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對企業是好?還是壞?
江建長、林佳君 大葉大學人力資源暨公共關係研究所
一.前言
國人生育率逐年創新低,人口面臨老化已是個可預見的問題,在面對國人平均壽命不斷的延長,高齡人口的經濟安全與生活問題如何受到保障與照顧是目前制定政策過程中重要的考量因素﹔企業在面對勞工年齡層不斷提高情況下,為了減少勞工退休成本負擔,多數無意願聘僱中高齡勞力供給者,迫使這些勞動人口漸而退出勞動市場,但以目前國內退休金制度實無法保障勞工退休生活,政府也在此問題上做了政策因應,以面對國家人口老化所產生之社會現象與事件,勞退新制即是因應政策其一。
中小企業佔我國企業多數,平均中小企業營運壽命為13年,而根據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勞工必須在同一單位工作年滿15年以上且年齡55歲以上者方可申請,相比較之下,在中小企業服務之勞工要領到退休金者實在是為數不多,在保障勞工退休後生活與解決中高齡勞工等多重問題迫使下,可攜式年金成為政府解決方針之一。勞退新制的執行即將於七月一號起實施,這項制度的實施對於個人或者是企業都將掀起一重大波瀾,以勞工層面來看,可攜式年金的實施因為採個人帳戶制,退休金不再是一塊看得到但吃不到的餅,且不會受到舊制的申請標準所束縛,可以隨工作變動而累積,在勞工個人往後的職涯規劃有了相當的彈性﹔舊制度的申請標準常成為企業留住員工的一項手段,新制的實施將使得企業少一項誘因來避免員工外流,並且隨之而來的提撥成本考驗著企業的財務根基。
面對勞退新制,企業千方百計想要降低提撥金額來減少負擔,因而多種因應方式紛紛出籠,在許多薪資項目上做了更動,更動同時也對政策有了不滿與看法﹔新制的制定旨意在保護勞工未來生活,但「能領到多少退休金」才是勞工所重視的,政府政策的制定是以長遠觀點來規劃,勞工卻是以個人利益為主要,在雙方著眼點有落差情形下,勞工也對新制發出了怒吼。
政策的產生本來就存在著許多未發現問題,在利弊得失衡量下,政府、企業與勞工之間如何尋得一平衡槓桿解,考驗著政府、衝擊著社會。本文就勞退新制對於企業之衝擊做探討與提供個人之淺見。
二.勞退新制主要內容與特色
政府面對人口老化問題提出了可攜式年金的政策,在比較勞退新制與舊有退休金給付制度後,列出以下新制之主要特色:
(一)個人專戶制
雇主按月提繳工資6%(或以上)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帳戶,且專戶所有權為勞工。雇用勞工數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由1/2以上勞工同意,且有1/2以上勞工參加,經報請核准後可以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的年金保險。
(二)擴大適用對象
凡雇主雇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皆適用新制﹔在以往定期契約工、工讀生、清潔工等短期工作者多無法成為勞基法之退休要件,但在新制實施後,前述勞工皆為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外國籍工作者在雇主同意後,得以自願提繳,並依照條例規定提繳與領取。
(三)可累積與可攜式
選擇新制之勞工在工作期間,雇主所為其提繳之退休金,可隨工作轉換而累積,不受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等因素影響。
(四)勞工得以自願提繳並享有賦稅優惠
勞工可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而勞工自願提繳部份,可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五)勞工退休金有最低保證收益
依法例規定,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若有不足則由國庫補足。
(六)年滿60歲即可提領退休金
新制實施後,只要年滿60歲皆可領取退休金。工作年資滿15年者,應請領月退休金﹔未滿15年者,則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 勞退新制說明講義)
三.企業所受之衝擊
在目前各個市場上,寸土必爭,成本導向的商業行為已充斥在各企業中,在勞工退休金由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後[1],企業負擔成本提高,對以往未遵循規章提撥退休金的企業,帶來財務面上一定程度的壓力﹔根據舊制度,企業所提撥之退休金其所有權為企業所屬,待員工符合退休條例後一次給付,但要符合此條例的員工少之又少,企業相對無須給付退休金給予未符合標準之員工,如此之漏洞,在新制開跑後讓企業無所遁形,但這也對於一個平穩成長的企業無疑是感受到強大的外力重擊。企業對於財務構面的變化是相當具有敏感度的,面對如此的衝擊,企業感受到的真只有負面觀感嗎?新制的實施對於企業是不利的嗎?以下將針對企業所受到的衝擊來分點探討:
1.薪資結構變化
依據新制法令,企業必須提撥6%(最低)至勞工帳戶為退休金,對不少原本依法提撥2%(最低比率)退休準備金的企業來說,新制提撥的比率增加為至少6%,面臨此調漲幅度,不少企業皆已考慮減薪為首要因應之道,即使現在不減薪,在面對未來幾年不管景氣好壞,想要薪資上調,空間將會更加有限﹔再者,透過許多媒體訪問結果得之,許多雇主皆表示有可能降低員工底薪,提高獎金制度,並在薪資名目上做更動,來減少提撥金額降低成本,個人認為此為鑽漏洞之心態,企業孰應強化財務體質來面對,而非一昧鑽研破解之道。
