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力量與社區發展之關係

-以嘉義市東區興仁社區為例

王正宇

南華社會所研究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近年來台灣許多社區陸續的成立社區發展協會,其中許多發展協會是從社區中的教會所發起的,由教會切入社區,藉由宣教事宜的展開,進而讓教會與社區資源共享,凝聚社區居民群體意識,共同打造社區新面貌。

選用嘉義市興仁社區為例是因為,此社區發展協會就是典型的由長老教會(興村教會)所推動,發展協會在1996年底成立至今多次拿下嘉義市社區評鑑優良獎,並於2004年被推舉參加全國「台閩社區社會發展工作評鑑」,並拿下甲等的優良成績[1],其中發展協會主要幹部皆是教會會員,而此社區中還有其他民間宗教團體,透過社區發展將教會團體與民間宗教團體相互結合,並互相幫忙舉辦活動,可以說是透過宗教力量達到社區發展的良好典範。

本研究主要探討在社區發展協會營造之下,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社區公務或活動,在這些參與的過程中,宗教力量是如何凝聚社區意識,是藉由什麼方法將居民潛在對社區的關心與熱情激發出來,進而願意主動關懷社區;在不同宗教信仰的相互矛盾之下,又是如何打破隔閡,並成為互助的對象;在社區營造的過程中透過什麼學習,讓居民藉由批判反思進而檢視自己的觀點,瞭解在不同宗教信仰的衝突下,對社區居民帶來什麼樣的影響,願意產生後續的行動。主要的研究目的有下列五項:(一)探究宗教力量在興仁社區居民的共同意識之凝聚扮演什麼角色;(二)探討不同宗教信仰[2]在興仁社區發展協會中所扮演的角色;(三)興仁社區透過發展協會之轉變;(四)分析興仁社區發展協會目前所面臨的困境與難題;(五)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的結論與建議,以供相關單位與後續的研究作為參考。

 

二、問題意識

本研究主要之問題意識為:

(一)社區發展協會如何透過宗教力量凝聚社區居民,提高居民共同社群意識?

(二)教會信仰系統如何與民間信仰結合,其過程經過與轉戾點為何?

(三)宗教力量是否影響社區發展協會促進社區發展之成果(包括各宗教立場本位主義之去除)?

(四)社區發展成立至今,所遇過之最大困難與最想改變的是什麼?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預期困難

 

一、研究方法與理論論述

本研究採用個案分析法,以質性訪談與田野的參與觀察,再加上文獻資料的分析,對具體觀察到之社會現象做出描述、理解與反思,在參與觀察過程中必須先釐清研究者在田野中的角色,也就是說在不同研究對象與個體中,研究者必須以什麼樣的面貌呈現在各成員之間,首先主要以透過社區發展活動計劃的參與執行進入田野,另外還必須站在學術研究的立場上,透過相互主、客觀之觀察,用以比對主觀參與所得之結果與客觀觀察所得到之結果,當然在案例涉入的程度也必須交代清楚,牽涉到田野環境之特性,以及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關係,在不同的對象與事件之中,主、客觀之條件也會不同。另外,就算能夠和研究對象建立相互信賴之關係,對研究者本身也有可能會是種限制,可能造成客觀分析面向的消失,並造成資料收集的困難等等。

在研究過程中將導入賽局理論與結構化理論,試圖將不同宗教信仰者相互接觸以及接觸之前的行為態度作分析,並了解宗教力量在社區發展之中是否有其影響力。在一開始行動者經過理性選擇之後,選擇對自身或所屬宗教有利之情形,其所獲得之利益是否為整個社區之最大利益,本研究想試著了解個人之理性選擇,當其背後有某種團體或共同意識凝聚時,是否會有所改變,若有改變是否會導致個人利益之流失,或改變之後仍然保有個人利益的考量;還是說個人選擇並不會有所改變,而堅持這種個人利益之選擇會不會也是對團體有利的?透過個人的理性選擇其各自在互助之前可能遇到的問題,以及在經過長期合作過程之後所得之結果,還有教會信仰與民間信仰各自本位主義之討論。

將整體複雜之現象,利用Giddens的結構化理論來支撐,以結構之「二重性」為主要論述,透過行動者的反身性與結構的相互制約做主要解釋,並盡可能補足賽局理論從個人為出發點之缺點,當行動者之背後有其所屬之團體或共同意識時,其理性選擇是否仍然從個體出發,或說當行動者背後有集體意識之壓力存在時,處於相同意識團體內成員之間的相互連帶關係會斷裂還是增強,;又在同一個發展協會中所屬的兩個不同宗教團體,其各自是以社區為優先考量,還是以其本位主義為出發點。透過結構化理論試圖分析:宗教、社區與個體之間的關係,針對社區發展中某些特定的變動與轉化之現象,做出說明與釐清,並在有限的解釋範圍內盡量表現最具有意義之論證。

以嘉義市東區興仁社區為討論之研究個案,研究對象為社區內居民,包括教會會員、社區發展協會幹部、民間信仰或無信仰團體,針對所收集的資料進行跨個案的分析,並進行研究結果討論,進而提出具體之研究結果與建議。

 

二、預期困難

(一)由於本研究主要以訪談以及參與觀察為主,所以首先會擔心訪談的對象,會因為某些私人原因而在訪談過程有所保留,以至於無法得到比較精確的資料。

(二)在不同宗教信仰之間可能會有其「排他性」,所以在參與觀察時可能會遇到許多限制。

(三)由於研究者本身並不是該社區之成員,也並非長老教會之會員,所以在進行研究的時候,或許會因為外來者的關係而被拒絕在外,以致於無法深入研究。

(四)社區發展協會主要任務就是要讓社區更美好、更團結,所以當他們知道有研究者在對其進行研究時,可能會刻意呈現最好的表現與工作態度,如以一來就無法得知其後隱藏之危機,或推動社區發展過程所遇到之困難。

