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多元文化教育之實踐與啟示-以毛利文化為例

何欣姿

國立嘉義大學幼兒教育研究所研究生

壹、前言

歷史上毛利人原居紐西蘭,在十八世紀末,歐洲殖民主義興起背景下,英國發現紐西蘭並登陸探險,揭開歐洲移民紐西蘭之序幕。十九世紀中期,英國帶著其勢力迫使毛利人簽下Treaty of Waitangi,使紐西蘭成為英國殖民地的開始。早期英國以同化支配毛利人,嚴禁語言使用,隨著毛利人自我覺醒,紛紛要求英國遵守Treaty of Waitangi中「毛利人得以保存其語言與文化」之約定,尊重毛利文化、實施毛利一貫教育、課程設計與規劃,使其語言得以保存。

各族群對於自身權益意識開始覺醒,各族群之間互動關係亦日趨複雜,故如何促進族群了解,避免族群間對立與衝突,重視社會族群的權益,成為當今重要的教育課題。多元文化從單純的種族問題開始,延伸到對所有弱勢團體的關懷,包含性別、社會階層、殘障、宗教等問題,並成為國際性改革運動之焦點(張憲庭,2005;黃嘉雄,1993)。本文首先欲由先探討多元文化之相關概念,並多元文化觀點角度切入,接著揭露紐西蘭在毛利文化上之作法,從中反思啟迪,提供台灣在多元文化教育上之借鏡。

 

 

 

貳、多元文化教育相關概念

一、多元文化之意涵

        Kenny1992年指出文化只有量的不同,無質的差異,故所有文化一律平等,其二,各種文化各有其植基的價值體系,因此文化判斷沒有一套絕對的準則,對於文化的理解,只有在其文化框架中,才能發生,多元文化可傳承各族群的文化遺產,強化文化積極互動與文化的變遷。在教育上,可實現教育機會均等;在社會上,可消彌不當的文化偏見與不公平現象,以促進社會與各族群的和諧發展,達成社會正義的理想(黃政傑、張嘉育,1998)。簡言之,多元文化強調「多元」、「差異」與「社會行動」的概念之下,在教育的落實中就希望培養學生對不同文化的理解與欣賞,對差異觀點的尊重與包容,消除優勢族群的偏見和刻板印象,以提升弱勢族群的自我概念(劉美慧、陳麗華,2000)。

陳美如(2001)指出多元文化在增進學生更寬廣的認知觀點、態度及獲得知識的技能,好的課程應能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社會,並對其他社會有足夠的了解,增進彼此認識,其內容不僅基於一種文化,亦包含該地區對所有族群的文化。陳憶芬(2001)認為多元文化指的是強調多元、差異、社會行動等概念,而多元文化教育並非以獨斷的方式,強調個人間的共同性或差異性,而是尊重並珍視人類共同社會中的獨特性。吳清山、林天祐(2003)指出多元文化乃提供學生各種機會,了解各種不同族群文化內涵,培養學生欣賞其他群族文化和積極態度,避免種族衝突與對立的一種教育。教育部(2004)更提出肯定文化多樣性的價值、尊重文化多樣性下的人權,並促進各族群間文化的互相認識、學習、尊重、欣賞與接納各種文化的多元文化觀,並教導國民學習具備多元文化之認知與價值觀,培養國民具備與不同背景的人相處的技巧,消除國民對其他文化之偏見與刻板印象,培養尊重他人之態度。

綜合上述,多元族群社會成為全球普遍現象,如何積極促進族群間的理解及互賴成為急迫之問題(黃政傑、張嘉育,1998)。窺探紐西蘭與毛利文化之間如何共存,實行哪些政策,其成效或影響為何,皆成為本研究欲探討之重點。

二、多元文化教育

張樹倫(1995)提出,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教育改革運動,試圖改變往昔過份重視主流文化,採取同化主義的作法,而以更寬廣的、更包容的心態對待每一個不同的文化,及生活於該文化中的每一份子。黃政傑(1995)認為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教育改革理念和教育改革運動,透過持續不斷的課程改革及其他教育改革途徑,教導學生熟悉自己的文化,能夠自尊自信,並教導學生去理解和欣賞其他族群文化,國家文化及世界文化,養成積極對待其他文化的態度,消除性別、種族、宗教、社會階級、年齡、特殊性等方面已經存在的偏見、歧視,使每個學生都具有同等的學習機會,也都能體驗成功的學習經驗,去探索存在於社會環境中的任何事物,使族群之間的關係和諧。張樹倫(1995)對多元文化教育的課題提出以下觀點,分別為重新界定多元文化教育的範圍與目標、加強對各族群教育的包容與尊重、充實基本技能學習的內涵、提升多元文化課程方案的品質與課程統整性、培養獨立思考批判能力。游美惠(1999)研究也發現,多元文化教育涉及自我與建構認同、以及族群之認同。

