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親子衝突談青少年父母親職教育的介入意義與模式
徐愛華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研究生
第一章 前言
只要有子女,相信對親子衝突應不陌生,尤其當子女到了青春期,衝突的情況,更是有愈演愈烈的趨勢。根據千代文教基金會1999年的調查,父母在管教子女的時候有將近43.4%的家庭有親子暴力,顯示當代父母仍停留在「棒下出孝子」的傳統儒家孝道觀您的教養模式;而同時,調查也指出在與父母相處時也將近有一成到三成的子女在觀念上有背離父母的傾向,顯示,隨著生活型態的轉變,這一代的孩子成長於民主的大環境中,不再全然順服於傳統權威式的管教,也比以往更勇於表達自己的想法。再加上經濟高度發展的結果,家庭結構亦隨之變遷,小家庭、雙薪家庭代之而起;親子間相處、溝通的時間減少,遇到誤解、衝突時也少了居中協調的緩衝者,因而衝突一觸即發,對雙方都是一種傷害。
在筆者的工作經驗中,求助於家庭教育中心諮詢專線的父母親,因子女學業成就、價值觀、生活態度、偏差行為等教養困境與子女衝突後的而尋求協助不在少數。
再加上看到青少年犯罪率的逐年升高、中輟生每年增加3000人(陳果真)還有逃家、逃學、出入不良場所、藥物濫用、組織幫派、飆車、援交、未婚懷孕…等種種青少年的問題,腦海中似乎就浮現一幕幕親子衝突的場景。
還記得震驚一時的林清岳弒親案。主角林清岳因零用錢問題而與父母起爭執,加上平時已不滿父母的管教方式,竟吆喝其同儕朋友共同殺害雙親來謀取保險金,後經法院判決於91年5月6日伏法。
難道一定要等到遺憾造成才顯出事情的重要性嗎?當現代父母對於青少年子女的教養已經有無力感的同時,父母要如何因應子女的教育工作,父母的教導角色所面臨的困境,應如何介入協助,就成為值得關心的議題。
本研究以文獻探討方式瞭解青少年親子衝突來源,並以介入的觀點提出適切的策略,促使家庭教育可充分發揮其功能,以降低親子間衝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親子衝突的定義
筆者參考莊玲珠1989年的研究將國內學者對親子衝突定義整理如下:
國內學者對親子衝突來源的定義中發現,親子間認知價值的差異為多數學者所提及,而父母的教養方式則為另一重要的主因。
表1-1 國內學者對親子衝突來源之定義
年份 |
作者 |
定義 |
民80 |
盧美貴 |
親子衝突乃是指父母與子女之間因教養態度與觀念差異,而形成六種親子衝突類型的歷程。 |
民82 |
楊秋燕 |
親子衝突來源是指引起親子衝突之原因,包括:父母偏心、父母對子女的不信任或不尊重及要求太多、父母對子女交友的干涉和作息時間的限制。 |
民83 |
黃德祥 |
親子衝突乃因父母與青少年之間存在著年齡差距,各自的生活體驗不同,所形成的顯著差距。 |
民84 |
林瑩珠譯 |
親子衝突是父母與青少年因學業、交友、保持整潔等問題在權責、認知方面不同所引起的一連串爭執。 |
民84 |
張春興 |
親子衝突是指父母與子女之間因認知相異、意見不和或是感情不睦而引起爭執的情形。 |
民84 |
張珍麗、張海琳譯 |
親子衝突是指青少年反抗父母權威而起的衝突。 |
民84 |
鄭慧玲譯 |
親子衝突乃是父母與子女間因溝通方式不為另一方所接受而引起的爭執情形。 |
民88 |
李介至 |
親子衝突乃因父母在生活責任或是價值認知觀點上與子女的差異,會導致子女感到不被尊重、不被信任、過度期望、過度限制等,此外相處時間、父母教養行為亦是可能的衝突之因素。 |
第二節 親子衝突的理論
(一)心理動力論
S. Freud(1966)認為個人在兒童期的性衝動是針對異性父母,因此就有所謂戀父、戀母情結,但當兒童成長到青春期時他們發現,近親相姦的禁忌並不適用於所有的情況,因此他們便藉著尋求異性來解除性的緊張;而當青少年克服近親相姦的誘惑時,他們也同時脫離父母的權威,並減低對父母的情感依賴,親子關係將面臨巨大的改變。
此外,Anna Freud, (1970)認為個體性驅力同時會造成個體的壓力與焦慮,這些會促使個體採取防禦機制以減少焦慮並及時獲得需求。在防禦機制中,以禁慾(asceticism)與理智(intellectualism)最為重要,禁慾藉由吃、睡、其他生理需求,讓個體抑制驅力的產生,理智則是藉由抽象思考改善衝突的情形。也由於性驅力的作用,青少年的衝突、背叛、反抗與壓力皆是此階段無可避免的經驗,然而經常使用防禦機制不僅會阻礙個人成長,與他人疏離外,更會造成個體不滿意之社會關係。
