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婦女生活適應之探討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李靜怡

 

一、前言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又說「女大不中留,留來留去留成仇」,對中國人而言,到了一定的年齡,結婚似乎是大多數人必經的人生歷程。在婚禮上我們常祝賀新人「百年好合」、「相敬如賓」、「百頭偕老」牧師也會在婚禮上一再地詢問新郎新娘「你願意陪伴他一生,不論生病或是貧窮」……等等。這些在在顯示建立一個幸福的家庭是許多人走入婚姻、走入家庭最終的期待。但是隨著工業化、都市化、個人主義抬頭加上傳統家庭許多的功能被社會上其他的機構取代,社會包容的提升,許多人在面對婚姻中的危機時不再委屈求全或是設法解決問題而是選擇離開婚姻。因此,離婚率大幅地上升,幸福美滿的家庭己成不可多得的期待,百年好合更是難以實現的夢想,看著別人甜蜜蜜的婚姻、家庭生活,現代人不禁感嘆,為什麼美滿的家庭如此難以維持?

 

工業化帶動了城市的繁榮與進步,也使社會更加地複雜,外在的誘惑不斷增加,家庭所面臨的挑戰也不斷增加,許多功能不健全的家庭因此出現問題甚至解體。離婚代表著婚姻關係的結束,也代表著完整家庭的正式解體,其對婚姻當事人所造成的壓力僅次於配偶死亡,且影響的範圍除了離婚當事者外尚包括兒童以及周圍的環境。

 

離婚就如同是在平靜的湖面上投下一塊石頭,而激起一圈圈不斷向外擴散的漣漪就如同離婚所帶來的影響,不斷地往外擴散直至平散。也因為其影響如此的深遠,因此本文試圖探討離婚的原因以及離婚後婦女的生活適應情形。

 

二、離婚的原因

離婚的原因可以分為六個部份來談:

() 個人層面

婚姻與戀愛是不同的兩回事。戀愛的甜蜜在婚後被柴、米、油、鹽以及日常生活鎖事等取代,衝突於是發生。E.Bader的研究發現不論結婚的時間長短,家務事、相處時間與注意力、金錢的分配是家庭內發生衝突的主要原因。

 

() 家庭層面

1. 家庭結構以及功能改變:時代的變遷與進步,家庭的許多功能被社會上其他專業團體機構所取代,現代的家庭最重要的功能是家庭成員情感的提供與支持。以前的大家庭對夫妻間的衝突具有緩衝的作用,現在的小家庭則失去了此種功能,因此,當家庭發生問題時,許多人會選擇離婚。

 

2. 個人主義以及兩性平等的提升:個人主義意識的抬頭,加上近來大力鼓吹的女權運動,許多女性在面對家庭問題時不願再委屈自己以換得家庭的和樂,女性開始正視自己的需求。例如以前的女性在面對先生有外遇時,為了顧全一個完整的家庭經常會選擇沉默地接受,但現在有不少女性會選擇離開。

 

() 社會層面

1. 女性就業的影響:女性經濟獨立後,較能下定決心脫離不愉快的婚姻(郭惠婷、張淑敏,1997)。現代婦女因為教育程度高,就業機會增加,婦女在家中己經不再扮演依賴者的角色。婦女就業一方面可以促進夫妻角色的平等,另一方面當婚姻發生問題時,婦女也有較多的資源支持自己。

 

2. 都市化、工業化的影響:都市化、現代的程度越高,離婚率也越高(郭惠婷、張淑敏,1997)。都市化、工業化固然帶來了社會的繁榮,但不可否認的,也造成了傳統婚姻型態上的改變。

3. 法律的規定放鬆:目前台灣的法律對於離婚的規定己經放鬆許多。除了由法院判決的「判決離婚」,另一種只要雙方願意結束婚姻就可立即辦理生效的「兩願離婚」(引自蘇芊玲,2000)。當離婚的手續變得簡便,不可否認的,也會帶動離婚率的上升。

 

4. 道德和宗教力量的減弱:以前的宗教大多反對離婚,現在的天主教也仍反對離婚。但宗教對人民的約束力己經減弱,即使是天主教徒,面對婚姻中不可解決的問題時,也有人會選擇離婚。且社會對於離婚也不再持完全反對的立場,社會大眾對於離婚是解決不幸婚姻的唯一途徑的方法也較能接受。

 

() 其他層面

1. 婚姻暴力:以往在台灣,因為「家醜不可外揚」,所以許多受虐婦女不敢出面報警,只能默默接受這一切。但隨著個人主義的抬頭以及資訊的快速流通,越來越多的婦女在遭受婚姻暴力時會勇敢地站出來,甚至選擇離婚來結束這段婚姻。

 

2. 外遇機會的增多:當今許多先生在大陸工作的婦女,對於婚姻的最大的擔心莫過於台商在大陸包二奶的情形嚴重。紙醉金迷的花花世界的確很容易使人把持不住,進而背叛神聖的婚姻。研究發現,婚前性行為開放的人,婚後對婚外情也抱持著較寬容的態度。

