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校院產學夥伴關係發展之蠡探
楊宏達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工業教育與技術學系研究生
摘要
教育部自88年起推動大專校院發展教育夥伴關係迄今已略具成效,許多技專校院已陸續與校外各類型組織發展合作關係,其中又以產學夥伴關係之發展最具歷史與規模,因此本文從相關文獻中探討產學夥伴關係之真正意涵,進而從產學夥伴關係發展現況,發掘未來發展之方向與做法,以達成「知識產業化,產業知識化」的目的。
經過相關文獻探討,本文認為產學夥伴關係乃是因知識經濟的推動,學習型社會興起,基於創新的需求,促使政府、產業界與學術界尋求新式的產學合作型態,且由現況顯示目前技專校院之產學夥伴關係是以擴大產學合作的方式發展,因此本文以產業總體的角度及夥伴關係形成係基於創新的觀點,從政府、技專院校與產業界三個層面探討,發現目前的產學合作領域過度集中,形成產業創新的缺口,而且與中小企業及服務業方面的產學夥伴關係發展不足,導致產學夥伴關係發展出現偏差,並提出11點建議,做為政府、學校及業界三者未來在建立多元合作模式,構成真正夥伴關係的參考,期使技專校院能成為我國產業升級,推動知識經濟的人力資源來源,以及創新的後盾。
關鍵詞:技專校院、夥伴關係、教育夥伴關係
壹、前言
隨著全球化的來臨,以及科技的推陳出新,產業結構急遽變遷,傳統工業經濟優勢不再,知識經濟成為新世紀商場的主流,對於計畫性教育時代,配合經濟發展以技術為導向的技職教育必須有所調整及創新,因此,教育部技職司在民國87年10月公佈了「建構多元學習組織-促進大專校院與校外學習型組織建立教育夥伴關係實施方案」、「大專校院與校外學習型組織建立教育夥伴關係試辦要點」,目的在於透過大專校院與校外合作機構之交流與合作,讓校外合作機構得選用學校資源以促進發展,而大專校院亦能擴展教育資源獲取管道,規劃符合企業的課程與教材,培育學以致用的人才。
教育最終要走向產業,而產業也需要引進教育的活水,才有永續發展的創新能力,而為因應產業創新的需求,以產學合作模式建構之產學夥伴關係,隨著教育部在民國89年與90年連續舉辦教育夥伴關系研討會與獎補助研究計畫執行迄今,吾人有必要回頭檢視政策推動的初衷,進一步發掘產學夥伴關係未來成長的空間;因此,本文經由相關文獻釐清建教合作、產學合作與產學夥伴關係間之內涵及國內產學合作交流的現況,並試著從產業創新的觀點探討以產學合作模式建構教育夥伴關係之缺口,根據研究結果提出有效策略和具體方法,供技專校院與業界未來發展夥伴關係時的參考。
貳、技專校院產學夥伴關係
一、緣起:
隨著社會的多元化,各級學校必須與校內外組織維繫良好的互動關係,以達成教育目標。許多教育學者也紛紛將夥伴關係的概念,應用在教育的領域中(蕭錫錡、陳甦彰,民90)。此外,許文秀(民91)認為「知識」是導致學術界與產業界由以往「資助關係(sponsorship)」轉移到「夥伴關係(partnership)」的關鍵所在;而驅動產學夥伴關係發展的最主要二項因素:(1)知識經濟(knowledge-based economy)
轉換速度快速提升,產品生命週期和研發時程縮短(新產品、新技術很快成熟/標準化等);(2)全球化與競爭日益加劇,政府預算緊縮造成對研發補助方式的調整,並影響到大學研究經費來源和型態。
因此,為了因應知識產業時代的來臨,教育部修正以學校為中心、偏重書本知能之學習,轉移以產學合作為核心,著重創新、應用性知識和技術之學習(徐明珠,民93)。加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提昇暨專校院教育品質實施方案」、「建構多元學習型組織-促進大專院校與校外學習型組織之教育夥伴關係實施方案」及「大專院校與校外學習型組織建立教育夥伴關係試辦要點」等辦法與方案的頒布,顯示出各學校在經費籌措及擴展教育資源等方面,需要大力推動以順應時代朝向競爭、多元、複雜的發展,大專院校也必須在這個變動的潮流中挑戰自我藩籬、跨越邊界、尋覓合作的教育夥伴(林千瑄,民94)。所以,技職校院在永續經營的策略考量下,必須和法人機構、學校、產業界、社區、家庭等進行各種資源合作與分享的過程,互相學習成長,進而發展出一種穩定和誠信的夥伴關係。
二、名詞解釋:
技專校院:
技職教育體系中,科技大學、四年制技術學院與二年制專科學校(簡稱四技二專)及二年制技術學院(簡稱二技)常被合稱為「技專校院」(教育部,民89)。
夥伴關係:
夥伴關係(或聯盟關係)為兩個以上的組織,在策略目標的考量下,自主地進行資源交換或創造過程,並形成一持續而正式的關係(吳思華,民82)。而方崇雄(民87)研究指出,夥伴關係(partnership)的概念主要源於企業組織,不論是針對營利事業或非營利事業,均有許多學者致力於這方面的研究;本文參酌教育部(民92)「技術及職業教育百科全書」對夥伴關係涵義整理如表-1:
文獻 |
作者年代 |
夥伴關係之涵義 |
國內 |
吳思華(民82) |
組織間因策略目標形成持續而正式的關係。 |
楊長春(民86) |
廠商間關係溝通與互信的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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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順(民86) |
勞資關係互助互榮的平行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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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崇雄(民87) |
企業界雙向互惠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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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彥(民88) |
