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多元文化教育論台灣外籍新娘的教育
潘璿如
嘉大國民教育所
壹、前言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近五年來外籍結婚登記數每年都超過十萬人, 1998年有10,413外籍人士和國人結婚,佔當年台灣總結婚對數145,976之比率為7.13﹪。2000年之後此比率超過百分之十一,也就是每一百對婚姻中有近12對為外籍通婚。這些外籍配偶當中,以越南為最多,2002年佔了所有外籍配偶之六成;其次為印尼與泰國(中央社,2002)。由於語言隔閡、文化差異及家庭與社會地位的被歧視與不公,使得外籍新娘成為新興的社會弱勢族群,雖然現今政府亦開設了許多外籍新娘識字的補校及專班,然而大多流入完全的同化主義,並未仔細審思所謂母語教學內容是否合宜。
此外,隨著外籍新娘子女的出生,外籍新娘與他們的下一代將成為繼閩南、客家、中國級原住民後,第五大新興族群,這種人口結構的改變似乎已揭露出台灣將發展成一多元文化的社會。如何協助這群「新臺灣之子」的自我認同、人際互動與學習等教育問題,以及如何透過教育,引領幼兒對族群的一視同仁,褪去媒體所製造出來的刻板印象與歧視,都是教育刻不容緩議題。幼兒走出家庭的第一個教育場所,即是幼兒教育的階段,因應外籍新娘子女入學,多元文化教育應從幼托園所做起。
貳、多文化教育的意涵
一、多元文化教育肯定每個族群文化的特色。
人類的思想、感情、行為莫不受其社會文化所塑造,而不同的族群則因其生活方式的不同而有其獨特的文化,因此,教育的方針應為使國人瞭解自己的文化,同時亦尊重其他的文化,也學習其他文化(Bank, 1994;陳美如,2000)多元文化教育更是追求教育平等的途徑與過程:
1. 就性別上的教育機會均等而言,多元文化教育首在促進兩性在修讀課程類型、職業角色、生涯選擇、工作報酬上的機會均等。
2. 就身心障礙者而言,則強調特殊兒童透過「回歸主流」的教育安置,在普通班級中得到個別化的適性教育。
3. 在種族、文化及語言方面,有鑑於種族、膚色、語言文化的不同,而使兒童在學校感受到疏離與孤立,以致喪失在學校獲得成功的機會,多元文化教育論者認為,教室教學應是多元語言型態,課程發展應涵蓋多元文化的教學設計,並加強母語教學,而各種的教學型態、評量標準應依照學生文化背景差異而設,使兒童不論其家庭文化與語言為何,在學校中應有相同的成就機會,以發展個人自尊及實現個人未來的理想。
二、多元文化教育是一項社會改革運動及治療
多元文化教育試圖影響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使所有來自不同社會階級、性別、種族和文化的族群能具有相等的學習機會,因此可說多元文化教育是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和公平正義的運動。而單從教材的添加,並無法為不同族群的學生提供充分教育成功的保障,要改變的不只是課程,而是學校整體教育環境的營造,包括教師態度和期望、學生分組和教學策略、學校訓導政策和措施、學校與社區的關係、教室氣氛、教學方法、教材內容、測驗與評量程序的徹底改革;並將偏見、刻板印象、低自尊等視為治療的核心,教師及輔導人員應扮演治療師的角色,幫助學生檢視其態度,檢定關於他們自己和其他人的負面感受與迷思,重新賦予其多元且正面的態度,藉由此過程移除負面的感受,並建立正面的知覺。
參、台灣家庭變遷
一、外籍新娘現象
台灣與東南亞之間的跨國婚姻,並非單一獨特的現象,在美國有來自亞洲、東歐及俄羅斯等所謂的「進口新娘」,而在日本、澳大利亞及前西德亦有此一說,而台灣的「外籍新娘」也類似此一全球性的婚姻現象。過去第三世界新娘外銷的目的地主要為美國、西歐、澳洲及日本等國家,1980 年代以後,嫁入台灣的東南亞女子才日益增加(夏曉鵑,2002)。在此所謂的「外籍新娘」是指來自較低度開發國家婦女嫁往較高度開發國家的東南亞新娘族群而言,在資本主義全球化的運作下,台灣外籍新娘現象從80年代開始到90年代達到高峰。婚姻生活是人生的重要課題,但台灣地區二十年來男女比例不平衡與婚姻坡度(marriage gradient)的社會現象,推波促成中外聯姻劇增,其中尤以東南亞外籍新娘居冠(呂美紅,2001)
「千里姻緣一線牽」素來形容異地婚姻的難能可貴,但「外籍新娘」忍痛告別親人,千裡迢迢地遠嫁台灣郎,滿以為從此可以幸福一生,孰料卻跌進了人間煉獄,成為台灣社會弱勢的一群,冬去秋來不斷地演繹著人生的闋闋悲歌。
