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單親家庭變遷與男性單親福利政策之探討
林素芳
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研究所
一. 前言
「家庭」是人類社會中最原始的組織,也是最基本的社會單位,一個人由出生到他成為社會人的過程中,他的人格、社會化等各方面,無時無刻不受到家庭的影響,除此之外,家庭還負有滿足人類在生物、心理、經濟、政治、教育、娛樂及宗教等各方面需求的責任(龍冠海,1986),是人類精神和物質生活的寄託所在。
然而,近年來因工業化、民主化過程、甚至資訊化社會的興起對婚姻及家庭制度產生的衝擊,以及兩性在家庭內外所遭遇日益升高的各種矛盾關係,致使臺灣離婚率逐年升高(附表一),家庭面臨多重危機。離婚率的急遽上升是臺灣的單親家庭持續增加的主因。單親家庭日漸增多是各社會上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可說是邁入工業化的附帶產物(吳季芳,1993)。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1990年的調查資料顯示,美國單親家庭佔所有家庭的比例高達28.1%(鄭麗珍,1994)。而我國單親家庭在2000年佔台閩地區總戶數5.8%,較79年底增加約三成,成長幅度可觀(蔡惠華,2002)。由此看來,不論是國內外,單親家庭是一普遍存在的事實。而且根據美國經驗,可以預測未來臺灣單親家庭將會繼續增加(徐良熙、張英陣,1987)。
表一 台閩地區離婚對數及粗離婚率
年別 |
離婚對數 |
粗離婚率 |
增減比率 |
民國45年 |
4,537 |
0.50 |
|
民國55年 |
4,951 |
0.40 |
-0.1 |
民國65年 |
8,177 |
0.50 |
+0.1 |
民國75年 |
22,381 |
1.20 |
+0.7 |
民國85年 |
35,937 |
1.70 |
+0.5 |
民國94年 |
62,571 |
2.75 |
+1.05 |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隨著家庭結構的變遷及社會價值觀的改變,單親家庭已不再被視為是負面或有問題的家庭。但是當單親和一般家庭比較時,單親家庭不可避免的必須面對較多的經濟困境與社會壓力,這些不利因素使得單親家庭在子女教養、生活適應、情緒適應等方面的壓力要比雙親家庭來的大。基於女性單親的經濟劣勢地位,國內許多相關的研究多聚焦於女性單親家庭,對於男性單親家庭則較少論及。
但近年來因離婚率的快速增加,形成的單親家庭有逐年升高的趨勢,而離婚所形成的單親家庭對孩子造成的負面影響十分廣泛,不僅會遏制其智力、性格、情緒和社會性的良好發展,而且也會導致精神異常和心理變態,並造成整個人口素質的下降(林崇德主編,1995)。由離婚率上升和離異家庭子女日益增多,所帶來的一系列嚴重複雜的社會問題,已引起各國專家們的極大憂慮,也引起各國政府與研究人員的高度重視。根據歷年來的統計數據可知,離婚形成的單親族群以男性居多,而男性受到傳統社會刻板印象的限制,多不願在單親問題形成之初,對外求援或尋求正式的支援系統,而且男性單親在運用可用的社會資源上又較女性單親稀少許多(Heath
and Orthner, 1999;Whiteside-Mansell
et al.,2001),因而造成諸多男性單親家庭的問題發生時便已呈現嚴重化的趨勢。因此,面對社會的快速變遷,男性離婚單親的議題,將是未來不可逃避的焦點。
二. 台灣單親家庭的變遷趨勢
從前農業社會,「喪偶」是單親家庭的主因,由於多數家庭是以男性為經濟的支持者,而女性是家務的承擔者,因此女性一旦喪偶之後便容易造成經濟上的危機。然而,當女性因工業化的需求,由家庭進入職場,女性不再囿限於私領域的無酬勞務,而逐漸在公領域嶄露頭角、現身發聲之時,男性在社會職場上的優勢便隨之喪失,女性對男性經濟上的依賴逐漸降低;再加上近年來單親的主因已由離婚獨占鰲頭,而離婚單親又以男性為多,因此,單親男性的貧窮化隱然形成。
(一)單親性別比例、成因
