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離婚者適應新生活的家庭教育介入策略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陳建助

 

第一章 緒論

 

在我們的社會中,婚姻制度還是受到大部分人的歡迎,一般男女在適婚年齡時走入婚姻,然而,能締結連理,卻未必就能防止連理分枝,能比翼卻未能避免離「翼」而單飛的可能。

往昔社會上接受度較低的離婚、同居、同性戀等生活世界之大千現象也在社會變遷中漸漸為人們所接受。因而,離婚不需要背負罪名、同居可視為一個實驗設計而同性戀更是人類尊重自我選擇權的最佳典範。秉持這樣的態度,筆者著手探討離婚者的生活適應問題,試圖建構自我對此議題的認知。

離婚已經是一個社會現象,學者Whitehead1997年(引自Olson & Defrain , 2002)甚至以「離婚文化」來形容,而離婚的普遍性可以從以下的統計數字來說明。在美國,第一次婚姻中有將近一半是以離婚收場;在第二次婚姻中,也有百分之六十的配偶投向離婚的懷抱(Olson & Defrain , 2002)。而在台灣,根據內政部(2005)的統計,93年全年離婚對數計62,635對,平均每千位有偶人口,有12.5位離婚者;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72對。這樣的比例雖然是落後於美國,然而每年將近六萬二千對的離婚配偶確實也值得我們注意與關心。

筆者身為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看見如此現象,以積極正向的態度著手擬離婚者之家庭教育介入策略,希冀能為分枝的新芽與單飛的孤鵠引來陽光與風順。 

 

第二章 文獻探討

 

隨著一九七年代以後離婚率的上升,愈來愈多學者開始探討離婚當事人的適應問題。有多位學者以不同的角度探討「離婚適應」這個議題。

第一種觀點是探討離婚對於配偶離異後在生活與身心上所遭受的影響。

第二種觀點是著眼於離婚後生活適應歷程,離婚當事人通常會經驗到心理、經濟、法律、人際關係、社會支持網絡變動與親子關係上的調適過程。

第三種觀點則是積極地關注離婚後當事人可資利用之個人與社會網絡資源。

對於離婚適應研究,學者們以不同的角度切入,這些觀點恰足以建構此議題的型架和豐富此領域的認知。而學者的努力將有助於離婚者於適應過程中學習如何自處,除此之外,專業助人者亦可據此擬定具體可行之行動策略藉以協助離婚當事人走過陰霾。

第一節 離婚對於成人的影響

首先探討離婚對於成人的影響,此領域迄今最大的研究是Mavis Hetherington and John Kelly (引自Olson & Defrain , 2002)所做的調查,在他們2002年發表的書中指出在針對1400個有30年離婚經驗的人所做的研究中,發現大部分的離婚父母 (70%) 感覺最少都比離婚之前好。

此外,他們進一步確認了六種成人在離婚後所展現的生活風格類型。這六類型可分為正向(70)的提升類型、獨立自主類型、棒呆了類型與負面(30)的追尋者類型、玩樂者類型、被擊倒者類型。(引自Olson & Defrain , 2002

Mavis Hetherington and John Kelly指出提升類型在離婚後能更全然的發展自我;獨立自主類型不再婚,但是最重要的是自己快樂地過生活;最大的群體是棒呆了類型,他們覺得離婚像在一個快速撞擊中生還,而且這件事並沒有對生活造成負面影響(引自Olson & Defrain , 2002)。

而造成負面影響的如:追尋者類型積極尋求再婚,因為婚姻給他們安全感以及在生活中他們所要的意義;玩樂者類型是忘卻過去而活在當下;被擊倒者類型則是呈現著最負面的影響,因為他們可能在離婚後經驗了貧困、沮喪、藥物濫用與痛苦。

這個研究提出了離婚的成人能全然地適應與調適的證據。除此之外,相對於其他聚焦在離婚負面影響領域的研究而言,這個研究指出了離婚者在離婚後創造新生活的可能性,同時也間接提醒了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要正向積極地看待失婚者的生活適應問題。

離婚常帶來當事人生理與心理上的衝擊。離婚者在情緒上經常會有負面情緒,如:寂寞、焦慮、恐懼、憤怒、挫折等;在生理上會有頭痛、胃痛、睡不好、發抖等不適症狀;在認知方面則以認知架構改變為主,如:自我概念、價值觀、態度、信念等改變;在生活適應方面,離婚者會面臨人際關係及生活型態的適應問題(韓貴香,2000)。

