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美國VS.台灣》之比較

黃瑞廷、詹玥珮、黃怡慎、郭峰誠、林勤舜董瑞國

南華應社系南華哲學系南華教研所

 

 

壹、歷史沿革

一、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從殖民到獨立宣言時期:美洲原住民在這塊土地上已居住了15,000餘年。但自1607年,第一個英格蘭人殖民區成功地在維吉尼亞州建立,此後二十年中,荷蘭與其他歐洲國家也陸續建立殖民。1718世紀時,英國甚至佔領荷蘭和其他歐洲殖民者的地區,並在美國東岸廣泛開墾殖民(總計建立了13個殖民地)。

17601770年代,13個美洲殖民地與英國之間的緊張關係最終引發了革命戰爭,殖民地的代表們在177674日簽下了《美國獨立宣言》。並在獨立戰爭(1775-1783年)中,華盛頓領導13個殖民地對抗英軍,英國則於1783年簽下了巴黎條約,正式承認美國的獨立。

從南北戰爭到一次大戰時期:隨著國家的不斷擴展和發展下,使得北方的聯邦政府與南方的州政府在蓄奴問題和州權上產生分歧:故於林肯當選總統後,衝突徹底爆發,直至1865年才結束內戰,並同時終結了奴隸制度、以及確立聯邦政府的權力增加。此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年)期間,因德國擊沉美國船隻,造成許多美國平民的無辜死傷,進而使美國加入協約國以對抗同盟國的行列。至於戰後的美國,因擔心過度捲入歐洲事務,不僅並未批准協約國制裁同盟國的凡爾賽條約;相反乃採取了孤立主義政策;也因此,由於戰爭使歐洲國家元氣大傷,卻帶給美國帶來大量財富和聲望。

從經濟危機到冷戰時期:受到經濟不斷成長,美國股票市場也隨著興盛,但也因異常的成長終於令股市在1929年大崩盤,隨之帶來經濟大恐慌(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徹底復甦)。至於美國加入二次大戰的原因,乃是因日本偷襲珍珠港,才促使美國加入反法西斯同盟以對抗軸心國。並在戰爭勝利後,美國和蘇聯的衝突逐漸浮現,其衝突也造成了1940年代末期的冷戰,並使得兩國在許多地區和國家進行一連串的戰爭(包括了韓戰、越戰、古巴飛彈危機或阿富汗戰爭)。

從現代發展到21世紀時期:美國由於警覺到與蘇聯的太空競賽上的落後,美國政府開始大力培養數學和科學的精英人才,並在1969年第一次成功派人登上月球。爾後,受到馬丁·路德·金等人民權運動的挑戰,廢除了南方各州的種族隔離法律。並於1980年代與蘇聯徹底垮臺後,使美國成為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

進入21世紀後,美國發生了九一一襲擊事件,使美國的外交政策集中於對付恐怖主義威脅。並於200110月推翻阿富汗塔利班政權,以及在2003年發動了美伊戰爭等二次反恐戰爭和行動(維基百科-美國[1]  2006/12/3)。

 

二、台灣(中華民國)

 

 

 

 

 

 

 

 

 

 

 

 

荷蘭時期:最早定居在台灣的原住民,其文化與海洋息息相關。而在荷蘭統治時期,為增加米、糖等農作物產量,開始招募中國福建沿海一帶的居民遷往台灣開墾種植。台灣在1624年至1662年間被荷蘭人殖民,北部也曾經為西班牙占領,但後來西班牙勢力被驅逐。隨後鄭芝龍也大規招募移民渡海拓殖台灣。

明鄭時期:反清復明的鄭成功經過九個月的苦戰,迫使荷蘭殖民總督揆一於同年黃曆十二月十三(西曆166221日)簽字投降,撤離台灣,自此台灣歸為鄭氏政權治理。後來於清朝康熙年間,清軍擊敗鄭氏後代,將台灣劃入清朝版圖,歸福建省管轄,結束鄭氏三代前後22年的統治。

清治時期,初期清朝政府對於台灣的統治採消極政策,未經許可禁止移民,但中國大陸沿海省分仍有不少人民冒險偷渡來台,在台灣西半部各地落腳定居,後來慢慢開始有向台灣東部開墾的行列,但為數不多。19世紀中葉,隨列強由海路進逼中國,台灣則開放部份港口對外通商。1874年日本藉台灣南部原住民殺害琉球漁民事件,出兵恆春半島(「牡丹社事件」)。1884年中法戰爭中法國軍隊出兵澎湖群島及台灣北部;才讓清朝重視台灣的重要性,並設立台灣省。

台灣民主國及日本統治時期: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清政府戰敗後,割讓台灣及澎湖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接收初期,台灣抗拒割讓日本,成立「臺灣民主國」,抵抗日本軍隊的接收。之後,民主國和日軍發生不少規模不小的血戰,並造成台灣方面共14000名兵戰死(乙未戰爭)。另外,初期日本治台任用軍人為台灣總督,以敉平當時各地的動亂組織,後來當政局轉穩,日本政府開始大量建造各項基礎建設(如水電、鐵公路、醫療、教育),並大量開採台灣自然資源(如採礦、樟腦、蔗糖、稻米、食鹽等),用來作為日本重工業的發展。同時,日本重新劃定台灣行政區域,改變過去台灣常見的鄉鎮風光,使得街道風貌漸為西化。

而當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1937年起),日本為加強對台灣的控制,推行皇民化運動,「鼓勵」台灣人說日語,改姓日本姓氏,穿日本服飾,奉祀傳統日本宗教信仰,全盤接受日化生活。並且也以各種方式召集台灣人從軍或負擔軍隊勞役,投入中國及東南亞戰場。

中華民國時期: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並簽署《日本降書》,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而後設立與中國大陸省級行政體制不同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省籍與經濟問題後來在1947年初,因查緝私煙導致「二二八事件」全面爆發。一星期後國府派兵來台鎮壓,後續還有「清鄉」行動,許多與事件無關的各界菁英與百姓也被無故殺害,或逮捕之後不經審判而被監禁、處死或就此失蹤。此事件也揭開了1950年代「白色恐怖」的序幕。

1949年,中國國民黨軍被中國共產黨的軍隊擊潰,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撤退至台灣,共產黨在大陸宣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遷台初期,為了延續政權合法性以反攻大陸為由凍結憲法,施行戒嚴法,展開世界最長的戒嚴時期。而至金門炮戰雙方暫時停火後,國民黨政府在台灣一方面利用美援,推行經濟上的變革,穩定農業,扶植工業及中小企業;一方面透過「戒嚴令」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等法令,配合黨、政府、軍隊、特務的結合掌控,持續政治與社會上的強勢壓制,鞏固一黨專政。

爾後,在1971年聯合國即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之際,國民黨政府隨即宣佈退出聯合國,1979年又與美國斷交,更是對中華民國的外交處境造成嚴重衝擊。台灣的黨外團體也開始透過私下發行的政論雜誌,醞釀對國民黨政府進行大規模抗爭,要求全面落實民主政治與言論自由。197912月在高雄市發生美麗島事件,可算是規模最大的民主抗爭事件。

另外,199151日起台灣結束「動員戡亂」,並在1996年舉行首次總統直選。2000318日更首次政黨輪替的歷史紀錄(維基百科-台灣[2]  2006/12/3)。

 

貳、國情比較

美國自經歷艱苦的獨立戰爭後,於1783年與英國簽訂了巴黎協約,從此受到世界各國的承認。而在經過兩百多年的發展,美國國土不斷拓展,現已有37個州陸續加入聯邦,目前有50個州,1個聯邦直轄特區,以及若干海外領地。至於,台灣則至國民黨退守台灣後,目前領土有台灣島、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及南海上的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與中洲島。而對於兩國的國情比較如下:

美台國情對照

國家

項目

美國

台灣

備註

一、基本國勢對照

國旗

Image: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svg

 

國徽

美国国徽

 

國花

 

 

 

 

 

 

玫瑰進入標準尺寸的圖片

 

 

 

 

 

 

梅花進入標準尺寸的圖片

 

地理位置

東瀕大西洋,西臨太平洋,北靠加拿大,南接墨西哥及墨西哥灣

台灣島西岸隔台灣海峽與中國大陸相望,北瀕東海,東臨太平洋;南濱巴士海峽,西南是廣闊的南海

 

首都

華盛頓特區

台北市

中華民國遷台前首都為南京

獨立日期

177674

191211日(建國日)

中華民國國慶日為1010

語言

英語

(法語、西班牙語、

夏威夷語

北京語

(閩南語、客家語、

原住民語)

 

宗教

基督教、天主教、

猶太教

佛教、道教、一貫道、基督教、羅馬天主教、伊斯蘭教、軒轅教

 

國土面積

9,629,091 km²

35,980 km²

 

人口數與人口密度[3]

295,734,734

(人口密度:30.71/km2

22,850,660

(人口密度:635.09/km2

美國-20057

2006年破3億)

台灣-200610

出生率與死亡率

出生率:14.14

死亡率:8.25

出生率:12.64

死亡率:6.38

2005

二、政經背景對照

領導人

喬治.布希

陳水扁

 

主要政黨

民主黨、共和黨

國民黨、民進黨、

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

 

政治制度

國體:聯邦制

政體:總統制,

民主共和

 

幣制

美元

新台幣

 

GDP[4]

平均GDP40,100美元

GDP117,500億美元

平均GDP13,529美元

GDP5,762億美元

2004

CIA資料顯示:台灣平均GDP25,300美元)

各行業GDP結構

農業:0.9%、工業:19.7、服務業:79.4%

農業:1.7%、工業:30.9%、服務業:67.4%

2004

失業率

5.5%

4.5%

2004

主要進口

原油及石化產品、汽車、成衣及鞋類、電機、事務機器(進口值為14,760億美元)

原油、機械、化學品、食品飲料及菸類、非鐵金屬、電機及電器、玉米、大豆及木材(進口值為1,654億美元)

 

主要出口

電機、事務機器、工業原料、化學品、動力機械、飛機、汽車(出口值為7,950億美元)

紡織品、電子產品及器材、電腦暨週邊設備、交通器材、金屬製品、木材製品、機械、塑膠製品、鞋類、玩具及傢俱(出口值為1,705億美元)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5]2006/12/3)、我的E政府[6]2006/12/29

 

參、勞動參與率

一、總體勞動力參與率

女性參與勞動之成長情況高於男性

       

 

 

 

 

 

 

 

 

 

 

 

 

 

 

 

 

 

 

 

 

 

 

 

 

 

 

 

 

 

92年勞動力平均為1,007.6萬人,其中男性590.4萬人約占5成9,男性勞動力較70年增加31.1%;但女性20年來更成長了8成5,顯示女性參與勞動之成長情況高於男性。

同期勞動力參與率,由57.8%略降為57.3%,減少0.5個百分點,其中男性下降9.1個百分點,而女性卻增加8.4個百分點,亦顯示女性之勞動力參與率有明顯提升。若以同期間年齡別觀察,僅有25-49歲組之勞參率提高9.5個百分點,其他各組皆是較70年下降的情況。且在25-49年齡組中,女性增加24.5個百分點,而男性卻呈下降趨勢,亦顯示女性成長幅度可觀。