(五)不同宗教信仰都有其本位主義,所以當其有所衝突或相互結合時,各自的說法可能不一致,如何在其中找到最符合現實之原因,也將會是研究者面臨之重要問題。

(六)在相關資料取得的客觀性與其真實性,同樣也是需要考慮到問題。

 

第二章 文獻探討

 

關於宗教力量與社區發展之關係是如何呈現的,本研究將先從宗教之定義出發,試圖了解人們與宗教之關係、以及宗教對人們之影響;然後再從社區發展的方面著手討論,以了解社區發展的定義及其功能,進一步推知宗教力量在該社區發展中是如何展演的?不同宗教信仰在這社區之中又將各自扮演什麼角色?該社區居民又是如何凝聚?

 

第一節 宗教

 

宗教一直以來在人類的歷史發展之進程上擔任相當重要的角色,可以說是跨越時空與國族。許多不同的民族都有著不同的宗教,有的甚至是該族群特有的信仰。就像是亞洲到處可見的佛教與道教信仰、西方歐美社會多半信奉基督教與天主教而中東人多信奉回教、古希臘民族崇拜各種的神明等等,各自也大多有神話故事的流傳。每當生活上遇到挫折、不愉快的時候,都會去求神問卜,祈求上帝指引,對所屬宗教信仰發出求救;而在生活滿足與開心的時候也會感謝其信仰的神明或上帝。所以宗教是充斥著人類的生活當中。

 

一、宗教之定義

那到底何謂「宗教」?有無宗教信仰以及不同宗教團體之間對宗教之定義都會有所不同,從表面現象看,宗教是人們對上帝、對鬼神、對超自然力量的信仰,是到處可見的教堂、寺廟、佛塔、清真寺,以及各式各樣的儀式、戒律、巫術及崇拜方式等。可想而知,宗教對人類生活各個方面的影響並不是幾句話就可以解釋清楚的,簡單的給宗教下一個定義:人類學家把宗教看成是與人類共生的永恆現象,認為原始人類就已察覺到神的存在;社會學家的研究認為,宗教產生於氏族社會,它是氏族社會團體的象徵和維繫氏族的一種手段,強調宗教與人類社會生活的關係;心理學家們則從人類的內心世界入手來分析宗教,認為宗教是人類的一種「絕對依賴的感情」,是人的一種幻想,是個人與他認為是「神聖的對象保持關係所發生的感情、行為和經驗」。[3]

宗教至今仍作為一種特殊的意識形態存在著,是人們一種精神上的寄托、是對幸福生活的一種嚮往,是在盲目無助時得以依靠的慰藉。可以肯定的是宗教信仰是人類的一種精神活動,也是人類社會生活的重要內容之一,在人類歷史發展中,宗教的發展往往與人類的文明進程並行,並凝聚人類文明的種種成就。

 

二、規範宗教之合理化

鄺芷人在《論「宗教應該是什麼?」》一文中提出下列八點來規範宗教的合理化:

1、宗教要提供人性的「主體自由」之路。

2、宗教應以「人人平等」為出發點,不可對性別、種族、膚色等的不同而有所歧視。

3、宗教必須是「普世的」,而不宜停留在氏族、種族或國家的層面。

4、宗教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觀,其重要的環節是宣揚仁愛、慈悲、寬容、和平及責任理性。

5、宗教信條不宜以「捨離現實世界」為目標,而必須強調積極面對人生,從事社會文化建設,鼓勵科學研究,重視靈性生活。

6、宗教的靈性生活宜以「自力」救濟或自渡為主,以他力為輔,表明個人可藉自我努力與修持,可達到超凡入聖的目標。即使這個過程不是一躍可至,但仍要強調個人的主動性及積極性,藉此更可表明主體自由的具體意義。

7、宗教必須是開放的而非封閉的。封閉性的宗教通常是強調「先知」型態的「啟示性」宗教,如古代猶太教及伊斯蘭教。這些宗教信條乃為上天對先知啟示之結果,乃神聖不可侵犯,因而具有至高和不可挑戰的權威,導致信仰的封閉性。然而從各種宗教史上看,這種權威是站不住腳的,教內派別林立便是其中的例子。因此,合理的宗教是演進的,而演進必須在開放的心態下才能進行,否則必導致動亂,甚至出現流血事件。開放的宗教是以理性、體驗、事實與價值為依歸,這樣,才能使信仰與理智並存而不悖。此外,更必須避免政教合一,否則宗教的封閉更會導致社會的封閉。

8、宗教必須對「人生的歸宿」提供指南:現實的人生畢竟是有限有盡,生命的過程是否因死亡而終結?這是絕大多數人所關心的問題。現存的諸多宗教對此皆提出解答,但是,這些答案是有很大的差異性。新時代的宗教不但也要對這個問題提供答案或指引,而且其答案必須能更說服力、合理化或證據,而不宜只強調「信仰」。

(鄺芷人 1998

 

「宗教雖然具備種種的信條,但是,回顧歷史,吾人便不難發現所有的宗教都是演變著的」(鄺芷人 1998)。所以說只要嘗試著去理解各宗教的發展,以及各自是如何對人類社會產生影響,即便能夠發現宗教仍然是可以被建構或是規範的。本研究將試著由這些規範出發,以了解該社區中基督教與民間信仰是如何互斥或結合,又是如何影響社區發展。

