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菀瑜
中文摘要
本文是一篇有關中年自殺行為的文獻探討。九十二年全國自殺人數為3,195人(衛生署,2005),相較於九二一地震死亡人數2,321人遠高出許多。事實上自殺實際人數被低估,而以意外事故面貌呈現。個人自殺行為極易造成家庭壓力與危機,而不斷的自殺行為將造成其他家庭成員的精神耗竭。Ronald指出自殺並非靜態、突發事件,而是連串、流動、持續的歷程,包含三個歷程:自殺意念(suicide
ider)、自殺計劃(suicide plan)、自殺身亡(committed suicide)。
家庭在自殺防治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當憂鬱症、癌症、AIDS為二十一世紀三大疾病,自殺防治也難以脫離與這三者的防治而單獨存在:一、關心罹患憂鬱症與罹患精神疾患家人,二、不要輕估曾經企圖自殺或獲救者之危險性,三、正視失業與自殺之關聯,四、正視家人無望感之訊息或異常舉動,五、注意氣候對自殺之影響。
家庭成員及早發現家人的自殺意圖,不只協助其接受諮商的協助,自殺防治需帶入疾病的概念,透過精神醫療處遇,有利於自殺行為的轉換與改善,進而協助當事人重新建立較佳的人生態度。
壹、研究的動機與目的
自殺是一種積極的自我攻擊行為,其目的在於結束自我的生命。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資料顯示,全球每年約有一百萬人以上死於自殺,自1982年起,該組織將降低自殺率定為政策目標之一,同時在1996年重申自殺預防的重要性(引自潘建志,2004)。就國內而言:自八十六年起,自殺首度進入國人十大死因,至今已連續七年,以九十二年為例,自殺名列十大死因第九名,人數高達3,195人,相較九二一地震所造成的傷亡人數,遠高出許多(衛生署,2004)。就自殺者而言,也許一了百了,然其家庭成員而言,往往須承受社會異樣眼光與家族指責,這是自殺者家庭人生命難以承受之輕。值得注意的,自殺者並非同一般人的想像,以他的認知來解決問題,漠視家人可能面臨的傷害,事實上有一部分意圖自殺者以模糊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如意外事故;以九十二年台灣地區事故傷害統計:40~44歲、45~49年齡層之死亡人數高居其他死因之首位,至於50~54歲亦位居第二,僅次於慢性肝病硬化(衛生署),這似乎可以解釋政府投注於宣導交通、工商安全防治時,國內意外事故仍高居不下。事實上,很多的自殺者,被視為意外死亡,自殺率可能被低估了(陸汝斌,2004)。王傳熹(2004)也持相同的看法:國內自殺人數嚴重低估,實際人數可能是登記有案的10~25倍,因此國人真正的自殺人數應遠高於衛生署的統計資料。
就國內自殺防治發展,早期較關注青少年,尤其青少年面臨升學壓力、家庭氣氛不佳、人際衝突、感情受挫等因素;黃心怡(2004)研究顯示:不能忍受的心理痛苦」、「適應不能」、「拒絕—攻擊」三分類上有顯著交互作用。近幾年,因應人口高齡化,老人自殺議題受到較多的關切。然在自殺族群中有一族群是被忽視的,在艾略克森的心理社會發展任務中(林翠湄、王雪貞、連庭嘉、黃俊豪等譯,2002),他們該是穩定中成長,因此當這一族群選擇以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常被視為逃避責任、自私,所遭受的苛責亦比較多,此外,若家庭有未成年的子女,對其述說自殺者的死亡原因也難以啟齒,就整個社會而言,對中年者自殺有較多負向的評價,他們該是提供家人穩定的生活品質,而個人的自殺行為往往影響家庭內的分工,認為他們的行為帶給家人莫大的痛苦與壓力。
姑且不論自殺者的是與非,不可否認的,國內這幾年的政經環境發展,已超一般人的預期與控制;產業的外移,加上前幾年全球性經濟不景氣,迫使許多中年者面臨失業問題,其不只發生在藍領階級,白領階級亦遭遇相同的窘境。此外,幾次震驚國際的恐怖性活動以及重大天災,近年來,上市上櫃公司惡意掏空資產,致使投資人血本無歸,人們對於外在環境增加不確定感,這些非預期的事件無不衝擊個人的價值與對生命的擺盪,感受到人類在此環境中的渺小,中年人口在這洪流中,不得不接受這樣衝擊與的挑戰。
一、中年者
根據艾略克森之社會心理發展論,成年中期為40~65歲,其發展危機為「精力充沛與發展遲滯」(generativity
& stagnation),核心焦點為:家庭分工與家庭溫暖,順利發展結果:富創作、從事生產與照顧家庭成員、熱愛家庭、能力的展現與自我欣賞;障礙發展則:自憐恣縱、缺乏前瞻性。
若以人生全程發展觀點,成年期分為三個階段,其發展指標:
(一)成年早期(22~34歲):結婚、生育及養育子女,工作、生活型態。
(二)成年中期(34~60歲):夫妻關係的培育、養育未成年子女、職業上的經營與管理。
(三)成年晚期(60~70歲):對自我重新評量,失去配偶、接受個人生活、健康不足、退休(郭靜晃等。1993)。
二、自殺
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從心理分析角度觀點解釋自殺行為,人類具有生之本能與死之本能(鄭玄藏等譯,2003),自殺是自我謀殺行為。
涂爾幹(Emile
Durkheim)「自殺論」提到:自殺行為不能以精神病、種族、模仿、個人因素、動機等單一觀點來說明。人是社會性的動物,具有社群結合性質,兩者交互作用,決定了個人自殺動機,其包含三種型態:
1.