 

二、女性勞動力參與率

已婚女性參與勞動大幅成長

 

 

 

 

 

 

 

 

 

 

 

 

 

 

 

 

 

 

 

 

 

 

 

 

 

 

 

 

 

 

 

 

 

 

 

92年女性勞動力平均417.2萬人,較70年之226.1萬人成長了85。依同期間年齡別觀察,或因女性之就學或進修機會增加,造成15-24歲組之女性之勞參率下降了12.9個百分點,其餘各組皆有正成長,尤以25-49歲成長最多。


同期間以婚姻狀況言,不管是有配偶、離婚、喪偶或分居其勞參與亦較70年增加不少;惟未婚女性勞參率下降4.4個百分點。依教育程度觀察,以高中職以上程度之女性皆有成長。(彭花春 2006/12[7]

 

三、區隔化的女性勞動力

女性在勞動參與量方面上的增加,在質的方面所扮演的卻是廉價、易管理、容易替換的產業後備軍的角色,這樣的情況,在大量引用自動化管理的製造業部門尤為明顯,因為製造業勞動結構改變的主因是為了降低勞動成本,配合著資訊科技對生產過程及管理的改變,使得製造業的勞動力技能需求降低,因此,產業得以採用技能與薪資需求皆較低的女性勞動力,用以替換必須支付較高勞動力成本的男性。在服務業方面,男性勞動力已漸漸退出勞力密集型服務業,而女性則持續進入此類低技能層次、薪資較低的行業。而國內服務業就業的成長與女性就業的增加有關。

若從職業結構的角度來看,就業市場中女性仍居醫療照護、餐飲服務、事務性工作等女性導向工作,而這些工作多為低技術性、高勞力密集工作,且位居整體職業結構的低層,女性就業仍有明顯的垂直區隔存在。在職位層級中,專業性、管理階層等職位仍多由男性主導,女性在工作職場上仍受限於天花板效應,位居高階職位者仍屬少數,就業結構中女性位居邊陲地位、部屬角色,仍存在水平區隔情況。

其次,若從工作型態的觀點來看,在彈性的管理模式後,工作型態日益片段化、臨時化,部份工時工作、兼職工作、外包工作等非正式的工作型態居多,若從經濟的觀點考量,女性因為薪資相對較男性為低,在部份工時等非正式工作中女性所佔的比例較高;若從社會、文化觀點言之,那些傳統被視為順從、需擔負家務的女性易成為勞動市場中較邊緣、暫時性、或不穩定的工作型態中之主要勞力來源。

由此可見,在此新一波的勞力市場變化中,女性所佔的工作除在技能、薪資層面較男性低外,亦多屬沒有保障、易被取代的非正式工作,顯示女性勞動力更加邊陲化與區隔化,經濟上仍由男性居主導的角色(游玉卿 2006[8]

 

 

四、 影響婦女參與勞動的因素

依據市場供給與需求的過程而歸納出可能影響婦女勞動的原因。其中包括勞動力的供給面 (如勞工的教育程度與婚姻狀況是影響勞工進入職場的兩個決定性因素) 及勞動力市場的需求面 (包括勞動力市場中薪資所得,職業類別,以及從業者身分會影響勞工在職場的去留) 等面向來探討婦女參與勞動市場的情形。雖然婦女就業也受到其他因素,包括婦女健康、就業經驗、地區性、都市化等因素影響但在此不加以探討。

(一)教育程度:

研究顯示,教育程度越高,參與勞動市場的比率越高,教育程度影響參與勞動力市場的職業類別與薪資多寡,並且教育程度越高,兩性職業差異和薪資差異就越低。

(二)婚姻狀況:

1.婦女在離職後不易二度就業,並且因為工作經驗不連續累積的問題,造成薪資驟減。

2.婦女參與勞動力反映了婚後家庭對其需求,尤其目前大部分的台灣家庭需要兩份薪水。

3.教育程度較高婦女,對職業態度更積極,往往更不選擇婚後離職,這顯示台灣地區民眾對傳統的「性別角色期待」有所改變。

中高齡婦女,長期就業中斷後,大多還是寧可選擇家庭而非職場,如需二度就業,也是由於經濟上的壓力而不得不再進入就業市場,而非個人工作滿意與勞動市場結構所致。我國婦女在中斷就業後回流職場的現象尚未形成普遍趨勢。女性在與配偶離異後,開始需要處理個人的財務況狀,因此離婚婦女勞動力較高,但也並非有絕對的因果關係(魏瀅珊  2006/12[9]

 

五、外勞數量與台灣勞工就業的關係

從我國勞動力市場看外勞衝擊

外勞是否真的搶了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應就目前我國產業的人力資源需求狀況加以分析。根據經建會的分析資料顯示,以目前就業市場中就業者之職業及教育程度分配,若將就業市場所需要的人力區分成高級專業及管理、中級、基層三種技術層次。我國未來人力供需情勢,除了前述因素顯示某些職種基層人力的不足,高級專業及管理人力(係指相當於大學程度畢業人力再經數年工作歷練之主管與經理人員及專業人員)也較為不足。中級人力因近年從大專學校畢業之人力供給數量仍大(因第二波嬰兒潮介於19-25歲之間),量方面尚可充分供應;惟在品質方面,因鄰近國家近年來積極提昇大學的專業訓練與外語能力,我國中級人力品質若未能加速提昇,未來競爭力實令人擔憂。可以說,我國當前面臨了基層人力不足,中級人力競爭力下挫,高級人力青黃不接的窘境。外籍勞工的引進所造成的替代效果,大體上,可分為以下幾點:

1.引進的人力對於婦女、青少年、原住民和弱勢族群的就業機會產生衝擊較為顯著,尤其對於處於同職業層級的前述勞工影響最大。以開放項目來看,主要為重大公共工程之營造業,重大投資的製造業,以及監護功三類。

2、人力的引進對營造和製造等行業中同職業層級的本地勞工會產生就業上的影響;例如,製造業當中外勞最多的前五個行業,為電子及電子機械、紡織、金屬製品、塑膠製品、金屬基本工業等。

3、企業對於藍領外籍勞工可能產生一種長期的依賴,尤其雇主在配額下循環使用外勞,結果將使得補充性原則大打折扣,外勞長期佔有勞動市場,對本國勞工產生的就業機會替代威脅即更高。

4、人力的引進對於本地勞工在職業階梯的向上流動具有正面的意義。前兩項替代效果,對本國勞工來說是負面的;然替代效果也有可能帶來一點正面功能,即有利於部分本勞職業的向上流動,例如由初級體力工轉擔任領班或工頭、組長等。職業的流動,通常需借重制度和市場的運作。簡言之,只要勞動市場中行職業轉換的管道暢通,就算引進的人力對低職業層級的本地勞工會產生替代效果,只要本國低職業層級接受一些轉換所需的訓練,本地勞工仍可在其它行職業中覓得就業機會,甚至促進向上流動。

5、女傭的引進因其薪資水準遠較本國為低,可帶動了婦女暫時脫離家事與照顧家人的羈絆而進入勞動力市場,對於期待提升婦女就業意願者來說,外籍看護與外傭的引進似乎仍有正面的意義。但同時也出現,女傭隨伺在旁,所謂的家庭階級化的現象。

6、近年來因外籍通婚頻繁,藉由婚姻方式引進外勞,也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社會現象。這些非本國新娘是否也會排擠本國人的工作機會呢?當然,他們若獲得工作許可或取得本國人身分,工作權其實和我們任何人是一樣的!

以民國91年資料來分析,拿失業率最高與最低的幾個縣市來比較,如下第一個表格乃呈現島內失業率最高五縣市之外勞數,勞動力人口數,失業數,以及前者之於後二者的比率。第二個表格乃呈現島內失業率最低三縣市之外勞數,勞動力人口數,失業數,以及前者之於後二者的比率。根據這兩個表,可以發現失業比較嚴重縣市的外勞,佔勞動力人口數比率或佔失業人口數比率,均沒有高過於失業率較低的三個縣市。雖然這樣的簡單分析,並不支持外勞排擠本勞的說法,但也不能因此證明外勞具有補充的功能;因為地區的差異較為攏統,除非有較長期的資料,並且有充分的個體資料,按各類職種與各類失業人口、失業原因來建立關聯性,才比較可靠。

民國91年失業率最高的五縣市之外勞人口數量及勞動比例

 

外勞人數(1

勞動人口數(2

失業人口數(3

失業率%

 1/2%

1/3%

高雄市

10,839

647千人

35千人

5.45

1.67

30.9

台北縣

44,165

1653千人

91千人

5.50

2.67

48.6

基隆市

2,938

168千人

9千人

5.46

1.37

32.2

高雄縣

11,337

569千人

31千人

5.45

1.99

36.5

花蓮縣

2,806

112千人

5千人

5.51

0.03

56.0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處(2006/12[10]

 

民國91年失業率最低的三縣市之外勞人口數量及勞動比例

 

外勞人數

勞動人口數

失業人口數

失業率%

1/2%

1/3%

台北市

35,770

1170千人

54千人

4.60

3.06

66.3

新竹縣

12,992

197千人

9千人

4.38

6.60

144.4

雲林縣

8,513

346千人

16千人

4.75

2.46

53.0

資料來源:國家政策論壇(2006/12[11]

 

六、勞參與經濟成長及其國民所得


 

 

 

 

 

 

 

 

 

 

 

 

國際景氣在美國與亞洲主要經濟體擴張帶動下,帶動我國對外貿易,並也帶動工業生產擴增及民間投資大幅成長;國內需求方面,雖科技產業大型投資案正進入擴廠、民間投資將維持快速成長態勢,惟受國際油價上漲、股市交易萎縮等不利因素影響,93年經濟成長率為5.87%,GNP 106,101億元,折合3,143億美元,每人GNP 13,925美元(彭花春  2006/12[12]

 

Age group

Total

Men

Women

Total population

Active population

Activity rate

Total population

Active population

Activity rate

Total population

Active population

Activity rate

Total

133943.0

.

72087.0

.

61857.0

.

