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態觀點探討國民中小學中輟生問題
吳育楷
嘉大家庭教育所
壹、前言
民國八十六年震驚社會的白曉燕案,為了逮捕犯案主嫌,花費了無數社會的成本並賠上了國際形象,於事後追溯當時唯一存活的犯案主嫌陳進興其成長背景時,發現陳進興在國中時期是位中輟生,這件事也再度喚起社會大眾及教育單位對中輟生的重視。
根據93.2.16主計處第93-001號通報,歷年國民中小學學生輟學資料統計顯示,台灣地區輟學率從八十八學年度的0.195% 逐年增加至九十一學年度的0.341%,中途輟學問題並未隨著教育課程及制度的改革及社會的資訊、科技化而減少,反而有越來越多的趨勢,更是值得我們深思。
表1-1 歷年國民中小學學生輟學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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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別 |
縣市別 |
學生總人數 |
截至統計期程中輟學生數 |
輟學率 % |
|
88 |
台灣地區 |
2,884,388 |
5,638 |
0.195 |
|
學年度 |
台北市 |
308,241 |
331 |
0.107 |
|
高雄市 |
191,487 |
288 |
0.150 |
||
台中市 |
140,629 |
244 |
0.174 |
||
|
|
|
|
|
|
89 |
台灣地區 |
2,855,515 |
8,666 |
0.303 |
|
學年度 |
台北市 |
302,811 |
650 |
0.215 |
|
高雄市 |
187,981 |
468 |
0.249 |
||
台中市 |
141,930 |
418 |
0.295 |
||
|
|
|
|
|
|
90 |
台灣地區 |
2,849,769 |
9,464 |
0.332 |
|
學年度 |
台北市 |
299,035 |
524 |
0.175 |
|
高雄市 |
184,379 |
391 |
0.212 |
||
台中市 |
134,281 |
454 |
0.338 |
||
|
|
|
|
|
|
91 |
台灣地區 |
2,817,913 |
9595 |
0.341 |
|
學年度 |
台北市 |
297,865 |
599 |
0.201 |
|
高雄市 |
186,015 |
377 |
0.203 |
||
台中市 |
141,907 |
414 |
0.292 |
而中輟問題也反映在青少年犯罪問題上,近年來青少年犯罪中,中小學中輟學生比例明顯的增加,根據商家昌(1995)的研究顯示,218名犯罪青少年的樣本中,有65%的比例有輟學經驗,換言之,也就是超過3/5 的少年犯曾是中輟生。中途輟學導致學習的中斷,不僅阻礙了中輟學生知識的學習與潛能的開發,使他們成為競爭的社會文化下的弱勢者,在未來的發展更容易遭受許多限制;同時也讓他們有更多的機會暴露在充滿犯罪誘惑的環境中(程秋梅,2000),除了課業受到影響外,更使學生經常伴隨許多行為問題(謝麗紅,1994),甚至經常涉及社會犯罪案件,成群結黨、恐嚇勒索或飆車殺人,或為黑社會幫派所吸收、利用(楊士隆,2000),或淪落色情場所等,成為青少年犯罪之高危險群(涂靜宜,2000),教育部訓委會(1998)的調查數據也顯示:輟學少年的犯罪率為在學少年的三到五倍。國外的資料顯示亦證實輟學者是行為偏差及犯罪的高危險群,Thornberry與Christenson(1996)曾試圖檢視偏差行為到底是在輟學後減少,亦或在輟學後增加。結果發現:(一)十八歲輟學的青少年在輟學後因犯罪而遭逮補的比例,遠高於他們之前尚在校求學時的被逮捕率。(二)Thornberry等人,在控制社會地位、種族、婚姻狀況、職業等變項後,結果仍證實:輟學對犯罪行為具有正面之影響(引自鄧煌發,2000)。
