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家庭中親子關係之探討
林于清
嘉大家庭教育所
壹、研究動機
家庭是社會結構的基本單位,具有增進子女身心健康、傳授知識、培養正確道德觀念以及輔導行為發展等多種責任與功能。然家庭乃是以婚姻關係為基礎而產生之團體(朱岑樓,1985),而個體無論身或心的成長、價值認知體系的養成乃至於行為模式的建立,無一不受其相當程度的影響(李安妮,1988)。對子女而言,家庭除了供給其生存所必需的物質條件與精神情感的支持之外,更室日後人生觀與價值方向的奠定基樁;而對父母而言,家庭提供個人成長與發展所必需的生活經驗與機會,以滿足個體的生理以及心理方面的需求(黃廼毓,1989)。換言之,一個美滿而結構完整的家庭型態乃是健全該家庭中每位成員的理想狀態,也是一個理想家庭形象的最終依歸。然而,隨著社會的快速變遷,工業化與都市化的結果,諸多複雜的匯流因素導致了惡會型態的變化迅速,使得傳統中的大家庭制度逐漸瓦解,代之而起的辨識人口簡單的「核心家庭」組織結構。此種轉變促使家庭由原先的親密、團結以及相互依賴的穩定緊密關係,漸次地轉化而為較為鬆弛的結合單位(吳永裕,民85)。然而,此社會快速變遷的結果,除了促使社會中的家庭結構與功能產生巨大的改變之外,亦對兩性關係以及婚姻關係帶來了莫大的衝擊,並產生了許多適應上的問題。再者,由於經濟發展迅速,女性就業機會大增,婦女的經濟能力較能獨立,因此較之以往降低了對配偶的經濟依賴﹔此外,由於教育機會的普及、人際互動頻繁的結果,也相對地使人對於婚姻的期盼以及自我要求日漸提升﹔而社會整提價值體系的流變,例如:性觀念的開放以及個人自我主權抬頭等價值觀念的改變,以對地促使人們對於既有的婚姻觀念產生了質變。因此離婚率的攀升,意外事件的頻繁,已成為一種顯而易見的社會趨勢,再加上因分居、遺棄、喪偶、非婚生子女,或配偶離家等因素所交相運作下的結果,因而在傳統的家庭型態中便衍成了所謂「單親家庭」的新型態。
然而,單親家庭的日漸增多則是各國社會上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也可以說 是邁入工業化的附帶產物(吳季芳,民82)。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於1990年的調查資料顯示,美國單親家庭佔所有家庭的比例高達28.1%(鄭麗珍,民83)。反觀我國的單親家庭狀況,以1989年由內政部所做的「台灣地區國民生活狀況調查」的結果顯示,則有7.5%的比例(林萬億、秦文力,民81)。由此看來,無論是國內外社會,「單親家庭」乃成為一普遍存在的事實。而依據美國及西歐等地的眾多研究結果,可以預測未來台灣的單親家庭將會繼續增加(徐良熙、張英陣,民76)。然而,形成單親家庭的因素眾多,例如:喪偶、離婚、分居、遺棄、未婚生子、單身領養等。過去單親形成的主因事來自於喪偶,而現在單親家庭比例的增加則是因為離婚率的提高(張佩韻,民88)。但姑且不孕因何種因素而造成的單親狀況,對於個人以及家庭整體而言都是一辛苦的經驗以及再轉換的歷程。