離婚婦女面臨到生命中重大壓力事件的挑戰時,其身心上所承受的衝擊可見一般,因此,離婚者在經歷如此壓力事件中更要注意保持身體健康與良好心理調適,有健全的身心狀態才能在離婚後生活適應歷程中吐露新芽與展翅高飛。

 

第二節 離婚適應與調適

一、何謂「離婚適應」

Kitson & Morgan 於1990年對離婚適應的定義是:

「生理上和精神上因離婚所引起的不適症狀相對減輕。當事人能適當地負擔起每日在家庭、工作與休閒角色的責任,並能擺脫過去婚姻角色而發展出自我認同」(引自韓貴香,2001)。

二、離婚適應歷程

Paul Bohannan1970指出離婚是必須歷經多方面的適應過程,他將離婚描述為一個完成六個站的旅程或經驗,這些經驗在時間上通常是重疊的,而每個人發生的順序和強度並不一致,這六離婚經歷或經驗分別是(引自Olson & Defrain , 2002):

()情感上的離婚(emotional divorce)
   
婚姻中夫妻的親密感逐漸被疏遠的感覺所取代。

()法律上的離婚(legal divorce)

經由法律系統與法庭解除婚約,達成正式離婚。

()經濟上的離婚(economic divorce)

這種方式的離婚是指將伴侶分為個別的經濟單位,各有其自己的財物與收入以及在稅務、債務上的責任。

()撫育上的離婚(coparental divorce)

撫育上的離婚是要解決子女監護權的歸屬,並且確認在離婚後,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保有孩子的探視權。

()社群上的離婚(community divorce)

社群上的離婚指的是:當人們離婚時,他們與親友的關係也會跟著改變。在面對夫妻共有的親友常會令人不知所措,這有時就會成為離婚後痛苦的部份。

()心理上的離婚(psychic divorce)

心理上的離婚是把自己從前任配偶的影響中隔離出來,重新取得心理上的自主。在這過程,人們學著重新整理自我認同,然而這並不容易而且是令人難過的,就如同Mel Kranzlen?/1990所指出的,離婚者在婚姻關係結束後,總在午夜夢或超級市場中有意無意地尋著丈夫的身影,這都是離婚後藕斷絲連無法達到心理上離婚的情狀。

離婚後當事人整體呈現是處於低潮狀態,離婚者要重新學習,適應新生活,一般來說需要幾個月到數年的時間才能獲得離婚後的平衡,但重要的是大部分的離婚者都能隨著時間的經過而恢復 (Kitson,1992)。

三、離婚後的調適

李雅惠(2000)以心理調適、經濟調適、社會支持、再婚與親密關係及親子關係五部份來說明離婚後的調適。

(一)在心理調適上,社會或親戚朋友的態度與看法是離婚者心理調適的關鍵。

(二)在經濟調適上則以離婚婦女較有困難,主因在於家庭主婦缺乏工作技能與經驗。

(三)建立離婚後社會支持網絡是重要。

(四)而離婚後也必須面對再婚與親密關係的問題,她指出離婚者再婚與否通常是考慮到經濟與年齡因素。

(五)離婚後親子關係的好壞常取決父母的心理調適狀態。

由此可知離婚者在離婚後的適應確有其困難之處,其所面臨的除了自身心理調適問題外,可能還得面對經濟上的困境、家庭社會資源的再整合、再婚的可能性與親子關係的重建,在都考驗著離婚者的智慧與因應之道。

 

第三節 適應離婚的資源

蔡群瑞與蕭文(2004)指出離婚後個人復原力有助於離婚適應。所謂的復原力包括:個人特質、社會支持網絡、正向認知、社會因應技巧、原生家庭支持、處理情緒的能力與宗教等七項,這七項復原力能在離婚後個人適應過程中,扮演著支持、提升幸福感、催化、穩定與注入希望等角色。

離婚後個人復原力的觀點猶如是個人與社會所能獲得的資源項目。而韓貴香2000)以廣義的資源定義將有助滿足需求的所有物皆納入資源範疇,循此,離婚婦女的社經地位與教育背景也是個人資源的部份。而離婚後可資利用的資源可分為離婚婦女的條件與特質與社會網絡關係中所能獲得的資源,其中離婚婦女的條件與特質包括:金錢、工作、社經地位與教育、個人特質、心理上的準備;社會網絡關係資源則包括朋友、與原生家庭的關係、有無小孩以及有無加入支持性的團體等。

