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淚家園---

談離婚父親青少年的父職問題

 

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林明良

壹、碎心戀---楔子

當大人對自己的婚姻面臨了,必須在「不美滿的婚姻」或「無婚姻」中選擇其一;大部分選擇「無婚姻」的父母對「離婚」都會感到非常痛苦。因為這些父母認為「離婚」對孩子來說,是一件非常大的傷害。

大多數的心理學家或婚姻諮商者都認為「離婚」不一定對兒童造成傷害和心理障礙。相對地,它們認為與失和的父母住在一起的孩子,比和能夠「健康」、「堅強」的斷絕問題婚姻關係的任何一方同住的孩子,更容易產生心理障礙和傷害。

但是因為婚姻有了問題,不得不「離婚」;他們不願孩子受傷害,卻又不得不感受自身的知覺。所以,「離婚」對「親」「子」雙方而言,都是一件殘酷和無奈的事。

 

貳、男兒哀歌---離婚父親父職角色

離婚父親的「心情日誌」,是較受人疏忽的一環。對許多前妻而言,他們被認為是比較「幸運」的一方,因為他們不必照顧孩子的生活起居,只須按時寄上生活費用,按時帶孩子出去玩就行了。

對社會而言,他們是雙親中次等的一人,他們只要盡「為人父」的職責就夠了,和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並不重要。

其實,許多離婚父親都會有刻骨銘心得失落感,他們充滿愛心和柔情,卻又感懷罪惡,甚至因為害怕自己不可能成為好父親,而不願意再婚。

許多父親感覺和子女的距離愈來愈遠,所以離婚後的「父親角色」會有兩種現象:

一種現象是:離婚後,為人父的角色和責任反而比以前更強化。

離婚是跟配偶離婚,並不包括孩子;離婚後,身為人父的責任仍在,並且是終其一生的責任。通常在離婚的前兩三年裡,父親往往給孩子過或不及的愛和引導。此時,保持平衡的親子關係是蠻重要的---「恰當」的對孩子表達感覺,「適當」的對孩子表示道歉,「檢視」對孩子的愛和引導是否過或不及,給孩子時間「適應」你及你的「單親角色」。

另一種現象是:離婚後,為人父的角色弱化、親子關係淡薄。

父親未取得「監護權」而搬到遠方,空間造成父子疏離。父親未能持續和孩子接觸,加大親子距離而忽略為人父的角色和責任。

父親把時間投注在「自我」的追求---興趣、嗜好、事業、享樂和「第二春」。

父親與異性交往時,往往忽略自己的孩子,減少與自己的孩子相處的時間。

許多父親疏忽了孩子的贍養費,讓孩子感覺自己在父親心目中無足輕重,因而父子漸行漸遠,甚至形同路人。

孩子在父母離婚後排斥「父親」,父親幾經努力無效,宣告放棄。

 

參、爸爸在那裡---父親的缺席對青少年的影響

家庭中的「父親角色」,使得男孩認同並模仿「男性特質」,女孩了解並體驗這個不同的領域;而發展出對「性別角色」的定義和「認同性別差異」的方式。

在青少年成長過程中父親的缺席,無論是本人不克陪伴在孩子身邊或情緒上的疏離,對孩子都會造成嚴重的影響和傷害。男孩在尋求「男性角色認同」的成長階段,在情緒上會感到空虛和無助;女孩則無法理解母親或女人與男人間的微妙關係。

父母離婚,使青少年面臨認同危機,女孩子在性的看法上趨於小心保守,男孩較易訴諸行動走極端。青少年會極端的操心,因為他們認為父母相當容易受傷害並對父母未來的婚姻表示關心。

離婚父親必須兼二職而會有「雙重角色或角色負擔過重的情況」,而令離婚父親在親職方面感到束手無策,雖然青少年在離婚家庭長大,並非就完全經驗正面或負面的後果,只是離婚家庭的青少年較容易面臨酗酒、虐待、未婚少女懷孕及青少年犯罪等問題。

離婚父親因單一收入較易限於經濟貧困的情況,經濟的壓力容易帶來父親和子女在情緒上的緊張與焦慮,而影響親子關係。離婚父親要獨擔家務事,生長在離婚家庭的青少年會經歷不同的生活模式。