吳清山、林天祐(1996)認為多元文化教育是由學校提供學生機會,讓學生了解各種不同族群與弱勢組群之文化內涵,以培養學生欣賞其他族群文化的積極態度,避免種族的衝突和對立的一種教育。吳雅惠(2000)也指出多元文化教育旨在促進所有學生知能、多元社會中各種次級團體中個人的發展,使每一個學生的潛能都能達到最高的發展。教師必須營造一個多元而和諧的環境,不使學生因為種族、性別、語言或是學習能力的不同,而得到不公平的待遇。多元文化教育需被正視之原因在於,減少偏見以解決不公平、個人與社群間的平衡、大眾的教育、鼓勵理解科技運用,以掌握自身命運(張憲庭,2005)。以下將就目標、對象、內涵及範圍之角度,來剖析多元文化教育:

(一)就目標而言

多元教育目標不同於優越感教育,它不是要使學生認為自己種族的優越,而排斥其他族群文化,反之,是讓學生欣賞不同族群,並以接納與容忍態度來面對(張憲庭,2005)。換言之,多元文化教育目標,主要是將主流文化教育,和非主流文化教育,彼此包容成為一體,以建立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教育,以增進廣泛成員地位,讓多元文化學生在學術、社會、工作等方面,獲得更大的發展,並減少偏見與解決不平等(王雅玄,1999,張憲庭,2005,陳美如,2000)。在多元文化教育中,讓學生發覺文化並無所謂落伍、進步、弱勢、優劣之分,今日的結果是主流文化以主流文化的標準所決定,各族群應平等生活於世界中,每個族群可選擇生活方式,不應賦予偏見或歧視,應給予相同的尊重,因為文化行為差異固然存在,但文化行為背後的意義,卻是相當大的共通性(陳枝烈,1998)。

多元文化是多元文化社會下的產物,透過教育的力量,肯定文化多樣性的價值,尊重文化多樣性下的人權,增加人民選擇生活方式的可能性,進而促進社會正義與公平機會的實現(劉美慧、陳麗華,2000)。多元文化教育是時代氛圍下的產物,反應在學校教育方面,要求公平與正義,消弭漢族中心的思維,維護所有學生的學習權,達到平等、自由與和平的教育目標(陳美如,2000)。多元文化教育下的學校知識,不只是主流文化的知識,學校來自不同種族、族群的學生文化背景與經驗,也是學校知識的一部份(陳美如,1998)。因此,多元教育目標為建立對其他族群文化的容忍、消除種族偏見與歧視、教導不同族群文化的內涵、教導學生從各種不同族群文化觀點看世界、幫助弱勢族群學生發展其學習、及對社會貢獻的信心(吳清山、林天祐,1996)。

江雪齡(1997)具體指出多元文化教育目標,為改變學校環境、改變教材教法、運用不同教學方法、提昇並教導世界其他族群的價值觀、延聘來自不同族群的教師及行政人員。黃政傑、張嘉育(1998)亦認為多元文化教育目標在於改造學校整體教育環境(張憲庭,2005,黃政傑、張嘉育,1998)、教導對族群多樣化的尊重,認識文化差異的特質與意義,以促進人類不同生活抉擇的機會、發展學生生活多元文化社會所需得知識、技能和態度,促進族群的和諧與共存共榮,達成四海一家、世界大同的理想。在教育目標層次上,應著眼於補救教學、消除族群偏見,使學生尊重與接納,族群互動的促進,以及生命共同體的營造等,亦應兼顧。學習族群自身文化,正確認識到不同文化之外,對於較高的層次目標,如族群差異的(黃政傑、張嘉育,1998)。