中途輟學者由於未能完成基礎學業,因此,無法繼續接受更高等的教育,其社經地位往往是屬於低技術、低所得及低職位的工作者,不僅容易失業,且無法向上爬升,往往造成在財政及社會的弱勢,甚至延續到他成年的生活(Rumberger, 1987)。如此惡性循環下,不但影響自己的前途,且可能妨害他們下一代的發展。由Rumberger(1986)研究中發現 :中輟學生比完成高中學業的學生,其一生中至少少賺了25 萬美元;Catterall(1987)也在美國做全國性的相關調查研究,結果推估出全國中輟生收入總和比一般生減少兩兆兩千八百億美元;美國政府為了處理中輟生的問題又多花了6800 億美元的政府預算,另外每年提供給中輟生的社會服務方案及處理中輟生的犯罪問題的花費亦高達60 億美元(引自郭靜晃,2001)。由此可知,處理中輟學生的問題,不僅費時費力,且須耗費大筆的經費。中輟學生的問題若不能徹底解決,則不僅影響個人的生活品質,還會增加社會的負擔,妨礙國家的進步。
總而言之,中途輟學不僅是教育上的問題,同時也涉及人力與教育資源等浪費的問題,並可能導致失業與治安犯罪等社會問題,因此,如何預防中途輟學,及協助中輟學生重返校園,減少中輟學生成為社會邊緣人的機會,已成為教育單位、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焦點。
貳、中輟的定義
(一)美國
美國聯邦學生註冊局規定,中途輟學係指前一學期在學校註冊,新學期開始沒有註冊,且在政府規定的畢業年齡限制前,沒有畢業、沒有轉到其他的公、私立學校或政府認同的教育機構,也沒有完成任何的學習計劃。
美國加州教育部界定學生離開學校,且在四十五天內沒有轉學至其他學校就讀視為中輟(鄭夙雅,2002)。
美國教育部門在「1998 年國家教育長期研究」(National education
Longitudunal Study of
1988)的報告中,將中輟生定義為:依據學校及家庭的敘述,學生非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未到校上課超過四周以上者。當該學生被歸類為中輟學生之後,到學校上課仍未超過兩週者(引自吳美枝,2001)。
(二)國內
民國八十二年八月起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要點」,以書面及電腦網路方式同步進行通報工作,在八十三年度更進一步修正要點,以數據機連線方式傳送中輟資料,並結合警政單位共同協尋中輟失聯學生。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教育部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訂頒「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規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發現有未經請假未到校達三天以上之學生,即應列為中途輟學學生,依法通報並積極輔導學生復學。
參、中輟成因之探討
根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通報系統的歸類為個人、家庭、學校、社會及其他因素等五類,而國內研究有關青少年中途輟學成因之相關文獻(吳財順、何金針、徐美鈴, 1999;翁慧圓,1996;
(一)個人因素層面:
是指個人所具有之人格特質、態度、能力及價值觀等。包括:學習困難、對學校無歸屬感、懷孕、想要外出工作賺錢以求自立而輟學(Fernandez & Velez, 1989;Romo & Falbo,
1996)、討厭學校、自我概念差、結交損友受影響而輟學、個人意志薄弱、較低的自我要求、體弱多病、身心殘障、情緒困擾、犯案被捕、習慣在外遊玩, 不適應學校生活、有轉學或更換學校體系的經驗。就九十二學年度教育部統計之中輟生資料顯示國中學生因個人因素而中輟的人數為3720人占國中總中輟人數7070人的53%,比率最高,比第二位家庭因素的18%高出25%,而國小學生因個人因素而中輟的人數為251人占國小總中輟人數1533人的16%為第二位,僅次於家庭因素68%,國中小整體來看因個人因素而中輟的人數為7321人占國中小總中輟人數8603人的46%,比率最高,比第二位家庭因素的27%高出19%。就上述資料中可發現國中生中輟大多是個人因素層面居多,這與青春期的叛逆,情緒較易衝動容易向傳統的體制反抗及國中的升學主義無法由學業中獲得自我認同的滿足進而選擇逃避或放棄學習,因此,出現中輟行為是對現行體制的逃避及反抗的策略(汪昭瑛,2001)。