在1992年行政院戶口普查資料顯示,民國79年臺灣地區的單親戶有10.85%(薛承泰,1992)。根據民國79年戶口普查的資料推估,臺灣每十三戶有十八歲以下子女的家庭中就有一戶為單親家庭(7.43%),而每十八個兒童中就有一個兒童來自單親家庭;其中女性單親家庭佔三分之二,男性單親家庭佔三分之一;相較之下,高雄地區也幾乎每十三戶有十八歲以下子女的家庭就有一戶為單親家庭,每十七個兒童中就有一個兒童與單親同住(謝美娥,1998)。而最新資料2001年臺閩地區單親家庭狀況調查指出,民國90年臺灣地區的單親家庭有28萬4,530戶。其中女性單親家庭佔57.5%,男性單親家庭佔42.5%,與79年相較之下男性單親之比例又大為提升。
隨著數量的增加,單親的因素也有愈來愈多的情況,如離婚、分居、未婚、喪偶、遺棄、自願單親、單親領養、兩地夫妻、入監服刑等。基本上可分為人為因素的和非人為因素,其中只有喪偶是非人為因素,其他則屬人為因素(張佩韻,1999)。過去單親形成的主因是喪偶,現在則是因為離婚率的普遍上升而形成以離婚為主的單親家庭型態,其中離婚單親又以男性所佔比例最高,而且有逐年升高的趨勢,因此男性離婚單親家庭將會是未來福利政策聚焦的重點。
表三 臺灣地區狹義單親戶比例按性別分,1991-1998及2001年
單親類型 |
1991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2001 |
男單親 |
|
|
|
|
|
|
|
|
|
未婚單親 |
0.05 |
0.01 |
0.01 |
0.01 |
0.01 |
0.03 |
0.03 |
0.01 |
0.06 |
離婚單親 |
0.49 |
0.59 |
0.58 |
0.55 |
0.66 |
0.61 |
0.66 |
0.64 |
0.72 |
分居單親 |
0.26 |
0.22 |
0.22 |
0.25 |
0.18 |
0.22 |
0.17 |
0.19 |
0.13 |
喪偶單親 |
0.20 |
0.19 |
0.19 |
0.19 |
0.15 |
0.15 |
0.15 |
0.16 |
0.08 |
合計戶數 |
73699 |
80170 |
87010 |
73290 |
76138 |
89629 |
89885 |
107064 |
121011 |
比率 |
0.43 |
0.42 |
0.43 |
0.40 |
0.40 |
0.45 |
0.43 |
0.48 |
0.43 |
女單親 |
|
|
|
|
|
|
|
|
|
未婚單親 |
0.01 |
0.01 |
0.02 |
0.03 |
0.04 |
0.04 |
0.03 |
0.02 |
0.17 |
離婚單親 |
0.38 |
0.41 |
0.37 |
0.34 |
0.40 |
0.46 |
0.46 |
0.45 |
0.46 |
分居單親 |
0.17 |
0.18 |
0.17 |
0.15 |
0.14 |
0.14 |
0.12 |
0.16 |
0.12 |
喪偶單親 |
0.44 |
0.40 |
0.45 |
0.47 |
0.42 |
0.36 |
0.40 |
0.37 |
0.24 |
合計戶數 |
96577 |
111022 |
114218 |
110729 |
115995 |
109604 |
118963 |
115745 |
163519 |
比率 |
0.57 |
0.58 |
0.57 |
0.60 |
0.60 |
0.55 |
0.57 |
0.52 |
0.57 |
資料來源:薛承泰,臺灣單親戶及貧窮之趨勢分析,2002
內政部,單親家庭狀況調查報告,2001
(二)單親家長年齡與子女年齡
台灣地區單親家長的年齡,以下列數據來看,2001、2004年男性單親年齡皆以25-34歲為最多,女性則是35-44歲,孩子的年齡,1990年的資料顯示,6歲以下佔15%,6-11歲佔32.9%,12-17歲佔52.1%(薛承泰,1996)。2000年普查資料經整理,若以未成年單親子女年齡來計算,則未滿6歲佔10.2%,6-14歲佔59.3%,15-17歲佔30.5%,經下列數據對照分析可知,男性單親以撫養未滿12歲的子女比率最高,因此有關子女扥育、家務照顧將成為單親父親的沉重負擔。
單親戶長年齡分配
按年齡分 |
九十年 |
九十三年 |
||
男 |
女 |
男 |
女 |
|
未滿25歲 |
13,375 |
14,925 |
11,183 |
12,727 |
25-34歲 |
80,805 |
51,048 |
76,959 |
47,458 |
35-44歲 |
78,734 |