(二)就對象而言

黃政傑、張嘉育(1998)指出多元文化教育絕非僅是為了少數族群所設計的教育方案,應著眼於全體學生,而非部分學生的教育成就,甚至全體社會公民為對象的教育改革理想。張憲庭(2005)更認為多元文化實施對象,並非僅限於相對弱勢之學生,而是普及到每位學生身上。因此,張建成(2000)指出多元文化是社會理想、是思考方式、是研究領域、亦是改革運動,它並非多元的教育、不是分化的教育、不是妥協的教育、不是少數人的教育,是民主社會中的全民普通教育。綜合上述可知,多元文化教育並非單一族群或特殊族群的教育,而是全民的教育。

(三)就內涵而言

Banks1993)認為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思想、哲學觀點、價值取向、教育改造行動和一種改變教育慣性結構的過程。王雅玄(1999)更以多元文化教育內涵之角度,來剖析多元文化,認為文化教育可從許多不同面向來思考,如哲學思考、自我認同、社會與方法學、意識形態,轉向多元並立、較少主流中心的取向,因此,多元文化教育已與以往的傳統教育大不相同。

綜合上述,多元文化教育的內涵是排除傳統偏見的教育,而期望個體能自由地去探索其他文化,在學生與自己文化接觸不抵觸的前提下,拓觀學生的觀點,讓學生具備宏觀的世界觀。

(四)就範圍而言

Nieto1992)提出多元文化教育是學校改革,同時也是提供學生基本教育過程,它挑戰與排拒學校、社會中的種族歧視或其他型式的差別待遇,多元文化教育涵蓋議題很廣,包含種族、族群、性別等。Banks1993)認為多元文化教育主要涵蓋了性別、種族、族群、宗教、社會階級及特殊性等文化層面。

黃政傑、張嘉育(1998)進一步闡述多元文化教育,其基本假設在於多元文化並存的現象與各種文化本身,是社會進步的根源,教育上應打破單一文化的牽制,重視不同種族、語言、性別、階層、身心障礙等文化不利族群的教育機會與文化價值,平等對待所有社會成員,以建立積極互動的多元文化社會。多元文化教育在使各種不同族群學生享有公平、適性的學校教育。在教育範圍上,就族群屬性而言,應包含性別、民族、種族、宗教、年齡、階層、身心特殊性;就實施範圍,則因應取向涵蓋學校政策、學校行政、校園文化、課程與教學、學生諮詢輔導、學校人員態度等整體教育層面的變革(黃政傑、張嘉育,1998)。

1

多元文化教育之範圍

 

學者

Nieto

Banks

黃政傑

張嘉育

年代

1992

1993

1993

種族

V

V

V

族群

V

V

V

年齡

 

 

V

語言

 

 

V

階級

V

V

V

宗教

 

 

V

性別

 

 

V

特殊教育

V

V

V

特殊文化

 

 

V

由上表可知,多元文化教育主要範疇有種族、族群、年齡、語言、階級、宗教、性別、特殊教育及特殊文化層面。

 

 

參、紐西蘭社會背景與學校教育

一、社會背景

(一)地理環境

                              

                                     1.  紐西蘭地圖

 

紐西蘭(New Zealand)意旨「新而奇妙的土地」,其位於太平洋南部,介於南極洲和赤道之間,東濱南太平洋,西鄰塔斯曼海與澳洲相望,南則遙望南極洲。全國分為北島、南島及史迪華島。紐西蘭地塊因太平洋地盤與大陸相撞而形成,北島中央多火山湖泊,南島境內多山,海岸線多峽灣,素有「活的地理教室」之稱,其中包括山脈、峽灣、湖泊、冰河、雨林、海灘、熱泥池、間歇泉等。國土南北延伸1,600公里,總面積約267,800平方公里,約臺灣總面積之七倍之大(李瑛,1999;周維萱,2001;高幼蘭,2001;謝景岳,2004 Meade, & Podmore,2002 ; Moana & Selby,1999; Terreni & McCallum, 2003)。

(二)人種多元

紐西蘭人口數約3792,000人,約為台灣人口數的六之一,島上歐洲人種約占紐西蘭人口70%,而毛利人約占15%,其餘則為太平洋島民及亞裔移民。紐西蘭屬於溫帶海洋性氣候,北島年均溫約攝氏十五度,南島年均溫約攝氏九度,因地處南半球,紐西蘭季節剛好與北半球相反,九至十一月為春季,十二月至二月為夏季,三月到五月為秋季,冬季則為六月至八月。氣候宜人居住,是近年來臺灣、日本、韓國、印度等亞裔移民的新天地。由於紐西蘭為一鼓勵移民的國家,故人種呈現多元,其移民政策會隨國家經濟發展與社會問題作調整。綜合上述人口現況中可發現,多元種族為紐西蘭人口結構中之特色,其特色不僅反應紐西蘭的文化與社會,亦影響教育制度重視多元文化教育之政策(李瑛,1999周維萱,2001;高幼蘭,2001;謝景岳,2004Jespersen & Herring,1993; Meade & Podmore, 2002; Moana & Selby,1999)。