16-19

14934.0

7806.0

52.3

7600.0

4043.0

53.2

7335.0

3763.0

51.3

20-24

17409.0

13377.0

76.8

8611.0

7104.0

82.5

8798.0

6273.0

71.3

25-29

19054.0

16046.0

84.2

9344.0

8684.0

92.9

9710.0

7362.0

75.8

30-34

21199.0

17787.0

83.9

10431.0

9747.0

93.4

10768.0

8041.0

74.7

35-39

22357.0

18895.0

84.5

11007.0

10208.0

92.7

11350.0

8688.0

76.5

40-44

20729.0

17661.0

85.2

10215.0

9394.0

92.0

10515.0

8267.0

78.6

50-54

13840.0

10956.0

79.2

6724.0

5843.0

86.9

7116.0

5113.0

71.9

55-59

11183.0

7658.0

68.5

5373.0

4184.0

77.9

5810.0

3474.0

59.8

60-64

9807.0

4488.0

45.8

4624.0

2510.0

54.3

5184.0

1978.0

38.2

65-69

9683.0

2124.0

21.9

4454.0

1226.0

27.5

5229.0

898.0

17.2

70-74

8561.0

1070.0

12.5

3739.0

647.0

17.3

4821.0

423.0

8.8

75+

13507.0

634.0

4.7

5134.0

375.0

7.3

8374.0

260.0

3.1

  

UNITED STATES ( 1996) (16+)

[ List of countries selected ]

Source: (BA) Labour force survey

 

Age group

Total

Men

Women

Total population

Active population

Activity rate

Total population

Active population

Activity rate

Total population

Active population

Activity rate

Total

...

149320

.

...

80033

.

...

69288

.

16-19

16398

7164

43.7

8317

3590

43.2

8081

3574

44.2

20-24

20276

15127

74.6

10181

8054

79.1

10095

7073

70.1

25-29

19484

16049

82.4

9744

8843

90.8

9740

7206

74.0

30-34

19580

16291

83.2

9701

8994

92.7

9878

7297

73.9

35-39

20511

17125

83.5

10124

9374

92.6

10387

7750

74.6

40-44

22494

18905

84.0

11053

10121

91.6

11441

8784

76.8

45-49

22257

18561

83.4

10912

9747

89.3

11345

8815

77.7

50-54

19850

15841

79.8

9673

8306

85.9

10177

7535

74.0

55-59

17206

12289

71.4

8321

6458

77.6

8886

5831

65.6

60-64

12958

6691

51.6

6181

3587

58.0

6777

3104

45.8

65-69

10048

2846

28.3

4678

1571

33.6

5370

1275

23.7

70-74

8358

1366

16.3

3745

775

20.7

4613

591

12.8

75+

16663

1066

6.4

6521

612

9.4

10142

454

4.5

Notes: 1 Excluding armed forces

 

UNITED STATES ( 2005) (16+) 1

    [ List of countries selected ]

Source: (BA) Labour force survey

 

七、經濟上參與人口

    經濟上的參與人口包括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參考期間,提供勞方供應為產品和生產支付的任一性。根據國家會計系統的1993年版本, 生產包括除他們資方之外的所有各自被供給的集體生產單位或服務,包括在導致這樣產量及服務過程中,支付生產物品亦如此被提供;由他們的資方保留為他們自己最後的使用所有物品的生產,住房服務的生產由業主和個人服務透過雇用國內職員生產。

    經濟上活躍人口的兩項有用的措施是關於一個長期被測量的階段涉及活躍人口,例如一年,且目前活躍人口或有效的,關於一個短期間的勞動參與測量,例如一天或一個星期。

 

八、整體年齡層在經濟上參與人口數

    這張表格顯示經濟上性別和年齡層在勞動人口及相關的總人口數。經濟上勞動人口包括幼年人口或老年人口的年齡範圍被表明在括號內的國家名稱右邊,例如:(15+)意味著15歲以上包含15歲在內的人口數,(15-74)表示年紀在15歲到74歲或以上的無效及不適用的年齡範圍內限制,總計大部分國家出現此兩種類型。從第一種類型(每個表格上的倒數第二條線)可獲得的特定活動比率,標明在斜體字上,即15歲以上經濟勞動人口數占相應年齡層的總人口數比率(經百分比表達);從第二個類型上(每張表格上的最後一條線)可以獲得的粗勞動比率,即整體經濟勞動人口數占所有年齡層包括不屬於工作年齡層的勞動人口比率(經百分比表達)。

    粗勞動比率的解釋,即整體經濟勞動人口數占所有年齡層的勞動人口比率,應該回溯到每個性別層的人口比例(特別是在那些15歲以下的)影響粗勞動率的跡象。有著許多不考慮從事活動的年輕人國家比起有著極少數年輕人國家將會有低的粗勞動比率。應該考慮作用在各個國家的經濟勞動人口的定義區別上,特別是不可比較的國際間頻繁勞動婦女比率,自從許多國家相當多協助農耕或家族企業而不領薪資的婦女人口出現,這樣的勞工計算在經濟勞動之間國家所決定採用的判斷標準不同,某些國家只有包含工作超過一般正常工作時間的三分之一的家庭工作者。由於年輕人勞動率在各種國家之中相當於貢獻於家庭的勞動者、不事先被僱用的失業者和參與兼差經濟的學生們。

 

九、原文

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

The 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 comprises all persons of either sex who furnish the supply of labour for the produc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during a specified time-reference period. According to the 1993 version of the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production includes all individual or collective goods or services that are supplied to units other than their producers, or intended to be so supplied, including the production of goods or services used up in the process of producing such goods or services; the production of all goods that are retained by their producers for their own final use; the production of housing services by owner-occupiers and of domestic and personal services produced by employing paid domestic staff.

Two useful measures of the 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 are the usually active population measured in relation to a long reference period such as a year, and the currently active population, or, equivalently, the labour force measured in relation to a short reference period such as one day or one week.

 

Table 1A - Total and 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 by age group

This table shows the 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 and its relation to the total population, by sex and age group. The lower and/or upper age limits used for inclusion in the 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 are indicated in parentheses to the right of the country name, examples: (15+) which means that persons aged 15 years and above are included, (15-74) meaning persons aged 15 to 74 years or (...) where the age limits are not available and (.) where age limits are not applicable. Two types of totals appear for most countries. From the first type (penultimate line of each table) specific activity rates, indicated in italics, can be obtained, i.e. ratios (expressed in per cent) of the 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 aged 15 years and over to the total population of the corresponding age groups. From the second type (last line of each table), crude activity rates can be obtained, i.e. ratios (expressed in per cent) of the total 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 to the total population of all age groups, including persons who do not belong to the working-age population.

In interpreting the crude activity rates, i.e. the ratios of the total 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 to the total population of all ages, it should be recalled that the proportions of population in each sex-age group (particularly those under 15 years of age) will affect the crude activity rate shown. Countries with many young people who are mainly considered inactive will have lower crude activity rates than countries with few young people. The effects of differences in the definitions of the 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 used in the various countries should also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particular, the activity rates for women are frequently not comparable internationally, since in many countries relatively large numbers of women assist on farms or in other family enterprises without pay, and countries differ in the criteria adopted for determining the extent to which such workers are to be counted among the economically active. Certain countries only include contributing family workers who work more than one-third of a normal work day. Activity rates for young people also should be compared with caution owing to variations among countries in the treatment of contributing family workers, of unemployed persons not previously employed, and of students engaged in part-time economic activities.

 

肆、國內生產總值

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簡稱GDP;亦稱國內生產毛額本地生產總值)。國內生產毛額並非以國籍作為區分生產活動的依據;只要在本地生產,都必須納入本地GDP的計算範圍之內。因此外國公司或者菲傭的所得,都屬於在我國生產毛額,而在外投資的公司都應排除在外。

GDP最常見的計算公式是:GDP = 消費 + 投資 + 政府支出 + (出口 - 進口)

           

           Per Capita Gross Domestic Product

單位:美元

()

中華民國

 

 

 

新加坡

 

中國大陸

period

R.O.C.

U.S.A.

Japan

Korea

Singapore

H.K.

P.R.C.

 

 

 

 

(South)

 

 

 

 

 

 

 

 

 

 

 

 

 

 

 

 

 

 

 

    86    1997

 13 904

 30 424

 33 564

 11 237

 25 269

 27 170

  774

    87    1998

 12 679

 31 674

 30 382

 7 477

 21 009

 25 507

  821

    88    1999

 13 609

 33 181

 34 297

 9 549

 20 910

 24 716

  865

    89    2000

 14 519

 34 759

 36 601

 10 888

 23 078

 25 319

  949

    90    2001

 13 093

 35 491

 32 113

 10 178

 20 723

 24 765

 1 042

 

 

 

 

 

 

 

 

    91    2002

 13 163

 36 321

 30 618

 11 485

 21 209

 24 121

 1 135

    92    2003

 13 327

 37 651

 33 125

 12 707

 22 155

 23 294

 1 274

    93    2004

 14 271

 39 847

 35 843

 14 161

 25 352

 24 096

 1 490

    94    2005

 15 291

 41 984

 35 592

 16 306

 26 833

 25 620

 1 714

資料來源:國民經濟動向統計季報 (114, 958月版)http://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6101116242871.xls

      明:1.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GDP/年中人口數,折成美金。

 

 

      2.中國大陸資料按2004年中國經濟普查後GDP估。

 

 

 

   

從此圖表可知在2005年美國平均每人的國內生產毛額是41984美金,而台灣為15291美金,差了2.746倍多,代表著美國的經濟狀況是比我們雄厚,生活水平應該比我們高,所以我們推測他們的福利應該也會比我們來的完善,而我們以下有做社會福利津貼的介紹與比較,來了解美國的福利是否比我們完善。

伍、總生育率

總生育率指一個國家之育齡婦女約1549歲,依目前年齡別生育水準,在無死亡情況下,一生所生嬰兒數。

美國與台灣之總生育率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台灣

1.78

1.76

1.77

1.47

1.56

1.68

1.40

1.34

1.24

1.18

美國

2.02

2.04

2.04

2.06

2.05

2.06

2.03

2.01

2.04

2.05

中國

1.99

1.42

1.37

1.38

1.33

日本

1.42

1.43

1.39

1.38

1.34

1.36

1.33

1.37

1.38

南韓

1.65

1.58

1.54

1.47

1.42

1.47

1.30

1.17

1.19

1.16

英國

1.70

1.73

1.72

1.72

1.69

1.64

1.63

1.64

1.71

1.78

瑞典

1.74

1.61

1.53

1.50

1.50

1.54

1.57

1.65

1.71

1.75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台灣在2004年的婦女總生育率是1.18人,與美國相比較低於美國2.05人。台灣從1995年至2004年之間,除了2000年屬於龍年因民間風俗信仰所以總生育率提高,都是逐年下降,少子化相當明顯。這也將會大大的影響往後對於高齡化社會結構的改變。

而美國從1995年至2004年都維持在2.012.06之間,已經呈現相當穩定的波動,但也可以說美國已經因為少子化的關係,提早台灣至少十年步入高齡化社會中結構不平衡的狀態。

台灣可以由各社會福利中,例如:公保、勞保、農保、軍保等,提供結婚津貼,倡導並協助年輕人早結婚、多生育。或對於待產中或以生產之婦女或家庭給予適當的補助提升國人生育的意願。

    由於社會觀念改變,年輕人對於傳統婚姻觀念產生畏懼,並非一定要結婚才能生小孩,我們也必須逐漸接受同居與未婚生子觀念,不應該歧視非婚生子女與未婚媽媽;同時,亦應鼓勵未婚者認養或進一步收養貧童。

 

