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軍中性騷擾的處置態度談兩性平等

陳慧芳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一、 前言

人類早期的社會屬於母系社會,母系社會現在仍存在於一些原始部落,例如非洲的剛果、台灣的阿美族、廣西的走婚族等,只知有母舅而不知有父親。在母系社會中,女性是主宰者,掌握家族的經濟及支配權,婚姻完全自主,甚至出現一妻多夫制的現象;男性只是個配角,負責勞力或粗重工作,而且還要服事女性,討女性歡喜。

        然而,人類文明的進化需要較多征戰,或是征戰創造了文明。男性因先天上擁有較女性強的體力,所以便逐漸成為社會的支配者,原始的母系社會也因此轉變成為父系社會。越是在歷史悠久的民族,其所表現出的父系社會的特性愈明顯。中國文明便是一個典型的男尊女卑的社會;基督教聖經所記載的是男性主宰一切;而古埃及由法老所支配,為維持父系的政治王朝,有產生兄妹同婚的現象;相同現象也出現在印加帝國身上以及歐洲中古世紀的王室。

由僅存的母系部落中,可以看到女性的性自主與性隨意。在逐漸的人類文明化中,男女在權力的角色上逐漸對換,終因男性擁有先天上的體力優勢,而成支配者。這種隨戰爭而來的男女性別角色社會化,教導男性粗獷、主動、堅持、侵略,而教導女性溫柔,被動,隨和,順從等特質。當這些典型特質應用於性關係的互動時,就不難想像,在自然而然的情況下,男性變成施暴者,女性變成受暴者。

男性是工具取向(李美枝、鍾秋玉,1996),因此在軍營的附近總是可以找到娼妓,此種以滿足性生理需求的交易恆古不變。隨著社會的開放以及軍隊為提高整體素質,女性進入軍隊於近十年來漸成為大家可以接受的事實,早期女性擔任軍職主要負責後勤支援性的任務,而近年來已可見到女性軍士官出現在戰鬥部隊。當探討最為男女性別不平衡的軍隊時,可以發現女性在男性軍人的眼中屬於配角性質。而身為主宰群體的男性軍人為排除少數群體的女性,會誇大比較他們之間之差異(Kanter, 1977),這現象如果反應在軍隊的性別衝突中,會是男性長官對女性部屬的性騷擾。而由於男性所建構的階級制度與學長學弟的關係,使得性騷擾得不到適切的處置。本文以兩性平等的觀念,探討作者於軍隊所見聞的幾起男長官對女部屬性騷擾的案例。

 

二、性騷擾的定義

將性騷擾依其對嚴重度可以分成五類(Fitzgerald et al, 1988)

1         與性別有關的騷擾:指像一般帶有性別主義的言詞或者侮辱、蔑視或者性別主義的行為。

2         挑逗或誘惑:不想要、不適當且冒犯身體或言語的性侵犯

3         性方面的誘惑:用獎賞去誘使發生性行為或從事性活動有關的行為。

4         性方面的強迫:用懲罰去脅迫發生性行為。

5         性方面的侵犯:性猥褻、性傷害或強暴。

行政院勞委會發行的「各國處理工作場所性騷擾問題簡介」一書中,提出性騷擾具有違反當事人意願的行為、具有性本質之行為及基於性別之行為等三項特質。第二項性本質之行為,包含肢體行為、言語型為、及非言語行為。

綜合上述,性騷擾的定義為「與性方面有關一種行為,包含言語或動作,使得當事人在生理或心理上感到被脅迫或誘惑的去接受違反意願的行為,並進而有受辱及喪失其尊嚴之感。」

 

三、軍隊性騷擾案例與處置狀況

軍隊本身是一個封閉的生活圈,且長期以男性為主,近八成的女性有時或經常聽見長官或同事講黃色笑話、五成五曾經歷對其身材或性特徵發表評論、五成有經歷過性別歧視的評論,並有二成八經歷長官(或同事)講述個人性生活(孫敏華,1999)。呂寶靜(1993)對國人所做的研究指出,軍人「說黃色笑話」、「講述個人性生活」、「發表性別歧視」及「對他人身材性特徵評論」結論大致相符。