在離婚後能善用個人與周遭資源的離婚者有較好的離婚適應(韓貴香,2000)。然而,在離婚後混亂的生活中如何還能冷靜思索與尋求社會資源幫助呢?是的,此時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的引導就顯得重要了,他必須擔負起陪同離婚者再次發現自我潛能與力量,必須引社會網絡資源來提供適時的協助。

 

第三章 協助離婚者適應新生活的家庭教育介入策略

在離婚者試圖從失婚的泥中拔腿時,專業助人者適時的幫助能發揮極大的效用。本文嘗試以離婚者在運用資源與適應生活問題上的觀點,再根據高淑清(2002)以Egan(1998)的專業助人歷程模式(The skilled-helper model)所發展出的家庭教育介入的四階段12個具體步驟,提出離婚後生活適應的教育介入策略,讓當事人在離婚後澄清迷思以遠離情緒困擾,在與新生活妥協過程中學習並形構未來藍圖,在擬定與執行行動策略中獲得改變與重生以及在持續的行動中成長、茁壯。

階段:瞭解與澄清-瞭解離婚者的現況並清問題

步驟1.真誠傾聽當事人陳述生活適應問題。

第一步驟在於主動引導當事人敘說離婚後的生活適應問題,而教育者則秉持關懷的態度並善用同理心而真誠地傾聽當事人敘說生活經驗,藉以描繪出完整的問題樣貌以利判斷並處理。

步驟2.協助當事人澄清個人迷思,並重新框視問題

在當事人敘說過程中,教育者如同一面誠實的鏡子,忠誠地反映當事人的樣貌,藉以澄清迷思,而在這過程中,教育者亦應鼓勵其自我探索以增進對自我的瞭解,同時期許能以更多元的角度審視問題,進而獲得多方面的自我解答。

步驟3.協助當事人聚焦於能夠改變現狀的議題上。

蔡群瑞與蕭文(2004)的研究指出離婚者生活中的小改變可以成為新生活的開始,諸如:改變髮型、穿著或生活步調。教育者此時是扮演催化與回饋的角色,鼓勵離婚者跨出改變的一小步,並相信自己有掌握生活的能力。

階段二:妥協與學習-協助離婚者找出真正的需求及想望

步驟4.協助當事人勾勒新生活可能的樣貌。

引領當事人建構美好未來的型與狀,並將其未來新生活中可能實現的一一列出,例如:自給自足的經濟、良好的子女教育環境與輔導、重建人際關係網絡、擺脫情緒困擾等。

步驟5.協助當事人將新生活的圖樣轉化成具體可行的目標。

帶領當事人根據想望中的新生活定下具體可行的目標,例如:尋求就業機會、安排子女接受輔導與布置教育環境、與親友保持聯繫、瞭解離婚是一段關係的死亡等。

步驟6.協助當事人承諾並實現自己所擬定的目標。

在達成目標的時間表規劃下,鼓勵當事人許下承諾並達成目標,其間必得用心學習、克服困難,直指著目標前進。

階段:改變與重生-幫助離婚者擬定達成目標的行動策略

步驟7.協助當事人腦力激盪出多項可達成目標的行動策略。

教育者與當事人以腦力激盪方式明列出可資利用之個人資源、原生家庭資源與社會資源,根據這些資源再擬定出達成目標的行動策略,例如:透過私人團體或政府機構尋求就業機會、安排子女接受輔導以走出父母離婚陰霾、重新與親友保持聯繫並參加成長團體活動以結識新朋友、瞭解離婚是一段關係的死亡而無須困擾等。

步驟8.協助當事人選擇符合需求和資源的行動策略。

在眾多的方法中,教育者應協助當事人選擇符合個人需求和現有資源的行動策略,例如:當事人修過教育學程,能力足以擔任安親班老師,在尋求就業機會時就可以此為行動策略。一方面能解決經濟困境,一方面又能兼顧孩子的托育與教育問題。

步驟9.協助當事人擬定執行計畫,以具體化步驟呈現預定的行動策略。

將行動策略再分為細項具體化步驟,藉由確實穩健的具體化步驟逐步呈現計畫中的行動策略以達成目標。其間,教育者的持續支持當事人實現行動策略以創造新生活,陪伴其走過創造新生活的體驗。例如:協助當事人將成為安親班教師的行動策略化為:
步驟:收集孩子學區內所有安親班資料。
步驟二:根據步驟的資料擇定安親班發展方向與經營方式。
步驟:尋求銀行創業貸款並布置安親班的教育環境。
步驟四:以安親班的優勢行銷。
步驟五:妥善經營。