 

第二節 社區發展

 

這些年來,許多關於社區發展的議題與運動,似乎越來越盛行,台灣各地不斷成立社區發展協會,「社區」一詞在學界及日常生活中不斷出現,可以知道國人對於社區的意識已逐漸抬頭。然而對於社區的重視在現今社會是相當重要的,在當下標準化與專業化的分工使得社會中的人們似乎被分化開來,人與人的連帶關係不再像以往那麼強烈,而透過社區發展協會的力量,與政府交換訊息,能夠促進政策的實施,再經由各種互動方式,讓居民得以有更多交流機會,不僅能夠落實社區總體營造,其中更有意義的是能夠增進居民的社區共同意識。

以下將試著帶入社區如何動起來之相關論述,以及宗教力量是如何與之扣合,並且讓社區發展協會總總活動得以順利推動,最終看到分化社會之再結合。

 

一、社區發展之過程

社區發展是一個過程,一九五六年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報告,對社區發展的定義為:社區發展指一種過程,由人民自動自發與政府合作改善社區的經濟、社會、文化環境,使社區生活與國家體系合為一體。此種過程包括兩種要素,一是人民主動參與,以改善其生活水準;二是政府提供技術或其他服務,以協助人民更有效發揮所能(林振春,1998)。所以可以知道社區發展是一種組織與教育的工作過程,運用組織的推動讓社區居民得以凝聚,利用社區中的各種資源(包括人力、物力),進而讓社區居民集體行動,以落實社區之總體營造。

由於社區發展是一個集體動員的過程,目的是在改善、提升全體居民的生活,社區教育學者林振春(1998)指出,社區發展應具有十個特色,如下:

1、組織性:透過組織才能使居民團結合作,發揮潛能,參與各種工作與活動。

2、教育性:社區發展中的很多工作,不論是建立共識或去除障礙,都必須透過教育的過程來完成。

3、主動性:社區工作與建設,有賴於居民自動自發的參與,才能對社區有真正的認同感及持續的責任心。

4、個別性:每個社區有其特殊的背景與特色,所以,在社區發展中也必須關照個別特色,並具有彈性,才能符合不同社區的發展需求。

5、全面性:社區發展是全國性的運動,而非只是鄉村或局部重點的改善,因此必須顧及全面的改善,包括基礎建設與文化精神面的提昇。

6、多元性:社區發展為綜合性的改善過程,所以,需要不同社區組織與社團的合作與參與,提供不同的要素與力量,所以整個過程既全面性也多元性。

7、積極性:除了人民的參與意願外,政府的鼓勵與專業的積極輔導,可以使良性的發展更容易產生,也可以減少不需要的錯誤與資源浪費。

8、次序性:雖然社區發展的工作多元複雜,仍可依輕重緩急及資源等條件的考慮,訂定優先的次序,提高居民的興趣與參與意願,有利全程工作的進行與推展。

9、長期性:社區發展包括各種長期與短期性的工作,需要加以區分與辨識,並要培育當地的人才,方能保證持續性工作的延續,不致因外來協助的退出而中斷發展的任務。

10、民主性:社區發展是由下而上的工作,所以需要開放的系統與全民的參與,使各項工作可以由最好的人選與組織來擔任,以確定社區的發展工作不受特定勢力的控制,由全體居民主動與自由地持續投入。

(林振春,1998

 

透過這幾點特色可以看出,社區發展是個全面、長期、開放的多元發展過程,因此在各種計畫擬定與實施時,必須考慮到各種內外不同因素的投入與相互配合,才能夠使這個多元的發展過程不斷與社區產生互動,這樣才能夠延續或再生產社區的動力,進而向居民之共同理想邁進。

 

二、社區如何動起來

當然社區發展之推動並不會是只要有發展協會的成立,就能順利施行並收得成效的。楊弘任(2005)在林邊鄉社區總體營造的個案考察中,認為「社區之所以動起來、動的徹底而持續,……,其中關鍵在於『歷史性在地團體』與『村落傳統組織』相互之間,必須形成有效的『文化轉譯與銜接』」。他發現「專業公共行動團體」與「村落傳統組織」透過「實作」的機制,改變以往的官式企劃書或專業企劃書的構成模式,經由這種「實作導向的企劃書」可以使村落行動者在實作中解放其認知,並擴大參與規模,建立自我管理信心;另一方面使得公共行動社團得以經由這項「轉譯界面」而對村落傳統組織持續發生影響,提升行動視野(楊弘任 2005)。

 所以可以知道,要使得社區能夠動起來,必須結合歷史性的在地團體與傳統的村落組織,透過「實作」的方式,來取代官式的企劃呈現,由於歷史性的在地團體,比較能夠了解當地的文化以及居民的實作特性,進而將這些元素匯入企劃書或文字語言中,使得村落傳統組織能夠更快接納與吸收,並吸引更多在地居民的投入,於是專業與在地得以結合,就能夠很快的推動社區總體營造事宜,使得整個社區動起來。

在本研究中可以看到歷史性的在地團體-興村教會,與村落傳統組織-里長及其團隊[4]和民間信仰團體,是如何透過實作方式而相互結合,並促進社區之發展與凝聚社區共同意識。

 

第三節 相關理論論述

 

