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新加坡與台灣之比較

鍾碩杰蔡雅雲黃慧婷薛如嵐許馨心楊佳倩江香怡

南華應社系

            

 

一、地理位置&面積

 台灣 - 是個呈南北狹長型的海島,位於亞洲大陸東南方、太平洋西岸東亞島弧間,北臨日本、琉球群島,南接菲律賓群島,是往來亞洲各地的樞紐;航空網路四通八達,為非常便利的旅遊地之一。台灣包含台灣、澎湖、金門、馬祖、東沙群島與南沙群島等地,土地面積為36,179平方公里。

 新加坡 - 位於馬來半島最南端,與馬來西亞、印尼共扼麻六甲海峽及南中國海,並為印度洋與西南太平洋之交通孔道,為歐、亞、澳海上交通之樞紐,全國面積共 697平方公里,約與大台北地區面積相仿。新加坡國土包括新加坡本島以及散佈在其附近海域上的58個小島。武吉知馬島(Bukit Timah)海拔高度有162公尺,是新加坡的最高點,島的中心是火山露頭,保存與開放的森林面積是新加坡眾島中最大的;島的西邊散佈著低矮的丘陵地,東南邊海岸線則幾乎是平坦的沙灘

 經濟概況

  台灣經濟主體主要由製造業、金融業、服務業組成,其中又以製造業為大宗(晶圓代工、機件組裝),本土日月光公司為全球最大半導體封裝測試廠商,國民生產毛額(GDP) 15690美元(2005年)

   新加坡 - 國內經濟主要由金融服務業、商業、觀光業及製造業組成,其中尤以金融服務業最為重要,根據近年統計,新加坡已名列全球第四大外匯交易中心,以寬鬆的外匯管理制度,讓外匯交易市場僅落後倫敦、紐約、東京,名列全球第四;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方面,新加坡則僅次於日本,是亞洲第二大市場,國民生產毛額(GDP) 26709美元(2005年)。

 

二、人口 

台灣

年月

底別

土地面積

(平方公里)

戶數

       人  口  數

人口密度

(每平方公

里人口數)

95年

 

 

  

 

8月

36,188.0354

7,363,686

22,832,173

 11,577,750

 11,254,423

631

9月

36,188.0354

7,383,799

22,839,043

 11,579,360

 11,259,683

631

10月

36,188.0354

7,388,177

22,850,660

 11,583,063

 11,267,597

631

      表一  台閩地區 戶數、人口數、人口密度 統計表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籍人口統計月報

 

(月)底別
End of Year
 (Month)

原住民人數 Grand-Total

平地原住民人數 In Plains

山地原住民人數 In Mountains

合計

男性

女性

合計

男性

女性

合計

男性

女性

Total

Male

Female

Total

Male

Female

Total

Male

Female

九十五年2006

473,212

235,350

237,862

222,772

112,353

110,419

250,440

122,997

127,443

 八 月  Aug.

471,439

234,573

236,866

221,995

112,001

109,994

249,444

122,572

126,872

 九 月  Sept.

472,490

235,052

237,438

222,452

112,213

110,239

250,038

122,839

127,199

 十 月

 Oct.

473,212

235,350

237,862

222,772

112,353

110,419

250,440

122,997

127,443

     表二  現住原住民人口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月報

 

截至 2005 年 12 月,台澎金馬地區的總人口數為2,277萬餘人。台灣的住民以漢人為最大族群,約佔總人口 98 %,其他 2 %則包括分為 12 族的台灣原住民與其他少數民族,宗教信仰完全自由,國人多以漢民族道、佛兩教為主

  新加坡 - 總計有420萬人,華人約佔百分之八十,人口密度為6000人平方公里。能通多種語言的人口數有304萬人,其中77.3%是華人;14.1%是馬來西亞人;7.3%是印度人;歐亞混血及其他種族占1.3%。主要的三個民族分別是華人、馬來人(包括印尼人)和印度人(包括巴基斯坦人和錫蘭人),這三種民族構成了全部人口的主要部份。

 

三、語言

台灣 - 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各族原住民族語。主要以國語及閩南語為主。

新加坡 - 英語、華語、馬來語、印度淡米爾語是四大官方語言。英語是新加坡主要的官方語言,普遍通用,不過新加坡的國語是馬來語,國歌也是用馬來語唱的。

 

四、宗教

  台灣 - 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藏傳佛教、天理教、一貫道、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世界基督教統一神靈協會(又稱統一教)…等

  新加坡 - 多種族特性直接反映出其人民宗教信仰上的複雜性。因為新加坡組成人民的特殊及多樣化,也就衍生了多種不同的宗教信仰:回教、佛教、基督教、興都教、錫克教、猶太教等。新加坡的宗教信仰完全自由,所以可以看見印度廟、清真寺、教堂、道教的廟宇以及佛教寺廟共榮並存的奇特景象,真是滿天神彿。華人中有少數基督教徒,然大部分是信仰佛教以及道教為多;馬來人幾乎都是回教徒;而印度人以信仰印度教為最多,不過也有些回教徒與錫克教徒。
因為基督教在新加坡的出現,信仰傳統宗教的人口漸漸流失,接受英文教育的華人中堅分子正是第一批改信宗教的年輕族群。然而,儘管西方文化跟思想對新加坡人的影響越來越深,大部分的新加坡人還是保有其傳統宗教信仰。新加坡大部分的主要節日慶典都與宗教信仰有密切關聯。

 

五、風俗民情

    台灣 - 目前的台灣居民可分為:賽夏族、泰雅族、阿美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排灣族、雅美族、鄒族、邵族、噶馬蘭、太魯閣族12族。除了有故宮博物院完整保存了中國歷代文物之外,還有豐富的文化及藝術:台灣的傳統建築,是民間藝術的總匯,裝飾特別精美,舉凡彩畫、書法、木雕、石雕、泥塑、陶瓷、剪黏等都是構成建築的要素,從中能深刻的洞悉豐富內涵的台灣文化。台灣重要的歲時節令包括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七夕、中元節……等;而松柏岭玄天上帝祭典、大甲媽祖進香、北港媽祖出巡、台北迎城隍、東港王船祭、二結王公過火及原住民祭典……等也是台灣本主重要的民俗活動。另外,台灣除了傳承中華傳統的戲曲藝術之外,也發展出屬於台灣本土特有的歌仔戲與布袋戲,歌仔戲是結合台灣各種地方戲曲小調、音樂為一體的表演藝術;布袋戲近來更結合聲光特效,廣受年輕人喜愛

