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民中小學教師評鑑之探討
劉宣良
嘉義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發展研究所
教師評鑑是促進教師成長以及提升學學習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次各國莫不致力於教師評鑑改革。我國自民國六十年公佈「公立學校教職員考核成績考核辦法」後至今,經二十多年實施結果,衍生出許多缺失,導致教師成績考核系統無法完全落實,且無法發揮其功效(丁一顧,2004)。有鑒於此,本文首將說明教師評鑑意涵以瞭解教師評鑑整體性觀點,再則針對英美兩國評鑑系統逐一說明,最後我國教師評鑑之缺失以及改進之道。
ㄧ、教師評鑑之意涵
(一)評鑑意義
評鑑的意義包含了許多的層面,學者大多認為評鑑為一種「考核」、「評量」、「績效評估」、「評價的歷程」(羅清水,2000)。針對評鑑定義,謝文全(1889)認為評鑑是對於事物的事項加以評估,在針對評估的結果,決定如何改進或是對於計劃革新的一種歷程。黃光雄(1889) 評鑑是針對某事物的優缺點,有系統的加以評估其結果,藉以提供改進的重點與方針。王文科(1999)認為評鑑是一種有系統的過程,其包含了敘述待答問題、確定有待獲得的資訊、提出結果給決策者改良教育方案。黃琇屏(2004)認為評鑑是一種價值判斷的專業活動,根據標準,客觀的收集評鑑者的相關資料,對其作價值判斷與評析,並依照結果提供問題以及改進缺失。
根據上述定義,評鑑為一種系統性的歷程,針對評鑑的事物或個體進行專業客觀的評斷,其過程包含確定評鑑標的物、收集資料、根據評斷標準作評析,提出結果等。此一連串有系統的過程可以提供給被評鑑者參考改進之用。
(二)教師評鑑意義
教師評鑑為評鑑之ㄧ環,針對教師評鑑一詞,秦夢群(1997)認為教師評鑑需透過系統化收集分析資料,加以描述與價值判斷。傅木龍(1995)認為教師評鑑是學校經營的一部分,目的在於透過評鑑者與被評鑑者及學校行政領導者的合作,經由連續以及系統化過程,對於評鑑者的專業表現,加以分析與評鑑。同時也透過評鑑歷程給予適當的教育訓練,協助被評鑑者建立未來發展目標,進而提昇教育品質。黃琇屏(2004)認為教師評鑑是根據評鑑標準,運用客觀公正以及有系統的方法收集資訊,對於教師在學校各層面表現,作審慎的評估以及分析。依據結果,協助教師改進教學,並配合教師學校共同需要,達成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目標。
根據定義發現教師評鑑是針對教師進行的評鑑,採取一連串有系統規劃的評鑑標準,以及針對收集的資料加以評估提出問題且提供適當輔助,以提升教師專業發展。
(三)教師評鑑目的:
高強華(1995)認為教師評鑑目的包含五點:1.提供評鑑者與被評鑑者適當的制度、方法歷程等,能提升教學之效率。2.利用一連串制度化歷程,有計畫的協助新進或是教學有困難的教師。3.提供教師職務升遷、調整、解僱等評量標準。4.提供教師分級與進修制度之判斷依據。5.提供教師在職進修、研習活動等知識基礎。
黃琇屏(2004)研究中認為教師評鑑之目的在於促進教師課程規劃、教學改進、協助教師生涯規畫、提供在職進修機會、教師職前訓練、聘任、升遷分級等都是教師評鑑之目的。
根據上述學者目的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依據教學而言,進行教師評鑑可以提供教師在教學時之問題參考,以及堤供改進之用。
2.依據教師生涯發展而言,教師評鑑制度可以協助教師做生涯規劃參考以及在職進修機會。
3.依據教育行政而言,教師評鑑制度有助於評定教師準則,以提供相關單位對於聘任、教師分級以及升遷等等,有評斷之依據。
(四)教師評鑑規準:
歐陽教等人(1992)提出教師評鑑規準為教學知識技巧、教室管理知識技巧、學生輔導參與、教學研究進行與發表、教師進修活動參與、教學專業組織參與、教學熱誠與敬業精神、和行政人員同仁家長等關係。
張德銳(1996)認為國校教師靠核指標為教學、訓導與輔導、服務、品德以及勤惰等。
黃琇屏(2004)研究中將教師評鑑規準歸納為教學規劃與準備、教學實施策略、班級經營、行政配合與人際關係、學生輔導知能等。
由教師評鑑意涵可看出,教師評鑑即是一種有系統的規劃評鑑過程,目的在於幫助教師改進教學、提供生涯發展規劃參考以及提供相關機構評定準則之用,故教師評鑑意涵應包含多元化之評鑑,如此才更能符合評鑑之公平正義原則。
二、英美兩國教師評鑑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以下藉由美國與英國教師評鑑系統,提供我國教師評鑑系統規劃參考之用:
(一)美國教師評鑑系統:(引自丁一顧,2004)
1. 評鑑系統:系統方面分為初任教師、資深教師以及不適任教師三種系統。
2. 實施對象:初任教師為少於四年以及新到任教師;資深教師為服務四年以上;不適任教師為任何需要特殊協助之教師
3. 評鑑目的:不同評鑑系統皆有不同的實施目的
4. 評鑑規準:依照不同需求強調不同程度評鑑規準,但皆與教學有關
5. 評鑑過程:以教室觀察與回饋為主,輔以其他資料審查
6. 結果應用:初任教師與資深教師未能通過評鑑標準則實施不適任教師評鑑系統。
(二)英國教師評鑑系統:(引自丁一顧,2004)
1. 評鑑系統:系統包含初任教師、教師升級、進階教師、督察體制教師評鑑系統等
2. 實施對象:初任教師為初任教師第一年者;教師升級為非初任教師皆可參與
;進階教師為服務滿五年以上優良教師;督察體制為接受校務評鑑之教師。
3. 評鑑目的:不同評鑑系統皆有不同的實施目的
4. 評鑑規準:四種評鑑系統採取不同評鑑規準,但皆與教學有關
5. 評鑑過程:以教室觀察與回饋為主,輔以其他資料審查
6. 結果應用:初任教師未能通過評鑑系統便失去公立教師資格,其餘可重新提出申請審查評鑑
三、我國教師評鑑問題探討:
我國教師評鑑行之多年,考核機制也出現了許多的弊病與問題,根據張德銳(1992)研究發現,教師評鑑考核有以下缺失:1.學校未能訂定細則並且向教師宣導。2.考核人員亦受到人情壓力導致考核機制流於形式。.考核欠缺教師自評,易流於主觀決定。4.考核制度未能公開有時受控於校長以及行政人員。5.考核委員工作繁忙,以至於未能平日落實。6.考核結果未能善用於教學,無助於教師成長。
丁一顧(2004)認為教師評鑑整體缺失在於,以單一教師成績考核制度進行教師考核工作,無法符合考核目的與需求,也就是說任何教師皆有相同的成績考核,成效有限。
四、對於教師評鑑之建議
張德銳(2004)研究中提出對於教師評鑑之建議如下
1. 修訂教師評鑑相關法條列於教師法中
2. 積極推動宣導教師評鑑工作、加強教師評鑑觀念宣導並喚起行政人員、教師會以及家長等對於教師評鑑重視與支持
3. 較育機關應提教師評鑑方案課程與研習、加緊人員培訓
4. 教師評鑑制度應採取逐步漸進,由小到大逐步實施
5. 學者宜投入心力從事教師評鑑研究、並研擬手冊提專業導向教師評鑑之依循
黃琇屏(2004)研究中提出教師評鑑之建議
1.
教師評鑑指標層面應包含教學規劃與準備、教學實施策略、班級經營、行政配合與人際關係、學生輔導知能等
2. 應積極訂定規劃教師評鑑制度相關要點,讓學校有遵循之參考
3. 加強宣導教師評鑑意涵,建立教師評鑑共識
4. 組成教師評鑑流程與評鑑指標規劃小組
5. 可以評鑑結果運用定位為提升教師專業成長以及提昇效能
教師評鑑為針對教師進行客觀的評估,然而國內教師評鑑常因為一些人情壓力或是主觀因素流於形式,導致教師評鑑目地備受扭曲。經由他國經驗,提供給國內教師評鑑一些想法,期望導正國內教師評鑑所衍生的種種問題,期望為教師尋找方針,讓國內教育制度更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