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單親父親面臨之問題與教育介入模式
石金燕
摘要
離婚率攀升為全球普遍現象之一;單親家庭為目前成長最快速的家庭類型;父職教育為1970年代後,新興之研究潮流。本文即結合這三大架構,針對離婚單親父親角色探討其在現今社會上所可能面臨的問題,歸納出五個層面──經濟、家庭、工作、多重角色、身心適應加以探討。此外因目前單親機構之服務對象多以女性為主,更突顯出離婚單親父親求助管道之匱乏,文中提供單親父親的教育介入模式,以期提供給助人者一個參考方向。最後更希冀家庭中的父親們不再「隱形」,能重新審視父職所扮演的角色,不管未來家庭樣態為何,都能是更健康、具有優勢力的家庭。
關鍵字:離婚、單親父親、適應、教育介入模式
壹、前言
「人無百日好,花無千日紅」,自然界的事物有其有效有限性,人類所制訂的婚姻制度亦然,可能因為死亡、離婚、意外事故……而在不同的時間點上終止了原有的關係形式。但婚姻關係與家庭結構的驟然改變並不等同於「宣判死亡」,而是另以一種樣態呼吸著,延續它的生命。
家庭是社會組織最基本的單位,我們如是說,每個人在其中成長、模塑,而成為一個能思、能言、有行動力、具有情感的人,家庭一直居於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因為社會的變遷,在工業化、都市化、以及女性主義等種種現代思潮的衝擊下,家庭的功能、結構上都發生了莫大的改變。單親家庭即是明顯可見之一現象,並成為現今社會關注的焦點。
雖說單親家庭是一明顯趨勢,但它並非是一種新的家庭型態,古今中外都有,只是成因有所不同,以前多因喪偶而形成單親(張英陣、彭淑華,民85),現今社會最主要乃因離婚率不斷攀升而造成為數更多這樣的家庭。美國在1974年因離婚而造成的家庭解組首度超過了死亡所帶來的解組,到了1991年一千對夫妻中有21對離婚(張英陣、彭淑華,民85)。時至1998年,結婚離婚的概況為,約220萬人結婚和110萬人離婚,而單親家庭,依美國人口普查局(Bureau
of the Census)之調查顯示,三十年間(1970-2000)的變化自13%增加至31%(Olson&DeFrain,2003);英國與澳洲單親家庭也在近三十年來增加了50%左右,法國、瑞士的單親家庭則增加了20%(張英陣、彭淑華,民85)。國內單親家庭的成長情形,自1990-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估計約增加了21%,不論歐美或台灣,這是成長最快速的家庭類型(郭靜晃、吳幸玲,民92)。
單親家庭近來亦為國內研究的主要議題。以往對於單親家庭的研究多著重在負面效果的取向與發現,導致社會常誤認單親家庭即是「破碎家庭」、「問題家庭」(張英陣、彭淑華,民85),然而這樣一般的認定並不正確。Olson&DeFrain(2003)即指出許多離婚的單親父母和繼親父母對於孩子,在家裡和學校的成長工作都能做得很好,當然這並不表示沒有問題發生,而是和其他家庭一樣,他們也需要面對許許多多同樣的問題,只是更須額外處理些獨特的挑戰。同時隨著社會價值觀在改變,陸續有正向研究報告,使人們對單親家庭的負面印象與偏見也消弭不少。
而國內大幅成長的單親家庭相關研究,其研究方向多偏重於離婚喪偶之單親女性(特別是經濟弱勢的單親女性)、單親對子女的影響,相較之下針對單親男性所進行的研究就顯得薄弱許多(張英陣、彭淑華,民85、張佩韻,民88、郭靜晃、吳幸玲,民92)。國外的情形亦然,針對單親家庭的研究內容十分豐富,但以男性為主體的研究,尤其是著重在父親角色的研究並不多,甚而有與現實社會中單親父親角色不符的研究迷思存在,直到1970年代中期因父職角色對於子女身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研究結果出現,以男性為主的研究才受重視而興起(張佩韻,民88)。