陸、人口老化

這是所有工業化共同的現象,從二十一世紀初開始逐漸演變,到了近四十年更有明顯的趨勢,並且延續至二十一世紀之後。人口老化是由高出生率與高死亡率走向低出生率與低死亡率的人口轉變。人口老化是人口結構老化的過程,所以人口老化又稱高齡化社會或人口老年化。高齡化社會是指總人口中年齡六十五歲和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六十五歲和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7%以上的國家被稱為「老年型社會」。

目前世界上已開發國家與一些開發中國家的人口結構,均逐漸朝向長方行型態發展,預估西元2025年,已開發國家老人人口將會增加兩倍,開發中國家老人人口將增加至四倍。因此人口老化的問題,不斷被學者專家加以研究,甚至被稱為「人口的定時炸彈」,尤其是人口老化造成經濟的衝擊,例如年金制度如何支付日漸增加的老人?日益老化的人口對於生產力與生活水準維持造成的影響為何?節節高昇的依賴人口比例對下一代造成的工作負擔情形如何?(Johnson,1999:231-232)。

一、世界人口老化的演進

    世界人口老化起源於歐洲。1866年,法國65歲以上的人口比重已經達7%,成為全世界第一個老年型的國家。到了19世紀末,挪威、瑞典也相繼加入老年型國家。1940年以前,世界上10個老年型國家全部都在歐洲。這10個國家分是法國、挪威、瑞典、英國、德國、奧地利、瑞士、丹麥、義大利、荷蘭。到了1950年,全世界有15個國家都加入老年型國家。到了1960年以後,歐洲人口老化趨勢進一步加快。至1970年,在歐洲28個國家中,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數是10%以上的國家已達22個,占全世界30個老年型國家的73.3%,其中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數高達14%17%的有九個國家。從全世界來看,至1988年跨入老年型的國家已有57個。其中歐洲全部、亞洲5個、拉丁美洲5個、北美洲2個、南美洲和大洋洲是屬老年型。老年人口比重最大的是號稱「老人王國」的瑞典,1988年,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數為18%,比該年世界平均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數高出12%。人口平均壽命最高的是號稱「長壽之國」的日本,1988年為78歲,比全世界平均壽命高出5歲。日本人口老化速度最快,老年人口數增加1倍(從7%上升至14%)只花了26年時間,而最早成為老年型國家的法國要花115年,老年人口比例最高的瑞典要花85年。

人口老化不是沒有盡頭。人口老化是人口再生產類型轉型的必然結果。從歐洲開始,接著北美洲、東亞、大洋洲、拉丁美洲、南亞、最後是非洲,隨著人口再生產類型相繼轉變而發生人口老化。當各大洲人口再生產轉型期完成,人口趨於零增長時,人口老化也將結束。根據聯合國預測,各大洲相繼達到靜止人口,人口老化不再加深的時間是21世紀中葉到22世紀初葉。(社會人口學)

對於人口老化方面,我們除了對於老年津貼的發放外,也可以延後退休的年限來增加勞動人口,減低老年人口請領老年貼或老農津貼的負擔。

但對於已到退休年限之老年人也必須更注重他們的生活品質,或是輔導老年人從事低勞力的生產活動不至於使他們只在那等著領津貼,有助於提升勞動力。

二、人口金字塔

    台灣的人口年齡結構,由早期寬廣、尖頂金字塔形,慢慢轉變到目前青壯人口較多的燈籠形。戰後第一次嬰兒潮世代造成目前5054歲人口第一次膨脹彎曲;1976年龍年前後出生的第二次嬰兒潮,又造成目前二十八歲左右人口第二次膨脹彎曲情形。台灣自1983年起,每一世代出生人數比上一代少,如果生育率降低情況持續下去,推估未來人口結構將持續老化,由青壯人口燈籠型態,逐漸進入高齡人口金鐘形態,最後進入上寬下窄的瓶罐型態。

    台灣的人口金字塔有1961年、1996年、2003年、2031年,與美國的人口金字塔2000年、2010年、2020年、2030年,這八張圖來推估,雖然台灣前三張與美國前三張之年份有差距,在第三張台灣的2003年與美國的2020年比較人口金字塔呈現類似的形狀,但是在第四張台灣與美國只差一年,可是美國人口金字塔呈現穩定的發展,但是台灣人口金字塔卻呈現頭尾逐漸縮小的發展。代表台灣的少子化越來越嚴重,逐漸造成社會的勞動人口減少。


台灣人口金字塔

1961199620032031)年底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美國人口金字塔

2000、2010、2020、2030)年

單位:億人

 

 

 

 

 

 

 

 

 

 

 

 

 

 

 

 


 

 

 

 

 

資料來源:美國人口局

三、影響人口老化的因素

一般而言,人口老化的產生與該國的出生率、死亡率、醫療技術、人口政策以及生活水準等因素有關。

1、人口老化的原因可以歸因為初婚年齡提高、不婚比率提高、不生育比率提高等,導致總生育率低。

人口老化之原因

 

 

 

 

 

 

 

資料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

2、另一方面,因醫療技術進步,平均壽命延長,65歲以上老年人明顯增加。

六十五歲人口所占比率

 

 

 

 

 

 

 

 

 

 

 

資料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

 

美國與台灣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率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7.9

8.1

8.3

8.5

8.6

8.8

9.0

9.2

9.5

 

12.7

12.6

12.5

12.5

12.4

12.4

12.4

12.4

12.4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根據上表台灣從1996年至2004年之老年人口低於美國從1996年至2004年之老年人口。但台灣老年人口卻逐年成長,美國老年人口卻已趨於平緩。

根據聯合國的標準,一個國家65歲以上的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在4%之間者為「青年國」;在4%至7%之間者為「壯年國」;超過7%以上者為「老年國」。依此標準,美國與台灣皆為「高齡化社會」。

以美國為例,目前15至64歲的生產人口總數,是老人的3.4倍,但估計到了2030年時,比值會降低到2,屆時,年輕人的負擔相對的要增加許多。然而,可以肯定的是,相對人數減少的年輕人,未來所要肩負的社會壓力將會逐潮升高。依美國與台灣以後越來越少的出生率,將會對於年輕人的負擔越來越大。

3、人口政策是人口發展策略,通過強制手段來改變人口結構的狀況。生育政策是人口政策的一種主要手段,是指國家採取一系列措施進行股利生育或控制節育。例如台灣有對生育口號「一個不嫌少兩個恰恰好」。相反的控制生育是有效的降低出生人口的比例,使人口增長逐漸減緩,而達到穩定的狀態

四、對於高齡化社會將產生六個面向的問題:

1、健康問題

    人一進入老年期,健康是就會有明顯的變化。老人最需要政府與社會福利這一方面的幫助。

2、心理問題

    老人因為身體的困擾導致也影響了心理層面,對於自己會產生自暴自棄的想法,對於他人則會因另一半的死亡產生情緒上的不穩定。

3、經濟問題

    老人因為退休導致經濟狀況無法自足,身體狀況也導致醫藥方面的支出增     加。最後不得不依賴家庭或他人的經濟支持。

4、就業問題

    年紀越大相對找工作的機會越少,對於現在各大公司的退休制度和要求效率下導致老人一退休就難以在尋找下一份工作。

5、社會適應問題

    老人對於自己從職業中退休就猶如從主角便成配角的感覺,對於自己的經濟、社會、家庭的地位轉換會無法適應。

6、休閒問題

    老人對於休閒因為行動不便導致休閒活動只能從事靜態或就溫和或短期的活動,與年輕人之間的劇烈或長期的活動無法相比。因此老人會長期處於被孤立的狀態

 

柒、SSPTW

我國的政策:『 社會保險係社會安全制度中重要的一環,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體系採以職業別為主、分立型的的制度,不同職系的保險制度有不同的主管機關。

現行內政部所主管之社會保險業務,可分為三大類,即為 :

1.農民健康保險
2.另為因應未來高齡化社會老年國民經濟生活需要所積極規劃之國民年金制度。
3.是透過保險費補助,讓參加各類社會保險的弱勢族群,獲得經濟上之協助。

 

圖表

 

 

 

 

 

 

 

 

 

 

 


一、老人、身心障礙和遺屬

項目

美國

台灣

(一)規範架構

 

1、最早和現行法規:1935(社會安全),及其修正法案。

2、方案種類:社會保險系統。

國家應建構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的社會安全體系。

社會保險之目的,在於保障全體國民免於因年老、疾病、死亡、身心障礙、生育,以及保障受僱著免於因職業災害、失業、退休,而陷入個人及家庭的經濟危機,據此,其體系應涵蓋職業災害保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就業保險等。

(內政部社會司)

老人依老人福利法等法規。

身心障礙者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等法規。

 

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是為保障全體國民於老年、發生身心障礙或死亡時,其本人及遺屬基本經濟安全的一種制度。

其規劃歷程:國民年金制度歷經約 10 年的規劃, 91 年 6 月 14 日「國民年金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由於朝野政黨對於國民年金制度方向各有主張及看法,無法形成共識,已 於 94年2月 因 立法院屆期不續審,退回行政部門重新研擬當中。』(內政部社會司  2006/12)

 

 

(二)涵蓋率

 

1、有薪資的受雇人員。

2、不包括:暫時性農業和家務的受雇者,其包含自雇人員的範圍(當年度所得少於400美元),此外還有一些於1984年前的聯邦受雇人員。

3、對於州和地方政府員工和神職人員的自願性涵蓋率(voluntary coverage)(對於州和地方政府員工之強制性的涵蓋率,而這些員工未包含在1991年7月1日生效的退休系統中)。自願性涵蓋率(voluntary coverage)適用於美國、波多黎各、北瑪里亞納群島(Northern Mariana Islands)、維京群島、關島、美屬薩摩亞群島(American Samoa)及由美國雇主所雇用之海外的公民或人民。

 

台澎金馬

(三)資金來源

 

1 投保者:收入的6.2%

每年補助(contribution)和津貼之用途的最大收入(earnings)之限額為$90,000美金(補助(contribution)和津貼之用途的最大所得限額以薪資等級作調整)。

2 自雇人員:收入的12.4%

3 雇主:公司員工的薪水總額的6.2%

4 政府:資產調查之老人津貼的費用總額。

依九三年六月三日最新修訂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九條規定:
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來源如下:
  各級政府按年專列之身心障礙福利預算。
  社會福利基金。
  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
  私人或團體捐款。
  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款身心障礙福利預算,應以前條之調查報告為依據,按年從寬專
列。
第一項第一款身心障礙福利預算,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財政確有困難者,應由中央政府補助(內政部社會司  2006/12[3]

 

(四)符合資格的條件

 

1 老人年金:適用於在2005年退休之65歲的老人,此外,可申請全額年金的完全退休年齡已從65歲提升到65歲半。(完全退休年齡在2007年前,將慢慢提升到67歲)。投保者須有四十季的涵蓋率。

提早年金(early pension):從62歲起,即可領減額的年金。

2 老人附加所得津貼(old-age supplemental income benefit)(資產調查)

