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教學軟體協助在家教育班個案學習之研究 –以電腦科為例
鍾一先、 楊志偉、楊培祺
正修科技大學 副教授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 碩士生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 碩士生
摘要
本研究以一個在家教育班的小朋友為例,探討如何利用網路攝影機、麥克風、遠端遙控軟體透過網際網路來協助學習電腦軟體的使用。並檢驗其中所遇到的問題及課程中的互動品質。結果顯示學生的學習狀況一如預期,家長及學生皆肯定如此的學習方式。
關鍵字:遠距教學、在家教育
Abstrace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discuss how to take advantage of webcam, microphone, and remote control
software through internet to assist “educate at home” student learing computer
software. Knowing which the problem is and interactive qulity in teaching is in
addtion.An outcome shows the study attitude of student as good as expects.Parents
and students are all satisfied with the mode of learning.
Keywords:E-Learing
, Educate at home
壹、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背景
每個孩子都是老天的恩賜,都有向上發展的無限可能。不過,非常可惜的,有些孩子在人生起步的初期,就必須面臨生命中的挑戰。這些在肢體上有了障礙,無法跟正常人一樣活蹦亂跳的小朋友,雖然受到了部份的限制,但是他們的心智卻發展卻是正常的,甚至超越許多人。其實,身心障礙者透過適當的學習,也是可以闖出一番天地的。如美國的羅斯福總統,是眾所皆知的人物,海倫凱勤(Hellen Keller)也是一位成功的身心障礙人士,對盲人的貢獻是功不可沒的。
我國的憲法保障每位國民都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身心障礙者也不例外。但是身心障礙學生受到本身個別差異的綠故,所需的教育服務方式與其它學生有所不同。為了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的特質和教育需求,政府規畫了各種不同的教育安置措施和服務。目前在台灣看到的有特殊學校、自足式特殊班、特殊班、資源班和在家教育班的安置措施,均是為了能夠讓身心障礙學生能有合適的教育環境。特殊教育法開宗明義的說明,特殊教育的目的乃是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資異的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份發展身心潛能,增進社會服務能力。」身心障礙的孩子可能無法和其他的小朋友一樣,到學校學習,享受各種學校的設備所帶來的便利。可是如果有特殊的教學技巧或輔具的幫助,要發揮自我最大的潛能也不非是不可能的事。尤其是在家教育班的小朋友們,雖然有些人的智力發展受限,可是也有許多人僅僅是身體四肢功能的缺陷,心智發展與一般小朋友沒什麼不同。
身心障礙的孩子有些因為身體不堪負荷或無法移動導致於必需安置於家中接受在家教育。其設藉所在的學校會選派教師到府進行教學,輔導次數為每週一至二次,每次約一至二小時,其他的教導生活自理的工作則交由家長負責。然而身心障礙學生由於其本身特質和個別差異非常的大,有些人需要醫療服務及社會福利的支援,有些則更需要教學的服務。但是在政府經費有限的情況之下,要增加教師的員額已不可能。如果能用視訊教學的方式,讓在家教育班的小朋友參與學校的教學活動,似乎也是一個可行的方式。
數年前交通不發達的時候,有些縣市由於幅員遼闊就已經有人提出「電傳教學」的概念(何華國,民84)。所謂的電傳教學,即是利用電話來進行教學工作。現在由於交通便捷,公路網四通八達,在
研究者服務的學校中設有在家教育班的編制,其中有一位學生是先天性肌肉萎縮症的患者,四肢癱瘓沒有移動的能力。而且身體病弱,無法到校上課,所以他的父母就為他申請了「在家教育班」。值得慶幸的是,他雖然喪失行動的能力,可是智力的發展卻是正常的,領悟能力非常的好,而且對電腦非常的有興趣。他的在家教育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如下所述