(二)家庭因素層面:
包括家庭社經背景低、家庭未能提供支持性的教育環境、家庭中有曾經中途輟學的成員、受手足影響、隔代教養、父母教育水準、父母疏於管教、管教不當或管教不一致、父母失和、分居或離婚導致家庭結構改變、家庭暴力、舉家逃債、在單獨在外生活、家計困難需提早就業、需照顧年老及年幼家人、因家人觀念態度影響或忽視子女的教育而輟學,其中低家庭社經地位是中途輟學學生普遍的特質之一(黃國彥,1980;張清濱,1992;NCES, 1996;Rumberger、Ghatak & Ritter, 1990;Rusell, 1983;Streeter
& Franklin, 1991) 。。
(三)學校因素層面:
包含教師、同儕、職工、課程、學校氣氛、管理模式、行政措施等皆會對學生的身心發展有所影響。如:學校是否智育掛帥,老師給予太大的壓力、課程及評量未能顧及個別差異、未能給予學業成績低落的同學補教教學、受同儕的排擠、欺負、不滿意學校的管教方式、因曠課太多、經常違反校規或與老師或同儕發生衝突而輟學、覺得被排斥和遭受不公平待遇而輟學、學校交通不便、缺乏適當活動場所、學校未能落實教訓輔三合一輔導工作、師生互動欠佳、無法在學校及同儕中獲得自我肯定及認同,Santelli與Beilensen(1992)的研究指出,負向的學校經驗(就完成學業、學業成就、和教育期望而言)被發現是促成性行為和懷孕的因素,因為性行為和懷孕是另類的獎賞與認同的來源。
(四)社會因素層面:
包含受到社會的功利主義笑貧不笑娼的扭曲價值、虛幻網路的科技迷失與及不良傳播媒體之影響,對於青少年的人格發展及價值觀的建立產生很大的危機,造成青少年生活適應的困難增加、進而參加校外宗教或不良幫派、從事不正當的工作以尋求認同及自我肯定。而原住民籍學生則常因社會大眾的刻板印象受到與中輟生畫上等號的污名化。
綜合上面四個層面的探討,在王美娟(1999)的研究結果中指出:家庭背景、學校經驗及個人特質對青少年的中輟經驗及社會連結,均具有顯著交互作用存在。學生輟學的學校主要因素依序是:不喜歡學校、功課太難跟不上進度、曠課太多、考試壓力過大等,其次才是與老師同學的關係不佳及歸屬感的缺乏。家庭因素中以與父母親關係疏離為最主要因素,其次是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個人因素中以貪玩不想念書、喜歡在外遊蕩和迷上網咖為三大主要原因。社會因素中,以喜歡飆車及參加八家將等為主要原因。
表3-1
九十二學年度國中小學中輟學生人數統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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輟學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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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
家庭 |
學校 |
社會 |
其他 |
總計 |
|
國中 |
3720 |
1243 |
821 |
1045 |
243 |
7072 |
53% |
18% |
12% |
15% |
3% |
100% |
|
國小 |
251 |
1046 |
15 |
50 |
171 |
1533 |
16% |
68% |
1% |
3% |
11% |
100% |
|
總計 |
3971 |
2289 |
836 |
1095 |
414 |
8605 |
46% |
27% |
10% |
13% |
5% |
100% |
肆、中輟之生態系統因素