離婚家庭中與父親不同性別的子女,往往要承擔不在家的母的職角色,有些離婚父親,也會期待子女扮演母親的角色,來安慰他們寂寞受傷的心;有些離婚親對子女容易過度保護,深怕失去他們。

離婚父親子女可能會面對無監護權的母親綁架,輔導離婚父親親職時必須提醒父親,避免造成子女這種困擾。

研究顯示:離婚後的「父親」對親子關係感到不確定,不知如何與孩子維繫感情。部分實例也顯示:離婚後的「父親」是否持續地在孩子的生活中佔有一定的份量、是否伴隨孩子成長,將影響孩子的「自我調適」能力及是否能夠妥善地適應父母分居後的生活。較少與「父親」聯繫的孩子,較無法面對父母離異的事實,對於生活上的轉變,也較難「適應」。

研究顯示:離婚家庭較少接受父親之忠告的青少年較多沮喪,而受父親較多忠告和支持的青少年較少沮喪。

離婚家庭與父親不親近的青少年,自我評價(能力信念)和個人調適(自尊)降低。

離婚家庭青少年與父親的衝突會造成內在焦慮問題、人際關係困難、感覺雙親功能不彰、親職技巧低、低品質的親子關係,離婚家庭男青少年攻擊行為突顯,母當家的女孩,人際關係困難。

離婚後,無監護權的父親,孩子感覺父親參與感及影響少,青少年後期非家庭活動如工作、同儕相處,都使青少年後期降低與父親接觸而使父子少親密關係。

有些文獻顯示:父子互動頻繁,使青少年有較好的生活適應,無監護權的父親缺乏與孩子接觸,造成青少年適應的負面影響,親密的父子關係對青少年後期是滿重要的。

青少年父子關係,是青年後期適應和青年中後期的自我認同及統整工作的關鍵:與父討論工作、教育、家庭計畫、個人問題,而青少年的社會支持滿意度,來自父親。已婚離家庭的親子關係比家庭結構,更影響青少年適應問題。

研究指出:離婚家庭父親對青少年的建議與支持和訪視情形,影響青少年適應問題。父親提供更多的建議與支持,青少年適應更好。無監護權的父親較少建議和溝通,青少年不滿意父親的支持度,與父親無正向親子關係。

由上述研究、文獻顯示:離婚後父親的「積極參與」對青少年發展及親子關係有正向影響。而離婚後,父親是否取得「監護權」更是影響父子互動是否積極的關鍵因素。

SantrockWarshak1979)認為有監護權的父親的孩子適應較好也可持續較好的父子關係,SantrockWarshak(1979)認為父親有監護權的男孩有更好的社交能力和更滿意生活的安排,CamaraResnick(1987)認為跟同性別雙親住的孩子較少攻擊行為及較高的自尊且親職效能較好,Emery(1988)認為有監護權的父職尤其有利男青少年,因父親有較高的收入和教育。

Peterson,&Zill(1986)認為無監護權父子互動少,孩子感覺不親近;69%有監護權父子關係好,36%無監護權父子關係好。

Furstenberg , &Nord(1985)認為50%的孩子認為無監護權父親仍是家庭的一份子。孩子心目中的雙親仍是家庭重要成員;即使父母離婚,原來的家庭仍是一個系統,而父子關係的維繫或衝突,影響親職和孩子適應。但是無監護權父親害怕與孩子感情連結,所以放棄要求孩子紀律,較不嚴厲,對孩子有較低的期待。

Emery(1988)認為父子互動頻率影響孩子適應問題。Orthner,Brown,&Ferguson(1976)認為有監護權的父親感覺上是有潛力、有能力的成功的主要照顧者,White&Bloom(1981)、Stewart,Schwebel&Fine(1986)、Greif,1980;Keshet&Rosenthal(1978)、Guttman(1989)等認為無監護權的父親適應困難,容易沮喪、低自尊、焦慮,是家庭中影響力弱的成員,且感覺壓力大。

