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青少年性別認同與情感歷程探討
林正誼
雲科大技職所
壹、前言:
『屏東縣高樹國中三年級學生葉永誌、前天中午被發現倒臥廁所旁血泊中,校方緊急送醫急救延至昨天不治死亡,學校表示葉生個性內向,喜歡獨自一人上廁所,而家長則質疑為何頭部會受傷,並說他很怕上廁所,因為經常被其他同學脫褲子,由於校方以為是意外案件,前天已清洗過現場血跡,造成警方辦案困擾,由於死因可疑,警方已傳訊數名學生了解內情,並報請檢察官相驗調查真正死因。』(葉淑娥,2000)
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條》學校應尊重學生及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有鑑於此研究者認為當校園欲真正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時,有同性戀傾向的學生或其議題在以異性戀意識型態建置的環境中如何被對待,這不僅關係到當今最耳熟能響的人權議題外更是校園在建構友善校園的同時不可忽視的情感教育。長久以來我們所處的以異性戀為結構的社會及環境建置出來的性別認同是以兩性為基礎的生理性別分化,加上文化潛藏的影響,每個人從一出生後即開始接受這套既定成俗價值傳遞,是一種「思考、感覺、信仰的方式」。這種以二元論的性別取向建構了社會最為普遍的性別價值,包括從生理的:如先天的染色體、生殖器官、性器官、性荷爾蒙的不同。(郭靜晃等著,2000)因此男生不可以是聲音柔細的,不可以喜歡家政、喜歡煮飯,碰到這種人我們要欺負他,打他,罵他「噁心、變態」,脫他褲子看他是男是女。這樣的事件廣泛的引起了社會大眾的同情與注意,也間接促成了
貳、同性戀學生的性別認同相關概念
在同性戀學生的性別認同相探討時,往往會涉及到下述之相關概念,茲分項敘述如下:
一、性別角色意識的形成歷程
(一) 、性別角色定義:
1、「性」(sex)與「性別」(gender)的定義:
依基因將人類分為男性及女性,是指生物學上的「性」(sex),而要判定一個人是男性或女性,可以從其性器官與基因上來判定。但「性別」則是心理學或社會文化上的語彙,它代表社會上對男性或女性的期待與評價。(劉秀娟,1999)
2、社會文化中的性別傳遞因素:(引自李宗派,1990)
家庭中性別意識傳承:個人透過家庭文化的傳遞過程包含「操作、溝通、語言、表達及行動暴露」來傳承符合社會共同期望的性別角色意識,以下為進一步解說:
(1)操作(manipulation):父母如何對待嬰兒並使其了解其性別角色。
(2)溝通(channeling):透過讓孩子玩特定的玩物來讓孩子來了解自己的性別角色。
(3)語言表達(verbal appellation):例如父母親對同樣粗野行為的男生則備解釋為好動,女生則認知為粗魯。
(4)行動暴露(activity explosure)讓嬰兒從小就玩不同的遊戲,例如女性玩家家酒或模仿媽媽,男孩則玩飛機車子等遊戲。
3、社會文化中的性別角色意識傳承:每個人從小到大,至少有三件重要的任務是個人習得,融入文化脈絡中的性別角色方式:
(1)辨別自己的性別以達到性認同,並依個人的性認同傳遞性別角色。
(2)青少年後成為男人及女人角色認同。
(3)結婚並組成家庭並再次傳遞此種性別角色觀念。
這些將人的氣質及生物特性與性別相關聯,並強調男女有別,其中大多是刻板印象的傳
承。例如:男人被教導要勇敢、堅強並達成工具取向的角色;女人則是要順從、溫柔,
達成情緒取向的角色。
二、個人性傾向發展歷程:
(一)、性意識的萌發階段:性的識別早在嬰幼兒時開始,醫生與父母親根據嬰兒的生殖器 構造做男女的識別,父母通常以陽剛的名詞位男孩取名字,而女孩則以陰柔的名詞為之。此外在選擇玩具或衣服時首先考慮的因素仍是性別的差異,往後的日子裡感受到也學習到自己的性別皆來自於他人在性別上的期待。(黃德祥, 2000)
(二)、性別特徵的出現:就生理發展而言青少年是個體第二性特徵出現的階段,因為此時個體在肌肉、骨骼及體內各系統都呈現較完全的成長,又因下視丘釋放生長腺素的化學傳導物,使腦下垂體分泌性腺激素,刺激性腺分泌各種荷爾蒙,引起第二性徵的發展
(三)、影響性別角色發展的因素:
由圖2-1可見性別最早是由染色體決定,在出生之前男生性接受了比女生為多的雄性荷爾蒙,到青少年時期荷爾蒙便只是強化其性別上的差異罷了。因此可以說影響性別角色發展的因素,是個體生理性別再加上文化的因素,共同對個體的性別行為產生影響。(黃德祥, 2000)
圖2-1性別認定的發展(資料來源:黃德祥,2000,p273)
