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態觀點看離婚後單親家庭生活適應
林方鈴
嘉大家庭教育所
壹、前言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一對老夫妻,斑駁白髮,仍互相扶持的畫面,躍然浮現眼前。是的,一對男女結婚之初,誰不是對未來共組的家庭抱著堅定的信心、高度的期待,誰不是在步入禮堂的那一刻,彼此立約要終身相守,但是,人生總有許多無法預期的問題,讓婚姻、家庭面臨一項又一項的挑戰。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統計,從民國90年至93年台閩地區結婚、離婚對數如下:
表一. 民國90年至93年台閩地區結婚、離婚對數
|
90年 |
91年 |
92年 |
93年 |
結婚對數 |
167157 |
173343 |
173065 |
129274 |
離婚對數 |
56628 |
61396 |
64995 |
62635 |
每10對夫妻離婚對數 |
3.3 |
3.5 |
3.8 |
4.8 |
資料顯示,從91年開始,結婚人口已逐年減少,離婚對數卻相對逐年增高,表示現代人對於婚姻並不如以往持相同看法,甚至進入婚姻之後,因彼此適應不良或其他原因協議分手的情形也有越來越多的傾向。可見離婚的情形有逐年增加的情況,這使得無數的家庭面臨破碎解組的危機,成長於內的青少年更因家庭的解組,在面對許多的社會壓力之下,其發育期內遠本就具備的適應問題,將更加嚴重(吳雅雯,2004)。
簡春安(1991)認為離婚率提高的原因為個人主義、婦女解放運動、都市化興起、娛樂功能需求提高有關。蔡文輝(1998)則從社會結構角度談離婚率增高,包含家庭功能被專業化取代,唯獨剩下情感支持功能;伴侶選擇重視愛情、忽略其他現實條件;結婚目的由傳宗接代變成建立幸福家庭為重;道德、輿論的制裁力減低;婦女就業率增加,女性較易獨立自主……綜合來說,離婚已是目前社會的一種現象,不論它起因為何,我們都必須正視這個問題,才能因應時代變遷下的產物。
貳、家庭對兒童發展的重要性
Hoffman(1991)從行為遺傳學與發展心理學的相關研究中歸納,家庭環境是影響個體人格特質或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兒童行為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家庭環境除了物理環境之外,還包含心理或人際環境因素,包含的範圍極大,更是深深的影響個體的發展。
一、
人格建立的重要時期
家庭結構的重組以及多重的角色壓力,單親家庭中的子女必須面臨因父母婚姻關係變化所帶來的適應問題。父母離異對子女的影響包括在人格成長、自我觀念、人際關係、學業、語言發展、家庭教育等方面(
二、
情感支持的重要來源
孩子的世界,以家庭為大,父母是孩子情感支持的最主要對象,Marotta, S. A. (2002)認為在童年中期,物質的供應對兒童而言是較不重要的需求,而父母對兒童情感需求的覺察,是該時期安全依附的要素。若家庭中常有爭吵、衝突,孩子必常常處在恐懼當中,心理壓力可想而知,1997年Amato和 Booth的研究指出:高度衝突的家庭對所有家庭成員會有負面的影響,若長期處於這種情境下的孩子容易有憂鬱、生氣,即高衝突的婚姻若離婚對於孩子的心理健康是較好的;而低衝突婚姻中的孩子比高衝突婚姻中的孩子在離婚後有較多負面的影響,如:心理壓力增加、與親戚朋友的聯繫變少、婚姻較不快樂等。但湯智安(1993)指出父母離婚後面對家庭變化的壓力,容易使兒童產生焦慮、憂心、失眠、惡夢、胃痛、食慾不振等症狀,甚至有可能罹患心因性疾病。楊妙芬(1995)說單親兒童缺乏完整的愛,顯現出不熱衷參與各項活動、與同學人際關係欠佳、或學業成績不理想。雖大部份的文獻資料都指出父母離婚對於孩子產生的負面影響會較未離婚家庭多,仍有人持較樂觀的看法,認為離婚對孩子所造成的後果是偶發的、暫時性的,並不必然是不可避免的(Thompson & Amato, 2001/2002)。也就是說離婚事件對於孩子的心理發展影響而言並不昰唯一的關鍵因素,離婚後孩子的生活環境對孩子的發展也具有相當大的影響。
表一:父母離婚對不同年齡組孩子的影響
年齡組 反應 |
2.5-6歲 (學齡前) |
7-8歲 (潛伏期前期) |
9-12歲 (潛伏期後期) |
13-18歲 (青春期) |
情感 |
易怒、激烈、分離焦慮;攻擊 |
傷心、悲痛、害怕、被剝奪感、失落感與憤怒 |
失落感與拒絕、無助和孤獨;可恥、擔心和受傷 |
失望 |
表現 |
幼兒退化行為;攻擊與破壞行為;幻想 |
哭泣、幻想、獨占不與他人分享 |
直接反抗母親、父親或雙親;易怒、要求多和自大的態度;偷小東西;身體症狀;與父母關係緊張 |
