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Bowen家庭系統理論
劉春錦
嘉大家庭教育所
壹、前言
Bowen是家庭系統理論的發展者,他指出家庭是一個「成團的情緒體」,家庭內同時存在兩股力量,一是尋求歸屬,另一是尋求個體化,理想狀態的家庭關係處於這兩股力量的平衡。
依據國內外幾位學者的文獻(曾端真,民80;
貳、Bowen family therapy中的八大理論概念
一、自我分化
所謂自我分化乃是區分理智與情感歷程的能力,分化高者不受情感引導,理智高但非無感情,而是不被瞭解的情緒所驅使分化,目標是追尋二者的平衡,即為家庭歡樂又不過度涉入家庭情緒。
自我分化有三種涵意:
1.個體與家人間的黏著程度: 成熟家庭成員間在感情上是分化的。
2.個體自我情感與理智功能的融合程度:
未分化者,生活是由感情主宰,是自動化的情感反應;分化者,二者是獨立的,是以理性判斷來運用情感或智性
3.自我成熟程度:
分化者有real self,有自我信念,who am I、 what I do,未分化者憑感覺形式,行為受他人影響,是一虛假自我,對自我沒信念。
Bowen提出了理論性量表來評估依個人的分化程度,在量表最低的一端的人(0-25分),在情緒上與家人及他人融合,思考被情感所支配。在25-50分之間的人,仍受他人情緒與反應引導;50-75分之間的人,有合理的自我感,不會全被情感所支配;75-100分之間的人,思考與情緒分開,但能在親密關係中自在地失去自我。
二、三角關係
Bowen認為家庭情緒系統的基礎是三角關係,家庭融合程度越高,三角關係就越強烈、明顯,當二個家人關係的焦慮升高時,就會將一個容易受傷的第三者牽扯進來,以稀釋焦慮,家庭中分化最差的人特別容易受到三角關係的傷害。有時三角化演變成多重三角關係:父母不滿意→母拉老么(聯盟)→老么與老大衝突,老大變代罪羔羊。
三角關係何時會產生?發生的過程?影響性為何?以下學者有不同看法:
三、核心家庭情緒系統
所謂情緒截斷乃是指逃離原生家庭未解決的情緒束縛,通常表現在退縮或逃離父母的家庭,或否認他對目前生活之重要性。愈糾結者,焦慮愈高,愈以疏離冷漠自我欺騙方式尋求解脫。 Bowen認為,如果父母與祖父母之間有情緒的截斷,那麼父母與他們子女發生這種截斷的可能性就會增加。尤其治療師本身,必須對自己內化的家庭保持接觸卻又不被束縛,才不會被案主家庭的處理產生影響。
四、家庭投射歷程
所謂家庭投射歷程是指,自我分化不佳的父母,將本身的不成熟投射或傳遞到孩子身上的過程。此種投射歷程,便是透過「父親-母親-孩子」的三角關係來進行傳遞,可能因而降低孩子自我分化的程度,或間接地傷害了孩子的情緒。
五、情緒截斷
想抗拒逃離fusion,從「未解決」的情緒束縛中逃走,想像中的逃離而非真實的解脫;愈Fusion者,焦慮愈高,愈以疏離冷漠自我欺騙方式尋求解脫。
六、多世代的傳遞過程
經家庭投射,三角化歷程,孩子亦分化低,長大後找一分化低之配偶。
七、手足位置
Toman 所認為的,個體的人格會受其在家庭之手足地位與出生序所影響。一般來說,出生並成長在同一家庭的小孩,在個性與人格上還是存有很大的個別差異,而Toman 的假設是說,因為每個孩子的出生序不同,所以會發展出不同的人格特質。所以在選擇婚姻的另一半時,若是選擇與自己手足地位相近的人,則婚姻成功的機會愈大。
八、社會退化
社會亦如家庭般可能具有未分化焦慮情緒,在融合與獨立間衝突,社會的分化程度愈來愈低,無法以理性判斷。然而,在社會長期陷在重重的壓力下時,就會減低了社會的分化功能,使社會產生退化的現象。因此,社會必須在理性與情感之間有獨立自主的分化程度,才能使其不受情感所左右,而以理性的思考方式來決定事物。
參、適合在台灣家族治療中使用者
研究者舉出三個適合在台灣家族治療中使用者
一、自我分化
在台灣社會中,文化教導要「替別人想」、「以團體和諧為重」,許多人在我與我們之間迷失了,自我感與家庭情感間拔河,在家族治療中若能適度的針對個案的自我分化程度進行了解與分析,將可大大幫助個案。
二、三角關係
在台灣社會中,婆媳問題自古以來一直不斷的上演,男人夾在兩個重要的女人之間,這可說是典型的三角關係。若是加上小姑、妯娌等,更是演變為更複雜的多角關係。因此在家族治療終若能適度的針對個案的三角關係進行了解與分析,將個案有所幫助。
三、情緒截斷
在台灣社會中,孝道一直被認為重要而且是必要的,直到現在仍有許多父母希望子女能待在自己身邊,而身為子女者常見的就是想辦法正大光明的遠離家鄉,很多男人只好用他們最能用的理由:工作,最符合文化的期待。例如,聯考填寫自願時,故意選填離家遙遠的學校,或者在找工作時,故意選擇離家有適度安全距離的工作,如此一來可以有正當的理由離家,也不必背負著不孝罪名。這就是Bowen理論中典型的情緒截斷。因此治療師在進行治療時,可以適度的釐清這種關係,幫助個案進行能夠洞悉、看透自己的需要。
肆、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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