    台灣是一個宗教信仰多元化的地方,共分為佛教、道教、基督教、摩門教、回教、一貫道教、統一教、印度教等,在傳統宗教方面,主要有佛教、道教和民間信仰,但目前除了少數是純粹的佛教寺院外,大部分都參雜道教色彩。道教是中國本土宗教,中國人應注重具有高上情操的人,所以常將他們神格化供奉在廟裡祭拜,如關公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近來各方宗教蓬勃發展,除了天主教、基督教外,還有回教、大同教、天理教…等,也都在台灣擁有一片空間。

    寺廟是精緻的紀念建築,是神明的殿堂,也是信徒的信仰中心。除了空間規劃和形式格局有一套複雜的規矩外,還包含木雕、石雕、泥塑、陶藝、剪黏、彩繪、書法…等裝飾,這些裝飾不僅具有視覺上的美感,更反映出一般民眾趨吉避凶、祈望教化和自我表彰的人生觀,充分展現出民間的豐富內涵和精神文明的宗教藝術。

  新加坡 - 多種族的特性直接反映出其人民宗教信仰上的複雜性。因為新加坡組成人民的特殊及多樣化,也就衍生了多種不同的宗教信仰:回教、佛教、基督教、興都教、錫克教、猶太教等。新加坡的宗教信仰完全自由,所以可以看見印度廟、清真寺、教堂、道教的廟宇以及佛教寺廟共榮並存的奇特景象,真是滿天神彿。華人中有少數基督教徒,然大部分是信仰佛教以及道教為多;馬來人幾乎都是回教徒;而印度人以信仰印度教為最多,不過也有些回教徒與錫克教徒。
    因為基督教在新加坡的出現,信仰傳統宗教的人口漸漸流失,接受英文教育的華人中堅分子正是第一批改信宗教的年輕族群。然而,儘管西方文化跟思想對新加坡人的影響越來越深,大部分的新加坡人還是保有其傳統宗教信仰。新加坡大部分的主要節日慶典都與宗教信仰有密切關聯,雖然宗教崇拜的力量已經無法深深影響年輕一輩以及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不過根據統計,在只有70%人口信仰傳統宗教的華人社區裡,幾乎每個人都會以期待的心情迎接農曆新年。
    為了避免宗教偏見以及各教派之間的互相仇視,政府一向以謹慎的態度處理宗教問題,並且廢除學校裡的宗教教育。雖然政府提倡儒家思想,然儒家思想並不是一種宗教思想,而是社會道德行為的典範。

 

六、國內生產毛額(GDP)

  台灣 - 平均每人15291美元,新加坡平均每人26833美元。(資料統計至2005年止)

新加坡 - 國內各業生產毛額結構:農業:0%,工業:32.6%,服務業:67.4%(2004)

 

七、生育率

台灣

(月)別
[68年以
前不含
福建省]

出生 Birth

死亡 Death

自然增加
 Natural Increase

社會增加
Social Increase

總增加
Total Increase

 
 

出生人數

出生率(0/00)

男性出生人數

女性出生人數

死亡人數

死亡率(0/00)

男性死亡人數

女性死亡人數

自然增

加人數

自然增加率(0/00)

社會增加人數

社會增加率(0/00)

總增加

人數

總增加

(0/00)

 

95年

168,147

7.37

88,090

80,057

113,762

499

71,061

42,701

54,385

2.38

25,892

1.14

80,277

3.52

 八 月

17,311

0.76

8,979

8,332

11,354

0.50

7,178

4,176

5,957

0.26

2,612

0.11

8,569

0.38

 九 月   

16,864

0.74

8,841

8,023

10,357

0.45

6,501

3,856

6,507

0.28

363

0.02

6,870

0.30

 十 月 .

18,926

0.83

9,796

9,130

11,316

0.50

7,094

4,222

7,610

0.33

4,007

0.18

11,617

0.51

表三  台灣人口自然增加率   資料來源:內政部人口統計月報

  新加坡 - 的生育率自七五年來持續下降,由1990年的1.92下降至2000年的1.48。生育率持續下降令人口減少。人口出生率:9.49,人口死亡率:4.16。(資料統計至2005年止)

 

總生育率

台灣                         

         表四 資料來自:國情統計通報第160號  行政院主計處92年

新加坡

總生育率

1990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新加坡

1.83

1.60

1.41

1.37

1.25

                               表五  資料來自: http://www.singstat.gov.sg/

 

八、年金制度

台灣

勞退制度  歷史沿革

1951年,臺灣65歲以上的人口只有193千人,佔總人口的25%1993年底,65歲以上人口的比例佔總人口的比例已達71%,正式邁入聯合國所界定的高齡化社會。從工作人口與老年人口的扶養比觀察,在1951年至1971年間,老年人口的扶養比在5%左右,亦即約每20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1位老人,至1995年時,已升至每9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1位老人,此種老年扶養比升高所顯示的是老年人口對社會中工作人口將帶來沉重的負荷,亦即社會養老負擔加重,國家必須正視此問題,勞退制度因蘊而生

退休金制度概要

    世界銀行呼籲各國應建立一個至少有3個支柱的退休金制度(multi-pillarmulti-pilstem),所謂3個支柱是指由政府負責的支柱(publiclymanagedpillar)、雇主負責的支柱(privatelymanagedpillar)、及個人

