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之網路倫理相關行為之研究
魏彗娟 鄭承昌 連廷嘉 廖本裕 林玟伶
台東大學教育學系
摘要
本研究探討大專生在網路禮儀、網路言論自由、網路隱私權、網路著作權以及網路色情資訊等網路倫理相關層面之經驗。研究採用自編之「大專生網路倫理相關行為調查問卷」為資料蒐集工具。樣本以台東大學ㄧ至四年級與碩博士班的學生共182人為研究對象,進行問卷調查,有效問卷比率達98.38%,經資料處理及分析,獲得的結論如下:1) 大專生在網路著作權及網路禮儀的非倫理行為經驗較多;2)男性大專生在網路非倫理行為經驗明顯比女性多;3) 理工學院的學生性別多為男性,因此性別在各項行為上的差異具一致性;4) 碩博士班的學生在網路非倫理行為的經驗明顯比其它年段的學生少。本文最後提出對後續研究之建議,以及在網路倫理教育和網路管理之可能應用。
近年來,網際網路的普遍使用與資訊科技的瞬息萬變,已經讓大多數人的生活型態產生改變,不僅改變了人與人交流的方式,也讓人類產生新的思考模式。在2007年1月TWNIC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公佈了「台灣寬頻網路使用調查」報告,資料顯示截至
資訊科技的快速性與便利性,網路使用的倫理問題紛紛出現,例如著作權的遵守、資料的保密、網路色情、網路犯罪、網路病毒以及匿名身分等,這些都是目前網路使用者較易產生的網路倫理問題。民國90年發生了「成大MP3事件」,檢察官與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進入成大宿舍查扣含有中文MP3音樂檔案的電腦主機,並將十四名學生帶回偵訊,主要原因是因學生違法下載MP3,甚至重製與盜版。因為這件事件的發生,讓許多相關議題隨之產生並受到重視。網路使用的倫理問題歸納整理出可以發現包括禮儀、隱私權、智慧財產權、權力運作、言論自由、資訊取用權、責任、干擾與破壞等都是目前網路倫理主要探討的重要議題。
透過TWNIC調查的數據顯示,目前網路使用者的年齡範圍屬12至25歲上網比例最多,高達九成以上(TWNIC,2007),而這個階段的年齡層就屬大學生佔大多數,毫無疑問的成為網路最重要的使用者。大學階段學生接觸的生活與環境多元且複雜,生活也較自由,與同儕間的交流互動也最多,容易在倫理與行為上產生不當之行為(柯秉欣,2006)。因此,了解這些族群在網路倫理與網路行為是相當重要的,透過此項研究期望能夠對大專生的網路倫理觀念與網路使用行為有更深入的探討。
網路倫理是當前須特別重視的議題,加上大學生是網路使用者最大族群,所以透過本研究探討有關大專生的網路使用行為。具體而言,本研究主要的研究目的列述如下:(一)了解大專生的網路倫理相關(網路禮儀、網路言論自由、網路隱私權、網路著作權、網路色情資訊)之使用行為現況;(二)了解不同背景變項的大專生在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的差異。
因為,本研究範圍主要是針對台東大學之大專生在網路倫理相關行為進行探討,但是網路倫理與網路使用行為涵蓋的議題極廣,所以在本研究中只針對網路倫理中的網路禮儀、網路言論自由、網路隱私權、網路著作權、網路色情資訊等五個面向進行探究,故研究結果無法涵蓋其他網路倫理相關議題,而且若要將本研究結果推論至全國大專生,亦應有所保留。
由於資訊科技的日益進步與網際網路的普遍使用,人們在取得訊息的方式、人際溝通、資料存取的管道等都受到極大的衝擊與改變(郭芳瑜,2000),而這些改變也造成了網路倫理的問題層出不窮。而許多國家為了防止因資訊科技所產生的網路倫理問題再擴大,紛紛擬定倫理準則,但是因為準則並非法律,無法有效管理網路上的種種問題,所以網路倫理是當前社會上極為重視的議題。
倫理(Ethics)是一個極為抽象的概念,不像法律有著明文規定的法條,也沒有一定的準則,難以去界定一件事情是否對錯,容易造成道德想法上的兩難(柯秉欣,2006)。而網路倫理亦是如此,在網路上的使用行為皆屬網路倫理討論的範圍,也因為這項議題如此重要,所以網路倫理的英文名詞由「Network Ethics」的字眼轉變成了「Nethic」。網路倫理起初是基於資訊倫理的概念而建立的,網路虛擬社會的道德、倫理、以及法律的爭議問題大量產生,讓人不得不重視(葉淑菁,2003)。
