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大學學生就學補助規劃之比較研究

楊世璋

嘉義大學國民教育研究所

 

壹、摘要:

本文比較研究法,比較台灣、美國大學學生就學補助畫的內涵與實施,其比較點有:(1)大學院校與學生數之比較(2)高等教育經費來源之比較(3)大學學生就學費用之比較(4)大學學生就學補助之比較。根據比較分析,歸納結論。

 

貳、前言

二十一世紀是一個知識經濟的世紀,也是一個競爭激烈的世紀。大學教育正是推動國家永續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源頭活水(教育部,2001)。因此,各國對於高等教育的投資,不遺餘力。由於高等教育的提供,不僅對受教育者本身有利,亦能對國家社會產生利益(李金桐,1992)。

政府遷台迄今半世紀間,政治經濟方面均有重大的變革,國內大學教育的發展,也因社會開放、經濟繁榮、資訊快速累積等因素,得以快速擴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1)。台灣地區的大學校院至2004為止,其總數已經達到159而學生人數亦自五千一百二十八萬五千八百六十七人(教育部統計處,2004由於高等教育所需的教育成本頗大,因而高等教育的快速擴張所帶來的高等教育財政負荷可說是相當大(林彥志,2003)。

以先進國家的美國教育發展來看,美國為典型市場機能的國家,公私立大學並存各具其特色。而為了在高學費走向的美國大學教育市場中,提升中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受教機會,美國政府藉由各種學生財務支援方案,試圖在「自由競爭」與「社會正義」之間取得平衡點劉秀曦,2002;林彥志,2003。就台灣近年來大學教育財政改革的諸多主張:「提供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與貸款以落實教育機會均等」、優惠利率助學貸款等,顯示出,台灣和美國在大學學生就學補助方面,各有其規劃。基於上述,由美國的大學教育及其學生就學補助之經驗與做法,值得台灣參考及借鏡,本文將針對台灣和美國的大學學生就學補助規劃方面予以探討。

本文比較研究法,比較台灣、美國大學學生就學補助畫的內涵與實施,其比較點有:(1)大學院校與學生數之比較(2)高等教育經費來源之比較(3)大學學生就學費用之比較(4)大學學生就學補助之比較。根據比較分析,歸納結論。

 

參、大學院校與學生數之比較:

一、台、美大學院校之比較

下表1-1為臺灣、美國大學院校之比較,由該表中我們可以發現以下兩點:

1. 比較台、美兩國的大學院校數量,美國在2000年,大學院校總數量為2,450 所;而我國的大學院校數量至2004年為159 所。相較之下,美國大學院校的數量約是我國的16倍。

2. 就中美兩國公私立大學的比例而言,我國的公私立大學的所比例大約是12;而美國的公私立大學的所比例約為13。相較之下,美國私立大學的比重大於我國。

 

1-1

台、美大學院校之比較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由以上的台、美大學院校之比較發現,提出兩點討論:

1. 我國的大學院校數量雖不及美國,然而,在台灣此彈丸之地,竟擁有159所大學,其密度之高。在大學院校數量逐漸成長的同時,為減少政府財政負擔以及促進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美國即有逐漸調整對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其中,以解除公私立大學的各項管制與賦予教育機構更大「財務自主」為主陳昭穎,2001;林彥志,2003

2. 我國私立大學數量所有大學校院的比例與美國相去不遠。此一現象可以印證隨著高等教育的擴張,高等教育逐漸由國有化為主的型式逐漸走向私有化的形式(陳昭穎,2001)。隨著私立大學在高等教育的地位上愈趨重要,以及新古典經濟主義的「私有化」、「鬆綁化」與「市場化」等概念的推波助瀾下,更加助長了教育市場化以及大學雜費自由化的趨勢。

 

二、台、美大學學生之比較

下表1-2 為台、美大學學生之比較,由該表中我們可以獲知就台、美兩國的公私立大學學生數之比較,我國私立大學學生多於公立大學學生;而美國公立大學學生則多於私立大學學生。

 

1-2

台、美大學院校學生之比較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由以上的台、美大學學生數之比較發現,我們提出以下討論:

以台、美公私立大學學生數而言,儘管美國公立大學數少於私立大學,然而,公立大學卻提供絕大部分的大學教育受教機會,亦即美國政府擔負起提供一定水準的大學教育以滿足人民的受教機會,而讓較少學生比例就讀的私立大學。另一方面,我國的公立大學生數則比私立大學數為少。而此小部分的大學生卻以較低的學雜費支出而享有較多的教育資源,相對地,絕大多數的私立大學學生卻須繳交較高的學雜費,卻無法享有對等的大學教育資源,因而造成社會不公。

 

肆、高等教育經費來源之比較:

一、美國部份

美國大學教育的聯邦經費來源採取接受補助的方式獲得。補助的方式一般可以分為直接補助和間接補助兩種。所謂的直接補助通常是針對特定目的的資金補助,例如:設備補助、與國家利益有關的科學研究補助以及其他各種特定計畫或課程方面的補助;而間接補助則包括了附屬機構收入、私人捐贈收入之免稅,以及對於聯邦盈餘財產的使用權。而美國大學教育的州經費來源則主要分為一般撥款及特別撥款。一般撥款係指州政府指定資助高等教育機關的歲出預算。而特別撥款係指特定項目的研究或教育計畫的補助王家通,1987;謝文全,1995林彥志,2003

透過表1-3美國公私立大學院校經費來源與支出水準中,可得知:

1. 大學院校經費的來源主要有聯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學校自籌以及學雜費收入等。其中公立學校的主要財源為州立政府所劃撥之經費與學校自籌經費;私立學校主要則以學校自籌經費為主,其中學雜費收入為自籌經費之大宗。

2. 就公私立學校院合計來說,政府部門的撥款所占比例似有逐年下降之趨勢。而相對地學校財源所比例則有逐年上升之趨勢。由1993 年至1996 年觀之,政府撥款比例由38.5%減至37.9%;而學校自籌的比例則由61.5%增至62.2%;學雜費收入的比例也1993 年的25.6%增至1995 年的26.2%

 

1-3

美國公私立大學院校經費來源與支出水準                        單位十億美元

資料來源林彥志(2003

 

二、台灣部分

台灣的大學收入來源分為政府編列預算撥付與自籌經費兩種。自籌經費包括學雜費、建教合作、推廣教育、基金運作收益、場地設備管理與捐贈等,而在中央政府預算收支預計或決算彙總的科目中,將機關的收入區分為業務收入與業務外收入,從最近三年的決算資料(表1-4)可以看出政府補助比率逐年降低,教學收入則逐步提高(湯堯、成群豪,2004

 

1-4

我國國立大學校院近三年收入

說明業務收入中的教學收入包括學費收入、建教合作及推廣教育收入各類計畫研究成果權利金收入等業務外收入之其他收入撥擴捐贈收入、違約罰款收入、場地使用費及權利金收入、賠償收入、供應收入、告項服務收入等。

資料來源﹕湯堯、成群豪(2004

 

私立大學院校的收入主要是依賴學費收入,雖然思效法第48條規定「鷹對私立學校與以補助,辦學優異或成績卓著予以獎助」,淡獎助金額及範圍是「審酌學校及董事會之健全、辦學認真與否」等空泛且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及涉及價值判斷的標準,被詬病為黑箱作業(湯堯、成群豪,2004

教育部77年時,對私校總補助金額約14億元,占教育部主管經費4.14,至1997年度增加至89億元,占教育部主管經費之9.21998年度已超過100億元,2001年度達到153億元,對私立大學的經常性經費補助已達私立大學經常收入的20,對私校是一像中藥財源(教育部,2001b)。儘管如此,從下表 90年度4所私校的收入決算資料,顯示私大主要收入仍是學雜費。

 

1-5

4所私立大學90學年經常收入情形

資料來源湯堯、成群豪(2004

  

如上所述,台美兩國高等教育經費來源主要有政府、學校自籌以及學雜費收入等。其中公立學校的主要財源為政府所劃撥之經費與學校自籌經費;私立學校主要則以學校自籌經費為主,其中學雜費收入為自籌經費之大宗。就台美兩國公私立學校院合計來說,政府部門的撥款所占比例似有逐年下降之趨勢。而相對地學校自籌財源所比例則有逐年上升之趨勢。但台灣政府對私立大學補助約為20%;美國政府對私立大學經費支持大約是學校經常支出的40%,相差甚大。

 

伍、大學學生就學費用之比較:

1-6為台、美大學學生就學費用之比較,由該表之中可發現以下三項要點(林彥志,2003):

1. 就台、美大學學費金額而言,美國公立大學的部分,柏克萊大學學年學費為136,480 元、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學年學費為382,560 元;而私立大學的部分,雪樂大學學年學費為320,640 元、波士頓大學學年學費為955,136 元。我國的台灣大學醫學院學費為73,180 元;工學院則為54,580 元;文法學院為46,700元。私立輔仁大學醫學院學費為133,560 元;工學院則為101,960 元;文法學院為87,200 元。

2. 就台、美大學學費國民所得比例而言,美國的公立大學學費該國的國民所得比例,柏克萊大學為15.6%、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為43.7%;而私立大學學費國民所得比例,雪樂大學36.6%、波士頓大學109.1%。而我國公立大學學費而言,台大醫學系學費占國民所得比例約為15.7%;工學院則為12%;文法學院為10.2%。私立大學部分,輔大醫學系學費占國民所得比例約為29.3%;工學院則為22.4%;文法學院為19.2%

3. 就台、美大學學費高低比較,我國私立大學學費明顯高於公立大學學費;而美國私立雪樂大學學費卻低於公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顯然與我國不同。

 

1-6

台、美大學學費比較

資料來源:修改盧明俊(1999);教育部(2002林彥志(2003)。

 

由以上的大學學費水準之比較中,我們可以提出以下幾點討論:

    儘管美國公私立大學的學費國民所得的比例皆高於我國公私立大學,此可能與中、美兩國對於教育方式的觀念不同所致。其原因在於我國的大學生幾乎以高中應屆生為主,而且大部分學生幾乎是直達車式地完成大學四年的學業,學費的負擔自然落在學生家長身上,因而學費水準的訂定自不可太高;然而,美國大學生則回流方式以完成大學學業,因此學費的不需在四年的時間內支付完畢。

 

陸、大學學生就學補助之比較:

一、美國部份

頒贈獎學金給清寒資優學生一直是美國高等教育的特徵,這些獎學金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要獎勵成績秀的學生,以鼓勵他們在教育領域更精進,另一方面,以經濟補助讓年人接受更多的教育,以推廣高等教育,同時也把教育推廣到清寒的學生,以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及公平,不致浪費清寒的優秀人才。

1950年代以前,獎助金只是捐贈者的觀點,毫無制度可言。到了1954年,大學招生委員會所屬的大學獎學金服務處(College Scholarship Service,簡稱CSS)才開始設計一套客觀且有系統的獎學金計算方法(陳淑美,1998)。

早期的貸款及獎學金都是由私人所提供,大學獎學金服務處(CCS)希望各校只補助清寒學生,補助的方法需一致且公平,招收學生只看學業成積及課外活動情形,不以經濟能力為考量。因此,只要高中成績好,就可以到最好的大學且得到較高的獎助金。

美國公私立教育中,學校所頒發的獎助金最大的區別在於公立大學的補助金來自於州政府,私立大學收入主要來自學費。聯邦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乃是以補助或貸款的方式,透過培爾補助金(Pell Grant)或是聯邦斯達福爾貸款(Federal Stafford Loans)把款項直接頒發或是貸給學生。目前聯邦的補助金有以下幾種(陳淑美,1998

(一)培爾補助金(Pell Grant是頒贈給清寒學生,在1995~1996年度,每年最高的補助金額為2340美金。1997~1998年提高到2700美金。獎助金額是以家庭的支付能力與上學雜費加以比較而核定的。

(二)聯邦斯達福爾貸款(Federal Stafford Loans是一種自助貸款,有些是由政府直接頒發,有些是由銀行貸款,有些是給清寒學生的補助津貼。對學生而言,它的申貸手續方便,只需填寫「學生補助申請表」(Federal Application Form of Student-Aid)與「借款本票」(Promissory Note)兩種資料即可。而在還款利率與寬限期規定中,更以四種的還款方式可供學生選擇。因為申請的學生人數眾多,所以政府規定申貸金額上限,並於撥款給學生前先扣除貸款金額4%作為「預付還款」等限制(林彥志,2003

(三)學校補助計畫(School-based program直接由學校的學生補助中心所主辦,有三種不同計畫

1.聯邦補充教育機會補助(Federal Supplemental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Grant,簡稱FSEOG這種補助金是針對學生需求而設的,領培爾補助金的學生優先考慮,最高金額是4000美元。