91,280 |
76,503 |
121,839 |
45-54歲 |
44,299 |
81,678 |
50,046 |
99,127 |
55-64歲 |
15,943 |
16,745 |
8,925 |
20,080 |
65歲以上 |
17,731 |
13,773 |
8,806 |
14,650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台灣地區90、93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
|
單親家庭子女年齡之比較─以1990年及2001年為主
年齡別 |
1990年 |
年齡別 |
2001年 |
6歲以下 |
0.15 |
6歲以下 |
0.10 |
6-11歲 |
0.33 |
6-14歲 |
0.59 |
12-17歲 |
0.52 |
15-17歲 |
0.31 |
資料來源:內政部,1990、2001年單親家庭狀況調查報告
近五年台灣平均結婚年齡 單位:歲
|
90年 |
91年 |
92年 |
93年 |
94年 |
男性 |
32.9 |
33.4 |
33.8 |
33 |
32.5 |
女性 |
27.4 |
27.9 |
28.4 |
28 |
28.5 |
(三)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的提升,有助於未來的就業,亦是脫離貧窮的重要基礎。由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的統計數據可看出,台灣女性單親的教育程度有明顯的提高,尤其是高中(職)的女性單親人數更是快速成長,由此可反應出單親女性具有足夠的就業能力與經濟潛能,反觀男性單親的教育程度並無太大的差異。因此,在今日男女就業競爭激烈的狀態下,諸多企業為了降低人事成本,多會雇用薪資較低,教育程度相當的女性,因而導致男性失業情形更加嚴重。
90年、93年單親家長教育程度比較
單位:%
教育程度 |
九十年 |
九十三年 |
||
男 |
女 |
男 |
女 |
|
國小及以下 |
16.3 |
33.4 |
16.2 |
22.4 |
國中 |
26.8 |
16.8 |
24.1 |
16.6 |
高中(職) |
34.3 |
27.7 |
35.1 |
36.8 |
專科 |
12.2 |
12.2 |
11.9 |
12.4 |
大學及研究所 |
10.4 |
9.9 |
12.7 |
11.8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台灣地區90、93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四)就業率與失業率
觀諸單親失業率與勞動參與率的數據,可發現男性單親的失業率大幅增加,而女性的失業率也有所改變,此現象對照於勞動參與率時,可看出女性參與率持續的成長,但單親男性參與率則無太大的變化。由此觀之,可說明近年來因產業大量外移,所造成經濟的萎縮及失業率的上升,在在都形成單親家庭的經濟壓力,尤其是單親父親的中年失業所造成的就業困難更易形成家庭經濟上的困境。再者,觀察性別職業分配表時,可看出男性單親在工作上多以操作及體力工作者為多,而女性單親則以服務業為主,然台灣以人力為主的傳統產業已逐漸蕭條,而以服務導向的服務業卻穩定成長,因而更造成單親父親在就業上的困境。
82年與近五年單親失業率與勞動參與率比較
年別 |
單親失業率(%) |
單親勞動參與率(%) |
||
男 (增減率) |
女 (增減率) |
男 (增減率) |
女 (增減率) |
|
82年 |
1.29 |
0.97 |
50.18 |
26.72 |
90年 |
7.06 (+5.77) |
3.99 (+3.02) |
48.04 (-2.14) |
26.56 (-0.16) |
91年 |
8.72 (+1.66) |
4.33 (+0.34) |
48.93 (+0.89) |
26.88 (+0.32) |
92年 |
8.41 (-0.31) |
4.90 (+0.57) |
49.53 (+0.60) |
27.87 (+0.99) |
93年 |
7.49 (-0.92) |
5.15 (+0.25) |
50.39 (+0.86) |
28.12 (+0.25) |