又隨著家庭結構的變遷以及社會價值觀的改變,單親家庭雖已逐漸地不再被視為是負面或是問題家庭的標籤。但仍有為數不少的人對於僅有父親或母親和其子女所組成的單親家庭,依舊抱持著較多的負面評價。綜觀國內外的研究,之於單親的型態對於該家庭所造成的影響有其負面的衝擊,或具有正面積極意義等兩面的看法亦各有其支持的論點。然而單親家庭之所以成為近年來有關家庭概念的研究 焦點,除了其本身數量的攀升之外,更重要的是將其與一般雙親家庭比較之下,單親家庭面臨了較多的經濟困境與社會壓力(張佩韻,民88)。而眾多的不利因素使得單親家庭在子女教養、生活適應以及情緒適應等面向上的壓力,要比雙親家庭還來得大,而這些亦將促使單親家庭中的親子關係狀態產結構式的大躍動。因此縱觀以上所述,究竟「家庭解組」所代表的意涵及其對於「親子關係」的影響為何,乃是本研究中所欲探究的動機與目的。因此,根據上述研究背景與重要性,本研究旨在探討單親家庭在重組的歷程終將產生如何的適應問題?另外親子間的互動關係將呈現哪些型態?又這些的改變歷程為何?以下都將試就國內外的研究文獻中,探尋出一些蛛絲馬跡與思考脈絡。
貳、單親家庭中的重組歷程
(一)、單親家庭的意涵
基本上,單親家庭是由西方學者在以下兩項基本假設下,所建構出來的概念:(鄭為元,廖榮利,1985)
1、工業化導致核心家庭
2、當社會工業化極度增加後,核心家庭因離婚、分居、遺棄、配偶死 亡以及未婚生子等因素而破裂,因而產生更多的單親家庭。
另外,根據調查顯示,其中以離婚以及喪偶為形成單親家庭的兩大主因(Hanson,1986;Nortonn & Glick,1986)。
(二)、單親家庭的重組歷程
單親事件,對於一個家庭而言,並非僅只代表著一項單一的壓力是建議或家庭危機,它更代表著一個持續的衝突過程。因此家庭與成員在單親事件的發生前後,都勢必經歷一段家庭結構重組的歷程。然而在這段的重組歷程中,家庭成員將如何適應?過去有許多的學者紛紛對此歷程提出了多種不同的階段說法,例如:
1、Hill在1949及1958年的兩篇研究中,認為個人或家庭適應的歷程包含了以下三部份,包括:解組、恢復以及重組(謝品蘭,1992)。
2、根據Lyow等人(1985)的研究指出,離婚經驗可分為三個階段:一為做決定之前的階段;二為離婚合法之後,重新建立的階段;其三則為恢復階段(謝品蘭,1992)。
3、再者,以子女的立場觀之,當家庭結構發生重大改變之後,無論是何種年齡的子女,大都會表現出某些負向的特徵,如情緒低落或出現較多的依賴以及不安全感等等。子女對於父母婚姻破裂的反應及適應上,大致可分為下列幾個階段:(引自劉祉,1987)
A、否認階段
B、憤怒階段
C、協議階段
D、沮喪階段
E、接受階段
由上述幾位學者針對單親家庭重組歷程的探討中,其實我們不難發現,當家庭在遭逢變故之後,無論是家長抑或子女,其勢必都將經歷一連串情緒上的創痛、角色關係的轉換以及生活模式的改變。且隨著時間的流變,將會產生不同的適應問題與反應模式。然而這些改變也會因個人調適能力的高低、個人特質的差異以及調適時間長短的不同而有個別差異的現象產生。因此,「單親」不只是一個狀態,它更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抑或為適應的歷程。所謂的「單親家庭重組歷程」,是只由夫妻分離、分離後家庭重建,至目前家庭再組的過程(謝品蘭,民81)。總的來說,其單親的歷程大致上可包括下列三層面:
(一)、分離的過程::指夫妻決定離婚或因其他不可違抗之因素,如單方死亡等而導致夫妻分離的過程。
(二)、分離初期之家庭重建:指當父母分離後,家庭中成員(個人)在情緒及生活各方面的調適歷程。
(三)、目前家庭的再組:指當家庭歷經了父母分離的重建歷程後,目前的家庭生活狀況。
参、單親家庭中的衝擊