有鑑於單親家庭在本質上已不同於原來之雙親家庭,須重組再適應,而父職角色的重要性更與日俱增,是以希望藉此篇章之檢視,期能對單親家庭中父親角色的問題與可能之教育介入有更深一層認識。
貳、單親父親之現況與問題分析
一、單親父親之現況
單親家庭形成的原因,包括喪偶、離婚、未婚生子、遺棄(張英陣、彭淑華,民85)、分居、自願單親、單身領養、兩地夫妻、受刑人等(張佩韻,民88),由於成因不同,同質性不高,產生的影響也不相同。
單親家庭的定義,依美國社會工作辭典為「一個家庭單位和家戶是由孩子與母親或父親組成,沒有另一配偶。此種家庭單位不能與雙親之一帶孩子再與一繼親或其孩子所形成之重組家庭混淆」(引自張佩韻,民88,p6);Constance Ahrons則認為離婚後,核心家庭常有的結果是再重組兩個家戶──父親和母親的,所以喜歡稱雙核心家庭更勝於單親家庭;單親家庭的型式一般分為四類──由母親監護、由父親監護、分別監護以及共同監護(Olson&DeFrain,2003)。
至於國內對於「單親」並無一致的定義與估算標準,會因研究而有不同的界定(張英陣、彭淑華,民85、張佩韻,民88、郭靜晃、吳幸玲,民92)。依我國社會工作辭典的定義是:「由父親或母親與其未婚子女所組成家庭」。
由上所述,文中所指之單親父親家庭乃界定為,經離婚程序而由父親獲得監護權與子女同住的家庭。
離婚與單親父親的概況,如前述美國至一九九八年的結婚與離婚對數比約為2:1,再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Bureau of the Census)自1970-2000調查,單親父親的家庭已由39萬3千(1%)增至2百萬(5%),雖然仍較女性單親家戶為少(12%→26%)(Olson&DeFrain,2003),但其間成長了五倍(大於女性單親的家戶)之多,這樣的成長性是驚人的。觀察國內情形,依內政部(民93)資料統計,民國九十二年,十五歲以上人口,總離婚率為5.13%,男性離婚的比率為4.84%,女性離婚比率為5.42%,較八十八年男性離婚的比率為3.80%,女性離婚比率4.16%為高;而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民93),台灣的單親家庭(由父或母與其至少一位未婚子女組成之二代家庭)戶數佔全體總戶數之比率,於81-92年間的變化為6.37%-8.24%。若就單親家長之性別分析(行政院主計處,民91),以91年8月之資料而言,女性約為男性之三倍,而構成單親家庭的原因,男性方面主要以未婚與離婚為主,女性則以喪偶為主。另就年齡方面來看,以45-54歲年齡層所占比率最多。如下表1-1、1-2所示。
表1-1 構成單親家庭原因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
單位:%
|
總 計 |
男性單親家長 |
女性單親家長 |
||||
計 |
未婚或 離 婚 |
喪偶 |
計 |
未婚或 離 婚 |
喪偶 |
||
總 計 |
100.00(100.00) |
25.00 |
15.49 |
9.51 |
75.00 |
28.53 |
46.47 |
按就業狀況分 |
|
|
|
|
|
|
|
有就業 |
100.00( 54.62) |
27.36 |
18.90 |
8.46 |
72.64 |
36.32 |
36.32 |
未就業 |
100.00( 45.38) |
22.16 |
11.38 |
10.78 |
77.84 |
18.56 |
59.28 |
按有無未滿18歲子女分 |
|
|
|
|
|
|
|
有未滿18歲子女 |
100.00( 31.52) |
31.89 |
26.72 |
5.17 |