94年 |
6.24 (-1.25) |
4.39 (-0.76) |
50.19 (-0.20) |
28.97 (+0.85)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人力運用調查報告」
性別職業分配表
年別 |
民代、主管及經理人員 |
專業人員及半專業人員 |
技術員 |
事務人員 |
服務人員 |
農林漁牧工作者 |
操作及體力工作者 |
|
92年 |
男 |
3.8 |
3.6 |
10.3 |
2.6 |
8.5 |
5.1 |
24.4 |
女 |
0.7 |
3.5 |
7.6 |
8.5 |
10.5 |
2.0 |
8.9 |
|
93年 |
男 |
3.8 |
3.8 |
10.4 |
2.6 |
8.4 |
4.6 |
24.4 |
女 |
0.7 |
3.6 |
7.7 |
8.7 |
10.5 |
1.8 |
8.9 |
|
94年 |
男 |
3.8 |
4.2 |
10.5 |
2.6 |
8.3 |
4.2 |
24.4 |
女 |
0.7 |
3.8 |
7.8 |
8.8 |
10.5 |
1.6 |
8.7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人力運用調查報告」
(五)貧窮率
如果比較1991-1998年男女離婚單親的貧窮情形,發現除了1997年男單親略低於女單親之外,其餘各年男單親的貧窮率均高於女單親,尤以1998年的差距最大。在喪偶單親方面,除了1996年女單親貧窮率低於男單親外,其餘各年均高於男單親。雖然喪偶單親貧窮率普遍高於離婚單親,但隨著逐年上升的離婚率及男性單親比率,未來離婚男性的貧窮率將有逐年提高的趨勢。綜上所述,可以說女喪偶單親戶的經濟匱乏情形最為嚴重,但男離婚單親也有偏高的貧窮率,都是不可忽視的現象(見圖4-3)。
台灣地區離婚與喪偶單親的貧窮率:男女單親的比較 單位:﹪
資料來源: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原始資料:1991-1998
(六)未來單親家庭的變遷趨勢
依據近幾年所做的家庭型態調查不難發現,單親家庭有逐年增多的趨勢,甚至90年單親生活狀況調查內文中直指「單親家庭成長最為快速,已成為社會中第二大比例的家庭型態(內政部,2001)」。此外單親家庭的問題一直以來皆視為重要的女性議題,單親家庭以女性為多是重要因素,因而社會福利政策的焦點也幾乎聚焦在女性身上,然近年來單親男性有逐漸增多的趨勢,尤其近十年來男性單親家庭皆占有四成多的比率,單親的性別差異有逐漸縮小的趨勢,觀此可知,男性單親的相關議題將會成為未來研究及政府福利政策的焦點。
三. 台灣男性單親家庭的困境
雖然數據未能真切反應實際單親家庭數,但臺灣地區單親家庭日益增加的趨勢則是毫無疑義的。在眾多的問題或需求當中,經濟的問題與需求是中外單親家庭所共同關切的。另外,單親家庭由於父母角色一部份的欠缺,在母兼父職或父兼母職的情形下,單親家長常在「角色過度負荷」(role
overload)及「多重角色」(multiple roles)的壓力下,如何有效教養其子女實為單親家長主要困擾之一(葉玉如,1992;林萬億、秦文力,1992)。
單親家庭常被視為一種破碎家庭,因為它有別於一般傳統的雙親家庭。早期許多有關少年不良行為的研究,大多強調家庭結構完整性的重要,並直指破碎家庭為少年不良行為產生的主要原因(李安妮,1989)。許多研究指出家庭的完整或破碎是子女人格適應及行為發展的決定因素,同時單親家庭的子女從事偏差行為或產生情緒困擾的情形也比一般雙親家庭來得較高。究竟單親家庭對其未成年子女有何影響呢?形成單親對於單親家庭的社會人際關係又有何改變?綜合相關學者的研究發現可歸諸如下:
(一)經濟問題
西方研究單親家庭的學者指出,單親家庭的影響主要在於經濟匱乏、犯罪行為、社會支持網絡薄弱、親子關係與健康問題嚴重,特別是經濟不安全是西方工業化社會單親家庭所面對的最重要問題(張清富、薛承泰、周月清,1995)。我國單親家庭的實證研究則顯示,經濟問題與子女教養問題是我國單親家長最關切的問題。但由於「單親家庭」是一個異質性相當高的集合名詞,不同類型的單親家庭有其不同的問題與需求(Millar,
1989)。所以單親家長在經濟問題與子女教養問題的關切度上亦有所不同,對低收入單親家庭而言,尤其是女性戶長單親家庭,其最關心的問題是經濟的問題(徐良熙、張英陣,1987;謝秀芬、馬宗潔,1989;葉玉如,1992;童小珠,1992)。