1.在家教育班兒童使用網路學習電腦的經驗,及如何建立在家教育班課程遠距教學的模式。
2.在家教育班兒童使用網路進行教學時所遇到的困難,如何尋求解決。
第三節 名詞界定
一、
在家教育
學齡兒童因為身心障礙的因素無法到校上課,在家接受巡迴輔導教師或學校教師到府進行教學輔導的安置措施。在
二、
身心障礙
依
依據特教法的界定,身心障礙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智能障礙。
2. 視覺障礙。
3. 聽覺障礙。
4. 語言障礙。
5. 肢體障礙。
6. 身體病弱。
7. 嚴重情緒障礙。
8. 學習障礙。
9. 多重障礙。
10. 自閉症。
11. 發展遲緩。
12. 其他顯著障礙。
三、網際網路教學
本研究所謂的網際網路教學,係是教學者與學習者不必限制在同一個地點,使用電腦與視訊設備,經由網際網路進行同步的教學活動。
第四節 研究限制
影響網際網路教學成效的層面相當的複雜,而且受限於研究的人力、時間、設備、經費以及研究者本身的能力,本研究僅以一位在家教育班的個案為研究對像,而且個案為在家教育班中少數心智發展正常者。故研究結果不宜過度推論。
貳、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在家教育兒童的能力及限制
本研究所提到的在家教育兒童指的是因肢體障礙而無法到校學習的兒童。根據教育部出版的「九十四年度特殊教育」統計年報的資料,九十四年全國國民教育階段的肢體障礙學生人為4358人,佔全部身心障礙學生55689人的7%。依安置狀況來看,國民教育階段學生接受特教服務的總人數為53646人,其中採在家教育安置的學生共1820人(教育部,民94)。雖然在肢體障礙的學生總人數看起來不多,可是肢體障礙的成因、類別、照顧方式卻是所有身心障礙類型中最複雜的。依據衛生暑88年9月修正公佈的「身心障礙等級中,對肢體障礙的定義如下:「係指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礙致無法或難以修復者。」
雖然肢體障礙者的行動能力受限,但是有許多的研究指出他們的認知能力與一般人相同甚至更高。如:雖然小兒麻痺症兒童的病因來自脊髓灰白質炎,並非傷及中樞神經,所以認知的功能沒有受到損害(許天威,民89)。腦性麻痺的學生智力低於正常指數,智能不足者約有50~75%,但約有25%的腦性麻痺學生的智力正常或是資優(許天威、徐享良,民82)其實在家教育班肢障兒童如果沒有腦傷的問題,則其智力發展及學習狀況應與其它人沒有太大的差別。不過,可能由於學習經驗、身體的缺陷、體能與動機等因素的限制,而無法在智力、性向等測驗上表現出應有的水準。(何華國,民88)
「在家教育」一詞,首次出現在法律的條文中是在民國七十一年頒佈的「強迫入學條例」。在條文中並明文規定:「其在家自行教育者,得由該學區內之學校派員輔導」(吳武典、蔣興傑,1995)。但是這並不是特殊教育法定的安置方式。民國七十六年公佈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才訂下了現今在家教育班運作模式的雛形。其中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重度肢體障礙者,於特殊學校或社會福利機構附設之特殊教育班就學,或在家自行教育。」又第二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三款及二十三條第三款所規定在家自行教育,得申請當地主管教育機關指定學校派員輔導。」這個法令的公佈才給了在家教育兒童安置的法源基礎。此時重度身心障礙的學生才享有在家自行教育的權利,只要父母或監護人依規定提出申請經同意在家自行教育後,由教育局派員實施輔導。(蔣興傑,民84)
事實上在家教育只是對身心障礙兒童安置方式的其中一種。正確的來說,我國對身心障礙學童的安置方式可以分成四種型態。(吳武典,民83)
1.
統合教育:在普通班就讀,輔以專業人員協助。
2.
特殊班:包括自足式、合作式、和資源班。
3.
特殊學校:分住宿式和通學式。
4.
巡迴輔導:居家或住院,老師到家或醫院給予教育。
依86年所公佈的特殊教育法,如果要申請巡迴輔導安置方式,必需經過各縣市鑑輔會決定同意後,才會由設藉學校的老師,固定時段到府進行輔導。
有了這四種安置方式,除了讓人人受教育的權利均等外,多樣性的安置措施也可以滿足特殊兒童的個別需求,同時以「最少限制」的環境,獲得最大的學習資源。
第三節
在家教育服務及課程
鄭秀真(民91)指出,在家教育的課程,依教師與學童教學互動的特質,可區分為三種:
1.