自願的支柱(voluntarypillar)。一般而言,即由社會保險制度、企業退休金制度及個人儲蓄這3個支柱共同鞏固老年的經濟安全。

  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勞保及公教人員保險有提供關於老年經濟安全保障的給付項目,其中,因勞保涵蓋的人數最多,因此成為最重要的社會保險制度。
  勞保老年給付係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勞工工作參加勞保,由政府、雇主及勞工共同繳納保險費,在不同單位加保的勞保年資可合併計算,俟勞工依法退職,符合請領規定,即可向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申請勞保老年給付。
  勞保老年給付是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保險年資」標準計算,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老年給付;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其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老年給付。但最高以45個月為限,滿半年者以1年計。另外,年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但合併60歲以前之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企業退休金制度 - 強調企業責任,勞工受僱為雇主提供勞務期間,雇主應為其提撥退休金,於勞工退休時發給,以照顧其老年生活。自民國73年施行「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20年以來,雖對於勞工的權益提供許多的保障,但隨著時代的變遷,台灣的產業環境丕變,勞基法中有關退休金方面的規定已經無法滿足現在社會產業型態的需求,逐漸面臨「跟不上時代」的質疑和挑戰,依據勞基法之退休規定(舊制),勞工需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25年以上才能自請退休。但據統計,勞工平均每3~8年轉換1次工作,98%的企業平均經營壽命約13年。統計也發現,僅有1成左右的勞工可以順利領到退休金,由此觀之,大部分勞工難以達到請領退休金的要件,無法領得到退休金。為落實照顧勞工老年退休生活,改革舊制「看得到,領不到」退休金的缺失,讓勞工工作年資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另一方面也讓雇主易於估算經營成本,進而減少勞資爭議,因此政府才必需推行新制以改革舊制弊端。
  於9471日施行之勞工退休金條例(簡稱勞退條例)所定的退休金制度(新制),將採個人退休金專戶及年金保險制雙軌並行,雇主每月至少應提繳勞工工資的6%做為勞工退休金,即使勞工轉換工作,照樣可以累計工作年資及退休金,在退休時看得到也領得到退休金。

個人儲蓄 - 根據專家學者估算,勞保老年給付加上新制或舊制的退休金,可提供老年退休生活的所得替代率大約50%左右,也就是說,如果退休前的薪水是4萬元,則退休時所領到的勞保老年給付加企業退休金,平均每個月大概有2萬元左右,但如果根本沒領到企業退休金,則所得替代率可能就只有20%30%或更少,所領到可能只有8千元或12千元,所以只能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如果想要過更好的退休生活,希望有更優渥的退休經濟來源,就必須透過個人的退休儲蓄規劃來達成。

新加坡

年金制度 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形成

  新加坡政府為建立社會安全制度於一九五三年制定中央公積金法(CentralProvident Fund Act of1953)建立中央公積金,凡於新加坡工作者(包括受雇者或自營自雇人員)均應按月與雇主共同提撥基金費用以作為生活保障之所需,為推展此一制度並設立中央公積金局為主管機關。

年金制度的歷史
    新加坡的老年年金制度最初立法於一九五三年,內容多引自英國的社會福利措施,老年年金制度係採公務人員養老金與民間企業人員公積金兩種制度並行
一九五六年制定公布年金法(ThePensionAct)作為政府公務人員辦理退撫之依據惟自一九六八年起部分公務人員另須同時參加中央公積金,至一九七七年時,新加坡政府將兩種制度合併,成為單一的中央公積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 System)

    至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 政府對於部分之菁英公務人員另實施退休金制, 由政府設立基金作為菁英公務人員及其眷屬退休、撫卹、離職之給付來源,其法律依據為一九九五年退休基金法(PensionFund Act of 1995 及財政程序法(Financial ProcedureAct)由上述可知,目前新加坡公務人員之退撫制度雖有多種制度並行,但仍以中央公積金適用範圍最廣,並及於全國之受雇人員,故其影響也最大。

年金制度存在的重要性

    公積金制度為一適用新國全國受雇者之制度,即一般所稱之國民年金制度,藉由在職時之基金提撥及運用,作為其退休後之經濟保障。     

    週延之社會安全保障為社會安定之基石,亦是經濟持續發展條件之一,新國政府對此非常注重,故其公積金制度乃係經由立法制定中央公積金法嚴格、強制地加以執行,全國受薪人員均應一律按月繳存公積金費用。

    新加坡此套類似國民年金制度與其他國家最大不同點之一,即是它屬於確定提撥制,政府並不加以任何之補貼,完全由人民自立更生,避免像一些西方福利國家因社會福利支出負擔過重而引發財政危機。

    受雇者及雇主每月應繳之公積金費用係以受雇者之薪水為主,其退休後可運用之存款即是其各月繳付費用之累積,故一個工作努力而上進之人員,當能累積較多之公積金存款。

   新加坡於公積金制度之相關運用計畫中融入其所鼓吹之家庭倫理等價值,如前所述在未退休前,受雇人須透過相關計畫,在政府規劃之項目內始得進行運用及投資,但在運用項目中,新加坡政府規定受雇者可將其公積金存款用於家庭成員之重病給付、替其購買保險及為其補足公積金、繳付學費等等,均具有鼓勵及加強倫理精神之建立,並塑造新加坡特有社會文化之功能。

比較

新國採取清楚明確的中央公基金法案,無分公務員及民間企業勞工,全都適用此一退休制度,且基金來源為全國工作者本身(雇主本身也是工作者的一份子) ,甚至退休金可因工作努力加薪而有所增加,政府完全無財政上的負擔與責任。關於退休金之運用,政府也限制其可運用範圍,避免退休金之濫用、揮霍,進一步保障退休老人的生活。

反觀台灣勞退制度的繁雜,新國公基金制度是我們理想的模式,但在台灣低稅賦、政府公信力較低、國民利己意識型態等狀況下,不僅是勞退新制的推行,對於任何福利制度都會造成阻礙。

 

老人年金

 

新加坡

            台灣

管理框架

 

 

 

 

 

 

 

 

 

 

 

 

 

 

 

 

 

 

保險項目

 

 

 

 

 

 

資金來源

 

 

 

 

 

 

 

 

 

 

 

 

 

 

 

 

 

 

 

 

 

 

 

 

 

 

 

 

 

 

 

 

 

 

 

 

 

 

 

 

 

 

 

 

 

 

 

 

 

 

 

 

 

 

 

合格情況

 

 

 

 

 

 

 

 

 

 

 

 

 

 

 

 

 

 

 

 

 

 

 

 

 

 

 

 

第一法律1953年(長期資金),

1955年實施。

當前的法律2001年(長期資金),在2002年、2003年、2004年校正。

類型項目:長期資金系統

:中央長期資金(CPF)操作四個類型個人帳戶:

1、 普通的帳戶:提供經費給一種家庭、批準的投資、CPF保險、教育的購買等。

2、特別帳戶:主要目地為年

老供應

3、中等帳戶:支付住院治療、

醫療好處和被批準的保

險,並且從年齡55歲開始

4、退休帳戶:提供經費給週

期性付款,從年齡62

開始

被雇用的人,包括公眾區段雇員多數類別,可得每月$50,自己經營的人,每年貿易收入大於$6000,是為住院治療費用和被批準的醫療保險。特別系統為公眾區段的類別,包括行政服務職員。

被保險的人:如果沒有每月收入是較少於S$500;60%總額超過S$500,如果月收入是在S$500 S$750 之間; 以每月20%的收入,如果每月收入是總額S$750。根據資金成員的年齡,在零和22% 總被保險人人和雇主貢獻之間被安置在普通的帳戶, 在零和7% 之間被安置在特別帳戶,並且在6% 8.5% 之間被安置在中等帳戶。

中等帳戶包括住院治療的費用和醫療費用(參見傷殘和孕婦)。對中等帳戶的最大月捐助(根據年齡)是在S$330 S$467.50 之間。

資金成員年老於 55歲或更年長者捐助以更低的比率。

最大收入為捐助目的是每月S$5,500

被保險的人也許支付另外的義務捐助。總雇主和被保險人人義務和必須的捐助不能超出每年S$23,760。捐助是可減稅的。

自己經營的人:6% 8% (根據年齡) 以年收入之間唯一存入中等帳戶。另外的義務捐助是可能的,由最大值決定。對中等帳戶的最大月捐助(根據年齡) 是在S$330 S$467.50 之間。

捐助是可減稅的。

雇主:無為雇員以月收入較少比S$50;13% 以每月工資為雇員以收入大於S$50 但沒有高於S$500;13% 以每月工資為收入雇員的第一個月S$500,加上60% 收入在S$500 S$750 之間;13% 每月工資由S$1,815 決定(加上13% 薪水在S$1,815 之上) 為雇員以月收入大於S$750

捐助代表所有被雇用的資金成員年老後 55歲或更老已更低的比率報償。

最大收入為捐助目的是以每月S$5,500為主。

雇主也許支付另外的義務捐助代表雇員。總雇主和被保險人人義務和必須的捐助不能超出S$23,760 每年。

政府:無。

年老好處:貢獻被分配到三專帳,並且各自的儲款可能被獲取在不同的指定的情況下。

普通的帳戶:資金可能被撤出在年齡 55歲依於某些情況。

減少付款:資金可能被定下來在年齡 55歲購買家或保險(期限之前生活保險計劃和一份抵押減少的保險計劃由中央長期資金管理),投資在批准的制度裡,並且在批准的地方機關替成員或他們的孩子支付教育費。

特別帳戶:資金可能被撤出在年齡 55歲依於某些情況。

減少付款:資金可能被畫下來在年齡 55歲之前做投資在批准的制度裡。

中等帳戶:資金超出S$25,500 ( 中等帳戶極小的總和) 可能首先被撤出在年

 55歲時。就業的停止不是必要的。

減少付款:資金可能被畫下來在年齡 55歲之前購買醫療保險為成員和受撫養者從中央長期資金或被批准的私有提供者。所有資金也許被撤出在任一年齡如果成員永久地移居從新加坡。

 

第一法律1950年

當前的法律1958年(辛苦保險),1960年實施,在1988年、1994年、2000年、2001年校正

類型項目:社會保險系統,只有津貼的總額。

 

 

 

 

 

 

 

 

 

 

 

 

 

雇員在年齡15歲和60歲之間,在企業、中少於5名工作者,自己經營業(除了那些在服務職業是必修保險項目)老雇員在60歲就業,和不隨意地失業以15年保險項目為主。特別系統中以公務員、農夫和拿薪水的公開雇員,以及私立學校的職員為主。

被保險的人:1.1% 總月收入為主。

自己經營的人:3.3% 總月收入為主。

雇主:3.85% 每月工資單。

政府:0.55% 雇員薪水(自己經營, 2.2% 收入) 並且管理的費用。

最大月收入為捐助和好處目的是NT$42,000

月收入為貢獻目的被調整根據變化在最低工資上。

所有上述貢獻並且提供經費給現金傷殘和孤兒的補助。

 

 

 

 

 

 

 

 

 

 

 

 

 

 

 

 

 

 

 

 

 

 

 

 

 

 

 

 

 

 

 

 

 

 

 

 

 

 

 年老津貼:以年齡 60 (每人) 或年老 55 (婦女) 有最少年的保現項目。

年齡 55歲為礦工有至少年保險項目。

早期的年老津貼:年老 55 (每人) 15 年的保險項目;而年齡 5025 

保險項目(每人和婦女);在公司工作以任何年齡有25 年保險項目。

延期的年老津貼:直到年齡 65歲。退休從私人的就業或個體勞動保險是必要的。

年老津貼:總結算相等與被保險人的平均私人收入的1個月,36月在退休之前每年貢捐助第一個15年,加上被保險人的平均私人的收入的2 個月在36 月在退休之前每年貢獻在15 年之外。最大津貼是被保險人的平均私人的收入的45 個月在36 月在退休之前。

早期的年老津貼:總結算相等與被保險人的平均私人的收入的1 個月在36 月在退休之前每年貢獻第一15 , 加上 被保險人的平均私人的收入的2個月在36 月在退休之前每年貢獻在15 年之外。

延期的年老津貼:被保險人的平均私人的 收入的1 個月的增加在36 月在退

休是有償的為每年持續的工作和貢獻在年齡 60 以後之前,由5 個月的收入決定最大值。

 

 

 

 

 

 

 

 

 

 

 

 

 

 

 

 

 

 

 

 

 

 

 

 

 

 

 

 

 

 

 

 

 

 

 

 

 

 

 

 

 

 

 

 

 

 

 

 

 

 

 

 

 

 

 

 

 

 

 

 

 

 

 

 

 

 

 

 

 

 

 

 

 

 

 

 

 

 

 

 

 

 

 

 

 

 

 

 

 

 

 

 

 

 

 

 

 

 

 

 

 

 

 

 

 

 

 

 

 

 

 

 

 

 

 

 

 

 

表六   資料來源: 

         http://www.ssa.gov/policy/docs/progdesc/ssptw/2004-2005/asia/singapore.pdf

殘障年金

 

新加坡    

             台灣

管理框架

 

 

 

 

 

 

