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離婚率看婆媳衝突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洪正彥
壹、
前言
日本人氣女歌星安室奈美惠2001年離婚,震驚日本,5年的婚姻生活中,婆媳問題一直困擾著她;港星曾華倩2002年結束長達6年的婚姻生活,婆熄關係欠佳也是她離婚的因素之一。而台灣人口15歲以上的離婚率在2003年升至5.13﹪,全部有偶者離婚對數平均每日有178.1對(內政部戶政司,2004),日益升高的離婚率正方興未艾,其背後的因素有很多。學者吳明燁、伊慶春(2003)指出,夫妻外之家人關係(以衝突產生為例時)對於婚姻關係有關鍵性的影響。根據利翠珊(1999)的研究,現代社會中的媳婦困境,通常來自傳統婆婆。而(黃俊傑,1996)更分析,離婚的原因中婆媳衝突是其中之一。看來婆媳問題幾乎是婚姻中無法逃避的課題,究竟婆媳出了什麼問題呢?許多婆媳之間為何一再出現相同的衝突模式?林蕙瑛(1999:171)指出:「婚前先入為主的偏見、兒子的不量人際關係等,都可能種下婆媳不合的原因。」確實的情況為何?且讓我們依序來探討。
貳、婆媳問題
一、婆媳衝突的原因:
(一)傳統父系結構的影響:
傳統夫妻婚姻受到父系結構影響,媳婦在家庭中的權力地位最為低落(孔祥明,2001)。時至今日,隨著社會的開放,女性主義的興起,女性教育程度不斷提升,傳統父系結構面臨很大的挑戰。學者劉惠琴(2004)提出,父系家庭結構中的婚姻衝突議題有:
1、父宗嗣-妻子需冠夫姓,並以延續父系宗嗣為主要任務。
2、父財產-夫方獨佔家庭財產權,妻方不宜過問。
3、從父居-只與夫方親屬久居,不與妻方親屬長久居住。
4、父養家-男主外,女主內,妻子無獨立的社交生活。
5、父主權-家庭內外的重要決策主要由夫方單獨做成。
6、父多情-妻子常容忍丈夫有外遇,但夫絕不容妻有外遇。
7、重男輕女-家庭資源對男孩的投資相對高於女孩。
因此,要使婚姻關係中的權力結構從父權轉成平權,這改變的過程勢必帶來緊張與衝突。台灣目前處在新舊並存與多元動態的情況下,夫妻都必須對自己的角色做一番調適。然而,面對權力結構的改變,出現衝突的非但是夫妻,婆媳之間掀起的波瀾更是巨大。這主要是傳統婆婆本身就是「父權」制的擁護者,也是「父權」體制下傳統性別分工的實踐者,幫助男性維持其在職場和家中的優勢(孔祥明,2001)。由此看來,家庭中權力移轉的問題焦點應是在婆媳之間,貴為尊長的婆婆擁有其角色賦予的權威優勢,如何看待進門的現代媳婦,兩者之間的互動勢必影響家庭的氣氛和夫妻之間的婚姻。
(二)曖昧的情感關係