這邊將進行討論賽局理論[5]中行動者的理性選擇,當其背後有所屬團體之影響,以及社區共同利益存在時,是否會和原本沒有其他因素影響時的選擇相同;另外在兩個行動者或團體,在經過長期合作之後與之前的結果各式為何。由於賽局理論是以個人為出發點,勢必會有其缺點存在,所以將接著導入Giddens的結構化理論來進行支撐,並利用結構並非外在於個人之觀點,來解釋行動者與結構層面之關係。

 

一、社會中的賽局理論

賽局理論可分為「合作賽局(cooperative game)」與「不合作賽局(noncooperative game)」,Eric Rasmuseny對其解釋為:合作賽局是參賽者可以做出約束性承諾的賽局;相反的,若他們不能,則是不合作賽局(Eric Rasmuseny 2001)。合作賽局通常允許參賽者藉由額外的報酬,來分享合作之後所得到的利潤,也就是彼此之間由原先的個人獨得的利益,轉向分享透過合作所得的利益,達到所謂雙贏的結果,在這之中通常夾雜著許多複雜的承諾和額外的收穫;而不合作賽局則是屬於經濟思考模式的,參賽者在既定的限制下,會偏向選擇對自身最大利益的決定。

那究竟行動者被所屬宗教團體所制約的同時是如何考量個人利益、所屬宗教團體之利益與社區共同利益?是會透過合作而達到雙贏之結果,還是在既定限制之下仍然選擇自身利益最大之決定?而各自選擇自身之最大利益時,又是否會造成所謂的「哈定悲劇」[6]?潘天群(2004)在《博弈生存:社會現象的博弈理論解讀》一書中提到防止哈定悲劇發生有兩種辦法:一是制度上的,及建立中心化的權力機構,無論這種權力機構是公共的還私人的[7];第二是種就是道德約束,道德約束與非中心化的獎懲聯繫在一起。然而在社區之中的確有實際上的制度規範存在,同時也有超自然的宗教力量牽引,所以個體在這之中的理性選擇將會如何呈現呢?

 

二、結構化理論與生活實踐

Giddens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一書中提出Structure is not to be equated with constraint but is always both constraining and enabling.」(Giddens 1984)說明了結構之二重性而非二元對立,意思是結構並非外在於個人,而是內在於人的行動,我們也不法跳脫開來單獨研究結構,然而結構並不等於制約,結構除了有其制約性之外,還有很重要的能動性(knowledgeability)。Giddens還提出關於行動者的反身性(reflexivity)之觀點,行動者生活於社會之中,在進行理解社會的同時也在解構與建構(或重構)這個社會,也正由於這種反身性的作用,使得我們不能夠忽略行動者的動機層面,在動機激發的過程中,行動者透過理性化的行動,以及反身性的監控,進而造成意圖後果的出現,也更進一步的產生了非意圖後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 of action),結構的一方面是行動的媒介,另一方面是行動的結果,結構提供了資源,讓微觀行動成為可能,而行動的意圖與非意圖的後果,形塑了結構,尤其是非意圖的後果,往往再製了結構。

Giddens專注於個體與社會整合,以及行動者的反身性,強調主、客觀的相互應用與不分割性,反對微觀與宏觀,認為結構性特徵是由時間、空間和數量三個方面所構成的,宏觀的社會構成是微觀情景中互動的結果,而微觀情景也深刻的蘊含著制度化的行為模式,互動的絕大多數方面都是在時間中累積下來的,只有通過考慮這些互動例行化的重複特徵,我們才能夠掌握它們的意涵,而且一但著手對微觀和宏觀的空間分化這種觀念進行考察,就會發現這是不準確的。人們一般會放在微觀和宏觀之下討論的問題,包括身體在時空中的定位,在共同在場的情境中發生互動的性質,以及這些情況與那些對說明和解釋社會行為有種要意義的各種「不在場」的影響因素之間的關係,而這些現象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利用Giddens的方法:將它們看作是涉及到社會整合和系統整合之間的關係。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制度關聯方式,而參與構成這關聯方式的在場和不在場之間的相互交織方式也是不一樣的,社會整合和共同在場情境中發生的互動有關,可以通過區域化的方式,來探究社會整合和系統整合之間的關聯,「區域化的方式引導著一個社區或社會的成員在日常活動中遵循的時空路徑,而這些時空路徑也反過來形塑了區域化方式」(Giddens 1984)。

Giddens提醒了我們許多沒注意到的重點,與可能犯下的錯誤,他強調結構二重性,這並不等於是二元性,並非是相互對立、矛盾或衝突的,而是彼此交互作用,或是有重疊性的,他認為結構是以社會系統的特性組織起來的規則與資源,或是一系列的轉換關係;系統是透過社會實踐組織起來的,其中包括行動者與結構之間「再製」的關係,而結構化是在社會行動的生產和再生產之下,進行規則與資源的分配,裡頭有許多行動與互動的過程,同時社會行動之再生產,也是系統再生產的工具,而行動面向與結構面向之間的關係不是單向決定的,是雙向的互動,結構使行動能被表現出來,所以行動並不是獨立自主的,而是置於結構之中,結構並非外在於個人,而是內在於人的活動,我們沒有辦法跳脫結構來單獨研究行動,但是又不能將結構視為一種制約,因為結構除了有其制約性,也有能動性。