參、介紹青少年同性戀性傾向的理論背景
關於青少年同性戀者性傾向認同的理論背景分成兩部分進行論述:大體上有三種主要的觀點取向:從佛洛伊德心理分析論、本質論與社會建構論。心理分析較多認為同性戀是病態地性心理和生物社會的一種調適之道,是由對異性戀衝動的壓迫的恐懼所造成的結果;本質論認為性就是性行為,由生物因素與早期經驗所決定,性傾向是固定不變的;社會建構論認為性傾向是個人生命過程與社會的不斷互動所建構而成,性傾向認同是個人從生命經驗詮釋自己的認同,它不是固定不變的。
一、心理分析論
最早由Freud(1910/1964,1922/1955)提出驅力及防衛機轉是發展為同性戀的原因,且男女同性戀的成因不同。男同志是由於青春期固著於對母親的認同,而以喜愛男生來平息閹割焦慮而不愛女人,是強烈討厭父親的結果。女同志是由於母親沒有賦予她一個陽具而感到受傷害,所以對母親生氣;當轉而喜愛父親時卻得到失望與挫折,防衛機轉使得她喜歡女生,對父親的失望使她拒絕所有男生。因此,青少年同性戀是由於在戀母情結的階段中沒有解決戀母情結的心理衝突,無法認同異性父母來發展出適當的客體關係所造成(陳皓譯,1992)。
二、本質論(essentialism):
主要概念指人具有固定不變的本質,並且會表現在行為上。本質論是基於存在有「人類本性」的主張,意即我們能發現這樣的本質,並且在不同的時間及文化背景下,這些本質或多或少是一致的。其另一主張即是人們之所以表現出某些行為,是因為他們正是此類的人(如:「內省型」、「外向型」或「神經質型」)。本質論所尋求的是人內在的實體或結構,以解釋他們的行為。在性別上,本質論的觀點便是可定義的女性或男性本質上,所表現在人格上的不同,如:對工作的喜好或親職的選擇等等,這樣的本質論常常被視為由生物因素所決定。(楊宜憓、高之梅譯,2002)也因此本質論常被誤解為性別的生物決定論,事實上,它的主張並非如此,其主要在說明性別特質的起源與性別所在的位置(location)不同,因此性別被視為存在於個體內在的特質,是個體可以認知或道德判斷的一種特質。(潘慧玲,2003)
三、社會建構論(reductionism):
與本質論相對的是建構論,這類論者主張性別是社會建構(construct)的並非個體的一特質,因此性別並不存駐於個體內,而是存在於性別化的互動中,非個人特質、且與生理性別並不絕然相關,男女性別特質是由於人們在情境中與他人互動,常會表現符應社會對於性別角色的期望產生某項特質,例如:女性溫柔,男性剛強,這些特質便性別化了。個體在這種持續不斷的互動中形成性別的建構;社會情境的要求成為個體以性別化方式行事的最主要決定因素。(潘慧玲,2003)
伍、案例介紹
一、個案背景資料:
家庭圖
1、姓名:000
2、年齡:34歲
3、性別:男
4、職業:國小教師
5、學歷:研究所碩士
6、籍貫:台灣、彰化。
7、個案現況:
個案為一
二、個案性傾向及認同歷程;以下「」為對個案訪談的內容
(一)、同性之愛、自然生成:
對個案而言,對同性的傾慕似乎是天然生成的,認為有異性戀預設才會造成困惑,覺得自己與眾不同。對於沒有預設性傾向的同性戀者來說,認同歷程不見得會感到「困惑」。因此個案對自己有正向看法及正向的互動經驗,更加接受自己是同性戀者的自我印象,已達認同統整的階段。
1、情竇初開:「小的時候個案也曾經欣賞過小女生,只是上國中以後就完全只是欣賞同性的人,因此沒有什麼特別的轉折,個案認為沒感受到任何壓力,也就無所謂的心理調適問題。」
2、性幻想:個案認知到性幻想是成年以後的事,認為男性結實的肌肉及英挺的外貌是吸引他的動力,當然若要考慮成為固定伴侶,需要能達到志趣相同,有共同的話題。
3、不確定性的恐懼:個案也認為在同性之愛的圈子是較沒有安全感的,因為在伴侶尋找的過程中總是面臨不斷的試探,太過依賴外表的感官經驗及肉體的滿足,能不能像異性戀一樣,總是組成固定的性愛關係,能不能互相信任、年老色衰之後的處境,這些對個案而言是憂慮的。
4、情感世界:研究者看到個案對與穿著仍是隨性,體態絕非像一般人對同性戀者的刻板印象的娘娘腔,而從外貌上並無任何線索,也非異性戀眼中的「0」或「1」角色,但如同個案所說在尋求性愛滿足的過程中,有時是空虛的,因為生為人,生理需求無法逃避,也無法解脫。於是個案喜愛學舞、跳舞,和流夾背時透過舞動的身體與自己禁錮的軀體對話,也固定到健身房中尋求肉身的刺激與滿足。而他的興趣畫畫、攝影及看人文及藝術的書,似乎是他在為自己空虛的靈魂尋找出路。
5、喜歡同性的歷程:「就是喜歡看、欣賞、暗戀、壓抑、有機會就嘗試(解放自己)、喜歡同性的身體、交往朋友,這也是我的喜歡同性經驗及性傾向的歷程。」
(二)、家-性別錯置嗎?