68.11 |
44.83 |
23.28 |
無未滿18歲子女 |
100.00( 68.48) |
21.83 |
10.32 |
11.51 |
78.17 |
21.03 |
57.14 |
註:本表「單親家庭」係指廣義之單親家庭,不論家中有無未滿18歲子女均包括在內。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表1-2 單親家庭家長之年齡狀況-按婚姻狀況分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
單位:%
|
總 計 |
34歲及以下 |
35-44歲 |
45-54歲 |
55-64歲 |
65歲及以上 |
總 計 |
100.00 |
5.43 |
22.01 |
34.51 |
16.85 |
21.20 |
未婚或離婚 |
100.00 |
9.88 |
35.19 |
40.74 |
8.64 |
5.56 |
喪偶 |
100.00 |
1.94 |
11.65 |
29.61 |
23.30 |
33.50 |
註:本表「單親家庭」係指廣義之單親家庭,不論家中有無未滿18歲子女均包括在內。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概觀上述顯見我國離婚與單親父親家庭的成長性。
二、單親父親面臨的問題分析
(一)家庭中的父親角色
由於傳統性別角色態度,在一般人的認知裡,女性(多為母親)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女主內、男主外」的框架一直這麼存在著,是以,父親角色在傳統文化脈絡裡,是很少參與家務,最主要的工作是負責家庭生計。而依Parsons和Bales對家庭角色的區別,父親的角色是屬於工具性的,提供家庭的經濟支持,母親則為關愛與照顧的情感性角色(張佩韻,民88)。
不過近來,由於女性運動、生活型態的轉變、兩性角色的重新被定義(郭靜晃、吳幸玲,民92),新男性運動(林莉菁,民89),使得根深柢固的性別角色微微鬆動了,父親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也產生了改變。Lamb(1986)就其Father’s Role一文中檢視父親所扮演的角色並闡明其內涵,包含四種──子女的道德導師(The
Moral Teacher)、家計負責者(The Breadwinner)、性別角色模範(The Sex-Role Model)、參與養育的「新」好爸爸(The
New Nurturant Father)。此一歷程走來看見了父職角色的轉變,父親角色參與家庭的程度實際上也有微升的趨勢。
不過,雖然兩性已打破固有僵化的模式,並朝向「剛柔並濟」的角色目標邁進,然而在長久以來的父權體制下,男性角色改變的速度仍是緩慢的。單親父親帶著孩子生活比起單親母親而言,問題只多不少(郝麥收,民93)。
(二)單親父親角色面臨的問題
Goode是最早探討離婚調適問題的,其涵蓋範圍為經濟、社會關係、與前夫關係、子女養育、與異性交往擇偶、再婚適應。Berman&Turk對於離婚適應問題則歸四類:工作分配、社會人際、家庭互動困擾、情緒困擾(吳季芳,民82、林莉菁,民89)。而John
DeFrain and Rod Eirick曾對離婚的父母親進行離婚適應六個主要範疇的研究,包括離婚過程、單一親職的壓力、養育孩子的信念和行為、孩子的行為、與前任配偶的關係、新的社會關係(Olson&DeFrain,2003)。
