇、婦女節目、週六與週日連續劇。中華民國電視年鑑則將電視節目分為八種類型:新聞節目、戲劇節目、綜藝節目、音樂節目、影集、公共服務節目、教育文化節目、教育電視(康敏平,1996)。
因此,可以得知國內的電視生態近幾年來隨著有線電視頻道的發展,電視節目型態似乎也較以往有著更多元化的趨勢,根據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會在民國九十年所做的一份「臺灣地區3至18 歲閱聽者廣電媒體使用行為大調查」研究,其中則將電視節目區分為十三類:卡通/兒童節目、綜藝/娛樂新聞/娛樂性談話/益智節目、流行音樂MTV/音樂節目、戲劇節目、新聞報導/新聞call-in
節目、體育節目、電影、生態保育/科學新知節目、靈異節目、打鬥/血腥節目、清涼養眼(色情)節目、生活/休閒/流行資訊節目、烹飪節目(康敏平,1996)。
二、國小學童的偶像崇拜
(一)偶像崇拜意義
個人對於偶像崇拜的對象,從最初的父母,轉而模仿師長、中外古今聖賢豪傑或漫畫、卡通人物,或是受同儕影響而崇拜影視明星。一個人價值觀的形成,是透過所模仿或認同的對象,進而改變自己的思想、言行,形成自己的價值觀,這是社會化的過程。所以青少年偶像崇拜的情形是其形成發展自我價值觀念的過程,也是其尋求自我統整(self identification)的歷程,個體透過別人或團體當作崇拜的對象,想像自己就是對方,或享有對方的尊榮,獲得心理上的滿足,而認同危機也得以度過(張酒雄等,1993)。
所以青少年的偶像崇拜是人格發展與社會化的必然現象,特別是在團體中,為取得同儕的認同,因此模仿與認同團體中的偶像,是為符合團體中的要求,並且透過偶像崇拜的心理狀態與行為,以達到滿足自己的心理趨向,更進而建立自我,影響未來的發展。
(二)偶像崇拜的相關概念
1.心理分析學派
Freud 的認同理論,區分了兩種主要的認同方式,第一個基本動機是兒童怕失去父母的愛,試圖在許多方面想要與父母相同,這種過程通常稱為「依賴性認同」。第二個基本動機是衍生自Freud
閹割焦慮的觀念,即兒童懼怕父母對他身體的攻擊或懲罰,這種過程稱為「侵犯性認同」。
Freud 的認同理論後來受到許多學者的批評與修正,但基本上還是延續Freud理論的精神,如後來的身分妒羨論與權力妒羨論,基本上即是以Freud
的「侵犯性認同」的概念加以延伸(簡慶哲,1990)。
2.社會學習論
社會學習論的創始者為Bandura,是從行為主義提出認同理論,認為個人之所以會認同某一個楷模,不在於那個楷模握有權力或地位,而是因為模仿者與楷模雙方的交互作用所產生的行為結果而定,這種看法是採取了學習理論中的效果率和增強理論的觀點來解釋模仿和認同(林生傳,1996)。
所以認同的發生,必有一楷模供學習者觀察,而學習者認為他與楷模之間具有某些相似性或共同性,而且楷模有學習者自己希望擁有的特質,所以若學習者與楷模愈相似,則學習者相信自己也能享有這些特質,有著相同一體的感覺。經由對別人行為模仿、認同,而後內化形成個人獨特的人格特徵(呂錘卿,1987)。
(三)偶像崇拜之相關研究
1.就對象而言
呂錘卿(1987)研究國小學生認同的對象依序是父母、歷史人物、故事卡通人物、親戚、老師、演員歌星、朋友和其他。陳祥裕(1998)指出國小高年級學生第一崇拜的對象排名為影視明星、卡通小說人物、母親、父親、同學朋友、公眾人物、歷史人物、師長、其他親人,但是此研究的抽樣只以台北市的一間私立小學的五、六年級為抽樣對象,樣本數僅88
人,推論上需做保留。
