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青少年認同問題之探討與建議

 

林惠鈴

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研究所研究生

摘要

艾瑞克森(Erikson)認為自我認同的建立以及和他人發展出親密的情感關係是青少年時期和前成人期的主要發展任務;因此性取向的發展被視為青少年發展時期中重要的一環。同性戀青少年常常對於自己的性認同(Sexual identities)產生矛盾與挫折,進而產生關於自我、家庭、學校及社會的認同問題。本文將呈顯的青少年同性戀的認同問題,歸納如:(1)自我認同問題、(2)家庭認同問題、(3)學校認同問題及(4)社會認同問題,除了就這些方面加以探討外,並對於同性戀青少年相關認同問題提出一些建議,讓身為大人的我們,協助同性戀青少年迎向健康正向的人生。

 

關鍵字:同性戀、同性戀青少年、認同。

 

壹、前言

同性戀(homosexual)情形在單一性別校園或軍校是相當常見的,青少年時期處於人格發展的重要階段,也是從家庭、同性友誼發展出獨立、單一異性親密關係的需求階段,而研究發現同性戀的形成與青少年這個階段的發展有相當密切的關係(葉在庭,2001a)。

我們總是很習慣地將同性戀者視為「特殊的人」甚至「不正常的人」,然而扣除掉「性滿足對象為同性者」這項因素,同性戀者在各方面也是和我們一樣地學習與成長,從古至今如蘇格拉底、三島由紀夫、白先勇等,皆是有名的同性戀者,而其亮麗的成就,是怎麼也不會因「同性戀」這三個字被抹滅的。

在異性戀的意識型態下,多數人無法想像同性之間也能相愛,進而忽略二個相愛的同性,也應擁有基本人權。大部分的同性戀者深諳這樣的規則,總是安靜而極少辯解的看待大眾媒體對同性戀族群的偷窺、渲染和販賣(鄭美里,1997)。

雖然美國心理協會與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相繼於19731980年,將同性戀從成人人格與行為障礙名單中刪除(楊凰嬿,2003),但「同性戀」一詞已深入人心,在異性戀世界的價值判斷中,仍舊是有同性戀恐懼的。亦即是說,凡是有同性戀傾向、行為者,仍會被這個社會貼標籤的(林曉芳,2001)。

同時處於同性密友期及性取向認同的時期,青少年常會因與同性朋友交往過密而懷疑自己是否是同性戀,面對這樣的青少年,若其仍處於探索階段者,我們應協助其確認性認同與性取向;但若已確定自己是同性戀的青少年,則應協助其自我認同及自尊的發展(徐淑婷,1998)。

 

貳、青少年同性戀的定義及成因

一、定義

(一)同性戀

    金賽(Kinsey)的性研究報告指出,人的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分為由06七個等級,0代表完全異性戀、無任何同性戀成份,6代表完全同性戀;一般人介於06之間,並非絕對只區分為同性戀與異性戀兩者(轉引自賈紅鸞,1996)。其對同性戀的定義為:「超過十八歲,且曾與同性伴侶有過重複多次肉體接觸、並達高潮者」。(轉引自林浩芸,2001;葉在庭,2001;蕭湘文,2000;洪佳玲,1998

同性戀並不單是同性別的人彼此間的性接觸而已,還要包括兩個重要因素,即發生同性戀行為的情境、場合與當事人的感受與情緒。也就是說,同性戀這個觀念可指涉:1、性行為模式;2、情緒上的認定(affiliation)3、對自我(self)的確定(周勵志,1993)。

MartinLyon1972年就提出一個較完整定義:「同性戀是指一個無論在性愛、心理、感情及社交上的興趣,其主要對象均為同性別的人,即使這樣的興趣並未由外顯行為中表露出來。」(轉引自周勵志,1993;賈紅鸞,1996;葉在庭,2001;楊凰嬿,2003

(二)青少年同性戀

青少年時期,常會出現的「同性密友期」與「同性愛」,這種情感包含了信任、崇拜、依賴,甚至有嫉妒的成份存在,事實上此種狀況是人際發展的階段之一,它通常是沒有性慾的成份,大多數青少年並不會因此時期的行為而延續成為同性戀者。

根據實證研究指出,平均而言,十六歲以上的青少年,在認知發展上,其形式運思及自我決策能力較為成熟,能夠建構、思考一些抽象的自我,較具有反應內在事件的能力(Harter,1990)。因此青少年同性戀者在尋求自我認同時,至少應具備下列條件:(徐西森,1990

