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構、兩難、新移民---一個案工作故事
以社會工作理論之生態系統論觀點取向試析
薛慧平
文化青少年兒童福利研究所
壹、前言
社會工作者因應社會變遷,社會工作者積極於確保服務對象能夠獲得必要的資訊、服務、社會資源、平等的機會,就由生態系統觀點(ecological perspective)而言,Bronfenbrenner(1979)所提此理論之意涵,認為個體是受到四個系統的直接影響與交互作用下影響發展與互動的頻率及密切的程度有所區別,個體和環境互動的模式不只介於同一層環境系統中,而是多層環境系統中的交互作用。所以,引申而言在社會工作實務方面來說,個人與家庭的問題是來自環境資源的不足與障礙所成,或由多項因子互動而成,因此,解決之道,也須由案主有關社會網絡支持之建構為前提(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2002)。而現今,已分別在婦女、老人、兒童、身心障礙等各種不同的社會工作領域中逐漸發展,為解決案主問題與改善社會環境而努力(包承恩、王永慈等譯,2000),因此,社會實務工作慢慢正以一種更細緻、鉅視觀點與微視觀點的方式切入案主的生活。
再者,尤其在台灣整體社會結構逐漸改變,尤其現狀在跨國之婚姻越是顯明。表現在如文化、婚姻與經濟等,逐漸掙脫區域的框限,以跨國的方式進行交換或流動(戴曉霞,2002)。諸多外籍女性配偶【註一】婚嫁來台的適應和所發生種種隱憂,非單只是個人的問題,從微視層次,推其夫家及其家人、親朋鄰友的態度是否友善,到鉅視層次的社會、勞工、衛生政策的整合與否,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她們適應台灣當地的文化,進而造成心理健康的問題。
另則,高雄長庚醫院跨科系歷經長達一年半的研究,發現遠嫁來臺,即將為人母的外籍新娘超過三成有憂鬱傾向,一成有自殺念頭(林倖妃,2001a;2001b;陳美惠,2001)。東南亞女子部分是以經濟為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面對社會大眾對「買賣婚姻」烙印,跨國婚姻相對較易產生婚姻不協調、夫妻關係衝突及養育小孩等問題,無法解決之時,就有可能再陷入產生婚暴隱性因子。
最後,本案試用社會工作實務之落實於跨國婚配(intermarriage)議題上,接合生態系統觀點最終目標也是為Bronfenbrenner(1979)所建議此理論概念存於社會工作運用,也是在能夠透過鉅視面政策的制訂建立合法的權力保障,加上本文所提及外籍女性配偶不侷限於家庭封鎖性界域之內的活動,再引述社會工作實務結合生態觀點試以全人如生理、心理、政治與經濟多元系統及多面向觀點(宋麗玉等,2002)。可以透過友善的網絡是兼具直接服務與公共資源的協調性,進而使案主「增能(empowerment)」,作為用生態系統觀點闡釋本案例外籍女性配偶家庭婚暴問題,但也觀察到生態系統理論使用上仍所侷限,而所非通盤可以論述社會工作實務上,所以理當也須再番思考,並列為此文所述之議題。
表一 核發國人之東南亞各國籍配偶簽證統計表
單位:人
國別 年份 |
泰緬 |
馬來西亞 |
菲律賓 |
印尼 |
新加坡 |
越南 |
每年各國總數合計 |
1994 |
870 |
55 |
1,183 |
2,247 |
14 |
530 |
4,899 |
1995 |
1,301 |
86 |
1,757 |
2,409 |
52 |
1.969 |
7,574 |
1996 |
1,973 |
73 |
2,085 |
2,950 |
18 |
4,113 |
11,212 |
1997 |
2,211 |
96 |
2,128 |
2,464 |
50 |
9,060 |
16,009 |
1998 |
1,173 |
102 |
544 |
2,331 |
85 |
4,644 |
8,879 |
1999 |
1,184 |
106 |
603 |
3,643 |
12 |
6,790 |
12,338 |
2000 |
1,259 |
65 |
487 |
4,381 |
3 |
12,327 |
18,552 |
累計 |
9,971 |
583 |
8,787 |
20,425 |
234 |
39,433 |
79,463 |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國人之東南亞各國籍配偶簽證數量統計(2001)。
………………………………………………………
【註一】依據夏曉鵑(2000)發現,跨國婚姻的組合,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夫妻於婚後第一、二年便有下一代,外籍新娘平均結婚六個月就懷孕;相對於台灣婦女平均結婚十二個月才懷孕,加上從政府統計資料可發現,外籍新娘生育子女數年年上升,其增加速度將遠快於其他類型家庭之子女生育數,當年台灣總結婚對數145,976之比率為7.13﹪。2000年之後此比率超過百分之十一,也就是每一百對婚姻中有近12對為外籍通婚。這些外籍配偶當中,以越南為最多,2002年佔了所有外籍配偶之六成;其次為印尼與泰國(薛承泰,2003)。
貳、社會工作理論之生態系統理論基礎意涵
生態系統理論是在社會工作中經常被運用的理論,深受了生態學、進化生物學、動物學、人類學、自我心理學、壓力管理、完形學派、角色理論、人本心理學、一般系統理論、權力關係動力論等理論的影響(賴秀玉,2003)。為了有效解決人們各方面的問題,而結合創造了許多方法,形成生態理論互動是與生態系統理論所強調,不再只重視個體,而且也注重個體與環境互動的影響,是以「人在情境中」的介入觀點出發。鉅視的觀點來協助個體的問題,而這也是此理論被廣泛運用的理由。以下先概述基本概念:
一、源起