2.性別與偶像崇拜
蔡榮貴(1978)研究發現兒童認同對象之選擇會因性別而不同。男生以選父親最多、同儕次之、明星第三;女生則以母親和同儕最多,父親第三,明星第四,學生的認同對象偏向與自己同性別的人物(張酒泉,1993;蔡榮貴,1978)。
3.家庭結構與偶像崇拜
這方面有關的研究較少,僅在Feilizen 等人研究中指出兒童在家中與父母出處不太和諧時,就會傾向從大眾中尋求認同的對象(張酒雄,1993)。
隨著時代的變遷,許多事情物換星移,許多的觀念也漸漸改變,所以崇拜或認同的對象都可能因時、因地、因人而異。但是學生崇拜的對象基本上都是十分類似,大致也包括了生活中所接觸到的人物,如真實的楷模:父母、師長、同儕朋友、親人、影視明星、公眾人物等,及想像中的偶像:電影電視中角色、卡通人物、小說故事中的人物等。
三、電視收視行為與偶像崇拜之相關研究
兒童最早的崇拜對象是父母,隨著接觸範圍擴大,除了從對父母親的崇拜之外,也漸漸地擴展出家庭以外的崇拜對象。電視媒體可以創造一些熱門人物並賦予他們名聲,這些人物又可以透過媒體影響大眾,如影視明星、卡通影片人物,透過電視媒體的運作,造成一群支持者,這些有型或無形的支持者,透過團體的從眾心理,形成一種對電視公眾人物的崇拜。
國內的研究方面:蔡榮貴(1978)調查四、五、六年級兒童,發現大部分兒童選擇與自己性別相同的電視中人物為認同對象,不過亦有少數的兒童會選擇異性作為認同對象,這種情形以女孩子居多。蔡榮貴(1978)調查國小高年級學童發現,兒童所列舉的他最喜歡像他一樣的電視人物三個,均為電視節目中的主角或第一主持人;男孩子對電視人物的認同比女孩子有更明顯的的同性偏好,這種偏好高低社經階層的男女受試者都相同,女孩子比較有交叉性別認同的傾向。
由以上的研究歸納指出:兒童的電視收視行為與兒童的偶像崇拜有一定的關係存在,尤其是觀看電視時間高的,對於電視上的明星崇拜的認同程度較高。林英貴(1987)認為電視明星訊息是藉著電視傳播的,故收看電視必為明星認同的前提。根據Bandura的觀察學習理論,觀察的第一個歷程是注意,要注意到示範行為才能產生學習,所以個人接觸電視的時間多少,影響其接收明星訊息的數量,當然影響個體注意電視明星的程度,進而影響個體對這些楷模的認同與崇拜(林生傳,1996)。
參、問卷結果分析
一、問卷設計
第一部份:基本資料
調查本研究所欲探求的背景變項:性別、家庭結構、父母學歷。
第二部分:電視收視時間調查
由兒童依照自己的情況勾選,這三個選項為:低收視時間(每日二小時以下);中收視時間(每日超過二小時、四小時以下);高收視時間(每日超過四小時)。
第三部份:崇拜對象
主要列出十二個偶像項目,讓學生從中選取三個最崇拜的對象,而列出一項其他來做彈性的補充。
二、研究對象
以國小五年級學生為主,共一班三十六人,男生十六人,女生二十人。
三、問卷回收
全部收回,沒有無效問卷。
四、問卷統計分析結果
問卷分析
(一)不同性別學生在電視收視時間之差異比較
表1不同性別學生在電視收視時間之差異分析
作息 |
性別 |
小於二小時 |
二至四小時 |
超過四小時 |
星期一至四 |
男 16 |
47.4% |
30.3% |
22.2% |
女 20 |
48.0% |
31.4% |
20.6% |
|
星期五 |
男 16 |
42.6% |
32.9% |
24.5% |
女 20 |
44.0% |
32.1% |
23.9% |
|
星期六 |
男 16 |
28.6% |
29.0% |
42.4% |
女 20 |
