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arr〈Rival Conceptions of Practice in Education and Teaching〉
(教育與教學中相互競爭拉拒的實踐概念)評析
張天泰
嘉義大學國教所研究生
一、 全文要旨與背景:
(一)背景:
從一封電子郵件談起:
I checked the speical
issue in Journal of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in 2003, in which the Carr
article was published. The debate regarding whether teaching is a
practice and what kind of practice it is originated from McIntyer's argument that "teaching is not a
practice." His argument aroused a heated debate among philsophers of education, including Nel Noddings.
(二)要旨:
對於教育和教學中實踐(Practice)的看法,MacIntyre社群主義的道德和社會實踐觀念,與Aristotelian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在現今以Aristotelian為主流,主張教學是一種必要的道德角色演出和兼具主體能動性德性倫理的實踐(Practice)概念。D.Carr認為教學或者是道德目的,不應該被侷限在定義是針對特殊的社會目標的一種工具性技能性的,或者是管理性的專業技術中實踐。全文脈絡以以下三方面說明:
1、 教育哲學地位的反思;
並藉由教哲的歷史發展提出教育哲學是為哲學服務嗎?亦或教哲為哲學眾多功能之一等議題,建議將視教育和教學做為實踐的概念是最恰如其份。
2、 Aristotle德行倫理學與MacIntyre社群主義:
在教學如同制度與教師專業角色和教學如同道德制度的隱喻中,彰顯出一種更多基礎性質的形式差異。這差異的關鍵因素是透過探索MacIntyre社群主義中與主流Aristotle德行倫理學對比中看出二者差異,一為重視道德和社會實踐之間的概念與一為強調道德特徵和主體能動性的重要。
3、 D.Carr的論辯;
儘管所有任何教學壓力被認為在制度和專業的脈絡下的工具性技術和管理專業技術的既定形式為最終社會目標的指導原則,這樣的目的既不是教學目的也不是道德目的,而是一種在任何社會上被建構定義且更減少適用到實踐層面。
二、 論證與內容分析
(一)、 論證方式與行文脈絡
1. 行文脈絡
(1)教育哲學的地位
(2)MacIntype社群主義運用在教學上做為一種實踐
(3)道德實踐與美德倫理
(4)教育與教學的道德核心
(5)教育與教學做為道德實踐
(6)教育,老師,知識與真理
(二) 論證方式
1.D.Carr首先以在教育與教學上互相競爭拉鋸實踐概念作為標題。
2.再藉由說明教育哲學的地位的真實情形,D.Carr並對傳統「Practice in Education and Teaching」概念提出挑戰,並經由MacIntype社群主義連結到教育領域與教學概念,試圖說明Practice的意義.
3. D.Carr再以藉由道德實踐與美德倫理進行論述分析,進而將此概念聯結至教育與教學的道德核心.再以上述論述成果,以作為D.Carr「教育與教學做為道德實踐」的論據。進而於結論中以清楚說「教育」、「老師」、「知識」與「真理」四者密切互動的關係。
三、 內容分析
(一) 教育哲學的地位
(1) 一開始,它可能持有教育哲學理論特徵的問題和教育如同實踐地位是有關連。這直覺以多樣的方式被持有。論述客體如同真理、理性、知識、上帝已經有一致的本體或實在除了這研究外–對於真理、理性、知識、上帝的本體論地位仰賴在哲學解釋法律、科學、醫學和教育可能出現早已存在人的實踐,這樣實踐哲學或其他原則的形式可能了解或無法應用的
(2) 教育哲學似乎符合實用的輪廓甚過一般的哲學基本原則或特別於在發揚教育的冒險教學精神就如沿著宗教、科學、法律、醫學或精神病學而不滿意早期理論性人類實踐的足夠和老練而是去使哲學和理論形式恰當。
(3) 在應用理念層面,過去的分析或教育哲學並沒有對抗成功。總有一系列的問題是有關教育認識論的概念且專業價值的的影響總是騙人或甚過提升覺醒教育價值和知識地位、理解的問題。教育理念和教育哲學家的教學視教育哲學的地位如工作調查分為制度和專業角色且教育哲學理論地位和教育與教學的本質即是實踐。
(4) 教育比起學校教育更是廣泛且不一定要制式機構去實施。而教學的本質如同實踐概念在以當代趨勢去推斷教學在社會或專業角色是難以澄清且混淆廣泛的非制度人類和教學與教育的道德意義之觀點。
(二) MacIntyre社群主義在教學做為一種教育實踐