從以往美國對單親家庭的研究中發現,單親家庭與貧窮、福利工作、問題兒童以及未婚生子等社會問題有關(徐良熙,林忠正,1984)。而台北市少輔會於1990年針對國內的單親家庭研究中也發現,家長們再發生喪偶或是離婚等變故時,大多採取認命或憤怒等負向的情緒,而該家庭中子女偏差行為的比例明顯地偏高(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1990)。許多研究都指出單親子女有較多的情緒困擾,如焦慮、悲傷、恐懼、沮喪、恐懼、憤怒、罪惡感(王佩琳,民77﹔吳靜樺,民83﹔楊妙芬,民84)。劉永元(民77)的研究發現,單親子女在四項失調行為上如學習困擾、心理困擾、違規犯過、人際困擾上皆較完整家庭子女嚴重。由於社會上對單親的刻板化標籤使得單親子女對於自己的家庭感到羞愧,造成自我價值以及自我概念低落(王佩琳,民77)。然而,雖然多數的研究結果指出單親子女在生活適應上確實較完整家庭子女而言,有著更多的困擾與衝擊,但單親並非帶來全然的危機與負向價值。亦有部份的研究指出(Wallerstenin & Kelly, 1980; Rutter, 1979),離婚可以降低或終止父母的衝突與敵對,反而可以使得家庭中的緊張氣氛得以舒緩,這種轉變對於原先處於不利狀態下之子女,反而是一個解脫的機會。Polker(1980)認為,單親兒童因為必須在家中負起較多的責任,所以成熟的較快;而Hetherington(1979)的研究也指出,單親子女較具獨立性和同理心。換言之,單親狀態對於家庭中子女似乎亦存在著正向的潛藏影響。姑且不論單親狀態對於該家庭究竟會產生正向抑或副向的影響,但在整個單親的歷程而言,其事ˋ必會產生一些衝擊的狀態,以下便就四個層面來探討之:
(一)、經濟問題
單親家庭最常面臨的問題即是經濟狀況的改變。一般而言,單親家庭在家庭變故後之收入都較單親之前為少,尤其以女性戶長支單親家庭經濟困擾的問題最為普遍。絶大多數之研究均支持「經濟問題」是單親母親的第一大難題。呂寶靜(1979)的研究中發現,其樣本中約半數的離婚婦女覺得經濟有困難,而需撫養子女者在此面亦更感到負擔。再者,從資源觀點而言,單親本身資源的多寡視為影響家庭經濟改變的重要因素。總之,單親對家庭經濟狀況的改變情形,與單親歷程的時間因素,及單親家長個人擁有的資源有關,其中又以單親母親的經濟問題較單親父親的經濟問題來的嚴重(謝品蘭,民81)。
(二)、身心適應問題
對於大多數的單親而言,不論其單親的原因為何,其身或心都勢必經歷過重大的轉折,爾後才步入單親的生涯。因此,不管是單親的家長或子女,多有身心適應的問題。Nadelson(1981)指出離婚者處於婚姻危機之中,生活適應不良的比例偏高,容易產生身心兩方面的症狀,尤其是單親母親所遭受的心理壓力比一般家庭的戶長要來得高,並且有較多的負面感受以及自我評價。此情形在離婚後的第一二年最為嚴重,身或轉換成負面的親子互動中,影響子女的情緒發展(Howard & Johnson , 1985)。再者,生活中的經濟壓力,角色轉換的壓力以及社會評價的部份,也都是影響單親成員身心適應的重要因素。總而言之,身心適應問題乃伴隨著離婚或是喪偶的經驗而來,其中以離婚初期的適應問題最為嚴重。此外,「離婚」比「喪偶」對單親家庭的影響還大。事實上,,單親歷程所帶來的身心適應問題,往往是許多複雜因素所交相運作激盪的結果。倘若無法獲得適當的引導或調適轉換,則會影響單親成員的身心甚鉅。
(三)、角色轉換與負荷過重