(二)心理社會論
心理社會發展論強調青少年應完成的發展任務,包括:自我認定之形象(self-identity)的發展,自主、性別角色認定、道德內化與生涯選擇等。在認定達成(identity achievement)的過程中,青少年會經歷角色混淆(identity foreclosed)、心理延宕(phychological moratorium)等過程(張惠風,民84)。因此Eillis(1986)指出當青少年在評估許多價值觀後,他們可能認同一個與父母相反、甚至相衝突的價值觀,親子衝突於焉產生。根據Kohlberg(1984)之理論,青少年在道德發展上若進入社會秩序的層次,那麼他們將會發展出公平、尊重與社會責任等概念。當青少年之道德認知發展達此階段前,親子間易因對公正、尊重等概念之差異而產生衝突。
(三)人類文化學之觀點
歷史學家Kett(1977)和Demos(1971)指出1890 至1920 年代的青少年曾是社會部落的生產者,爾後大多數的青少年被迫離開勞工市場並進入學校體系。從此,青少年脫離了曾是社會一份子的成人世界。換言之,在許多原始部落裡,小孩到達一定年齡後即進入成人階段,他們必須扮成人的角色、負起成人的責任,因此,從兒童直接過渡到成人的結果,使得他們並沒有所謂的青春期,因此就沒有青少年反抗的現象。但Steinberg(1990)認為不應將青少年的狂飆現象完全歸咎於生理的發展,文化因素亦佔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地位。
再者,以社會化觀點來探討親子衝突的社會學家認為,在現代的文明國家中,由於社會變遷的結果,使得親子接觸的時間減少,父母對子女社會化的功能減弱(Rossi & Rossi,1990);而相對的,青少年接觸同儕團體的機會增多,受其同儕價值觀的影響也漸漸增大,因此,親子間的價值觀容易產生分歧,親子衝突之發生在所難免(Alwin,1990)。
(四)認知發展論的觀點
Piaget(1970)指出,形式運思期在十一至十五歲之間即形成,此期青少年在認知上開始進入成人抽象思考的階段(轉引自蘇建文等,民87)。許多學者認為,當青少年之認知進入抽象思考階段時,他們將會對獨立自主有高度的需求,同時他們也希望親子間的關係是平等、互惠與合作的(黃德祥, 民83 ; Carter & Goldrick 1989 ; Ellis,1986 ; Youniss &Smollar,1985)。此外,以認知發展理論的架構解釋衝突的發生,Piaget將形成運思期區分為數個階段,青少年前期只能處理單一抽象概念,缺乏覺察力並且以自我為主,至於青少年中期,個體內在不但會感到矛盾衝突,也可能與他人發生衝突。直到青少年晚期,個人認知系統較為成熟,個人認知有能力將單一抽象概念統整至較高層的自我抽象概念,自我內在衝突不但減少,也較能考慮他人的感受(蘇建文等,民87;Adams & Jones,1981)。
(五)社會控制論
社會控制論是以親子間獨特的不對等互動關係下,由於親代大多是權力與資源的掌握者,因此,對家中的子女因資源、權力地位不同的差異所形成的親子衝突。張桂茂(民75);Osborne & Fincham(1994)指出在家庭社會化歷程,父母基本上擔負著導引子女行為,使其符合情境要求或社會規範的責任。但是父母的這些要求或責任,與子女對自主與獨立需求的本能,兩者間潛存著衝突危機。雖然父母通常擁有較大的權力或資源,可是並不保證子女必定會順從或屈服於父母的教化與要求,相反的;它常常是親子衝突的來源。尤其當子女欲尋求自主或改變自己附屬地位的需求特別強烈時,這種親子間的衝突情形,更益行擴大(葉光輝,民84)。Stantrack(1990)則從歸因觀點指出,親子衝突之發生,在於當子女權力遠小於父母時,如果父母盡可能的抑制他們所不允許的行為時,則子女會採取漠不關心或對抗行為,在長期之衝突互動下,親子衝突行為於是發生。
第三節 國內學者對親子衝突議題之摘要
列舉國內學者對親子衝突議題之摘要,說明如下:
表2-1 國內學者對親子衝突議題之摘要
年份 |
作者 |
親子衝突議題 |
民83 |
黃德祥 |
社交生活、責任問題、學校功課、家庭關係和價值觀與道德觀。 |
民84 |
林瑩珠譯 |
學業、交友和保持整潔。 |
民86 |
周逸芬譯 |
日常生活中行為、學校課業與成續、家庭鎖事。 |
