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金錢教養態度與國小學童消費價值觀之探究
陳慧(王苓)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壹、前言
近年來台灣經濟結構在社會變遷的影響下,使得家庭經濟資源逐漸呈現貧富差距兩極化現象:其一是生育率下降,並且雙薪家庭日漸普遍,使得家庭經濟能力提昇;而另一個現象是家庭中重要經濟支柱面臨失業危機,家庭財力資源嚴重短缺,家庭經濟能力不足。前者的家庭中兒童及青少年擁有零用錢的數目逐漸增多,自主權顯著提高,使青少年問題與社會好逸惡勞之現象日益嚴重。而後者家庭子女雖擁有較少的零用錢,卻也時而出現子女不事生產,拼命花錢追求物質享受的現象。
消費教育是非正式的教育,但隨著個人經濟能力的提升,許多學者提倡要積極培養學童的正確理財觀念,台北教育大學副教授楊文貴(民94)更指出0-12歲的兒童人格,決定成人後的理財行為,而理財教育應融入生活教育中,針對不同階段的理財行為提出教養建議。H. Hansen 的研究也指出,小學的經濟教學,已證明有效果(劉會粱譯,2000)。教導的範圍,包括:金錢、儲蓄、消費、價值觀等,有關股票投資的一般概念,亦可適度的讓兒童了解,透過遊戲、生活經驗、圖表說明等方式,讓兒童親自去體會,再與他們共同討論(引自徐淑敏,2000〉。
兒童及青少年零用錢增加,導致消費能力的增加,其後衍生出的消費問題眾多,而學校教育較少涉及消費教育的範疇,多是透過父母教導與同儕、媒體的影響,因此,本研究針對父母金錢教養態度對國小學童消費價值觀的影響作深入的探討。
貳、國小學童零用錢使用情形
教育部(民89)的八十七學年度各級學校學生學習及生活概況調查報告,資料顯示台灣地區的中小學生,一星期的金錢數量平均為一百零九元。而隨著年齡增長,金錢數量也隨之增加。父母親給孩子金錢已經成為大多數家庭的習慣;而且隨著社會生活水準的提高,錢數有愈給愈多趨勢〈李調棟、呂錘卿,民79;陳振坤,民80;蕭美智,民
兒童的金錢來源不外乎三項:零用錢、特別獎勵及壓歲錢(劉麗惠,民94),兒童及青少年們有了充裕的金錢且在新產品層出不窮、種類複雜華麗的誘惑下,金錢價值觀愈發薄弱,欠缺理性判斷能力,並且因為受到民主思潮、開放式教育以及父母工作忙碌等因素之影響,青少年自主權顯著提高,常隨興而做,除了造成消費市場之不合理現象(例如:信用卡現金卡濫發、價格偏高或不當休閒場所快速增加) ,更使得兒童及青少年問題與社會好逸惡勞、追求物質享受之現象日益普遍。
筆者任教的國小中,兒童擁有手機甚至攜帶手機到校的人數越來越多,更有人瘋狂地到7-11消費,只為了收集Hello Kitty的磁鐵,也有高年級學童迷偶像明星,只要出專輯的時間一到,就跑到唱片行買唱片、索取海報,而社會新聞中更時有所聞青少年為了跑網咖、買名牌打工賺錢或搶劫勒索等現象,所以在電視媒體的報導及產品亮麗的外表下,如果學童缺乏適當的消費教育與正確的消費價值觀時,便很容易迷失在種種的誘惑之中。
叁、相關文獻探討
一、消費價值觀的內涵
消費價值可以說是達成個人價值的主要信仰。人們多半透過不同的社會互動、交換、或消費等行為或活動以達成個人價值,因而本質上消費價值可以說是個人的終極價值(鍾志從等,1999)。
金錢概念是指一種關於金錢的抽象表徵,如:對銅板、紙鈔、信用卡、支票等的區辨、命名、與比較,甚乃至金錢來源的認識等金錢態度則指個人對金錢的價值觀念,即:錢所代表的意義、對零用錢多少的感覺等(柯華葳,1983;鍾志從,1988)。金錢的消費技能,狹義乃指個人的購買能力,廣義則指個人的購買能力與金錢管理能力(鍾志從等,1999)。
二、父母金錢教養態度的研究
探討家庭金錢教養之研究方式大致可分三種,其一以父母、子女為研究對象,其二以父母為研究對象,其三以子女為研究對象,茲就此三方面敘述如下(蔡瑞華,2000):
(一)以父母、子女為研究對象
鐘志從(民88) 探討國內父母教養對其幼兒金錢概念、金錢使用能力發展的影響。研究以262 位幼稚園大班幼兒與其父母為對象,父母填答親子金錢學習活動問卷,而幼兒接受一對一訪談,玩金錢概念問答(指認錢幣、說出錢幣名稱、比較幣值)及使用金錢的買賣遊戲。結果顯示:父母的金錢教養會影響幼兒的金錢概念與金錢使用能力發展,提供子女直接的金錢學習經驗效果最好,如:教幼兒認識錢幣名稱、哪一個錢幣是多少元、讓幼兒有機會接觸錢幣、付錢買東西。
(二)以父母為研究對象
Furnham (1999b)探討401 位英國成人父母對使用零用錢教育子女的看法,結果指出,大部分父母(91%)贊成在子女六歲時一禮拜給一次零用錢,隨著年齡的增加,零用錢金額呈S 型增加,在子女7~10 歲增加的金額最多,而在15~18 歲時增加最少。有3/4 的受試者認為應每星期給子女零用錢,並且應鼓勵子女儲蓄及打工,但是多數父母不鼓勵其子女向別人借錢、借錢給他人或太早使用信用卡。超過80%的受試者認為子女應做家務工作,但零用錢不能依此作標準。