Mancoske(1981)指出社會學中的系統理論最重要的起源是來自Herbert
Spencer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社會工作系統理論分為兩類,分別為一般系統理論及生態系統理論。Hearn(1958,1969)最早將系統理論應用在社會工作中,其後Siporin(1975)、Germain和 Gitterman(1980)所發展的生態系統理論亦在美國造成相當大的影響(引自賴秀玉,2003)。生態學理論(Ecological Theory)又稱為生態區位學理論,其源自於生態學的一種理論架構,是一個關於組織體與環境關係的科學,它將人們和環境視為各自單一卻又相互作用的系統,在這個系統內它們彼此不斷影響,著重於個人與外在環境的交互影響(闕漢中譯,1999)。
二、理論基礎
Bronfenbrenner(1979)在”The Ecology of Development”一書中提出一個人類發展研究的理論觀點,這個觀點關注發展中的個人、環境,特別是兩者間所引發的互動。根據這個觀點發展被定義為個人知覺環境和處理環境的一個持續變化過程(林佩瑤,2004)。在最裡面的層次是包含著發展中個體的直接「場域」(setting),可能是個體會直接接觸到的環境。下一層是這些直接場域之間的關係,這些場域間所發生的連結可能對個體所處的環境造成決定性的影響。
生態環境的第三個層次是會對個體造成影響,但非個人直接接觸的環境事物。最後一個層次則是顯著的和其他三個層次場域相關的、共同的雷同之處,屬於文化的或次文化的部分。這四個層次就是他所提出的四個生態系統:微系統(microsystem);微系統是指個體在直接接觸的場域中所經驗到的活動(activities)、角色(role)和人際關係(interpersonal relations)。
中間系統(mesosystem);中間系統包含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場域之間的互動關係。外系統(exosystem)外部系統指一個或一個以上個體未牽涉其中的場域,但是在其中發生的事件卻會影響個體或被個體所影響。最後是與大系統(macrosystem)大系統是指在微系統、中間系統與外部系統中形式與內涵上一致的部分,是在次文化或文化層次上的信念系統(belief systems)或意識形態(ideology)。
系統的圖像會因個案不同的種族、社經地位、宗教或其他次文化團體,而反映出不同的信念系統和生活型態。而Bronfenbrenner(1997)特別強調個體與他人的關係(relation)、關係與關係間的交互作用(他稱為N+2systems)、個體角色(role)。他認為雙人成對的關係(dyad relation)是構成發展及微系統的基本單位,它使得更複雜的人際結構形式成為可能(林佩瑤,2004)。另外,如果在一個研究場域中有兩個以上的人,那麼必須將第三方對此雙人關係的影響也納入考量,而到個體角色會引起自己以及他人對該角色的期望,包括了覺知、活動和人際互動關係的模式。因而人類個體的發展受益於擔負多樣角色,以及參與越來越廣的角色間的相互作用。
由此可知,Bronfenbrenner 對於個體發展非常強調的是角色與人際關係,尤其是個體直接參與的角色模式與互動關係。即,微系統中的各種角色、人際互動關係為個體發展的重要關鍵。個體與物理環境中的時間、空間等面向、社會環境中的組織、政治經濟結構等等,皆能正面地支持或提昇其成長、發展、生理及情緒地滿足感(闕漢中譯,1999;宋麗玉等,2002;林佩瑤,2004)。生態中的每一個系統都試圖在交互關係中達到適應,其間某一單位所承受的要求(壓力源、緊張關係)就靠另一單位的能耐(資源、因應行為)予以滿足,而產生一種功能的「平衡」作用。也就是適應有賴於每一個系統介面-包括個人、家庭、社區、社會-均能達到「契合」(fit)的狀態(闕漢中譯,1999;宋麗玉等,2002)。
近期,Bronfenbrenner又提出了時間系統(chronosystem)與Process-Person-Context-Time(PPCT)的理論架構(引自Tudge,2000)。這個架構仍然強調發展中的個體與其所處環境背景的多元互動關係,這是結合了發展中的個人因素、個人與環境間的互動過程、他們所處環境背景(context)和時間(time)等。
PPCT 理論與時間系統;以下簡要說明︰過程(Process): Bronfenbrenner 以兩種方式來討論過程,一個是『間接機制』(mediation
mechanisms),也就是可能間接影響個體發展的因素,如父母價值觀、信念或期望。和『直接的過程』(proximal
processes),也就是發展中的個體和其社會夥伴在其每日生活活動中所直接接觸的那些事情。
個體特質(Person):除了個體本身的特質會影響他的發展外,他強調互動個體和環境是雙向而相互影響的,並且提出『促個體發展的特質』(developmentally-instig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individuals),也就是會影響個體經驗和認知環境方式的那些特質,例如,信念、目的與動機。他提到的另一個重點是『激發特質』(personal stimulus characteristics),這些特質會影響其他人對於發展中個體的觀感和期望,例如性別或膚色。
環境脈絡(Context):也就是在前述的四個生態系統下,去了解個體發展。個體隨著時間,在層層相關的場域中,因著四個系統的交互作用過程而成長發展,可作為初步探究個體問題的嘗試。
三、中心概念
生態系統注重案主的生活問題,經由對案主的直接服務及環境干預,使案主能與環境達到良好的適應。生態觀點在實務工作中的重要是在評估與介入中能考量多層面因素。生態系統觀點也是一種動力的方法,因為他整合不同經驗基礎的理論,包括社會工作、心理學及人類學。