國內對於「單親家庭」適應問題的研究中,王慧琦(民81)針對離婚者的生活應分為三大類──個人、社會和職業;吳季芳(民82)以個人情緒適應、家庭子女教養、社會人際關係來探討單親家長的生活適應。張英陣和彭淑華,歸納相關學者研究,分類為經濟、子女教養與親子關係、社會人際關係和情緒行為表現(林莉菁,民89);謝秀芬(民83)呈現之單親庭問題含括經濟問題、身心困擾、子女教養、社會關係、角色負荷和法律問題;曹月珍(民86)對於單親家庭面臨的問題,其看法為:性問題、兒童管教、經濟收入;陳圭如(民85)認為單親家庭結構損傷造成的問題是,經濟問題、社會適應心理壓力問題、親子關係與子女教養問題、社會支持。李雯雯(86)則分為四個層面探討單家長的社會適應──生活、個人身心、親子互動、社會關係;林莉菁(民89)則以四個部分──角色負荷、個人情緒適應、家庭互動關係、社會人際網絡探討單親家庭。郭靜晃和吳幸玲(民92)參照國內外發展現況,從心理社會層面、生理健康層面、經濟安全層面的優勢劣勢觀點說明國內單親家庭的境遇。張耐(民93)則將單親家長面臨的困擾歸納出四大部分──多重角色負荷、個人情緒應、家庭親子互動、社會人際網絡。
至於「單親父親」所面臨的問題,
因自收集到的文獻中發現,研究探討者多為單親家長所面臨的問題,獨自針對單親父親所面臨問題之探討實少,是以就閱讀文獻中有關單親男性面臨的問題加以抽取出,再另依國情,行政院主計處九十一年八月調查目前離婚、分居或喪偶者之最煩惱的事,不管男性或女性,其順序皆為經濟問題、子女問題、心理調適、身體健康、事業發展與再婚六大項,是以將就經濟、家庭、工作、角色負荷、身心調適五個層面進行說明。
1、經濟方面
在雙親家庭中,經濟多由一方或雙方共擔,而單親家庭中一人需身兼二職,完全承擔經濟責任(謝秀芬,民83、曹月珍,民86)。物質經濟條件影響的往往不僅是子女照顧的問題,更直接牽動到家庭生活的品質(郭靜晃、吳幸玲,民92)。通常收入較低者擔負較大的生活壓力,收入的多寡與適應呈正相關,對單親父親而言,經濟地位更是決定親職角色勝任的重要因素,在低所得的男性單親家庭中,較易有負面情緒,至於中產階級者為避免被貼上不適任父親的標籤,多會壓抑負面情緒,當然也有研究結果不持此一論點者(吳季芳,民82)。
雖說單親男性較女性不會陷入經濟困境,但以雙薪家庭而言,在離婚後收入的確是較以前少的(張佩韻,民88)。行政院統計(民91)顯示,離婚、分居、喪偶者主要的經濟來源,男性有將近一半是由自己賺取(46%),女性則一半以上(52%)是由家人提供。而因為同時要兼顧工作與家庭通常會影響工作狀況,間接地也影響了收入(陳圭如,民國85),或者因孩子的照料問題而有更多的支出。另外Plummer&Koch-Hattem探討影響離婚適應因素發現,收入的改變對男性單親適應其實頗具影響力(吳季芳,民82)。
不論單親的形成原因為何,研究結果多半指出單親家庭的經濟是受到削減的(張英陣、彭淑華,民85);Hetherington的研究指出,離婚單親父親為了增加收入會增加其工作量(張佩韻,民88)。因此,即便單親父親比單親母親賺取更多的錢,還是有其壓力存在。
2、家庭方面
從性別角色差異的觀點來看,因男性自家庭中較少習得如何當一個照顧者,所以在親職角色上明顯較女性有困難。雖然家庭中的兩性角色分工突破傳統,然而在雙親家庭中父親從事家務育兒的角色仍是一個選擇性的特質,不過,一旦成為單親父親,即必須承擔起所有的責任(林莉菁,民89)。
關於家庭事務的處理是男性在獨立撫養子女時要面對的,離婚後男性對家務幾乎要從頭學,不過即使不熟悉,卻也不是主要壓力源(張佩韻,民88)。至於教養子女則是單親父親十分困擾的問題。
單親家庭的「單擎」結構,使得單親家庭教養子女方面較容易發生困境(張瓊方,民84)。孩子人格發展在單親家庭結構下的影響,始終是國內外學者所重視的,而綜合國內外研究──單親家庭的子女的行為、學業以及個人情緒適應皆較雙親家庭弱;McLanahan的研究指出單親家庭子女日後各方面成就表現都較遜於雙親家庭子女;甚至出現早婚、未婚懷孕、離婚機率高的情形(吳季芳,民82)。上述種種在在使得單親父母在教養上有許多擔憂及問題出現。