(1) 教育和教學實質做為人類實踐,MacIntyre說明Dunne這樣的觀點是將教學視為並非自身的實踐而是一種「一系列技術和習慣置於多樣實踐的活動中」。D.Carr對於Dunne論述感到質疑,經由追溯MacIntyre社會和道德理論的特徵問題得知。故D.Carr建議理性主義不是Aristotelian學派而應被追溯到MacIntyre對於後康德的唯心論的根源,這根源除了繼承社會建構外還是根據世界的任何經驗指涉。
(三) 道德實踐和德行倫理
(1)Aristotle實踐智慧(phronesis)隱含在判斷中,或藉由道德和技術實踐理性進行推斷。
(2) 道德判斷要求是敏感適應在一般社會或其他角色需求中,這樣的需求是要在對的人和對的時間輔以對的動機和對的方法中進行!且必須持有教養涵育和生活化表達感情而不只是觀念概念上的認知。
(3) 教學做為實踐涉及深層的倫理學議題。Aristotle認為實踐(phronesis)展現在道德和技術實踐理和協議與判斷中。Aristotelian認為道德實踐不完全是非個人或一般藉由現代道德論和認知道德發展理論的各種討論的訓練自由應用。
(四) 教育與教學之道德核心
(1) 教育哲學家擔心MacIntyre證實普遍觀點即是更多的教育和教學論專家甚於一些基本緣起技術和執行特徵,故Aristotle美德的區別促使MacIntyre明顯拒絕教學是在如此知識與技術的形式之行為中。
(2) D.Carr認為成為一名教師需要有好的自我調整控制和實踐公平。就Aristotle而言,真正道德實踐是一種交互作用的功能和在理性與影響的相互調適中加深道德觀念最終目的。故唯有透過實踐的動作,才能在過程中得到真正的實踐智慧(phronesis)。
(五) 教育與教學做為道德實踐
(1) 好的教學理念是立基德性的促進啟發,而德性是將他們擁有的根本目的價值置於教育和教學做為實踐的地位並和MacIntyre的社群主義做一連結討論。
(2) 基進和反專業的教育思想已經顯示學校教育的僵化制度和科層體制地位在政治利益與教學論模糊中已理論與技術化,並藉由教育理論家與政策制定者的力量是要共同促進破壞真實有效教學的道德核心基礎。故一位好的教師應該基於美德教化去進行教育。
(六) 教育、教師、知識和真理
(1)許多教育哲學家放棄從事哲學,支持有質疑性較高的社會學,而是較常去談論教育和教學做為提升去熱愛知識、真理和以它自己為目的的美德。
(2) 如Aristotle所言,如將教師角色制式化而將他視為生產性工具性的產物,他們不僅不易覺知檢視他們自身作為知識份子與道德的自我轉化者的真實體認,甚至會窄化了教育真義。
(3) 教育和教學是實踐不僅是必要的,基礎的且是去神秘化的,我們應當要區分概念是在於學校教育是一種切身實踐。好的教育和教學應當是鼓勵學生愛好智慧,發展美德而非視其為技術訓練機器,因此教育哲學並不只是應用哲學而是一種與社會連結的切身實踐美德倫理哲學觀。
四、 評析
D.Carr對於教育和教學的實踐觀點,認為教育不應化約成技術性教學行動更不可化約成技術教育觀點,教學活動雖有行為目標設定,但教師在教學行動過程中仍可以增權賦能且應據主體動性作一批判思考。所以我們應當思考教育和教學、教學和技術 教育和學校教育間的相互辨正關係。所謂的MacIntyre社群主義也並非由上而下所施行而應當是要做人群中「做」出來實踐出來。我們應當將教育和教學作為一種實踐性的活動,而教學實踐是要啟發你愛好智慧,並非只在教學中教導學生工具性技術。我們所學習教育哲學這們學科所扮演角色,不應該只是應用性質,而是一個實踐的倫理學,而教師教學並非是一個人人可做、毫無技巧性的職業與志業,教學和教育不是僅僅是一個技巧或是理論的行為,而是在一個自我轉化的道德關係,改善他人、使它人與自身成長,校長,教育行政人員,教師及師資培育者都應該有如此概念,教育與教學都應該被視為是一種實踐,是一種為了證成德性倫理完美表現目的,因為教學與學習的核心是一個先於理論與技巧的美好道德集合的典型,因此教師必須扮演一個治療者或者是文化的批判轉化者。教育應視為是一種專業化的教育,而不是把教育如同之前教育理論學者,以及教師訓練人員所認定的,把教育視為是一種行為科學、在早已被既定技巧與能力的情境中制約實踐,因此才有可能把教學視為是志業性的理想人格展現,藉著知識與德性開展的益處深層鑑賞、把這些益處的擴散、對年輕學子樹立一個理想人格典範視為一種義務與責任。教學一定需要好的技巧,但更重要的是,教學應該是奠基在共同所具備的德性與知識美德,能使年輕後輩在一個生活應用性以及具有興趣的方式引發其好奇心、渴望自己能做為人任何人的表率。並且在期望人們能夠連結到自己本身所具有的美德,並切身實踐於己身的生活世界.讓我們切身體會,原來教育哲學與教育理論離我們這麼近!
參考文獻:
1. D.Carr.(2003).Rival
Conceptions of Practice in Education and Teaching.Journal
of Philosophy of Education,Vol.37, N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