Germain
(1973),Hartman(1976)and Siporin(1980)是生態模式到實務概念及發展的核心人物。這些理論學者提供策略,讓實務工作者從微視至鉅視的介入去做改變,不只是心理治療,也包括倡導、政策、與計畫行動。有效的生態模式包括以下幾項要素(宋麗玉等,2002):
1.人是受多元及互動因素所影響。
2.強調成長、發展及達到目標。
3.健康取向是著重全人而不是個人病症。
四、社會工作運用
生態系統的觀點被廣泛的運用在許多領域,就社會工作的運用上,以傳統的社會工作三大方法,個案、團體、社區的運用,將其運用原則與內容說明如下(廖榮利,1987;周月清1995;闕漢中,1999;沈慶鴻,2001;宋麗玉等,2002;林瑜珍,2003;賴秀玉,2003):
應用在社會工作中的處遇原則,應注意以下幾點:
(1)視人與環境是不可分離的。
(2)工作者在助人過程中,與案主的關係是平等的夥伴關係。
(3)評估影響案主適應力的各個層面。
(4)評估造成壓力的生活形態與生活轉換。
(5)透過良好的關係與生活經驗,增進案主個人的能力。
(6)干預影響案主與環境適應的各個層面。
1.個案工作
以生態系統的觀點介入個案的問題時,能考量案主的微視與鉅視面的問題,不同於一般心理諮商或治療只注重個人內在動力,重點為是整個社會失序所造成。然而運用生態的觀點介入個案問題時,個案所處的環境脈絡是工作者必須去預估的,而介入的方法上,可運用行為、社會心理動力或認知治療連結到生態觀來協助案主。
(1)行為介入:從行為理論的觀點來看,認為人是環境下的產物,環境可塑造一個人的好的行為或失功能的行為。工作者透過刺激-反應的模式,讓案主學習新的行為,這是一種再教育及再學習的過程。行為介入分為制約學習與反應學習,透過正增強、負增強、或削弱的方式來修正不適當的行為。
(2)心理動力介入:心理動力取向視個人深受超自然決定論與潛意識抑制影響的過程。超自然決定論認為人的情感生活是受直覺與趨力的影響。因此,行為大部分是潛意識的結果,包括感覺、焦慮的呈現及內在衝突。治療的目標是幫助個人覺察自我潛意識及增加個人自我了解與發展。Freud認為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及超我所組成,同時當人們為了保護自己時,會使用防衛機轉,如投射、合理化、退縮或移情等。
(3)認知治療介入:Ellis在認知治療中,認為人的問題起源於非理性的認知所造成。非理性的想法是障礙的起源,而這些非理性的想法常是社會化的結果。因此,社會工作者必須有認知治療的基礎,了解案主的非理性的想法,並有改變案主認知的知識及技術。
2.團體工作
Johnson`s(1995)定義團體為:「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所組成的社會系統,就由團體是影響個人社會功能重要的系統。再經由團體的運作解決他們的問題或其他人的問題及滿足其需求。」
界限由其他系統分區開來,團體的關係,包括角色可滿足團體成員的需要。團體的功能讓成員連結在一起,而且也是一個經由行動及團體成員互動產生複雜的影響。
(1)傳統團體的介入:傳統的團體介入包括休閒團體、教育團體、治療性團體、個人成長團體。而工作者在團體中可鼓勵討論或深入團體的互動。團體治療是透過參與去處理潛意識及人格的改變。個人成長團體是由健康的人希望改善生活所組成,可透過個人成長團體學習溝通技巧、學習領導力、改善人際關係、及發展個人態度等。
(2)家族治療:在生態觀點的家族治療是一個很創新的處遇方法,而運用生態觀點是很有用的,因為所有的案主都會連結到家庭系統中。工作者處理家庭的問題通常是家庭中目前所呈現的困難,所運用的方法如Satir 及Haley的溝通整合方法(communicative-integrative)。家族治療的方法漸走向整合,不將問題視為個人的問題,是擴及家庭的,注重個人以外的生態系統。
3.社區工作
社區是家庭外另一個個人直接接觸的環境之一。工作者必須了解社區的地理、文化、人文、信仰與規範等。透過動態的預估社區,社會工作者可了解社區中的主要變項、原因及轉換來協助社區。社區介入過程的策略分為下列幾項:
(1)民主式的參與(democratic participation):在變遷活動中,透過民主式的參與方式是讓人民贏得參與感的一種方式。透過民主的過程,讓社民眾參與,讓他們可感受到改變的可能性。工作者透過活動必須能豐富居民對社區的需要與他們一起為社區未來需求努力。社區參與的目標式使社區能成為有能力的社區(competent community)。當居民開始參與社區活動時,居民也開始學習控制自己的生活及改善他們鄰近的生活品質。成功的社區計畫是能幫助社區發展新的領導形態,讓社區居民可以學習自助。所以,居民應該學習對自己及給整個大社區有創造更大利益的能力。
(2)合作性活動(collaborative activities):合作式的活動是與社會變遷有關的人事做討論與互動。社會工作者的介入是讓社區中的個人、團體或小組織能在社會變遷中有互動的機會。協助過程不是由上而下,而是能由下而上的方式,讓居民可透過合作性的過程而學習到為社區服務的能力。工作者在社區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引導者,透過工作者的專業知識,協助居民更容易進行改造。
(3)任務取向的社會變遷(task-oriented social change):當處理社區問題時,利益團體通常會希望維持現狀,而社會工者必須清楚所作的工作不是在操縱利益團體的權力。
參、案例-灰姑娘的悲歌
我從大海那一邊抱夢飄遠而來;卻面臨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一、美夢成真