公私部門的協力管理與公私夥伴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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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錫錡、陳甦彰(民89) |
個體間或組織間共同投入資源,建立雙向性的合作,彼此分享資源,以達互利互惠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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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 |
Tompkins (民84) |
具有長期的關係、頻繁的溝通、相互的合作、資訊的分享、建立互信的實踐等特質 |
表-1 夥伴關係涵義之相關看法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民92,技職教育通論-夥伴關係的類型,技術及職業教育百科全書,979。
教育夥伴關係
所謂教育夥伴關係(educational partnership)是指教育機構與校外組織如政府、企業界、社區、家長、各級學校、校內教職員生,建立雙向性的合作,並彼此分享資源,以達互利互惠的一種關係 (蕭錫錡、陳甦彰,民89)。而陳啟光和邱文志(民89)則認為教育夥伴關係是以學校為主,以提昇教育水準及業界人力資源為前提,依照建教合作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建立教育夥伴關係,為學校師生擴展教育資源、為合作機關擴展人力資源;而在技職校院教育夥伴關方面,教育部(民
產學夥伴關係之理論根據
夥伴關係的建立最初始於有利益關聯性的企業界,故在探討學校教育夥伴關係時,先就其理論基礎作說明,俾對產學夥伴關係真正意涵及發展能有所了解:
學習型組織與教育夥伴關係
學習型組織概念的產生,原先是來自企業界對經濟及科技改變所帶來的競爭壓力有關。民國85年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發表知識經濟報告,提出全球經濟發展型態即將轉為知識本位的概念,而累積、創造與運用知識的能力,將成為個人或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從智慧資本的觀點將知識看作是組織的無形資產,廣義而言可分為人力資本、結構資本和關係資本三大部分,是組織的競爭優勢所在(陳文華,民94)。因此,知識來源的管道將不再侷限於原有的內部架構,而必須包括企業價值鏈上之合作廠商、政府研發機構、學術單位、顧問公司以及競爭者等(張承、羅凱揚,民92),如圖-1所示:
圖-1 企業的知識來源
資料來源:摘錄自張承、羅凱揚(民92)管理個案分析(含實務)
所以面對知識型社會,為了使組織永續發展,及因應環境、工作場所、顧客及工作者等方面的變革,必須有所調整與轉型,因此,企業界為了保持競爭力紛紛朝「學習型組織」轉型,並逐漸蔓延到社會上的各種組織,使社會上的各種組織也朝向學習型組織發展;而教育部亦於民國87年6月發表「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以實現「學習社會」為願景,發展各類型的學習型組織和激發學習型組織的潛能,推動回流教育之終身學習政策。
張文雄(民89)引述Rackham,Frifdman & Ruff(1995)的看法認為:真正的企業變革,指的是組織間改以團結合作、合力創造價值的方式來產生變化,公司發展出新的合作經營方式,協助企業獲取前所未有的獲利與競爭力,即使僅是在建立的初期階段,許多公司從此種新關係所獲得的成效,已遠超過從組織縮編或組織重整所獲得的成本削減效益,此種新的關係即稱為「夥伴關係」。
而在學校教育方面,彼得.聖吉(Peter M.
Senge)在他的著作《第五項修練》(The Fifth
Discipline)中亦提及學校的教育在傳統學習型組織發展過程中,已成為片段知識的傳授和枯燥的學術演練,將可能發展到愈來愈和個人成長與真正的學習脫節,成效也愈來愈差(郭進隆,民83)。因此,隨著知識經濟成為新世紀的主流,配合經濟發展以技術為導向的技職教育必須有所調整及創新,學校愈來愈需要經營多角的互動與合作關係,才足以因應時代的挑戰,而學校以外的「學習型組織」在技職教育上正可以彌補學校教育之不足,所以技專校院與校外學習型組織建立起教育夥伴關係,正是技職教育日後發展的方向與目標;而教育部也在民國87年10月頒布「建構多元學習組織-促進大專校院與校外學習型組織建立教育夥伴關係實施方案」及「大專校院與校外學習型組織建立教育夥伴關係試辦要點」,以大專校院為主軸,推動與校外各類型的學習型組織發展教育夥伴關係,目前已成為技專校院永續經營的策略之一。
由上述可知,教育夥伴關係論點的形成乃源自於企業界因應知識經濟時代,期望透過組織變革強化夥伴關係之間的知識移轉來提升企業本身的能力,而「學習型組織」強調在共同願景修鍊中,組織與成員共創生命共同體,形成共同意義,達到「精髓層次」就是成員對夥伴關係及目標共同感的建立;所以教育夥伴關係的概念係由學習型組織的理念發展而來,學校經由與校外機構的交流合作,獲得資源推動教學活動,而校外合作機構得運用學校資源以促進自身發展,促使教育夥伴雙方經由學習,相互共同成長,達成建立教育夥伴關係追求的目標。
技職教育夥伴關係之合作方式及類型
產業界向來是技職校院最為重視的合作對象,兩者以建教合作方式已有長期的發展歷史,傳統技職教育夥伴關係類型區分如表2(教育部,民92):
夥伴關係類型 |
合作模式 |
內容說明 |
教學夥伴關係 |
實習式 |
安排學生到校外單位實習。 |
觀摩式 |
安排學生到校外單位參訪、見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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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式 |
由企業機構依計畫選送現職員工至學校進修或委託學校設置特別班次施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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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夥伴關係 |