65歲或65歲以上低收入(income)及有限資源的老人。

資產調查以賺得和非賺得,包括津貼的收入為基礎的。

3 障礙津貼:因為期至少一年生理或心智的損害或死亡,導致無法維持基本生存。投保者必須從21歲起一直到障礙開始的那年,每年至少有一季涵蓋率,上限為40季的涵蓋率。投保者於障礙情形發生前十年內,須有20季的涵蓋率。

4障礙者附加所得津貼(disability supplemental income benefit)(資產調查)

可支付給65歲以下低所得及有限資源的障礙者和視障者。資產調查以賺得和非賺得,包括津貼的所得為基礎的。特定損害相關的工作費用可從所得中扣除。

5 遺屬年金:死亡者是年金的領取人,或從21歲起一直到死亡的前一年的,每年至少有一季涵蓋率,上限為40季的涵蓋率。

老人部分

參酌先進國家立法例,將老人法定年齡由原來的七十歲調降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內政部社會司2006/12)。

(五)老人津貼

 

1 老人年金:年金是以投保者從1950年開始一直到62歲(若於62歲前死亡,則已死亡時間計)且扣除最低收入的五年,所涵蓋之收入的平均和過去薪資的通貨膨脹指標為基礎的(在上述年限中若有較高的收入,則該收入也能作為替代)。

 

2老人附加所得津貼(資產調查):

個人每月津貼的最高額度為$579美元;一對夫妻則為$869美元。

津貼調整:津貼將隨生活所需之費用自動作調整。

 

(六)長期障礙津貼(permanent disability benefits)

 

1 障礙年金:年金是以投保者從1950年開始(或21歲)一直到障礙發生時,所涵蓋之收入的平均過去薪資的通貨膨脹指標,且不包括最多五年的之最低收入為基礎的。

 

2障礙者附加所得津貼(資產調查):

個人每月津貼的最高額度為$579美元;一對夫妻則為$869美元。

津貼調整:津貼將隨生活所需之費用自動作調整。

依九三年六月三日最新修訂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政府應視其家庭經濟狀況及障礙等級,補助其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但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負擔。
 
依九三年六月三日最新修訂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政府規劃國民年金制度時,應優先將身心障礙者納入辦理(內政部社會司  2006/12)。

 

 
依民國 92 年 04 月 11 日 修正之「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四條規定:
身心障礙者保險費補助,以其自付者為限,由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 (
) 政府負擔。但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自
付部分保險費補助由中央政府負擔。(內政部社會司  2006/12)
 
依民國 92 年 04 月 11 日 修正之「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五條規定:
身心障礙者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之標準如下: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
  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內政部社會司  2006/12)。
 
依民國 92 年 04 月 11 日 修正之「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
身心障礙者保險費之補助,由保險人依直轄市、縣 (市) 政府申報之媒體
資料,經與投保資料作必要之確認程序後,在其所屬投保單位保險費計算
表內直接減免之,並作為投保單位對當事人減免收取保險費之依據。但參
加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軍人保險或退休人員保險之保險
費補助,應由投保單位於繳費時逕行扣除(內政部社會司  2006/12)。

(七)遺屬津貼

 

1 遺屬年金:在完全退休年齡,年金將相當於死亡者的基礎投保總額的100%(60歲以上則減少額度,且一直到完全退休年齡);若死亡者於50歲~59歲間變成障礙者或領取提早退休津貼者,則會領取減額的年金

2 孤兒年金:每一個孩子可獲得75%死亡者的年金。

3 受撫養父母的年金:年金相當於死亡者於62歲時年金的82.5%;若有兩個合乎資格的父母則為150%

規定在不同法規中

(八) 管理機關

 

社會安全管理處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網址:http://www.socialsecurity.gov),其為執行分之的代理機構,管理區域性方案中心、地區性辦公室和分支辦公室。

財政部門Treasury Department)(網址:http://www.treasury.gov)監督從內部歲入服務(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和津貼支付及資金管理的社會安全稅收。

內政部社會司

 


 

二、疾和生產

項目

美國

台灣

(一)規範架構

 

1 最早和現行法規:1965年(老人健康保險)和1972年(障礙者健康保險)。只有醫療津貼。

2 方案種類:社會保險系統。

註:從2006年開始,在健康保險方案中,老人和障礙者的處方藥保險涵蓋率的補助,將以自願性的保險費和對低所得人員的費用負擔補助(cost-sharing subsidies)來提供。

最先的法律:1950

 

現今的法律:1958年(勞工保險),於1960年施行,1988年修正法案;及1994年(全民健康保險)於1995年施行。

 

方案種類:社會保險系統。

(二)涵蓋率

 

1 疾病和生產的現金津貼:沒有全國性的方案。現金津貼可能由州政府提供。(對工商業員工的現金津貼於五個州(羅德島、加州、紐澤西、紐約、夏威夷)和波多黎各實行;農務工作者在三個州(加州、夏威夷和紐澤西)和波多黎各中有不同的涵蓋等級。補貼率和津貼則依據司法權,而有所不同)。

2 醫療津貼

住院:符合年金資格之65歲(含)以上的人及特定一些人在65歲時符合資格;成為身心障礙年金領取者超過兩年者;末期的腎臟疾病患者。

其他醫療服務:符合年金資格之65歲(含)以上的人及特定一些人在65歲時符合資格;成為身心障礙年金領取者超過兩年者;末期的腎臟疾病患者;及其他透過自願性涵蓋率(voluntary coverage)的65歲(含)以上的人。

疾病與生產的現金津貼:在工、商、礦、農的公司中有超過五個15~60歲的員工;有收入的公共雇用者(wage-earning public employees);公共設施員工(public utility employees);漁民;和在服務業中的自雇人員。

 

對於少於五名員工的公司中之自願性涵蓋率(voluntary coverage)、自雇者(除在服務業中有強制型涵蓋率的員工)、60歲以上的員工、即在涵蓋率十五年後成為無業人士。

 

對於公務員、農民、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salaried public employees)及私立學校的教職員之現金津貼的特別系統。

 

醫療津貼:居住四個月以上的居民,包括有居留證的外國人。

 

(三)資金來源

 

1 投保者

現金津貼:無全國性方案。

住院:所有工作者須負擔收入的1.45%作為老人、身心障礙、遺屬的津貼,其中也包括了一些聯邦州和地方的雇員。

住院補助並無最高收入額度之限制。

其他醫療服務:年金領取人每月必須繳付$78.2美元。

2自雇人員self-employed person)

現金津貼:無全國性方案。

住院:申報之收入的2.9%。

住院補助並無最高收入額度之限制。

其他醫療服務:無。

3 雇主

現金津貼:無全國性方案。

住院:員工薪水總額的1.45%。

住院補助並無最高收入額度之限制。

其他醫療服務:無。

4 政府

現金津貼:無全國性方案。

住院:對特定無保險的老人給予全部住院費用的津貼。

住院補助:並無最高收入額度之限制。

其他醫療服務:自願性保險(voluntary insurance)費用之平衡。

1 投保者

疾病與生產的現金津貼:參照上述老人、身心障礙及遺屬的資金來源。

醫療津貼:提撥率(contribution rates)根據38個薪資等級有所不同。公私立公司提撥月薪總額的1.365%及對每一被撫養者附加月薪總額的1.365%,對於三人以上的被撫養者,最多可提撥4.095%

2自雇人員

疾病與生產的現金津貼:參照上述老人、身心障礙及遺屬的資金來源。

醫療津貼:提撥率(contribution rates)根據38個薪資等級有所不同:對於較高收入的人可提撥總月收入的4.55%或較低收入人的2.73%之收入,及對每一被撫養者附加月收入總額的2.73%,對於三人以上的被撫養者,最多可提撥8.19%

3 雇主

疾病與生產的現金津貼:參照上述老人、身心障礙及遺屬的資金來源。

醫療津貼:提撥率(contribution rates)根據38個薪資等級有所不同:公私立公司提撥每月員工薪資總額的3.185%及對被撫養者,不限人數,附加員工每月薪資總額的2.482%

4 政府

疾病與生產的現金津貼:參照上述老人、身心障礙及遺屬的資金來源。

 

醫療津貼:提撥率(contribution rates)根據38個薪資等級有所不同:公私立公司提撥員工薪資的0.455%,對於較高收入的自雇人員並無提撥,對於較低收入的自雇人員則提撥收入的1.82﹪。對於軍人投保者之被撫養者和低收入戶的人之平均提撥額,加上任何赤字。為投保者的被撫養人的提撥額。行政費用的花費。

以提撥額為目的之醫療津貼的最大月收入額為$87,600

提撥額為目的之月收入,根據最低薪資的變動來調整。

(四)符合資格的條件

 

1 疾病和生產的現金津貼:沒有全國性的方案。現金津貼可能由州政府提供。

2 醫療津貼:

住院:符合年金資格之65歲(含)以上的年金領取者;成為身心障礙年金領取者超過兩年者;末期的腎臟疾病患者。

其他醫療服務:符合住院津貼之要求、涵蓋率的選擇(election of coverage)和必要保險金的支付。

1.疾病與生產的現金津貼:無行為能力者,必須是因非職業的傷害或疾病。沒有特定的最低符合資格的期限。投保者必須提供醫療證明。

2.生產之現金給付:在生產前280天的提撥(早產的話以181天的提撥為主;若因流產則以84天的提撥為計算)。

3.總額的補助(lump-sum supplement):協助提供投保人或投保人被偶生產的現金補助支出。

4.醫療津貼:為非職業傷害或疾病所提供。

(五)疾病和生產津貼

 

1 疾病津貼:沒有全國性的方案。現金津貼可能由州政府提供。

2 生產津貼:沒有全國性的方案。現金津貼可能由州政府提供。

1.疾病津貼:從疾病開始前六個月之投保者平均收入的50%。最多12個月的津貼在三天的等待期後可支付;若少於一年的提撥,則可得到六個月的支付額。

2.總額的補助:對於一般正常的生產或早產,以相當於投保者過去六個月之平均一個月薪資;對於流產者則以以相當於投保者過去六個月之平均一個月薪資的50%

(六)工作者的醫療津貼

 

1 住院:住院照護提供,最長達90天;受益者須負擔第一天的扣除額$912美元(金額每年調整),且在第60~90天之間每天需支付$228美元。對於住院時間超過90天者,涵蓋率可延長60天保留日(可能只能用一次);受益人每天須負擔$456美元。出院後有額外的100天技術性護理輔助照護(病患只需在第21~100天之間,每天負擔$115美元),還有對於住院病患的實驗室和X光檢查服務,和出院後家庭健康服務。

2 其他醫療服務:80%的醫療費用,用於醫生的醫療服務、門診診斷和物理治療、實驗室檢查服務、器具、和交通,每年超過$110美元。

符合定期醫療照護方案(the regular Medicare program)下住院和其他醫療服務的人,除了腎臟疾病末期的病患外,若在其(小珠註:只符合照護方案的當事人之國家)司法的許可下,可選擇加入其他一種的醫療利益計畫(Medicare Advantage plan)。