此外,在身體誘惑部分,佔的比例並不高,均在百分之ㄧ,其中性賄賂經驗者佔1.1%、性強迫經驗者佔0.7%(孫敏華,1999)。研究顯示較為嚴重的性騷擾案件佔的比例不高;但仍有許多女性躲在陰暗角落裡,視被性騷擾為不光明的事,甚至感到自責。

然而,在軍中由於軍隊屬於嚴格的階級制度,嚴重的性騷擾,較常見的是長官對部屬的肢體性騷擾,筆者在軍中時就見聞了此類的性騷擾。案例一,民國86花蓮縣團管區女中尉,指控前中校處長性騷擾,處長反控女中尉涉嫌毀謗,此案進入軍法審判時一度拖延,最後女中尉判無罪; 案例二,民國85年軍校女士官被該隊隊長動手摸屁股,經查屬實,隊長記申誡乙次,繼續留任現職;案例三,同年某女軍官被該單位科長動手摸屁股、搭肩及言語恐嚇,經查屬實,科長記申誡乙次,調鄰近單位,續留主官職務,當時受理事件之單位,警告被害人不可傳揚,且按前例處分科長並無不當。

以上三個長官對部屬的性騷擾案例中,可以見到受害者要控訴其加害者的長官是不容易的事情。軍中存在的階級與考績制度,使得受害人不敢勇於站出來檢舉長官的性騷擾事件。軍中雖積極推動兩性平等,申訴電話制度健全,卻仍有許多受害者礙於面子或工作上的考量,寧願選擇默默承受,或選擇調職,在新單位展開另一人生;且在父權主義濃厚的軍中,官與官之間彼此袒護,公義之判決難在軍中彰顯。

由於軍隊的階級與服從的特性,當長官意欲對女部屬進行性騷擾時,當事人會礙於階級、考績及日後會有難過的日子而不知如何加以回抗,而當程度到難以承受時,已經成為較大的事件。欲破除此現象,需要從平時的兩性教育著手,架構順暢的申訴管道,以及迅速的裁決制度;更重要的是,對於長官不以身作則卻利用職務之便性騷擾,應當加重懲處,而非僅如上述案件的續任原官階,申誡了事與平調職務。

社會上對於女性和女體的迷思,呈現出兩性間的不平等。強暴迷思乃指社會中流傳的關於強暴行為的前因後果,關於施暴者及受暴者的特質等等的錯誤觀念,這種迷思現象提供男性性暴力的合理化基礎,而且質疑婦女的受暴過程,淡化受暴創傷的嚴重性,並貶低受暴婦女的人格與社會價值。

 

四、 性別平等的轉變

早期的台灣社會,大部分會就讀軍校的學生,是屬於職業軍人世家或是家境較差的子弟。在該農業經濟的時代裡,女性在經濟上完全依靠男性,因為女性不具生產力,對家庭經濟來源毫無貢獻;教育方面,在一個不富裕的家庭,女性受教育的權利通常被犧牲,而支持男性受更多教育,以換取家族較高的社經地位;而貧窮又有能力唸書的男生,軍校成為最佳的求學管道。

社會因為工商業的發達而普遍較農業時代富裕,教育的支出不再是家庭的不可能的負擔,女性也因此較有機會受高等教育。自民國87年起,高等教育的女學生已超過男生。就業方面,女性地位日趨重要,其表現絲毫不讓鬚眉,所得水準提升,經濟自主能力,仍至於婚姻自主,甚至威脅男性之揮灑空間。儘管如此,社會期待及女性自我意識仍未長足改變,雖然男性已逐漸協助家務,然而家事負荷仍以女性為主。此種改變也造成就讀軍校的女生逐漸增多。

雖然,從軍的女性逐漸增多;但是,軍隊在兩性的平等教育上卻無法追趕上時代的變遷。前節所描繪的案例中,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加害的男性長官僅受輕微處分,官位依舊;而受害的女部屬往往需被迫調職。這現象指出軍隊在兩性平等的教育上,依然是以軍令的方式在進行,而非由心的教育。身居要職的高階軍官仍然缺乏兩性平等的意識,而整體的軍務系統對於性騷擾的處置秉持著一貫的軍事作風,難收警惕之效。