民88 |
李介至 |
生活作息、太懶、不聽話、態度不好等方面。 |
第四節 實證研究中父母親職角色的困境
在實證研究中,對於親子衝突時父母親職角色扮演方面的相關研究很少,多數僅止於結論與建議時強調親職教育的重要性,但父母教養的問題何在?社會應如何協助父母扮演親職角色,目前所知有徐孟愔(1998)的偏差行為少年父母的角色壓力及因應歷程之研究,雖然徐孟愔的研究是針對偏差行為少年的父母親職角色的扮演,但細讀內容後,筆者認為這應是普遍性的需求,故本章的探討是以徐孟愔的研究為架構,從親職角色扮演的角度來解釋父母親所遭遇到的家庭教養困境。
徐孟愔(1998)對偏差行為少年父母的研究中指出,當父母親在碰上子女發生偏差行為時,會開始對自己的角色期待不明確,而產生角色模糊的狀況。所以,從這幾方面來看,角色扮演的問題中,含有角色期模糊、角色負荷過重、及角色衝突、角色能力、角色緊張的狀況,分別敘述如下:
一、角色模糊
角色模糊是因為缺乏明確的期待,導致個體在其角色位置上產生不明確的感受,而帶來壓力。這個期待可能來自父母本身對自己的期許,及他人對父母的要求。這可指出當父母在孩子發生問題時,開始懷疑自己的教導方法錯誤,但是卻不知到孩子到底希望自己怎麼做,而且也發現自己不管怎麼做,總是不對。徐孟愔(1998)的研究中,父母親有沒人告訴他該怎麼做一個父母,做到什麼程度才適當,而且書上沒有教父母親怎麼教導偏差行為的子女,還有父母指出,嘗試的方法孩子不接受,所以也不知道該怎麼做了。所以角色模糊的問題是父母親不了解孩子的期待、及不知道怎麼做,才叫稱職的父母。
二、角色衝突
又分為角色內衝突與角色外衝突,這是指當一個人同時必須扮演許多角色時,如果當其中兩個或以上的角色產生相對立的要求時,就會出現角色衝突(劉雲德譯,1991:138)。例如當一個職業婦女同時扮演公司職員、媳婦、母親、妻子的角色時,顧及工作期待、公婆的期待、子女的期待等,這樣使得婦女在面對角色扮演時,產生角色的衝突感。職業婦女的增加,使得婦女在扮演社會上原本期待的教養工作、操持家務之外,又多了一項職場上的角色,造成兩頭負荷,甚至產生衝突的情況。所以,角色衝突是指在家庭內扮演的角色是無法兼顧及有衝突的,這樣對教養子女的衝擊是,父母自身的教養壓力加重。角色內衝突是由於一個角色之間也有相悖之處,同時不能兼顧兩種規範。在徐孟愔(1998)的研究中指出,父母親對於子女不知該放棄,還是繼續管教、要順從或控制子女的行動,這些就是屬於角色內衝突的行為。
三、角色負荷
是指角色要求太多,無法在同一時間內完成,超過個人的負荷範圍。角色的負荷有包括量的負荷及質的負荷(徐孟愔,1998)。量的負荷過多是指在某段時間內無法成,質則是要求的品質太高。我們從可從單親家庭的一人要擔負兩種教養角色可看出,父代母職,或母代父職,一人要提供子女在經濟、教育、情感等功能,教養負擔加重之外,自身的情緒、壓力也必定不小。所以在本文的角色負荷過重是指身兼多職,對子女的教養是家庭照顧功能較弱、及親子相處時間較少。
四、角色能力
當父母親無力去面對、所不知該怎麼教養孩子時,這時父母親可說是面臨了教養角色上的能力缺乏的問題。包括可能不知道怎麼做父母親,無法了解孩子到底要什麼及怎麼去尋求資源。
五、角色緊張
角色緊張是指在扮演教養角色時,父母親因為角色無法履行、或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時,對於父母本身來說,形成一種因為角色負荷、能力扮演上所帶來的緊張,包括可能是帶來生理、心理上的情緒緊張、或家人之間氣氛的緊張。社會學家通常用角色緊張一詞,來表示個人不易符合角色要求的問題(林義男,1992)。
第三章 父母親職教育介入的意義、現況與模式
第一節 親職教育介入的意義
「介入」是指針對當事人的特別需求或高風險處境,進行當前問題評估以及有計畫性的努力,藉以密集地幫助當事人改善問題(Doherty,1995)。其所援用的理論基礎為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 theory),當事人在介入過程中的個人成長部份乃知覺自系統中的參與情況。而此處所指的親職教育介入即是指教育者對親子衝突困境及需求深入瞭解後,進行有計畫的回應過程。它是一種簡短精要且聚焦於面臨親子衝突之青少年父母的親職教育,強調「此時此地」的助人歷程,旨在協助家庭檢視當前親子衝突的困境或危機,並力求家庭關係的改變。
第二節 目前相關機構親職教育服務現況