直接課程:指一切由輔導老師提供學童的課程。包括:生活、社會的適應能力、生活語言能力、生活數字概念、娛樂教育、感覺統合訓練等。
2.
間接課程:所謂間接課程,指學童的家長或照顧者在經由輔導教師協助後,提供給學童的一切教學活動,目的在使學童能在自然的環境之下,得到適性的教育。如指導說明器材之使用,說明障礙兒的教養方式,指導家長協助障礙兒進行人際互動,宣導特教、殘障的福利措施。
3.
資源課程:指的是輔導教師或家長所無法提供的服務。訓練需由社會或教養機構提供。包括:醫療資源–由醫師、復建人員、治療師的協助。教學資源–普通班教師、行政人員的協助、或學校資源的利用。社會資源–社會團體、社工員的協助。
蔡克榮與林貴美(民78)所做的研究報告中,發現在家教育班的輔導老師所從事的工作包括:1.教導家長輔導與訓練孩子的生活技能(80%)。2.提供家長咨詢心理協助(60%)。3.教導學生讀、寫、算(44%)。4.訓練學生生活自理能力(44%)。
而根據何華國(民84)的研究,認為身心障礙在家教育班的個案大多為重度或極重度,難以發揮教育功能。
可以見得在家教育的課程並不是以純綷的教學,而是包含許多的服務項目。事實上,由於近年來回歸的意識行,而且許多的特殊教育學校面臨招生不足的問題,所以許多的個案如非極重度或重度,鑑輔會往往不會同意納入在家教育班。在個案人數及師資編制漸少的情況之下,為每位個案學生設計合適的課程更顯得其重要性。
第四節
網路化的遠距學習
遠距教學並不是近期才興起的理論,從1960年代就有人在實施,不過受限於科技傳播的技術,當時以錄音帶形式的函授為主。隨著科技的突飛猛進,遠距教學的模式也隨之更新。「電傳教學」也是遠距教學的一種,即透過電話線教學,目前已幾乎沒有人使用。時至今日,隨著科技及教學技術的日益發展,網路化的遠距教學突破了傳統影音雙向互動瓶頸,變成了以「知識建構」及「學習者為中心」的教學方法。
Moore&Kearsley(1996)認為遠距教學是「有計畫的學習,通常學生與教學者分隔兩地,因而必須採用特殊課程設計及教學技巧、特殊的電子設備或其它科技傳播方式,以及特殊的組織與行政作業配合,方能達成。」
Moore,Cookson&Donaldson(1990)為遠距教學下定義:「學習者處於和教師或其它學生不同的時空,經教師藉由平面或電子媒體將教學肉容傳播給學習者,而學習者以這的形式中進行學習的活動。」
楊錦潭(民91)認為,頻寬是目前網路教學最大的問題,因為頻寬決定了可以給廣大的使用者什麼樣的服務。
Collins&Berge(2002)指出遠距教學可以克服時空的障礙,達成傳統教學方法雙向、即時的溝通。可是最大的阻隔在於,政府必須花費大筆的錢來改善公共建設。
綜合以上學者的觀點,使用網路來進行視訊教學可以打破地域的限制,進行即時教學內容的傳播。只要克服了硬體設備的困難,就可以達到「以使用者為中心」的網路化學習環境。
參、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探討利用網際網路對在家教育班兒童進行電腦教學的狀況當中,家長、學習者、教學者所遇到的困難,以及影響利用網路對身心障礙在家教育班兒童進行電腦教學的因素。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法,以個案的電腦教師、家長、個案為研究對象,並且用觀察、訪談、文件分析的方式,對個案進行深入的研究,探討使用網際網路對個案進行電腦科教學是否可行及實施上所遇到的困難。
第二節
研究架構
為達研究目的,本研究以現有一般家庭及學校可負擔的硬體及設備實際進行教學,蒐集所有的教學資料後進行學習成效分析。最後再探究問題的核心,找出這種教學方式的困難及可行性。
第三節 個案現狀描述
第四節
研究場地與設備
一對一的同步化遠距教學,場地原本可以不受限制,只要雙方有電腦及網路即可。但為了不讓網路的頻寬成為影響學習成效的因素,本次的研究設定教學者及學習者必須在固定的場地進行教學。
1.