1.不可抑制的想要和同性有親密行為的幻想。

2.情感和情慾的對象僅限於同性。

3.是一種持續性的反應,不是因環境限制而產生的同性行為。

4.對異性性行為有排斥的現象。

綜合以上資料,本報告定義青少年同性戀為:「年滿十六歲以上之個體,不論在性愛、心理、感情及社交上的興趣,主要對象都是同性別的人,且上述反應是持續性的,不受環境限制而改變。」

(三)假性同性戀

有些人雖有同性之間的性行為,然而並非真的同性戀,在此稱為假性同性戀,約有下列四種:(張學善,1996;彭懷真,1997;陳郁齡,1999

1.情境式的同性戀:

為情境因素所造成,常發生於男校、女校、船鑑、軍隊、監獄中,其目的主要是情慾的宣洩。

2.偶發性的同性戀:

通常發生於身心都處於快速變化的青少年身上,依「金賽性學報告」指出,十五歲以前有33% 的女生與50%的男生有過同性間的性嬉戲,但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成為真正的同性戀者。

3.金錢交易的同性戀:

某一些青少年,可能被一些同性戀者以金錢誘惑而從事同性間之性行為。

4.意念性的同性戀:

即反抗傳統的異性戀。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反抗傳統所認為的正常關係,如女權運動者為了反抗男性父權及異性戀霸權,而刻意與其他女性從事性活動。

同性戀中較常令人混淆的是「扮異性癖(transvestism)」與「雙性慾症(transsexualism)」,前者喜歡作異性服飾打扮,而大多數的扮異性癖者多數為男性異性戀者;後者則是指心理與生理不一致的人,在性取向上,則較難與同性戀者做完整明確的區隔。(周勵志,2000

二、青少年同性戀成因

青少年同性戀的成因複雜,一般包括生理、心理和環境等因素,以下就各形成之因素加以說明。

(一)生理成因

1.遺傳因素:

從遺傳的角度探討同性戀的成因,目前研究顯示,以男同性戀在遺傳生理機制上較為明確。生理學家以家譜分析(pedigree analysis)發現,同為同性戀的家族成員中以「兄弟」所占的比例最高(13.5%),約為人類族群中男同性戀比例(2%)的6.7倍。(蘇稚盈,1997

2.賀爾蒙異常:

目前研究顯示,同性戀者賀爾蒙異常的情況包括:次生殖腺體異常、成熟個體所具備的性賀爾蒙比例異常、出生前或生產前後的賀爾蒙效應異常。1971Loraine發現男同性戀者尿液中的睪丸酮素(testosterone)比一般男性低,而女同性戀者則高於一般女性。(轉引自林麗雲,1991

3.大腦結構:

一般認為人類的下視丘控制性衝動的產生,若將下視丘前端的間核分為四個區域(分別為INAH 1,2,3,4),實驗發現在異性戀組,男性INAH3的體積則和女性相近。(葉在庭,2001

(二)心理及環境成因

依據相關學者研究指出,心理及環境因素也是導致同性戀傾向的重要因素:

1.心理動力因素:

健全的心理對於個體的性別認同有相當大的影響,個體的發展從嬰兒期到兒童期,經由對大人的接觸、輔育與照顧,逐漸發展出對自己身體的基本態度,並培養出對自己的統合與整體的認識,同性戀者顯然這方面的發展較缺乏。(賈紅鸞,1996

2.家庭因素:

心理分析學派的學者將同性戀歸因於兒童期的壓力,特別是母親過於強勢而父親又過於柔弱,會使得男孩缺乏對男性形象的適當認同。Bieber1962)認為缺乏對男性的認同、周圍過多女生、雙親對性有恐懼感和排斥感、對母親的依附過強等,為造成男同性戀的因素。而造成女同性戀的因素眾說紛紜,大約有不穩定的家庭、父母不和、父母令女兒畏懼身為女生、情感受創等。(轉引自陳郁齡,1999

3.社會學習因素:

漸漸有學者認為同性戀是經由後天的學習而來,可能透過家庭環境、個人情感經驗、對於性別的刻版印象及初次性經驗的認同等造成(陳姣眉,1997),在此觀點下,青少年的性別認同發展及異性關係的發展,就顯得相當的重要。如果同性戀有一部分的成因是後天學習,那麼家長及老師們就更應該多加注意青少年時期的友伴關係及同性傾向發展。

 