早期各國在訂定資訊相關法律時,都只是在處理一些網路上的交易行為、消費行為、資訊散布行為等,甚至企圖利用電子認證與存證來保障網路上的一切行為。但是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使用網路已漸漸成為人類的基本行為模式,而網路的特殊現象或是文化,變的極容易地影響網路使用者對於事物的判斷與認知產生變化(徐宏昇,2005)。
學者莫廣遠(1997)將網路倫理定義為網路使用者在網路上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探討範圍包括一切發生在網路上各式各樣的行為,當需要判斷時可以藉由這些規範判斷事情或行為的是非對錯。林吉祥(2004)也認為,只要是探討網路使用者在使用網路的行為之對與錯的問題,都可以稱為網路倫理。而網路使用者在網路上的網路倫理問題,大致可分為禮儀、著作權、言論自由、色情資訊、隱私權等範疇。
二、網路使用行為
隨著網路的普及率升高,網路使用者在網路上的行為呈現多樣性,雖然國內外相關電腦協會與學者紛紛提出了許多有關倫理行為的誡律及規範,但是網路倫理還是需要藉由網路使用者對自我的行為要求,才能夠確實減少因網路使用倫理而引發的問題。
(一) 普遍的網路使用行為
柯慧貞(2006)進行「大學校院學生網路使用型態及其對學習與身心之影響」之研究發現,目前大學生每週平均使用網路的時間為22.45小時,但是用在有關學習的時間僅只有6.89小時。此外在網路使用的時間上,男生每週平均26.65小時;女生則是18.41小時。男生在網路使用行為上主要為下載軟體或檔案傳輸、MSN或ICQ、各類型的網路連線遊戲及BBS;而女生主要的網路使用行為則是MSN或ICQ、搜尋資訊、電子郵件及閱讀文章、新聞、線上雜誌。而在TWNIC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的網路使用調查報告顯示,截至目前為止,網路使用者從事的網路行為以線上遊戲、網路音樂影片、即時通訊為最大宗(TWNIC,2007)。
透過以上兩個調查可以發現,進行線上遊戲、下載網路音樂影片以及與人利用即時通訊進行溝通訊息三個網路使用行為,是目前網路使用者最常進行的網路行為,也是上網的最大動機。
(二) 網路使用行為規範
隨著網路的普遍使用,上網時容易引發的社會與倫理問題也開始受到重視,像是色情資訊的取得、網路交易、網路交友、網路病毒、非法下載等,因為網路使用行為的範圍太廣,為了減少因使用行為產生的網路倫理問題,許多學者與政府單位都紛紛提出網路的使用規範,希望透過這些規範能夠確實降低網路所帶來的不良影響。
美國華盛頓布魯克林電腦倫理協會針對網路使用者制定了十條誡律:1.不可使用電腦傷害他人;2.不可干擾他人在電腦上的工作;3.不可偷看他人的檔案;4.不可利用電腦偷竊財物;5.不可使用電腦造假;6.不可拷貝或使用未付費的軟體;7.未經授權,不可使用他人的電腦資源;8.不可侵占他人的智慧成果;9.在設計程式之前,先衡量其對社會的影響;10.使用電腦時必須表現出對他人的尊重與體諒(Barquin,1992)。
我國教育部也提出了學術網路(TANet)相關管理原則,包括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BBS站管理使用公約、台灣學術網路之連線原則、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網路上之禮節、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TANet新世代骨幹網路」連接規範、「TANet資訊應用服務中心設置要點」等規範。建立這些規範,主要的目的都是為了降低網路使用的不當行為引發網路倫理之問題,雖然訂定了如此多的規範,但是還是需要網路使用者自我約束,才能夠確實達到訂定規範的目的。
因為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網路倫理與網路行為的問題也隨之產生,也引發了許多不同的網路倫理議題,透過這些議題的討論與重視,可以更加了解目前網路使用者的網路倫理態度以及行為問題,以下就針對網路倫理常見的議題加以討論。
(一) 網路禮儀
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帶給人類許多不同於以往生活及溝通的方式,例如,電子郵件的便利性與快速性,節省了寄送的時間;電子佈告欄、聊天室、論壇都提供了討論與發表意見的地方,甚至透過這些地方認識許多位於各地志同道合的網友。但是隨著這些服務的大量出現,也造成了許多網路禮儀的問題。