文獻顯示:參與無監護權的父親無法參與孩子的成長和經濟支援Albrecht等(1980)、Fulton(1979)指出離婚2年後無監護權的父親願意定期撫育孩子仍屬少數,Braver等(1991)指出父親之支付和工作有關,Teachman(1991)和Seltzer(1991)認為父親工作收入、婚姻狀況、居住距離、訪視孩子與否之情況是子女經濟支柱的重要因素。

 

肆、回鄉---離婚父親的父職教育方案文獻探討 

Tepp1983)和(Horton等,1984)認為社會效能和參與撫育有關,父親往往是親職教育的缺席者,宜透過親職教育,讓母親了解父親乃親職教育的靈魂人物,讓父親體認為人父的重要性。

一、Palm&Palkovitz(1988)設計的親職教育方案是利用晚上或周六聚會,成員是男性教職員或碰到問題的一般男性,以討論的方式進行,課程則以溝通為主軸。

二、Levant設計的方案強調溝通技巧、孩子管理、孩子發展技巧。訓練方式包含教具、成員回饋、家庭作業。

三、McBride(1990)設計的學前齡兒童(完整家)父親日方案則是結合親職教育和團體課程,採周六上午、十個星期、每次兩個小時的方式進行。課程以加強父職技巧能力為主。

四、PAD Parenting After Divorce方案(Warren&Amara,1984)的成員是7~12歲之無監護權的分居或離婚父親,每週1次、每次1/2~2小時、利用晚上聚會,課程分為主動傾聽、溝通協調、及正在互動的離婚雙親的問題解決和計劃和孩子對離婚的感受三種。

五、AFM方案 Adjusting Family Model(Schwebel et al.,1988)的課程設計以體認單親父親情緒反應和溝通技巧為主,成員是有或無監護權的鰥居父親,進行八次系列課程,方式採觀賞錄影帶、討論書面資料、策略技巧行為演練(真實生活或模擬角色)及對實務的回饋。

此方案包含一個引導課程、一個感覺認同課程、兩個傾聽和溝通課程、兩個行為管理原則課程、一個問題解決過程課程和一個上完問題解決課程結束後為期三個月的追蹤課程。

六、Schwebel et ald’s最新的方案是針對無監護權的離婚父親且被有監護權的母親限制訪視的六次課程,此方案沒有限制兒童年齡層,課程強調與孩子相處勝於問題解決,使用角色扮演的方式進行。

七、Levant&McBride’s工作坊則鼓勵無監護權的離婚父親與孩子聯繫,幫助維持正常訪視和孩子支持費用,改善為人父之概念和離婚後與孩子的關係之維持。

八、Hetherington et al.,(1976)認為不好的工作表現與離婚後適應困難有關,而參與離婚父親方案會增加父職滿意度,維持與孩子互動和支付孩子生活費用。

Hetherington et al.,(1976)設計的離婚父親方案包含兩個溝通課程、一個父母共職課程、一個親子活動課程。溝通課程的則包含和孩子談話、傾聽、親子共讀、角色扮演、了解孩子不同階段的發展與維繫與前妻的關係。

九、Levant(1987)以為吸引父親參加親職教育是一挑戰,成員資格受限會增加成員參與困難度;兒童年齡層則是另一挑戰。演練課程提供不同發展階段主題(學前、國小中學和青少年),如何留住成員是另一賣點。

十、McBride(1990)認為如何留住成員才是重點,無監護權的離婚父親因為難聯繫和無固定訪視,無法引起高度動機,出席此類工作坊;甚至微薄收費會降低出席率;但是免費也會影響成員出席情況,因為有些父親認同酌收費用。所以「費用問題」,是另一個思考方向。

 