案主為印尼籍的女性配偶,案主(二十四歲),來台結婚四年多並已育有三子,又身懷一子,遠嫁來台是透過婚姻仲介介紹,也說夢想要跟其他姊妹一樣嫁入台灣變鳳凰,可以擺脫家中貧窮。加上再與夫家起初見面之時,看男方的長相清秀,僅覺說話是點緩慢,自覺也可能是語言隔閡不通,看到男方雙親也是熱情相對;又聘金豐厚,抒緩案主娘家家計大有幫助。所以,案主猜測可能是因為語言上差異,不察有異,放下疑慮,風光在印尼辦好結婚酒席,就高興婚嫁來台。
基本資料
1案主-印尼籍女性,24歲,學歷小學畢業,有三子為三歲、二歲、一歲皆為男孩,通通被診斷為中度智能障礙,現在又懷有五個月身孕。
2案主的丈夫-比案主大四歲,小學肄業,是為中度智能障礙,是家中獨子,無謀生能力。
3夫家家中成員-婆婆六十歲,身體硬朗,主持家中大小事。
公公六十七歲,案主嫁過來,沒多久中風,行動不便。
夫家環境小康,以前做生意,後來又靠變賣祖產過日子。不准案主外出,在採購部分皆由婆婆打理。案主有時需要資助娘家,皆由婆婆允許為主。
二、生殖、無酬、工作
案主一嫁來台,沒多久就如同其他女性外籍配偶很快懷孕生子,日子一久發覺丈夫動作和反應不像是正常人,有時呆滯,有時會狂笑,有時突然無人喃喃自語,案主面對丈夫其實很膽怯,但是,一想彼此已有孩子,也就在忍住自己的懷疑,照顧上對丈夫也是多加費心,並且要伺候年邁公婆。而所有開銷都掌握在婆婆的手中,對他是不斷指揮的執行家事工作,也不准他外出,所有關於政府所辦的外籍配偶之團體活動婆婆更不准他參加,說是怕他交到壞朋友,他在台灣的婚姻生活,僅是「籠中鳥」一詞可以形容。沒有朋友,親人僅是信件往來,唯一最親的就是身上所懷的孩子。
後來,又發覺孩子逐漸長大,在語言、行動與臉部反應不如其他正常幼兒,像極了丈夫,心理慌張,跟公婆又說不通,加上所有護照和身分證件都被婆家收走,只能默默的咬牙忍住,沒多久又無節育,很快有第二胎。
三、夢起夢碎
案主慢慢在語言和生活上開始適應了解,就越覺自己丈夫不是「正常人」,有時出去會遭到鄰居指指點點,所有懷疑已經慢慢凝聚,又因為懷了第二個孩子,久了,就寄望第二個孩子是可以擺脫父親不正常的樣子。但是,事與願違,第二個孩子也是跟父親與長子一樣,不管言語、動作與反應都是呆滯,案主意識到他的丈夫是智能不足,最心痛的事,連生三子,孩子們竟然通通被醫生診斷是中度智能障礙。
四、憤怒與反擊
現在他恍然大悟,才了解鄰居一直說的「白痴!白痴!」是什麼意思,而自己從中文聽不懂到現今略通中文,最令他深刻體會就是「白痴」兩字。更令他不堪,就是街坊鄰居所恥笑就是他丈夫和孩子,現在他不僅是要張羅一家大小的衣食住行,加上公公前年中風也行動不便,還要費心照顧,隨時注意突發狀況走失不見的丈夫與孩子,面對夫家的現況和自己的未來,他不禁絕望,曾試圖要逃跑……。
但是,都被婆婆威脅說要叫警察把她抓起來關。久了,案主就開始對無力招架的孩子和時而呆滯的丈夫施暴,抒發不滿,婆婆幾經勸阻,就哄騙說,如果可以生出正常的孩子來傳宗接代就放她走。所以,案主才願意與丈夫同房再度懷孕。但是,有機會趁婆婆不在家中,就對丈夫施暴,然後幾經曾想下手把孩子掐死,都被婆婆發現,大都驚動警察才能解決施暴現場,婆婆最後只好求助於里長,於是里長就通知社會局來派社工安撫。
五、玻璃鞋碎了-灰姑娘仍願變回灰姑娘
案主夫家家人雖期盼等案主生下第四子,看是否有一線生機可以生出正常兒,又常以家和萬事興,希望案主能夠繼續在家中。社工也顧及案主情緒不穩,就說服目前暫住庇護家園。但是,案主也因印尼娘家經濟壓力,案主就又受婆家開始藉由豐厚金錢誘惑和年幼三子需要母親照顧,來打動案主回心轉意。
社工一方面協助案主與婆家取得共識,一方面也提醒案主的婆婆,案主恐有精神上壓力再度失常機率很高,對於案主丈夫及幼子施暴再度發生的嚴重性,如發生家暴將可能會有不可預期的後果,但是婆婆就堅持面對自己兒子需要案主照顧生活的困境,又加上自己花大把的錢婚娶案主,就希望能夠藉由案主能生一正常孫子以延續子嗣,向社工陳情,案主假使幫忙夫家能再生一子,也就放案主歸鄉,不強居留。
案主就也心有委屈,因為回去娘家又能做什麼?婚嫁來台目的就是替娘家賺取任何金錢分擔家計,回去也只是空手而回。但是,能回當初情境,能有所選擇,他寧可還是在印尼老家找一個正常男子婚嫁成家,生下健康孩子。可是,現在可能嗎??…,案主低喃:「這就是我的人生嗎?」
對於未來,目前身分證件都壓在婆婆那,社工也無權要求案主的婆婆還給案主,怕逼急到時婆婆反告案主傷害案主丈夫,又跑去要脅案主說警察要把他關起來。加上案主想離婚,婆婆就說會斷絕給案主娘家資源,使案主毫無選擇,就只好一日過一日,等待第四個孩子生下來,只是不知道案主什麼時候又會爆發不滿…..。而社工又無法替案主爭取工作權和安排前景,社工自省到底能為案主做些什麼?
肆、問題分析
以本案例作為生態系統理論之思考,也就所產生「一個案例-二個身分-三種面向」,為探討婚姻暴力施暴者施暴成因,在理論部分本文試圖彙集相關理論及研究探討施暴者施暴社會文化、個人、家庭與其他層面所詮釋之暴力原因與介入策略從,本案中分析出問題和與案主身分,各種所產生的提問,就需要從微視面向、中介面向與鉅視面向先為此個案的內涵定義,即連帶發生的案主層面;展演社會工作實務的層次運作模型,作為此段文中核心論述重點如下:
一、本案層面-一個家庭暴力個案
Barker(1994)曾指家庭暴力(Family Violence or Domestic Violence)乃指家庭成員間實施攻擊性的與敵意的行為,導致心理傷害、性傷害、身體受傷、羞辱或甚至死亡的結果,這些行為包括身體暴力、精神虐待、性虐待(強姦、猥褻)、財物的損毀與基本需求或福祉的剝奪等;受傷害的對象(被害人)可能有兒童(含少年)、配偶、老人、手足及家中其他成員(彭淑華,1999)。此外,男女雙方婚姻也常有交換之性質存在,當成本與效益相互不平衡時,容易產生暴力,本案意為如此。
生態系統理論強調家庭是是一個因果互動的網絡系統,家庭成員間彼此不僅直接、間接都有關聯,且在進行改變時,每個成員都要對所發生的事情負責,整個家庭系統皆是達成改變的單位(葉肅柏,2000)。嫁上生態面的觀點解釋其中一含的因素發生,就包括三個層面的分析:有機體和環境的關係,人類發展演進的交互作用和重疊系統,及環境的品質。此論點強調有機體與環境之間的關係,人類透過與系統有機體與環境之互動過程才能有所發展,故暴力和虐待導源於親子間及家庭和鄰近地區、社區間的關係失調(周月清,1995)。