研究式 |
指接受政府部門補助產學合作進行具特定目的之研究計畫。 |
委託式 |
接受產業機構委託進行相關工作或諮詢服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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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夥伴關係 |
工讀式 |
安排學生到企業工讀。 |
獎學金式 |
由公、民營機構提供獎學金供學校獎勵某領域成績優異學生,畢業後則往提供獎學金的產業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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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式 |
學校就其類科課程專長,承辦合作機構委託的工作,學生可學得技術及獲得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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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夥伴關係 |
人員交流 |
技職校院教師與企業機構現職人員互相交流,前者可至事業機構研習或研究,後者可至學校擔任相關課程之教學。 |
表-2 傳統技職教育夥伴關係類型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民
由此可見,過去技職校院的夥伴關係主要著眼於業界的合作,其次為各級政府及法人機構的合作。但是隨著社會愈趨多元化,學校愈來愈需要經營多角的互動與合作關係,才足以因應時代的挑戰,所以我們必須重新認識新的教育夥伴關係已不再侷限在建教合作關係之上,而是要拓展到與友校、社區、業界、政府、海外機構等不同層面的合作,以求共存共榮。這種為了教育上的目的,在教育過程之中尋求相關機構合作,建立共存共榮的關係,促進教育效能的作法,就是「教育夥伴關係」(educational partnership)(黃政傑,民89)。所以,過去以建教合作發展的合作關係不能視為教育夥伴關係的全部,僅能視為教育夥伴關係發展的起點。
而新興的教育夥伴關係議題主要環繞在如何建立學校與校外機構的夥伴關係,以及如何進行合作事項等等;從合作的範圍來看,張其清等(民89)認為技職教育應發展下列七種夥伴關係:1.法人技職教育夥伴關係;2.水平整合教育夥伴關係;3.垂直整合教育夥伴關係;4.產業技職教育夥伴關係;5.社區技職教育夥伴關係;6.資訊技職教育夥伴關係;7.國際技職教育夥伴關係,以維持永續經營策略。張佳琳(民90)則以合作的對象的觀點,認為能夠建立維繫長久的合作互惠關係的校外教育夥伴,約略分為三類:1.以機構而言:包括企業界、社區、學校、政府機關、職業訓練與研發機構等;2.以人為對象而言:則有校內教職員生、校外的家長,社區人士;3.以地域區分,除了國內的校外機構外,更有國外的各種機構,包括海外學校或公民營機關(如圖 2)。教育夥伴關係的發展若以社區為對象,則重點係在推廣及終身學習;若以友校為對象,重點應在教學支援;若以產研訓機構為對象,則像建教合作、在職進修等傳授技術及職專門知能之工作將列為首要。
圖-2多元面向的教育夥伴關係
資料來源:修改自張佳琳(民90),前瞻技職教育夥伴關係之發展,技職教育雙月刊,61,31-35
此外,就合作的項目而言,凡技職教育的各個面向及有助於技職教育發展的工作,均可納為合作項目,包括:1.學生交流。2.課程合作。3.教學支援。4.校外實習。5.師資交流。6.設備共用。7.場所互借。8.資訊互通。9.研發合作。10.活動參與。11.聯合招生。12.學術交流。13.推廣教育。14.諮詢服務。15.其他可能合作的事項。(教育部,民92b)
綜合言之,技職校院發展教育夥伴關係的範圍可以有垂直、水平之分,或國內外之別,另就合作對象而言,則有政府機關、產訓研機構、各級學校與社區等,因此夥伴關係的模式變化多端,內容包羅萬象,準此,技職校院教育夥伴關係類型歸納如下:
夥伴關係類型 |
內容說明 |
產學夥伴關係 |
與政府機關及業界進行廣義的建教合作。 |
學研夥伴關係 |
創新育成中心或與其他研究機構聯盟。 |
學訓夥伴關係 |
與地區職訓機構合作。 |
校際夥伴關係 |
不同學校間的教學支援與結盟關係 |
它學夥伴關係 |
發展社區服務夥伴關係。 |
表-3 夥伴關係類型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民92),技術及職業教育百科全書
長久以來大部份學校的合作對象較侷限在建教合作,亦即尋求與業界建立訓練、研發、教育實習的合作關係,往往忽略其他面向的教育夥伴關係之建立(張佳琳,民90)。所以,技職校院在強化教育夥伴關係上,傳統的建教合作或產學合作關係應該檢討並予加強;學校與公民營職訓機構的合作仍需持續辦理,至於技職校院與非技職校院間的夥伴關係、技職校院彼此的策略聯盟,以及技職校院的社區合作都是未來必須努力的重點;過去技職教育在國際合作上做得較少,今後宜特別注重(黃政傑,民89)。
產學夥伴關係之意涵
過去技職校院與產業界一直以建教合作的型態存在,雖然技職校院與企業界的合作關係相當密切,且傳統上技職教育領域均將合作關係的工作重點放在建教合作或產學合作,但是隨著社會變遷、經濟形態改變,吾人必須重新看待建教合作與產學合作的定義,以了解產學夥伴關係的真正內涵,對於技職校院與產業界形成更密切的夥伴關係能有所助益。
建教合作與產學合作-
產學合作與建教合作同為學術界與產業界的合作,然而兩者之間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差異。在名稱上,吳亞君(民90)研究指出Cooperative