 

保險項目

 

 

 

 

 

 

資金來源

 

 

 

 

行政組織

 

 

 

 

 

 

 

 

 

 

 

 

臨時傷殘

 

 

 

 

永久傷殘

 

 

 

 

 

 

 

 

 

 

 

 

 

 

 

 

 

 

合格情況

 

 

工作者醫療服務

第一法律1933 年(工作人員的報償) 。

當前的法律1975 年(工作人員的報償),以1980 年和1990 個校正。

類型項目雇主責任有強制保險及一個私人的交通工具(除非豁免)。

所有體力勞動每人每月收$1,600或較少。

排除:自行開業者、勞方以每月收入超出S$1,600、臨時工人、家庭工作者, 和家庭勞工。

警察為特別系統。

 

被保險人:無。

自行開業者:不可適用。

雇主:從總費用中直接扣除年金及保險費

政府:無。

人力部(http://www.mom.gov.sg)提供一般監督以通過它的收入安全和政策分部。

由一個三方委員會和主席處理,中央Provident 資金(http://www.cpf.gov.sg) 負責對節目的管理,包括對資金的貢獻的監管、好處的彙集和付款。

成員的資金被投資在新加坡國債並且事先被安置的儲蓄以新加坡金錢當局等待這樣的問題處理。保險資金由協會資金成員和中央Provident 資金委員會處理。

年金是從第一天傷殘開始給付持續一年 。

 

 

 

根據年齡,如果估計程度100% 的傷殘(即完全失去能力),總結算相等與6 年(為工作者年歲 66 或更老)與12 年(為工作者年歲 40或更加年輕)被保險人的平均月度收入在12個 月在傷殘開始之初。

極小的總金額年金是S$49,000 。

最大總金額年金是S$147,000 。

恆定出勤補充: 永久傷殘,一個另外的津貼相等到25% 總付是付得起的如果要求其它人恆定的出勤。醫療證明必須由一名登記的醫生提供。

部份傷殘: 總結算相等與無足輕重被估計的程度傷殘乘S$147,000 或被估計的程度傷殘乘被保險人的平均月度收入在12 個 月在傷殘之前起始乘一個倍增的因素根據在法律的日程表。

工作傷害年金:沒有極小的合格限制,但要求事故發生必須在1 年之內。

必要的藥物治療、住院治療、器具, 和醫學。政府批准的私有醫院中,衛生保健必須有一位醫生證明,如果住院,費用的申請有一定的限度。

註:普通和特別帳戶:總結算相等於總雇員和雇主貢獻,加上至少2.5% (普通的帳戶) 並且4% (特別帳戶) 複利,以減少付款。

Medisave 帳戶:領取殘障資金成員必須把至少S$25,500 (medisave 留在極小的總和) 在medisave 帳戶運用於未來住院治療的費用。帳戶獲得複利的至少4% 。

減少付款:每年決定從Medisave 帳戶中使用S$660來購買醫療保險。

利率:成員接受market-related利率在他們的儲款中(主要根據當地銀行的儲款率12 個月固定的儲蓄和月結束)。中央Provident 資金委員會保證每年最低利率的2.5%。

第一法律1929 年和1950 年。

當前的法律1958 年(辛苦保險),1960年實施, 以1988 年、1994 年、2000 年和2001 個校正;並且2001年(職業性事故勞工保護), 2002年實施。

類型項目: 社會保險系統。

 

工作者的年齡在 15到60之間在企業產業和商務、礦、和種植園與5名或更多僱員;公開雇員、公用事業雇員、漁夫;並且一些服務業中的自營者。特別系統為公務員、拿薪水的公開雇員和私立學校的教職員。

被保險人:無。

自營者:無。

 

 

 

辛苦事理委員會的辛苦保險部門(http://www.cla.gov.tw) 提供一般監督。

根據保險委員會和它的董事長的方向, 辛苦保險局(http://www.bli.gov.tw) 收集貢獻和支付現金津貼。

根據一個監督理事會的方向, 國家保健保險局(http://www.nhi.gov.tw) 收縮以私有和公開診所和醫院提供衛生保健。

 

 

70% 被保險人的平均報道的收入在前6 個 月在傷殘之前起始是付得起的在第一12 個 月; 爾後, 50% 收入。好處是付得起的在a 以後 3 天 等候期間24 月。

須由國家保險局選定及由醫院證明工作者已永久失去工作能力。如果完全失去能力,總結算相等與被保險人的平均報道的收入的60 個月在前6  月在傷殘開始即實行。

 

 

 

 

 

 

 

 

 

 

 

 

 

 

工作傷害福利:沒有一定的合格限度。

 

衛生保健由私有和公開診所和醫院根據合同供給,和直接由國家保健保險局支付。福利包括住院病人和門診病人住院治療、手術和醫藥費用。沒有一定的期間限制。

註:賠償的月限度NT$8,000。

部份傷殘: 總結算相等與被保險人的平均 報道的收入的1.5 50 個月在前6  月在傷殘開始之初,需根據傷殘的程度。

生活津貼:在接受總金額給付以後, 月收入在NT$1,000 之間和NT$6,000 被支付對被保險人人以部份或總永久傷殘,需根據傷殘程度。

                                                   

 

 

 

 

 

 

 

 

 

 

 

 

 

 

 

 

 

 

 

 

 

 

 

 

 

 

 

 

 

 

 

 

 

 

 

 

 

 

 

 

 

 

 

 

 

 

 

 

 

 

 

 

 

 

 

 

 

 

 

 

 

 

 

 

 

 

 

 

 

 

 

 

 

 

 

 

 

 

 

 

 

 

表七   資料來源:

          http://www.ssa.gov/policy/docs/progdesc/ssptw/2004-2005/asia/singapore.pdf

 

遺囑年金

 

新加坡  

              台灣

合格情況

 

 

 

 

 

 

倖存者利益

 

 

 

 

 

 

 

 

 

 

 

遺囑年金

遺囑津貼: 付得起對 survivor(s) 由資金成員命名。

 

 

 

 

倖存者利益(所有帳戶): 如果重覆,在逝者的帳戶和生存期限保險支出,利益與餘額是相等的。

資金成員確定不同倖存者接受好處的比例。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倖存者時, 利益由符合法律的公開委託人分配。

 

 

 

 