一但成為單親家庭,該家庭便會失去親職內原有的性別角色分工。單親父母在身兼雙職的情況下,,對於原來配偶角色的不熟悉更增角色的壓力,尤其先前越是著重性別角色的分工,其適應狀況會更困難(張佩韻,民88)。因為在單親家庭中,單親家長往往必須身兼二職,因此會有角色衝突(Streib,1989)或角色負擔過重(劉淑娜,1984)的情形產生。根據一些研究指出,兩性在親職角色上的確存有差異,且大部份的研究皆認為女性較能適應與勝任(黃坤瑛,民78)。然而,當單親家長失去原有的伴侶之後,其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承襲原伴侶的角色任務,再加上原先自身的角色變容易形成角色負荷過重的情形。且單親角色的本身也顯出性別中性化的趨勢。由Weiss(1979)的研究中指出,單親家庭由於缺乏足夠的支持,單親家長承擔著三種負荷情形:A責任負荷過重(responsibility overland);B職務負荷過重(task overland );C情感負荷過重(emotional overland)。而會產生上述的情景,時因單親家庭家長所扮演的角色少了一個異性夥伴所致。
(四)子女教養問題
一般而言,有關單親家庭中子女教養的問題主要在於家長是否善盡親職,對於子女的管教與監度是否足夠,以及是否適當。因此,就以下兩方面來加以探討:
A、子女照顧方面
在單親家庭中,工作上的壓力與負擔往往是單親家長疏於照顧子女的主因。根據徐良熙及張英陣(1987)的研究中指出兩種不同的情況:中上階層的單親母親因忙於工作因素,而無暇照顧子女,期較為年又的子女則多由他人代為照顧﹔而下階層的單親母親從事可就進照顧子女的勞力性工作,故其子女通常可獲得較完整的照顧。但以上的兩種狀況異常造成單親父母再找故子女上的心理矛盾與衝突。
B、子女管教方面
單親家長對子女的管教方式是否妥當,Berman
& t(1981)指出,在離婚後的短時間內,單親母親在管教子女的模式上期協調性較差,這可能與離婚的壓力有關,導致個人有短暫的解組現象產生。另外,關於單親父親子女教養的問題,也常引起廣泛的討論。根據Barbara J.Risman(1986)之研究指出:無論男性單親取得子女監護權的因素為何,他們大部份的人皆感到勝任及舒服。
總而言之,有關單親父母對於子女的教樣問題,皆因原本家庭結構的重組以及親直角色的改變,而勢必經歷某種程度的轉變,而重組歷程中的拿捏方式與適應程度亦因人而異。
肆、單親家庭中的親子關係探討
影響個體身心發展的環境因素,除了學校環境的教育之外,最重要的便是家庭環境中的教育歷程。然而家庭環境對子女發展的影響,主要是透過模仿與親子互動的關係來成就的。因此,「親子關係」是個人一生中最早體驗到的人際關係,也可以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基礎(吳永裕,民85)。因此,親子關係乃是家庭互動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廣義的來說,親子關係是指父母對子女教養的態度,與親子之間的心理交互反應(社會工作辭典,1990)。此種交互作用的歷程,一方面是父母對待子女的方式,會影響子女對父母的態度﹔另一方面父母對待子女的態度,亦受到子女對父母的行為方式所左右。在如此交互循環的影響之下,親子關係便逐漸形成(洪碧芬,1990)。因此,親子關係不僅是一種互動的關係,它更是一持續的動態歷程。
(一)、家庭重組歷程與親子關係
良好的親子關係是具有安全感、充滿愛心和關懷,以及開放式的口語刺激。其特徵即充滿親情的交流。而父母視子女為不斷成長且獨立的個體,能考慮其真正的需要,但對其子女的行為有其適當得的約束、賞罰分明,同時亦對子女的教育採取適度的關心與鼓勵,並能激發子女的成就動機,子女也能感受到父母對他的關懷與照顧。而良好的親子關係可促使子女在社會適應、學校生活、學習成就、期望水準以及能力的符合性等方面都有良好的發展(吳永裕,民85)。