雖然教育部及國內研究很多採用四個層面來對中輟因素做簡單的歸類,但筆者認為,發生中輟的原因往往不是單一因素而是多個層面的因素交錯複雜彼此影響所造成的結果,而Bronfenbrenner的生態理論,其所探討重點在於多重環境對人類行為與發展的影響,且重視整體性,特別是人在情境中和現實狀況考量。因此,採Bronfenbrenner 的生態理論來探討中輟生的成因,更能完整架構及解說中輟的成因,使社會及教育工作者的實踐不會侷限在個別學生身上(Clancy,1995),而是更能顧及全貌而建構出最佳的輔導策略,以協助中輟生能順利的回到校園並減低再輟率。
一、系統因素
(一)小系統
直接與中輟生個體直接相關的人、事、物…等,均屬於小系統,如:家庭、親屬、學校、同儕、師生、社團、社區、補習班…等。
(二)中間系統
是指小系統間的互動關係,中間系統的存在能幫助各個小系統中的發展,各小系統間的關聯越強,越能互補,則中間系統越發達。如:親師的互動、學校與家庭教育觀的一致性…等。
(三)外間系統
中輟生個體無直接參與運作,卻間接影響到其中輟的成因者,均屬外系統。如:父母的職場政策、學校的行政系統運作、政府的教育政策、社會福利、法律制定、社區營造、媒體報導…等。
(四)大系統
外系統與中間系統的形成,直接受到各個社會文化中的意識型態與制度模式的影響,這些就是Bronfenbrenner所稱的大系統,換句話說,大系統含括外系統、中間系統與小系統。中輟學生是一微小的個體,整個生態大環境對他都有某些的影響。如:萬般接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官宦思想、智育掛帥的社會價值、中輟生的污名化…等。
生態理論認為中輟生本人、其家庭及所處身邊的環境是相互關聯的,是一個整體性的生態觀點,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特質,中途輟學問題是中輟生所生存的環境中各系統內產生了問題,因此針對中輟問題而設計的輔導策略應以整體性的觀點為主,針對中輟生所處生態體系中的小系統、中間系統、外系統及大系統內所產生的問題來源,及可行的輔導方案與中輟生個人真正的需求做全面性的規劃與輔導。
二、中輟系統因素的探討
以下就根據各系統可能出現問題而導致中輟的原因加以探討:
(一)小系統:
1.學校部份
大部分的學校仍傾向智育掛帥的升學主義,忽略學生的多元智慧,導致部分學生因學業不佳而缺乏自信心及自我認同,最後逃避學習甚至放棄學習,尤其,加上學校體制僵化,往往無法為學生的最大利益著想,只是消極尋求最小化的均等,而忽略學生最大潛能的發揮及社會多元性的特質,斷送學生學習的興趣及機會,學校的管教模式及師生互動亦是學生喜歡或不喜歡上學的因素之一。
2.同儕部分
青春叛逆期,在發展階段中是屬於向同儕團體認同的發展階段,因此,非常容易受到同儕的影響,但在人格發展尚未成熟的階段,容易受到同儕團體中偏差行為或價值觀的影響,例如:援交。除此之外,校園同儕團體間的暴力勒索事件也是常導致受害學生不敢上學而中輟的因素之一。
3.家庭部分
家庭結構的轉變,現代社會以雙薪家庭居多數,而雙薪家庭因經濟因素可能造成陪伴孩子的時間減少,甚至與孩子的作息相反,行成衛星家庭,導致親子關係的疏離,加上近年來離婚率逐年升高,家庭中情感支持減弱,壓力及衝突的增加,使得家庭不再是避風港,反而成為傷害孩子的地方。Conge等人(1992)也發現家庭經濟窮困(意即低收入、工作不穩定和負債)對青少年女性而言,與低程度的正向適應和高程度的行為問題有關。
4.社團部分
因對學習不感興趣無法在學校或同儕團體中取得認同者,可能轉往社團中尋求認同及保護,如:八家將、黑道…等均已侵入校園吸收學子,甚至以金錢、毒品控制中輟生,再利用中輟生建立校園販毒的網絡或成為其他犯罪工具。
5.社區部分
社區的結構直接影響孩子的成長,因為社區是孩子成長很重要的因素之一,不良的社區文化在耳濡目染的結果,容易使孩子的價值觀產生偏差及對錯誤行為的認同及合理化,有礙孩子身心健全的發展。
(二)中間系統:
中間系統的運作建立各小系統間的聯繫強弱,因此,中間系統採一致性的正向做法較有利個體的發展,若彼此衝突將造成個體發展的阻力。如:
1.父母與學校的教育觀念一致時對孩子的學習是有正面的幫助的,這即是親師合作創造雙贏的模式,反之,則成為孩子學習的障礙。