舉例來說,許多網路使用者經常透過論壇或是BBS惡意製造人身攻擊、製造不實的謠言、隨意的轉寄電子郵件、甚至大量使用注音文和表情符號進行溝通,以上這些都是違反網路禮節的網路使用行為。其實網路禮節(Netiquette)是每一位網路使用者必須遵循的原則,它是一套能讓網路使用者行為合宜的規範(蘇怡如,2005)。在網路上的ㄧ切溝通行為都是以文字與圖像為主,所以「意思」表達清楚是網路很重要的禮儀,不僅是電子郵件、文章、圖片或訊息都需要正確清楚表達其代表意義,白竹安(2001)曾經提出網路禮儀的具體清楚行為主要包括了:書寫電子郵件時必須盡量寫出清楚且完整的句子、使用結語並署名寄信者等注意事項。另外網路禮儀很重要的部份是,不可以利用匿名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製造謠言、甚至隨意將私人信件或內含個人隱私的信件或未經證實的信件轉寄給群組中的人等,以上這些都是網路使用者必須遵守的原則。
(二) 言論自由
網際網路提供了許多可以進行網路留言的服務,例如BBS、聊天室、論壇等,這些都是提供意見交流、聊天談話、訊息交換的地方,可是因為網路的大量普遍使用,隨之而來的就是網路言論的相關問題。每個網路使用者針對不同的討論主題發表自己的看法與言論,因為彼此都不知道彼此的身分,在網路上塑造一個全新的身分,透過匿名的方式,大膽地發表意見,或謾罵攻擊他人或公開討論別人的私事,甚至冒用他人的代號或ID,在網路上隨意發言或是製造謠言,這些都是在新聞事件或是網路犯罪上經常發生的事情。
至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一條法規可以嚴格控管此類的言論自由,若是徹底執行管制網路上的言論,將會犧牲網路使用者的言論自由(郭芳瑜,2000)。在1999年的科索沃(Kosovo)危機,曾經發生政府企圖要控管民眾的言論自由,造成許多媒體及學者不得有任何反對聲音,但是也因為這樣違人權的政策,由網路駭客所組成的電子邊境基金會開始推動網際網路的散佈消息功能,透過一個anonymizer.com的網站架設一個匿名伺服器,讓柯索沃人能有機會送出訊息與外地溝通,不被政府當局追蹤逮捕(Pekka Himanen, 2001/2002)。
網路是由許多代號與文字所組織的,而「匿名」就是網路提供的最大方便之處。匿名不僅可以讓許多網路使用者將自己的真實身分隱藏,不用擔心自己的言論或行為受到壓力,影響真實的生活,也可以完全發揮言論自由的權利。可是若網路使用者無法自我約束,極有可能將網路變成一個充滿謾罵與謠言的地方。
(三) 隱私權
隱私權主要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強調個人私底下生活事務不應隨意受到公開及干擾之權利;一則是指每個人對於自己本身的資料或訊息,應具有主動且積極控制支配的權利。其實在網路上,一個人可以產生的訊息大致分為二類:一是自己的行為,例如瀏覽網站、搜尋資料、購物等;二是自己公諸於大眾的資訊,例如在BBS上發表意見、傳送E-mail、架設網站等,這些行為不知不覺中就已將個人資訊隱私傳送出去(國家圖書館附設資訊圖書館,1998)。
由於網際網路的普遍性與開放性,使得網路本身就是個具不安全的資訊流通環境,因此每個上網者的個人資料常因保護措施不足而產生問題(賴文智、陳仲嶙、顏雅倫、劉承慶,2002)。我國於1995年8月公佈了「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它是第一個針對保護個人資料所制定的法律,其主要目的就是對於利用電腦蒐集個人資料所制定的規範,但只規範電信、徵信、醫院、學校、金融、證券、保險及大眾傳播等行業,其餘的行業只能依據相關規範來管制其行為(陳櫻琴、葉玟妤、錢世傑、黃于玉,2003)。
其實無論身在何處,每個人的隱私權都沒有辦法受到完全的保護,只能是一種防範。真正的隱私權並不是將所有資料全部抹滅,而是必須做到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尊重。要如何做到人人有隱私,是每個網路使用者以及網路服務者必須思考的問題。
(四) 著作權
由於網路的快速發展,許多網路上的著作權問題都是隨著使用者的行為而生的。網路使用者透過電腦可以進行訊息的儲存、傳送以及處理,但若未經著作權人之授權且非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都屬於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必須負起侵害著作權的法律責任(賴文智等人,2002)。著作權法主要是保護人類的精神創作,凡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等均屬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05)。