到去年底為止,嫁到台灣的越南、印尼、泰國等東南亞籍女性人數已超過10萬。越來越多的「涉外婚姻」正在島內衍生出日漸突出的社會問題,眾多離鄉背井遠嫁台灣的“外籍新娘”一直未能得到社會的接納,最終夢斷台灣,成了“買親文化”衍生的犧牲品
20世紀90年代,台灣涉外婚姻的個案中,娶外籍新娘的台灣男性絕大多數屬於勞動階層,受教育程度大都只有初中水平,當地女孩多不願意嫁給當地男子。因此,在台灣較難尋得妻子的男子就「花個幾十萬新台幣娶個『又乖又聽話』的外籍新娘回來」,而外籍新娘事實上就成為傳宗接代的婚姻商品。正是在這樣的「買親文化」下,東南亞地區年紀輕、學歷低的女性大量地被引進台灣,成為生子工具, 於是,外籍新娘在台灣就被約定俗成地特指為從島外較低經濟發展地區嫁到島內的女性。
由於外籍母親語言不通,不能讀寫中文而造成家庭溝通障礙,加上此類家庭大多經濟狀況欠佳,父親忙於工作無法教導孩子而使得幼童學習遲緩。高雄長庚醫院在調查中發現「涉外婚姻」家庭的兒童有智力延緩發展的情形,尤其以語言障礙最多,有的3歲還不會叫爸爸。由於外籍母親在台灣社會中屬於弱勢群體,還未被社會認同,甚至孩童也和外籍母親一樣,面臨社會認同的問題。由於孩童和母親臍帶相連,透過母親認同社會,若母親受到社會的壓抑,孩子也會產生社會認同的障礙,被其它孩子拒絕、排斥,甚而被逼向歧途。此外,涉外婚姻中的家庭暴力和離婚率偏高等問題,也對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品質產生直接的衝擊。
二、台灣外籍新娘現象的爭議點
(一)社會適應與文化調適問題:台灣為解決延續後代壓力的弱勢男子和東南亞以經濟為重要考量的弱勢女子所共同組成跨國婚姻家庭,不僅要調適婚姻、生養子女等問題,還要適應不同文化中風俗民情、生活價值觀的差異以及語言的隔閡等衝擊,加上雙方結婚動機不同,以及社會大眾對「買賣婚姻」的偏見,外籍新娘在台灣必須要面對社會適應與文化調適問題。
(二)家庭婚姻問題:非以感情為基礎的跨國婚姻所產生的問題,短時期可能基於經濟的因素未受當事者所重視,但日積月累所產生的婚姻不協調、夫妻關係衝突及養育小孩等問題實不容忽視,更待政府與教育界的觀察、輔導,。
(三)親子教育問題:無論是父職或母職部分,限於夫妻雙方社經地位或身心障礙困難,加上東南亞新娘普遍教育水平或語言能力不足,下一代教育上的需求更加需要關注。
三、同化教育與多元文化社會的衝突
(一)種族中心及歧視觀念:外籍新娘婚生子女所佔比率逐年增加,其子女被稱為「新台灣之子」,然而台灣社會大眾卻認為如此會造成「品種」欠佳,甚至產生擔憂新台灣之子會改變「台灣人」素質的歧視觀念。
(二)成人教育及親子教育:政府應加強對移民的成人教育與輔導措施,協助其適應同時避免使其下一代形成弱勢循環,應視其特殊需求加強協助。
外籍新娘的問題越來越受到關心和重視而其所生子女的教育問題,也逐漸浮上檯面。有些婦女團體呼籲為她們正名,不應稱之為「外籍新娘」,而應稱為「外籍配偶」,或者叫「新移民」。還有團體致力於推動外籍新娘的中文識字教育,讓她們能夠儘快融入台灣社會。但是,外籍新娘學習中文的最大障礙,是丈夫和公婆的意願,她們通常不獲准外出學習中文或者參加任何的活動,原因是怕她們「學壞了」。所謂「學壞」,就是她們的權利意識抬頭,或者是和同鄉姊妹結成一氣。然而,外籍新娘不懂中文就越不能融入台灣社會,越可能在生活適應上受挫折,壓抑久了就產生問題。
當然,台灣男性怕老婆出去「學壞」的,但經濟上有困難時又希望配偶出去幫忙打工賺錢,某些家庭「買」一個外籍新娘,不只是買一個配偶,或者是買一個傳宗接代的「生產工具」而已,除了生孩子、打理家務、照顧公婆之外,還要出去打工賺錢,這是不少外籍新娘的真實寫照。外籍新娘受歧視,主要因為她們以「買賣式婚姻」進入台灣,而對處於經濟中下階層的弱勢者來說,買一個外籍新娘其實是買她的整個勞動力,是一個絕對划算的「投資」,因此對於嫁到這種家庭的外籍新娘來說,買賣式婚姻恐怕不足以說明其處境,而應該是「奴隸式婚姻」了。當然,幸福美滿的外籍新娘並非沒有,但落入這種「奴隸式婚姻」的,恐怕不在少數。
台灣專為“外籍新娘”開設識字班,但是外籍新娘在家鄉並不是文盲或不識字,在台灣被歸為不識字,是台灣有意識的藉由教育形塑其身為台灣國民所應具備的識字能力,使她們成為台灣人。但在開設識字班的同時,台灣卻又將其歸為“非”台灣人,相對的,她們在祖國卻也被歸為已移出的人群。所以她們實際在兩邊都是被劃為“外人”,其身分不斷在家鄉與家鄉流移,而她們能產生團體認同的對象,都是在特殊的情境下,如識字班、爭取外籍新娘權益的遊行中,她們有了共同的記憶,也有了共同的組織,即使這些組織都不穩定,她們的認同記憶卻是不斷的再加深。