對他們的情況態度開放、參與社會性活動 |
兒童因應方式 |
無適當因應方式,因而常使用攻擊 |
沒有健康的因應方式以避免痛苦 |
認真且清楚地看待父母的離婚;以許多適應方式來掩飾其感覺;沉溺遊戲 |
更加自恃 |
學業成就 |
尚未就學 |
與其他兒童無異 |
明顯地變差 |
與其他兒童無異 |
對父母離婚的歸因 |
自責 |
大部份認為離婚與自己有關 |
只有一些會認為離婚與自己有關 |
不會認為是自己造成父母離婚的 |
認知 |
對發生的事感到困擾 |
對發生的事感到困擾 |
與其他兒童無異 |
與其他兒童無異 |
訪談 |
次數多/每週1次 |
次數最多/每週3次 |
次數不多且不定期的訪談 |
少接觸,但超過9-12次 |
父母離婚一年後的影響 |
大部分處於不好的情況 |
65%有改善或接受父母離婚的事實;約23%變差。 |
25%擔心被雙親遺忘或拋棄;75%在教育和社會成就上轉好但孤獨感更惡化。 |
大部分恢復到以前的表現,但有一些認知上的問題。 |
資料來源:摘譯自Tedder、Libbee和Scherman(1981)。
三、
個人社會化的發展
社會化是人格發展重要的歷程,個人有完整、親密的家庭生活,人格才能得到充分、正常的發展(張金調,2000)。倘若家庭出現衝突、爭執、破碎時,兒童就面臨極大的心理衝擊,父母的言行也在身教中傳遞給下一代,在不安全的心理狀態下,孩子發展出的社會適應就會出現困難。
根據班都拉所提出的觀察學習與模仿,所謂的觀察學習係指個體以旁觀者的身分,觀察別人的行為表現,即可獲得學習。而模仿是指個體在觀察學習時,向社會情境中某個人或團體行為學習的歷程(張春興,1996)。
根據社會學習理論的說法,父母是子女的學習楷模,父母的婚姻關係是個人觀察到第一個最親密的人際關係,所以父母婚姻的互動模式可能成為子女的學習對象(黃德祥,1994)在家庭中,父母婚姻關係和諧,則父母才能完全實踐父母角色,進而子女對父母也越認同,社會化的過程也較能健全發展,由此可知父母婚姻關係的平穩與否,對子女發展過程有所影響(謝秀芬,1986,引自陳一惠,1998)。
李閏華(1993)的研究指出父母離異的單親家庭中,在離異之前夫妻關係大多不和諧,甚至是衝突不斷的,單親子女可能感受或學習了父母負面的相處之道,對於其兩性關係發展有負面的影響;王竹美(1994)發現父母婚姻不和諧對子女的婚姻有負面的影響(引自李育忠,2000)。從李育忠(2000)的研究結果大致可以發現:單親家庭的子女對於父母婚姻關係的知覺較為負面,進而對婚姻抱持較負面的態度。由於單親家庭的子女目睹了父母婚姻關係的不和諧與破裂,經過個人的認知過程,可能對於婚姻有不同於雙親家庭子女的看法,並進而影響到日後的婚姻生活,或是因為父母一方喪偶,個人缺乏模仿學習的對象,造成性別角色學習上的差異。也就是成年子女看到父母之間越常使用整合式溝通,他們對婚姻就越持正面及肯定的態度(
參、 單親家庭的定義與型態
一、
單親家庭的定義:
(一)由單一父或母和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薛承泰、劉美惠,民87)
(二)目前非在婚的父或母和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同住的住戶。包括:離婚、分居、喪偶、未婚。(薛承泰、劉美惠,民87)
(三)由父母之任一方,獨自一人擔負照顧自己以及照顧孩子的責任。(楊瑞珠、林秀娟、李玉卿,2000)
二、單親父母與兒童的親子關係型態,依張金調(2000)分為以下四種
(一)親子之間互動變少:單親父母因生活忙碌、負擔角色吃重,所以與親子互動變少、分享溝通也變少。
(二)親子關係變成友伴:親子界線被打破,孩子幫忙承擔責任,較同齡孩子成熟、獨立。
(三)過度的依附關係:孩子會緊抓住同住的親方,形成過度依賴,可能會影響人格的培養。
(四)聯盟、平衡、與代罪羔羊:孩子可能會和其中的一方結合對付另一方、或和父母雙方形成平衡關係、或變成父母衝突下的犧牲品。
肆、 影響單親家庭生活適應的因素
一、家庭結構改變後,家庭成員新的互動模式:
親子關係是父母與子女間相互影響的一種人際關係,為個人最早接觸並對子女的影響最為重大,不僅影響到人際關係,也影響到其健全人格及情緒發展吳雅雯(2004)。同樣的,對於單親家庭而言,親子關係亦同樣重要,甚至更加重要。重新建構的家人關係,其當中的成員動力亦隨著改變,當關係重組時,新的互動模式會決定單親家庭的生活適應。若成員彼此之間有共同的目標與默契,則就會較快適應新的家庭結構;反之,則較慢適應甚至無法適應。當然互動模式也會隨著父母、兒童的年齡而有差異,年齡較小的孩子,情感需求較大,需要父母給予陪伴與照顧;青少年對於父母親的情感依附已不像子女年幼時期強烈,但父母的分離,必須要明確告知,且不可忽視其內心的感受。