網路上侵害著作權的陷阱有很多,包括重製、公開播送、散佈、改作、合理使用、資料庫保護等,若網路使用者不小心注意,很容易掉入陷阱,付出相當的代價。曾經發生的「光碟月刊事件」,就是因為許多人在電子佈告欄中發表的言論引起很大的迴響,讓業者企圖透過網路言論的結集,燒錄在光碟中,隨附雜誌贈送,提高銷售量(徐宏昇,2005)。另外下載的途徑日益增加,如何將網路新技術與應用,符合於「合理使用」的範圍內,這是所有網路使用者必須多加思考的部份。
(五) 網路色情資訊
所謂的網路色情資訊,主要是指在網路上公開張貼或散佈裸露、猥褻或低俗不雅的文字、圖片、聲音、動畫或性交易等資訊。目前因為網路的普及,匿名性與便利性都提供了網路使用者對於色情資訊的取得更方便的管道(翟本瑞,2001)。一般而言,當網路使用者在進行網路行為時,經常會在不知不覺中接收色情資訊,垃圾信件的氾濫,也是色情資訊的傳送管道之ㄧ。
其實在網際網路尚未如此發達之前,傳統的色情主要是以書本、圖片等方式呈現,可是隨著網際網路的迅速發展,色情資訊的呈現方式就變得數位化,透過電腦設備,容易將這些色情資訊數位化,儲存於電腦中(林琬馨,2000),促使網路色情如此蓬勃發展。Rimm(1995)在”The Carnegie Mellon study”曾經提到可以將專家學者的觀點歸納出五種使得網路色情快速發展的原因:1.網路的隱密性,消費者可以避免至成人情趣商店的尷尬情況;2.消費者可以直接下載所需圖片或影片,不需買下整本雜誌或錄影帶;3.利用電腦儲存色情資訊相當容易,並且不易讓其他人發現;4.對AIDS和其他性病的恐懼,讓「數據機性愛」(modem sex)受到喜愛;5.快速發展的電腦科技,使得越來越多的閱聽人能接近資訊高速公路的數位色情。
隨著網路科技化,網際網路的技術日益進步,網路色情資訊的傳遞也不斷改變中,透過網路所提供的服務型態也呈現多樣化。網路色情資訊如此的氾濫,再加上網際網路的使用者主要以學生為多數,實在是網路倫理問題的ㄧ大擔憂。
本研究旨在調查大專生在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的現況,希望藉由研究者自編的「大專生網路倫理相關行為調查問卷」,針對目前大專生在網路倫理(包括網路禮儀、網路言論自由、網路隱私權、網路著作權、網路色情資訊)之相關行為進行深入的探討。
本研究主要以國立台東大學大ㄧ至大四以及研究所的學生為研究對象,共抽樣182位學生為樣本進行研究。研究問卷於三月初發下,並於三月中旬陸續回收,經由淘汰填答不完整之無效問卷後,有效回收問卷180份,有效問卷比率達98.38%,見表1。
表1
各學院問卷回收概況表
|
師範學院 |
理工學院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總人數 |
問卷回收數 |
142 |
20 |
23 |
182 |
無效問卷數 |
1 |
1 |
0 |
2 |
有效問卷數 |
140 |
17 |
23 |
180 |
有效問卷比率(%) |
98.59 |
95 |
100 |
98.38 |
本研究用來調查研究搜集資料的工具主要以研究者自編的「大專生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經驗調查問卷」作為主要的研究工具,問卷的內容可分為二部份。
第一部份為個人基本資料,包括性別、年級、就讀系所。
第二部份為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經驗調查表:目的在調查大專生在網路禮儀、網路言論自由、網路隱私權、網路著作權、網路色情資訊等方面的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經驗,其填答的項目分為有、無,其計分方式依序為ㄧ分與零分,分數越低者,表示其網路倫理態度與行為越能符合網路倫理。表2為調查問卷內容。
表2
「大專生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經驗調查問卷」之問卷內容
題號 |
題目內容 |
網路禮節 |
|
1 |
寄E-mail給別人時未署名寄件者的名字 |