34.1% |
28.3% |
37.5% |
|
星期日 |
男 16 |
31.7% |
27.2% |
41.0% |
女 20 |
39.1% |
27.6% |
33.3% |
推論解釋:
不同性別學生在電視收視時間的差異比較如表,從表1中分析得知:男女生在星期一至四、五、六的作息上,男女看電視時間沒有顯著差異;在星期日的電視收視時間上,男生明顯多於女生。也可以得知學生在平常看電視的時間超過二小時的達五成以上,而週末假期看電視的時間超過二小時的將近七成。
(二)不同家庭結構學生在電視收視時間之差異比較
表2不同家庭結構學生在電視收視時間之差異分析
作息 |
家庭結構 |
小於二時 |
二至四小時 |
超過四小時 |
星期一至四 |
雙親 27 |
47.3% |
32.6% |
20.0% |
單親 2 |
50% |
0 |
50% |
|
隔代 5 |
40% |
40% |
20% |
|
依親 2 |
50% |
50% |
0 |
|
星期五 |
雙親 27 |
43.5% |
32.8% |
23.7% |
單親 2 |
100% |
0 |
0 |
|
隔代 5 |
40% |
20% |
40% |
|
依親 2 |
50% |
0 |
50% |
|
星期六 |
雙親 27 |
30.7% |
30.0% |
39.3% |
單親 2 |
100% |
0 |
0 |
|
隔代 5 |
20% |
40% |
40% |
|
依親 2 |
50% |
0 |
50% |
|
星期日 |
雙親 27 |
35.8% |
28.0% |
35.2% |
單親 2 |
50% |
50% |
0 |
|
隔代 5 |
20% |
20% |
60% |
|
依親 2 |
50% |
0 |
50% |
推論解釋:
不同家庭結構學生在電視收視時間上的差異比較如表所示。從表2中分析發現單親家庭學生其電視收視時間最短,原因可能是單親家庭學生放學回家後,家長仍需工作的比例較高,這時回到家的學生,必須做家事以及照顧其他家人。其他類型家庭學生在放學回家之後,家中尚有其他的親人同在,也能約束其看電視的時間。到了星期五、六、日,單親家庭的家長還是必須工作,所以學生在家裡的雜務更多,更沒有時間看電視。本研究的抽樣樣本數不高,因此只能照實際數據做推論。
(三)國小學生偶像崇拜行為之分析
1.
從性別分析
表3不同性別的學生偶像崇拜行為之分析
性別 |
偶像類型 |
||||||||||||
父親 |
母親 |
老師 |
其他親人 |
同學朋友 |
影歌星/主持人/演員 |
體育健將 |
政治人物 |
歷史人物 |
卡通人物 |
故事裡的角色人物 |
電影電視戲劇的人物 |
其他 |
|
男 |
20.8% |
22.6% |
0 |
4.1% |
6.2% |
10.4% |
8.3% |
2.1% |
6.2% |
12.5% |
4.1% |
10.4% |
0 |
女 |
22.9% |
16.6% |
4.1% |
2.1% |
6.2% |
14.5% |
6.2% |
2.1% |
8.3% |
14.5% |
6.2% |
8.3% |
2.1% |
推論解釋:
從國小學生性別的區分來看,可以發現男女生對於父母親的崇拜程度較高。而學生對於影歌星與卡通人物的崇拜程度也有佔一定的比例,尤其可以從數據發現女生有比男生更崇拜影歌星及卡通人物的事實。但是三十六個人,只有兩個女生崇拜老師這個偶像類別。在其他項目方面,有一個女生填作家。
2.