國內外的研究均顯示,單親家庭普遍存在著經濟上的問題及困擾。一般而言,單親家庭的收入大都較單親前少(謝品蘭,1992)。且相較於雙親家庭的時候,無論男、女單親的收入皆比雙親家庭為低(陳怡冰,1991)。單親家庭所得減少同時影響到子女照顧、子女教育、住宅安排、休閒、與社交生活所負擔的成本比例相對增加,因而所產生的社會心理適應問題也較一般雙親家庭嚴重。
低收入單親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也極有可能為了協助家庭的經濟,或照顧幼小的弟妹而輟學。這些未成年的子女進入勞動力市場並非追求個人的成就,而是為了家庭生存不得已的手段(McLanahan &
Booth, 1989)。由於他們的教育程度不高,所能得到的待遇並不高且升遷的機會相當有限。而因為就業能力低、經濟狀況不佳,將來擇偶極可能限於相同情境的對象,而有可能組成另一個貧窮的家庭,而這個家庭很有可能又成為單親家庭(McLanahan et al.,1988)。上述的負面影響是由於單親家庭的低所得所造成兩代間移轉的結果。
除了收入的減少造成單親家庭的經濟問題外,單親父親需單獨負起教育及養育子女的雙重責任時,也將影響單親父親工作上的表現,進而造成工作的不穩定。Keshet和Rosenthal(1978)指出,大部分的單親父親認為他們教養子女的責任限制了他們工作的流動性、工作的時數、收入和工作的轉換;這是因為社會上對男性的認同仍然是公領域大於私領域,期望並要求他們在工作角色上的表現,子女的照顧不是男性的主要工作。因此,當單親父親必須將子女的照顧置於工作之上時,將缺乏工作場所中的體諒(Sussman & Steinmetz,1987);而且在犧牲工作的情況下會有失業的風險、經濟的危機,這也是單親父親在職場上面臨的兩難。
再者,根據2001年單親生活狀況調查顯示,七成以上的女性單親家長僅需扶養子女,男性單親則有半數以上除子女外,尚須撫養自己的父母;而「喪偶」單親除子女外,須再撫養「前配偶父母」的比例亦較高,占10.9﹪,由前述可知,單親父親在經濟上的壓力較單親母親為大。
(二)親子教養
單親家庭由於父或母親角色的缺位,常使得單親家長的親職角色扮演為主要的生活困擾之一(葉玉如,1992;林萬億、秦文力,1992;郭靜晃,2003)。林萬億與秦文力(1992)於研究台北市單親家庭指出:單親家庭的子女照顧問題比起成為單親之前感到困擾的比例超過半數(56.7%),其中家有未滿六歲的兒童者最感到困擾的前五項是:(1)教養子女的時間與精力都不足,(2)擔心子女單獨在家會不安全,(3)子女生病時,不能好好照顧,(4)工作時間無法兼顧子女托兒或上下學接送,(5)無力負擔子女托兒或課後照顧費用。家中有六歲至十二歲的子女,最感到困擾的前五項是:(1)教養子女的時間與精力都不足,(2)擔心子女單獨在家會不安全,(3)子女生病時,不能好好照顧,(4)工作時間無法兼顧子女托兒或上下學接送,(5)子女假期活動的安排。家中有青少年的單親家庭最感困擾的前五項是:(1)教養子女的時間與精力都不足,(2)不清楚子女在家庭以外的活動情形,(3)不知如何與子女溝通,(4)子女假期活動的安排,以及(5)子女不聽管教(林萬億、秦文力,1992)。
單親家長面對角色負荷與壓力下,常會疏於監督或管教子女,有時常為了迅速且有效地管教子女,可能會採用較極端的訓練方法,包括過度嚴厲或過度保護的方式(劉淑娜,1984;王佩琳,1988)。黃斐莉(1993)的研究亦指出缺乏成年人的照顧、保護與督導,兒童發生意外傷害、荒廢學業或產生偏差行為的可能性都會增加。雙親的缺位使得兒童不易學習到適當的性別角色行為(sex-typed
behavior),使得兒童的發展,特別是青少年的發展缺乏角色楷模,而對其認知發展、成就動機、道德學習及順從等行為產生影響。
(三)社會人際關係
目前社會對單親家庭仍存有負面評價,導致一般社會大眾仍以異樣眼光來看待單親家庭,使得單親家庭多少背負著來自社會歧視的壓力,並使得單親家庭往往自原有社會關係中逐漸撤離,包括原先夫妻雙方或另一方的人際網絡會因成為單親而改變、不願面對他人異樣眼光或討論單親歷程而自我孤立、搬離開原先居住的地區、或轉換職業等,此種現象在離婚的單親家庭特別明顯。因為單親而搬離原住居所或高流動率的搬遷,使得單親子女常不易與鄰里、學校老師、朋友建立持久的關係,使得單親子女與他人的社會人際互動關係較為不穩定。