2.父母對孩子同儕團體活動的知識比對孩子管教方式更能解釋青少年的問題行為,因此,良好的家庭與同儕關係及緊密的互動,將是孩子減少孩子中輟的重要因素之一。Franco與Mary(1998)的研究指出,父母的支持與友誼品質之間有相關。
3.在學校學習上的挫敗,往往在社團中得到認同,因此,在學生的爭奪戰上,學校往往是挫敗的一方。
4.社區結構與家庭的期待差距是否相符,同為低社經社區,孩子可能有較多接觸負面的人、事、物的機會而若家庭或孩子加以認同或合理化則增加中輟的機會。
5.社區、家長、學校、同儕、警政單位、社輔單位等對中輟生污名化及價值否認,往往造成中輟生無法被接納的窘境,進而造成中輟生回到校園或社區過程中的挫敗。
6.輔導資源(如:教育替代役,張老師)的運用提供學校或家庭在中輟生輔導方面的協助及經驗的支持,因此,有效整合輔導網絡,將有助於中輟生的輔導防治。
(三)外系統:
1.社區休閒設施建設不足且不符合孩子的需求,因此,孩子情緒、壓力或精力無法宣洩進而尋求刺激的活動,如:飆車、吸毒、流連網咖來取代正當的休閒活動,進而迷失人生的方向及價值。
2.政府的教育政策強調齊頭式的均等,加上制度及行政工作的僵化,使得根據中輟生最佳的優勢智力,做最大潛能開發的最小化原則,一直無法再學校單位中落實,更造成中輟生很難再回到校園體制融入校園之中。
3.強迫入學委員會對中輟生的運作往往以勸戒為主,確實依照強迫入學委員會相關規定開單告發的案件卻很少,未能對中輟生家長達到嚇阻功效。
4.國內針對青少年犯罪行為減刑考量,希望能給予青少年自新、重建人生的機會,但這樣的美意,卻往往淪為黑道運用青少年犯罪的動機。
5.社區環境變得多元且複雜,使得學生接觸負面價值的人、事、物機會增加,加上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及好奇心和外界的誘因,往往迷失自己的人生方向。
6.傳播媒體對社會犯罪行為的詳細描述,且一再重複播放強行灌輸而網路更是色情及偏差價值文化快速流通的平台,無形之中對青少年的發展埋下負面的影響。
7.政府的經濟政策擬定,透過國內經濟的活絡,可減輕家庭經濟來源的負擔,有助於家庭與青少年間的互動,減少青少年中輟的機率。
8.各社政單位的重視及協助,如:社會局、警察局、衛生單位、教育替代役及民間團體…等的投入中輟生的輔導,是防治中輟生的一項有效的輔導網絡資源。
9.建立多元智慧的文化價值觀,打破家長及社會大眾對明星學校的迷失,重新思考及了解學校辦學的目的為何?錯誤認知將帶給青少年學習的壓力及造成學校教學及管教的迷失,成為青少年中輟的另一個幫兇。
10.教育部雖從民國八十八年推廣教訓輔三合一計畫,希望透過教學、訓導、輔導的通力合作,期望帶好每一孩子,但至今各單位仍有各自為政、互不關己的心態存在,可說是換湯不換藥,值得重新檢討。
11.除公務權責機關對中輟生有協尋的責任外,亦可以透過立法強力要求部分特定業者協尋,如有中輟學生較常出入場所的協助,如:網咖通報,更能精準的掌握中輟生的去向,有助於中輟生重返學校的輔導工作。
12.家庭政策的落實及預防工作,往往有名無實,家庭教育工作只能附屬於其他單位運作,人手不足且流動性偏高加上經費缺乏,造成推展的困難,而至少四小時的婚前教育課程的落實,流於形式並無確實落實,而鼓勵師資培育單位將家庭教育課程列為必修課程或通識課程並無強制性其成效有限。
13.受到西方性觀念開放的衝擊,近年來社會對性的觀念有急遽的轉變,國內青少年的性觀念越來越開放但性知識卻相當缺乏,也因此容易造成青少女的懷孕而中輟,國外研究也指出中輟生高危險的行為包括有未成熟的性行為、未成年懷孕(Kushman & Heariold-Kinney, 1996)。
(四)大系統:
1.傳統士大夫的觀念,難以扭轉,一般人還是深信「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智育掛帥),導致五育無法均衡發展,多元智力的開展及學習興趣的啟發相對成為大系統教育信念的犧牲者。
2.古云:「行行出狀元」;「枝草一點一露」。這是很不錯的多元智慧的概念,但如果是一開始父母就消極的迎合孩子的需求,再以此信念來作為合理化的理由,將加大青少年中輟的機率。
3.大系統對中輟生的鄙視心理,將嚴重傷害青少年幼小的心靈,加重中輟生對社會、家庭及學校的仇視心態,使他們更難回到學校體制中。