從家庭結構分析
表4不同家庭結構的學生偶像崇拜行為之分析
家庭結構 |
偶像類型 |
||||||||||||
父親 |
母親 |
老師 |
其他親人 |
同學朋友 |
影歌星/主持人/演員 |
體育健將 |
政治人物 |
歷史人物 |
卡通人物 |
故事裡的角色人物 |
電影電視戲劇的人物 |
其他 |
|
雙親 |
19.7% |
13.5% |
1.2% |
1.2% |
4.9% |
13.5% |
8.6% |
2.4% |
7.4% |
12.3% |
4.9% |
8.6% |
1.2% |
單親 |
1.2% |
1.2% |
1.2% |
1.2% |
1.2% |
0 |
0 |
0 |
0 |
1.2% |
0 |
0 |
0 |
隔代 |
3.7% |
2.4% |
0 |
0 |
1.2% |
2.4% |
1.2% |
0 |
3.7% |
1.2% |
1.2% |
1.2% |
0 |
依親 |
2.4% |
1.2% |
0 |
1.2% |
0 |
0 |
1.2% |
0 |
0 |
1.2% |
0 |
0 |
0 |
推論解釋:
從國小學生的家庭結構當中可以看出雙親家庭的學生對於各種類的偶像都有一定程度的崇拜,尤其在除了父母親之外的偶像類別,影視明星與卡通人物的崇拜程度也相當高。而其他家庭結構的學生對於電視的收視時間較短,例如單親家庭的學生,以至於對自身以外的影視明星較不熟悉,也就產生比較弱的崇拜感受。
(四)國小學生電視收視時間與偶像崇拜之關係
表5不同收視時間學生崇拜的偶像排名
收視時間 |
偶像類型 |
|||
低 |
母親 3.42 |
同學朋友 2.96 |
歷史人物 2.71 |
|
中 |
父親 3.34 |
影視明星 2.92 |
卡通人物 2.88 |
|
高 |
卡通人物 3.56 |
影視明星 2.43 |
電影戲劇人物 2.21 |
推論解釋:
本研究顯示出學生收看電視時間的長短,影響其對偶像崇拜的程度。收看電視除了對電視出現的人物產生高度崇拜之外,對母親、師長的崇拜程度卻降低,可見學生解讀電視節目傳達的訊息時,具有部分反教育的現象。
肆、訪談結果
一、 訪談對象
(一) 桃園縣大成國小教學組長
(二) 桃園縣大成國小資訊組長
(三) 桃園縣大成國小學生家長
二、 訪談內容
(一) 國小學生平常上課日,看電視超過二小時的學生超過一半,在星期六看電視超過二小時的學生更將近七成,這樣的收視時間實在過多,晚間的時間都讓電視給佔據了,電視教育似乎取代了家庭教育,而且過多的時間停留在電視前,對於兒童的視力亦有不好的影響,請問教師該如何因應並加以輔導。
教學組長回答:教師應該要更注重學生的收看電視時間之長短,可以透過聯絡簿與家長溝通,盡量使學生在作業完成之後才可以看一個小時的電視,不要讓學生一回到家就馬上開電視來看。也許會有些家長因為工作的關係而無法時時刻刻的來督促學生,可以透過兄姊的指導或者鄰居之間的提醒與協助,讓學生有正確的收看電視的觀念。
而在選擇電視節目的功夫上,也是另一種挑戰,學生喜愛看動作武打的節目以及搞笑的綜藝節目,家長要讓孩子有正向的價值觀以及減少暴力行為舉止的產生,就必須謹慎的選擇有優質的品牌保證的電視節目,不過任何的電視節目都有其缺點,因此也是以收看一小時為限。
除了看電視是學生放學後主要的休閒活動,其實也可以告訴學生生活中有很多有意義的活動需要去嘗試,像是打籃球、游泳等戶外的體育活動,不要被電視給控制了自己的身心,而要讓自己可以成為主動創造思考的人,相信這樣告訴孩子,可以讓培養出更多擁有創造力思考以及批判能力的主人翁。