家庭內部的人際關係可謂多種多樣,千頭萬緒,而最複雜難處的莫過於婆媳之間的關係了。(李天道,1998:48)於是媳婦未進門,衝突先開始。由於台灣各地婚禮習俗各異,常可看到婚禮未辦,兩家族的人早已因禮俗不同而明爭暗鬥好幾回,媳婦若進門,到底婆婆是否會把她當作自己人不言可喻。孔祥明(2001)從婆媳人際互動層面來看中國家庭自古以來層出不窮的婆媳糾紛,認為其中最根本的影響關鍵在於婆媳雙方是否將對方視為自己人。學者蔡易霖(2002)曾指出,華人文化對於人際關係的重視與面對不同的互動對象,首先考慮彼此關係的親疏遠近,而儘管不同的學者(費孝通,1948;楊國樞,1993;黃光國,1995)提出不同的人際關係理論,媳婦都很難被列入「自己人」。因此,婆婆在面對自己的子女時,是以「自己人」方式對待,卻以「外人」的方式對待已娶進的媳婦。同樣地,媳婦不將丈夫以外的婆婆視為「自己人」,刻意區分婆家與娘家,因此造成婆媳關係惡劣。
然而,矛盾的是,雖然婆婆不將媳婦視為自己家人,卻又不喜歡媳婦「回娘家」。根據孔祥明(2001)的研究,最常造成婆媳不愉快並產生積怨的問題之一便是媳婦回娘家。中國傳統「父居制」使得女兒一旦嫁出就要到夫家,形體上自然成為夫家的人,但婆婆既不把媳婦當「自己人」,又不喜歡媳婦回到「她自己人」身邊,難怪會造成媳婦的不滿,婆媳產生心結。學者劉惠琴(2004)指出,女性婚後將母親視作除了配偶外最親近的人,而婆婆則是介入女性婚姻與家庭生活最核心的人。然而,悲慘的是,娘家卻將嫁出去的女兒當「外人」,「這種不被認同的處境,往往讓這些嫁出去的女兒有裡外不是人的感慨」(蔡沛婕,2000:4)。由此看來,媳婦一旦進門,若與唯一的「親人」-先生起爭執,豈不是在這個家中孤立無援,毫無支持系統,長久之下,婚姻不亮起紅燈都很難。
(三)價值信念不同的婆與媳
婆媳來自不同的文化背景脈絡,在兩人共處的空間中家事、生活習慣與育兒方式等方面,婆婆的傳統觀念容易與媳婦的現代觀念相左(蔡佩婕2000,引自利翠珊,1998)。彭懷真(1996b:218)指出:「與媳婦同住的婆婆,從某個角度看,是『是伺候別人時間的延長和對象的擴大』。由於媳婦多半就業,婆婆分擔沈重的家務和照顧孫子女的工作。婆婆有自己那一代的衛生習慣和生活起居,更有自己的做飯洗衣方式,這些可能和媳婦不同,出現磨差是難免的。」另一方面,傳統社會對已婚婦女的角色要求是:以夫為貴的妻子、孝順公婆的媳婦、為家人犧牲奉獻的偉大母親。在性別分工角色刻板的「男主外女主內」下,主要從事無償的家務活動,生活重心是以家庭為主而沒有個人時間與空間(鄭玉秀,2004)。然而,隨著社會的開放、教育的普及,已婚女性就業比例已逐年提高,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2003),已婚女性婚前工作比率已80.8﹪,目前有工作比率則有50.5﹪,就業的比例正逐年提昇。女性的外出就業除了經濟的需求外,更顯示出女性的自覺及自我實現的渴望,可見時代轉變,婆媳在價值信念方面已有所不同,而當嚴守「主從關係」的婆婆,遇上了有主見的現代媳婦時,「婆媳衝突」便會在生活細節當中累積了憤怒(孔祥明,1999)。