2 |
用E-mail或即時通訊軟體轉送聽來的消息 |
3 |
把別人寄給你的信件,在未知會寄件者情況下,轉寄給第三人 |
22 |
在公開的討論區或群組通訊上,貼上與討論無關的文字或圖片 |
23 |
撰寫外星文或注音文,E-mail或傳訊給別人 |
網路言論自由 |
|
7 |
在網路上,如留言版或BBS討論別人的私事 |
16 |
在BBS或討論區,公開罵人但未署名 |
17 |
夥同親朋好友,一同上網去以言詞攻擊別人 |
18 |
同時用數個ID或網路名稱,上網與他人使用即時通訊對談 |
19 |
同時用數個ID或網路名稱,上BBS或討論區貼文章 |
20 |
冒用別人的ID或網路名稱 |
21 |
在網路上假裝自己是不同性別,例如男性假裝自己是女性 |
網路隱私權 |
|
4 |
偷看別人的信件(Email) |
5 |
未經允許使用別人的電腦 |
網路著作權 |
|
6 |
未經允許,把別人的檔案複製到自己的隨身儲存媒體(如隨身碟) |
10 |
下載未經授權,你未購買的軟體 |
11 |
搜尋網路上的文章,拷貝一段當做作業或報告的一部份 |
12 |
下載你未購買或未經授權的音樂檔,如MP3 |
13 |
在BBS上或討論區轉貼未經作者授權的文章 |
14 |
告知他人何處可下載音樂或軟體 |
15 |
架設地下站,以供親朋好友下載影音資料或軟體 |
網路色情資訊 |
|
8 |
在四下無人時偷偷上色情網站或色情產品網站瀏覽 |
9 |
在公開場所上色情網站或色情產品網站瀏覽 |
本研究主要是探討大專生在網路禮儀、網路言論自由、網路隱私權、網路著作權及網路色情資訊等方面的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經驗,並了解不同背景變項的大專生其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經驗之間的差異。
本研究所使用的調查量表共有23題,分別是網路禮儀5題,網路言論自由7題,網路隱私權2題,網路著作權7題,網路色情資訊2題。由表3可以了解各分量表中有經驗的答題百分比最高者及無經驗的答題百分比最高者情形為何。
(一)網路禮儀方面:由各題之答題百分比來看,有經驗百分比最高的題目為第2題「用E-mail或即時通訊軟體轉送聽來的消息」,百分比為77.8,表示大專生對此行為相當有經驗。而無經驗百分比最高的題目為第22題「在公開討論區或群組通訊上,貼上與討論無關的文字或圖片」,百分比為89.5,表示大專生在使用網路方面較無這種行為。
(二)網路言論自由方面:由各題之答題百分比來看,有經驗百分比最高的題目為第7題「在網路上,如留言版或BBS討論或笑鬧別人的私事」,百分比為32.0,表示少數大專生對此行為有經驗。無經驗百分比最高的題目為第20題「冒用別人的ID或網路名稱」,百分比為96.7,表示絕大多數大專生使用網路時較無這樣的行為。
(三)網路隱私權方面:由各題之答題百分比來看,有經驗百分比最高的題目為第5題「未經允許使用別人的電腦」,百分比為25.8,表示極少數的大專生有此行為的經驗。無經驗百分比最高的題目為第4題「偷看別人的信件」,百分比為86.3,表示大多數的大專生較不會出現這樣的網路使用行為。
(四)網路著作權方面:由各題之答題百分比來看,有經驗百分比最高的題目為第12題「下載你未購買或未經授權的音樂檔,如MP3」,百分比為88.5,表示大多數大專生常有這樣的網路使用行為發生。無經驗百分比最高的題目為第15題「架設地下站,以供親朋好友下載影音資料或軟體」,百分比為93.9,表示大多數的大專生較不會出現這樣的網路使用行為。
(五)網路色情資訊方面:由各題之答題百分比來看,有經驗百分比最高的題目為第8題「在四下無人時偷偷上色情網站或色情產品網站瀏覽」,百分比為37.0,表示少數大專生對此行為有經驗。無經驗百分比最高的題目為第9題「在公開場所上色情網站或色情產品網站瀏覽」,百分比為95.6,表示大多數的大專生較不會出現這樣的網路使用行為。
透過答題百分比,雖可以約略看出一些網路使用行為的現象,但是因為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在性別與學院的比例差異太大,造成在進行資料分析時較不容易精確地分析。在取樣過程中,男、女生的比例差距過大,男生共61人,女生共119人;另外在學院部份,師範學院的人數141人,理工學院共17人,人文與藝術學院共23人。因此,除了分析各項問題之答題百分比之外,需再進ㄧ步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大專生在23項網路使用行為之間的差異,而此部分的分析在下ㄧ節將會進行探討。