伍、心肝寶貝---離婚父親父職教育的原則

原則(一):幫助離婚父親自我察覺與成長,使對自己與人生有更深刻的認識,並以悅納的心情面對生活,才能與子女共享健全的親子關係。

離婚後,孩子需要和建立健康活潑的「父子關係 」,把這個訂為你的目標,你跟孩子都會受益無窮。

以孩子為優先考慮,把「孩子放在首位」,告訴自己說:「不論我是否二十四小時跟孩子住在一起,他們才是我得『首位』」,讓孩子明白他(她)是你的首位 。

慎重決定離婚後的住處,給孩子時間,是給孩子最佳和最可貴的禮物,父子共處時間的「質」比「量」重要。

離婚後,若無「監護權」仍要持續給與孩子經濟上的支持,贍養費應視為對孩子的一種責任和特權,而不是罰款。

記住孩子生命中的特殊事件,尤其對孩子的需求更須有所回應,為「父」之道就是犧牲自己,成全孩子的需求。犧牲就是即使不易做到,也要勉力為之。

記住與孩子接觸的重要性,無論是相見時的擁抱或電話中的思念,甚至在書信上談感覺,都可以表達「父親」對孩子的關愛和肯定孩子在「父親」心中的重要性。

與記憶為伍,給孩子一張你的照片或給孩子一張自己的照片,把你們的相思串連起來。

適度調整你「單親的角色」,隨孩子的成長,適度調整自己的角色,並且要有「耐性」陪孩子成長。離婚後的「父親」如果對「新的父親的角色」,賦予新的功能和意義,孩子會因你的改變而獲益良多。

即使在孩子身上看到前任配偶的缺點,明智的做法是默默看在眼裡,而不是刻意去批判甚至毀謗。

原則(二):幫助離婚父親了解孩子的困境,注意孩子心齡上的創傷,並積極多加照顧與撫慰,以幫助子女面對自己的家庭及未來。

對孩子來說時間,並不能療傷;尤其青少年,看到父母在婚姻中的掙扎相互傷害,會形成對異性不信任及婚姻恐懼,人格發展及未來人生會很大的影響。

首先要建立的觀念是,你和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唯有對自己充滿信心和安全,你才會把孩子當「人」看待,而不是自己失意、憂疾發洩的對象。當孩子感到自己是被人照顧、為人所愛,他們也會以「愛」回報給你。

了解孩子的需求,孩子需要父親的保證與坦誠,確知父親的愛和支持是他們可以依賴的東西。

鼓勵孩子將感覺表達出來,不必擔心受到懲罰或嘲笑。當孩子表現憤怒和仇恨時,最需要你的幫助。

注意孩子因大人離婚而突然改變的態度或行為,與他發育階段正常變化之間的差異。

父親應隨孩子的生長,改變對孩子各階段的認識,尤其是離婚後親子關係遭到極大變化,所以能夠掌握好當下的親子關係,未來的親子關係,也能迎刃有餘。         

隨時和家庭保持密切聯繫,更要積極參與投入享受家庭生活及珍惜和家人相處的分秒,讓孩子感受到我「親生的父親」需要我,與孩子建立深厚的相屬關係。

與孩子有固定的相處時間,能夠幫助孩子平衡罪惡感和自責的心態,減輕孩子失落和被遺棄的感覺;一定要遵守與孩子「何時見面」的承諾,萬不得已也一定要提出孩子可以接受的理由。

經常與孩子聯繫可以讓孩子在心目中建立「父親」的形象和概念而非憑空想像

更積極用心安排與孩子共處時的活動,讓孩子感受到你跟他們共處的意義非凡。

不要把離婚產生的怨恨與憤怒情緒,轉移到孩子身上。

妥善處理前妻有了「第二春」的情緒,與孩子相處時,依然感到舒適自在。

原則(三)、幫助離婚父親增進親子關係,讓父親體識到家庭結構改變時,親子互動的方式必須隨之調整。

內在情緒、不當管教、縱容子女、排斥子女、冷落子女、依賴子女,對子女期待過高或過低,皆會影響「親子關係」。

對於前青春期的孩子,不要把他的態度當真,他不是反抗你個人,他在反抗整個成人權威,所以不用生氣。因為這種行為是正常的,這個發展階段是短暫的。所以試著去看孩子叫人頭痛行為背後,所具有的溫柔感情---愛的表達。

青春期(青少年)對父母的離婚的反應,可能很具毀滅性,也很可能很成熟;有些青少年縮回自己的殼子裡,有些放縱自己的感覺;有些沮喪,充滿罪惡感;有些表現得若無其事,有些則好像突然長大了;經過一些時候,混亂漸趨平靜,一切可恢復正常;如果青少年對家庭變故,反應很異常或是持續的感覺過度激烈或感情過度壓抑,就得為他尋求專家的輔導,幫助恢復平靜的心態和加強他的自尊心。