參、同性戀認同發展模式

Cass1979年以人際一致理論來建立同性戀者自我認同之交互作用模式,又稱「性別認同形成模式(Sexual Identity Formulation, SIF)」,此模式的適用對象同時包括男同性戀者與女同性戀者,她強調個人認同與公開認同是同等的重要。當個體對個人的與公開的自我概念不一致而欲尋求解決時,即是自我認同的發生,此亦是心理因素與社會因素的交互作用過程。Cass將同性戀認同模式分為六個階段,茲分述如下:(轉引自洪雅琴,1996;陳正國,1996;陳嘉瑋,1996;陳郁齡,1999

一、認同混淆期(identity confusion

個體逐漸覺察到自己在思想上、感覺上及行為上似乎有同性戀的本質,這些知覺和原先個體對異性戀假設並不一致,而個體理解這些現象的方式將影響他解決不一致的方式,他有可能會壓抑或是進入第二階段。

二、認同比較期(identity comparison

當自我概念與行為之間的一致性建立後,其他人對於個體的觀感所形成的衝突將增加。第二階段最大的挑戰就是要應付因為此種衝突所導致的社會疏離感(social alienation)。要減低此種疏離感的方法大部分要依賴個體對於自我及行為的觀感而定,若自我概念與行為二者,都強烈的認為是負向或無法接受的,將會引起個體的自我貶抑,反之,就進入下一階段。

三、認同容忍期(identity tolerance

個體逐漸增加同性戀的自我形象,默認自己可能是同性戀,而表面上確表現得像異性戀者,對於同性戀身分僅是容忍而非真正接受,它會尋求同性戀團體與次文化,進而發展出新的對他人及內在的個人建構(personal structure)。

四、認同接受期(identity acceptance

個體已經通過內在的不一致,真正接受自己是一位同性戀者,他們可能會減少對異性戀者的接觸,以減少衝突與不一致,或是開始選擇性的對異性戀者現身(coming out)。有些個體在此一階段以感到滿足,而有一些人對於僅是通過內在的不一致和部分現身感到不滿,這些人便會進入下一階段。

五、認同自傲期(identity pride

個體相當的自我接納,但也同時感受到社會的拒絕,這可能會造成同性戀者貶抑異性戀者,並沉浸在同性戀次文化與團體認同中。有些人會有優越感,有些則發展出分離主義,但是都會伴隨更多的自我揭露,以增加一致性。此階段個體的自我概念與他人的觀感之間的衝突是最高的,對於異性戀社會感到強烈的挫折感與憤怒,社會疏離感再次出現。經驗到正向感受者,則可能會進入下一階段。

六、認同統合期(identity synthesis

在此時期,個體開始領悟到同性戀與異性戀的相同與相異之處,雖然仍有一些挫折與憤怒,但已不像上一個階段那麼強烈了。個體能發現同性戀與異性戀都有各自的社會價值,性取向只是被認為是自我認同的一部分,並非全部,同性戀者的認同發展到此階段可謂完成。

當個人接納且滿意自己的性取向時,能促進其心理的健全。因此,當同性戀者發展至第六階段時,其自我將較正向、健康,其心理適應情況亦較佳。

 

肆、同性戀青少年的認同問題

一、自我認同問題

(一)污名壓力所致的行為

艾瑞克森(Erikson)在其理論中提及,認為一個人的自我認同會發生在12-18歲,認同如果無法建立便會形成人格發展上的危機。

同性戀青少年由於在道德、家庭、學校及社會的壓力下,無法正向面對自己的性取向,而特別容易有情緒上的困擾,而學校及社會的疏遠與排斥,更使其感到孤獨、退縮,而常常會有認同困難、沮喪、焦慮、低自尊、罪惡感、逃家、逃學等問題。(陳郁齡,1999

同性戀青少年掙扎與挑戰相形之下比成人更多,許多人選擇延後現身或不願現身,因為污名帶來的壓力,使其面臨憂鬱、自殺及濫用藥物的危機(Schneider&Witherspoon,2000)。

(二)感染疾病的危機

    研究指出不認同自己是同性戀者,也就會拒絕關於同志話題的訊息,亦包括「安全的性教育」,結果,這些對同志身分有較低認同的人,比認同自己是同性戀者,有更高的感染愛滋病的危險(何春蓀,2001p.74)。自我的不認同,不但讓同性戀青少年背負著痛苦的靈魂,也承受著危險的身軀。