傳統婆婆本身即是不平等待遇的犧牲者,因此可能不斷複製性別不平等,幫助「父居」、「父權」、「父系」傳統維持不滅,使得媳婦承受婆婆以前受的痛苦,尤其生活習慣和個性的不同,常常會造成彼此生活上的不便和情緒的困擾,並且降低生活品質(莊慧君,2003)。從婆婆的觀點而言,現代媳婦較沒規矩,浪費又懶惰,在飲食習慣上不能配合等,是她們不滿的主要來源;對媳婦而言,婆婆介入孩子的管教、對小姑和先生的偏愛、權利的主導、生活中缺乏隱私,凡事都和過去作比較,都是她們覺得委屈的部份(孔祥明,1999)。由此看來,婆媳要同在一個屋簷下,實在要面臨很多的衝突,特別是在用錢觀念及小孩的教養方面。由於社會型態與生活方式大為改變,現代婦女在跳脫傳統文化的束縛後,兩代之間價值觀念的不同及現代婦女高度的自我覺察,更加深婆媳之間的差異性,而呈現女性自覺的媳婦對守舊傳統的婆婆(孔祥明,1999)。在婆媳關係中,逐漸感受到傳統的婆婆威權相對削弱,婆媳的權利義務位階有置換的可能。因此,在代間關係中,婆婆有婆婆的怨,媳婦有媳婦的苦(利翠珊,2002),兩者的苦與怨除了造成彼此心理上的衝突之外,有時候所有的苦怨是發洩在為人子(夫)的角色上,這不但影響了母子之間的關係,更造成夫妻之間的衝突對立,婆媳之間的戰火綿延至家庭其它次系統,撼動整個家庭系統。林蕙瑛(1999)指出:
「中國人的家庭聯繫較緊,婆媳即使不住在一起也會產生或多或少的誤會或不愉快。婆婆是不可能認錯或主動改變的,只有端賴夫妻兩人有妥協的處理方式及技巧,以及媳婦設身處地諒解與胸襟,才能使婆媳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由此看來,婆媳問題對夫妻兩人的婚姻是有影響的,而影響的情況為何值得進一步研究。
(四)婆媳溝通的橋樑
婆媳之間既然存在著價值觀念上的差異,自然容易引起衝突,然而,造成婆媳關係惡化的因素,主要還是在溝通的方式上。兩性專家吳娟瑜女性公布婆媳不和的十大原因中,「向外人抱怨,不直接溝通」是其中重要因素,這除了顯示多數婆媳意見不和時不直間溝通造成衝突情況更加嚴重外,令人好奇的是居於兩者之間的角色-為人子(夫)的態度為何?學者孔祥明(1999)直言:婆媳衝突可否解決的關鍵落在夾於婆與媳中間的兒子(丈夫)身上。雖然這樣的說法過於將婆媳衝突化解的責任完全歸到為人子(夫)身上,但可以顯示出學者對長久來為人子(夫)的角色在面對婆媳衝突時常抱持袖手旁觀態度的反動,面對婆媳衝突,男人實在應該要積極介入溝通。
因此,婆媳問題絕對不是單純的兩個女人間的戰爭,事實上它需要一個由男性操控、主導的衝突局面,是一個事關婆-子(夫)-媳三角關係的動態平衡(孔祥明,2001)。不過,婆媳「溝通」的橋樑既然焦點是放在男人身上,也必須要有婆媳願意溝通的前提,否則婆媳雙方一昧向外人抱怨,向「家人」告狀,在兩方四處放火的情況下,為人子(夫)豈不是疲於滅火。蔡秋雄(2002)的研究指出,為人子(夫)者面對婆媳衝突的關鍵性,是需要婆媳有共識的體認下才能促成。由此看來,婆媳若透過為人子(夫)來溝通,介於雙方中間所扮演的溝通橋樑角色重要性不言可喻;若婆媳雙方只有衝突而不願意溝通,對於為人子(夫)而言,看到兩個生命中所摯愛的女人衝突不斷,家庭不和睦,真是情何以堪?