階段四:行動與成長-在生活中落實自己所擬定的行動策略

步驟10.鼓勵當事人於生活中執行先前擬定的計劃及其行動策略。

鼓勵當事人持續有恆地執行計畫與行動策略,並適時適情地給予協助,尤其是給予情感上的支持與引社會資源,使離婚者確實能創造新生活並在創造中成長學習。

步驟11.適時提供當事人指導或諮詢,以協助其順利執行行動策略,增進行動力。

不間斷地注意當事人執行行動策略狀況,在其遭遇疑惑或困難時給予指導,幫助他在生活適應上與執行策略上能更順遂。

步驟12.繼續鼓勵當事人記錄執行過程中個人成長的經驗與喜悅。

在創造新生活的過程中,協助並鼓勵當事人點滴回溯並記錄下來,記錄將使當事人的新生活更能找到規律與重心,使得新生活中的點點滴滴都顯得甘甜而令人回味再三。 

 

 

第四章 助人者的角色與智慧

家庭教育專業助人者秉持著正向積極的協助當事人,協助並非施捨,當然也無關於地位的高低與身份的優勢。助人者角色類似是一個能擬情同理、共同分享、真心陪伴與引資源的朋友,甚至是要以對待家人的態度與當事人成長學習;而在教育介入的各個階段,當事人與助人者的磨合過程也需要專業人員展現圓融與智慧,共同為創造新生活而努力。

專業助人者要設身處地以當事人的角色看待事物,然而這卻不是容易的,畢竟並非每位專業助人者皆曾經驗離婚後的生活,當事人的身心狀態常是助人者無法感同身受的,即使是閱人無數、經驗豐富,也得以包容、接納真誠地相對,共同尋求當事人最大的福利。

教育介入第一階段在於「瞭解與澄清」,經由助人者真誠傾聽誘發當事人敘說現狀,當事人的「說」除了可以詳述生活適應困境,當事人也在這「說」的過程中,開始回顧與整理離婚後混亂的生活,同時說本身就是一種治療,經由語言表露而宣了內在的情緒,進而「看見」自我改變的契機。除此之外,在說與聽之間,助人者與當事人的關係得以建立,增加彼此互信的程度。如果當事人什麼都不說,那在這沈默當中,當事人也正在處理自我的生命課題,或許,「沈默」中隱隱有緩緩流動的生命力呢!

在教育介入之「妥協與學習」階段,離婚者若未能勾勒出新生活的藍圖,助人者與當事人要藉助時間的力量,容許「沈」慢慢發生,才能有「激濁揚清」的機會,找到生活中的新目標;在第三階段中,「改變」的開始是在當事人探尋個人資源與助人者引社會資源後發生,當事人在重新找到自我所獨具的復原力與善用社會資源後,浴火「重生」;持續的「行動與成長」需要助人者持續的陪伴,共同分享創造新生活的喜悅與成就。

離婚者的生活適應問題並非在經歷如此四階段與十二步驟之後就能得到「解決」,事實上助人者的關懷與社會資源協助有其結束的時候,重要的還是要協助離婚者在歷經如此危機後,「強壯」自己、「幫助」自己,燃起生命的熊熊火炬,向所有生活中的黑暗與困境怒吼。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Mel Kranzlen ?)/羅珞譯(1990)。創造性的離婚。台北:前衛。

內政部(2005)。閩地區現住人口婚姻狀況線上檢索日期:2005年6月28日。網址:http://www.moi.gov.tw/stat/

高淑清(2002)。從夫妻溝通的本質談新世紀之婚姻教育介入、內涵建構與推展模式。載於中華民國教育學會(主編),變遷社會中的家庭教育(頁197-227)。台北:師大書苑。

蔡群瑞與蕭文(2004)。復原力對離婚後個人適應之影響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研究所諮商輔導學報,1159-80

韓貴香(2000)。離婚婦女之生活資源與適應。台北:國立政治大學心理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韓貴香(2001)。離婚婦女之生活資源與適應。中華心理衛生學刊3,67-106。

李雅惠(2000)。單親婦女離婚歷程之探討。台北: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西文部分

David H. Olson, John Defrain2002.Marriages and family: initimacy, strengths, and diversity3 rd ed.. New York: McGraw Hill.

Kitson, G. C.1992.Portrait of  divorce: adjustment to marital breakdown. NY:Gui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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