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報導之-再婚(Remarriage)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研究生 周玗霈
壹、前言
「家」對一個人而言,扮演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它深深地影響一個人生命中的許多部分;然而,隨著時代進步,家庭制度、型態與功能受到諸多衝擊,有形無形中,家庭產生改變並展現不同以往的新風貌,甚至不斷面臨危機與挑戰;在過去,「家」是溫暖的避風港;在現代,「家」卻也可能是會傷人的熱鍋;即便如此,「家」的重要性卻是無從改變;然而,當置身於家庭如此廣泛的範疇中時,不禁思索家的形成概念到底為何?是血緣的聯繫?是婚姻關係的建立?是配偶欄上的註記?當一個家庭面臨解組時,它的定位應在何處?當家庭再重新組合時,它的發展又該如何?然而,我們不可否認,這些核心家庭標準型態之外的家庭型態常被忽略,缺乏社會資源的普遍支持,甚至被貼上特殊家庭的標籤,但對於這群較弱勢的家庭,其家庭結構的形成、發展,成員間的因應相處模式等等,一般人卻較少去探討與瞭解;因此,本文將針對標準核心家庭外之「再婚」部分加以陳述,希望藉此對再婚有更深一層的認識,進而能對再婚者與再婚後之繼親家庭,提供更有助益之建議與協助。
貳、再婚之意涵
再婚意指有一次以上婚姻解組經驗的結婚男女,他們可能因為離婚或喪偶而結束前次婚姻。Goetting認為再婚是一種漸進的過程,其將離婚的六部曲的概念予以反轉,用之闡述再婚的過程,雖每個再婚者不盡然皆如此依序漸進,但其涵蓋整個再婚概念,頗能解釋再婚的意義。以下分述這六種層面的意涵:
一、情感層面的再婚(Emotional remarriage)
由於再婚時必須克服先前婚姻的不良情緒影響,重新與他人建立親密情感,再投入感情新的關係中,是再度建立婚姻關係的重要步驟。
二、心靈層面的再婚(Psychic remarriage )
再婚的過程,是個人願意由獨立個體再轉變成夥伴關係的一種對婚姻的心理認同。再婚者須建立起願意調整獨身的生活習慣與自由性,以配合夫妻雙方新的生活型態。
三、社交生活的再婚(Community remarriage )
再婚者多數於再婚前會因中斷前次婚姻關係,減少人際的往來,而社交圈縮小,但伴隨著新的婚姻關係,認識新的朋友,無形中拓展了新的社區關係與人際關係。
四、雙親角色層面的再婚(Parental remarriage )
如果前次的婚姻育有子女,再婚後重建親職的角色,對再婚者而言無疑是一項挑戰。在此過程中,再婚當事者需努力經營和配偶的子女或前次婚姻的子女,保持平衡與互動的關係,積極建立繼父母的新角色。
五、經濟層面的再婚(Economic remarriage )
再婚後的家庭經濟生活也會發生改變,家庭經濟來源勢必重新分配與規劃,因而產生了新的家庭經濟運作型態。
(六)法律層面的再婚(Legal remarriage )
再婚屬於建立合法關係的一種結婚型態。再婚牽的合法契約中,可能牽涉到個人多種資源的分配,以及影響到贍養費的給付、家庭資源的重新規劃與整合……等,因此再婚前需審慎考量許多方面,並清楚個人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由前述可知,再婚影響層面之廣,非僅是夫妻雙方情感結合的單純問題而已,無怪乎一般大眾對於再婚多存有謹慎保守的態度。
叁、再婚現況
一、美國的情形: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前,美國再婚原因多數是源於喪失配偶,但因經濟發展與社會觀念改變,離婚與再婚漸受到認可。(葉肅科,2000);於是,隨著離婚率的升高帶來再婚率附加成長的現象,而根據Cherlin研究指出再婚率幾乎與離婚率相配合,即有83﹪的離婚男性與80﹪的離婚女性皆再婚;由此可見離婚已躍為再婚主因。
此外,根據Coleman and Ganong(1990)的研究發現美國是世界上再婚率最高的國家,10個結婚人口中就有4人是再婚者,意即婚姻雙方至少有一方是再婚的情形佔所有婚姻的40﹪;若以目前的離婚率來推估,一半以上的人口在一生當中會有一次以上的婚姻經驗。(Bumpass,
1990)
二、國內的情形:
在過去傳統中國社會裡極端講求禮教,對婦女貞節要求相當高,再加以父系觀念作祟,因此僅有「休妻」之說,絕無「離婚」之有;即便至清末,西風東漸,「離婚」對中國人而言也是一種不光采、有辱門風之事;但曾幾何時,「離婚」卻似乎已蔚為世界潮流,毋論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的美國,若僅就台灣地區來看, 2002年台灣最新的粗離婚率為千分之2.73,有偶離婚率為千分之6.13雖都不如歐美國家,但已經超過大部分亞洲國家,而僅次於韓國;台灣地區近十年來,粗離婚率與有偶離婚率均呈現明顯上升的趨勢。然而,除了離婚逐漸被社會大眾所接受外,離婚者之後的婚姻狀況亦是值得關注;不過,受到中國傳統禮教的束縛,即便是今日較開放的社會型態,藍采風(1994)比較1971與1990年的再婚率,發現男女離婚者與喪偶者的再婚率雖有增加的趨勢,但再婚者仍以男性為主;而從民國91年內政部統計資料中亦可發現此相同現象,男性再婚率為千分之50.9,遠高於女性的千分之16.6。
若以整體再婚率的成長情形來看,根據行政院主計處(1999)資料發現,從民國88年58.7﹪的再婚率,到民國90年有63.4﹪的離婚人口選擇再婚;因此,即使台灣再婚狀況不若美國驚人,但再婚情形是存在社會中的。
肆、影響再婚的因素
一、年齡:
(一)年輕者再婚:
年輕者因多數未受子女牽絆,加上年輕人較易受外表的吸引,所以年輕者較年長者再婚的機率高。
(二)高齡者再婚:
不論是離婚或喪偶者的高齡者,皆有其心理與生理的需求,尤其是精神的撫慰與支持,所謂「少年夫妻,老來伴」,現代人逐漸能接受銀髮族梅開二度的現象。
(三)性別:
一般而言離婚男性較女性較容易再婚,此乃因為男性在經濟與子女監護權方面,都較女性具有優勢地位。但隨著女性就業率的提高,經濟能力的增強,現在離婚婦女逐漸將再婚的經濟需求移至心靈共識方面;因此,若離婚婦女能揮去前次婚姻的陰霾,則選擇再度步入婚姻的機率亦會增高。
(四)社會階層:
此一因素因性別有所差異,男性社會階層愈高,再婚的可能性愈強;即使擁有子女,也能吸引婚姻對象;女性則恰巧相反,高社會階層女性,較低社會階層者再婚意願更顯低落。
(五)工作狀況與職業:
一般而言,工作、人際關係單純,生活較安定之職業如公職人員、護理人員,其再婚意願皆較低。反之,工作性質較複雜,人際廣泛之職業,如商業、企業、新聞從業人員再婚率較高。此外,離婚女性若無工作,或是對工作不滿意者較易再婚,其動機多是為了養家,或擺脫不滿的工作狀態。
(六)子女:
擁有前次婚姻所生子女者,將降低其再婚的可能性。其原因在於單親面對再次結婚會有較多的擔心與顧慮,如新的配偶能否善待子女,或子女是否能接受再婚等諸多考量。
伍、初婚與再婚之差異
婚姻情形 區別 |
初婚 |
再婚 |
家庭型態 |
組成份子較單純,家庭型態較穩固。 |
通常聯結兩個以上的家庭員,組成份子較為複雜,家庭型態通常較脆弱。 |
其他家人態度 |
觀望、期盼。 |
備受關注、壓力較大。 |
家庭成員心理 |
正面、樂觀。 |
多曾有失落的感受與情緒投射。 |
婚姻關係 |
不熟悉婚姻、不斷學習與適應。 |
熟悉婚姻、受前段婚姻影響,甚至對配偶產生情緒化或負面的思考,即所謂的「留戀過去」的作用。 |
父母角色定位 |
自然的親職權威。 |
模糊不清,需要摸索與學習。 |
子女教養方面 |
父母全權負責。 |
過往分歧經驗,致使繼父母較難負管教之責。 |
子女適應方面 |
家規統一,子女易適應。 |
子女承受兩套不同家規與期盼。 |
凝聚力與適應力 |
凝聚力、適應力高。 |
凝聚力較低,但適應力高。 |
家庭穩定性 |
穩定性較高。 |
家庭成員角色、權利、義務關係複雜不確定,有很高的不穩定性。 |
愛的保證 |
容易有愛的保證。 |
缺乏愛的保證,需表達愛與關懷的承諾。 |
陸、結語
本文首先就再婚的定義與現況做概略的介紹;再婚有其階段性與程序性,而其所思慮的部分也不若初婚那般單純,反更需經通盤的考量與多方的顧慮;因此,選擇再婚者真的是經過幾番細思量,才能做出再婚的決定;因此,再婚比初婚需要鼓足更多的勇氣。
再者,針對再婚的現況分析,發現昔日美國再婚的原因多是源於喪偶,而現今已被離婚所取代,且美國再婚率之高,真是足以駭人!雖然台灣不若歐美國家有如此高的再婚率,但隨著國情的變遷,社會的日趨開放,過去少有的離婚事件,現在成為屢見不鮮的情節,而誰能擔保再婚率不會如離婚率那般攀升呢?
此外,比較初婚與再婚的差異時,可清楚的發現初婚對於再婚有長足的影響,舉凡對前次婚姻的情感棧戀、庭成員的定位、心理的調適……等;而這更在在證明: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由於再婚的複雜性高於初婚;因此,再婚前更需要一段調適期,以因應再婚後可能面臨的問題;我認為,家庭教育工作者針對再婚者婚前教育與婚後面臨問題部分,可以試著提出解決方案或相關教育計劃,以協助再婚家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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