然而在討論互動的時候更不能忽略行動者與能動作用,以及日常接觸與例行性活動,行動者是有反身性的,反身性是根基於人們所展現,並期待他人也如此表現的一種對於行動的持續性監控過程,而這種監控是以理性化為基礎的,Giddens將行動的反身性監控和理性化與行動的動機激發過程區分開來,「如果說理由只的是行動的根據,那麼動機指的就是激發這一行動的需要,動機是隱藏於潛意識之下,不可能被說出來的。而任何的行動都會有其接續效應與非意圖後果,而這些非意圖後果,以因果循環的方式,又構成了進一步行動的條件」(Giddens 1984)。在日常生活與例行性活動這邊,Giddens也有提出許多相當重要的觀點,首先是可逆時間與不可逆時間,他認為日常生活持續不斷的循環與制度的長時間,都是可逆的時間,而個體生命的跨度則是不可逆的,日常生活是種系統化、內化且不斷循環的例行性行為,運用Giddens時間的理學的觀點採用俯瞰的方式來看時間與空間的交替,可以看到許多的停留點,以及不斷重複的時空路徑[8],因此也可以看到許多可逆時間的出現;另外由於行動者的反身性與互動的序列性,人們在互動過程中,彼此會大概知道對方接下來可能會做什麼,互動是在彼此預期的情況下進行的,偶而也可能會有意外出現,而這些意外可能會讓行動產生不安的焦慮感,不過大部分還是在可以接受或是控制的範圍內。

所以光是要解釋行動者的動機與互動過程,就有太多可以討論與研究的範圍了,處理的不好就會有失偏頗,可能陷入主、客觀的迷失中,也可能會制約了人的行動面向,而掉入角色預定論的限制中,要不時注意行動者的反身性,其反身性會讓場所具有不同意義,或更加有意義,另外還有種種的權力資本與資源分配,都會進一步的影響行動者,所以要了解行動者之主動性,與其理性選擇在人際網絡的驅動和宗教力量影響的關係,透過Giddens的結構化理論來補足賽局理論之侷限,勢必可以做出一個比較完整的解釋。

 

 

第三章 初步發現結果

 

第一節   社區簡介與發展協會成立歷史敘述

 

由於研究者本身參加過多次興仁社區發展協會之義工(例如:中秋節社區大會烤等),也有參與過以教會名義舉辦的活動(例如:聖誕晚會等),所以對該教會與發展協會有某些程度之了解。

 

一、歷史進程(由教會為出發點,以下內容參考自興村教會季刊)

興村教會之設立與教堂重建在1992121314週年慶均已完成,接著開始展開宣教事工,這個目的是希望開放教會與社區共享,使社區居民也能夠到耶穌基督的恩典(張顯爵 1998)。興村教會因此積極推動許多突破傳統的社區宣教事工,例如:社區兒童合唱團、兒童快樂週末營、成人查經班、社青團契、社區媽媽成長營、青少年智慧營、社區圖書中心、老人平安營等。於是慢慢的教會逐漸走進社區,並佔有一份重要地位。

但是要如何讓社區切入教會呢?這和教會單向的走進社區是大大不同的。當時興村教會在社區工作上積極的撒網,但那時教會的牧師(張牧師)認為仍然太過本位主義,因為當時各種有關社區組織與活動都是由教會的教友負責推動,自然在思考模式也會傾向於教會的範疇,以致於教會色彩過於濃厚,使得社區中民間信仰意識較為強烈的人,依然不易踏入教會大門。而當時1996年間台灣「社區主義」相當興盛,在諸多選舉中,眾多候選人更是以開始籌組由政府計畫輔導的「社區發展協會」為主要政見,剛好順應這個潮流,興村教會也決定在所屬的「興仁里」成立「興仁社區發展協會」。

由於籌組要建需要由30名以上該里的居民發起才可通過,可想而知透過教會的力量,在該里之中的教會會員自然成為發起人,並於19961222日舉行成立大會。為了有效推動社區發展、落實社區服務,將理事會分組成4個委員會:1、建設委員會:主動籌劃並收集資料,提供理事會行成議案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請,以改善社區居住環境;2、文教委員會:旨在提倡社區之文化與教育發展;3、關懷委員會:負責照顧、協助與主動關心社區之中需要幫助的居民,並與相關單位保持聯絡;4:環保委員會:負責環境空氣及水流品質之維護等。就這樣透過教會的力量所帶出的社區發展協會,以教會為主要辦公與活動據點招開各項會議與實行種種活動,至今仍是如此。

 

二、地理位置與目前概況(以下之敘述主要參考台灣社區通網站[9]


地理位置如下圖A,嘉義市東區興仁社區發展協會位於嘉義市最南端,八掌溪的南畔緊鄰嘉義縣中埔鄉,是嘉義市通往阿里山必經的地方:

 

A:興仁社區發展協會之地理位置(取自台灣社區通-嘉義市東區興仁社區-地理位置http://sixstar.cca.gov.tw/community/pages/01_map.php?CommID=230

 

嘉義市東區興仁社區在19961222日成立,社區人口數約為4607人。目前經常參與社區工作人數約為25人,其社區主要族群為閩南人,在嘉義市南端的興仁社區,其社區發展原本是由興村教會之會有所推動的。教會與社區之間的互動相當密切,並於1995年間開始籌組由政府所輔導的「社區發展會」,由於興村教會的所在地是屬於「興仁里」,因此成立「興仁社區發展協會」。 主要宗旨是:促進社區發展,提升社區居民生活品質,居民心靈改造,增進居民福利,建設安和樂利、融洽互助的社會。興仁社區發展協會於19969月向嘉義市政府申請成立,其籌組由30位以上居民發起,一個月後得到嘉義市政府許可,籌備會成立同時選出7位居民為籌備委員,於同年1222日上午11時正式成立大會。目前理事長由吳明雄先生(目前興村教會牧師)擔任,共有9位理事,3位監事,會員42人,贊助會員12人,團體會員一單位,贊助團體一單位,為有效推動社區的工作,分建設、環保、關懷與教育四委員會分工推動。