3 聯邦和州協助方案:醫療服務將提供給任何年齡之醫療性貧困的人(medically indigent persons of any age)。

 

(七)受撫養者的醫療津貼

津貼是提供給65歲(含)以上且符合其他需求規定,或有末期腎臟疾病的老人。

1 住院:住院照護提供,最長達90天;受益者須負擔第一天的扣除額$912美元(金額每年調整),且在第60~90天之間每天需支付$228美元。對於住院時間超過90天者,涵蓋率可延長60天保留日(可能只能用一次);受益人每天須負擔$456美元。出院後有額外的100天技術性護理輔助照護(病患只需在第21~100天之間,每天負擔$115美元),還有對於住院病患的實驗室和X光檢查服務,和出院後家庭健康服務。

2 其他醫療服務:80%的醫療費用,用於醫生的醫療服務、門診診斷和物理治療、實驗室檢查服務、器具、和交通,每年超過$110美元。

符合定期醫療照護方案(the regular Medicare program)下住院和其他醫療服務的人,除了腎臟疾病末期的病患外。

3 聯邦和州協助方案:醫療服務將提供給任何年齡之醫療性貧困的人(medically indigent persons of any age)。

老人健康維護:

 (一)老人預防保健服務

  依據新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十條規定:「老人得依意願接受地方主管機定期舉辦之老人健康檢查及提供之保健服務。前項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之項目及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本部及行政院衛生署業以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台內社字第八七八二三一一號、衛署醫字第八七0三二六九七號會銜函頒「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項目及方式」,詳細規定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項目及辦理方式,各縣市政府可據以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項目辦理老人健康檢查。

 (二)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費用補助

  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日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已提供全民醫療保健服務,惟為降低低收入戶就醫時之經濟障礙,對於其應自行負擔保險費、醫療費用,由政府予以補助(包老人在內);至中低收入年滿七十歲以上老人之保險費亦由政府(本部)全額補助。

 (三)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

  為使老人因重病住院無專人看護期間,能獲得妥善照顧並減輕其經濟負擔,特辦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對於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日補助七五0元,每年度最高補助九萬元,而低收入戶老人則每人每日補助一、五00元,每年度最高補助十八萬元。規定需自住院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內政部社會司  2006/12)。http://sowf.moi.gov.tw/04/01.htm

此外,(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九日電)台北市社會局重整社會資源,擬增設「排富條款」,規定家戶所得稅率百分之二十一以上的老人擬不再補貼健保補助費,家戶所得稅率百分之二十一以下長者的健保補助費擬採申請制。這項「排富條款」預定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估計每年可節省近新台幣五億元提供弱勢老人照護。

台北市社會局長師豫玲表示,社會局每年的補助經費一百一十四億元,社福經費吃緊,為讓資源獲得最有效運用,社會局擬增設「排富條款」

師豫玲說,一般老人六十五歲以上、原住民五十五歲以上,家戶所得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一以下(即家戶淨所得九十九萬元以下)的老人,可向社會局「申請」老人健保補助費,最高上限每人每月六百零四元,預估約可省下四億八千萬元的費用,改用於失能老人照顧,及擴充健康老人活動據點,讓失能者得獲得基本照護。

她強調,在市府預算無法增長的情況下,未來健保補助費將採申請制,節省的經費可用於需要的人身上。

(中央社 007/1/9.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109/5/94pg.html

 

               反思:惟依據蔡老師上課解說,有關社會保險其性質與社會救助不同,社會保險的給付是依身分的有無而做發給依據,故社會保險不該設立「排富條款」,而社會救助才可設立排富條款,因此,上述最新的新聞報導可能有部分係有所偏誤。

(八)管理機關

 

醫療津貼:健康和人類服務部門(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提供一般性的監管。醫療照護和服務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l Services)(網址:http://www.cms.hhs.gov)針對與公共健康服務(Public Health Service)、社會安全管理處(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州健康部門間的合作,作全國性管理。

醫療服務之費用直接支付給服務的提供者,或是經由病患當作為醫療費用的一部分來求償。

包括非營利藍十字(nonprofit Blue Cross)和藍盾牌計畫(Blue Shield plans),保險公司和團體執行預付計畫(group-practice prepayment plans)。

貧窮家庭和產婦輔助:勞工保險~~~勞委會

 

三、傷害

項目

美國

台灣

規範

架構

 

1、最初的法律:

西元1908年之前,只適用於聯邦雇員,直到西元1911年被九個洲落實。

 

2、現行法律:

對象是所有的洲以及波多黎各,哥倫比亞的區域,關島,和維京群島;涵蓋的職業有:聯邦雇員、碼頭工人和港務員。大多數的法律在西元1920年之前通過。

 

1、最初法律:

西元1929年、1950年。

 

2、目前法律:

1958(勞工保險),實施於西元1960,以及198819942000,在2001正;以及西元2001(勞工職業災害保護),實施於西元2002年。

 

保險類型

強制的(洲郡裡的雇主)透過一個公家或私人的保險(依照州)或自我保險。

 

社會保險制度。

 

涵蓋率

 

1、工業和商業的職員和大部分公務員。

 

2、排除:一般是國內的服務工農人,小額雇主,和臨時工。然而,有39個計畫有專為農人,25個計畫專為國內的工人。另外有聯邦的特別保險,對象是罹患肺塵病的勞工。

 

1、勞工數滿五名或超過之營利事業,年齡介於15歲到60歲之產業、商業、礦業、和農牧業之勞工;公營事業雇員、公務員、漁工和服務業。

 

2、社會公僕、公務員、私校教職人員。

資金

來源

 

1、投保者:洲稅。

 

2、自營業者:不適用。

 

3、雇主:總花費在大多數的洲的以及部分的花費在其他,見面過因任一保險額外費用而改變的風險的被估計的程度或自己的保險。(平均2002年的費用是l.58%的薪資帳冊。)

 

4、政府:沒有;如一個雇主。總花費對象是罹患塵肺病勞工並且在西元1974年之前加入職場。

 

1、被保險人:無。

 

2、自營業者:無。

 

3、雇主:

A、現金給付:0.07%3.0%的月薪資,根據對產業評估的風險。平均是0.33%勞工超過70名之營利事業的提撥率為依據公司逐年的要求率調整。

 

B、醫療給付:患有疾病、懷有身孕之勞工。

 

4、政府:

A、現金給付:管理費用

 

B、醫療給付:患有疾病、懷有身孕之勞工。

 

給付資格

1、職業傷害給付:

沒有取得資格的最低限度,除職業傷害以外的疾病。

 

2、暫時性殘障給付:

在大多數的州,給付薪資的66.6%。給付在申請時期的37天之後可支領(在維京群島的第一天)。如果障礙持續一定的時期,給付範圍從 4 天到6個時期。

 

3、受扶養的家屬:

1/5洲郡裡,給付給受撫養的家屬,一次性的。最大限度的每週給付隨著州調整。

 

1、職業傷害給付:

沒有取得資格的最低限度,除了職業傷害以外的疾病。

 

2、暫時性殘障給付:

在大多數的州,給付薪資的66.6%。給付在申請時期的 3 7 天之後可支領(在維京群島的第一天).如果障礙持續一定的時期,給付範圍從 4 天到6個時期。

 

3、受扶養的家屬:

1/5洲郡裡,給付給受撫養的家屬,一次性的。最大限度的每週給付隨著州調整。

 

4、給付調整:

大約4/5的洲郡裡,給付界限自動地依照州郡的稅收增加。

 

津貼與給付

1、永久性障礙退休金:

在大多數的州,給付為66.6%的薪資。退休金給付期限為312~500個星期之間在九個管轄單範圍。

 

2、局部性障礙:

退休金的支付根據估計喪失工作能力的薪資損失,或以完整的比率估計受傷期間的少數幾個星期的薪資損失。

 

3、肺塵症退休金:

基本每月退休金是$549。最大的每月家庭退休金是$l,098.(2004)

 

4、固定性的醫療照顧:

在某些州有提供給付。4/5的洲郡裡對於無行為能力者在生活上或醫療期間有所給付,一些州提供有限的給付,期限是 104 500個星期。

 

5、受扶養者的給付:

在一些州提供,支付生活或那段期間。有些洲郡提供有限的給付,期限是104500個星期。

 

6、勞工醫療給付:

在美國,醫療保健被提供的對象為有需要的人。

 

7、生還者給付:

生還者退休金是薪資的35%遺屬則有70%死亡所得; 60% 80%的死亡所得為尚有小孩的遺屬之給付。其他的有給付資格的生還者(在一些職業傷害法律之下)包括依賴的父母,兄弟和姊妹。

 

8、生還者退休金(肺塵症):

基本每月的退休金是$549。家庭每月最大限度是$l,0982004)。其他的有資格的生還者包括依賴的父母,兄弟, 和姊妹。

 

9、葬禮授與:

一次性給付。給付金額隨著洲郡調整。

1、永久性殘障給付:

須受到國家認可之醫院證明,才可獲得給付。如果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可一次性獲得60個月的給付(受到職業傷害的前六個月之薪資平均)

 

2、固定性醫療津貼:

如果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以及需要固定性醫療、醫療管理、長期居住,另外有每個月新台幣8000元的津貼。

 

3、部分傷殘:

可一次性獲得1.550個月的給付(受到職業傷害的前六個月之薪資平均),視職業傷害程度而定。

 

4、生活津貼:

部分或永久性傷殘者在得到一次性給付後,另外有每個月新台幣10006000元的津貼,視職業傷害程度而定。

 

5、勞工醫療給付:

醫療照顧由私人或公家醫院提供,並且由國家健康保險局直接支付。給付包括住院治療或院外看護、內外科。沒有給付時間限制。

 

6、遺屬給付:

可一次性獲得40個月的給付(已故者過世前六個月之薪資平均)。符合資格的遺屬優先順序為:配偶和小孩、雙親、祖父母、受扶養的孫子、兄弟姊妹。

 

7、遺屬補助金:

可能另外有新台幣10000元支付給受扶養配偶、小孩、雙親。

 

8喪葬補助金:

符合資格的遺屬可一次性獲得5個月的給付(已故者過世前六個月之薪資平均)。如果沒有符合資格的遺屬,補助金將支付給組織喪葬者。

 

管理機關

1、職業傷害:

美國大約所有州中的1/2有勞工補償金仲介機構中有執行方案,全美大約3/8個洲勞工局有執行方案。三洲有法院執行方案。雇主一定要以六州的州基金保險;或者以14州的州基金或一個私人的保險

而且由於繼承者的一個私人的運送者。

2、肺塵症:

勞工局,勞工處補償方案,管理計畫而且給付。

 

1、由勞工保險局勞工業務部提供公眾管理。

2、由三個部門組成的勞工保險委員會管理,勞工保險局統合資金和支付現金津貼。在管理委員會管理下,私人與公家醫院和國家健康保險局訂定契約,須提供醫療保健。

 

四、失業

項目

美國

台灣

規範

架構

 