Education在美國聯邦政府1968年職業教育修正案中的定義,是以高工層次與企業廠商合作之輪換式教學為主,我國稱為建教合作。而後高等教育機構日漸擴充,研究風氣日漸提昇,與產業界合作研究也逐漸增多,因而產業界在合作對象的層級上,逐漸由過去的高工職校層次提昇自大專校院層次,而英文中之Industrial-Academic Cooperation 或
University-Industry Cooperation 也演變成我國習用之產學合作。在內涵上,林海清(民80)認為產學合作主要源於建教合作,但卻不等於建教合作,其關係如圖-3所示:
由上圖可知,建教合作由廣義角度解釋,係指配合國家建設的整體需要,透過工、商事業單位的合作,而進行的人才培育、訓練、研究、生產等合作計畫。而在狹義的定義中,則可看出兩者之不同,產學合作主要乃是學術界及產業界兩者之間共同進行研發;建教合作指的是建教合作教育,偏重學生在實務方面的教育及實務經驗傳承;是透過學校等教育單位與事業單位共同合作安排,學生得以同時接受校內的課堂教學與企業內實際的工作技能訓練,使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一種教育策略(林炎旦,民86)。
此外,依學校層級區分:高中職以多元方式的建教合作教育為主,而技專校院則著重於委託式和研究發展為主。大體而言,專科學校委託式重於研究發展式,而技術學院與科技大學則恰好相反(鍾瑞國,民88)。然而隨著高等技職教育機構大量擴充,產業界在合作對象的層級上,已逐漸提昇至技專校院層次,朝向產學合作教育與產學合作研究的方向發展。而對於產學合作教育與產學合作研究,孟繼洛(民92)認為兩者是環環相扣一體的兩面,由合作的研究增加教師專業的能力而提升教學的層次,同時也增加了參與學生的實務經驗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可以為學生帶來經濟上的支助及就業的機會;而產學合作教育則可帶來合作研究的機會,合作企業學生也可以帶來研究的計畫。
陳鴻慶(民90)亦指出,大學和獨立學院的產學合作,一般以專題研究為主,委託設計、測試、評估、改良等為輔;科技大學的產學合作也大多以研究計畫為主,建教合作計畫居次;專科及職業學校則較偏重教學合作。因此,在探討技專校院產學夥伴關係時應置重點於產學合作的發展。
產學合作、策略聯盟與產學夥伴關係-
高玉芬和何志峰(民85)曾指出產學合作本質上是一種策略聯盟式的合作方式,學術界及產業界雙方基於某種策略上的目的或需要,互相提供資源而聯盟。而蕭錫錡等(民89)認為產學合作的推動,可以促使企業界充分運用學術界的資源,另一方面學術界也可實際了解企業的需求,應是一種相輔相成互蒙其利的關係,則可強化學校與企業建立夥伴關係的理論依據。
此外,紀家雄(民93)對於產學合作的意涵是指高等教育機構與產業界進行資源交流整合的合作研發活動,廣義也指產、官、學、研、訓進行合作。而許文秀(民91)則對產學夥伴關係定義為:是一種創新為基礎的關係,並由產學雙方共同提供財務、研究、人力、基礎設施等資源(infrastructure resource),以利形成資源互補與共用,並增進研發和效益最大化。所以,本研究認為產學夥伴關係乃是由於知識經濟的推動,學習型社會興起,基於創新的需求,促使政府、產業界與學術界尋求新的產學合作型態,建立多面向的合作關係(如圖-4)。
四、小結:
教育部自88年度起創導與產業界合作建立夥伴關係,合作內容涵蓋廣泛,包括學術交流、設備運用、人員互動、彼此資源共享等,甚至也支持與國外機構之建教合作。技專校院建教合作發展迄今,已明顯進入成熟階段,也更能符合各校發展所需(鍾瑞國,民88)。所以,過去單純的由企業界與學校建立合作關係,所發揮的功能有限,如果能結合不同專業領域特色之技專院校建立聯盟,再由聯盟中心學校與企業界建立策略聯盟關係,則可提供有系統之較多資源,進而發揮產學合作的最大功能,形成更密切的教育夥伴關係。
參、技專校院產學夥伴關係發展現況
以產學合作模式建構教育夥伴關係,隨著教育部在88學年度起,委請國內21所技專校院辦理「技專校院與校外學習型組織建立教育夥伴關係計畫」,89學年度由19校續辦第二階段夥伴關係方案,及11校辦理「專業輔導教育夥伴關係計畫」,規劃技職體系以群科為核心的一貫課程配合發展,並於89與90年連續舉辦教育夥伴關係研討會,更於91年成立「區域產學合作中心」整合產學資源與提供獎補助研究計畫執行迄今,成果如下:
一、法令鬆綁,強化產學夥伴關係
目前技職體系學校夥伴關係之建立,乃依據教育部技職司87年10月所頒布之「建構多元學習組織-促進大專校院與校外學習型組織建立教育夥伴關係實施方案」、「大專校院與校外學習型組織建立教育夥伴關係試辦要點」來實施,此一方案及要點的精神,乃是以大專校院為主軸,在提昇教育水準及業界人力資源前提下,透過大專院校與校外合作機構之交流與合作,讓校外合作機構得選用學校資源以促進發展(教育部,民89;張佳琳,民90),發展模式如下:
大專校院與校外學習型組織依建教合作實施辦法、實施方案及試辦要點等相關規定訂定合作契約建立教育夥伴關係,加強教育與工作的連結,為學校師生擴展教育資源,為合作機構擴展人力資源。
推動技專校院與校外機構相互認可學習成就,成立委員會,訂定辦法、標準及程序建立學習成就的累計、轉移制度,加強校內外學習成就的轉銜。
修訂「建教合作實施辦法」,擴大授權,使學校更具彈性辦理建教合作事宜,同時研擬「專科學校以上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草案)」,秉持開放而彈性的原則,明定技專校院與政府機關、各級學校、事業機構、民間團體、研究機構或企業等產學合作之定義、權利義務與範圍,包括: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技術服務、諮詢顧問、專利申請、技術移轉、投資持股或創新育成及各類產學合作之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及訓練等 (教育部,民94)。
修訂「教育部所屬專科以上學校建教合作經費收支要點」,擴大學校在師資、經費、課程等方面調整之彈性。
擴大技職教師與產業界交流,修訂「大專院校教師與企業界專門人才交流合作實施要點」,放寬專上教師赴產業界兼職的限制,鼓勵產業界人士到技職校院兼課或演講,加強技職教師與產業界合作進行研究的誘因。
二、產學夥伴關係之運作方式及型態
許文秀(民91)指出,政府、學術界、產業界之合作關係,是一種互動/互補的合作夥伴關係,而三者形成研發夥伴關係,是一種較符合效益的創新機制,因此,其將產學夥伴關係的主要類型,以政府支助計畫觀點彙整如表4:
表-4 產學夥伴關係主要類型
資料來源:許文秀,民91,以產學夥伴關係建立台灣產業創新模式之研究,國立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博士論文
而觀察目前台灣的產學夥伴關係的發展,目前計有教育部的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科會的技術移轉中心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創新育成中心等措施,此種夥伴關係非常類似於表-4中的「政府補助的合作研究計畫」。其中:
(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自民國85年起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迄今已補助設立88所,經營主體以大學院校佔多數,各地區育成中心分布如圖5:
育成中心其運作流程如圖6:
圖-6 育成中心服務流程圖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網頁http://incubator.moeasmea.gov.tw/aboutcenter/aboutcenter_3.htm
依據民國91年數據資料顯示,創新育成中心培育的進駐廠商家數,已由民國86年的18家成長至944家,而培育畢業的廠商企業也累積達358家,誘發之投、增資金額累計近186億元(陳聰勝、張其昌,民92;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民92)。
自「科學技術基本法」於民國88年公布施行後,國科會將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下放至各計畫執行單位自行管理及推廣,各校無不紛紛成立技術移轉中心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維護與推廣之重要任務,有效的將學校裡面的無形專利轉化給業界從事於有形的商業利益;94年技術移轉872件,權利金收入114.72(千元),如表5。
技術移轉件數統計表 |
|
統計項目 \ 年度 |
94 |
專利科技技術移轉 |
765
|
電腦程式授權使用 |
45 |
一般著作授權發行 |
24 |
材料移轉 |
38 |
合 計 |
872
|
表-5 94年技術移轉成果及技術移轉權利金收入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民94,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頁https://nscnt12.nsc.gov.tw/ai/
教育部為整合大專院校教學設備及教學能量,並協助建構新型態產學合作模式,以擴大技職學校與產業界之研究合作及交流,自91年度起分別於北、中、南地區技專校院設立六所「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分別是台北科技大學、台灣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及屏東科技大學等,以及陸續成立30所技術研發中心(如表-6),以作為區域產業之技術後盾、策略夥伴與區域產官學研資源整合暨聯絡中心,期望透過產學合作-技術研發、技術諮詢與技術移轉,使學校能與特色產業結合,藉以落實產學研發與技術移轉的工作,使產學合作朝「合作研究中心」之類型轉型。
編號 |
學校名稱 |
中心名稱 |
1 |
台北科技大學 |
奈米光電磁材料技術研發中心 |
2 |
台北科技大學 |
電能科技研發中心 |
3 |
台灣科技大學 |
光機電技術研發中心 |
4 |
台灣科技大學 |
無線通訊與電磁相容技術研發中心 |
5 |
台灣科技大學 |
電力電子技術研發中心 |
6 |
明志技術學院 |
生化工程技術研發中心 |
7 |
弘光科技大學 |
產業應用生物技術研發中心 |
8 |
朝陽科技大學 |
|
9 |
勤益技術學院 |
精密製造與材料應用技術研發中心 |
10 |
南開技術學院 |
醫療器材產業技術研發中心 |
11 |
雲林科技大學 |
電力電子與永續能源技術研發中心 |
12 |
雲林科技大學 |
產業機械關鍵技術研發中心 |
13 |
虎尾科技大學 |
精密機械科技技術研發中心 |
14 |
虎尾科技大學 |
光電顯示器技術研發中心 |
15 |
南台科技大學 |
先進積體電路設計與應用技術研發中心 |
16 |
南台科技大學 |
生技產品試量產暨產品功能性評估技術研發中心 |
17 |
建國技術學院 |
精密產品快速開發技術研發中心 |
18 |
遠東技術學院 |
永續材料技術研發中心 |
19 |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
|
20 |
正修科技大學 |
射頻通訊技術研發中心 |
21 |
高苑技術學院 |
綠工程技術研發中心 |
22 |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
模具技術研發中心 |
23 |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
海洋技術研發中心 |
24 |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
電子通訊技術研發中心 |
25 |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
微機電精密機械技術研發中心 |
26 |
樹德科技大學 |
文化創意數位內容研發中心之建立 |
27 |
屏東科技大學 |
動物疫苗及佐劑技術研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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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科技大學 |