根據逝者在死亡日期的年齡,總結算相等於在4(如果逝者是66歲或更老)9(如果逝者 40歲或更加年輕)期間已故者死亡前的12個月平均每月的收入。

合格的倖存者是配偶、父母、祖父母、繼父母、孩子、孫子、丈夫與前妻或是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子女、兄弟和姐妹。接受遺囑給付的人不需要有依賴關係。政府委員發給好幾個合格的接受遺囑給付的勞工們津貼。這個最低限度的金額是$37,000;最高限度的金額是$111,000

遺囑津貼: 任何捐助的付款。

合格的倖存者(在優先順序) 是配偶和孩子、父母、祖父母、依賴孫、和兄弟和姐妹。

葬禮津貼: 付得起對倖存者有資袼倖存者津貼。如果沒有合格的倖存者, 津貼是付得起的對組織葬禮的人。

倖存者利益: 在死亡之前的6個月,逝者的平均保險額的收入以40 個月作總結算;在合格的倖存者(在優先順序) 是配偶和孩子、父母、祖父母、孫子、和兄弟和姐妹。

倖存者津貼: 在死亡之前6個月,逝者的平均保險額的收入是30個月內的總結算,20  月的收入如果少於年但超過年的捐獻; 10  月的收入如果少於年貢獻。

葬禮津貼: 在死亡之前的6個月,逝者的平均保險額的以5個月收入的總結算。

倖存者津貼(審核的收入): NT$10,000 的總結算也許會支付給配偶、孩子, 和父母。

葬禮津貼: 在死亡之前的6個月,逝者的平均保險額的收入以5 個月總結算,是付給合格的倖存者,如果沒有合格的倖存者, 津貼是付給負責安排葬禮的人。

                                               

 

 

 

 

 

 

 

 

 

 

 

 

 

 

 

 

 

 

 

 

 

 

 

 

 

 

 

 

 

 

 

 

 

 

 

 

 

 

 

 

 

 

 

 

 

 

 

 

 

 

   表八  資料來源:

         http://www.ssa.gov/policy/docs/progdesc/ssptw/2004-2005/asia/singapore.pdf

 

健康保險制度

台灣

全民健保

    民國84年以前,雖然有公保、勞保、農保和軍人醫療照護等10種健康保險制度,卻僅有59%的民眾才享有該保障,亦即仍有800多萬人口缺乏健康保障,且大部分為14歲以下的孩童及65歲以上的老人。為實現照顧全民健康的理想,政府於民國843月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並由中央健康保險局負責經營,至今已跨入第11年。

保險對象

凡持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在台灣地區設籍滿4個月以上的人(在台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兒只要辦妥戶籍出生登記),都必須參加全民健保。此外,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及主管機關公告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大陸或外籍人士),除了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得從受雇日參加全民健保外,應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4個月起參加全民健保。大陸地區配偶持有團聚事由旅行證來台,自在台連續停留滿4個月之日起,亦應以眷屬身分依附台灣地區配偶參加全民健保。

保費計算及負擔比率

全民健保的支出主要以醫療服務支出為主,其經費主要來自保險費的收入,其中被保險人占38%、投保單位占35%、政府補助占27%。保險費的負擔比率依保險對象類別而有不同,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替代役役男、在恤遺眷、低收入戶和無職業的榮民,保險費完全由政府補助。

保險費的計算方式

全民健保保險費的計算,第一、二、三類民眾是以民眾的投保金額為計算基礎;第四、五、六類的民眾則是以所有參加健保的民眾、每人保險費的平均值為計算基礎。計算公式如下:

計算方式:

薪資所得者

被保險人:投保金額 × 保險費率 × 負擔比率 ×(1+眷屬人數)
投保單位或政府:投保金額 × 保險費率 × 負擔比率 ×(1+平均眷屬人數)

地區人口
(無薪資所得者)

被保險人:平均保險費 × 負擔比率 ×(1+眷屬人數)
政府:平均保險費 × 負擔比率 × 實際投保人數

【說明】

  1. 投保金額:請參照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2. 保險費率:4.55%。(保險費率的調整,是以建立保險精算及財務責任制度的前提,確保永續經營。自健保開辦至91年8月費率為4.25%,91年9月起調整為4.55%)
  3. 負擔比率:請參照保險對象保險費負擔比率一覽表。
  4. 眷屬人數:超過3口的以3口計算。
  5. 平均眷屬人數:自90年1月1日起為0.78人。
  6. 87年7月起,地區人口平均保險費為1,007元,自付60%、政府補助40%,因此每人每月應繳保險費為604元。

表九   資料來源:中央健保局

投保金額依薪資所得分級

 全民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

組別級距

投保等級

月投保金額(元)

實際薪資月額(元)

第一組 級距600元

1

15,840

15,840以下

第二組 級距900元

2-9

16,500-22,800

15,841∼16,500-21,901∼22,800

第三組 級距1,200元

10-14

24,000-28,800

22,801∼24,000- 27,601∼28,800

第四組 級距1,500元

15-19

30,300-36,300

28,801∼30,300-34,801∼36,300

第五組 級距1,900元

20-24

38,200-45,800

36,301∼38,200-43,901∼45,800

第六組 級距2,400元

25-29

48,200-57,800

45,801∼48,200-55,401∼57,800

第七組 級距3,000元

30-34

60,800-72,800

57,801∼60,800-69,801∼72,80

第八組 級距3,700元

35-38

76,500-87,600

72,801∼76,500-83,901∼87,600

第九組 級距4,500元

39-43

92,100-110,100

87,601∼92,100-105,601∼110,100

第十組 級距5,400元

44-47

115,500-131,700

110,101∼115,500-126,301以上

備註:訂定原則係比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訂定。 (自94年4月1日起實施)

表十  資料來源:中央健保局

   *門診基本、藥費及復健傷科部分負擔 - 西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按「未轉診」及「轉診」兩種方式計收。民眾若未經轉診直接到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就醫,就會提高部分負擔;如經轉診則維持原標準。牙醫、中醫不分層級一律計收50元。另當民眾看病時,如藥費超過一定金額,或是接受2次以上的復健或中醫傷科的治療,都需要繳交部分負擔費用。