2.人事成本負擔提高
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戴勝通提到中小企業獲利能力本來就有限,以前大部份企業都未提撥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2],現在人事成本馬上增加6%,很多老闆可能過不了這一關。在一份非正式統計報告中指出,新制將造成企業一年增加約二成、甚至三成的人事成本,面對如此高額的增加成本,財務狀況不佳的中小企業,極有可能會應聲倒地。
3.人力結構改變
企業老闆為免除員工退休、勞、健保、福利等負擔,將採取大量人力派遣工﹔人力派遣是透過派遣公司,將勞工送到各需要用人的企業,從事這些企業單位所指派的工作,再從中謀取利益。企業採用此法是可規避掉許多繁瑣手續與成本負擔,但是以人力資本角度觀看,企業的人力資本會因派遣工作者而累積不易,這將成為企業永續經營發展所遇到的阻力,此點也逼使被存凍已久勞動派遣法草案再度浮出檯面。
4.人才流動率
由於退休金為可攜式的制度,當勞工對於工作職位或場所等外在因素感到不適時,將不被舊制的退休金制度所束縛,造成不敢輕易更換工作﹔因此在新制實施後,對部分有意願更換工作的勞工來說,無非是一種鬆綁與解套,可預見,企業將會面臨部分員工流失的困擾,但是吾人認為人力流動率提高為短期現象,因勞工離職因素並非皆與勞退新制有直接或間接關聯,當勞工尋得適當職位後,此現象即會消減。
四.對企業的益處
一政策的推動執行,定有來自多方之正反觀點,若是站在當今國內退休金制度觀點來看,新制的執行,卻有其可行與必要之處,企業不該只重視著財務帳面上的增加成本,而須多方面進行考量評估此政策,以下個人對新制對企業之助益做分析:
1.易於估算年金成本
雇主依法每月固定提撥一定比率退休金至員工帳戶,經營成本明確易估算,避免造成企業面臨員工老化時,所必須承擔龐大退休金壓力。
2.減少勞資糾紛
以往有些不肖企業,為躲避承擔退休金的給付,於在員工即將屆滿之期,予以惡意資遣,或是在企業財政體系不穩固情況下關廠倒閉,這都重大的傷害到勞工權益,也就演變為勞資糾紛,成為最常見的戲碼﹔可攜式年金制的實施將可減少惡意資遣事件發生。
3.反應公司財務體質
吾人認為,新制的實施可視為一過濾網,可以藉此反應出財務體質不佳的企業,並考核公司財政面,提早對症下藥診治,無法因應新制衝擊的企業雖會造成其營運方面的困難造成倒閉危機,但也藉此淘汰營運不當之企業。
4.灌輸企業退休金正當觀念
企業會對於新制的實施哀鴻遍野,乃是因為企業在過往皆無提撥退休金之觀念,造成舊制成效不當,認為新制實施只會圖增其營運成本,但退休金本質為工資延遲給付的概念,本當屬勞工所有,並非是至今才需給付,此制度藉此將這些隱藏成本凸顯出來,讓企業瞭解提撥退休金為「舊有」而不是「新增」。
5.擔負企業社會責任
勞退新制儘管會提高企業成本,然而這是企業該負的社會責任,企業還是應配合政府政策去執行,強化經營體質,工商建研會理事長郭台強說道:「企業應單起社會責任,解雇行為並非長遠之計,在面對失業如此嚴重的社會,應避免失業問題再度嚴重惡化。」國內企業多數是以利為首的觀念,若是能擔負起社會責任,那麼外界對於公司評價所帶來之附加價值,將遠超於帳面上營運成本的增加。
五.結論與建議
在世界各國,固定提撥制的年金計算方式,已是其他先進國家退休金制度改革的方向,我國舊制是以日本「終身雇用制」為基本出發點制定,實不符合當今社會現象,所以個人贊同新制之推動,也以長遠之觀點樂見新制之執行,雖然精算過後,固定給付制金額會比固定提撥制金額來的多,但以社會均富來看待,退休金不再是只有少數人可領,而成為了看得到也吃的到的大餅,至於勞工吃到的是什麼樣的餅,則決定在政府的執行與企業之因應方式上﹔雖個人樂見其成,但仍有下列幾項建議:
1.固定提撥6%之比率,應朝向彈性比率做修正,適時做調整以面對勞工所面對之物價膨脹。
2.從制訂草案修改完成接著公佈執行,公佈與執行間格不過一年多,時間緊湊,政府又緊咬6%基本提撥率不放,使得多數企業來不及因應,應給予更多彈性調整時間與空間。
3.對於企業之宣導不足,企業未能清楚瞭解制度內容,卻又面臨執行將至,像個剛進學校的國小新生,大家怎麼做就跟著怎麼做,無法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方式。
4.在惡性企業解雇員工等隨之而來的現象,政府應儘快提出配套措施,避免失業腫瘤惡化擴大。
5.應加速人力派遣草案的出爐,以管制目前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人力派遣公司。
6.加強員工宣導,拉進政府與勞工之間著眼點的落差,讓勞工可以長久宏觀觀點看待此方案。
六.未來發展
由於新制起步不久相關文獻鮮少,並且相關研究為數不多,在文獻稀少
情形下,改採閱讀新聞雜誌與相關刊物方式,採用個人觀點方式論述此
項政策,並以提出個人觀感為主,分析他人正反面評價為輔,故此內容
多為個人之分析,雖無學者文獻支持,但以非雇主非勞工之客觀角度評
析之;新制度實施至今數個月,許多效應皆逐漸發酵,如台北客運罷工
案即為一例,在往後深入探討時,可以加入勞工之層面,再以交互比較,
得到新制度對整個社會之衝擊。
七.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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