活性天然物應用技術研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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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陽技術學院 |
遊憩環境永續發展技術研發中心 |
30 |
澎湖技術學院 |
箱網養殖產業技術研發中心 |
表-6 技術研發中心
資料來源:擷取自技專校院產學合作協調中心網頁
http://cocenter.management.org.tw/
有關產學合作中心的運作,在紀家雄(民93)的研究中指出技專校院產學合作運作機制是以區域產學合作中心為中心組織,並歸納出產學合作運作機制的三種運作模式:1.宣傳模式;2.媒合模式;3.合作模式,本研究整合其運作模式如圖-7。
區域產學合作中心自92年1月起,累計媒合產學合作1121件,合作金額高達6億餘元專利完成申請287件,取得專利數95件。此外,教育局為增進產業與學術界研發合作暨技術移轉的機會,積極推動各類產學相關活動,93年度全國技專校院產學合作成果展示,共有39校、116件優良作品參加,參觀人次達6980人次,全國技專校院學生專題製作競賽暨成果展示,共有89校參與,1241件作品參加,130件作品入圍。 (教育部,民93)。
三、小結:
技職教育與產業界夥伴關係之發展是一直持續進行的,只是隨著不同的階段而有不同的風貌;在政府全面提昇國家競爭力與增加高等教育機構自籌經費比例的政策趨勢下,教育部已將「產學合作」政策視為施政重點,著手規劃進行一套全新的技專校院產學合作運作機制,而區域產學合作中心的設立乃為了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推動各技職校院跨校合作,統合運用各校資源與技術,掌握科技整合趨勢,負起與政府有關單位間聯絡協調及資源整合的任務,並對產業界提供統一服務與聯繫之窗口,以有效提昇學術界之應用研究能力並促進產業創新發展,使我國能在知識經濟的時代中站穩腳步。
肆、技專校院產學夥伴關係未來發展方向
自從教育部推動技職校院與校外學習型組織建立教育夥伴關係以來,其中的產學夥伴關係是以擴大產學合作機制方式運作,透過策略聯盟的方式展開各技職校院跨校合作,統合運用各校資源與技術,以帶動技職校院與廠商產學合作的目標,目前政府雖已建立各種產學合作機制,技職教育體系各學校亦推動多項產學合作專案,惟因應整體社經環境變動的需要,以及國際產學合作研發的趨勢,高等技職教育配合國家整體產學合作政策推動上,仍有許多加強的空間。
一、產學夥伴關係發展的瓶頸:
許文秀(民91)研究指出,政府、學術界與產業界形成互動、互補和合作的創新過程模式,是需要政府主動積極規劃與推動(研發機制),並在配套措施上提供適當的誘因,才有助於催化產學夥伴關係的形成和維繫,俾利有效運用產學夥伴關係進行產業創新。因此,本文以政府、學術界、產業界與創新模式等三個層面來探討目前影響國內產學夥伴關係發展之因素。
政府層面
許文秀(民91)研究指出建立產學夥伴關係和合作研究的創新過程,在推動與執行確實仍存在一些問題,如產學夥伴關係形成、以及夥伴關係長期維繫,是需要政府提供足夠誘因及配套措施,才易達成;由於政府最初規劃所提供的誘因不足,且嗣後又未能落實評鑑工作,以致於:
1. 部分廠商不願意參與合作計畫,主要在於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使用權問題。
2. 學術界部分,不管是參與過產學計畫的教授或未參與產學計畫的教授,都表示目前政府及國科會給與主持或參與產學計畫教授的誘因不足;並且有可能會形成不利於執行產學計畫的教授,獲得其他的獎勵/獎項。
此外,紀家雄(民93)亦指出政府機關、學術機關與產業機構對產學合作看法不同,產業界對於教育部技專校院產學合作運作機制的組成與運作方式的瞭解程度不高,產學合作中心的宣傳實質效果,有待加強,而且認為政府推動產學合作措施,在經費補助相關規定的限制太多,以及在設備的購買與使用上,也顯得彈性不足,使得產學合作效果打折。
學校層面
學校教育與社會企業結合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尤其是技職教育與企業的結合,隨著技職教育在近10年快速及大量的發展下,已造成教育的內容與社會、產業的脈動方向有嚴重的落差。而周少凱、陳建州、黃健夫、劉松益、李玲梅(民93)等引述經建會「新世紀人力發展方案」指出:
學校課程規劃與產業脫節,無法反應市場實際需要;且大多偏重理論教學,實務教學不足,使部分畢業生無法適應實際工作需求。
學校的教學設備主要培養學生基本專業知能,無法配合企業的生產設備與技術即時更新,亟需加強產學合作以彌補產學間的落差。
學校專業科目教師亦多缺乏實務工作經驗或與企業界脫節,致無法有效傳授學生符合產業界實際需要的專業知能,有待提升專業教師的實務能力予以彌補。
此外,劉貴賢(民85)認為有時候一些學術界的研究人員也會明顯地排斥利潤導向或商業導向的研究。訊連科技創辦人黃肇雄(民94)談起由學術界跨足產業界的經驗亦提到,教授投入產業界確實面臨諸多問題,除在學校評鑑上缺乏實質誘因,教授創業似乎也和知識份子文以載道的傳統使命相違,使得學術圈對於投身產業一事,心態上即遭遇巨大的調適壓力;而對於國內產學合作目前所面臨的問題,學界缺乏企圖心是關鍵因素之一,同樣的,國內學術圈的論文,也多半流於爭取預算,離真正頂尖仍有一段距離。加上技職學校紛紛改制升級為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技專校院與普通大學區隔日趨模糊,定位不清而且校院間缺乏特色,大量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的出現,不僅未解決技職教育問題,亦造成技職教育追求研究,師資提升卻欠缺實務經驗,學生只會寫論文,而產業技術應用明顯退步等新問題。
產業界與產業創新層面