   *住院部分負擔設有上限 - 民眾若罹患急性、慢性病需要住院時,醫療費用部分負擔一般情況下約為5%∼10%(表十一);又為減輕民眾負擔,對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訂定負擔金額上限,由衛生署每年依法公告。(94年以同一疾病每次住院24,000元、全年累計住院41,000元為上限)

   *特殊情況得免除部分負擔 - 為了不讓部分負擔影響某些患者的正常就醫,只要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6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如重大傷病、分娩、預防保健、到山地離島地區院所就醫者,及榮民、低收入戶、職業傷病患者、結核病患及3歲以下兒童等已由相關單位支付者,得免部分負擔;身心障礙人士則一律以基本部分負擔50元計收。另外,針對特定項目如接受門診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註1)的患者,可免除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註1〕為方便慢性病患者的例行取藥,健保局提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設計。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醫師開給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當醫師診斷後認為您屬於公告之慢性病且病情穩定,可在3個月內使用同一種處方用藥時,就能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這種處方箋可分次領藥,自醫師開給處方日起3個月內皆有效。

【表十一】 全民健保住院醫療費用部分負擔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30日內

31∼60日

61日以後

慢性病房

30日內

31∼90日

91∼180日

181日以後

 

新加坡

健保制度的組成

新加坡政府目前採行三種醫療制度以支付民眾的醫療支出:健保儲蓄帳戶(Medisave),健保雙全計畫(Medishield)及健保基金(Medifund )   (Massaro and Wong ,1996;羅紀瓊, 1997)。其中MSA制度建立於1984年,政府強制規定勞工依據年齡大小提撥6%8%的薪資所得至特定的MSA醫療儲蓄帳戶,用以支付未來可能發生的各種特定門診及住院的醫療費用

健保制度的背景

MSA醫療儲蓄帳戶的餘額及其利息收入免稅,如果餘額達到某一定額(16,000 新加坡幣),未來存入的錢可自動轉入一般用途的帳戶(ordinary account)。由於個人是使用自己醫療儲蓄帳戶內的金額,而非經由第三者(如保險公司)來支付醫療費用,此制度的設計很顯然的會大量減少新加坡醫療資源的浪費。例如,新加坡之醫療支出只占全國GDP3.1%,相對而言遠低於美國之14%及加拿大之10%。此外,由於健保儲蓄帳戶的餘額可能不足以支付重大疾病的費用,因此,新加坡政府於1990年建立了健保雙全計畫的制度,以支付低於70歲的重大疾病的醫療費用;而健保基金則是用來支付所有低收入勞工的醫療費用。

關於健保制度所提出的計畫及沿革

最低存款計畫(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參加公積金人員於年滿五十五歲雖可將戶頭中之存款提出,但仍須於退休戶頭中保留一筆最低存款,為其生活增加另一層保障。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最低存款修定為四萬元,其中三萬六千元可以房產抵押作抵充,另四千元則必須以現款存入。但到二00三年,此最低存款金將提高至八萬元,其中一半可用房產作抵押,另一半則須以現金存入。此筆最低存款之現金部分,可作以下用途:

1.  保健儲蓄計畫(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參加公積金人員可以用保健儲蓄戶頭中之款項,支付於獲准醫院就醫所需之費用,但雇主或保險公司對該項就醫如發給本人相關給與,本人應將該給與之所有款項補存入保健儲蓄戶頭中,俾該戶頭日後仍保有支付能力。

2.  健保雙全計畫(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本計畫係為參加公積金人員及其家屬而設計之一項收費低廉的醫療保險計畫,協助支付頑疾或重病所需之高昂醫療費用。每年只要自保健儲蓄戶頭支付十二元(視年齡而定),投保者每年就可享有二0、000元之保額及終身八0、000元之保額,投保年齡可至七十歲。 

3.  增值健保雙全計畫(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本計畫係為使受保人員能支付較高級醫療服務之所需,但繳納保費金額亦較高。此計畫包涵A、B二個子計畫,可選則其一參加。參加A計畫者,一年可索取醫療補助費用七萬元,但一生索取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十萬元;參加B計畫者,一年最高可索取五萬元,但一生索取不得超過十五萬元。

比較

健康保險目的在於保障國人醫療權益及避免醫療資源之浪費,兩國基於此理念,皆強制全國民眾為被保險者。新國MSA 制度實施後,Heffley and Miceli (1998)首次從保險經濟學的觀點提出了MSA的理論依據。在消費者可以控制自己的健身運動以增進健康的假設下,Heffley and Miceli 的研究發現,如果健康保險制度能適當的將健康誘因考慮進去,則此種健保制度可以誘使社會健康活動與預防照護達到有效率的水準,並提高消費者的預期財富而不影響保險機構的利潤,MSA的設計體現新加坡政府的強迫儲蓄並且不含保險性質的作法

台灣在全民健保實施後,無論國人醫療權益的保障及醫療資源的有效利用,比起農、勞保時代有大幅的進步,但每每提到醫療費用的成長情形或保險費不足支應醫療費用之實況時,多數的輿論慣以醫療浪費未完全改善或解決而強調以節約替代增加收入,至此浪費該如何定義?如何才能讓社會認同浪費已改善或認為其已不是問題?至於節約是否要限制就醫或增加部分負擔方式加以引導?抑或

採用教育或宣導方式逐步提高認知和加強珍惜醫療資源等。

 

十、勞動參與率

   台灣 - 台灣女性整體平均勞動參與率1980年為39.3%,到了2000年增加為46%,2001年為46.1%,2002-2203年為46.6%,2004則維持在47.61%左右。台灣男性整體平均勞動參與率,則從1967年的78%,滑落至2000年的69.4%,2001年68.5%,2002年68.2%,2003年68%,2004則為67.74%左右。對照2004年台灣女性失業率為3.9%,低於男性的4.8%。

從以上數據看來,台灣女性的勞動參與率逐年提升,而男性則滑落,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女性教育程度提高,25-39歲女性就業勞動參與力大幅提升。

2.育兒及托兒服務的普及,讓已婚婦女重回職場的機率大增。

3.男性勞參率降低主要來自15-24歲組勞參率降低所致,原因為求學即準備升學  人口增加。   

4.在整體產業的結構變遷中,服務業的成長對於女性就業機會的創造(服務業女   性化),帶來一些契機,如再加上外國企業來台設立的服務業(如金融業),都   為女性創造了就業機會。