1、美國聯邦法律:

1935年。

 

2、洲際法律:

讓所有的州,波多黎各,維京群島,和哥倫比亞特區創造屬於他們自己的單獨法律。州際法律首先被創立於19321937之間。

 

1、最初法律:

草創於西元1968年,199920001年實施,2001年修正。

 

2、目前法律:

2002(受僱保險)2003年實施。

 

保險類型

社會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制度。

涵蓋率

 

1、在工業和商業和非營利組織的公司的職員,在420個星期期間或者在一年當中薪資所得為$l500或在任何的行事曆中的更多在一年中的四分之一。 幾乎所有的州和地方政府員工,傭人,和超過3/4農廠工人被包含。聯邦平民和軍事雇主並且被包含。

2、排除:

宗教組織、臨時工、家庭、農業受僱員,以及自營業者。特別聯邦系統鐵路雇員。

1、介於1560歲之私人營業之雇員、公營事業雇員。

 

3、排除:

自營業者、公務員、教師,以及軍事人員。

 

資金

來源

 

1、被保險人的來源:無。除了在阿拉斯加、新澤西,和賓夕法尼亞。

 

2、自營業者:不適用。

 

3、雇主:聯邦稅可徵稅薪資名單的0.8%(總額是6 2%。然而,這邊有5.4%的呆帳,如果依聯邦法律如期給付;包括0.2%的暫時額外花費關於每年受雇員工賺得第一個$7000洲方案:標準利率是5.4%。實際率變化從0%到10%或者多於10%根據特殊雇主解雇工作者的情況。薪資$7000到$32000的勞工就需要每年繳這種稅。

4、政府:聯邦稅收被使用在失業補助方案洲郡貸款支付失業給付或者支付廣泛的給付方案,洲郡稅收作為失業救濟使用。

1、被保險者:月收入的0.2%。

 

2、自營業者:不適用。

 

3、雇主:月薪資名單的0.7%。

 

4、政府:勞工總工資的0.1%以及管理費用。

 

給付資格

1、失業救濟金:

大多數洲郡的薪資所得的最低限度是在基本期間的薪資所得之指定倍數等於每週的給付總額或較長的給付時間補償,或一定的完全總額報償。

 

2、有些洲郡要求一定的就業年限(例如從15到20週)。某個洲郡要求查明工作時數。一個合格的失業者為有工作能力且積極尋找工作仍找不到即可向就業單位申請失業者因不正當理由被解雇而非自願離職、或拒絕給予提供適當的工作。失業者可能被取消資格,如果他參與勞資糾紛。失去資格時間端看導致被取消資格的原

1、失業給付:

被保險者須工作至少一年且非自願離職、在公眾就業部門認可具有工作能力、有意願工作且不拒絕一個適當的工作,並且不能是在職業培訓。如果找到適當的工作、拒絕職業訓練或每月向公眾就業部門報到則給付停止。

 

2提早就業獎勵金:

如果失業者在失業救濟金最大給付期限之前開始工作則可請領。

 

津貼與給付

失業救濟金

1、失業救濟金:

給付是被保險人工資的 50 %(通常最高在50%左右,是美國平均週薪)根據不同洲郡的方案。大多數的洲郡給付會在一週後支領,最高給付26週。

 

2、受撫養者的給付:

有1/4的洲郡每週給付$1~120給尚有小孩或還有其他扶養者之 象。聯邦法律額外增加13週給付期限在高水平失業時。

 

2、失業協助:

無資格請領失業救助金者可在某些洲得到援助,原因是不足的時期多過於雇用時期,失業者在正當的耗盡給付下,可得到聯邦及洲郡協助參與訓練方案。

 

1、失業給付:

失業的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的60%,在14天後支付,最多支付6個月 3個月為一個新的要求由於在 2 年的最後接受失業救濟 6一個新規定,若給付期限達第三個月則在兩年內為最後一次的6個月給付。

 

3、提早就業獎勵金:

可一次性獲得失業救濟金剩餘未給付的50%

 

管理機關

勞工局(http://www.ows.doleta.gov/unemploy)

透過職業訓練局以及勞工安全署執行全國性方案。美國勞工署負責管理個人狀態方案,多半的代辦處在美國政府部門,剩餘的則是自主的理事會。

 

1、由勞工保險局勞工業務部提供公眾管理。

2、由三個部門組成的勞工保險委員會管理,勞工保險局統合資金和支付現金津貼。

 

  

五、家庭津貼

項目

美國

台灣

管理制度

聯邦或政府的援助是 (現金支付、實務給付、職業訓練)提供暫時援助給有需要的家庭,低收入戶和單身者可獲得補助。

 

註一:上述美國部分之資料來源,皆係出自SSPTW:The  Americas , 2005:179~ 182 。

註二:有關疾病與生產的部分,其台灣資料若未特別標明其出處,則皆係來自SSPTW:Asia and the Pacific  , 2004:177~ 181 。

其網址為http://www.ssa.gov/policy/docs/progdesc/ssptw/2004-2005/asia/taiwan.pdf


資料來源

LABORSTA Internet2006/12), http://laborsta.ilo.org/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2006/12),http://www.stat.gov.tw/mp.asp?mp=4

內政部戶政司(2006/12),http://www.ris.gov.tw/

內政部社會司(2006/12),http://www.moi.gov.tw/dsa/

內政部統計處(2006/12),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

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2006/12),《台灣的勞動轉型與女性就業趨勢》,http://tsa.sinica.edu.tw/old/pdfpaper/%B4N%B7~%B5%B2%BAc%C2%E0%AB%AC%A4U%AA%BA%A4k%A9%CA%B4N%B7~%C1%CD%B6%D5-%BD%D71980-2000%A6~%B6%A1%A5x%C6W%AA%BA%B3%D2%B0%CA%C2%E0%A1K.pdf

毛慶生、朱敬一、林全、陳昭南、陳添枝、黃朝熙(2004),《基礎經濟學》,台北:華泰

行政院主計處(2006/12),http://www.dgbas.gov.tw/mp.asp?mp=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處(2006/12),http://wrp.womenweb.org.tw/Page_Show.asp?Page_ID=296

我的E政府(2006/12/29),〈第二章  世界各國簡介〉,《2006國際政經情勢》,http://www.gov.tw/EBOOKS/WORLDANNUAL/show_book.php?path=9

彭花春(2006/12),《社經指標游玉卿,就業結構轉型下的女性就業趨勢--1980-2000 年間》,http://www.doh.gov.tw/statistic/data/%BD%C3%A5%CD%B0%CA%A6V/92/%B3%B0%B8g%AA%C0%AB%FC%BC%D0%A5%FE%A4%E5.doc

美國人口局(2006),http://www.census.gov/population/projections/52PyrmdUS1.pdf

美國社會安全局(2006),http://www.ssa.gov

傅家雄(2001)高齡化與社會福利發展。台北市:華立圖書

程超澤(1995)社會人口學。台北市:五南

經濟部統計處(2006),http://2k3dmz2.moea.gov.tw/gnweb/台灣經濟研究院

維基百科(2006),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A6%96%E9%A1%B5&variant=zh-tw

游玉卿(2001.。,《就業結構轉型下的女性就業趨勢--1980-2000 年間台灣的勞動轉型與女性就業趨勢》,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

賴兩陽(2002)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社區化。台北市:紅葉文化

翟本瑞(2006),http://www.wsifc.com/wsej/06/WSI_006_03.htm

國家政策論壇(2006),http://www.npf.org.tw/monthly/0401/theme-212.htm

魏瀅珊(2002),《台灣地區婦女勞動參與率之研究- 1997年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分析》,台灣社會學會年會報告論文,http://soc.thu.edu.tw/tsa/data%20of%20Taiwan%20sociology%20association/%B7s%B8%EA%AE%C6%A7%A8/weiyingshan.pdf

 


附錄

國情統計通報

 

行政院主計處(TEL:23711521)

[專題分析]

91年月日    星期  

我國女性人力資源概況

 

 

 

80年

85年

90年

 

80年

85年

90年

勞動力(萬人)

321.4

364.8

397.7

就業人數(萬人)

316.5

356.0

383.0

教育程度分(%)

 

 

 

按職業分(%) 

 

 

 

國中以下

50.1

40.1

31.6

民代及主管人員

1.8

1.6

1.6

高中(職)

33.5

36.4

38.1

專業、技術人員

20.0

23.1

25.0

大專以上

16.4

23.5

30.4

服務、售貨人員

21.2

22.9

25.0

 

 

 

 

生產操作工人    

31.7

25.4

22.7

 

 

 

 

其他

25.3

27.0

25.7

勞動力參與率(%)ヾ

44.4

45.8

46.1

未參與勞動力原因(%)

 

 

 

按婚姻狀況分

 

 

 

料理家務    

65.1

59.8

57.3

未婚

54.5

51.9

53.0

求學及準備升學  

21.0

23.1

22.7

有配偶或同居  

42.5

46.0

46.3

想找工作而未找工作

0.7

0.9

1.3

離婚、分居或喪偶

26.7

27.2

26.6

其他

13.2

16.2

18.7

 

資料來源:

附  註:

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

ヾ勞動力參與率=勞動力/15歲以上民間人口(勞動力+非勞動力)。

 

說明:1.

90年我國女性勞動力人口400萬人,較十年前增23.7%,平均年增率2.2%,女性勞動力增加之幅度大於男性(增9.3%,年增率0.9%)。其中大專以上程度占30.4%,較十年前增14個百分點,並高於新加坡之23%,接近日本之31%。

 

 

2.

十年來,我國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維持在44-46%,較日本、南韓49%、新加坡55%及美國60%為低,顯示我國女性人力資源仍待開發及運用。就婚姻狀況觀察,90年未婚女性勞參率53.0%,較十年前減少1.5個百分點,主因女性受高等教育者增加,致延緩投入勞動力市場;有偶婦女勞參率46.3%,則呈上升趨勢;離婚或喪偶婦女則維持在26-27%。

 

 

3.

隨教育普及暨女性自主意識抬頭,女性於就業市場之地位日趨重要,90年我國女性就業人數 383萬人,以專業及技術人員占25.0%,較十年前提升5個百分點最多;服務及售貨人員亦占25.0%、增加2.8個百分點居次;生產操作工人占22.7%,則隨傳統產業式微,十年來已大幅減少9個百分點。

 

 

4.