為達到有效的兩性平等,唯有從法律與社會教育著手。近數十年來,由於民主開放的風潮與女權運動的高漲,使得世界各國相繼關注兩性方面的議題。歐美等國家很早就從事兩性議題的研究與法律的制定,從美國的「女性教育平等法(Womens Education Equity ActWEEA)」、「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Education Amendment of Title IX)」、英國的「性別歧視法(Sex Discrimination Act of 1975)」、我國2001年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2004年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與兩性平等制度相關法案的制定中,可看出重視兩性工作平等已成為普世價值。

 

五、 我國女性主義的崛起

  女性主義的風潮更帶動女性積極走出傳統,爭取兩性在各方面真正的平等。    在台灣,女性主義成為重要主題,大約是近十年的事。隨著留美學生大量回國傳遞觀念,政治社會環境突然開放,更把這議題炒的如火如荼。

    以台灣為例,大約有如下幾種較盛行:

1.          走社會運動路線的女性主義:這類女性主義往往會走上街頭,直接把重要議題攤開在眾人面前。譬如反雛妓運動。這種女性主義的參與方式,最大的好處就是突顯議題,成為社會關切的話題,缺點則是一旦話題結束,就煙消雲散,不容易做根本性的扭轉。這類女性主義有時會跟馬克斯學理做連結。

2.          以性平等做訴求的女性主義。當社會約定俗成的以男性可以在性上開放 不受制約,走性訴求的女性主義就會也要求女性在性上的平等。諸如打 破貞操觀念,像男性一樣換性伴侶,在性上主動,毫無禁忌的享受性與 身體上的快感。這類女性主義,最明顯的就是「豪爽女人」一書的盛行 。這類女性主義則較多跟佛洛伊德性心理學連結。

3.          以語言做訴求的女性主義。這類女性主義,反制對女性不利的言語,最明顯的就是黃色語言。前陣子很轟動的台大女社放A 片,與立法院開黃腔引發的對抗,以及陳水扁「下面」的言語事件,都屬此類。這類女性主義要求 言語上的平等,為的是暴露出言語背後隱藏的意識型態與權力。

4.          自由主義式的女性主義。這種女性主義強調女性與男性的協調達致共識。所以它會產生如下若干觀點:

I.            不是抗拒作母親,而是要男女雙方將作母親共同視為一份神聖的職業與使命。

II.         不是抗拒婚姻,而是抗拒不成熟的婚姻關係即是女性必須在婚姻 中犧牲自我。婚姻應當是讓雙方在相互聯繫中發展自己。

III.       不是非要有職業經濟獨立不可,而是要使女性在自我認同上有社會 價值感,丈夫有意願靈活的跟妻子協調角色分工,妻子亦可不斷關注家庭之外的活動。

IV.      不是情慾放縱,而是對性有積極的主動的自主的能力。在這過程中 不會被男性判斷「沒有矜持與氣質」。

    總括來說,女性主義的信念,就是促使兩性平等,終止女性的從屬地位,使兩性擁有相同的價值與權利,而並不是塑造另一個女男不平等的社會。

 

六、結語

    隨著社會變遷與國民生活水準的提升,有關兩性平等的基本概念,已逐漸被多數國民重視,惟遺憾的是,父權社會的長遠與深度影響,兩性在社會上的地位、權利上的分配與工作上的成就,還是無法獲得全然的平等。

縱使如軍隊如此三申五令,軍法伺候的地方,仍然會發生長官對部屬性騷擾事件,顯示唯有兩性平等觀念深入人心,方可達到真正的兩性平等。

 

參考資料

李美枝、鍾秋玉(1996)。性別與性別角色析論。本土心理學研究,6:260-299.

呂寶靜 (1994)。工作場所性騷擾之研究-台北地區案例探討。政治大學學報,70:131-158

孫敏華( 1999)。軍中女性軍士官壓力與適應之研究-從性別角色整合與性騷擾來探討。

孫敏華、許如亨 (2001) 軍事心理學。台北:心理。

羅燦煐。教育部兩性平等研究評估論文《強暴迷思與兩性平等》網址:http://www.gender.edu.tw/e05.htm

Fitzgerald F., Sandra L.S., Nancy B.M. & Janice S. (1988) The incidence and dimensions of sexual harassment in academic and workplace . Journal of Vocational Behavior, 32:152-175.

Kanter R.M. (1977). Men and Women of the Corporation. New York: Basic Bo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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