(二) 依調查顯示學生最崇拜的偶像人物是卡通,其次是電影明星與歌手,家長在學生觀賞這些節目時,該如何做好節目內容的篩選與輔導,並且如何培養學生對節目內容的判斷力,來避免受到不當的電視節目內容所影響。
資訊組長回答:現在的社會因為傳播媒體的發達以及流動速度快,使得學生對於電視節目的影像圖片都只是以填塞的方式來觀看,並沒有真正的去思考為何要這樣的思考動機。這樣長久下來會讓學生忘記如何去生活、如何去思考該怎麼解決問題。
但是我們也不能這樣完全的抹殺電視的正面效能,有些電視節目還是可以值得觀看,像是因為全球化以及本土化的思潮交替,有些屬於英語教學的電視節目,會透過可愛的卡通人物來扮演角色,並且利用生動的語調來讓學生學習如何正確的說出日常生活常用的英語;還有一些大愛電視台的鄉土短劇,可以透過濃厚的鄉土情懷口音,來傳達台灣自身的本土文化;還有探索頻道的自然生態的研究與剖析,可以使得學生更深刻的了解自身所處的世界與環境。
以上這些節目都是提供正向的知識訊息為主,當然我相信沒有一個節目是完美的、是完全適合每一位學生觀看的,但是我們可以做出抉擇與調整,畢竟學生之後還是要踏入社會,有許多是非善惡的事情,需要學生獨立自主的來判斷與解決,因此也不要刻意的限制學生一些價值訊息,可以讓學生自己先去對那些訊息產生好奇心之後,他也許會來問師長我們,而這時我們就可以提供一些線索與道德觀來讓他知道,我們也不要刻意的去限定他的思考,就是一直不斷的讓他產生疑問,永遠保持一顆不求甚解的心去面對問題,相信這樣可以更激發他的潛力與創造力。
(三) 研究顯示學生可能因為看電視時間愈長,愈受電視出現的人物影響,而更喜愛電視的人物;也可能是因為喜愛電視螢幕的人物,更進而使學生增加了看電視的時間,可以確定的是收視時間長短與明星崇拜存在著一定的關係,請問教師和家長該如何彈性的規範學生收視行為的尺度,是否有一適當的標準來執行?
學生家長回答:像以我的孩子為例,他很喜歡看火影忍者的卡通,有時候看完都會模仿裡面變忍術的動作,我都很怕他會因為這樣激烈的動作而受傷,畢竟他並不是忍者,因此我覺得慢慢的來調整他收看的電視節目內容會比較適當。因此我就想讓他多去戶外運動,我就讓他看灌籃高手的卡通,沒想到平常不喜歡運動的他,也因為喜愛上這個節目就願意去打球了,其實可以適當的來選擇會激發孩子去嘗試新事物的動機。
而學校的老師也可以透過家庭聯絡簿的溝通,來關心學生收看電視節目的種類有哪些,並且可以加以分類與評鑑,吸取有良性的正向節目,刪去負面的節目,這樣孩子的身心可以達到更優質的發展。
因此我會更注意的觀察孩子所選擇的節目,如果是對他有幫助的我就不會限制他觀看;相反的,假使對他有害,我會先讓他說明你看完這個節目之後有什麼心得呢?假使說不出個所以然我就會讓他去決定是否還要繼續觀看。父母師長的關心以及孩子自己主動的判斷,相信可以讓學生培養獨立自主的能力與想法。
伍、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一)國小學生在星期一至四的平常上課日,看電視超過二小時的達52%,星期六看電視超過二小時的達60%以上
國小學生平常上課日,看電視超過二小時的學生超過一半,在星期六看電視超過二小時的學生更將近七成,這樣的收視時間實在過多,晚間的時間都讓電視給佔據了,電視教育似乎取代了家庭教育,而且過多的時間停留在電視前,對於兒童的視力亦有不好的影響,所以對於學生收視時間上,應加以輔導。
