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少女從事性交易與安置教育之初探

張寶純

南華大學社會所研究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青少年問題中,少女從事性交易的事件已是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根據內政部的資料統計,發現目前未成年從事性交易的人口數,至少有數萬人以上,尚未包隱藏的黑數,使性交易問題已趨白熱化,使少女的青春生活變色,嚴重傷害少女的身、心健康,侵害社會、國家對青少年的保護權及建康成長權。並從中衍生販賣人口、剝削、虐待、吸毒、販毒、逃家、逃學等問題,使性交易問題錯綜複雜化,使少女保護問題衍生。

色情的文化與人類歷史文明是長久共存的社會現象之一,俗說:「食色、性也,人之常」,色情產業也因應而生。但其存在的發展又與文化、政治、經濟及社會結構都有相連之關係,並隨之改變生存和經營的方式,在長久的父權社會系統中悄然融入社會的結構中,並為社會默會文化的一環。

色情產業長期一直都是執政者積極壓抑或阻止行業,但俗說:「野草除不盡、春風吹又生」,台灣色情產業的發展隨著社會發展、社會結構改變與全球化的脈絡,在龐大以男性為主的消費市場下,台灣的性產業隨著社會模式及消費的需求,呈現出多元化的經營型態及複雜性交易方式,少女被各類商業手法以性包裝成可消費的商品。無論是傳統性交易方式或性服務公關、休閒伴遊、援交等,已有廣大的性交易市場,可以供應各種成人的性產業,可以提供多元性的性服務給性需求者,滿足性需求與肉體的慾望,但是何因素促使青少女自願或被迫從事性交易,加入性市場,使少女逐漸養成奢靡習性及不願離開色情行業環境,使少女從事性交易的問題嚴重化與複雜化。

研究者之工作為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的身分,由於工作環境與業務接觸的機會,對於這一群正值於生命青春時期的少女,為何會淪落為色情行業的性工作者,而被標籤不幸女少女的身分,其從事性交易的原因:是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教育、社會結構與制度或文化因素,促成他們為性服務的供應來源。試探討其原因藉以蒐集相關資料、分析,提供社會與相關單位擬定有效防範措施,杜絕不幸少女在性交易市場的沉淪。

為探究機構安置教育,實地了解機構安置教育的實況,了解從事性交易的少女為警方取締後,移送少年法院經裁定,需為三個月或二年不等時間的安置教育,藉以療護其身心的傷害,並使其在安全隔絕的環境境裡,接續未完成的學業或接受再社會教育,使其可以重新再出發,可以適應社會環境,成為一個正常的社會人。機構的安置教育機制是否可以協助這些不幸少女,經過再學習與再社會化,使他們接收受安全的生活與正規的學習,協助其增加認知能力、技能、自律的能力、重塑人格特質、建立正確的人生觀與價值觀,使其有能力在競爭激烈的社會環境中生活、而不會成為性交易市場任人玩弄和被物化為商品的對象,或為社會弱勢待保護的族群,可以安然順利的歸回社會正常生活。

 

第二節 研究目的:

一、探討不幸少女從事性交易的因素,能提供社會與相關單位擬定有效防範措施,杜絕少女從事性交易的事件。

二、探討機構安置教育的機制及不幸少女在機構接受輔導教育實況與成效。

三、探討機構安置輔導政策,是否能協助不幸少女再社會化的調適與融合,能再歸回社會正常生活,避免再重回性交易市場。提供司法與行政系統,能以不幸少女的最佳利益做出適妥的裁處,訂定最有效的行政政策與施行措施。

四、喚起社會對少女人權的重視與保護

 

第三節 相關名詞解釋

一、性交易:依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性交易指有對價知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不幸少女:指18歲以下少女遭遇虐待、迫害、強暴、貧苦無依的一般少女、雛妓或從事性交易等少女,視其問題癥結給予適當的保護、照顧、安排與輔導。

三、安置機構:提供從事性交易教或從事性交易之虞的兒童或少年的收容所,提供緊急庇護、就醫、心理輔導及其他必要服務。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不幸少女與性交易:

一、性交易:

     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商品化的社會,即是為了交換為目的,性工作者和性產物進一步受色情產業支配而大量商品化,性於是等同於一個可供買賣的物件並遭到「物化」。布西亞(Baudrillard)的看法,消費是一個主動的過程,經由個人藉由符號去主動建構認同,人們透過消費找到自已的定位。許多從娼、援交者卻為了追求物質生活或名牌物品的「消費慾望」而從事性交易。性(sexuality)是女性主義的關鍵性議題,各流派女性主義其目的都在改造父權文化,女性主義者企圖找出婦女擺脫被壓迫剝削的途徑。

二、不幸少女從事性交易的原因:

少女從娼行為之成因,大致可分成兩面向來解釋,一是個人、同儕及家庭面,另一則是整個社會文化環境面。就個人層面:許金玲(民國七十七年)從民國六十九年至七十六年間陸續針對「廣慈博愛院婦女職業輔導所」245位違警私娼所作的研究發現,個人從娼動機中,以「玩樂」最多,占30.6%,其次分別是「家庭負擔」與「被販賣」各占18.8%,「爭取更多收入」則占15.1%,其餘在6%以下。更進一步透過訪談方式,彙整出個人從娼的歷程與相關因素後將發現,自願從娼與被迫從娼者之從娼歷程,相同的因素主要與家庭有關,如家庭不健全、家庭經濟困難與管教方式不當等。至於從娼者在個人相關因素方面,則偏向個人好逸惡勞的個性與價值觀的偏差,再加上受到朋友的引誘所致;而被迫賣淫者則傾向本身心智問題、缺乏判斷力、知識水準低。由以上可以得知,在個人從娼因素中,若是屬於所謂自願從娼者,其受到個人價值觀、家庭經濟與朋友三方面影響很大。而被迫從娼者,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其所須面對的,居然是來自「親密團體」的逼迫,包括父母、朋友、親戚的威脅。

少女從事性交易可能未具自主權、缺乏判斷能力、扭曲的價值認知、家庭問題、學校學習問題、社會結構制度等諸多複雜因素交織的過程,促成少女從事性交易的行業,依實據研究(陳慧女,民81;陳皎眉民,83;蕭建民,民84;游淑華,民85)資料顯示,在推、拉力的過程中,少女從娼的因素相當廣泛,分述如下:

1. 個人因素的影響:

1.成就動機:少女在從事性交易工作都是消極、低成就動機,只要有錢賺、能輕鬆工作即可接受,不關心未來的前途。

2.認知能力:少女在學習成績低落或缺乏興趣而中輟、逃學,使認知能力不足,對是非判斷能力缺乏故常會受到金錢的 引誘而從事性交易。

3.偏差行為:大部分少女都有離家、翹課、抽煙、喝酒、濫用藥物、吸毒、竊盜、販賣毒品、亂交異性朋友、出入網咖、KTV等色情場所。

4.價值觀不同:職業無貴賤只要能賺錢就好,可輕鬆過高級的享受生活,物質生活於追求名牌的潮流鐘,將道德規範棄之如屣。

2.家庭因素:

1)、貧窮、破碎、低社經地位:經濟的壓力、與不同家庭結構之家人互動關係不良、衝突,得不到的家庭的溫情與關愛,都容易使少女逃家及金錢的需求而落入性交易市場。

2)、親子關係惡劣管教不良缺乏凝聚力:由於父母期望、教育觀點的偏差或多元複雜的親子關係,致使少女喜歡留戀在外的生活或是在外遊蕩。

3)、家庭暴力、疏忽、虐待、遺棄、剝奪、性侵害:使少女身體、心理、情緒、精神受到傷害、尤其性侵害更是把少女推向性交易火坑的推手。

4)、家庭刻意希望:由與有些偏差的父母,為金錢所需,不惜灌輸女兒以出賣身體、賺取皮肉錢的觀念,認為是無本易賺的行業,對少女本身並無損失。

3.學校因素:

1)、學習壓力:多元化的學習造成學習上的壓力、學習動機低落、對功課沒興趣或落後,而造成中輟或逃學。

2)、人際關係:與學校同儕的互動,無法與功課好的同學做良性互動與學習,可能會遭排斥,易受其他功課不佳同儕的影響,參與次團體的互動,學習次文化或活動模式

3)、學校歧視:學校或師長對學習不佳學生的放棄或對低社經的學生歧視,促使這些邊緣學生自尊心受損、開始打架滋事、留連不正當場所、結黨入幫,逃學、輟學流落校外,開始過著偏差生活的模式。

4)、同儕偏差:在學校易受同儕的影響,學習各種偏差的經驗與文化,易受同儕的遊說、引誘、放任自我控制,解放自我的性觀念與經驗。

4.社會環境:

1)、就業結構的改變:就業市場的結構改變,低學習的少女其就業能力與技能不足,無法於競爭就業市場找尋工作機會,只能在職業結構底層游移或失業

2)、資訊媒體的誘惑:資訊科技的進步,手機、網路的普及與便利性,多樣誘惑的多媒體廣告,都具有便利性、互動性、匿名性、隱私性、無地域性…等,這許多特性不僅使得援交資訊流傳更為廣泛,也使得青少年接觸到這些資訊的頻率大為增加。增加少女與性交易者或市場的接觸機會,助長色情氾濫。

3)、社會制度的影響:父權社會將女性物化,各種制度的建構都以男性為主,性交易的市場結構,也納入為社會生活結構的一環,如娼妓行業的存在是社會的結構的一環;制度建制法律對性交易者的除罪化,與警察對性交易的價值認知、取締性交易方式與效率,都是促使性交易市場的猖獗與熱絡。

4)、文化規範的影響:「笑貧、不笑娼」根深蒂固的觀念,色情行業存在提供男性性服務使男性的性交易文化成為社會默會的文化。也因文化失調造成社會價值觀的扭曲,促使性觀念開放、性氾濫,而使色情工作漂白化,市場興起多元化的經營。

  5.價值觀念

1)、性觀念與性經驗:早期的性經驗或是被強暴經驗,使其認為一次與多次是無差別,性工作的麻木性,其喪失自我價值,認為在性交易過程中亦可滿足性需求,追求新奇刺激的生活,易受性的誘惑及性愛的迷失。

2)、金錢觀念:認為性交易是一種軟性的貨幣,女性可以非常容易且在短期內,獲取大量的金錢,追求名牌物質的需求,滿足生活的種種慾望。

3)、工作觀念:只要能輕鬆賺錢什麼工作多可以,少女不願意從事勞心或勞力的工作,也不願意從事刻版的女工工作型式。認為性交易是一種服務業,並無貴賤之分或羞於見人。

4)、自我概念:常因自我概念不清、自卑、墮落,缺乏自信與自我控制,對人不易產生信任感及低自尊,自我價值觀錯亂迷失自我。早期被強暴或性經驗,使其產生對從事交易的無謂感覺。

少女從事性交易經常是家庭生活經驗不良而逃家,學校課業壓力沈重、成績表現不佳,學校生活適應不良,挫折感而中輟或逃學,社會生活環境與現實生活的經濟壓力,同儕的學習或大人的引誘,以金錢滿足物質慾望的需求,享受生活的追求。

 

第二節 安置教育:

一、安置教育:

現今公布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目的在於透過法律的防治,以保護青少女可能面對的性剝削或性交易傷害。而最重要的庇護單位之教育與輔導機制,則是屬於事後補救替代性的措施。當然許多預防性的措施,包括青少年正確社會價值觀的建立,親職教育的推廣,就業與職訓工作落實,救援專線的運作都是必須努力的方向。

「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之少年」保護工作之推展,有賴社政、警政、教育、衛生醫療、司法以及民間福利機構各單位的密切配合,建立救援共同體之概念,才能發揮統合力量,建構嚴密之保護網絡,以有組織的運作、透過事前的積極預防與宣導、事中迅速妥善的處置、事後的輔導等等保護措施,當能有效減少兒童少年保護案件之發生,或降低其受傷害的程度,達到實質保護的效果。

安置機構是提供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的兒童或少年的收容所,並提供緊急庇護,就醫、心理輔導及其他必要服務,為社會局委託或指定的公、私立機構。

機構安置所安置的對象:為未滿18歲,因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經警方查獲移、少年法庭裁定需要保護安置者。

1.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由法院裁定認為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需要安置者。

2.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裁定交付安置之少年或兒童。

3.依縣市政府轉介安置的保護個案。

機構安置服務項目:

.聲請法院裁定:等待裁定及裁定期間,司法機關法律訴訟或程序等相關問題。

.緊急安置:提供保護對象遠離危險情境,保護少女免於不相關人、事、物或外界的干擾,並保護其安全。

.生活輔導:包括生活照顧、醫療照顧、休閒生活、行為輔導、心理輔導與生活教育。

.技藝訓練:提供學習與訓練美髮美容及各相關專業技藝,培養一技之長與就業能力,可以在競爭就業市場順利就業。

.觀察評估:安置期間根據社工員觀察與會談的記錄報告,做為安置輔導與法院裁定之參考建議。

6.陪同出庭:陪同被保護對象出庭接受偵訊或抗告等事宜,避免再過程中受第二次傷害。

7. 追蹤輔導:結案離院後繼續再做追蹤輔導,避免其再重回性交易工作的 市場,輔導其正常生活。

 每位不幸少女學員入院後,院方均安排有社工員及輔導員協助其適應團體生活。社工員於接案一個月左右完成個案評估報告,俾使輔導老師據以擬定後續輔導計畫。每一個學員均安排有一位輔導老師,以隨時就學員之需求,如自我肯定、人際關係、生涯規劃、兩性關係、親子溝通等提供相關之諮商輔導,並輔以每週一次之團體輔導,以協助學員釐清價值觀及有效處理學員心理及生活困擾問題。至所採用之輔導理論及方法則視學員不同之問題型態,選擇最適合的輔導策略進行諮商。

 

二、安置教育的目的:

以機構安置輔導成效,提供專業性、支持性之服務,協助其於家庭關係、就學、就業、人際、經濟及未來生活規劃等,為瞭解各方面的適應。並結合縣市政府社工人員,建構相關社會資源網絡,適時提供援助,促進不幸少女人格健全成長。協助少女順利重返社會過正常生活,並預防不幸少女重返色情場所工作。

 

第三節 研究理論

一、社會學習論:

源自心理學派的理論,強調個體行為對外界的刺激反應,人類行為乃由觀察、模仿、演練,影響行為的機制,使特定行為的增強與削弱,包括不同的接觸理論。

(一)、蘇哲南(Sutherland)差別結論:認為行為偏差的人與其他偏差者形成社會的紐帶,偏差行為和其他行為一樣,都是從學習而得,在與他人互動中學習而得,尤其是親密的團體最容易學習,因接觸的頻率、強度、時間、優先順序和密度而不同,學習過程中包括活動的技術、內容、合理化、動機、態度、規範與價值。每個人透過家庭影響和同儕壓力,傳遞自己的文化價值與規範給新成員,透過親密團體結合而沈溺其中,當他們規範價值與社會規範價值相矛盾時,新成員被社會化進入偏差文化,因此經由偏差結合,人們因社會化而進入各種次文化或其他偏差的生活方式。

(二)、班度拉Bandura)的社會學習理論:班度拉認為探討個人認知、行為與環境因素三者及其交互作用,對人類行為的影響。其意義有三:

(1)就認知而言:人類的行為會受該行為的結果影響,藉著覺察行為與結果的關聯,人類不僅會因過去的增強事件控制行為,更會以前瞻的眼光決定行為,人類透過察覺行為與結果間的關聯,而促使學習因為認知而變的方便容易。

(2)就社會而言:人類的學習發生於社會的情境中,學習之所以產生,不僅因為直接經驗,更有許多替代性的經驗,藉觀察他人行為而產生。

(3)就認知與社會的聯結而言:認知是人類學習他人的工具,社會則是學習的情境。當人類看到他人的學習及酬償,往往會興起「有為者亦若是」的想法,這種觀察作用,是會產生學習效果的。顯然地,班度拉認為行為是生理與社會交互下的產物,而觀察學習是獲取新反應型式的重要方法。同時,他認為一個完整的行為理論,應能解釋行為的引發、發展、維持和改變,而社會學習理論是能兼顧的。

少女因與家人、同儕團體(同學、玩伴、朋友)關係親密互動頻繁,所以容易在互動中學習到各種認知、觀念(包括性、金錢、價值、道德規範)或是受到各種行為的影響。尤其同儕的影響更特別,在吃、喝、玩、樂的互動過程中,可以在自然的情境中學習或模仿到各種偏差的行為與經驗,如 抽煙、喝酒、磕藥、吸毒、竊盜、逃學、逃家、結交異性朋友、性開放行為,出入網咖、KTV等色情場所,從事性交易或援交的行為,獲取金錢滿足物質慾望,將自我推進色情行業的洪流中而不能自拔,所以少女從事性交易的色情工作是從學習的過程而使然的。