二、單親家庭的經濟狀況
一般家庭的經濟由夫妻共同負擔,但單親家庭通常只由一方負責所有的生活開銷,倘若單親一方為女性,往往在社會階層化的制度之下,其收入會較男性為低,所以,在經濟部分會顯得較有壓力與困難(張金調,2000)。
三、人際網絡與社會資源的運用
單親父母由一位家長承擔雙親的角色,其責任、職務會雙倍增加,長時間下來其壓力是很大的,再加上個人情緒的影響,其情緒的負荷很容易超載,所以增加單親家庭社會支持系統,可以減少因為家庭結構對子女性態度的影響(吳雅雯,2004)。
所以,倘若單親家庭其父母在親戚關係、朋友、同事人際的資源系統豐富,可以協助分擔其家庭角色,減輕單親家長的壓力,也才能讓單親家庭的生活適應良好。當然除了個人的支持系統外,政府、社區提供的托育計畫亦可舒緩單親家庭的壓力。
四、情感支持的力量
對於單親家庭而言,他需要較多的關懷與支持,有良好的情感支持,不論是家庭中所有的成員,或是家庭外的親朋好友、社區、職場,對單親家庭成員而言,有了情感支持後,才能更進一步規劃、面對心的生活模式,如同Franco,N. & Levitt, M.J.(1998)所言,童年早期一個或更多的安全依附,在日後同儕相處上有較佳的關係,相反的,有一些人離婚之後,缺少了情緒上可以傾吐、支持的對象,心情沮喪甚至無法正常生活,導致心因性疾病,所以,有情感支持的力量才能更快適應新的生活。
伍、單親家庭的生態系統
一、何謂生態系統
生態理論強調系統間的互動,除了以個體為焦點,也注重個體與環境互動後產生的影響,是以「人在情境中」的介入觀點出發。因此,生態理論不同於一般強調個人內在動力的理論,而以整體的觀點來看待個體的問題,強調人們與其社會、環境之間的關係,當然在關係當中,存在著許多和諧、不圓滿、正向影響、負面牽制、積極作為、消極態度……,彼此牽連,就如同一面蜘蛛網,看似鬆軟,組合在一起,卻引含強大的拉力。
Bronfenbrenner(1979)的生態學理論,描述社會環境如何對個人產生影響。他強調生態觀的探討重點在於多重環境對人類行為與發展的影響,而將環境依人的空間與社會距離,分成一層套一層的數種系統。個體被置於最中間層,而環繞他的是一層層愈來愈大的體系,從內到外分別為小系統、中間系統、外系統與大系統(Corcoran, J., Franklin,
C., Bennett, P.,2000),以下詳細說明其概念:
(一)、小系統(microsystem) :是指對個體經驗有直接影響的系統。例如自出生起及很密切的家庭以及之後的學校、同儕關係。
(二)、中間系統(mesosystem): 中間系統所指的是各微系統之間的互動關係,當兩個或數個微系統在價值觀念產生衝突時,通常會造成個體適應問題。例如:以兒童為主體,家庭與學校的互動就構成中間系統。
(三)、外系統(exosystem) :是個體周遭的情境所組成,個體雖然沒有經歷到,但此系統卻會間接影響個體的適應。例如:當父母因工作的壓力,無法照顧與回應孩子時,父母的工作對孩子而言就是外系統。
(四)、大系統(macrosystem) :是指背後都隱含這社會或個人的意識型態的系統,個體沒有直接體驗,也沒受到影響。系統之間的關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例如:傳統中國文化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深深影響女性對自己的角色認同與概念。
二、單親家庭生態系統
生態系統名稱 |
分類 |
舉例與說明 |
小系統 |
親子關係 |
單親家長與子女的互動方式、關係。 |
親方的職場 |
家長的工作環境、條件直接影響家庭運作,例如:工作職場的上下班時間規定會直接間影響家庭作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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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方的學校 |
學校直接與單親子女接觸,針對單親兒童,學校的相關措施與教育計畫。 |
|
親屬、姻親關係 |
自己或前配偶的家人、親屬直接與單親家庭成員的互動。 |
|
中間系統 |
親方與學校的關係 |
學校舉辦的親職教育講座,可直接與家長接觸,進一步傳遞教養觀念。 |
子方與父母工作的關係 |
爸媽的工作、職場壓力,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子方的生活適應、情緒調整。 |
|
親屬與姻親間的關係 |