表3
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經驗各題答題之百分比
題號 |
題目內容 |
有(%) |
無(%) |
網路禮儀 |
|
|
|
1 |
寄E-mail給別人時未署名寄件者的名字 |
23.1 |
76.9 |
2 |
用E-mail或即時通訊軟體轉送聽來的消息 |
77.8 |
22.2 |
3 |
把別人寄給你的信件,在未知會寄件者情況下轉寄給第三人 |
56.1 |
43.9 |
22 |
在公開討論區或群組通訊上,貼上與討論無關的文字或圖片 |
10.5 |
89.5 |
23 |
撰寫外星文或注音文,E-mail或傳訊給看不懂的人 |
14.3 |
85.7 |
|
|
|
|
網路言論自由 |
|
|
|
7 |
在網路上,如留言版或BBS討論或笑鬧別人的私事 |
32.0 |
68.0 |
16 |
在BBS或討論區,公開罵人但未署名 |
22.0 |
78.0 |
17 |
夥同親朋好友,一同上網去以言詞攻擊別人 |
12.6 |
87.4 |
18 |
同時用數個ID或網路名稱,上網與他人用即時通訊對談 |
12.7 |
87.3 |
19 |
同時用數個ID或網路名稱上BBS或討論區貼文章 |
11.0 |
89.0 |
20 |
冒用別人的ID或網路名稱 |
3.3 |
96.7 |
21 |
在網路上假裝自己是不同性別,例如男性假裝自己是女性 |
22.0 |
78.0 |
網路隱私權 |
|
|
|
4 |
偷看別人的信件 |
13.7 |
86.3 |
5 |
未經允許使用別人的電腦 |
25.8 |
74.2 |
網路著作權 |
|
|
|
6 |
未經允許,把別人的檔案複製到自己的隨身儲存媒體(如隨身碟) |
28.0 |
72.0 |
10 |
下載未經授權,你未購買的軟體 |
83.0 |
17.0 |
11 |
搜尋網路上的文章,拷貝一段當做作業或報告的一部份 |
83.0 |
17.0 |
12 |
下載你未購買或未經授權的音樂檔,如MP3 |
88.5 |
11.5 |
13 |
在BBS上或討論區轉貼未經作者授權的文章 |
33.1 |
66.9 |
14 |
告知他人何處可下載音樂或軟體 |
75.3 |
24.7 |
15 |
架設地下站,以供親朋好友下載影音資料或軟體 |
6.1 |
93.9 |
網路色情資訊 |
|
|
|
8 |
在四下無人時偷偷上色情網站或色情產品網站瀏覽 |
37.0 |
63.0 |
9 |
在公開場所上色情網站或色情產品網站瀏覽 |
4.4 |
95.6 |
以下將分別針對不同的大專生背景變項(性別、學院、年段),對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經驗之影響進行探討。
(一)不同性別大專生的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經驗探討
為了了解不同性別的大專生在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經驗上是否有差異,因此使用性別對各項問題進行卡方檢定。題號4、8、9、15、17五個問題經卡方檢定,都達顯著差異。
表4
不同性別大專生於網路隱私權題號4行為交叉分析表
性別 |
||||
|
|
女 |
男 |
總數 |
題號4 |
有 |
17.65 |
6.56 |
13.89 |
|
無 |
82.35 |
93.44 |
86.11 |
χ2 = 4.15 |
p=.042 |
|
|
|
表5
不同性別大專生於網路色情資訊題號8行為交叉分析表
性別 |
||||
|
|
女 |
男 |
總數 |
題號8 |
有 |
22.69 |
66.67 |
37.43 |
|
無 |
77.31 |
33.33 |
62.57 |
χ2 = 32.94 |
p=.00 |
|
|
|
表6
不同性別大專生於網路色情資訊題號9行為交叉分析表
性別 |
||||
|
|
女 |
男 |
總數 |
題號9 |
有 |
0.84 |
11.48 |
4.44 |
|
無 |
99.16 |
88.52 |
95.56 |
χ2 = 10.74 |
p=.00 |
|
|
|
表7
不同性別大專生於網路著作權題號15行為交叉分析表
性別 |
||||
|
|
女 |
男 |
總數 |
題號15 |