或許有人不能認同依附理論中對母親的家庭角色的指責以及早期決定論。然而筆者贊同「主要照顧者」對於自我概念的發展確實有重要的影響。孩子在發展過程中得到充分的愛,有良好的依附關係,能夠使其擁有自信以及面對挑戰的勇氣,因此選擇了此理論的觀點。雖然根據多年來研究者與個案家庭的互動中,也一直維繫著與個案的父母親良好的關係,了解其家中成員的互動並非熱情親密型的,但深信真正的愛是:尊重,讓孩子成為他自己。因此長久以來,個案父母一直隱忍期盼兒子是異性戀的心情,他的父母總是刻意提醒他「希望他也能像筆者一樣趕快成家育子」、甚至問筆者有沒友幫個案介紹女朋友。從這樣的互動中,筆者真正能感受到個案家彼此尊重的氣氛,也存在著相當大的包容對唯一的兒子可能是同性戀者的這件事。(個案認為其實在他們之間似乎有著不願意把真相戳破的默契)。而對於婚姻,個案認為
在這個家中大家都似乎體認到那是太重且不切實際的期盼。(個案的姊姊是位女同志)。
(三)、我不是誰,我是我自己
「我的身體告訴我:我喜歡的是同性,在我國中的時候我就喜歡看長的好看的男生,因為在當時我也會很自然的去欣賞異姓,但覺得有性幻想的確永遠都是同性的人,在人群中也自然會把眼光鎖定在同性之人」。討論了那麼多關於認同的歷程,最終的目的就是在找回自己,做自己並達成與社會的一致性共存,然而對於個案而言「沒有失去,又何來需要找回」。
四、同志的情感歷程
愛情本就是多變且令人目眩神迷。而在同性戀者的愛情國度裡,所面臨的第一種感覺確是孤獨。孤獨往往是由於找不到「同路者」。跟一般人比起來,同性戀者的選擇機會實在太少,人海茫茫中,他們根本不知道誰是可以追求的伴侶。然而,感情的滋生是沒有道理可循的,有時它偏偏不經意間就冒出頭來。於是同性戀者不得不變得矛盾而敏銳:他們一方面壓抑內心的情慾及渴望,另一方面又忍不住試探對方的反應。而對於他們而言,走入同志社交圈似乎是一條不歸路。
陸、 解開同性戀及異性戀的迷思
一、同性戀者的定義-同性戀是指什麼?
A一個人的肉體性活動、情愛和情色幻想的對象是同性。
B也是一種生活方式,就像許多異性戀者過他們的生活一樣,但方式不同。
C自稱是同性戀者,本身就是一種「政治宣言」。對傳統所謂的「正確」的,「好」的社會行為,進行挑戰。這種所謂「正確」的、「好」的是一種假道德。
二、同性戀者的社會行為指標
一般說來,同性戀者不分男女,外表與常人無異。或許有某些男同性戀者,在動作上較為纖細柔婉;而部分女同性戀者,顯得較為粗獷、豪邁,但並不是每一位同性戀者都有如此明顯的分野,因此,單從外表,實在很難界定是否為同性戀者。至於從心理狀態,及明顯行為經驗來判斷,則又有程度上的差異。根據
0:完全異性戀,無任何同性戀成分。
1:大部分異性戀,只有偶發的同性戀。
2:大部分異性戀,略多於偶發的同性戀。
3:異性戀與同性戀傾向約略相等。
4:大部分同性戀,多於偶爾異性戀。
5:大部分同性戀,只偶爾異性戀。
6:完全同性戀。
由表中得知,只有第七級才是完全的同性戀者,而第四級到第六級則是只具有同性戀傾向,對於異性並非全然排斥,即所謂的雙性戀者(bisexuality),又稱為不全然的同性戀(non-exclusive homosexuality),以下就完全同性戀者加以描述:
終生對同性別的人有戀愛即發生性行為的渴望,或實際發生了性行為。對異性不僅不會激動,
甚至,看到異性的性器官有害怕、逃避的反應,一輩子無法接受與異性牽手、接吻、做愛等行
為。而根據本次研究個案認為自己應屬於此級。
三、辨別性傾向的歷程-我是不是我怎麼辦?