自我中心型自殺:
自負型或利己型自殺,主要原因是個人與社區疏離,進而造成意識型態的脫節,個人無法在社會中正常生存;一般家庭連結較重的社會發生率較低,離婚或獨居無子女者,發生比例較高。
2. 利他主義型的自殺
與前者相反,個人與團體之間整合度過強所致,個人被團體完全控制,恐怖行動自殺式攻擊即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些自殺者追隨自己的信仰、領袖,抑制了人類趨吉避禍、自我防衛的本能。
3.
脫序型自殺
指個人與社會關係產生變化所導致;當個人被某重大危機所侵襲,社會整合力量削弱,個人難以在原有的生活型態中安身立命(林秀麗、林庭瑤、洪惠芬等譯,2003)。尤以強調物質、權勢追逐的社會,缺乏人文關懷的倡導,極易產生類似的失調現象。
誠如Ronald自殺歷程模式:自殺並非靜態、突發事件,而是一連串、流動的、持續的歷程,包含三個歷程:自殺意念(suicide
ider)、自殺計劃(suicide plan)、自殺身亡(committed suicide),自殺行為是客觀環境,個人認知、人際關係三個變項交互作用的結果
(引自劉修全。2004)。
秦燕(1988)指出:「自殺是有意識的實行自我毀滅的個人行為或集體行動。」
林憲正(1990)認為:「自殺是人類心理、家庭、社會生活、人際關係、身體與精神等各因素而產生的一種社會病」。
足見自殺的定義隨著學術背景不同、時空改變而有所轉換,從早期佛洛伊德的死之本能到後現代觀點,自殺行為被視為病人,將個人的自殺行為置於其生活的脈絡中去探討,而不僅是以個人的單純選擇檢視,這有助於面對自殺成因複雜化的同時,如:人是否有權結束自己的生命?這些形而上的爭辯,能提出有效的防治策略。
參、誘發自殺行為的危險因子
造成自殺的因素很多,就鄰近香港地區:香港大學針對2002年自殺統計研究顯示:在1,195名自殺死亡者,自殺原因與債務有關者,高達24.7%,其中又以中年人佔40%,至於國內研究:秦燕(1988)對於自殺者之性格有下列的描述:
「企圖自殺者,個性以外向、倔強、急躁型的最多,內向、順從自卑型的性格次之;多疑、孤僻型的性格是一個重要的個性特質。造成自殺之原因為:疾病,其次是經濟、法律因素,愛情糾紛、夫婦不睦、人際衝突。」。
精神疾病及精神分裂症等.身體疾病以及其他如鰥寡、獨居、經濟困難或無業、生活困境等因子會增加自殺危險性(白淑美。2004)。
王傳喜(2004)提到:
「在經濟上遇到危機,法律上引了麻煩,家庭事件造成危機。長期受慢性病所苦,或
罹患絕症、突然喪偶及遭到遺棄。藥、酒癮、吸食毒品,不良行為等人格障礙的人,以及歇斯底里性格不成熟的人,當生活上受到挫折而適應困難時。」。
自殺行為的發生是多重決定因素,包含:社會文化、心理、生物、遺傳、身體疾患吉精神疾患(黃隆正、李明濱,2003)。
而這些企圖自殺者所選擇的工具為何?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自殺者從早期吞食老鼠葯至今,依序為上吊、勒斃窒息占最多,服毒居次,近年來,受到媒體的影響,燒炭或利用汽車排氣管廢棄、跳樓方式亦有增加趨勢,此外男性則較容易於女性自殺成功,尤以高齡男性的自殺率最高(白雅美,2004)。
誠如前者之探討,然並不是每一個人在面臨相同的困境,皆會採取自殺一途,足見生命中還有一些因子能夠影響或緩和當事人採取自殺行為(劉修全,2000)。企圖自殺者的發展脈絡有二;衝動型:當生活面臨無法解決事件,個人思想呈現「人生無益」、「自我了斷」助長自殺行為,計劃型自殺在情緒反應議題上有「痛苦挫敗」、「人生絕望」、「憤恨交加」等情緒,親情難捨對於前者的牽絆較高,對於後者之影響力較為薄弱(蔣秀蓉,2003)。在張老師基金會(2004)在「台灣人生命指數總檢」發現「親情難捨」是影響自殺者搖擺的重要因素,其分析發現:有五成五受測者認為生命告別書上,遺言對象為「媽媽」,首位留言「請原諒我」佔四成,次之「我對不起你們」佔三成,這讓我們面對自殺因素諸多變項中,找到一個使力點,在家庭裡,似乎有一些空間可以著力,來幫助我們的家人,透過家庭正向能量的傳導,促使自殺防治網可以發揮功能,就家庭教育而言,對於自殺議題,對意圖自殺者家人的協助為何?甚者家庭教育工作者如何協助家人面對創痛?在三級防治中,家庭教育如何幫助家人處理這個屬於生命教育的議題?