「外籍新娘」來台灣之後的適應不僅是男方及其家人的問題,同時也是整個社會的責任。從社會小層面而言,親朋鄰里對「外籍新娘」的態度是否友善,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他們適應台灣當地文化;從社會大層面來說,社會必須負起城鄉不平衡發展以致造成留鄉青年結婚不易的責任;另一方面,國家及社會更有責任給予「外籍新娘」與台灣公民同等的福利,例如基本教育及健康保險。可惜的是,目前政府政策是將「外籍新娘」視為次等公民,把她們視為男方自身的責任。
肆、多元文化教育之重要性
許多政策的分析與目標的規劃,已非僅僅追求市場經濟的效率與效能,而期望能跨出去尋求共同分享的社會公道與正義,在教育領域中匯集成另一股清流(張鈿富,1995)。就社會正義而言,按John Rawls 所提出的兩個原則:一是平等自由的原則,二是強調面臨的機會公正公平原則和差別原則的結合,即給予天生處於劣勢者某種補償。受教權為基本人權之一,而教育外籍新娘的意義,正是基於受教權的平等自由和補償教育的實踐。再者,社會的融合是進步的基本條件,教育外籍新娘的意義在於使其認同自己的角色定位,不再以「外來者」自卑。外籍新娘語言的學習效果常成為其是否能夠適應台灣生活的指標(吳美雲,2001;夏曉鵑,1997;陳源湖,1993;鄭雅雯,2000;蕭昭娟,2000),而教育係提供外籍新娘自發地提升其生活素養的再學習機會,在教育外籍新娘的同時,也是為培育台灣跨國婚姻中健全的下一代。
教育部在推廣家庭教育工作上,自79 年起於直轄市及21 縣市成立「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有關親職教育、子職教育、兩性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之咨詢輔導服務,並以優先建立特殊族群之學習型家庭為目標,以透過「事先預防」策略,將社經地位在底層的,容易出問題的家庭類型,列為推動學習家庭之主要對象。在90 年的教育改革之檢討與改進會議中,已將「外籍新娘」列為因為家庭結構、語言文化而導致學習不利的因素,視其子女為教育上的「社會弱勢者」,希望「健全社會弱勢者的教育政策,落實教育機會均等」(教育部,2001)。許多研究發現指出,不同家庭社經背景對學童學業成就之影響具有正相關(馬信行,1985;陳正昌,1994;陳仕宗,1995)。倘若跨國婚姻家庭反應出弱勢階層的文化及生活素養的差異,我國更應協助外籍新娘融入台灣社會生活並勝任家庭中教養子女的角色,擺脫教育階層化的宰制。
伍、結論
面對「外籍新娘」語言和文化習慣的隔閡,在未受任何相關師資培訓下,與成教班和補校教師不斷地問到:「怎麼辦?這些新娘常常上一半就上不下去了?」和「究竟怎樣的教材教法對她們最有幫助?也不知道她們究竟懂了多少?」究竟國人對於她們的文化背景和生活習性有多少的理解?當報紙刊載十大傑出青年黃乃輝「為了幫柬埔寨老婆坐月子特地煮麻油雞,沒想到老婆不領情,只想吃冰塊,還埋怨他小氣」時,我們是否從中解讀出婚姻中的文化差異?
根據教育部的統計資料,一萬五千多名就讀全台各縣市國中小的外籍配偶子女中,絕大部分是來自東南亞外籍新娘的子女,我們應思索如何設計活動或制度來協助這些跨國通婚下的外籍配偶、本國新郎及其小孩,從國民中小學父母成長團體開始,邀請外籍配偶參與活動,促成相互支持的社會網絡;在國小補校中,運用團體動力與教學方法,促成本地的學習者與外籍配偶相互學習。在社區活動當中(如各縣市的社區大學),提供管道讓本地居民有機會與跨國婚姻朋友接觸、認識並增進相互理解。內政部和教育當局大力推動「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與識字教育,可以讓她們在不需揚棄自身的文化與歷史的前提下,又能增強自己的能力,讓跨國通婚的家庭、社會大眾與行政體系之主事者都能夠理解文化差異並超越其困境。。應知文化差異不是問題,我們從我族與他族對話中,能更了解自己的社會文化,觀察並思考我們和世界的關係,進而改善其中的不公平與權力結構。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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