在二十五歲前,若要做初步判定,也祗得個「準X性戀者」的地位,且至少要年滿十七歲。若是青少年有同性性行為,不見得就是同性戀,那也許是同性友誼行為中的超友誼行為,若父母查覺而加以反對阻止,反而強化他往同性戀情的發展。因要反對時,必先已將他定位在同性戀的立場,加上青少年潛在的叛逆傾向,就愈發朝同性戀情奔放。除非他已明顯自覺且自承是同性戀者,否則不必太過緊張惶恐。至於如何判定感情傾向,有以下三個角度:
1.
是潛在的意念如何?人在睡夢中的綺想(俗謂春夢),是祇有同性或祇有異性,或兩性都有(同性多?或異性多?);
2.
是常態的意念如何?可從偶像崇拜去探討,如為同性,是取代其受異性歡迎?或如異性般的愛戀?甚至希望偶像變為異性而與其相隨?前者是異性戀情,後兩者是同性戀情了。
3.
偶遇(突發)的意念如何?如看到較暴露的泳裝、內衣廣告等,見同性或異性而衝動,即能察覺自己的慾望。另外即是人數上的輔助參考,喜歡的類型是單一或是多重,若是雙性戀者,雖較喜歡同性之人,也會對異性情有獨鍾,往往日後迫於現實社會和傳宗接代的壓力,不得不和異性結婚組成家庭,卻能維持美滿的家庭生活。
四、同性之愛,為什麼?
研究結果發現,同性戀者的價值觀與經驗,其實與異性戀者相似,他們同樣渴望與某一特定對象保有親密關係。過去以「愛」為題材的心理學調查,皆以「兩性之愛」為主要研究對象,忽略了為數不少的「同性之愛」。到底同性戀彼此的關係是什麼呢?他們想擁有一般婚姻的理想關係嗎?他們有獨特的生活價值觀嗎?他們希望與固定對象維持長期的關係嗎?他們想與同伴維繫親密的情感嗎?他們對愛情的看法,是抱著遊戲人間的態度?或是相當羅曼蒂克的呢?學者發現,同性戀者的價值觀與經驗,其實與異性戀者相似,他們同樣地渴望與某一特定對象保有親密關係。以愛的觀點來看,親密關係中,與其強調個人是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不如正視其對象是「男性」或「女性」。此處的男性與女性,不再只是指生理上的區別,而是同性戀中亦有「男性」與「女性」的性格畫分。至於這種性格的表徵,根據社會生物學家西蒙(Donald Symon)的研究表示,這是社會化過程中自然的性格傾向,而且不一定只固著某一「性別」的個性。
五、同性戀男女不正常嗎?
所謂「正常」的男女和他們的性傾向毫無關係,而是和社會怎麼教導我們接受既定的、狹隘的男女性別角色有關。社會告訴我們,你若不按著我規定的角色出現,你就是「不正常」。事實上,角色的裝扮,隨年代而變,或許再過幾百年,異性戀反而成為非主流派,成為「不正常」的少數。
柒、結論- 走向多元的性傾向社會
從本個案的性傾向萌發的歷程歸納,性傾向的性別對象無從選擇,完全出自於身心靈的自覺,應該可說最自然不過了,只是同性戀者的對象是同性別的人罷了,因此不該以病態的歷程去探討其性傾向。同性戀者如果心理不健康,大多是因為社會的壓力和歧視所致,同性戀本身和異性戀一樣,是不會導致人格異常的。對同性戀有不少膚淺的反對理由,本文只提出一個最常見的理由來討論。常常有人說,同性戀不「自然」,人類的文明基本上可以說就是違反自然的產物,比如自然的人都有雜交傾向;在蒙昧時代,人類都是群婚制的,所以一夫一妻就不是順其自然的。隨著文明的發展,人類一直在克服其各種自然的生物傾向,有時候,越是不自然越被我們所珍視推崇;比如人都有求生的自然本能,但捨生的人常被我們讚揚;又比如人有飢渴性的自然需要,但禁慾的僧侣卻被認為德性高超,由此可見,不自然絕不代表不應該或不好,相反的,順其自然也不一定就是好的或應該的。所以縱使同性戀不是順其自然,也不一定就是不應該或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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