 

陸、春夏秋冬---監護權的問題

夫妻離婚傳統上母親獲得監護權,而父親負責扶養費用及享有探視權,除非母親被證明不適合為人母,否則多半子女在離婚後是跟隨母親。目前法官對於孩子的監護權同時考慮為人父或母的不適性和孩子的最佳利益。

有關子女監護權最通常採取的方式是「單獨監護權」,孩子只與父或母住在一起,父或母對子女的養育及有關成長的各種決定獨挑大樑,另一種為「共同監護權」,孩子分別與父或母同住,父母對孩子的宗教教育及一般成長過程共同做決定,另一為「分開監護權」,孩子分開由雙親監護,男孩屬於父親,女孩屬於母親。

一、共同撫育(共同監護)原則:

孩子能夠經常看到「父和母」,讓孩子感覺家庭依然存在,讓孩子有充分的安全感,能夠幫孩子建立更均衡、明確的親子關係。

「父和母」共同負責養育,可以讓孩子從幼年時期就能夠學習如何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也可滿足孩子對親情的渴望,更應該讓孩子與雙親的血親系統繼續來往,讓孩子了解自己在血緣上的依歸。

離婚後初期的「共同監護期」,要有耐心幫助孩子適應新環境,調整心態之後在合理的範圍內,一定要堅持原則,鼓勵孩子、要求孩子、接納孩子缺點、肯定孩子優點。

二、共同撫育的具體做法:

(一)、有監護權的父親

優先考慮父母雙方都能同意的事項,只要是父母住得很近,不會影響孩子上學,且父母理性而成熟,共同監護權對孩子和父母是最好的安排。

是真正的實質的共同監護權,孩子可以一個月、一個星期或六個月當中,輪流和父母住在一起,非只讓孩子和一方居住。

父親因工作關係,搬離遠方,卻照常來看孩子,並按時付贍養費的父親。母親或孩子可以寄錄音帶或剪貼,向父親報告孩子的近況;父親也可以打電話、寄明信片、假期安排一兩個星期的時間和孩子相聚、孩子生日時,寫封特別的信給特別的孩子,告訴他你有多愛他。任何對父子關係有益的,對孩子就有益。

隨著孩子的成長,家庭結構的重組與延伸,生活型態的改變,彈性調整安排。

共同撫育是雙方協調之後的決議,不要計較公不公平的問題

用平常心看待,尊重每個人的立場和看法,接納每個人的觀點和情緒,不要一意孤行。

頻率依自己的條件、親朋好友、孩子能否參與你的工作,及工作時間的彈性,與妻擬定共同監護計劃。

讓孩子在你居住的地方,擁有自己的空間,讓孩子感覺自己還是屬於父親的,你把他們放在心上。

共處的持續時間最好與前妻共同研究出,對孩子比較適合的安排,讓全部的孩子都在固定的時間與父親共處,讓每一位孩子進一步了解父親的真實生活,感受父子至情並建立親子關係。

在「特別的日子」能夠與兩個家庭、兩批朋友、兩邊親友,共享所有的節慶。

生活型態的安排,可以讓孩子參與;但不要被孩子主導,並盡可能守時,裨便充分利用時間資源。

接送孩子態度友善,言語謹慎,孩子的個人物品,送回孩子時一併送還。

做法彈性,創意安排親子時間,把親子親密關係,建立在日常生活中的點滴,

雖然親子相聚時間短暫寶貴,傾聽孩子的需求,保留孩子自己發展的空間有可以讓孩子獨立進行的活動,引導孩子親身接觸學習與體驗。幫助孩子成長。

(二)、沒有監護權的父親

和孩子共同計劃探訪的時間,嚴格遵守一個規律的探訪時間表,讓孩子知道何時,可以見到你,並確定到時一定出現。

讓孩子覺得你的家,就是他的家:不要過分招待孩子或送太多禮物

不要把正在約會的女士介紹給孩子,尤其最初時不要;宜用漸進的、溫柔的方式,安撫你的女朋友和孩子。

離婚的分離震盪,可能會讓你覺得看見孩子,就想到人生最痛苦的時日;但別因此而不見孩子,他們迫切需要你,就像你也迫切需要他們一樣。

 