一、關心罹患憂鬱症家人
憂鬱症比率,流行率為15%,換句話說全世界約有百分之十五的人終其一生會得此症,女性又比男性多一倍。成年人自殺高峰期是三十五歲到五十歲,正是人生最菁華的時段,有三分之二憂鬱症患者有自殺的意念,約百分之十的病患會自殺成功。近來時常發生父母攜同未成年子女自殺案件,這類自殺可能是父母罹患憂鬱等精神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所導致(林世光,2003),因此關心憂鬱症家人所散發出人生無趣的訊息,給予支持、關懷、確認其按時服藥,必要時緊急送醫,安排入院治療。
二、關心罹患精神疾患家人
有超過90%以上自殺成功者,在死亡時有精神疾病診斷,特別是憂鬱症、物質依賴者。精神疾患常面臨求職不易問題,其原因在於一旦公司幫新進員工加保,就可以從健勞保之費率計算得知當事人罹患精神疾患,而以其他理由拒絕雇用當事人,因此精神疾患康復過程極容易受到歧視;至於成癮物質戒斷過程痛苦,而酒精、藥物,卻能立即性給予當事人生理上的滿足,如此的惡性循環,極容易使當事人自覺對不起家人而走向自殺。
三、不要輕估曾經企圖自殺或獲救者之危險性
約有三分之一的人在一生中曾有過自殺的意念,女性比較容易有自殺企圖(白淑美,2004),若家人曾有自殺紀錄,且有上述之相關疾病,不可以輕忽這個危險,至於時常以自殺威脅家人(他人),較傾向邊緣性人格,無論如何,這些危險因子的評估建議還是交由醫療人員。
四、正視失業與自殺之關聯
自殺人口中的失業率為一般人口的3.5倍。除前述當事人疾病曝光外,職場結構變異,想要以單一技能長期於某種行業,實有困難,尤以產業外移,以資訊掛帥的時代,第二專長、第三專常的汰換率,只能提供當事人幾年的職涯發展,許多中小企業的精英,也難逃失業的命運,其衝擊個人價值,遠比經濟上的壓力來的更大。
五、正視家人無望感之訊息或異常舉動
對於有自殺者意圖者而言,在言語間會流露出人生無望的語彙,或忽然間變得不在乎,或做出一些交代後事的行為,如:提醒子女要孝順配偶、期待自己的喪禮方式、將貴重物品一一交代,一旦家人有這樣的舉動,家人須適時深入了解為何有此想法。
六、注意氣候對自殺之影響
「季節變化與自殺高峰有關,每年之4月及7月自殺死亡者最高,而在10月有一小的高峰出現;在1994到1998年期間,男性每年有一個週期
( one cycle),但在65歲以上之女性發現有每年三個週期 (three cycle)之存在。不論暴力性或非暴力性之自殺方式皆有季節變異的特性。氣溫、雨量和自殺死亡率有正相關性」(陳秀育。2002)。
每年春秋交換季節,是憂鬱症、躁鬱症發病的高峰期,若病人未按時藥物控制,極容易發病。對於自殺意圖者在此階段,更應給予更多的關懷、支持,減少當事人受氣候不佳影響感染情緒,而做出自我傷害的行為。
事實上,自殺防治涉及層面非常廣,因此醫界學者普遍建議建立自殺防治研究發展中心,提供健康促進概念,以增進國民福祉(李明濱、陳喬琪、郭千哲、邱震寰,2004)。當憂鬱症、癌症、AIDS為二十一世紀三大疾病,自殺防治也難以脫離與這三者的防治而單獨存在,當先進國家都把自殺及自傷行為當做國家衛生重大議題處理的同時,是否意味著家庭功能無法有效防治家人的自殺行為,家庭教育在其脆弱的環節中,似乎力量有限?這是錯誤的謬思!人生活於家庭,自殺的本質在傳達痛苦,期盼獲得家人的陪伴、接納、瞭解及認同,而家庭具有立即性給予自殺者支持的功能,家庭內的問題也須由家庭成員共同合作解決,因此家庭在此自殺的防治中具有重要位置。
家庭的責任在及早發現家人的自殺意圖,不只協助其接受諮商的協助,自殺防治需帶入疾病的概念,因此政府部門有必要檢討有自殺防治經費的分配,尤其建立對於企圖自殺者、自殺獲救者處遇的機制,而不只是幾十秒的宣導短片或是平面的DM。諸多證據顯示自殺與精神疾病與多重壓力、物質濫用有密切關係,而國人對家人罹患精神疾病,普遍存在著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甚採取民俗療法,而不願意尋求正統醫療的協助,這無疑將這些家人置於高危險的情境,一旦家人以自殺尋求解脫,對於倖存的家人、親友也將難以擺脫糾纏的罪惡感,甚為這個悲劇找到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這是殘酷的。