目前發展重點為:社福醫療、社區治安、人文教育、環境景觀、環保生態等。而工作重點與發展困境為:社區內還有許多閒置空間(國家財產局的土地或是公家地)因或許被租用及不明原因,造成社區內環境的毒瘤,傾倒垃圾或違章建築,社區發展協會無能力解決。希望透過居民的力量來共同努力營造出更舒適、美觀的空間。

附帶一提,當初興仁社區發展協會成立之時,是將鄰近兩個里-興村里與興安里一起算在內,也就是興仁社區成立時是包含三個里的。而興村里在2002518日脫離該社區發展協會,並同時成立「嘉義市八掌溪人文生態發展協會」,而興安里也於2005220日以順興宮為主脫離並成立「興安里社區發展協會」,本研究於下面章節會再說明順興宮與興村教會透過社區發展協會之合作關係,與其結合和脫離之轉戾點。

 

第二節 宗教力量在社區發展協會中所扮演之角色

 

起初社區發展協會之幹部皆為興村教會會員,教會在許多社區發展活動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提供場地、經費及活動義工等,而教會之經費主要也都是由教會會員所樂捐的,另外社區發展協會也積極幫助當地順興宮廣場綠美化,及廟埕風華再現等有關民間信仰事務之推動。然而,教會信仰與民間信仰是屬於不同的宗教團體,在其本位主義相互矛盾之下,兩者是如何結合,其社區居民又是如何藉由宗教力量而凝聚,進而提升社區共同意識,促進社區發展?

 

一、歷史性的在地團體與村落傳統組織之結合

由於楊弘任在林邊鄉之研究結果,為本研究解答了一個難題:究竟教會力量是如何深入社區進而順利推動社區發展的諸多活動?答案在先前的文獻探討中可以大概就掌握住一半了。先由「『歷史性在地團體』與『村落傳統組織』相互之間,必須形成有效的『文化轉譯與銜接』」(楊弘任 2005)來討論,教會組織系統在該社區已經有超過20年以上的歷史了,其中許多牧師、執事與長老都是在西方國家待過一陣子並且擁有一定程度的高學歷,更而況能夠擔任牧師等教會中心系統職位的人,除了本身是個相當虔誠之教徒,更必須是擁有許多豐富的宣道與文化活動之相關經驗,所以他們對於社區的發展與凝聚共同意識必然有一定的專業程度,在加上教會在該社區中也有相當長的時間了,不僅這些教友對當地文化有相當的了解,對居民生活習慣也有一定的認知,而且在地居民對其認同度也會比其他外來的專業團體更高,也就是由於這種相互的認知與反身性,得以讓社區發展許多活動與建設都切中居民所需,就算不統計教會教友們對活動的參與及支持度,其他居民們的參與度也會相當高。

由於社區發展協會發起人並非里長[10],而里長又是一個里中銜接政府與居民之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然而在政治、社會等諸多因素的驅使下,該里長與其幕僚團隊等,對於社區發展之活動也是不遺餘力。其中必須注意到一點,該里長與其所屬團體皆為民間信仰團體居多,在宗教立場相悖之情況下,其各自並未堅持所屬之本位主義,同樣在為社區付出,此部分將待資料收集更完善後再做詳解。

另外除了里長與之團體以外,仍有以順興宮為主的民間信仰團體,就如同上述之「村落傳統組織」,這些居民對於社區發展活動之推行,剛開始是處於半害怕半接受的狀態,以下舉出一個有趣的例子:在發展協會第一次有教會與民間信仰成員一起開會時,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因為當時社區只有教會教堂的場地夠大,所以決定在教堂開會,然後非教會成員幾乎都不敢走進教會,在躊躇一陣子之後決定進入教堂的人,都將自己的鞋子脫掉,想要打赤腳進教堂,但當時教堂並沒有這種規定與要求,教會成員們個個都很茫然,也向前告知不用這麼做,而非教會成員卻表示:耶穌基督也是神明,而並不是我們所熟識的,所以我們赤腳進入以示尊敬。這是一個值得留意的現象,表現了民間信仰對鬼神之敬,以及眾神論者與一神論者之差別,民間信仰屬眾神論者,認為自己經常參拜的神明是自己所熟識的神,而基督教的唯一真神-耶穌基督,在他們眼中也是神明,不過是屬於不認識的神,所以才會有這些行為發生。

上述的例子這是在兩種各自擁有本位主義之宗教團體剛開始接觸的衝擊點,在這之中我們不難發現,教會團體亦是社區發展協會之主辦者,還是開會場地的提供者,這些條件都顯示著教會團體處於一個優勢的位置,勢必比較不會去關心一些細節問題,縱使有不同文化團體之存在,這一方面不免讓人想到教會信仰源自於西方世界,其觀念也較為開放,另外也契合鄺芷人(1998)提出的八點宗教之合理化規範:提供人性自由主體之路、人人皆平等、開放而非封閉等等;然而民間信仰者難道就不符合於這八點合理化之規範嗎?就以人人皆平等這點出發,的確各宗教派別都秉持著這個理念,那為何民間信仰者在進入教堂之前仍然決定要打赤腳,難道他們會沒看到教會成員們各個都穿著鞋子進入嗎?當然不是,讓我們再來想想Giddens的結構化理論,Giddens1984)認為,當人們原有的慣性被打破,變會產生本體性的不安全感,進而會感到焦慮與恐懼,再由於行動者有反身性與能知力,所以會再重新建構一套系統,以滿足本體性的安全感。當民間信仰團體進入一個陌生不熟識的地方,許多的不確定性使之本體性安全感受到動搖,教堂並非其經常出入之場所,甚至可以說是從未出入過,而處於一定必須進入的情境中時,反身性與能知力這時產生作用了,在短時間或說一定時間內他們重新建構出一套適應的方式,而採取打赤腳進入的這個方式,或許可以理解為,民間信仰中強調與神明接觸或出入神聖場合的時候,必須以乾淨純潔的身體進行,而穿著鞋子想必是帶有污穢不乾淨的東西,所以必須要打赤腳來進入這個神聖場合,另外與民間信仰之眾神論也有所相關,因為是眾神論的關係,所以會自動會認為耶穌基督也是神明之一,於是對其產生崇敬的心態。