二、家庭認同問題

(一)對父母性別角色的學習

佛洛伊德學派的學者將同性戀歸因於兒童時期的壓力,特別是一個強勢、過度保護的母親配上一個軟弱、無力又有敵意的父親,會使得男孩缺乏對男性形象的適當認同(彭懷真,1995)。威權性格的父母較容易以高壓方式要求子女改變其性取向,以此鞏固家庭結構,反之較不威權性格的父母,則較能容忍衝突的發生與進行溝通(曾寶瑩,2000)。

(二)家庭結構的不健全

研究指出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在早期與父母關係上有許多情緒與依附的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容易在親密關係中展現強烈的佔有慾及不安全感,一但有同性朋友表達善意,個體將會不顧一切的依附對方,而形成同性戀的情形(Shavelson, 1980)。

(三)家庭系統理論觀點分析

由家庭系統理論觀點來看,青少年在原生家庭中,家庭親密關係的發展與青少年建立同儕親密關係與生活適應有關,雖許多家庭都能接受同性戀存在的事實,但卻不能接受家庭內有同性戀者的存在。決大多數的青少年同性戀者,其現身最大的障礙在於家庭,其實父母過度的反應,反而可能讓青少年為反對而反對,而往同性戀取向發展。

(四)家庭壓力與社會壓力的交互作用

社會不認同的壓力不僅對於青少年同性戀者本身,對於青少年同性戀者的家庭,也一樣必須背負著痛苦與壓力。同性戀者的家庭一方面譴責同性戀者,一方面也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以致同性戀者必須放逐自己,過著不被父母祝福的人生。尚有一些同性戀者,在家庭不認同的前提下,為盡傳統的孝道,只好選擇投入異性戀的婚姻中,去造成一個(或二個)可悲的家庭。

三、學校認同問題

(一)輔導策略的偏頗

大多數學校的輔導老師,雖然都是專業且具有同理心,然而其輔導策略都是希望學生能朝向「正常」的方向發展,而「正常」正意味著是異性戀取向的。當然並不是要老師們鼓勵學生「出櫃」,因為貿然的決定結果可能對學生更不好,輔導老師應該幫助同性戀傾向青少年建立一個安全開放的環境,讓學生有機會針對自己的性傾向加以釐清,並幫助學生建立自信心。

(二)同儕關係

青少年發展任務中,同儕的互動與接納扮演重要角色。當同儕探索異性關係時,同性戀青少年敏感於自己的不同,因而會孤立自己於同儕團體之外,或否認自己的性取向。

同儕是青少年階段最認同的關係,蕭燕婷(2004)研究顯示多數的同性戀青少年選擇對同儕現身,而現身後的同儕關係也令多數的青少年同性戀者感到滿意。不過此部分可能也是因為研究者研究的對象為台北都會區同性戀青少年,所以對於同性戀資訊取得及同儕的聯繫支持,有比較現代的傾向。

四、社會認同問題

(一)社會普遍價值不認同

在台灣由於同性戀尚無法律的保障,同性戀者在社會上的地位是不被承認及不受尊重的,同性戀者不被社會接受的原因有:社會價值觀、宗教不允許等。在中世紀的歐洲,基督教將同性戀定為十惡不赦的大罪,一些同性戀者還因此被施以火刑(矛鋒,1996p.70),在保守傳統的台灣社會,宗教當然是不允許同性戀的存在。

以美國這樣較台灣開放許多的國家為例,也曾在1996712通過一項「悍衛婚姻法案」,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合法結合」,准許各州拒絕承認在別州准許的同性戀婚姻,禁止同性戀者聯合報稅,並准許企業界拒絕給予同性戀員工保險及其他種種福利,雖引起一陣撻伐,卻在眾議院中獲得壓倒性勝利而通過此案(洪佳玲,1998)。顯見現代社會對同性戀仍保留相當負面的態度。

(二)傳統觀念的違背

目前存在於社會的傳統觀念,仍多以異性戀為普遍的價值觀,一旦論及同性戀,通常是先將它當作道德上譴責的對象,而後才把它視為問題來審視,無論如何,同性戀者在社會的眼中就是一種「異己」。雖然醫界老早就將同性戀從疾病的項目中剔除了,但普遍社會中仍存在著同性戀是一種病,且絕大多數的人都仍有「恐同症(homophobia)」。

(三)社會退縮的現象

葉在庭(2001b)在其輔導的案例中提到,同性戀青少年的人際關係相當薄弱,不善於社交技巧,幾乎所有的情感都出現在相戀的對象上,久而久之便形成「社會退縮」,一旦面臨分手,影響層面不僅是情感失落而已。

(四)異性戀霸權

很多人總是喜歡使用自以為幽默或自以為懂得的話語來調侃同性戀者,這些話語背後是一股自命清高的優越感,彷彿在「正常的」異性戀者面前,同性戀者就應該知道自己有多「不正常」,就如張娟芬所形容的,這是一種「異性戀霸權」(張娟芬,2001p.246)。仔細思量,如果我們不能對同性戀者加以尊重,那自己的行為又何以堪稱尊貴呢?