Warton&Goodnow(1995)指出,雖然大部分父母很同意”工作與零用錢應分開”的看法,然而如果子女完成父母預期的家務工作時,有時候父母仍然會增加子女的零用錢。可見,理念與行動之間有時仍然存在落差。
(三)以子女為研究對象
黃永結(民81)認為從教育的意義來看,給予子女零用錢是必要的,透過零用錢的給予,讓子女得到金錢的使用、控制、管理的機會,教導子女如何去經營錢財。有關父母對子女的金錢教養中,胡蘭沁(民87)對國小學童的研究指出,未教導子女如何運用金錢與消費之父母,給予子女完全自主支配權之比例顯著較高,而有教育子女如何消費、金錢之父母則多半不會讓子女自主支配零用錢,可見父母在教導子女運用金錢時干預性質居多,方式與技巧有待加強。郭貞(民84)對台北青少年的研究指出,親子溝通似乎會促使青少年重視名牌商品,此發現或許意味著父母和子女討論購物時可能會強調品質的重要性,而品牌與品質也有相當程度的關聯性,所以經常和父母討論消費購物的青少年顯出重視品牌的傾向是合理的。
在子女金錢社會化方面, 零用錢是其中重要的方式之一。Doss & Marlowe (1995)探討10~15 歲學生金錢來源、使用情形,以及金錢使用與年齡、性別、家庭結構之關聯性,發現金錢使用情形和金錢來源有關,但和年齡、性別、家庭結構無關。蕭美智(民82)針對國小五、六年級進行零用錢調查研究,關於家庭部分結果顯示:1.子女取得零用錢的方式,以「家人固定給予」占51.2%居最多數,其次是「家人根據需要給予」佔32.9%,有6.7%的兒童是「得到獎勵」才有零用錢,
4.0%的兒童需「協助做家事」換取零用錢,「其他」佔5.3% ,其中男生取得零用錢的方式以「協助做家事」「得到獎勵」兩項高於女生。2.家長增加零用錢或兒童希望家長增加零用錢的依據都把「年齡大小」列為首要,顯示年齡愈高,家人給孩子的自主權也愈多。3.家人對子女零用錢的使用方式是否了解方面,大多數(86.4%)子女表示家人總是或大致了解並信任其對零用錢的使用,對六年級之信任程度較五年級高,對女生信任程度比男性高,由結果可知子女年齡愈大,對其自理經濟的能力也較放心而少干涉,對女生在零用錢的花費方式比男
生放心。4.子女從家人得到零用錢,心中感受為何?93.7%的子女表示高興或感謝,其中男女有所差異,覺得高興的男生比女生多,覺得感謝的則是女生比男生多。然而也有6.3% 的子女覺得家人給零用錢是應該的或覺得家人給得很不情願,值得深思並輔導之。
以做家事來換取零用錢的給予方式,是否適當呢?蕭美智(民82)指出4.0% 的兒童需「協助做家事」換取零用錢,隨著這幾年家庭的改變,比例增減情形如何有待研究;
Lisa(1995)引用Money Doesn’t On Trees 作者Godfrey 所言,子女做家事給零用錢會使金錢與基本的家務界線模糊,身為家庭中的每一份子都應做自己該做的事,父母不應該因子女整理自己的房間而給予零用錢;Feldman(徐炳勳譯,民81)也不同意父母以零用錢做為交換家庭勞役的條件,基本的家事應由家庭成員共同分擔而不求報酬,因為家庭成員都有義務作這類家事,因為他們都是家庭的一分子。但是額外家事,例如洗車、打字、油漆等可提供子女賺錢與做好工作的寶貴經驗。
韋雪琴(民80)則指出,一般專家均認為非萬不得已,最好少用金錢為獎勵
或懲罰的工具,因為恐怕會使孩童(特別是幼年)將行為後果與之混淆,使獎懲失去教育意義。蕭美智(民82) 研究建議,父母宜採定期定量的方式給予子女零用錢,避免以學業成績或行為表現做為增減零用錢的主要依據;教育部(民88)建議父母獎懲子女時,多用精神的鼓勵,少用物質或金錢的酬賞。Weinstein(羅耀宗譯,民79) 更指出,從小就以接受「東西」為父母關愛證據的小孩,長大成年後可能需要經常性的餽贈,才能覺得被愛而放心。
綜合言之,在子女適當年齡給予零用錢是必要的,然而給予的方式父母需特別注意,勿讓子女應盡的責任因零用錢的給予而混淆。至於以物質或金錢的獎懲方式教育子女,也是學者較不認同的。
肆、結語
在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中明示消費者教育應包括:瞭解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蒐集並分析相關資訊,以檢視個人消費行為並改善個人及家庭的消費方式,建立合宜的消費價值觀。SMART致富雜誌中也提到0-3歲為消費觀初養成的關鍵期,而父母就是孩子養成消費觀的一面鏡子。因此,消費教育跟任何一種教育都一樣,必須從小處做起,從小就培養正確的消費觀念,才能夠提振國民的消費水準。
伍、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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