 

三、離婚適應的研究觀點

隨著離婚率的快速上升以及離婚事件的普及,除了將注意力放在探討離婚對兒童的影響,離婚當事者生活適應的問題也逐漸受到重視並開始探討此一主題。對於離婚適應,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以下簡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離婚是「心理壓力所導致的持續性的生活緊張」,這種緊張可能來自於經濟困難,社會孤立或是夫妻中只有一人負起親職的責任。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這種心理上的困境,並非只是來自面對離婚事件的反應,所以不見得會隨著時間消逝降低壓力(韓貴香,2001)

 

第二種觀點認為是「心理問題」導致婚姻的破滅,這些人因為社會和心理的不適應,以致無法為自己選擇適當的伴侶,也無法與伴侶維持良好的婚姻關係(Kitson&Morgan,1990)。持此種觀點的學者將焦點放在離婚者通常在離婚前會有一些症狀表現出來,如憂鬱等(韓貴香,2001)。也有人是因為配偶嗜酒、好賭、吸毒、暴力等才離婚的。

 

第三種觀點採「危機模式」,將離婚看成是個人生命中的壓力事件。此觀點的基本假設是:當離婚的壓力到達頂點以後,個人的適應能力會漸漸回復到離婚前的狀態。所以離婚後經過的時間越久,個人越有可能回復到以往的適應能力(張青惠,1996Booth&Amato,1991Kitson&Morgan,1990Morrison,1995)。。

 

心理問題可能導致離婚,但心理問題可能是因為長期婚姻不幸福而產生的,或是因為衝突導致心理壓力並因此離婚。因此不論採取何種觀點,都無法完整地解釋離婚的現象。且由於每種觀點因切入的角度的不同,所以每種觀點所得到的解釋也沒有重疊的部份。

 

四、離婚者的心路歷程

離婚代表著婚姻關係的結束,所造成的壓力僅次於配偶死亡(引自陳增穎,1998)。離婚後的第一年,是最充滿壓力的。不論是男女雙方,自信心降低,有孤單及被孤立的感覺。離婚的個人,急診性發病及就診的次數都比婚姻幸福者多出許多,自殺、精神科就診及暴力事件的機率也增高許多。大約在離婚後兩年,大部分的成年人才恢復適應,找出調適的方法(陳永煌、侍台平,1995)

 

從認知到婚姻的破碎與不可挽救到決定分手,離婚者不論是在情緒、行為,甚至是認知上無一不受到重大影響。在這個過程中離婚者的心理變化為:

 

1. 否認與隔離

當認知到自己可能會離婚時,離婚者的第一個反應通常是否認的。「不可能」、「這一定是假的,怎麼可能呢?」….等否認的反應。此種否認的防衛機制仍是為了保謢自我,避免自我過度悲傷。

 

2. 憤怒

悲傷、渴望挽救婚姻,加上被拋棄的感覺,離婚者因此產生憤怒的情緒。許多離婚婦女尤其不平,認為自己為對方付出許多卻得到如此的結果,憤怒的感覺更加強烈,經常會有一種「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讓你好過」的心態出現。

 

3. 討價還價

儘管知道離婚是唯一的結局,許多離婚婦女仍試圖以各種方式來挽救婚姻,包括親情呼喚、社會道德的制裁、妥協或退讓……等,但這種徒勞無功的行為只是使他們更加痛苦。

 

4. 沮喪

當一切的協商與努力失敗後,離婚者常感到強烈地無助與無力感。對前途失去了信心,感到悲哀,喪失自信心與活下去的力量。生命對他們而言己失去了意義,強烈地負面情緒也使此時期的離婚者也易得憂鬱症。

 

5. 接納與重組

經過一段時間之後,離婚者開始接受離婚的事實。有些人消極接受此一事實,認為一切都是命,除了認命別無他法;但也有人積極的開始新生活,重新規劃自己的人生,並為自己找到另一片天空。

 

根據研究資料顯示,離婚者的生活適應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逐漸好轉。有的人兩、三年就可以走出離婚所帶來的傷痛,但也有些人需用一輩子的時間才能走出此陰霾。不論如何,隨著時間的流逝,離婚者終能忘記離婚所帶來的傷痛。又因每個人所擁有的資源不同,在面對離婚時的心路歷程也各有所不同。以下將簡述生活資源的不同對離婚婦女生活適應的影響。

 

五、生活資源對離婚婦女生活適應的影響

離婚婦女在生活適應方面所遭遇到的困擾視每個人不同的情況而不定,前文提到,有些人只需花費兩至三年的時間就可以從離婚的陰影中走出,但有些人卻必須花一輩子的時間才能走出。生活資源的充足與否對於離婚婦女在離婚後的生活適應情況好壞有很大的影響力,以下分為兩個部分來探討生活資源對離婚婦女的影響。

 