4.國內的經濟狀況隨著全球經濟景氣起伏,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密切關聯,而家庭經濟狀況又受國內經濟政策及環境的影響,而家庭經濟狀況又與家庭的和諧及對青少年的照顧時間及品質有著密切關係,因而形成中輟生的大系統因素。
5.台灣家庭結構近年來有較大的改變,由大家庭或折衷家庭逐漸走向核心家庭的家庭模式,如此的家庭結構的轉變又以雙薪家庭為主,相對造成家庭與工作上時間與經濟的衝突,家庭照顧的疏離是學生中輟重要成因之一,Gregory、John 與
Kenneth(1997)的研究指出支持性的親職對兒童適應之外在的問題有顯著的相關。而母親有工作職業家庭的孩童有較多的家庭雜務、對父母親較不認同,並且有較負面的親子關係(引自Sharon, 1996)
6.笑貧不笑娼的社會亂象,使得大家一切向錢看齊,錯誤的價值觀念,容易造成青少年的價值迷失進而中輟,而低社經地位的中輟生甚至以犯罪方式取得來滿足需求,國外研究指出中輟生高危險的行為中包括:犯罪與非行行為 (Kushman & Heariold-Kinney,
1996) ,這些問題如未加以重視,日後將成為社會的新亂源之一。
伍、中輟生的預防、安置及輔導策略
國內外研究指出「中途輟學」不只是教育問題,更衍生出青少年犯罪問題,惟導致學生輟學原因,包括家庭、個人、學校及社會等因素,彼此關係交錯影響,無法以單一層面的因素做為歸因,所以從系統觀點來進行中輟生問題的預防、安置及輔導較為適切,因此,在實務層面上需整合政府及社會各單位的力量同心協力,共同為中輟生的問題而努力應能收到較好的成效。因此,可以從制度性措施、預防性教育措施、保護性福利措施、復學輔導安置措施及評量性措施來著手。
一、執行策略
(一)制度性措施:建立督導、規劃、執行機制,加強地方政府首長權責,落實強迫入學事宜。
(二)預防性教育措施:辦理有效教學,落實強迫入學條例、建立原住民學生生活與教育輔導體系、落實教育優先區計畫、增進學校輔導效能、辦理體育、休閒、文化與社教活動。
(三)保護性福利措施:建立完整家庭支持體系,提供安置輔導措施、強化親職觀念,對單親等弱勢族群家庭適時提供協助。
(四)復學輔導安置措施:建立通報及協尋系統、追蹤輔導復學網絡、籌建各類型中介教育設施、辦理中輟生輔導經驗交流與觀摩、提供中輟生防治諮詢研究服務。
(五)評量性措施:辦理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評量,推動分層考核工作,落實執行有關中輟學生防治工作,維護學生接受國民教育權利。
二、整合資源,分工合作
(一)教育單位:
1.強化有效的教學,重視多元智慧發展,在課程及教學的彈性處理,符合中輟學生的需求。
2.落實教訓輔三合一的輔導機制,協助中輟生適應環境。
3.加強與中輟學生家庭建立良好的溝通關係及互動,親師合作營造雙贏機制。
(二)社政單位
1. 對家庭清寒、家庭變故及單(失)親家庭學生,提供社會福利救助。
2.派社工人員協助訪視中輟學生家庭,進行調查並採取必要措施。
(三)警政單位:
1.協尋中輟行蹤不明學生。
2.取締易衍生兒童少年犯罪或被害之場所、地區執行查察。
3.發現中輟生立即通知家長、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4.經常與學校聯繫合作,並加強校園附近巡邏。
(四)民政單位:
1.召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並請村(里)幹事協尋中輟學生。
2.發現中輟生立即通知學校及家長。
(五)原住民單位:
1.提供原住民家庭社會福利措施。
2.推廣原住民家庭親職教育,並協助原住民中輟學生之列管追蹤。
(六)經濟單位:擬定經濟對策,積極活絡國內經濟景氣,減少因家庭經濟因素而造成中輟的機會。
(七)勞工單位:協助勞工家庭托育福利服務及弱勢對象就業服務。
(八)衛生單位:協助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個案之衛生保健。
三、具體做法
(一)制度性措施
1.建立督導機制