另有學者Jenning(1991)對暴力行為的發生採取平衡的觀點,認為施暴者和受暴者皆非絕對的犯罪者或受害者,雙方對暴力行為的產生都有參與,是一個系統內人際互動運作的結果,雙方都要對暴力行為負責,暴力之發生是夫妻互動功能失調的結果(引自沈慶鴻,2001)。
二、案主層面-施暴者與被施暴者兩種身分
雖然在婚姻暴力事件中直接的受虐者是妻子,但是施暴者也可能轉移暴力加諸在其子女身上,甚至受虐者也會把自己受到的委屈,以暴力的形式虐待子女(沈慶鴻,2001)。
Straus & Yodanis(1996)和Sturkie & Flanzer(1987)發現:有家庭暴力經驗為憂鬱及低自尊特質之父母更為顯著,而被虐的經驗會造成個體的精神異常狀態,進而產生虐待子女的行為,形成一種惡性循環(林蔚芳,1989)。父母親遭受相當壓力或人格特質有問題時,虐待的發生的危機最高。而較少資源、機構支援的問題家庭,其發生家庭暴力的危機也相對升高。
以James Garbarino (1977)和Jay Belsky(1980,1993)以生態學的觀點解釋其中一含的因素發生。就包括三個層面的分析:有機體和環境的關係,人類發展演進的交互作用和重疊系統,及環境的品質(彭淑華,1998)。此論點強調有機體與環境之間的關係,人類透過與系統有機體與環境之互動過程才能有所發展,故暴力和虐待導源於親子間及家庭和鄰近地區、社區間的關係失調(葉肅柏,2000)。而相扣於資源論所指家庭中掌握越多社會資源、個人資源及經濟資源者,包含暴力的使用。相對於控制慾強卻擁有較少資源而使暴力也很容易產生。因此,一個在家庭中想要掌控他人,而卻是個低教育程度、低工作聲望、低薪及缺乏人際交往技巧的丈夫,可能會選擇暴力來維持其主控的地位。此外,當家庭中的成員(包括小孩)有較少的選替性資源可運用時,可能使用暴力的宣洩來補償心中的委屈,故有些較少社會資源和社會接觸的婦女,可能為了保護自己而對自己的丈夫使用暴力(林慧芬,2002)。
三、社會工作者層面-生態系統觀點處遇模式
鄧啟明(2000)所指生態理論結合了許多單一因素模式、危險誘因及壓力與社會支持的互動,強調「個體在情境中」(Individual- in-Environment),以凸顯個體和個系統間的互動情形,從而了解案主脈絡。Gitterman & Germain(1981)說明生態系統觀點主張人類發展指的是正在成長中的個人與其環境間經年交流的成果,非單一的個人特質因素可以完成發展的,是少數幾個非階段論主張的發展觀點(引自宋麗玉等,2002),葉肅柯(2001)也提及包括生態模式及資源模式在此理論面向中的處預技巧:生態理論強調人與環境間之互動,強調就加害人之生活模式(life model)變遷及調適狀況,其干預策略應就案主環境與文化脈絡中決定適當干預策略,尋求充權之解決方案。以社工處遇家庭生態不協調、家庭生活事件產生壓力及缺乏社會支持問題,並建立社會支持網絡。後者則著重於家庭暴力與家庭資源多寡之相關性,具有社會資源不足者如如經濟收入不足、人際關係等支持網絡薄弱者易成為較脆弱人口群而訴諸家庭暴力解決問題與壓力(周月清,1995)。。
同時,林瑜珍(2003)也指出在規畫案主處遇方案,需從生態環境系統的觀點著手。加上案主是由環境事件累積而成,故應由其所處的生態環境來掌握認知的導正方向與程度。生態環境的塑造包含了環境的硬體與軟體兩部分,尤其以軟體的部分更顯重要。在案主生活內,硬體乃指居住與安全的考量。
軟體指的是輔導時期內所接觸的人、事、物,一切的社會環境因素以及其中所能給予刺激認知改變的事件(活動)。所以,特定設計的個別與周圍人、事、物的處遇方式,乃為進行案主本身改變的一種處遇活動而已。完整的認知改變處遇方案還需對案主個體的環境事件加以安排和設計方式來進行處遇工作。
生態系統處遇模式亦有其優點和限制,優點是1、重視案主和環境的適配度,如環境的改變及同儕人際互動等。2、案主的認知和行動是由社會環境事件累積而成,由生態環境系統觀點可掌握認知的導正方向和程度。3、此模式處遇可較具生活化特性,融入日常生活作息,促進與環境的互動。
其缺點是1、此種處遇模式未如他理論;如認知行為理論提供具體的干預步驟和方法。2、容易忽略環境變遷可能帶來的衝突。
處遇面向 |
個案問題 |
干預目標 |
多元服務目標 |
個人層面 |
1孤獨,無社群支持 2優生保健缺乏 3親職教育不足 4謀生技能無 5語言溝通有障礙 |
1積極活絡與社群的互動 2教育親職工作 3加強優生保健 4職業訓練 5訓練語言溝通 |
個案管理處遇1模式機制 2生活照顧 3生涯輔導 4特殊教育 5醫療保健 6社工專業處遇 |
家庭層面 |
1缺乏家族支持 2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不佳 3夫妻關係不良 4親職功能不彰 5家族間不信賴 |
1家庭關係重建 2資源整合 3家族治療 4增強權能運用環境能力 |
|
社區方面 |
1鄰里關係不佳 |
1與社區建立關係 |
|
社會資源方面 |
社會系統支持不足 |
協助找尋社區資源和運用 |
參考資料來源:林瑜珍(2003)。案主的抉擇,社工員的兩難-不幸少女安置輔導工作之探討。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
民國八十七年我國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明訂家暴案建司法、醫療、警政與社工等體系之合作模式,但目前家暴受害人及加害人之社工處預實施仍處於摸索階段,尤其針對施暴者之積極作為,包括提供專業介入等治療輔導尚未建立完整方案(內政部,2000)
伍、本案例中處遇分析與多階段介入
一、就生態系統觀點而言