1. 工作與經濟資源

美國社會學家古德在其著作<離婚婦女>一書中提到,離婚婦女若能找到自己喜愛的工作,對他們的生活調適必大有幫助。工作除了帶來金錢的報償,成就感與獨立感也將與日俱增(林蕙瑛,1990)。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除了可以使女性在面對婚姻困境時有較多資源可以幫助自己,還可以使離婚婦女將失敗婚姻所帶來的挫折感轉移到工作上,藉由在工作上的成就來肯定自己,增強自己的自信心。

 

通常離婚婦女面對離婚情境最大的考量是經濟問題。在婚姻狀態中女性的工作所得在家計支出中經常是扮演著輔佐的地位,離婚後家中的開銷完全由女性一人支出,是否具有獨立的經濟能力成了女性在面對離婚情境時優先考慮的因素之一。特別是原為家庭主婦的離婚婦女,因為和社會脫節已久,對就業市場的動向與需求不清楚,加上缺乏一技之長謀生不易,經濟問題便成了離婚婦女最憂心的問題。

 

2. 情感資源

離婚這一個過程中最令人傷心、難過與掙扎的時刻無非是在做決定的時候。這個時候離婚婦女一方面要接受在法律上的兩人己經仳離的事實,另一方面還要接受情感上的離婚,承認自己是離婚者。內心的痛苦、茫然,所面對的壓力真可謂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原生家庭、孩子,朋友或是專家都可以幫助自己使離婚後的生活適應更良好。

 

(1). 原生家庭的資源

俗話說,家是每一個人的避風港,女性自己所創立的家庭遭遇到問題,甚至可能解體時,最能給予希望與溫暖的莫過於來自原生家庭的支援。不論是情感上的支持或是實際上的行動(如幫忙帶小孩)對女性而言都是很重要的。原生家庭所提供的愛的資源可以幫助婦女真正地面對婚姻的問題,也是他們做出離去的決定的一大力量(引自韓貴香,2001)

 

但是中國人傳統觀念是勸合不勸離的,床頭吵、床尾和。也因此有些離婚婦女不但得不到原生家庭的支持,還要面對原生家庭的責備,甚至有些原生家庭還會以離婚婦女為恥,給予離婚婦女負面的評價與標籤,認為是她不夠好、心胸不夠寬大…..等。內憂加上外患,離婚婦女內心的煎熬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說得清的。

 

(2)朋友的支持

婚姻專家王瑞琪在其所著的「終於學會愛自己」中提到,在離婚的這一段時間內電話成了他的心理醫生,只要感覺有需要,那怕是國外還是國內長途電話,電話那頭的朋友就是他最好的傾聽者。或許是中國人獨特的文化因素使然,在面對原生家庭時離婚婦女反而較少坦露情感方面的困擾。這並非代表著女性在原生的家庭得不到情感上的支持,而是說原生 家庭的資源較偏向於物質、金錢……等現實生活上的支援。

 

朋友除了可以傾訴心事,也是離婚婦女知訊的來源。不論是工作上的資訊或是日常生活適應,法律資訊……等,都可能會透過不同的朋友而得知。

 

(3)子女的影響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寶貝,父母在考慮離婚時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子女了。許多婦女守著一個不美滿的婚姻只是為了給子女一個健全的家庭,子女,特別是年幼的子女對婦女是否離婚有一定的影響力。文獻資料指出單親的母親由於情感較為脆弱,離婚後對子女有更高情感依附的需求,也因此對子女會有溺愛的情況發生(引自黃有志,1997)。不論如何,女性在離婚後如果可以擁有子女的監謢權或是常和子女有互動的機會,孩子的確可以提供離婚婦女精神上的慰藉(引自韓貴香,2001)

 

專家建議在爭取子女的監謢權之時,尚須考慮到自己的經濟狀態及情況,以免為了爭一口氣而和對方爭取監謢權,等到真正擁有監謢權時卻又因時間或是經濟因素而傷腦筋。

 

整體而言,若女性本身擁有的資源較多,離婚後的生活適應情況也較良好。除了金錢、財物方面之外,個人受教育的程度、原生家庭的支持、人際關係以及子女的影響,專業團體都可算是女性所擁有的資源。這些資源聯結成一個蜘蛛網,支撐著女性渡這個難過的時期。

 

結論

除了探討離婚婦女的心路歷程外,筆者認為現實生活的殘酷也是我們必須知道的,畢竟日子還是要過下去的。因此,除了了解離婚婦女在這段期間的心理變化外,更重要的是走出傷痛。越了解自己所擁有的資源,在需要之時就越能幫助自己。

 

而儘管離婚率不斷地飆高,社會對離婚也以更包容的心態來面對,但離婚對當事者而言仍舊造成不小的傷害。畢竟每一對走到婚姻盡頭的夫妻當初也是甜甜蜜蜜、恩恩愛愛地在神的面前許下愛的誓約。昨日的甜蜜依舊,今日卻是山河變色,怎不叫人心痛。即便如此,每年仍有許多人走進婚姻。筆者認為在當今這個不穩定的時代,走入婚姻的同時除了要用心經營婚姻也要知道如何預防離婚,也可以反向思考為自己留一條後路。這樣的想思或許悲觀,但換個角度想,又何嚐不是如此呢?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