教學者場地與設備
教學者的場地設定在高雄市的河濱國小。網路對外連線採東森寬頻的光纖連接到教育局,上下行頻寬均為
2.
學習者場地與設備
學習者本身就是在家教育班學生,學習場地固定在家中。網路對外連線採中華電信的ADSL,上行256K,下載
第五節
研究資料的蒐集
本研究資料的蒐集,包括觀察教學、深度訪談和文件分析。由於採用的視訊教學,在教學時為了要控制變因,模擬一個真正實際教學的在家教育班環境,因此觀察時研究者以螢幕錄製軟體,將整個教學過程側錄下來,進行事後的分析。才不會因為教學而乎視觀察,或因觀察而影響教學。觀察的項目包括:手滑次數、課間作業完成與否、因生理需求而中斷上課次數、課後作業完成與否。在進行教學前對學習輔助人員、個案、電腦教師進行訪談,以了解個案對電腦的熟悉程度、限制、需求,並依結果擬定課程。上完課後再評估個案是否有學習適應上的問題,或是對輔助學習人員增加何種困擾,應如何改進。在整個課程結束後,再與個案電腦科教師進行訪談,了解這段學習期間,是否有產生學習干擾,上完課後個案是否可應用所學。文件蒐集的部份包括報章雜誌的報導、個案申請在家班的資料,及在家教育相關研究,肌萎症相關文獻等。
第六節 研究資料信度
良好的信度與效度可提高研究的品質。本研究參考潘淑滿(2003)的觀點,用以下二種方式來盡量提高研究信度
一、使用低推論性描述:本研究直接引用電腦科教師、家長、個案等相關人員的訪談、研究者的省思等內容,做最詳細的教學觀察記錄,以減低推論。
二、盡可能以機器記錄資料:本研究在個案及家長的同意之下,以Anicam軟體側錄下整個教學過程。訪談時經當事人同意以錄音筆記錄訪談內容,並寫成逐字稿。
肆、研究結果
第一節
教學
利用網路做遠距教學,所遇到最大的困難是師生的互動(楊錦潭,2002)。但是在這個案的學習中,1對1的教學再透過網路攝影機及麥克風的輔助,師生的互動已不是問題。只不過由於的身體機能上的限制,必須要耐心的等待個案慢慢一步一步的將所有的操作步驟完成。而且在交談或進行教學的時候,偶爾會受限於網路的速度,導致出現影像或聲音延遲的情形發生。以下列出在進行遠距教學的時候,就教材、評量、教學者及個案間的互動情形及師生所需扮演好的角色做說明。
1.
在教材方面:教材的準備需要考慮到個案使用電腦的程度。使用電腦的鍵盤、滑鼠等能力是進行遠距教學的基礎。而這些部份並不能透過網際網路的學習來達成。所以在進行教學之前,教學者必需先確認個案的先備知識如何。若先備知識不足,必須由教學者自親到府教學或者由相關團體派員指導。因此,教材內容的設計上盡量規畫軟體的使用為原則,硬體方面的教材受到較多限制。
2.
在評量方面:除了在上課時教學者可以隨時對個案的學習情況做即時的評估外,課後也可以出個小作業。事實上,身心障礙的孩子完成一件工作需要花較久的時間,因此作業量不需要太多,只要能把當日所教的功能熟悉即可。另外,在進行教學時所錄下的教學互動的影片檔,也可放置於伺服器上讓個案學生下載。若遇到不清楚的地方還可以再看一次。這部份是傳統教學比較難以達成的。
3.
在互動方面:網路即時1對1的互動方式,除了可以透過網路攝影機讓教學者與個案學生相互觀察彼此的表情、手勢。就好像是面對面的上課一樣,互動情況與一般課堂教學沒有差異。學生有問題就發問,老師可做即時的回答。
4.