然而,單親家庭之親子關係,在經濟變動及社會情境的不利因素影響之下,常會產生質變,導致親子間的親密程度降低,甚至產生另一種危機。Shinn(1978)認為,單親並非造成兒童低認知的主要原因,而是低度的親子互動使然。另外,從「認同理論」與「家庭壓力理論」的觀點,也對於親子關係對單親子女(尤其是兒童)的不良影響有著支持的解釋依據。
(二)、單親家庭的親子關係類型:
總結若干研究結果,單親家庭之親子關係常朝向下列幾種類型發展:
(1)、親子互動減少的親子關係
在Hetherington &
Cox(1980)的研究中發現,離婚的雙親較少對孩子做合理的要求、良好的溝通和表示喜愛,也無法有效訓練或控制孩子。而造成此種結果的原因,郭美滿(民78)認為是離婚雙親在意識或潛意識中,將孩子視為可能是將來在經濟、社會或心理上的負擔所致。
(2)、趨向同儕的親子關係
Weiss(1979);Glenwick(1986)等人認為,單親家長因感無法勝任父母角色,而使得親子間的界限瓦解,而親子之間也逐漸轉變為蜜友、朋友或同儕的關係(吳永裕,民85)。
(3)、強烈依附的親子關係
此親子關係的形式是以家庭系統理論中「情緒依附」的觀點,認為所有家庭成員的關係是一種情緒平衡的狀態。家庭成員間的關係越緊密,其情緒也就越強烈。而當單親事件加諸兒童身上時,兒童會與單親父母感受相同的情緒焦慮與孔倔,使得兒童與父母間形成強烈的依附關係。
(4)、世代聯盟的親子關係
Margolin(1981)認為,當夫妻婚姻不和諧時,負或母會透過與子女聯盟的方式來對抗配偶,以尋求在婚姻衝突上的情緒支持,因此親子間容易形成過分權威或關懷的關係。
(5)、代罪羔羊的親子關係
許惠瑾(民73)提出,有些單親 父母將自己對於婚姻的不滿轉嫁到子女的身上,使子女代為受過。如同父或母帶著對離去者的怨恨,或拒絕配偶探望子女,或強迫性的阻遏子女與父或母的情感連結,因而子女便成為父母發洩情緒的代罪羔羊。
(6)、過度保護的親子關係
有些單親家長在歷經了單親事件之後,對於失去親人的痛苦經驗難以忘懷,因而對目前所存有的特別珍惜,對子女的行動常以安全顧慮為由,而給予許多限制,過分地將注意力集中於子女身上,,形成過度寶賀的親子關係(吳永裕,民85)。
伍、單親家庭型態在親職教育的啟示與建議
綜觀上述所言,單親的家庭型態既然已為時代與社會變遷下無可避免的產物,那麼在我們了解其整體意涵與親子關係間的交相互動運作背後,亦當思考目前其於「親職教育」領域中呈現如何的面貌?又將如何地將理論概念落實於實際的生活應用之中?以下便試圖歸納出幾個可能努力的面向:
(一)、社會教育機構應積極地規劃並實施單親家長之親職教育方案,內容可包括「子女教養」、「家庭照顧」、「個人成長」、「社會接觸」以及「親子調適」等面向。
(二)、可充分地利用大眾傳媒力量,以其廣泛地提供單親家長有關親職教育的有效資訊。
(三)、學校方面應建立協助單親學童家庭的親職教育網絡,以加強協助單親學童家長。
(四)、學校鷹規劃並實施「以親子為重心」的單親家長親職教育,其重點在於單親家庭學童的教養與調適。
(五)、最後,可藉由社區的力量與資源,建立協助單親家長之支持網路。
總之,推展單親家長的親職教育,必須得由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齊頭並進的方式,方能由根紮起,一起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