夫妻各自親屬的互動,間接影響單親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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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與單親家庭的關係 |
社區政策間接影響單親家庭生活。例如:社區成立的委員會議決定各戶必須有一名擔任社區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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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系統 |
社會資源的提供 |
社區、社福機構提供的單親媽媽讀書會、單親兒童成長營…… |
視聽媒體的影響 |
社會傳媒對單親家庭的看法間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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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系統 |
社會對單親的認知 |
文化、習俗對婚姻、性別差異的看法,與時代脈絡對單親家庭的解讀。 |
習俗與單親的關係 |
||
文化上對單親的看法 |
陸、
提升單親家庭生活適應能力的生態動能
瞭解單親家庭的現況之後,筆者試圖以生態學觀點提出幾項建議,期許能對單親家庭、整個台灣社會有所幫助:
一、個體的價值澄清與認知調整:
Richards & Schmiege(1993)認為單親家庭的成員要從新建立一個堅強的自信心,進行一場「內在革命」,用正面積極心態(Mental state)戰勝生理、心理的疾病,面對人生中的每一件事物。的確,從「心」建立一個新的認知架構,去解釋、面對生活中的每一件事,包括親方、子方、親子的互動關係中,重新調整對自己及對方的角色期待,只有正視現況才能提出對策。
二、增加小系統的正向關係
1、創造或維持親子、手足、親屬關係的穩定。
2、增加親子互動的機會,親子雙方在情緒上彼此關懷與支持。
3、父母清楚並明向孩子說明離婚的原因與事實。
4、共同營造家庭中的和諧氣氛。
5、建立強而有力的支持系統:健全來自親戚、鄰居、朋友、職場、學校,與單親家庭有直接相關的支持系統,以便在第一時間給予支援。
三、中間系統的多元連結
1、加強離婚父母的親職教育,減少孩子行為偏差的可能機率。
2、提供離婚父母參加支持性團體的機會。
3、提供多元的社團活動,協助單親兒童在心理、人際的成長。
4、善用社區支援網絡,改善單親家庭人力單薄之無助感。
5、致力於營造正向的社區形象與生活品質
6、學校與家庭密切配合,讓學校、老師是單親兒童的另一個情感支柱。
四、建立幫助單親家庭適應的外系統
1、健全社會福利制度,提供需要的家庭申請使用(例如:課後安置、幼兒托育)。
2、重視親職教育的內容與實施。
3、教育部制訂「友善校園」計畫,提供單親兒童去標籤化、關懷的學習環境。
4、提供較多就業機會,讓單親家庭免陷於經濟困境。
5、政府或公司行號致力修訂有利於單親家庭適應的法令、政策、休假日數、工作環境。
五、重新建構大系統
1、透過教育與媒體宣導,尊重、接納不同的、多元的家庭類型。
2、重新檢視文化中的婚姻教育傳遞何種價值信念,更進一步針對現象提出解決之道。
3、社會結構轉變,家庭功能與角色面臨極大的挑戰,為了因應這股抵擋不住的離婚潮,政府應提出策略,讓單親傷害減至最低。
柒、 結語
單親家庭組織結構較薄弱,所有問題都需由單親家長獨自負擔,其角色、責任、職務會雙倍增加,所以其情緒的負荷很容易超載(張金調,2000)。單親家庭其家庭壓力相較一般雙親家庭為高,所以,其需要的社會支持與支援也較一般家庭為高(Duis, S. S., Summers,
M..,1997)。離婚造成的單親不是罪過,但不容諱言的是,若大家不針對此種現象提出相關適應方法,其造成的問題絕非一個世代、彼此離異的夫妻所要承擔的代價,而是關乎下一代的發展。
黃迺毓(2001)提及人自始自終都是在發展的,而親子之間的相互影響會使雙方在心理上及社會方面的發展上都更健康。而單親家庭中,牽涉到的不僅僅只有兒童的發展,也有成為單親個體的發展,更有互相作用後的發展,所以,找出社會離婚率升高的原因,絕非單一因素,而是牽涉到整個生態系統的轉變與影響,所以,當我們想要針對單親家庭提出策略時,別忘了其需要考慮的層面是多元且廣泛的。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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