然而在這個例子中還可以發現,不在場的結構性制約,對共同在場的人們產生作用,當然前提是要共同在場的這些人,都注意到或說是接受這不在場的結構性制約,對那些民間信仰團體者而言,該信仰之牽制力正跨時空的影響著他們,並改變他們行為,又當他們一同默會的要打赤腳進入的同時,也正在同時建構這個結構性制約,或許這些人之後到陌生的神壇或自身認為是神聖之地的時候,就會採取同樣的行為模式了。

接下來將轉換場景到順興宮,在20045月下旬,興仁社區發展協會做了一項重大的突破,一個針對社區風貌營造規劃的設計內容是:「順興宮廣場綠美化」[11]。為什麼說重大的突破呢?當然是因為興仁社區發展協會是以教會發起的,其中理事會成員更幾乎都是教會成員,而基督教義也明文規定,基督教為唯一真神-耶穌基督信仰,而這個活動的實行是不是表示教會信仰團體,認可民間信仰呢?其實不要將這個活動看的這麼宗教化,該計畫之出發點在於為社區創造出一個美麗舒適的環境,由於順興宮位於八掌溪河畔,環境相當優美、生態條件良好,如果加以做完善的規劃,相信一定可以創造居民休閒娛樂、感情凝聚的好地方。

教會信仰團體也很高興能夠與民間信仰團體合作,並且讓民間信仰團體當主人,這次主要開會地點變成是在順興宮會議室,開始又有有趣的現象發生了:平常那些虔誠的教友,因為一神信仰之關係,會認為出入廟宇等民間信仰場所是一建要不得的事情[12],有些完全不能接受的教友,甚至會認為這是很骯髒的事情,就更別說是拿香拜拜了,但是在合作的這段期間,教會之教友們卻毫不避諱的出入平常絕對不可能進入的場所,並且一待就是好幾個鐘頭,只不過就是把廟宇當作只是個開會的場所,而不理會其他事宜。在與上述之打赤腳例子相比較,似乎是教會信仰團體顯得比較大方,並且比較不受宗教本位主義的結構性制約影響,但是在這裡筆者並不是關心於此,而是在當社區利益與個人宗教信仰之本位主義互斥的時候,個人之理性選擇是會偏向何者,結果在兩個例子都可以知道,當個人理性選擇可能會造成與團體之不理性的時候,行動者似乎會偏向於採取相互合作的賽局,以便讓團體之利益得以實現,就算之中會與宗教本位主義有所衝突,仍然會選擇以較軟性的態度來淡化,比如是打赤腳進入教堂、或是將廟宇認知為單純的開會場合,並使得社區共同利益得以推動。

然而在順興宮的例子中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時空場景,那就是共同在場的成員裡,所做的事情也是一樣的,但其中卻有著不同的情境,以民間信仰者來說,開會當時是在自己再熟悉不過的廟宇中,進行社區發展協會的議程,自然也會顯得較為輕鬆;而對於相當虔誠之教友時,開會當時對當下的情境認定為只不過是在一個沒有特殊意義的會議室中進行討論,在相同時空地理中,由於行動者不同的情境定義,而使得當下那個場所同時存在好幾個不同的情境。

 

第三節 其它經驗分享

 

一、2005年興仁社區中秋節烤肉活動

今年的中秋節烤肉活動較為特殊,主要是因為這次以大規模的活動方式呈現,位置在於親水公園的人行步道上(可參見本文第13頁的地理位置圖),而且再2005年年底剛好有三合一選舉,所以這次社區活動更是吸引不少政治人物到場拉票,然後也首次發現興仁里里長在活動中提供大量的炒米粉,當時大家都在烤肉,突然社區發展總幹事接過麥克風說:「這邊有里長準備的炒米粉,大家請不要客氣。」當下我聽到這句話第一個直衝腦門的想法是:里長在捍衛自己立場進而變向買票嗎?為什麼會這樣想呢?主要是因為社區發展協會不斷成長,而里長對社區發展事宜似乎有逐漸冷淡之現象,於是居民們與總幹事越來越親近,總幹事也因此更加了解里民與該社區,與政府之關係與里長相比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甚至也有不少人要求總幹事出來競選里長,所以因為一陣子沒有聽到里長消息,而在這次活動又突然有此大動作,就算是單純的只是想炒米粉給大家吃,但也難免讓人別無他想,更何況在一推烤肉材料處裡不完的時候,又冒一推炒米粉出來,這到底是該怎麼辦?