 

伍、結論與建議

一、自我認同

由於同性戀在社會中存有污名,同性戀青少年在感受現身的自我認同當下,卻也同時經驗著憂傷,在希望能跟所有的人現身的期待下,卻也害怕同時會受到傷害。

所以多數同性戀青少年都希望能離家或努力提昇自我成就來尋求生存空間的擴展,藉由努力並約束自己,期使自己可以當個符合主流的「好同性戀者」。把握當下、追求快樂、重視自己,這些原則確實可以幫助同性戀青少年的自我認同,並能有較良好的適應。

二、家庭認同

部分同性戀青少年仍承受著「傳宗接代」的壓力,「承諾婚姻」對同性戀青少年而言只是為了消除家庭的衝突,或者表達個人對傳宗接代所盡的責任,相對的,站在父母的立場來看,看到同性戀的孩子承諾婚姻,是否是為了自己能減輕身為同性戀父母的焦慮?還是為了肯定自己有盡到父母的責任?

事實上現今處於多元文化的世代,我們已經懂得去接受與尊重不同的文化。事實上台灣也並沒有什麼堅如磐石的家庭體系會強迫所有的人結婚,而知情的父母終究也會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的事實,台灣在這方面是具有優勢的(何春蓀,2001p.72),故父母更應敞開心胸,給予孩子認同,讓孩子有一個無歧視的家庭環境。

三、學校認同

學校在進行同性戀輔導工作時,應先自我覺察自己是不是有恐同症,並加強關於同性戀的專業知識,以協助同性戀青少年建立支持系統,例如:參加校園同性戀團體、閱讀關於同性戀方面正向的文章等,以幫助同性戀傾向青少年具有正確的人生觀,並且分享有關不安全性行為將導致罹病的知識,並建立其正確的觀念及保護自己的方法。

近年來學校同性戀社團有漸漸從陰暗的角落慢慢浮出檯面的態勢,學校同性戀社團大都有架設網站,由於網路具備的匿名性,透過網路的影響力,青少年有更多的動力經由網路同儕,走出虛擬世界實際接觸其他同志而獲得認同感。

四、社會認同

有一些場域是僅有同性戀者才能參加的,也就只有在這些場域中,同性戀者可以暫時忘卻社會、學校及家庭所帶來的壓力,例如:新公園、同性戀社團等,這些場所就等同於青少年同性戀者的「庇護所」一般,同性戀青少年在社會現實環境中所受到的委屈不平,均可在此獲得慰藉,社會除了應破除歧見,將同性戀者當一般人對待之外,更應尊重其擁有「庇護所」的權利,而非讓他們覺得自己好像是動物園的動物一般,任由世人以異性戀眼光來進行批判。

儘管在這個E世代的同性戀青少年已經比早年的青少年同性戀者,在認同及適應上較好(林曉芳,2004),且也可透過網路空間獲得較正確的同志資訊,但其在社會中仍舊必需承受污名,在家庭仍舊飽受壓力。當社會、學校及家庭都給予青少年同性戀者一個正向的環境時,同性戀青少年便較容易以健康的方式認同自己,進而肯定其處於家庭、學校及社會中的價值,並達到一個良好適應的狀況。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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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mosexual teenager approves a problem of inquire into and suggest

 

Lin Huei-Ling*

Graduate student, Graduate Institute of Youth and Child Welfare, C.C.U.

 

Abstract

 

The Erikson thinks a self approbation of establishment and with others' developing an intimate emotion relation is the teenager's period and ex- adult to expect of main development mission.

The homosexual teenager usually then produces an approbation problem concerning self, family, school and society for the creation antinomy of own sex approbation(Sexual identities) and the frustrate.

This text will present to show of teenager the approbation problem of the homosexuality, induce as: (1)Self approbation problem,(2) family approbation problem,(3) school approbation problem and(4) society approbation problem, in addition to taking in to inquire into for these aspects, and for homosexual teenager related approbation the problem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let to be adult of we, help a homosexual teenager to head for health just to of life.

 

Key wordHomosexuality,  Homosexual teenager,  Appr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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