此外,成為單親之後,原本因婚姻關係而建立的親屬、朋友體系亦隨之改變與調整,通常會與原生家庭接觸增多,而與前配偶親屬的接觸逐漸減少。由此可知,在成為單親之後,如何面對他人異樣的眼光,而繼續維持與他人往來互動,進而形成重要的支持網絡,是單親家長的課題之一。
根據兒福聯盟(2006)台中市單親家庭兒童生活狀況調查報告顯示有20.3%的單親家庭其社會支持網絡不健全或非常不健全,也就是每五個單親家庭就有一個家庭的社會支持系統薄弱,這些家庭可能最需要外界的協助來減輕壓力,卻因不善運用資源或缺乏可用資源(如家人不諒解,不敢讓朋友知道未婚或離婚),而無法運用資源來減輕照顧壓力,最終可能因為壓力過大,導致發生家庭衝突、不當教養,甚至攜子自殺等悲劇。
(四)情緒與行為表現
單親家庭形成後,由於家庭中人口結構及人際關係之改變,使得單親家長之社會地位與社會關係隨之改變,連帶影響到單親家長之身心適應與社會適應。許多研究指出,成為單親以後容易產生沮喪、焦慮、不快樂、不幸福、寂寞、飲酒以及其他偏差行為。Cantor和Drake(1983)指出離婚者容易產生死懼、憤怒、內疚等情緒,也可能有憂鬱症的傾向,更有使用藥物及酒精自我麻痺的可能(引自王孝仙,1992)。有時候,單親也容易因心理壓力過大而有輕生的念頭。
Feldman(1990)指出,男性在離婚成為單親後最大的情緒障礙就是焦慮,這些焦慮來自於對自己養育能力的缺乏信心,擔心養育工作與自身男性氣概的衝突,害怕子女不肯定自己的親職表現,難以承受社會上對自己親職養育能力的質疑。這些情況加上因婚姻失敗而來的挫折,以及普遍對自己孩子感到很深的罪惡感(Keshet and Rosenthal,1978),在在都形成男性成為單親後的負面情緒的心理壓力。
根據兒福聯盟(2006)台中市單親家庭兒童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指出,有54.9%的單親兒童認為自己是幸福的,但有高達64.4%的單親兒童認為自己的爸/媽不快樂,僅有35%的單親兒童認為爸/媽是快樂的,相較之下,高達69.1%的雙親兒童認為自己的父母是快樂的,僅有30.6%是不快樂的,單親家長不快樂的比例是雙親家長的兩倍。此數據給我們極大的警訊,顯示單親家庭的父母在生活上面臨極大的壓力,連孩子都感受到爸/媽的不快樂。
四. 男性單親家庭的福利需求與政策
基於女性的經濟劣勢與女性團體的倡導,目前台灣有關單親家庭的社會福利政策和社會服務提供,大多是針對女性單親家庭與其子女的福利需求為主,例如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所提供的單親家庭服務是由其第五科婦女股來規劃與推動,對於單親父親的求助者有所區隔。由此看來,台灣的單親家庭福利政策與服務提供似乎長期以來被視為女性議題而非單親議題,面對佔有台灣單親家庭近四成的單親男性家庭及其子女的權益,似乎有待重新思考。
依據上列文獻資料可歸納出單親父親需要的福利需求為以下幾點:
1.家庭所得的維持
多數的單親家長在成為單親後皆有「收入減少」的情形,因此對紓解單親家庭經濟困境的所得維持,是有其重要性與必要性。除低收入津貼、子女教養津貼、子女助學貸款、租屋津貼、單親減免稅收、失業保險或失業救助、就業訓練者之生活津貼等等亦可考慮實施。
2.扥育服務
多數的單親家長在成為單親後工作有異動的主要原因是為了照顧子女,尤其是對照單親家長年齡與子女年齡分析可知,男性單親以撫養未滿12歲之子女為多,有關子女扥育的問題是單親父親的主要困擾之一。對於扥育的問題除了可由政府機構設立相關的單親扥育中心外,亦可以倡導與鼓勵方式協助企業辦理員工扥育方案,企業提供扥育服務給員工不僅可以協助企業員工因應個人與家庭的育兒壓力,還可以增進企業的生產力,對男性單親的親職因應而言是重要的支持網絡。
3.親職教育
一般而言,男性在成為單親父親後第一個要面對的考驗便是家務的處理及親子關係的建構。由於男性在婚姻裡多扮演工具性的角色,因而對家務不熟悉,親子關係也較疏離。因此可提供男性單親家長親職教育研習的課程,針對單親父親的獨特需求,來協助單親父親瞭解子女成長與發展之心理、生理需求,增進管教子女技能,調適親職教育困境和挫折。
4.建立單親父親資源網絡與提供心理諮商