5.女性意識抬頭,台灣男子的婚姻地位逐漸軟化,「男主外、女主內」這種性別  角色分工的觀念亦弱化,造成男性勞動參與力下降。

6.大量的外籍女性配偶移入,讓台灣女性失婚率增加,間接提高了女性勞動參與  率。

7.家庭收入、子女人數(生育率下降)也影響了兩性勞動參與率。

8.兩性工作平等法的推動,讓女性勞動參與率一年內增加了1.1%。

                                          資料來源:雅虎奇摩知識+

2005年女性勞動力創新高

    行政院主計處公佈去年(2005年)國內兩性勞動參與率顯示,女性持續上升到48.12%創歷史新高,男性則降到67.62%的新低,勞動參與率出現明顯男消女長的形勢。
    勞動參與率為15歲以上人口中就業者所佔的比率。以去年為例,15歲以上的人口中,每100位男性中有67.62位就業者,每100位女性中有48.12位就業者。由歷年的數據顯示,兩性在職場上的差距正在快速拉近中。1995年,台灣男性的勞動參與率還在7成以上,為72.03%,近10年來下降了超過4個百分點;反觀女性1995年的勞動參與率為45.34%,近10年來提升了將近3個百分點。
    勞動參與率的消長反映在職場上,出現女性就業人數增加速度比男性快的情況。在近3年景氣逐漸回溫的情形下,男性就業人口增加20萬人,女性卻增加了28萬人。主計處表示,女性大多擔負生小孩和育兒的責任,勞參率一般都比男性低,各國皆是如此。近年來,由於經濟結構改變,各國的女性就業人口不斷提升。在已開發國家,服務業對女性就業者的需求增加,以及部分工時工作機會增加,皆有利於育兒中的女性就業,以至各國的女性勞參率一直提升,我國也一樣。

    不同的是,台灣近幾年男性勞參率不斷下降。主計處指出,我國男性勞參率比鄰近的日本、新加坡低,也比美國低,且我國的男性退休年齡比較早。根據2004年的資料,我國60到64歲男性在職場的比例不到一半;65歲以上則每100人中只有約11個人留在職場。在日本,高速公路的收費員多為已退休的公務員,而台灣的男性一旦退休,就真的退休了。
    此外,傳統以男性為主的高科技業,近年來女性工程師比例也不斷升高。根據科學園區工業管理局統計,新竹科學園區11萬就業人口中,男性佔51%,女性則撐起半邊天,顯示科技業將不再是男性的天下。Career就業情報表示,女性工程師以主修資工、資管等科系佔大多數。有些軟體公司,女性工程師的比例甚至近半。整體來看,女性工程師在科技界,主要從事軟體程式撰寫的工作,較少擔任設備維修、網站架設等硬體方面的職務。即使如此,在生產硬體產品的公司,女性工程師人數也逐漸增加。
    科技業的人力需求,不只有研發工程師而已,現在連「粉藍族」的女性作業員也鬧人力荒。許多科技大廠紛紛放寬年齡限制,並保證14個月以上的年薪,以吸引穩定度高的二度就業婦女,甚至成立托兒所,讓員工沒有後顧之憂。較佳的薪資與福利制度也有助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招商網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2006/02/15

   新加坡 - 亞洲國家女性勞動力參與率以新加坡及日本較高;惟因傳統性別角色定位及家庭照料責任,仍低於歐美國家,尤其提供勞動力主要來源的25-49歲年齡層,在歐美國家其女性勞動力參與率多穩定維持在75%以上,受婚姻、生育影響並不明顯;而亞洲婦女婚、育後退出勞動市場現象普遍存在,致勞動力參與率均顯著下滑。

                

    新加坡女性勞動參與率在2001年的比率已達到54%,也就是100名婦女中,有54人參與勞動。

 

勞動參與率

一月

二月

.........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九十四年

 

 

…….

57.87

58.02

57.70

57.84

57.88

57.85

  九十五年

57.76

57.60

…….

58.12

58.29

58.05

58.11

58.15

 

 

 

 

 

 

 

 

 

勞動參與率概況

台灣

   表十二  資料來自:行政院主計處  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結果

    九十五年十一月與九十四年十一月的勞動參與率相差0.27%,所以從九十四年到九十五年之間的勞動率增減雖有起伏,但整體呈現是增加0.27% 。  

 

新加坡

勞動力

年中

1996

1997

1998

1999

2001

2002

2003

2006

勞動力

2,024.9

2,116.0

2,187.9

2,208.7

2,330.5

2,320.6

2,312.3

2,594.1

                               表十三  資料來自:http://www.singstat.gov.sg/

 

    新加坡是世界級的勞工隊伍,其形成絕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需要長時間的栽培。新加坡所能提供的勞工人口,屬全球頂尖排名,被公認為具有高水平的生產力、技術能力以及積極正面的工作態度。這是為了確保工友知識深刻、技能進而持續投資於專長培訓的結果。有關培訓與獎學金計畫是連同業界夥伴發展出來的,旨在使原本就已精通英語、對工作富有獻身精神,並且又熱切渴望提升本身技能與知識的勞工隊伍具備與業界相關的能力。

    此外,為了專注於工業培訓,新加坡又在本土成立了一個人力與培訓單位,海外培訓計畫於1971年制定。在此計畫下,一些年輕的新加坡工友遠赴德國,參與了學徒式見習計畫;同時,我們也就聯合政府培訓中心的構想,開始與印度的塔塔集團、荷蘭的飛利浦以及德國的羅菜展開討論。以這種獨特的合伙方式進行勞工隊伍培訓,既是破天荒的創舉,也是新加坡投資促進計畫向前邁進的一大步。

    80年代,為了應付高科技工業對專門勞工的需求,經濟發展局與日本德國和法國三國政府聯合成立一些技術機構,以此針對電子與工程方面的專門工作培訓新加坡人。經濟發展局也負責掌管及發放技能發展基金,以鼓勵各界進行正確類型的人力培訓。眼前到道路新加坡其實正在發展具有高創新與技術水平的強穩工業,以及建立廣大的熟練知識型工人群,以此醞釀我國的人力資本。

 

資料來源

SSA  http://www.ssa.gov/policy/docs/progdesc/ssptw/2004-2005/asia/singapore.pdf

 

中央健保局  http://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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