一般而言,父親對於子女的教養較母親少,所以當成為單親後,親子關係互動程度會隨之加廣也加深。而父親面對這樣的教養壓力會不知所措,擔心應到何種程度方可(張佩韻,民88),有時因角色負擔和時間上的限制,像是單親父親可能較無耐心較無時間(曹月珍,民86),而無法照管到子女。另外也無人能共同分享親職的點滴(Olson&DeFrain,2003),於是寂寞、自由度降減成為長期的負擔(謝秀芬,民83)。再者缺乏養育技巧,對於子女快速成長的改變產生焦慮而無法因應(張佩韻,民88)。親子關係長久下來缺乏互動、滋潤,便愈漸疏離感而產生托養、管教、養育的問題。
3、工作方面
單親父親雖然較單親母親面臨較少工作的不利因素,也有較低的經濟困境風險,卻承擔了較大的工作競爭壓力。依行政院主計處93年5月的統計資料,男性離婚、分居、喪偶之就業者每週平均工作時數為45.58小時、勞動參與率佔49.88%,大於女性離婚、分居、喪偶之就業者(45.23)與勞動參與率(28.56%)。因婚姻結構改變,缺少另一半的支援所產生的經濟壓力,往往會使單親者為了增加收入超時或兼多份工作(林莉菁,民89),雖然無法從資料中分析出工作的情形,但兩者皆超過了每週工作時時數不得超過44小時,而單親男性的確較單親女性在勞動參與率上有明顯差異。
Gersick研究發現,負責子女的教養常會造成工作的犧牲(張佩韻,民88),又實在無法不考慮家庭責任全心投入工作中,於是在兩者間形成衝突。國外學者Keshet and Rosenthal指出單親父親多半認為他們教養子女的責任限制了工作的流動、時數、收入和工作轉換(張佩韻,民88);離婚男性有可能因為無法兼顧家庭與工作,影響工作表現,甚至陷入經濟危機(劉彥君,民87)。
4、角色負荷
社會學家Parsons認為單親家長在工作的同時,常會衍生子女照顧問題,在身兼二職的情形色,自然產生角色衝突與角色負荷過重(吳秀芳,民82、郭靜晃、吳幸玲,民92)
不管男女往往在離婚後,成為單親家庭時必須完承擔子女管教、家務的處理、以及工作等多重角色的煎熬(張英陣、彭淑華,民85,民84、林莉菁,民89、張耐,民91),尤其是大多數的男性,因傳統的家庭分工模式,即便現今有了較多一點的涉入,仍然難以在成為單親的初期全然適應維生計又能照顧孩子,料理家務,與子女相處以及管教,而感受到多重角色的壓力。而單親家長面對的角色負荷有:責任負荷過重──對子女的養育規劃安排、任務負荷過重──家庭與工作的任務太多,卻無足夠的時間與精神完成、情緒負荷過重──自身的情緒以及子女情感的需求(張佩韻,民88)。
5、身心適應問題
單親家長因身分多重,承受家庭照顧與工作上的壓力較一般家庭來得大,此等壓力常會由生理症狀反應出來,最常見的是身體功能退化、失眠、頭痛、生活健康情形不佳(謝秀芬,民83、郭靜晃、吳幸玲,民92)。
縱然現代社會,兩性角色已有鬆動,然而男人在情感上的展現似未有太大的調整;在父權結構下,男性自小就被教導剛毅、堅忍,要有男子氣概,而漸漸地拙於情感表達,如「男子氣概十誡」第一條:勿在旁人面前哭泣,或曝露恐懼、脆弱與哀矜之情(林莉菁,民89),這樣的男性特質往往不經意就得以發現,而我們的社會所期待的男人是要有這種「男子氣概」的,哭泣、脆弱往往被當成了示弱。然而許多研究指出成為單親後容易出現沮喪、焦慮、寂寞或者其他的偏差行為,不管單親男性或女性,其個人的情緒失調將影響到整個家庭氣氛與子女生活(陳圭如,民85、張耐,民91)。而今單親男性在此一無形的第三隻眼監控下;即便為家庭破碎的事實感到哀痛,想念前妻、感受到孤寂(Olson&DeFrain,2003),情緒上亦往往無法直接表達。且因為不願尋求外界協助,而忽略或壓抑他們的負面情感,使得適應上有了更多的阻礙(吳秀芳,民82、陳圭如,民85)。
另有不少研究指出單親男性對於婚姻解組會產生較大壓力源,面臨的困擾也會比女性來得嚴重(張佩韻,民88),亦有文獻闡述男性自婚姻關係中比女性獲得更多的滿足,所以成為單親的失落將大於女性(吳秀芳,民82)。