(三)歷史發展

距今約七百至八百年前,位於太平洋南端波里尼西亞群島的原始部落民族,憑藉航行技術,橫渡廣闊海洋,發現一片新的土地。當他們航海至紐西蘭,形成紐西蘭為森林島嶼,並為這片土地取名Aotearoa意即長白雲之鄉,以描述南島山脈終年累月積雪之美景,其很快適應新環境,到了一千兩百年後,以分佈南、北島多處。在這片新天地上,以狩獵、捕魚、採集野果為生,逐漸發展獨特語言與文化,其為紐西蘭最早的居住者毛利人,這文化被認為比波里尼西亞文化更高明,代代相傳至今日。

    1642年,荷蘭航海家阿貝塔斯曼(Abel Tasman)首次發現紐西蘭南島,仍當時未登島,直到1769 1777 年,歐洲殖民主義興起背景下,英國籍航海佳詹姆斯庫克(James Cook)登陸探索,成為歷史上第一批踏上紐西蘭的歐洲人,並開啟歐洲移民者遷入紐西蘭之序幕。

十九世紀中葉,紐西蘭人口中約有2000名歐洲人與100,000名毛利人,在1840年毛利部落首領在英國威脅利誘下簽署了Treaty of Waitangi,最後一條規定英國可「負責保護紐西蘭原住民,並賦予他們與英國子民同等的權利與特權」,容許毛利人在紐西蘭享有主權,表面上維持毛利對自然資源之權,但實際上卻把紐西蘭領土讓渡英國,成為英國之殖民地。在18451872年,由於毛利人不滿英國之侵佔,展開第一次內戰,戰爭中毛利人落敗,使人口數量由原先100,000人銳減40,000人,戰後英國與毛利人之間產生權力拉距(李瑛,1999周維萱,2001;高幼蘭,2001;謝景岳,2004Jespersen & Herring,1993; Meade & Podmore,2002; Moana & Selby,1999)。

(四)政治

    紐西蘭政府採國會民主制度,全國行政區包含93個縣、九個區域及三個城戰區域。自1952年英國女王為紐西蘭國家元首,女王任命總督來代表女王行使統治權。總督可根據內閣總理建議,任命內閣閣員。政府首領由內閣總理與內閣閣員所組成。立法部門採單一眾議院,又稱為國會;司法部門則由高等法院、上訴法院所組成。在政黨方面,主要政黨有國家黨、紐西蘭第一黨、紐西蘭工黨、民主黨與紐西蘭自由黨等(王如哲,1999)。

(五)經濟

紐西蘭地廣人稀,畜牧業蓬勃發展,奠定了紐西蘭的經濟基石,也提高農民地位。由於溫和溼潤氣候、肥美牧草、加上政府資金、技術投入及海外市場開拓,紐西蘭也成為世界大量出口乳製品的國家。在礦藏方面,主要有煤、金、鐵礦、天然氣,還有銀、錳、鎢、磷酸鹽、石油等,但儲量不大。由於紐西蘭具有多元地形景觀,政府積極經營旅遊,也使觀光業開拓,為紐西蘭帶來鉅額的外匯收入,成爲紐西蘭主要的經濟支柱之一(周維萱,2001;周維萱,2004;謝景岳,2004)。

二、學校教育

(一)教育行政

    紐西蘭教育行政體系由教育部掌管教育事務,強調教育是大眾的事務,將行政權下放給學校、設立顧問團體、學者、教師、甚至各階層之人提供建議,但教育部不因此失去權力,仍保有一定的權限,例如:學校仍須遵守教育部所頒布全國性教育指導方針及全國性課程。下圖為紐西蘭教育行政(王如哲,1999;周維萱,2001;謝景岳,2004):

2.  紐西蘭教育行政表 

註:資料來源引自謝景岳(2004

 