2.聯邦工讀計畫(Federal Work-study Program此計畫位大部分學生提供校內或校外的工作,每小時的工資不得低於聯邦政府所規定的最低工資。

3.聯邦普金斯貸款計畫(Federal Perkins Loan Program這是一種低利貸款計畫,為特別需求的學生所設,大學生最高每年可貸3000美金,總共可貸15000美元。

 

二、台灣部分

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學生能安心大學,政府不斷增加相關補助經費與項目,在過去5年經費成長3.19倍,今年就有134億元助學經費來協助不同需求的弱勢學生;行政院謝院長亦宣示只要學生願意唸書,政府就一定讓學生圓夢入學,政府絕不讓任何學生因經濟因素而被剝奪了就學的權利。

歷年來,政府相繼提出多項政策來照顧弱勢學生,保障他們的就學權利,政府及民間也已投入147億的獎助學金來幫助弱勢學生,且還有提供低利助學貸款等措施。詳細的項目如下表所列:

 

1-7

政府照顧弱勢學生辦理情形一覽表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5

 

94學年度起,教育部也積極協調各大專校院開辦「共同助學措施」,只要是家庭年收入在40萬元以下者,每名學生最高有14,000元補助,收入在40-60萬元者,每名學生最高有10,000元。

 

1-8

94年新開辦的助學措施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5

 

至於對於學生幫助最大的就學貸款,在陳總統於92年親自出面召集公營行庫調降利息後,為了避免年輕學生在畢業後,因工作或家庭因素而無力償還在學期間之就學貸款,政府亦將提供必要的協助。杜部長於94年宣布新開辦「貸款寬限期」,也就是提供年收入未達24萬元的畢業生及低收入戶學生,最長可有4年寬限,讓您安心就業,輕鬆還款(教育部,2005

 

1-9

94年貸款新措施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5

 

另外,學生於求學期間的學習成本還包括了生活住宿費用,教育部也將增加學生宿舍比例列為重要施政措施,包括同意公立大學以貸款方式籌措宿舍經費、補助私立校院宿舍利息貸款利息,鼓勵各校租用民間住宅或國宅,或以彈性BOT方式興建宿舍,90學年度來,增加31千個床位(成長12%)供學生住宿安心求學。

如上所述,就助學金而言,台美兩國助學金制度相似,皆由學校及政府共同負擔已提供大學生以部分時間工讀的方式賺取工讀金。就獎學金而言,美國的獎學金主要是由聯邦所提供的培爾補助金;而我國的獎學金則由政府和民間提供。獎學金發放標準而言,美國和台灣同時會考量申請者的家庭財務情形及學生的課業成績為基準。

就學貸款方面,美國就學貸款的申請資格,申請者需出示就學證明及本身財務需求即可;我國就學貸款申貸資格為中低收入戶家庭為主。申貸內容,美國就學貸款包括學雜費、書籍費、生活費等;我國就學貸款包含學雜費但並不包括生活費。還款方式,美國就學貸款還款方式多元;我國就學貸款還款方式則有定期定額償還、延緩還款期限的措施。

 

、結論

一、大學院校與學生數方面:

我國的大學院校數量雖不及美國但擁有159所大學,其密度之高。我國私立大學數量所有大學校院的比例與美國相去不遠。顯示高等教育擴張逐漸由國有化為主的型式逐漸走向私有化的形式。

以台、美公私立大學學生數而言,儘管美國公立大學數少於私立大學,然而,公立大學卻提供絕大部分的大學教育受教機會,美國政府擔負起提供一定水準的大學教育以滿足人民的受教機會,而讓較少學生比例就讀的私立大學;我國的公立大學生數則比私立大學數為少,而此小部分的大學生卻以較低的學雜費支出而享有較多的教育資源,相對地,絕大多數的私立大學學生卻須繳交較高的學雜費,卻無法享有對等的大學教育資源,因而造成社會不公。

 

二、高等教育經費來源方面:

台美兩國高等教育經費來源主要有政府、學校自籌以及學雜費收入等。其中公立學校的主要財源為政府所劃撥之經費與學校自籌經費;私立學校主要則以學校自籌經費為主,其中學雜費收入為自籌經費之大宗。就台美兩國公私立學校院合計來說,政府部門的撥款所占比例似有逐年下降之趨勢。而相對地學校自籌財源所比例則有逐年上升之趨勢。

台灣政府對私立大學補助約為20%;美國政府對私立大學經費支持大約是學校經常支出的40%,相差甚大。

 

三、大學學生就學費用方面:

美國有部份公立大學院校學費低於私立大學;臺灣的私立大學院校學費皆高於公立大學院校。

儘管美國公私立大學的學費國民所得的比例皆高於我國公私立大學,其原因在於我國的大學生幾乎以高中應屆生為主,而且大部分學生幾乎是直達車式地完成大學四年的學業,學費的負擔自然落在學生家長身上,因而學費水準的訂定自不可太高;然而,美國大學生則回流方式以完成大學學業,因此學費的不需在四年的時間內支付完畢。

 

四、大學學生就學補助方面:

就助學金而言,台美兩國助學金制度相似,皆由學校及政府共同負擔已提供大學生以部分時間工讀的方式賺取工讀金。就獎學金而言,美國的獎學金主要是由聯邦所提供的培爾補助金;而我國的獎學金則由政府和民間提供。獎學金發放標準而言,美國和台灣同時會考量申請者的家庭財務情形及學生的課業成績為基準。

就學貸款方面,美國就學貸款的申請資格,申請者需出示就學證明及本身財務需求即可;我國就學貸款申貸資格為中低收入戶家庭為主。申貸內容,美國就學貸款包括學雜費、書籍費、生活費等;我國就學貸款包含學雜費但並不包括生活費。還款方式,美國就學貸款還款方式多元;我國就學貸款還款方式則有定期定額償還、延緩還款期限的措施。

 

捌、參考書目

一、中文文獻:

林彥志(2003)。我國大學雜費政策規劃之研究。嘉義大學國民教育所,未出版碩士論文。

林傑聖(2003)。美國高等教育財政問題與因應之道對我國的啟示。學校行政雙月刊,2494-109

李金桐(1992)。我國大學院校學生學雜費及政府對私立大學補助研究。台北市:高教司。

陳昭穎(2001)。從精英走向大眾:台灣高等教育擴充過程的政策分析。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未出版碩士論文。

陳淑美(1998)。美國高等教育之學生獎助策略。文教新潮33),7~13

張惠雯(1999)。我國大學生就學貸款制度之研究。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為碩士論文。

湯堯、成群豪(2004)。高等教育經營。高等教育出版。

教育部(2001)。大學教育政策白皮書。台北市:教育部。

教育部(2001b)。大學教育的現況與前瞻。台北作者。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1)。大學教育政策白皮書北:教育部。檢索日期:200613。網址:http://www.high.edu.tw/white_paper/indexc.htm

教育部(2002)。國立大學院校學雜費徵收標準一覽表。線上檢索日期2006118。網址http://www.high.edu.tw/05/05.htm

教育部(2002)。私立大學校院學雜費徵收標準一覽表。線上檢索日期2006118。網址http://www.high.edu.tw/05/05.htm

教育部(2003)。對「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改進方案說明。台北:教育部。

教育部(2003)。教育部學生就學貸款問與答檢索日期2006117網址:http://140.123.30.20/osa/lifeaff/loan.asp

教育部統計處(2004)。大專院校概況統計北:教育部。檢索日期:200613。網址: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STATISTICS/EDU7220001/data/serial/u.htm?UNITID=139&CATEGORYID=260&FILEID=130551&open

教育部(2005)。學費Q&A。檢索日期2006117。網址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HIGH/EDU4541001/001/3%5D%5B2%5D.doc?FILEID=138940&UNITID=263&CAPTION=%E6%9C%89%E9%97%9C%E5%AD%B8%E8%B2%BB%E7%9A%84Q%EF%BC%86A

盧明俊(1999)。高等教育與適學費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經濟研究所。為出版碩士論文。

劉秀曦(2002。我國大學教育財政改革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未出版碩士論文。

舊金山文化組(2003)。加州高等教育委員會之運作。檢索日期2006117網址:http://www.sfmoe.org/asp_c/education/eduinfo_rep_6.htm

 

二、英文文獻: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2005, December 12)。http://www.ed.gov/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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