90年我國女性非勞動力人口465.1萬人,以料理家務、求學及準備升學為主要原因,分占57.3%及22.7%。由結構變化觀之,求學及準備升學者所占比率呈上升趨勢,較十年前增加1.7個百分點,料理家務所占比率則呈下降,減少7.8個百分點。未來隨服務業比重續升、生育子女數減少,托兒、托老機構普設及彈性工時推廣等因素,女性勞動力參與率應可提升。

 

 

 


國情統計通報

 

 

行政院主計處(TEL:23711521)

 

[專題分析]

89年3月7 日  星期二    

 

我國女性教育與就業概況

 

 

78年

88年

 

78年

88年

 

15歲以上民間人口教育程度結構(%)

 

 

未參與勞動力原因(%)

 

 

 

國中以下

60.6

46.4

料理家務    

65.7

58.2

 

高中(職)

28.4

33.3

求學及準備升學

20.2

23.2

 

大專以上

11.0

20.3

其他

14.1

18.6

 

學生人數(萬人)ヾ

256.1

257.6

就業人數(萬人)

311.0

376.1

 

高等教育學生人數(萬人)

21.9

50.4

按職業分(%) 

 

 

 

占總高教學生比率(%)

47.4

51.4

民代及主管人員

1.8

1.5

 

博、碩士班學生人數(萬人)

0.5

4.0

專業、技術人員

17.8

25.2

 

勞動力(萬人)

315.9

385.6

生產操作工人    

37.6

23.6

 

勞動力參與率(%)ゝ

45.4

46.0

事務及服務工作者

33.0

43.9

 

 

 

 

農、林、漁、牧業

9.8

5.8

 

 

資料來源:

附  註:

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女性政經參與之國際比較」,教育部「教育統計」。為學年度資料。勞動力參與率=勞動力/15歲以上民間人口(勞動力+非勞動力)。

 

說明:1.

88年底台閩地區女性人口1,078萬人,占總人口48.8%;隨經濟成長與社會進步,女性受教育機會不斷提高,88年女性15歲以上民間人口中,國中以下教育程度占46.4%,較十年前下降14.2個百分點;大專以上占20.3%,則增加9.3個百分點。另88學年度女性高等教育在校學生數50.4萬人,較78學年度之21.9萬人,增加1.3倍,占高等教育學生比率為51.4%(增4個百分點),顯見兩性受高等教育機會已無差異。

      2.

88年我國女性勞動力人口 386萬人,較十年前增22.1%。十年來,我國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維持 44-46%,較日本、韓國之50%、新加坡51%及美國60%為低,顯示我國女性人力資源仍可持續開發及運用。另88年女性非勞動力人口 449萬人,以料理家務、求學及準備升學為主要原因,分占58.2%及23.2%。未來隨服務業比率續升,托兒、托老機構普設及彈性工時推廣等因素,女性勞動力參與率應可提升。

      3.

隨教育普及暨女性自主意識抬頭,女性於就業市場之地位日趨重要,88年我國女性就業人數 376萬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占25.2%,較十年前提升 7.4個百分點;事務及服務工作人員占43.9%,亦增10.9 個百分點;另生產操作工人占23.6%,則減少14個百分點。

      4.

為衡量女性政經參與程度及決策影響能力,聯合國發展委員會自1995年起定期編製發布性別權力測度(GEM),各項衡量指標中,1997年我國以按購買力平價計算之平均每人GDP居第20名排名較高,而國會議員、專技管理人員及經理人員女性比率則分別排名第26、53及62;我國女性在教育程度及經濟能力上均見顯著提升,因此未來躋升公共事務及企業決策位置的空間仍廣。惟與其他國家相較,1997年我國性別權力測度綜合指數0.558,世界排名第17位,雖較美加及北歐各國為低,但優於日本(第35名)、中國大陸(第36名)及南韓(第69名)等國。

 

 

     

 

 

 

 

 


國情統計通報

 

行政院主計處(TEL:23711521)

[專題分析]

91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主要國家女性勞動力參與率概況

 

 

女性勞動力(萬人)

女性勞動力參與率(%)

 

15-24歲

25-49歲

50-64歲

65歲

以上

 

25-29歲

30-39歲

40-49歲

我國   2001ヾ

397.7

46.1

37.2

63.4

71.2

64.7

58.0

30.4

3.5

    1991

321.4

44.4

43.9

55.0

59.9

54.3

51.7

30.7

4.1

香港   2000

142.3

49.1

44.7

66.6

86.6

68.5

55.9

32.5

1.7

南韓   2000

900.1

48.3

36.2

58.2

55.9

54.0

64.0

50.7

22.5

日本   2000

2,752.0

49.3

46.6

66.1

69.9

59.2

70.7

56.8

14.4

新加坡 2000

86.8

55.5

55.7

69.2

84.9

68.4

59.3

33.7

4.1

加拿大 2000

735.0

59.5

62.9

79.9

79.9

79.5

80.2

54.0

3.3

美國   2000ヾ

6,561.6

60.2

63.2

77.3

77.1

75.7

78.9

61.0

9.4

德國   2000

1,736.0

48.2

47.3

77.7

74.7

77.0

79.8

44.8

1.5

英國   2000ヾ

1,308.4

54.9

65.6

76.8

-

75.3ゝ

77.8ゞ

29.0々

-

 

資料來源:

    註:

Yearbook of Labor Statistics 2001 (ILO)。

ヾ我國資料為台灣地區,英國、美國勞動力為16歲以上ゝ為25-34歲ゞ為35-49歲々為50歲以上。

 

說明:1.

我國2001年女性勞動力398萬人,約占全體勞動力983萬人的四成。近十年來,女性勞動力平均年增率2.2%,高於男性的0.9%,惟女性勞動力參與率46.1%,與表列國家相較,仍屬偏低水準。

 

 

2.

就年齡層觀之,我國15-24歲女性勞動力參與率37.2%,較十年前減少6.7個百分點,並較歐美國家為低,主要係推廣高等教育,在學時間拉長、進入勞動市場年齡延後,及國人在學青年打工情形不若歐美普遍所致。韓、港、星15-24歲女性勞參率近十年亦呈現走低態勢。

 

 

3.

隨女性經濟自主意識提高、子女數減少及教育水準提升,有偶婦女積極投入勞動市場,2001年我國25-49歲女性勞動力參與率63.4%,較十年前增8.4個百分點,其中尤以25-29歲組對勞動力擴張貢獻最多;雖與亞洲鄰近國家(地區)差距不大,惟仍低於歐美國家勞參率約15個百分點,顯示我國25-49歲女性勞參率仍有提升空間。

 

 

4.

亞洲國家女性勞動力參與率以新加坡及日本較高;惟因傳統性別角色定位及家庭照料責任,仍低於歐美國家,尤其提供勞動力主要來源的25-49歲年齡層,在歐美國家其女性勞參率多穩定維持在75%以上,受婚育影響並不明顯;而亞洲婦女婚育後退出勞動市場現象普遍存在,致勞參率均顯著下滑,惟其中南韓、日本40-49歲組勞參率則呈回升,顯見婦女二度就業再回勞動市場者眾,殊值我國提升婦女勞參率政策參考。

 

 

 

[專題分析]                                                        行政院主計處
                                                                  83年 2月 7日
                              女性就業之職業結構分析
 
─────┬───┬───────────────────────────────
          │就  業│                    就 業 之 職 業 結 構 (%)
          │人  數├──────┬───┬────┬───┬───┬────┬──
          │(萬人)│專門性、技術│ 主管 │監督及佐│買賣工│服務工│農林漁牧│生產操
          │      │性及有關人員│ 人員 │理人員  │作人員│作人員│工作人員│作人員
─────┼───┼──────┼───┼────┼───┼───┼────┼───
中華民國  │      │            │      │        │      │      │        │
   1985 年│   271│    6.7     │ 0.2  │  17.8  │ 13.9 │ 10.8 │  14.7  │ 35.9
   1991 年│   317│    8.8     │ 0.3  │  23.7  │ 15.4 │ 12.7 │  10.3  │ 28.8
          │      │            │      │        │      │      │        │
日本      │      │            │      │        │      │      │        │
   1985 年│ 2,304│   10.6     │ 0.6  │  24.7  │ 14.1 │ 11.8 │  10.5  │ 27.3
   1991 年│ 2,592│   11.7     │ 0.8  │  28.2  │ 14.2 │ 11.5 │   7.7  │ 25.6
          │      │            │      │        │      │      │        │
韓國      │      │            │      │        │      │      │        │
   1985 年│   583│    5.3     │ 0.1  │  10.2  │ 18.4 │ 17.0 │  27.6  │ 21.4
   1991 年│   751│    8.3     │ 0.1  │  13.8  │ 17.1 │ 17.3 │  18.6  │ 24.8
          │      │            │      │        │      │      │        │
美國      │      │            │      │        │      │      │        │
   1985 年│ 4,726│   17.4     │ 9.2  │  29.4  │ 12.9 │ 18.5 │   1.2  │ 11.4
   1991 年│ 5,328│   19.1     │11.4  │  27.5  │ 12.8 │ 17.9 │   1.0  │ 10.3
          │      │            │      │        │      │      │        │
加拿大    │      │            │      │        │      │      │        │
   1985 年│   479│   20.6     │ 8.8  │  31.7  │  9.6 │ 18.1 │   2.7  │  8.5
   1991 年│   559│   22.4     │12.0  │  29.3  │  9.8 │ 16.6 │   2.4  │  7.5
          │      │            │      │        │      │      │        │
西德      │      │            │      │        │      │      │        │
   1985 年│ 1,023│   15.9     │ 1.6  │  30.9  │ 13.2 │ 16.6 │   5.7  │ 13.5
   1991 年│ 1,197│   18.1     │ 1.6  │  31.8  │ 13.0 │ 16.1 │   3.7  │ 12.5

─────┴───┴──────┴───┴────┴───┴───┴────┴──

 註:1、資料來源為「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 Year Book of Labor Statistics,ILO」。
     2、西德於 1985、1991年女性就業市場分別有 2.6%、3.2%為「不能分類職業」。
 
說明:
    1.1991年我國女性就業人口 317萬人(占就業市場 38%),較1985年之 271萬人
      增加 17%,平均年增率 2.6%。我國就業女性之職業,以從事生產操作人員
      最高,占 28.8%,其次依序為監督及佐理人員 23.7%,買賣工作人員 15.4
      %,服務工作人員12.7%,農林漁牧工作人員 10.3%,專門性、技術性及有
      關人員 8.8%,而擔任主管人員則僅 0.3%。
    2.與1985年比較,我國就業女性之職業結構已有明顯轉變,其中生產操作人員所
      占比率下降 7個百分點、農林漁牧工作人員下降 4個百分點;監督及佐理人員
      增加 6個百分點,專門性、技術性及有關人員增加 2個百分點。
    3.1991年我國就業女性中專門性、技術性及有關人員占 8.8%;與歐美國家比較
      ,遠低於加拿大 22.4%,美國 19.1%,西德 18.1% ;與東方國家比較,略
      低於日本 11.7 %,而高於韓國 8.3%。東西方女性職業結構差異,主要係社
      會傳統觀念不同,加上女權運動較早發軔於西方所致。
    4.女性因扶育小孩等家庭因素及社會價值觀念影響,擔任主管機會較小。1991年
      美、加女性主管比例超過一成,且其成長速度也高於其他國家;1985年至1991
      年,加拿大增加 3個百分點,美國也增加 2個百分點;東方國家中,日本、韓
      國及我國女性主管比例均不及 1%,1991年日本 0.8%,韓國 0.1%,我國則
      為 0.3%,且多年來幾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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