(二)教育制度

    紐西蘭教育制度受到歐洲移民者影響甚深,因此,紐西蘭教育制度一直以來都以歐洲教育為主,在其本身教育改革中,特重多元文化發展之精神,提供民眾有多元類型之選擇,其中分別有公立學校、整合學校、毛利文化學校、私立學校、函授學校以及家庭學習教育等。

    紐西蘭在教育制度上分有三級,分別為初等學校教育、第二級學校教育以及第三級教育三個階段。紐西蘭的公民及居民孩子在6-16歲必須接受義務教育,換言之,也就是從小一到中五為義務且完全免費教育。至於0-5歲幼兒主要接受非義務性的學前教育,下圖為紐西蘭教育制度(王如哲,1999;林佳慧,2002;周維萱,2001;謝景岳,2004):

 

2.  紐西蘭教育制度 

註:資料來源引自林佳慧(2002

 

肆、紐西蘭毛利在多元文化教育之實踐與反思

    由王如哲(1999)、李瑛(1999)、林佳慧(2002)、周維萱(2001)、周維萱(2004)、謝景岳(2004)、Meade Podmore2002)以及Jespersen Herring1993)之文獻探討中可窺見,其紐西蘭在毛利教育中的實踐現況,以及筆者對其現況之反思,茲以下分述探究:

一、尊重毛利文化

紐西蘭無成文憲法,教育政策推行依據國內條約與法令。在多元文化教育之基礎,亦是以條約與法令為基石。在Treaty of Waitangi第二條規定「毛利人得以保存其語言與文化」,由於毛利人口占紐西蘭人口15%強,透過Treaty of Waitangi保障,要求政府履行條約精神,此得毛利人語言與文化上得已受到保障,在社會上不再受到歧視。然而,紐西蘭境內仍有15%人口為外來移民或其他太平洋島民,其文化發展程度不如紐西蘭重視毛利文化一般,其文化是否為紐西蘭政府為其忽視,實有深入探討其意義。然而,可喜之處,紐西蘭政府對於毛利文化之重視,以雙文化為其核心,其代表對於弱勢民族文化之重視,在教育制度,亦使毛利文化得以保留。

二、毛利一貫教育

    紐西蘭政府在教育選擇權上,給予毛利人極大的選擇權,毛利人可進入一般學校就讀,亦可進入毛利教育體系中學習。從學前毛利幼稚園到毛利小學、中學、到高等教育一貫而成。在毛利教育中由毛利人自行管理,教育中除英語課程外,皆使用毛利語言進行教學。然而,值得省思的在於紐西蘭毛利教育一貫,對毛利人帶來好處與危機。好處為毛利文化可藉由教育傳承保留,不因受到外來文化而消失匿跡;然而,危機在於若毛利學童自幼至長,一直就讀於毛利教育中。在學校教育中,少有機會與白人接觸之機會,將來進入社會後,仍須與其他歐洲人種競爭,勢必未來可能造成些許不適應的情況發生。在文化保留與增加未來競爭力下,值得毛利人省思之間的平衡。

三、課程規劃設計

好的課程設計可縮短種族間之差異、學習文化上的尊重,亦可透過瞭解自身文化,而感到文化的可貴與價值,為幼童導向積極價值觀。毛利人在紐西蘭歷史中,佔有一席之位,紐西蘭課程設計中,並未將毛利教育隔離至毛利教育體制中教授,而是整體考慮如何將毛利文化與其他文化相互結合,創造出適合學生之課程。透過融合方式,不論毛利人或非毛利人,皆可透過課程學習自身與其他文化之價值,從中培養學生之刻板印象,促進多元文化的差異存在與尊重。紐西蘭政基於毛利人最瞭解毛利人的需要,延伸出毛利人自我管理之概念,尊重實施毛利一貫教育。值得毛利人省思的為,面對這樣管理優渥權,在於毛利教育中之課程設計上,是否也能如同一般教育中,融入毛利教育的方式,寬大接受其他文化的存在。除強調保有自身文化外,是否也能吸取主流文化的優點,而真正培養毛利人之國際觀值得深思。