安置輔導教育的策略,則有正向的教育與學習功能。安置機構有學習再造的環境,有其存在的機制需求。學習能促使少女從事性交易,那麼不幸少女在機構安置教育,接受輔導與再社會化的教育,經過常態學校的在知識、技藝、人格、道德規範等方面的教育與學習,還有全控機構的再社會化教育的改變與學習,應該可以使不幸少女離開機構的環境,重新再回到社會可以過著正常生活,遠離色情市場的誘惑。

 

二、標籤論:

貝克(Becker)的標籤理論:強調社會對犯罪行為人反應過程中,當標籤者決定將規則與懲罰加諸在其身上,就是促使犯者在成為再犯的開始。當初犯者初次或偶然從事偏差行為,即稱為初級偏差。等到別人加諸標籤,即開始改變自我,認為自己是偏差者,開始從事偏差行為時就成為次級偏差者。偏差標籤身分或角色會嚴重影響個人,促成「自我實現預言」,因為這個偏差的標籤或身分,使個人成為一個邊際人,而沒有選擇的機會,只能忍受他人所強加的觀念,當一個偏差者,並表現在行為上。偏差身分與偏差生涯的最後階段,就是個人投入偏差團體,與其成員彼此認同,以獲得情緒支持、鼓勵與援助,而安於偏差行為,提共繼續履行偏差行為的合理化基礎。

 少女從事性交易是因為在家庭的關係不良,學校學習不適應、而致逃家、

逃學、中輟,在學校與社會為之貼上不良少女的偏差標籤,使其無法在正常團體融合,被迫參與偏差團體、學習偏差的文化、過著偏差的活方式。抽煙、喝酒、磕藥、吸毒、竊盜、亂交異性朋友,性氾濫出入色情環境,靠出賣靈肉維生或滿足各種物慾需求。因為社會以不正當的眼光看待他們,而使自認為自己因有過偏差與性交易的紀錄,是跳出黃河也洗不清被污名化的形象,自暴自棄、自甘墮落於性交易市場中打滾。

由於不幸少女在被警方查獲違反各種法律規則及經法院裁定過程中即被社會給予烙印(Stigma),即使經過安置教育的輔導與教育洗禮,也無法去除其被污名化的現象,所以離開機構後社會也難於重新接受他們,並將其排斥在正常的生活社會中,而她們也只好再認同偏差團體與其成員,並不斷的自我實現預言,無法脫離性交易市場,只能不斷的成為性的供應者。

 

三、結構化理論:

Giddens提出結構化理論,其理論核心概念是「結構」、「系統」、「結構二重性」,再考察社會關係時必須把握「結構」與「系統性」的特性,同時兼顧橫向的組合向度與縱向的組合向度,即是社會關係在時空裡的模式化、在情境中實踐的再生產,與不斷重複體現再生產中結構化方式的虛擬秩序。「結構」是一種轉換的規則,是一轉換關係的某種虛擬秩序。社會科學的研究不是個體行動者的經驗,也不是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社會總體,是在時空向度上得到有秩序安排的各種社會實踐。是行動者藉由社會實踐的途徑去表現行動者自身、並藉由活動過程中的再生產機制,使實踐的前提條件得以發生,從而理解人的認知能力和行動之間的關聯。在社會實踐的循環過程中,行動者的認知能力是具有反思性的特徵,在實踐的連續性是以反思性為前提,反思性是連續持續發生在社會生活中受到監控,是理性化、是一種動態的過程。Giddens認為行動並非行為的組合,他將行動的反思性監控、行動的理性化、行動的動機激發過程三者納入行動中自我的分層模式中,經系統的回饋作用,使非意圖的後果成為下一個行動的條件,以說明行動者與能動間的作用。

結構化理論以結構、系統與結構二重性為核心概念,在時空跨度的社會日常生活的實踐活動是具系統性與制度性,分析社會系統再生產為行動者的反思監控,所產生非意圖的後果的影響。制度化實踐的再生產過程是重視日常生活在時空路徑的可逆性,並重是社會整合與系統整合的關聯。強調結構二重性在各種例行活動中,行動者在明確的情境中採取各種控制略,在例行化實踐中維持本體的安全感。