有 |
0.84 |
13.33 |
5.03 |
|
無 |
99.16 |
86.67 |
94.97 |
χ2 = 13.04 |
p=.00 |
|
|
|
表8
不同性別大專生於網路言論自由題號17行為交叉分析表
性別 |
||||
|
|
女 |
男 |
總數 |
題號17 |
有 |
9.24 |
19.67 |
12.78 |
|
無 |
90.76 |
80.33 |
87.22 |
χ2 = 3.94 |
p=.05 |
|
|
|
由交叉表得知,女生在網路隱私權題號4「偷看別人的信件」,網路使用行為的經驗佔17.65%,明顯高於男生;而男生在網路色情資訊題號8、9的「在四下無人時偷偷上色情網站或色情產品網站瀏覽」、「在公開場所上色情網站或色情產品網站瀏覽」,網路使用行為的經驗明顯高於女生,分別佔了66.67%、11.48%;男生在網路著作權題號15的「架設地下站,以供親朋好友下載影音資料或軟體」,網路使用行為的經驗最多佔13.33%;另外男生也在網路言論自由的題號17「夥同親朋好友,ㄧ同上網去以言詞攻擊別人」,網路使用行為的經驗明顯高於女生,佔19.67%。
(二)不同學院大專生的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經驗探討
為了了解不同學院的大專生在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經驗上是否有差異,因此使用學院對各項問題進行卡方檢定。題號8、9、19三個問題經卡方檢定,都達顯著差異。
表9
不同學院大專生於網路色情資訊題號8行為交叉分析表
學院 |
|||||
|
|
師範學院 |
理工學院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總數 |
題號8 |
有 |
35.46 |
75 |
17.39 |
36.67 |
|
無 |
64.54 |
25 |
82.61 |
63.33 |
χ2 = 13.89 |
p=.00 |
|
|
|
|
表10
不同學院大專生於網路色情資訊題號9行為交叉分析表
學院 |
|||||
|
|
師範學院 |
理工學院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總數 |
題號9 |
有 |
2.13 |
17.65 |
8.70 |
4.42 |
|
無 |
97.87 |
82.35 |
91.30 |
95.58 |
χ2 = 9.79 |
p=.01 |
|
|
|
|
表11
不同學院大專生於網路言論自由題號19行為交叉分析表
學院 |
|||||
|
|
師範學院 |
理工學院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總數 |
題號19 |
有 |
7.80 |
23.53 |
21.74 |
10.99 |
|
無 |
92.20 |
76.47 |
78.26 |
89.01 |
χ2 = 6.88 |
p=.03 |
|
|
|
|
由交叉表得知,理工學院在網路色情資訊題號8、9的「在四下無人時偷偷上色情網站或色情產品網站瀏覽」、「在公開場所上色情網站或色情產品網站瀏覽」,網路使用行為的經驗明顯高於其它學院,分別佔了75%、17.65%;在網路言論自由的題號19「同時用數個ID或網路名稱上BBS或討論區貼文章」,網路使用行為的經驗明顯高於其它學院,佔23.53%。
(三)不同年段大專生的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經驗探討
為了了解不同年段的大專生在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經驗上是否有差異,因此使用年級對各項問題進行卡方檢定。題號7、8、12、14、16五個問題經卡方檢定,都達顯著差異。
表12
不同年段大專生於網路言論自由題號7行為交叉分析表
年段 |
|||||
|
|
1 |
2 |
3 |
總數 |
|
|
(大ㄧ、大二) |
(大三、大四) |
(碩、博士班) |
|
題號7 |
有 |
40.48 |
37.50 |
16.33 |
32.40 |
|
無 |
59.52 |
62.50 |
83.67 |
67.60 |
χ2 = 8.08 |
p=.02 |
|
|
|
|
表13
不同年段大專生於網路色情資訊題號8行為交叉分析表
年段 |
|||||
|
|
1 |
2 |
3 |