叁、教育介入模式
上述探討了離婚單親父親可能面臨的問題,但檢視現今社會的單親機構多以女性為服務對象,單親父親大多只能靠自己調適(陳圭如,民85)。單親家庭原本在社會資源上的分配就處於較弱的一方,單親父親對於尋求協助的層面上又較單親母親少,但其增加的態勢輕忽不得,因此為單親父親提供必要的協助實有其需求在。
在此引用高淑清(民91,p205-207)根據Egan提出的專業助人模式為參考架構而形成之四階段十二步驟的教育介入模式,將需協助的單親父親納入此一模式中,期能提供支持性的力量以合單親父親的需求。
階段一:瞭解與澄清──探索並釐清家庭的現況及問題
步驟1:導引當事人陳述其衝突情境與問題核心。
步驟2:協助當事人挑戰個人盲點,重新框視問題。
步驟3:協助當事人聚焦於可使其家庭關係品質有所不同的議題上。
如依序之三個步驟,藉由單親父親的陳述充分明白問題核心所在,以協助他看見自己的婚姻、家庭結構和家庭組成分子已不同以往,並發現自己陷溺的盲點為何,重新去看待這個「新」家庭與所引發的重重問題,並為其分析可能的相關因應歷程與解決策略。
階段二:妥協與學習──從需求與想望中建構溝通與調適的能力
步驟4:協助當事人發展較好的家庭關係品質的可能範疇。
步驟5:協助當事人將其所想望的家庭藍圖化具體可行的目標。
步驟6:協助當事人自己所選擇的目標下承諾,並用心學習。
在此階段助人者要協助單親父親發現他內心真正的需求,而後才能有所根據進一步發展出較好的家庭關係品質的可能範疇。並且要引導單親父親描繪出他想望的家庭藍圖,化為具體可行、可改善家庭現況的目標,在合其能力範圍下,促使他能為自己所訂定的目標承諾,積極學習如何為家庭解套。
階段三:改變與再生──擬定修正自己與善待對方的行動策略
步驟7:協助當事人激盪出多項可達成目標的行動策略。
步驟8:協助當事人選擇符其需求與資源的行動策略。
步驟9:協助當事人擬定執行計畫,以具體化步驟呈現預定的行動策略。
此階段著重於引導單親父親能夠思考家庭問題的始末,如何才能創造更好的家庭互動關係,由自己來做正向的起始點,思索有哪些可達成目標的行動策略,再衡量一個最經濟、最符合自身需求與資源的策略,最後則擬定含括實際可行的計畫步驟。
階段四:行動與成長──在生活中落實雙方共同抉擇的行動策略
步驟10:鼓勵協助當事人於生活中執行先前所擬定的計畫及其行動策略。
步驟11:適時提供協助當事人指導或諮詢,以協助其順利執行行動策略,增進行動力。
步驟12:継續鼓勵協助當事人記錄執行過中的成長經驗,並適時分享經驗,體認成長的喜悅。
最後一階段在於協助單親父親在生活中確實展現行動力,並且給予必要的指導,使其有一股強烈的驅動力而得以真正成長、脫胎換骨,增加他的能力以促發家庭關係良性循環,並體會到成長的喜悅,在歷程中學會自助,更進一步帶動整個家庭朝向更健康、優勢的方向發展。
肆、結語
婚姻地位的改變、家庭結構的重組,依常理非一般人所樂見,對人產生的強烈衝擊更是難以言喻的,而折了翼的單親家庭,維持自是不容易。個人要如何跳脫婚姻的失敗不代表個人的失敗的泥淖,讓它成為一個重要的經驗,實須一段不太短的歲月與重新學習。
隱藏在父權體制下的父親角色,也因現今父職研究日益增多,有了一番新視角與省思,讓我們得以更清楚看見父親在家庭中的地位與重要性,不再只現身於職場中,尤其當面臨須於家庭中孤軍奮戰時,除了在工作上仍舊能呼風喚雨外,回歸家庭的男性究竟該如何扮演多重角色,強化單親家庭的優勢,值得我們好好沉澱思索。
當社會面對這群弱勢的家庭,也應展現更多的包容、愛與關懷,使得單親家庭在重新適應的過程中能夠凝聚新生力量,如此不管未來家庭樣態變化為何,都將能成為社會穩固的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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