四、毛利語言保存

    語言代表一種文化、代表一種思維模式。在1880年,明文規定教師僅採英語教學,認為毛利語為劣勢語言,唯有英語獨尊,此影響毛利人對於其文化的價值的反動,讓為毛利小孩也應學習英語。最近,教育部(1992)指出「學習者可以從學習其他語言去瞭解、豐富文化和智慧的成長,更可從其他文化的價值體系中獲的更好的洞察力,從口頭和書寫的形式去建立知識的基礎與生活的方式。」。許多國家強調復興原住民文化,需同意文化復興需由語言保留著手,教育部在Treaty of Waitangi條約下,開始正視毛利語之重要性,因此在1987年,英語與毛利語同為紐西蘭官方語言,毛利語得以保存。在學前教育階段,更十足重視毛利語及文化的傳承,透過教學使毛利文化得以保存,紐西蘭相信這樣的制度,方可培養未來成年人得以回應文化需要。

    綜上所述,紐西蘭對於多元文化教育,多以毛利族群為主,對於其他弱勢族群其為忽略。紐西蘭政府對於其他弱勢族群的態度又為何?是否有所漠視?值得加以反思。其次,多元文化教育除種族差異議題外,尚包含階級、宗教、性別、特殊教育及特殊文化層面,本文主要偏重族群議題之探討,建議後續研究亦可由上述層面剖析紐西蘭於多元文化上各個範疇。

 

、紐西蘭多元文化教育對台灣之啟示

   臺灣以四大族群所組成,分別為原住民、閩南人、客家人和外省人,彼此之文化與語言具有很大的差異,另外,尚包括其他弱勢族群,例如:女性團體、殘障團體、文化不利群體等新興族群(張憲庭,2005;吳清山、林天祐,1996)。除族群具有頗大差異,在教育中之學生背景富多樣性,譬如:來自單親家庭、隔代教養、社會階級、性別、特殊殘障、父母離異、死亡、分居、未婚生子、人口移動、經濟活動轉變資訊化社會(陳枝烈,1998)。因此,臺灣地區是非常獨特的一種多元文化教育課題,其基本訴求是臺灣人民久受壓抑之主體意識的覺醒,所代表的是臺灣人民重塑文化認同的一種努力(張建成,2000)。從上述紐西蘭對於毛利文化上作法,可提供台灣在多元文化教育上的借鏡與啟示:

(一)建立弱勢族群完善學習環境

紐西蘭政府尊重毛利文化,在教育上亦給予毛利人充分選擇權。在教育體制上,亦為毛利人建立由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
一氣呵成的學習環境。台灣在族群上的多元性更為複雜,雖無法如同紐西蘭為毛利人提供專設之毛利學校一樣的作法,
但卻可傳承毛利人提供完善的學習環境之精神,使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在教育機會上均等。
消極而言,在於避免學生就學過程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積極而言,在於讓學生入學後之受教過程,享有同等教育機會,
以開展其潛能(吳清山、林天祐,1998)。

(二)尊重主流與少數文化之平衡發展

    毛利人受到Treaty of Waitangi條約之保障,外加紐西蘭政府履行條約內容,並給予尊重,使其能於主流文化中發展。台灣對於原住民、閩南人、客家人和外省人等族群,也應保持尊重其文化的態度,不因主流文化,而消毀文化的獨特性,應保持多元文化色彩之豐富性。對於少數族群的語言、文化、技術、節慶、傳統服飾、建築等,給予崇高的欣賞,從中瞭解其對族群之意義,使其少數文化與主流文化共存發展。

(三)法規之制訂與實施

    毛利人因Treaty of Waitangi而淪為次殖民地;但也因Treaty of Waitangi而得以保存文化。雖條約由強勢之國-英國所制訂,但卻展現其對毛利文化之尊重。台灣在制訂任何法規之際,對於非主流文化之權益也應考量在內,不因為主流文化而漠視其文化之重要。由法規中明文規定對其文化之尊重,加強弱勢民族其人員、資源上之不足,給予適當補助,與增加其教育、或就業上之可能。其次,各國制訂法規多為主流文化所制,在制訂法規之同時,也應傾聽少數民族之聲音,尊重其需要,而非以強權主流,強迫非主流文化接受其制訂結果。

(四)課程呈現多元文化觀點

    在課程設計上,對於少數族群文化應摒除刻板印象,提供學生接觸少數傳統文化之機會,由小建立尊重多元文化之觀念。其次,多元文化課程安排上,除了介紹少數民族歷史源流、分佈狀況、祭典儀式、技術特色、與現況發展外,更應使學生瞭解從各族群文化中之精髓,如此一來方能掌握文化精髓所在,給予尊重與欣賞的角度。

 

參考文獻

中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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