總數 |
|
|
(大ㄧ、大二) |
(大三、大四) |
(碩、博士班) |
|
題號8 |
有 |
36.59 |
46.07 |
20.41 |
36.87 |
|
無 |
63.41 |
53.93 |
79.59 |
63.13 |
χ2 = 8.94 |
p=.01 |
|
|
|
|
表14
不同年段大專生於網路著作權題號12行為交叉分析表
年段 |
|||||
|
|
1 |
2 |
3 |
總數 |
|
|
(大ㄧ、大二) |
(大三、大四) |
(碩、博士班) |
|
題號12 |
有 |
90.48 |
93.26 |
77.55 |
88.33 |
|
無 |
9.52 |
6.74 |
22.45 |
11.67 |
χ2 = 7.81 |
p=.02 |
|
|
|
|
表15
不同年段大專生於網路著作權題號14行為交叉分析表
年段 |
|||||
|
|
1 |
2 |
3 |
總數 |
|
|
(大ㄧ、大二) |
(大三、大四) |
(碩、博士班) |
|
題號14 |
有 |
85.71 |
79.78 |
59.18 |
75.56 |
|
無 |
14.29 |
20.22 |
40.82 |
24.44 |
χ2 = 10.32 |
p=.01 |
|
|
|
|
表16
不同年段大專生於網路言論自由題號16行為交叉分析表
年段 |
|||||
|
|
1 |
2 |
3 |
總數 |
|
|
(大ㄧ、大二) |
(大三、大四) |
(碩、博士班) |
|
題號16 |
有 |
28.57 |
26.97 |
8.16 |
22.22 |
|
無 |
71.43 |
73.03 |
91.84 |
77.78 |
χ2 = 7.74 |
p=.02 |
|
|
|
|
由交叉表得知,第一年段的大ㄧ、大二學生在網路言論自由題號7、16的「在網路上,如留言板或BBS討論或笑鬧別人的私事」、「在BBS或討論區,公開罵人但未署名」,網路使用行為的經驗明顯高於其它年段的學生,分別佔了40.48%、28.57%;另外同樣是第一年段的大ㄧ、大二學生在網路著作權題號14的「告知他人何處可下載音樂或軟體」,此種網路使用行為的經驗明顯高於其它年段的學生,佔了85.71%;第二年段的大三、大四學生在網路色情資訊題號8的「在四下無人時偷偷上色情網站或色情產品網站瀏覽」,網路使用行為的經驗明顯高於其它年段的學生,佔了93.26%。
整體而言,若不區分性別等背景變項,網路倫理相關經驗中,以違反著作權的非倫理行為之比率較高,而網路禮儀相關之非倫理行為次之。若從性別在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的分析顯示,男生在各項非倫理層面及行為的經驗明顯高於女生,尤其是在私下瀏覽及擷取網路色情資訊的行為上,男生與女生的經驗差異幾乎相反—意即多數的女生不會從事此行為,而多數的男生卻有這方面的經驗。而不同學院別的學生,在網路倫理相關的使用行為上,以理工學院的學生從事非倫理的行為經驗明顯高於其它學院的學生,但由於理工學院的學生性別多為男性,因此與上述性別在各項行為上的差異有相當的一致性,例如瀏覽及擷取網路色情資訊的行為男生及理工學院的學生都明顯偏高。研究者推測另外一個可能為,理工學院的學生在資訊網路的使用時間與功能了解皆高於其它學院的學生,使用經驗非倫理行為的機會增加。但使用時間與資訊網路的了解是否與網路倫理相關行為有統計上的相關,應在後續的研究中進行研究以取得較客觀的證據。
在不同年級別的學生於網路倫理相關行為的經驗上,碩博士班的學生在非倫理行為的各項經驗上,皆明顯低於其它年級的學生。研究者推測,年紀較大的學生因心理成熟及行為控制能力較佳,對非倫理行為有一定的拒絕能力,再加上碩博士班學生可能平常要忙碌的事務較多,從事網路社會行為的機會較少,可能也會降低網路非倫理行為的機會。而另一個可能為,碩博士班的學生年紀較大,在網路此一新媒體的接受度與慣用上可能低於其它年級的學生,因而造成非倫理行為的經驗較少。但是上述知覺與網路接受度是否會影響網路倫理行為的經驗,建議後續的研究可以深入探討。
最後,本研究的結果可提供大專院校於網路倫理教育之執行參考,對於較常發生之非倫理行為例如網路著作權問題及網路禮儀問題,進行教育宣導。另外,亦可提供網路管理者,網路使用者於倫理相關行為經驗之參考,以決定網路管理策略之施行及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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