(二)國小學生最崇拜的偶像是母親、父親,其次是卡通人物、影視明星
國小階段的學生對於母親、父親這二位平常生活中最常接觸的人物最為崇
拜。學生對電視上的影視明星以及電影、卡通中出現的角色的崇拜僅在父母之後,也可見電視對學生有一定的影響力。
(三)收視時間愈長的學生,對影視明星、影片角色的崇拜愈高
研究顯示學生可能因為看電視時間愈長,愈受電視出現的人物影響,而更喜愛電視的人物;也可能是因為喜愛電視螢幕的人物,更進而使學生增加了看電視的時間,可以確定的是收視時間長短與明星崇拜存在著一定的關係。
二、建議
根據本研究所歸納之結論,提出下列的建議,以供家長、教師、輔導人員做參考。
(一)在家庭教育方面
1.輔導子女收視時間管理,養成良好收視習慣
研究發現觀看電視愈長的學生對於影視明星和影片角色的崇拜愈高,反而對母親和師長的崇拜愈低,可見長時間觀看電視對學生的價值判斷有一定影響。所以父母對於子女收看電視的時間長短與節目內容必須加以輔導,向子女溝通、討論收視時間的長短與電視節目之選擇,讓子女能夠自我約束自己的收視時間並能夠對電視節目內容加以批判,養成良好的收視習慣。
2.了解偶像崇拜情形,共同面對偶像認同問題
研究發現,國小階段的學生對影視明星也有很高的崇拜程度,尤其是長時間收看電視的學生,對於影視明星的崇拜程度更高,崇拜偶像是成長中的一個過程,若能讓學生因為偶像的良好品行而獲得正面的學習,這不外乎是崇拜偶像的一項正面的價值。所以家長對於時下的偶像崇拜應加以了解,並給予子女指導與協助,與子女共同討論這些偶像的真實面與實際狀況,與讓子女能夠選擇正向的偶像。
(二)在學校教育方面
1.發揮輔導功能,宣導有益的電視與偶像認同
在學校教育中,發揮言教、身教、境教之功能。在言教上,教師於生活教育、輔導活動上,可以引導學生正確的偶像崇拜。在身教上,教師以身作則,做一個良好的楷模,成為學生的典範。在境教上,學校可以在校園中宣導正面的偶像行為,如歷史人物、良好楷模等等,讓學生產生見賢思齊的學習心態,也可以舉辦類似好人好事代表的活動,以表彰正面的偶像。
2.親師攜手合作,輔導正向偶像崇拜與價值觀
教師除了以身作則以及引導學生學習正面的楷模之外,亦應了解現今學生崇拜偶像的情形,對於學生對某些偶像的盲目崇拜,莫一味的禁止與指責,而是需要因勢利導,教導學生了解所崇拜偶像背後的真正意涵,知曉影視明星的過眼雲煙與影片角色的虛幻,莫沉迷於流行偶像之中。
(三)在社會教育方面
1.落實節目分級制度,發揮電視的社教功能
研究發現國小學生在平常上課日,仍有超過一半的學生看電視超過二小時,五分之一的學生看電視超過四小時,電視節目成為學生的最主要的休閒娛樂,而電視上的影視明星、影片角色都是學生崇拜的偶像,這些人物都可能影響學生的價值判斷,所以電視這個極具影響力的傳播媒體應該做好自律工作,節目分級制度確實的落實。
2.影視明星宜多發揮影響力,從事健康的公益活動
影視明星藉由電視傳播的傳送得到許多學生的崇拜,若這些影視明星能夠藉著其本身的魅力,從事正當的公益活動,彰顯社會的光明面,以引導學生學習這種精神,而不是一味的讓追星族沉醉在明星光環的虛幻之中不可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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