參、婆媳的循環衝突
孔祥明(1999)認為,婆媳子(夫)三者之一所顯現出的問題行為,不代表是各自的問題,而是整個家庭系統不正常運作的影響。學者葉光輝(1999)指出:
家庭中若有成員出現心理症狀或衝突問題,表面上除了可歸到某些個人的因素外,通常應是在家庭系統優勢支配力量主導下所形成特有的價值信念、互動模式、情緒氣氛及權力與情感關係共構結構下的產物,導致相同的事件或衝突一再地循環發生。
由此看來,從婆媳衝突中可以發現婆與媳在價值信念、情感關係、溝通方式上都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再加上家庭系統中的不當支配力量-不當的(父)權力結構,難怪婆媳衝突循環不已,家庭永無寧日,幾乎是每個婚姻要上演的「連續劇」,甚至可以和電視劇相互輝映。然而,可以樂觀的是,家庭系統中不當支配力量的鎖-不當的(父)權力結構隨著社會的開放已漸鬆動,婆媳如何尊學習重對方的價值信念、培養良好的情感關係、建立穩固的溝通橋樑,有賴家庭整個系統共同努力。
肆、結論與建議
不良的婆媳關係不但會造成家庭人際關係的緊張和心理健康,對家庭的安定與幸福影響更是巨大,甚至造成離婚。婆媳問題既是婚姻中常見的問題,目前卻很少有適當的管道教導衝突中的主角如何調適結婚後的角色變化,因此家庭中的成員只好在不斷的衝突、碰撞中學習成長,但處理不善的,家庭失和、婚姻變調的悲劇卻屢見不鮮。所以,提供以下幾點建議:
一、
男性應受教育:
在許多處於婆媳問題的媳婦多埋怨自己的丈夫不是不負責任地逃避問題,就是處理不當造成問題惡化,不然就是沒有主見,莫衷一是。這類消極的態度和處理事情拙劣的手法,只會使得問題依然存在,惡劣的情緒永遠無法消平(孔祥明,1999)。由此看來,針對男性實施相關的課程有其必要性,並且應對於如何引起男性接受教育的動機亦應仔細評估與設計。
二、
姻課程融入成人教育:
根據蔡秋雄(2002)的研究,教育程度低的男性如教育程度是小學,所承受的婆媳關係中的壓力愈大,態度上會傾向退縮忍讓,與母親的關係上也較會持尊重母親的態度。因此,可鼓勵教育程度低的男性繼續接受成人教育,並融入婚姻議題於課程中。
三、
鼓勵婆婆接受教育:
現代社會變遷,婆媳權力反轉,婆婆的壓力已經遠大於現在的媳婦(莊慧君,2003)。因此,鼓勵婆婆參加「補校」,培養專業師資,設計專業課程,協助「現代婆婆」認清時代已不「傳統」的事實,並學會壓力處理的方式。
四、
結合大眾傳播媒體:
過去常可看到大眾傳播媒體過於誇大婆媳衝突的對立,卻少見婆媳如何化解衝突的方式,因此,可發展相關的劇本,讓社會大眾認清婆媳衝突的事實和有效的化解衝突方式。
五、
家長在校進修:
婆媳衝突不單是婆媳次系統的問題,所有家庭成員都有責任與義務維持家庭和諧運作的責任。由於家長在孩子小學階段參與學校事務較積極,所以應讓值此生命週期的家庭成員參加學校相關婚姻議題進修與學習。
總之,婆媳問題需要家庭各系統的支持與解決,而改善家庭人際關係只要有心,永遠不嫌晚。因此,夫妻若只是為了婆媳問題而離婚,不但要考慮離婚對子女所造成的影響,更要瞭解離婚後最常面對的健康、孤單、社交與性生活的再適應問題。
參考資料:
孔祥明(1999)。婆媳過招為哪樁—婆婆、媳婦與兒子(丈夫)三角關係的探討。應用心理研究,12,57-96。
孔祥明(2001)。媳婦?女兒?妳媽?我媽?從誰是「自己人」看婆媳關係。本土心理學研究,16,43-87。
孔祥明(2001)。從性別不平等看婆媳問題。2001年3月4日,取自 http://tsa.sinica.edy.tw/old/paper/2001-3-4.doc
李天道(1998)。婆媳之間。台北:佳言文化。
周麗端、吳明燁、唐先梅、李淑娟(1999)。婚姻與家人關係。台北:空中大學。
林蕙瑛(1999)。家庭EQ-相愛容易相處不難。台北:九儀。
胡幼慧(1995)。三代同堂-迷失與陷阱。台北:巨流出版社。
莊慧君(2003)。婆媳衝突與調適心路歷程之研究。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彭懷真(1996b)。女人難為。台北:平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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