單親家庭之社會支持系統和資源網絡均較一般雙親家庭不足,建議政府部門應該獎勵民間機構擴大為單親家庭提供服務,補助相關經費為單親家長提供心理諮商服務,辦理各項紓解工作壓力或情緒管理的成長團體、設立單親家庭自助團體或聯誼組織,甚至可以開辦兒童喘息服務、加強家庭福利服務的宣導和傳播工作,促進單親家長之心理健康和建構社會資源體系。除此之外,也須破除刻板印象勿將單親男性排除在服務對象之外,並提供適合男性單親的求助管道。
五. 結論
現在已邁入一個後現代的社會,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學習接受並尊重一個具有多元化的社會型態。常常有人視單親家庭的孩子為弱勢族群,而且有些人會有一些對單親家庭的偏誤觀念,認為單親家庭勢必會因為資源的不足、社會的異樣眼光及家庭不圓滿等等因素而造成孩子發展上的障礙。但是我們也不乏看到許多單親家庭的父母或孩子都能適應良好、走過離婚陰霾,我想這或許是“單親”並不代表悲哀的開始與結束,而是端看單親當事人如何走出悲傷與困頓,學習成長及修通自己心中的阻礙,並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付出心力,讓孩子在單親的家庭中仍能感受到自己被父母及他人所愛、確立自己的價值進而更認同自己目前擁有的家庭,如此一來,單親家庭也可以是一種幸福的表徵。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內政部(1990)。單親家庭狀況調查報告。
內政部(2001)。單親家庭狀況調查報告。
內政部戶政司(2005)。台閩地區歷年結婚、離婚對數、粗結婚率、粗離婚率。
王孝仙(1992)。單親的支持系統及其生活適應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
王佩琳(1988)。母親離婚後生活調適對其學齡子女自我概念影響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兒童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
行政院主計處(2005)。人力運用調查報告。
吳季芳(1993)。 男女單親家長生活適應及其相關社會政策之探討。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研究所碩士論文。
李安妮(1989)。家庭與少年不良行為。伊慶春、朱瑞玲主編,台灣社會現象的分析。中央研究院三民主義研究所。
兒童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
兒福聯盟(2006)。台中市單親家庭兒童生活狀況調查報告。
林萬億、秦文力(1992)。台北市單親家庭問題及因應策略之研究。台北市政府發展研究考核委員會。
林崇德主編(1995)。離異家庭子女心理。台北:五南。
徐良熙、張英陣(1987)。台灣的單親家庭:問題與展望。中國社會學刊,第11期,p.121-153。
張佩韻(1999)。離婚單親父親父職角色與親子關係之研究。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兒童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清富、薛承泰、周月清(1995)。單親家庭現況及其因應對策之探討。台北: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專案研究。
郭靜晃(2003)。中華民國九十年台閩地區單親家庭狀況調查。台北:內政部。
陳怡冰(1991)。親子關係與兒童社會技巧之相關-單、雙親家庭之比較研究。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家政學研究所。
童小珠(1992)。台灣省女性單親家庭經濟困境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
黃斐莉(1993)。台北市的單親家庭子女照顧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葉玉如(1992)。南港區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問題與需求之探討。台北:南港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劉淑娜(1984)。寡婦家庭的支持系統與生活適應。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線上檢索日期:
蔡惠華(2002)。2000年台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之弱勢族群探究-單親家庭、原住民族群及老年人口概況。國立政治大學統計學系碩士論文。
鄭麗珍(1994)。家庭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關係:一個美國實證的例子,福利社會,第56期,第50-56頁。
龍冠海(1986)。 社會學(十版)。台北:三民。
薛承泰(1992)。再論單親家庭。社區發展季刊,58期。
薛承泰(1996)。台灣地區單親戶的數量、分佈與特性:以1990年普查為例。人口學刊,第17期,1-30頁。
薛承泰(2002)。臺灣單親戶及貧窮之趨勢分析。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政研究報告。
謝秀芬、馬宗潔(1989)。台北市離婚喪偶婦女福利需求之研究。台北市社會局專案研究。
謝品蘭(1992)。單親家庭親子關係與生活適應之分析研究─以離婚分居家庭為例。東吳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
謝美娥(1998)。臺灣女性單親家庭的類型、人力資源與居住安排之初探。國立政治大學學報。28:117-152。
英文部分
Cantor & Drake(1983).
Divorced parents and their children:A
guide for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s.
Feldman(1990).Fathers and Fathering ,in Rchard L. Meth et al.,Men in Therapy:The
challenge of change.
Heath and Orthner(1999). Stress and adaptation among male and female single
parents,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20(4):557-587.
Keshet & Rosenthal(1978). Fathering after marital
separation, social work, 23(1):11-19.
McLanahan & Booth(1989).Mother-only families:Problem,prospects and politics.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51,557-580.
McLanahan et al.(1988).Intergenerational consequences of
family disrup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94,pp.130-152.
Millar(1989).Poverty and the lone-parent:Thechallenge to
social policy. Aldershot:Avebury.
Sussman & Steinmetz(1987). Handbook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Plenum Press,
Whiteside-Mansell et al.(2001).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in parental investment
for mothers and fathers,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22(1):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