筆者以1996,謝秀芬、1999,張紉、1998,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的調查作為參考,瞭解目前非營利組織所提供與親職教育相關的福利服務狀況:
表3-1非營利組織所提供與親職教育相關的福利服務狀況
機構名稱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介入層次 |
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
親子活動 |
戶外旅遊、遊戲活動 |
層次一 |
社會局(科) |
經濟補助中低收入補助 |
家庭訪視、生活急難救助、單親家庭貸款等 |
除家庭訪親為層次二、三,其餘為滿足生存需求,與介入層次無關 |
家庭教育中心 |
親職教育 |
親子活動、促進夫妻情感、如何扮演父母親的角色、親子旅遊、婚姻諮商輔導 |
囊括層次一至四的內涵 |
學校輔導室 |
親職教育 |
親子活動、學習適當溝通方式、學習適當管教方式 |
層次一至三 |
少輔會 |
親職教育 |
少年輔導 家庭訪視 |
少年輔導應屬子職教育範圍。 家庭訪視屬層次二、三 |
少年法庭、少年觀護所 |
親職教育 |
父母效能訓練 |
層次四 |
家扶中心 |
親職教育 |
親子活動、經濟補助、在宅服務、少年輔導、協助父母問題學習解決技巧、協助家務處理、 家庭訪視、中輟生追蹤輔導 |
經濟補助、在宅服務、協助家務處理均不屬於介入範圍 少年輔導、中輟生追蹤輔導屬於子職教育。 親子活動、協助父母問題學習解決技巧、家庭訪視則含層次一至四 |
張老師、生命線 |
親職教育 |
諮商面談 |
層次四,若涉及治療層次則不在家庭教育範圍內。 |
第三節 親職教育介入模式
傳統上,父母面對親子衝突時,習慣採取「不是輸,就是贏」的策略。大部份的父母視親子衝突為一場權力之爭,都想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達到「父母贏,孩子輸」的結果;也有一部份的父母因不忍讓孩子的期待落空,或因害怕衝突的發生,只好不斷地妥協、讓步,形成「孩子贏,父母輸」的結果。但這兩種方法通常是不具解決衝突的效能的,因為雙方都堅持自己的想法,並試圖能說服對方讓步,基本上都是一種「權力」的爭奪戰。根據Dr.Thomas Gorden(1975)倡導一種「雙贏策略」為參考架構,筆者提出親職教育介入模式供相關工作者實務上的參考。
步驟一:認清並界定衝突
目標1 協助父母陳述其衝突情境與問題核心。
目標2 協助父母正視其問題,並鼓勵父母有解決問題的意願。
目標3 協助父母聚焦在可使其親子關係改善的議題上。
步驟二:尋找各種可能的辦法
目標1 協助父母腦力激盪,發展可能解決問題的方法。
此時助人者很重要的是,要秉持平靜、接納的態度,先不對任何解決方案作評價。
步驟三:評估所有提出來的解決辦法
目標1 協助父母瞭解其需求及內外在資源,評估辦法的可行性。
目標2 挑選出一些比較可行的方案。
步驟四:決定出最合適的辦法
目標1 協助父母決定出一個最合適、可行的方案。
目標2 協助父母擬定執行計畫,以具體化的步驟呈現預定的行動策略。
目標3 鼓勵父母對自己選擇的方案具體實踐,並用心學習。
步驟五:實行決定
目標1 適時提供父母指導或諮詢,以協助其順利執行行動策略,增進行動力。
目標2 記錄計畫執行過程中的成長經驗,並適時分享,體認問題解決的喜悅。
步驟六:追蹤與評估
目標1 在實行一段時間後與父母相互分享有關計畫執行的想法、心得、困難,看看是否需要加以修正。
目標2 持續支持鼓勵,直至問題改善。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所有家庭的問題問題解決,舉凡親子衝突、夫妻溝通,沒有所謂「最好的」辦法,最重要是彼此有改變的「意願」。在這個高壓力、低承諾的時代,社會上充斥著利益取向,速食文化也反映在愛情上,所以,原本可能基礎就不穩固的家庭,要因應家庭成立後所帶來的種種壓力、問題,著實不易!
除了助人工作者發揮使命感,竭盡所能地提供具教育意義又富創意且吸引人的方案之外,社會環境對家庭價值的強調、鼓勵應是另一重要環節。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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