柒、愛的笑容---離婚父親的親職教育具體做法

輔導離婚父親的親職教育的重要取向,是了解離婚家庭的特殊需求與問題,且強調健康的離婚家庭的特質,並不是所有的離婚家庭都是不正常的家庭。

    辦理成長團體及聯誼團體,強化社會支持系統,讓相同處境的離婚父親,分享經驗,彼此扶持。

辦理離婚家庭父子親子活動,以豐富離婚家庭子女的成長經驗,如夏令營、冬令營、假日活動,唯注意不做二度傷害或標記,通知單或簽到,避免不出現離婚家庭字眼。

採用多元的活動方式,講座、成立諮詢專線、介紹相關書籍提供閱讀。

加強「子職」教育,鼓勵年紀較大的青少年與父親主動聯繫,決定花多少時間和父親相處或與誰在一起可自主而兩家移居。

成立自助團體大哥哥大姊姊計劃,由較年長的青年扮演模範角色予離婚家庭青少年精神支持及建立一對一的輔導關係。

一、調查瞭解前中後青少年期及青年期個個不同發展階段離婚父親的需求,設計不同組群的工作坊或方案。

二、 程設計以「如何與孩子互動」、「瞭解孩子個個不同階段的發展」為主軸。

三、社經地位較高者或上班族或有(共同)監護權之父(母)

       (一)、周五晚上或周末假日辦活動,採取講座、情境討論、經驗分享、親子共讀和親子同樂方式,並邀請母親一起參加。

       (二)、採取「消費者付費」原則,酌收費用。

四、社經地位較低者或無監護權之父

(一)、舉辦「家庭日」活動,鼓勵父親參加並強制母親攜子參加。

(二)、免費或酌收保證金,參與全程活動者,活動結束後退還保證金

(三)、周末假日舉辦活動,內容包括演講、電影讀書會、經驗分享和角色扮演。

 

捌、什麼叫做愛---結論

誠如「他不笨,他是我爸爸」一片中,山姆爸爸的一句話「我有很多時間思考為人父母成功的條件---耐心、傾聽、毅力、愛。」「我瞭解露西,因為我是她爸爸。」「我以自己為榜樣。」,及山姆爸爸的堅定管教態度。「親子間」彼此摯愛對方,良好的「親子關係」於焉產生。

伴隨孩子走過成長的路,孩子成長的路,一生只能走有一遭。誠如美國前第一夫人說的「-----,在你生命的盡頭,你不會後悔沒有通過某次考試、沒有贏得某個案子或沒有作成某件生意。你會遺憾沒有花時間陪丈夫、孩子、朋友或父母---美好的社會仰賴的不是白宮,而是你的家庭。」

身為「父親」能給與孩子最大的資產,是以自己豐富的親身體驗和睿智的遠見,提供給孩子們幫助和支持他們,這是別人無法取代的。在孩子的心靈深處烙下「父親」的印記,這段成長的心路歷程也許與眾不同,但在孩子的心中總認為:「老爸」是關心我的、在意我的、我在「老爸」的心中佔有一席地位。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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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芸/Stephen R.Covey (2001)與性福有約 台北 天下文化

蔡春美、翁立方、洪福財(2001)親子關係和親職教育  台北 心理出版社

藍采風(1996)婚姻與家庭 台北 幼獅文化

曾端真(1993)親職教育模式與方案 台北 天馬文化

羅珞珈/Mel Kranzlen(1990) 創造性的離婚   台北 前衛

何露蕙/Jim Smoke(1989)如何重建離婚後的生活  台北 大光書房

張桂越/Richard A. Gardner(1985)給父母離婚的孩子  台北 耕者出版社Barber,Bonnie L.(1994)SUPPORT AND ADVICE FROM MARRIED AND DIVORCED FATHERS, Family Relations, Vol.43,Issu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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