就生態系統觀點而言,案主所面對的環境是多方面的;家庭、社區、文化霸權與經濟拉推等種種情境(如圖一),社工員也應隨各個案所處不同,而應協助案主找尋資源與支持(宋麗玉等,2002),更進一層次進行處遇時,也必須儘可能有多面向的思考,因此,處遇過程步驟先是對案主問題的界定:(1)生活壓力事件、(2)環境壓力、(3)人際過程的失功能。瞭解不同面向的思考作為處遇對策的介入。
圖1.改自人類發展生態圖
資料來源:
Garbarino, J., & Abramowitz, R. H. (1992). The ecology of human
development. In J. Garbarino, (Eds.), Children and families in the social
environment(2nd) p. 29. 引自馮燕(2000)。
每個系統直接或間接與其它系統互動,且複雜地影響個人發展由小到大的四個系統層層相關如同「草履蟲」般的巢狀結構(如圖2),會維持平衡的(equilibrium)、且沒有一個系統是全開或全閉的。這四個層級的生態系統中是充滿活力的(energy)的、林勝義(2004)也指出將有助於結合相關專業的資源,減少阻礙增加協助。針對案主處遇產生的思考支援面向,筆者試以藉由Pardeck(1996)將生態系統觀點溶於社區心理衛生架構之概念,協助案主現況診斷與問題分析,筆者就由此例先從以下階段進行處遇過程,呈列如下:
(一)
找尋政府與社區資源-進入系統(entering system):
從案主場域,目標希望能找尋政府政策與社區資源的對於外籍女性面臨婚嫁之後的種種需求與何尋協助之窗口的重視,對於案主這樣的情景,就社工而言其也面臨思考的繪整系統之建構(如圖二),但如何能夠確實做到案主個人權利的維護,專業是否足夠協助案主在和身分自主與經濟上自主的瓶頸,而此時對無公權力無奈,也無明文訴追案主的婆婆壓住案主的身分文件,也就是重新檢視社區資源與政府政策明確規範系統介入則是自社工員對案主的評估。
(二)
案主背景建構-對案主所處的環境繪製生態圖(mapping the ecology);試擬案主處遇場景還原
因語言的障礙使自我的封閉或是所屬夫家把外籍配偶視為財產,不願意讓其配偶去接觸外界,這些因素實難與主流社會打成一片,就整體而言這般生活層面仍然有侷限(呂美紅,2001;劉美芳,2001;鄭雅雯,2000;蕭昭娟,2000)。
就案主系統層面看,從案主開始的情緒失控之情境與警察公權力介入,仍留在夫家,面對智障丈夫與三名同為智障幼子,婆婆半強迫之下又引誘懷孕是在沒有選擇情況下,以施虐的方式解決所面對的不滿。
圖三 改自宋麗玉(2002)。多重問題家庭生態圖,頁274
(三)
問題分析-案主之信念如行為與重視事件等層面討論與評估案主之場域(assessing the ecology):
就以案主系統層面觀點,加以思考,雖透過社工與專業人士相助,可能可以獲得在台居留、合法工作與離婚等目的。然隨著案主的意願,雖然工作居住的部份目標達成,卻也因為夫家家人的堅持,如幼子需要她的照顧與道德勸說,也讓離婚訴訟更加困難,案主感到無助,再加上夫家婆婆老威脅敢離婚;就不讓案主的印尼家人好過,要不就說孩子要媽媽,這些對案主是一種想望目標尋求生存最基本不可承受的痛,也是存在於社工員與案主的互動中所做的主觀詮釋。
(四)
提議與案主建立共識 以瞭解接合生態理論在本案例對案主突破現在所處情境(creating the vision
for change),改變生態系統層次。
從社工角度思考,案主因身份獨自在台灣,在遭受且資源匱乏的情況下,除給予居留、工作、法律等問題的緊急協助外,發展案主自我能力的後續生活重建工作,也應是處遇的目標。在實務工作中,社工員將案主的問題與活動視為因現況資源不足所造成的影響,需透過此理論四個部分意涵檢視,如圖四;
圖四 生態體系
1.微視體系(Microsystems):這是個體與外界互動最小體系,相關機制包括:本案例的案主幼兒與丈夫、公婆之間。
2.中介體系(mesosystem):此一體系與微縮體系密切關聯。像是家庭經驗、同儕經驗等,亦即是與個體最密切關聯之體制互動所產生的體系。例如對一個家庭中的家族成員直接參與的系統,家庭與鄰里和社區的聯絡與溝通,可以使得直接幫助案主的生活適應。
3.外圍體系(exosystems):此一體系在微縮與中介體系之外,也對子女的社會發展有所影響,如擴大家庭、社會服務相關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如父母的家族朋友都是具有具家庭功能失靈經驗者,可能也會影響案主的婚姻關係,造成影響到彼此之間關係。
4.鉅視體系(macrosystem):這是由於各體系所形成的文化、意識型態,以及價值規範等。又如因而在社會、街坊鄰居、工作場所、家庭中會運用一般既定婚姻與家庭價值觀和想法,於平日家庭互動概念。
始至生態觀點延至於人與環境、社會、文化的交互作用。一般而言,環境包含有三個元素:物質背景(physical settings)、社會背景(social settings)、以及物質與社會背景在文化脈絡下的交錯(interplay)。物質背景包括如地理環境、自然生物等自然世界、媒體、電腦等人造世界;社會背景是指人際關係、社會脈絡。這三種元素均受文化價值、規範信念、知識等文化脈絡的影響。
以整體觀點切入,會發現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環境、環境與環境是彼此互相牽引的。所以,原本「家庭」在社會中基本單位,一方面連結個人與社會,同時也是傳承文化的場所。婚姻契約的建立以家庭命脈的延續最為重要。
再著,自然應予以協助案主主動提出的想望目標視為案主尋求改變的動機,那麼對社工員而言,關注的焦點則是如何能真正保障案主抉擇的自主權利維護,為其在案主權利維護的過程中仍保留自我抉擇過程。
(五)
存於社工實務專業-案主所處情境脈絡之間的協調與溝通(coordinating and communicating)