(1)由教育部邀集中央各部會有關單位、地方政府代表、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成立跨部會「輔導中途輟學學生專案督導小組」。
(2)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提昇強迫入學委員會功能。
2.建立規範執行機制
(1)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結合教育、社政、警政、民政、原住民、衛生、勞工、少年輔導委員會、校外會等單位、組成跨局處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協調會報,執行中輟生防治工作。
(2)地方政府設置中輟學生復學鑑別安置輔導小組。
(3)地方政府首長督導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事宜。
(二)預防性教育措施
1.強化有效教學
(1)落實補救教學
(2)推動國中技藝教學
(3)辦理寒暑假及學期間潛能開發教育。
(4)辦理原住民地區國民中小學學科基本能力。
(5)辦理原住民青少年文化成長班。
2.落實強迫入學條例
(1)直轄市、縣(市)政府強迫入學委員會規劃便利學生就學、提高就學率、協助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學生解決困難等有關強迫入學事宜。
(2)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辦理強迫入學法令之宣導,並執行強迫入學事宜。
3.建立原住民學生生活與教育輔導體系
(1)興建或修繕原住民學生宿舍,增加原住民住宿機會。
(2)補助原住民中小學寄宿費用。
(3)推廣原住民親職教育方案
4.落實教育優先區計畫
(1)辦理文化不利社區學童課後照顧。
(2)辦理文化不利社區家庭教育。
(3)辦理文化不利學區課後學習輔導。
5.增進學校輔導效能
(1)增進教師教學、訓導、輔導知能,提升教學品質。
(2)建立人性化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制度。
(3)落實學校導師輔導職責。
(4)推動教師認輔學生工作。
(5)推動人權與法治教育。
(6)針對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之家長,主動提供家庭教育課程。
6.加強辦理體育、休閒、文化及社教活動
(1)推動青少年服務學習(含志工服務)活動。
(2)擴大辦理青少年體育活動。
(3)擴大辦理青少年文化藝術活動。
(4)辦理國民中小學生社團及聯課活動功能。
(5)開辦學期間及寒暑假青少年體適能活動。
(6)開辦學期間及寒暑假青少年藝文活動。
(7)強化各社會教育機構功能辦理青少年參與之各項社教、育樂活動。
(8)補助民間團體暨社區辦理青少年假期營隊活動。
(9)普遍設置社區休閒活動設施,提供正向的休閒活動空間。
7.維護校園及附近環境安全
(1)與學校聯繫合作,加強校園附近巡邏。
(2)取締易衍生兒童少年犯罪或被害之場所、地區執行查察。
(三)保護性福利措施
1.建立完整家庭支持性體系
(1)對單親、失親、外籍新娘、原住民及勞工家庭兒童,視其需要提供生活、托育優惠措施及多樣化托育服務及其他生活必要之福利服務。
(2)對教育單位轉介之中輟生及單親家庭學生,提供就業諮詢,職業訓練及推介就業服務。
(3)針對有失業情形之中輟生及單親家庭,視需要提供就業促進津貼。
(4)提供單親、失親及原住民家庭兒童課後輔導照顧服務。
(5)提供支持性單親、失親及原住民家庭教育服務。
(6)提供弱勢對象就業服務。
(7)轉介特殊青少年等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
(8)提供或減免就學補助金。
2.提供住宿型學校,提供安置輔導措施。
推動慈輝班專案,針對家庭變故、單親失親之學齡兒童,提供安置輔導教育措施。
3.強化親職觀念,並建立與家庭之連絡關係。
(1)家庭教育中心及學校單位,針對單親、失親、原住民及文化不利學區等弱勢族群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活動與諮詢服務。