少女在家庭或學校常由於親子溝通不良、關係惡劣及在學校適應不佳,而致逃家、逃學,流浪在社會生活,為求生活的獨立與滿足各種需求,少女以自己的認知能力,在複雜的社會環境中找尋賺錢的工作,其認為在各種KTV、休閒中心、網咖、酒吧,從事各種公關、伴遊、檳榔西施,並以性賺錢為工具,在色情交易市場可以輕鬆且快速獲取大量金錢,不必辛苦在就業市場付出大量勞力與體力過著朝八晚五的刻板變生活模式,可以自己維持生活的獨立與滿足生活的需求,遠離不喜歡的家庭或學校的環境,覺的比一般少女更務實與理性,其在自我計算、盤算,與種種動機的激發過程,而涉入了性交易工作的服務行列,並在日常生活的實踐模式中,行動不斷受到反思監控思考,促使少女淪入色情市場,變成業者宰割、剝削、利用的圖利賺錢機器或是任由性需求者與任取任求的性玩物、性滿足的工具,性虐待的對象,而造成而長陷於性交易市場無法自拔的非意圖後果。

不幸少女被裁決安置輔導,暫時生活在社會情境隔絕的全控機構中,接受再社會化的教育,接收制度性的教育,在此單純的互動情境,生活正常、規律化,但當其離開機構重新再歸回社會,社會結構中種種制度與規則的制約,都無法使少女可以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在社會資源的限制與不平等的權力的關係對待中,使少女在社會情境的推力與色情市場的魔幻拉力中,只好被迫再投身於色情市場,繼續依靠出賣靈肉過生活,或是少女本身的認知、能力與價值觀扭曲,無法於正常的職業市場尋得一份工作或是適應一般平凡的規律生活,其行動回饋系統中的再生產作用,使其願意重新回鍋於色情市場,繼續從事性交易工作,獲取金錢、物質的滿足及在色情工作的環境中得到其團體的認同、支持,藉以維護自我本體的的安全感,而無法脫離於色情行業的生活圈 。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預期困難

第一節 研究方法:

每一個少女踏入性交易行業是一連串的選擇、機會,好奇或是錯誤,對涉入這個行業的過程與適應的解釋,並非一般人所理解,我們應本著關懷與開放的態度,對這個題材採質性的研究,以其能了解不幸女從事性交易的多元面貌,並對其被安置的機構輔導的適應與功能作深入的探討。

本研究方法質化研究為主,為立意取樣,採用觀察者參與觀察法與深度訪談法。

一、採用深度訪談的方式進行研究,以獲得研究對象從事性交易的因素,並探討機構安置教育的實施情形與安置教育對安置學員再社會化的教育與適應,是否確能協助其重返社會,並能做適當融合與適應。

二、,機構安置制度對被安置對象再教育影響與適應、輔導老師對安置學員輔導學習過程中身心適應與學習問題的探討。

三、以深度訪談法探討不幸少女特殊及敏感問題,以釐清訪談的矛盾與模糊的問題,加強訪談的信度與效度。

四、輔以參與觀察法對上列問題的資料蒐集。

質化與量化研究各有不同及優缺點,但其都需要 一套蒐集資料的技術與方法,研究者以中立的立場,在自然的環境下,以人文、個案取向的方法,直接觸被研究對象,在彼此互動中,以蒐集詳細的資料。質性研究是由研究者直接接觸被研究者、情境與現象,以參與觀察和面談法獲取深層資料(如個人思想、觀念、感受),著重個人經驗與直覺對真實現象的了解。

研究方法的採用主要因研究目的與需要而決定,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的理由如下:

一、適用於不熟悉的社會系統:性交易市場的特殊性與敏感性、安置機構的保護性,都非一般人所能了解詳悉,所以利用質化研究做新的了解與研究。

二、適用於描述複雜的社會現象:少女從事性交易的因素有個人、家庭、學校及社會等因素,其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很難用量化方式闡明,須集合研究者的主、客觀看法所成做歸納,故適用質性研究。

三、適用於各種不具控制與正式權威的情境中:從事性交易的少女不易信任他人、敏感、防衛機制強烈,欲了解其內心想法與心靈世界,必須與被研究者建立信任關係,在平等的關係,非權威與控制的情境中進行研究。

四、適用於低度建構的背景:少女從事性交易與機構置的歷程、適應與影響,尚未被清楚的探究討論,故適用質性研究。

五、質化研究重視不同人賦予的意義:重視不同被研究者的觀點,研究希望利用生活互動中,了解從事性交易的原因與安置機制的輔導效能。

六、質化研究重視整體現象的:以研究了解少女從事性交易的多面向的社會現象與問題,並非單一的因果關係。

本研究採用參與觀察法與深度訪談法:

一、觀察法:研究者以觀察者的參與身分,從事研究觀察以特定的研究對象,從事性交易後其行為、身心的變化與影響,其在機構安置過程中的適應與改變,蒐集資各種相關的資料。

二、深度訪談法:與被研究者面對面重複接觸,並以研究者本身為工具進行資料蒐集,為訪談的方便性與對研究對象的安全做最有利的保護,以在機構內的戶外環境做訪談,並事先設計好半結構的問卷,針對每一個個案進行訪談,並視狀況進行或分多次訪談以蒐集詳細、真實的資料。

 

第二節 研究對象:

為○○○○○教養院的安置學員為研究對象。(未滿18歲,因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經警方查獲移社會局保護安置者)。

1.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由法院裁定認為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之虞需要安置者。

2.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裁定交付安置之少年或兒童。

3.依縣市政府轉介安置的保護個案。

 

第三節 預期困難:

     1.受限於研究對象的特殊性與敏感性,防衛機轉強烈可能會使研究進行困難,觀察與深度訪談資料的真實性與可靠性有待確認。

     2.受限於研究對象受法律性的保護性,研究進行可能會受到有關法律與行政干涉和限制。

     3.研究對象因受安置教育時間不一及司法裁定的改變,使研究對象可能面臨中途流失的問題。

     4.研究對象是來至各問題階層的少女,其自我保護性強烈,要建立信任的互動可能會遭拒絕與排斥,關係建立不易。

 

第四節 研究倫理:

倫理議題是對進行的研究的方法是否正當、兩難的問題該如何抉擇,衝突如何解決,研究者需要遵守的原則。

對研究對象倫理:

1.志願參加:在接受觀察與深度訪談的對象都要志願接受,不應該受到不平等的權力關係或制度影響,而違反其自由選擇的意願或被強迫。

2.無傷害:對研究對象應以「知會同意」的原則進行研究,告知其研究內容、可能會遭遇的傷害,包括生、心理(壓力、焦慮、不愉快、尷尬),研究者必須遵守研究倫理的規範。

3.隱私、保密、匿名:研究者不可以窺視個人隱私的方法,做資料蒐集。對研究對象的身分及相關資料都必須做絕對安全性保密與匿名的措施。

4.資料蒐集方法要合法:不以欺騙或不正當手段獲取資料。

 

第四章 初步發現

第一節 安置機構的歷史與簡介目的:

○○○○○安置機構是早期的教養所,以收容貧苦無依、老弱、殘障、遊民、乞丐、暗娼之不幸婦女,傳授知識及技能;後更名為婦女習藝所及女子習藝中心,為收容娼妓的習藝所,爲提供再教育及學習一技之長,讓其脫離娼生涯,再回歸社會有能力從事正當的工作,過正常安定的生活,以避免再靠出賣靈肉維持生計。後因行政政策的轉變,在更名為教養院改以接受少年法庭裁定的不幸少女的安置教育與收容,為被安置者提供中途保護站,恢復其身心健康,安排繼續完成基本國教或繼續的升學教育,接受生活的輔導建,立健全的生活觀、道德觀及自律能力,協助其回歸社會能正常化生活。

 

第二節 被安置學員初步互動的發現:

    在與被安置學員間以種種工接觸的機會,建立互動的途徑,由閒聊或向輔導老師的詢問得知各個學員,都因違犯性交易相關法規,被警察發移送少年法庭,經法院依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裁定受安置教育,期間從三個月至二年,或是從其他安置機構轉銜做適當安置。

   發現學員生活背景不一大部分來至問題家庭、或是在學校不適應的學生或中輟生,其從事性交易有從同儕中的學習、熟人介紹、應徵色情職業或被騙,少女第一次從事性交易透過之途徑,為同學朋友介紹、上網路聊天室、手機與網路援教、報章雜誌或好奇;另外受訪者所知可提供性交易訊息之途徑,網路聊天室是受訪者最普遍知道的途徑,另外報紙、路邊小廣告、街上搭訕、電話交友中心。網路的援交及各種色情工作的從事,如網咖、美容美髮店、休閒中心與產業等。其從事的原因有為逃家、逃學賺取生活費,爲償還卡債輕鬆賺錢以獲得所需生活物品或生活享受、為支付吸食毒品所需的金錢,在半推半的情境中涉入色情場,從事性交易工作。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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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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