在本案例所提處遇中,跨科際整合專業合作並非簡單之事,不但有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的層面外,同時也有心理師治療評估之時和執法人(警察)的介入,如果不同的專業對於案主權益詮釋是有所差距,善加溝通妥協的結果,得以全身而雙贏局面與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為同,台灣特殊的婚嫁文化形成許多傳統霸權(hegemony)如「勸合不勸離」,施壓在於執法與監督政府工作的同時,往往以「傳統道德」的固著型態與弱勢者互動關係,相對的也忽視對案主本身權益的維護。也須由生態系統所說的團體成員的互助互造互惠之地,著以協調度建議透過友善之(鉅視層次)福利輸送體系改善案主所處之環境(如圖二)和(微視層次)社工專業於個人生活功能直接評量(assessment)兩個層次著手,也連接下文期待達到實務工作之目的。
(六)
跟於案主所處自身情境、環境和人,仍保有再次評量(reassessing)之必要,簡單而言運用實務工作現況,加以評量是否還要進入案主所處的生態切口中。
以本案例社會工作人員的重要角色在於溝通、協調的各種環境中,其目的就是再掌握生態系統中的各種關係人,目的也就是啟動案主的意願和行動的任何變化,此就是評估案主的週遭人事給予會談掌握資訊獲取資料,再評估工作。
就如Pardeck(1988)所認定社會會工作者在各種系統扮演六個專業角色如下:
1.與會者(conferee):於本案中扮演採取行動,解決案主立即性的問題,如安排心理治療師,隔離安居至其他場域,雖然案主身分是施暴者.,但種種情境,他卻是被壓制而成為個人角色失靈,必須立即安排至其他場域,再行評量如何處理。
2.使能者(enabler):幫助案主思考,在行動的過程中相關之環節,如事件、環境考量和行動中的環境因素,在案主有利情境足以使她可以發揮自身有能力,達到案主自決,能對自我有前景發揮角色功能。
3.中介者(broker):社會工作也因把案主找尋相關資源。達到獲得社會支持的部分。
4.調解者(mediator):在中協調案主於週遭參與協助人幫助案主,如外籍配偶的社群,協會讓案主可以得團體互助精神支持。
5.倡導者(advocate):結合相關團體呼籲正式案主的案例,也有佇立於其他相關情境案主被獲重視,甚至達到更有利的資源和支持。
6.監護者(guardian):保護案主在未獲得自身的的角色能力發揮之時,避免受外在干擾和侵害也深具社會控制的能力。
(七)
運用評估(evaluation)佐以收案,或是重新在檢視這所有工作的執行效用。
也就說結合生態系統觀點去評估效用這整個行動實務工作進行連貫狀況,以美國的社會工作規範(Social Work Protocols in Practice ,SWPIP)為例(郭靜晃,2004):
轉化Monkman 和 Allenmeares(1985)所提個體與個體之中互動,也是可以幫助社會工作者觀察出案主在情境中(person in- environment ,PIE);個人與環境之交流(transaction in environment,TIE);與統整增強取向(systemic strength perspective),到最終的收案。即是從上列層面,最先評出到評估過程再次發展為一個循環。而生態系統的觀點的最終階段;也是希望以協助案主自立與復原力之建構為目的(黃鈐翎、張意真譯,1999;郭靜晃,2004),因此,茲再淺述結合增權概念將下文列出:
二、從增強權能觀點分析社工介入之原則及作法
(-)增強權能觀點之基本概念
以增強權能觀點來檢視案主與其家庭所需要的協助時,則容易將介入焦點放在協助家庭瞭解自己過去曾經成功解決問題的經驗,發現或學習家庭可以自己決問題的力量的資源,透過此種觀點的協助,可以使其展現其本身在困難環境中生存下來復原力量(resilience)(黃鈐翎、張意真譯,1999),透過這種力量來解決自己的問題,在問題解決之際,也達到了協助服務對象在權能上的增強,並符合社會工作「助人自助」目標,在社會工作的實務理論中,增強權觀點(Empowerment Perspective)強調經由釐清服務對象無力的感受,進而運用力量觀點(Strength Perspective)進行服務對象與其所屬環境之間力量與障礙的評估(assessment),透過增強權能的過程,可以讓服務對象改善無力感的情況,使服務對象對於自己的表現感到滿意,並能建立自己的能量(strengths)。由此可知,社會工作增強權能觀點將服務對象視為一個具有解決問題、面對困境能力的人,透過增強權能觀點的介入,社會工作者可以發現案主家庭的無力感是什麼?並透過力量觀點(strength Perspective)對於家庭能力與資源的評估過程,激發家庭的動機、增強家庭的能力,使其能夠擁有與一般家庭相同的機會和資源,過自己想要的生活。
(二)增強權能觀點對人及問題的看法
增強權能觀點相信人的潛能,其認為實務工作者在處遇時,要提供適當的資源與機會讓服務對象瞭解自己的能力、自尊與價值,使服務對象可以為自己做決定並採取行動(黃鈴翔,張意如譯,1999)。該觀點認為服務對象的問題是來自於無力感,無力感受到服務對象本身、社會環境、服務對象之間互動所影響,因此,實務工作者必須採取一個兼顧人與環境的觀點來評估服務對象問題。增強權能的觀點除了將減少或改善服務對各層面的無力感視為目標之外,透過增強權能的過程,也能讓服務對象解自也具有面對困難情境的復原能力,透過運用服務對象本身的復原力量,並加上面對困境需要學習的新能力、資源的取得,除了服務對象的問題可以迎刃而解之外,在整個協助的過程中,也達到了增強服務對象權能的目標。
(三)運用增強權能觀點協助案主家庭時,有下列幾項可參考的介入原則及作法如下:
1個人增強權能方面
(1)在研擬案主家庭的相關服務方案(如:幼兒早期療育方案、外籍新娘及夫家服務方案)時,外籍新娘必須是會議的參與者,且其意見必須要被團隊所重視。