(2)舉辦新生家長座談會,並定期進行弱勢族群的家庭訪問。
(3)編印親職教育手冊及主動提供親職成長課程。
(4)落實家庭教育法中四小時的家庭教育課程。
(四)復學輔導安置措施
1.建立通報協尋系統
(1)訂頒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2)訂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計畫,督導所屬學校執行。
(3)建置中輟生通報及復學電腦管理系統,建立中輟學生檔案資料,並通報教育部。
(4)建立中輟行蹤不明學生用行動電腦資訊系統。
(5)警察機關辦理國民中小學中輟行蹤不明學生協尋通報作業。
(6)宣導並增進教師及相關人員熟悉通報事務及輔導中輟學生權責。
2.強化追蹤輔導復學網絡
(1)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召集所屬推動中輟生復學工作。
(2)協調社輔、社政、單位追蹤長期或多次輟學學生。
(3)結合民間或志工團體追蹤輔導中輟復學生。
(4)教育替代役男引進校園,協助追蹤中輟生。
(5)成立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宣導團 。
3.籌設各類型中介教育措施,協助復學
(1)辦理資源式中途班,提供中輟復學生適性及輔導課程。
(2)辦理中途學校,專收違反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受法院裁定安置之中輟生或中輟之虞者。
(3)與民間團體合作辦理合作式中途班,由民間團體協助安置輔導,教育單位提供師資及適性課程。
(4)辦理高關懷彈性分組教學。
(5)實施暫讀補校措施。
4.加強中輟生復學輔導工作交流觀摩
定期辦理中輟學生輔導業務經驗傳承研討會。
5.提供中輟生防治諮詢研究服務
(1)進行有關中輟生復學輔導之研究或分析。
(2)成立全國中輟生防治諮詢服務研究中心。
(五)評量性措施
1.辦理中輟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評量
(1)邀集內政部、法務部、原民會、青輔會、體委會、文建會、勞委會、衛生署、地方政府代表、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聯合組成「中輟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評量小組」對地方政府進行考評。
(2)地方政府首長結合教育、社政、警政、民政、原住民、衛生、勞工、少年輔導委員會、校外會等單位、組成評量小組對所屬學校進行考評。
2.建立獎懲制度
(1)考評結果作為相關人員獎懲依據。
(2)考評結果作為補助經費之參考依據。
陸、結論
國內中輟生問題日趨嚴重,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問題的累積非一開始就這麼的嚴重,而且中輟生的成因是個人、家庭、學校、社會等多層面的交錯所造成的結果,非能以單一因素來歸因,因此,如何從生態觀點全面做好預防及安置的工作,成為中輟生防治工作的一項重要的觀念。從生態觀點切入中輟生問題,是希望透過改變大系統的信念或價值,帶給中輟生正向的助益及溫馨、接納的環境,外系統能強化對學校、家庭、社會對中輟生問題的關心及支持並持續發展有益於中輟生預防的政策,中間系統的連結使小系統間的運作更密切提供中輟生本身良好的支持系統及正向的生活環境,而小系統部分則以協助滿足中輟生個別的需求為出發點,多一分關懷、多一分用心,從最小化的觀點來協助啟發中輟生的優勢智力,使其能有賦權增能的功效,重新建立自信心,在各系統網絡緊密而全面性的協助下,相信在中輟生的防治工作上應該有較好的成效,而不再是「找回一匹狼,卻帶走幾頭羊。」的頭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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