家庭教育如何落實在自殺防治?對於這些中年者,他們分裂於生涯遲滯與個人責任,在作為後生晚輩典範的同時,卻也做了另一種的示範─自殺,我個人十分喜歡生命即變化的概念(王雅玄。1997),當我們無法掌握所有事物常覺得痛苦,真的需要控制一切嗎?還是個人不安全感使然,所以規範所有的事情,苦了自己也苦了家人。生命的本質本本在接受一連串的挑戰與改變,受苦也有受苦的意義,對家人的支持也是如此,感謝自己是有力量的,可以陪伴我的家人,陪家人用正確的方式解決困境,必要時尋求專業的協助,而自殺意圖者,既然死都不怕了,所以還有什麼可以畏懼的!
以此祝福所有正在受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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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950-E959 |
自殺及自傷 |
計T. |
3195 |
|
SUICIDE AND SELFINFLICTED INJURY |
男M. |
2157 |
|
|
女F. |
1038 |
E950 |
以固體或液體物質自殺及自為中毒 |
計T. |
698 |
|
SUICIDE AND SELFINFLICTED POISONING |
男M. |
443 |
|
BY SOLID OR LIQUID SUBSTANCES |
女F. |
255 |
E951 |
以家用瓦斯自殺及自為中毒 |
計T. |
12 |
|
SUICIDE AND SELFINFLICTED POISONING |
男M. |
10 |
|
BY GASES IN DOMESTIC USE |
女F. |
2 |
E952 |
由其他氣體及蒸氣自殺及自為中毒 |
計T. |
577 |
|
SUICIDE AND SELFINFLICTED POISONING |
男M. |
424 |
|
BY OTHER GASES AND VAPOURS |
女F. |
153 |
E953 |
吊死、勒死及窒息之自殺及自傷 |
計T. |
1243 |
|
SUICIDE AND SELFINFLICTED INJURY BY |
男M. |
892 |
|
HANGING,STRANGULATION AND SUFFOCATION |
女F. |
351 |
E954 |
溺水 (淹死) 自殺及自傷 |
計T. |
148 |
|
SUICIDE AND SELFINFLICTED INJURY BY |
男M. |
72 |
|
SUBMERSION (DROWNING) |
女F. |
76 |
E955 |
鎗砲及爆炸物自殺及自傷 |
計T. |
7 |
|
SUICIDE AND SELFINFLICTED INJURY BY |
男M. |
7 |
|
FIREARMS AND EXPLOSIVES |
女F. |
- |
E956 |
切穿工具自殺及自傷 |
計T. |
60 |
|
SUICIDE AND SELFINFLICTED INJURY BY |
男M. |
50 |
|
CUTTING AND PIERCING INSTRUMENTS |
女F. |
10 |
E957 |
由高處跳下自殺及自傷 |
計T. |
365 |
|
SUICIDE AND SELFINFLICTED INJURIES |
男M. |
191 |
|
BY JUMPING FROM HIGH PLACE |
女F. |
174 |
E958 |
其他及未明示之方式自殺及自傷 |
計T. |
85 |
|
SUICIDE AND SELFINFLICTED INJURY BY |
男M. |
68 |
|
OTHER AND UNSPECIFIED MEANS |
女F.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