(2)在定案主家庭的相關服務方案時,外籍新娘必須是專業團隊的一員。
(3)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必須提供案主家庭的服務輸送體系各流程中,真實且足夠的資訊,使其不致因為資訊不足而發生無法選適切服務的能力。
2社會增強權能方面
(1)應提供案主家庭在幼兒求學上相關的軟體、硬體之輔助器具,使其可以摒除生理上的限制,擁有與一般兒童的受教育權。
(2)在案主家庭福利相關政策的研擬上,所有委員會組織應有家長名額,使其可以為完全參與並維護自己的權益。
(3)應協助外籍新娘組織自助團體,以團體的力量爭取應有的權益,並積極在政策、律法制訂與社會宣導中介紹「外籍新娘家庭的特質及所需的協助」、「外籍新娘公民權理念」等,修正並扭轉社會大眾對此一弱勢族群的負面印象,以
減少或改善其各層面的無力感受。
(4)分析現行外籍新娘家庭相關政策,服務輸送流程及機構所提供之相關服務,對外籍新娘之正向與負向影響因素,針對不合適、錯誤之政策、服務輸送體系等影響外籍新娘之負向影響因素;也就如上圖一所示之意,社會工作應與服務對一起運用政策遊說、倡導、社會行動等方式,改善或消除阻礙服務對象獲得權能的環境因素,近而使案主可以獲得自立之力。
三、小結
Leighton(1985)指出社會工作者與案主間的專業關係十分複雜,如何選擇適宜的方法並非容易之事。就是說案主本身需求有差距,以致到夫家的期許產生個人角色失靈時,筆者結合上述概念,引申社會工作者整體處理流程:
就因從首先為準備層面:對案主的問題「對症下藥」。再者;建立比次之間的關係,以便溝通達到案主和週遭人員信任得到更多支持。
三則為檢證層面:案主在夫家留下是否真的對整體問題可以解決案主施暴的問題及夫家的紛爭,及爭取社會支持案主在此生態中的立身之地。
接下來為第四個規劃層面:案主與夫家是否有因由整體計劃可以達到實務工作所設的目標,一併整合案主與夫家之間的需要部分。
進而第五個執行層面;再透過其他專業領域人員可以經由密集性的持續性的任務檢測,如本案例中的可能需要特殊教育團體及優生保健之專業人員進入輔導案主的夫家家族,再者是否另行需要喘息服務進入系統中,一起針對案主環節個個關係人、事、物等部分做以有效處遇。
到第六個評估層面:也就是決定前述處遇模式是否能改變案主的在整個情境中的問題,在改變採取不同策略以真正幫助案主學會處理因應問題的能力,換言之,這各階段不是對於案主的終結而是再次了解是否改變之前所採用處遇的效用。
最後為第七個追蹤層面:在整體系統中的所有成員加以在家庭社區甚至是政策的部分檢視,是否因有案主的本身在找尋協助之時,而未置得社會政策的援助,身為社會工作者應該要再次追查是否可以使案主獲得更有利之資源。
陸、社會工作結合生態系統觀點之探討-困境與限制
一、 生態系統是否可通盤解釋所有所處遇,抽象之概念與案主所處之圖像的建構從何出發?
事實上,在實務工作中,社會工作者僅固執遵守此種概念,而在面對問題情境時,勿忘情境卻是多元多變,如僅是直覺式的問題解決反應。卻不能夠敏感與自我覺察到案主本身所提個人的固著性與問題和案主權利優先性,就算是在生態理論中,案主做出失焦的抉擇,有規避應盡義務,忽略環境所產生的障礙產生的整體結果決定,就可能產生社會、政治等結構面所造成的資源是浪費。
二、
生態系統疏忽個體的特殊性與固著性
過度強調人與環境互動或是阻礙產生差距視為對錯途徑,對於社會工作者觀點,容易將所處各個層次上,而並非是其所範定的共識是一樣,也有可能不同看法。或許也反應。
對於本案涉及的議題,將分別針對案主個人權利與生態觀點去詮釋進行當中時所面對案主本身需求和夫家困境二方面進行討論,前者包含案主自決的困境、直接服務與角色的爭議,後者則是在案主又受金錢誘惑同專業、機構合作過程中,重視過程方法或結果的協調之間的衝突、仍是造成案主價值無法被與現在政策或法令不足之衝突、資源分配與政治介入等方面,可以滿足的議題仍可再議。
三、 生態系統過度強調環境支援和支援的運作
當生態系統強調環境的阻礙給予,卻可能降低案主自身的因應能力。也就是說當生態系統觀點再度改變,案主的自身能力也就無法隨之應變,而再次造成案主的無力感。
柒、結語
首先在一個價值多元社會,社會工作者所面臨的挑戰和困難已不同往常。本文的目的擬從生態系統理論的觀點探析,當所處外籍家庭發生家庭暴力時,社會工作實施方法和階段策略,較全面地來探討此案的問題,仍有理論難以涵蓋地方,但是此架構能探究此案問題時能更有系統性和完整性。
再者,外籍家庭的問題已受到社會的關注,期望以多元文化去關懷這群的新台灣之母,在漂洋過海旅程爾後落葉生根能得到理解、尊重及信任,重新體認自我價值與社會責任,使得多元的社會包容外籍不同種族的包容性也能相應提高。
冀此現今的外籍、大陸配偶家庭的受保護工作,所處情境也更為充滿衝突,當社會工作者執行保護的角色與捍衛案主權利過程中,或因微視與鉅視的中介目標不同而有所爭議與陷入兩難的困境,但儘管社會在變、情境也不盡相同,但是;緊接著來自不同文化結合婚姻家庭的孩子,所承受比單一文化婚姻結合家庭的孩子更多負面壓力。從現象中探討發展之趨勢,據此提出協助外籍女性或是同樣情境的外籍配偶,並能善盡母職順利進行面對台灣社會,此番之意義,藉以生態觀點鉅視系統牽動各種家庭功能失靈的家庭類組可以維繫運作,最終目標確是一致不變的。
最後再進一個層次而論,而社工價值並非有固定的典範,因此社會工作的討論與生態系統觀點在運用,可讓社會工作者在實務工作過程中,釐清其中思維包含個人的態度和價值、法令、社區以及政治的層面,逐漸不斷透過問題的澄清與自我反思,不僅是一套運作模式,而是提高更一個層次就是幫助社會工作者進行社會工作之時的思維,能夠透過更多層面去構築更完整的大方向和前進突破案主困境之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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