 

二、2005年社區暑期安親班

就在去年畢業等著研究所備取通知的同時,我也在興仁社區發展協會的暑期課輔班中擔任一年級課輔導師一職,這個課輔班是比較特別的,其中主要不同是在於只收問題家庭[13]或外籍新娘的小孩,所以收取的費用也相較於其他課輔班低出許多,而且還有包中餐及點心,另外上課地點也是在教會提供的場地。在這兩個月內從一開始彼此的不熟悉到後來的不捨離開,其中也看到了許多來自不同問題家庭的學生,他們之中有的功課程度相當好,也有的有待加強;有的小孩不管你怎麼叫他指正他,他仍然我行我素,也就是很欠揍的那種,但這些小朋友往往也會是老師的最好幫手。

在這兩個月中主要的感想其實是,問題家庭長大的小孩的確在個性或某層面上會有所偏差,但是看的出來的是他們都很想盡量的表達自己,引起別人的注意,而且這些小朋友們都極度喜歡畫圖,縱使是一張廢紙有點空白之處也會善加利用,他們透過畫圖的方式來呈現內心渴望的需求,並且會透過色彩來加強表達,然而其中特別引我注意的是,這些小朋友之中有一個,特別喜歡畫那些打打殺殺血淋淋的圖畫[14],這個外表看似堅強的頑皮小男生,是因為何種原因導致他想表達這些事物?其身心發展歷程是不是已經出現的什麼障礙?而其未來卻還有一大段的路途。很顯然的這不會是孩子的問題,而是現代教育者與家長們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

 

參考資料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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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kheim E. (1992)《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芮傳明、趙學元 台北桂冠。

Giddens A. (2002)《社會的構成》李康、李猛 台北左岸。

Rasmusen E. (2003),《賽局理論與訊息經濟》,張建一 等譯,台北:五南。

Ritzer George(1995),《社會學理論》,馬康莊、陳信木 譯,台北:巨流。

王仕圖、吳慧敏(2003),〈深度訪談與案例演練〉,《質性研究方法與資料分析》,pp.97-116,嘉義:南華教社所。

巫和懋、夏珍(2002),《賽局高手-全方位策略與應用》,台北:時報。

李天賞主編(2005),《台灣的社區與組織》,台北:揚智文化。

林振春(1998),《社區營造的教育策略》,台北:師大書苑。

林振春(1999),《台灣社區教育發展之研究》,台北:師大書苑。

徐震(1980),《社區與社區發展》,台北:正中。

張顯爵主編(1998),《教會社會:同舟共濟-建立生命共同體》,興村教會設教20週年紀念特刊,未出版。

陸德泉(1988),《論破刺破家國回歸夢》,香港,人文科學。

楊承翰(2004),《以「社群組構理論」探討新竹縣新光(斯馬庫斯)部落的社區總體營造歷程》,花蓮:東華大學環境政策所。

潘天群(2004),《博奕生存:社會現象的博奕論解讀》,北京:中央編譯。

潘素珍(2003),《宗教信仰在社會工作實務中的位置》,台北:輔仁大學宗教所。

蔡秀美(2004),《嘉義縣頂塗溝社區居民社區意識與轉換歷程之研究》,嘉義: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所。

鄺芷人(1998),〈論「宗教應該是什麼?」〉,《宗教哲學》,4(1): 1-25。

 

二、英文部分

Giddens Anthony (1984).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Rasmusen Eric (2001). Games and Information: An Introduction to Game Theory,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Smart Barry (1999). Facing Modernity, CA: Sage.

 

三、網路部份

台灣社區通
http://sixstar.cca.gov.tw/index.php

台灣賽局理論研究群
http://140.109.121.114/c_index.html

何謂宗教
http://hk.geocities.com/tkpartstudent/home/homeright.htm

嘉義市政府社會局
http://www.chiayi.gov.tw/2004newweb/web/social/bt4_02_03.asp

汪丁丁(2004)〈理性選擇與道德判斷第三種文化〉《新華網》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school/2004-07/19/content_1613324.htm

劉常勇,《賽局理論中的雙贏策略》
http://cm.nsysu.edu.tw/~cyliu/paper/paper10.html

釋見咸(2002)〈從社區發展談外籍新娘教育〉《香光資訊網》http://www.gaya.org.tw/magazine/72/72ee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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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該社區中有兩個主要的宗教團體:1、以興村教會為主的基督教;2、佛教、道教等民間傳統信仰,在本研究中稱之為「民間信仰」。

[4]可以說是地方派系團體,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該團體是屬於民間信仰的。

[5]本研究將不進行複雜的經濟學討論,以社會現象之分析為出發點,先從理性選擇論著手,利用簡單的合作與不合作賽局之定義來進行相關的討論。

[6] Garrit Hadin1968年發表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中表示個人之理性選擇,可能造成集體之不理性,而造成公共資源的悲劇。

[7] 私人對公共地的擁有與處置便是在行使權力。

[8] 詳見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一書中P.13410b

[9] 台灣社區通網站http://sixstar.cca.gov.tw/index.php,其中有介紹台灣各地之社區發展協會。

[10] 據筆者所知嘉義市諸多社區發展協會都是由里長發起的,其中東區的東川里東川社區發展協會就是一個例子,該社區發展協會目前也做的不錯,該里長甚至在2005年底當選嘉義市議員。

[11] 參考自嘉義市東區興仁社區發展協會93年社區發展工作評鑑暨觀摩工作報告,製作人:總幹事 林女士。

[12] 對一神信仰之教徒而言,進出廟宇等其他宗教供奉神明之場所,也帶著對其他宗教某種程度上的認可,但一神論者在教義等相關制約之下,是不能認可或接受其他神明的。

[13] 包括單親家庭、低收入戶、受虐兒童與身心障礙者。

[14] 比如說是戰爭或打架的暴力場面,並會用色彩強調斷手斷腳等的血腥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