吳榮義(民90)認為台灣國家創新系統中,產、學、研之間的知識互動仍然不足,尤其產學間的合作機制與功能,猶待加強。張峰源(民94)的研究亦指出我國製造業為代工型態,製造業創新高度集中在製程創新,導致我國製程專利多,核心專利少,而產學互動係跟著產業發展之需求走,產業發展需求強烈,更容易吸引著學術部門投入資源,以滿足發展需求,例如半導體、資訊、光電以及通訊等科技製造業之蓬勃發展,吸引更多的資源投入這些行業,而大學亦普遍設立這類型產業相關之系所,延攬相關師資,培育學生,也使得這類型系所容易獲得國家科學或教育部門等研究發展經費補助,造成我國產學互動高度集中在這些科技製造業相關之科技領域研究方面,亦即,國內產學互動,基本上是圍繞著以促進製造業發展為主軸之關係。由於產學合作研發多集中於特定產業領域,缺乏跨領域、跨單位及跨功能之交流激盪,使得相對來自商業模式或生活想像為主之創新較少。
另外一方面,根據經建會的統計,94年上半年台灣服務業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為70.5%,首度突破七成水準,其中又以「金融保險不動產租賃業」的產值最大,佔總體GDP比率逾二成(中國時報,民94)。顯示國內產業結構屬於傳統勞力密集工業之競爭優勢消退,資本與技術密集工業及講究提高生活品質的服務業起而代之,然而目前產學合作仍偏重於科技與工業類科的合作關係,相較於與資本與技術密集工業的產學夥伴關係,服務產業或其他領域的產學夥伴關係如人文類科、商管類科、金融保險類科方面的發展上,在資源的分配以及政府社會的關注上則略顯不足。
此外,劉士豪(民94)指出國內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佔了企業總數的97%以上,所雇用的就業人口亦佔了全國就業人口的77%,然而中小企業由於營運規模較小,礙於資金不足的緣故,較難投資大量的資本在教育訓練以及研發二方面,因此中小企業在人材以及技術的更新方面相當仰賴學研機構的協助,但在目前情勢下,由於中小企業之產業公(協)會缺乏一般性的制度與規範,事實上無法聚集太多的資源,而且在政策執行上亦無強制力,加上學界及產業界的指標不同,缺乏統合的規範,造成雙方的連結上出現難以整合的狀況;而在政府的輔助方面,由於著眼於整體企業環境的推行,欠缺針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方案,亦使得中小企業較難由學研機構中獲益,故二者為中小企業欲整合學研機構資源所必須解決之難題。
綜合上述資料顯示,本文將目前影響產學夥伴關係發展之障礙歸納如下:
政府法令開放程度不足,評鑑機制不夠完善,缺乏誘因:目前在教師升等辦法、基本授課鐘點、校務基金制度、產學合作件數限制等方面仍缺乏積極性的誘因,導引學校及教師投入產學服務,例如教授無法兼職企業或將技術移轉投資成立公司,或教授升等獎勵多偏向學術性研究。
政府、產業界、學術界缺乏有效的推廣管道,加速技術擴散與移轉或合作對象不易尋獲,區域產學合作中心成效不顯著,形成政府支持學術界的研究、政府支持產業界的研究、或產業界支持學術界的研究都偏向於各行其事,未能將有限的研發資源作有效的結合及運用,以及有效因應科技快速發展和市場需求下的產業創新。創業育成中心支援新設企業經營管理及資源整合的功能有限,由學校創立之育成中心因各學校的資源不同難以廣泛提供輔助。
技職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區隔日趨模糊,技職教育體系課程內容已逐漸從就業導向改至升學導向,而技專校院發展缺乏特色與核心領域,同質性高;產學互動不足,課程規劃與設備需求無法與地方產業特色相結合;加上師資聘用管道受限,技職校院為求升格,大量聘僱年青的博士,多缺乏實務經驗,而校內資深教師亦因常年努力於教學及學術研究,與產業互動較為缺乏,對產學合作意願不高。
由於受到產業結構之影響,製造業的創新主要以產品、技術與製程之創新為主,產學互動範圍過度集中於特定領域,未能朝向我國製造業活動較弱但價值涵量卻高的方向延伸,缺乏跨領域整合性之產學研合作,市場導向創新研發投入不足,產業創新有缺口存在。
產學研機構合作仍偏重製造領域: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統計,我國中小企業服務業及製造業的比例為80.5%對18.5%,二者比例相差相當懸殊,但主要的產學研合作關係發展上仍以製造領域為主,而較缺乏服務業領域商業模式之研究及移轉。
我國大多為中小企業,為求經營上近期的獲利,對產學合作的興趣不高,而且與地區特色發展息息相關的地區性同業公會因採自由入會,聯誼性質高於實際作用,缺乏資源整合能力,導致產業的群聚效果無法顯現,致使中小企業與學術界缺乏合作的資源與方向。
此外,我國91年大學研發經費主要來自政府比重85.50%(92年為85.06%),來自企業出資的比重僅為3.25%(92年上升到4.21%),除日本2.6%外,相較南韓13.86%、德國12.19%、加拿大9.33%、芬蘭6.16%低,顯示我國產學互動程度較其他主要國家為低 (張峰源、趙慧屏、郭儒家,民94)。而紀家雄(民93)的分析亦指出我國產學合作運作機制和英、美、德等國相較,在法令政策完備有彈性、主動的政府角色與學生參與設計三方面,仍有不及之處。陳翊群(民87)研究指出美國大專校院與企業界,為了尋求改善大專校院的經營狀況,及提升美國企業界之生產力與競爭力。雙方合作範疇從執行委託的研究計畫案、設立研究園區、技術中心,以及人員培訓中心等,擴及於與企業界合作開發校地、將學校名下不動產移作商業合作投資項目,或是將具有商業價值的研究成果,轉為可以出售的商品等等,合作內容多元化,成為名符其實的夥伴關係。由此可見,相較於其他主要國家產學夥伴關係的發展的情況,我國產學夥伴關係的發展程度,距離真正的夥伴關係仍有一些差距。
二、產學夥伴關係未來發展的策略與方向:
科技快速發展和技術日趨複雜化,產品生命週期和研發時程大幅縮短,造成學術界與產業界、學術研究(發現)與產業創新的斷層(gap)急劇擴大;目前正是政府、產、學(研)一起合作,作為解決產業創新需求和彌補產學斷層,追求全解夥伴關係時代的來臨(許文秀,民91)。而相較於普通教育,技職教育必須更重視與產業發展的結合,學校應加速發展核心特色,調整系、科、所的課程設計與教學方法,並推展彈性化與多元化的產學合作,增進畢業生的實務經驗與能力,以符合產業及社會發展之需求。本研究依據文獻分析,對於技專校院產學夥伴關係未來發展看法如下:
政府與法令方面
法令持續鬆綁,校院自主發展:政府對於校務基金運作制度、產學合作件數限制、教師聘用資格以及研究成果或智慧財產權交流與歸屬之處理方式等應予持續放寬,並加重產學合作