師生的角色:在進行1對1的遠距教學時,教師必需鼓勵身心障礙的個案學習,如果能做完一件工作,適當的鼓勵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在一班課堂上經常採用的集點卡的方式,在遠距教學時也可以採用。不過因為身心障礙的個案無法經常出門,所以他們所賺得的獎品,還是必須由教學者利用時間當面交給個案,鼓勵他們的學習。並且與個案見面以增加彼此的信任感。
總而言之,遠距教學不但可能打破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也可以把教學內容記錄下來,讓學生重複觀看。但是在教導身心障礙的小朋友時,還是要放慢速度,以第一次就教會為原則。可能的話,盡量減少小朋友再回顧影音檔的機會。畢竟頻寬是有限的,而且小朋友的動作很慢,看錄影檔學習的話,易使他們失去耐心,降低了學習的成效。
第二節 科技
1.
硬體:同步化的遠距教學是因科技的興起而漸漸展露頭角。因此,電腦及網際網路的的效能關乎著學習的成效。在實施教學的時候,雖然沒有要求最新的電腦硬體設備,在操作軟體的流暢度仍是在可接受的範圍。但是在網路頻寬方面,就有非常明顯的差異。常常有許多次因為個案學生家中網路上傳的頻寬不足,而導致教學的流程不順利。這時候必須把網路攝影機關掉,只用遠端遙控軟體及麥克風,增加學習的效能。
2. 軟體:教學時使用的軟體是實施遠距教學的核心所在。軟體分三個部份:一是教材內容本身,幾乎所有的軟體都可以使用這種方法教學。二是即時通訊軟體。目前與Windows作業系統相容性最好的還是微軟的MSN,不但可以傳送即時的影像與聲音,遇到不清楚的部份還可以打字或用內建的畫板交談。第三部份,也是最值得討論的就是遠端遙控軟體的使用。一般而言,目前市面上使用最廣的是Ultra Vnc。但是由於它是透過網頁的方式遠端管理電腦,而且畫面刷新的速度又慢,所以不適合教學使用。另外一套軟體是Symentec的PcAnywhere。他是透過客戶端的程式來操控電腦,但是畫面更新速度仍然不夠迅速。所以採用Radmin公司出的Remote Administrator來做為遠端遙控的軟體。它除了可以對電腦做完全的控制外,更新的速率也可以達到每秒1000個畫面以上。
五、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通常肌肉萎縮症的小朋友都伴隨著肢體及智能的障礙,所以可能無法進行遠距教學。可是只要有一位需要特殊教育協助的小朋友,教育工作者應該盡所有的力量來幫助這位小朋友的學習。以下就教學方法、教學科技二個方面來做綜合性的結論
1.
教學方法:教學內容的完整性會影響到學生的學習意願。教學者在上課前應該把所有的流程先試演一遍,因為在真正進行教學時。要隨時與學生互動,如果把時間用在電腦的軟體硬體的設定,會讓上課的內容空洞乏味。學習的效果不佳。
2.
教學科技:網路的頻寬是影響教學成效最大的因素。不但在實施同步教學時如此,如果學生需要在事後再重看一次影音檔複習的話,太慢的傳輸速度會造成學生的學習意願降低。至於是不是最快的電腦執行速度在教學時沒有造成影響。
第二節 建議
目前的教育法規來說,沒有特殊教育教師證的教師無法對需要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進行教學。因此,在正規的課程之下,在家教育的小朋友是無法讓學有專長的老師指導的。即使有些老師有特殊教育教師證,同時也兼具了電腦的專長,遠距教學也無法列入正式的上課時數。對許多的老師而言,這種規定只會降低教師實施遠距教學的意願。所以無論在教學者、學習者、教育主管機關,都必須正視網際網路已經漸漸的進入了每個家庭,同步化的遠距教學也可以成為正式課程的這個議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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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武典(民83):我國身心障礙兒童教育安置之檢討。師大學報,39期,134-181頁
吳武典、蔣興傑(民84):「在家自行教育」學生家長對其身心障礙子女教育安置之意見調查研究。特殊教育月刊。12期。51-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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