從產業界投入產學合作經費比例偏低的情況,顯現國內產學合作對產業界仍缺乏足夠誘因。故在產學合作的推行上,政府應扮演積極促進的角色,規劃技術發展方向,擴大招商,鼓勵產業界加入產學合作;並建立產學合作政策成效之評鑑機制,俾能掌握產學合作成效及改善方向。 發揮區域產學合作中心應有之功能:
(1) 紀家雄(民93)研究指出業界對於技專校院產學合作運作機制的組成與運作方式的瞭解程度不佳,且存在地區性差異,所以應改善目前由區域產學合作中心獨力負責之宣傳模式,由政府整合相關資源,主導宣傳的進行。
(2) 對於區域產學合作中心的管理,應設置明確的專責單位,聘任專業人員,以減少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並加速更新產學合作中心共同實驗室設備,增加產學合作中心經費,同時放寬各產學合作中心自籌經費之限制。
(3) 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原有的服務項目外,增加技術評估服務,強化整合區域內研究人員、設備等各項資源(紀家雄,民93),另須加強技術移轉中心功能,透過技術移轉或技術投資的方式,擴大與企業共同設立「衍生創業公司」,為學校帶來長久性的經費來源,也為技術研究教授帶來額外的收入及提供學生就地實習的機會,以達成三贏的好處(周少凱等,民93)。此外,育成中心除了要積極吸引進駐企業外,也應促成機構本身研發成果的產業化。
持續推動「技專校院提昇教學品質及發展學校重點特色暨校際整併專案補助計畫」,輔導各技專校院發展重點系科,以培養具特色的重點技專校院,再輔以推動地方產業特色,建構綿密的產學合作網絡。此外,在進行技專校院評鑑時,尤應將師資專業能力與實務經驗,以及學生未來就業情形及業界的風評納入考評。
技專校院方面
技專校院應參照本身的條件、資源、校務發展理念,建立適合各校之教學品質指標、行動方案及管理機制,以提昇教育品質,並發展學校之品質特色;也由於技專校院普遍研究能量不足,應積極透過策略聯盟的整合合作方式,形成學術特色,配合地方產業需求,與產業公(協)會建立夥伴關係,發展符合區域性產業特性的技術,使產業界能縮短產品商業化的需求。
因受評鑑制度素影響,技專校院與普通大學的師資的確存在模糊化現象,故技專校院教師選聘,應理論與實務並重且能夠引導學生對選修科目產生興趣為主軸,鼓勵教師帶領學生從事產業研發工作,提高學生參與產學合作的比例,增加學生畢業後的就業機會。
紀家雄(民93)研究指出現今學術界技術移轉輔導方式未臻理想,影響技術移轉成效,而技術移轉為產學合作的重要服務項目,學校應針對此缺失加以改善,使研發成果可順利移轉供業界開發生產,也可轉化為學校教材,讓供需一致。
技專校院課程內容及系所調整等機制須有彈性,使教學內容能因應就業市場需要,而且除了技術性知識外,應加強學生各方面訓練,如:設計與創造之技能培育、以及各國語言與文化認知,提升技職教育國際化之內涵,培養學生國際化的觀念。
產業界與產業創新方面
於中小企業營運規模較小,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無法與技專校院進行廣泛且長期的合作,因此必須透過產業公(協)會的整合,所以業界必須有所共識促使地區產業公(協)會成為專職、專業性的組織,並透過政府的協助,要求與地方特色密切相關的企業必須加入地區產業公(協)會,則所需技術必能因產業聚集而顯現,同時研訂業界本位、職場取向的各職類能力標準,建立其教育與訓練機構之認證制度,以利產學合作朝明確目標培育人才及裨益學生職涯的方向發展。
由於受限於產業發展軌跡和組織制度因素,產學之間在創新模式的互動關係上,仍然有待提升,比較先進國家促進產學關係之政策,我國目前產學合作關係較偏向「研究與訓練的開發」部分,而較少涉及「智財開發」端,是以,張峰源(民93)在其研究中認為我國產業價值鏈創新缺口在於上游原創前瞻投入不足、下游市場導向創新研發不足,所以產學互動應投入適當資源,以補強產業創新能耐不足之處(圖8)。因此,產學合作的方向不能僅侷限於高科技產品,應朝向前及向後整合的方式,從生產到行銷做整體性的規劃整合,方能降低企業在新產品上市的風險。
雖然我國服務業占GDP比重已經超過70%,但主要的產學合作發展方向仍以製造領域為主,對於服務業領域上的產學合作則仍停留在合作規劃,諮詢服務等,所以對於和生活或者市場貼切之醫技、餐旅、農漁養殖、設計、金融、應用技術、商管、觀光、外語、體育等技專校院或科系,我們認為現階段產學合作除了持續進行技術開發、技術輔導、技術移轉以及經營諮詢的任務外,政府應將部分產學合作資源移轉,以鼓勵這些技專院校進行與市場需求相關研究,並與相關業者結合,共同發展創新商業模式,以活絡產業創新活動,提供個人或者產業更多創新優值服務。
三、小結:
政府推動產學夥伴關係當前的要務在於如何使學術界之人力資源充分有效應用,釋放研發能量,促使教師與產業間建立有組織的合作網絡,讓教師能充分獲得尋求合作夥伴的資訊,透過合作專案的推動,充分利用各校及產業界研究設備與資源;此外,高等技職教育體系學校應有創新科技,引領產業科技應用以及培養能夠創造未來產業人才的思維,根據學校在各種軟硬體及師資特性的結構性條件,創造屬於學校自己的特色,與地區產業建立更密切的夥伴關係;而企業界應提高投入產學合作的資源,透過產業公(協)會以多企業對多學校之合作模式,擴大產學合作規模,強化夥伴關係;至於產學之間在創新模式的互動關係上,應朝補強我國產業創新缺口的方向,即是往「微笑曲線」的兩端發展,進行創新商業模式產學合作,衍生高附加價值商品或服務,以落實產學夥伴關係的政策。
伍、結語
彼得聖吉說:「個人和組織都必須改變心智模式,一旦改變心智模式,我們看待著個世界的方式將會不同,行為自然就會改變」(郭進隆譯,民83)。面對全球知識經濟發展趨勢的挑戰,我國目前正積極從勞力密集轉向知識密集的產業經濟型態,而與產業發展息息相關的技職院校之產學合作關係的發展趨勢已從以前的交易性質、短期性、非正式互動關係,轉向為建制化、長期性、和正式的夥伴關係,正是因應知識經濟創新所產生的需求,而這也是本文之所以用大篇幅探討夥伴關係概念形成之意義所在,因此政府、學術界、產業界三者必須改變以往產學合作的觀念,從產學合作創新的角度去思考產學夥伴關係未來發展的方向,以及如何從目前的產學合作關係,經由策略聯盟進化到真正合作互惠的產學夥伴關係,以達成「知識產業化,產業知識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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