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強姦「本土化」了

翟本瑞 南華大學社會所教授

 

李遠哲強調「本土化就是閩南及客家文化」,或者說本土化是「盡力保存閩南及客家文化」,似乎,對於「本土化」給了一個明確的方向和定義。以李院長的身份和地位,為了說明「本土化不等於去中國化」,做了如上的說明,但是,這是不是一個公平、正義的定義呢?

家父民國三十八年時隨軍隊來到澎湖,家母為居住在澎湖八代以上的閩南人。岳父祖籍廣東梅縣,是屏東潮州客家人;岳母家族原為大溪的閩南人,後遷居到花蓮。不確定太太家族來台灣已有多少代,但從家族中流傳著一些與早期原住民互動的故事知道應該很久遠。我從出生到現在,除了短暫離開,生命中的歲月都在台灣度過。然而,我的兒女,他們身上流著四分之一的第三代外省移民血液,卻在出生後,就要背負著「非本土化」的原罪。說話的口音,以及外省的姓氏,深刻地將「外省」兩個字烙印在他們額上。

我的外祖父有六個兒女,我們表兄弟姐妹有二十一人,從小玩在一起,他們是「台灣人」,其中一個當了澎湖縣長。我的兒女這一代,表親更多,但他們仍然被視為兩種不同的人。「本土化」如果就是閩南及客家文化,那麼原住民算什麼?外省移民算什麼?新一代外籍新娘的後代算什麼?

過去,有機會與台大葉啟政及黃光國兩位教授請益,他們在學養上都是我所敬仰的前輩。祖籍泉州數百年前為國際都會,依他們的說法,到大陸尋根之旅,追溯血緣應有阿拉伯人的血統。已故的中央研究院周法高教授有著猶太人血統;另一位學界朋友世居彰化紅毛村,黃髮大眼,應為荷蘭後裔,她說有次到阿姆斯特丹,結果被別人誤會為荷蘭人,可見所言不虛。我們社會裡誰有資格宣稱純種?強調正統?

外省人在228時殺了閩南人,民國36年的事與我兒女何干?他們的祖父民國48年才到台灣,怎麼也有份?他們身上有著河南、澎湖、屏東、大溪、台北、花蓮、台中的文化痕跡,而且大部份時間都居住在嘉義鄉下。相對的,霸佔原住民土地、殺害原住民的族群,他們的後代為什麼不需要每年出來道歉?

二十年前台灣學界開始反省社會科學「中國化」的問題,十年前論辯學術「本土化」,我也有幸參與一些討論,常被歸在本土派中。不論「中國化」或是「本土化」,相對的是不加反省地將西化理論套在台灣社會之上,以歐美文化霸權的觀點強姦本土現象,我們爭取的是自發地從本土文化出發,重新思索自己社會的真實問題。太太與我留在台灣讀博士,背負著「本土博士」的原罪,我們居住在這,參與地方事務,工作、繳稅、服兵役,研究時儘量以本土取向為出發,儘量不夾帶洋文,但仍改變不了我們兒女在別人眼中的身份。

我以為「本土化」就是不崇洋媚外,挾洋文及外來觀點以自重,認真踏實地認識自己的社會;我以為「本土化」就是眼睛看著自己社會的人,尊重身邊週遭的人,不論他的出身、背景、語言、膚色,都把他們當成自己人;我以為本土化就是尊重自己父母的文化、語言、歷史,肯定自己的家庭和社區;我更天真地認為只要每個人實在地盡了他的本份,真誠地對待自己國家、社會的每一個人,就是本土化。

我實在不清楚「本土化」原來是一種報仇的邏輯。政客操弄本土化以換取選票也就算了,學界也有這樣的看法,實在出乎我的意料。本土化反對的是有既得利益者再以權勢壓抑或打擊弱勢者,如今,「外省人」在台灣已經成為弱勢者,結果卻要受到強勢者藉「本土」之名打壓,這不是最大的諷刺嗎?誰有資格註冊「本土化」?誰的本土化比較純正?閩南人的?客家人的?原住民的?誰說外省人沒有資格談本土化?誰說外籍新娘下一代不能談本土化?憲法不是保障每個人都有基本人權嗎?

「本土化」中的「化」字,百年前的華人是聽不懂的,這是日本人翻譯英文中的 “-lization而創出的一個用法,被留日學人帶到華文用語中,根本不是一個純粹的漢語。高談「本土化」的人可以不追究這個觀念是不是本土的,但卻很在意這個人祖宗前四代是不是居住在台灣。即使如此,如果祖宗居住在台灣超過十代,很有可能也不被視為「本土」。

過去,在女兒班上帶他們讀《論語》時,讀到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 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我就以為這是本土化的真誠態度了。我常告訴兒女,對人要誠懇、做事要認真、要關心別人。女兒鄉土課及社會課成績都很高,兒子閩南語課也很認真,可是,我要怎麼告訴他們,很多人並不認為他們「本土性」夠純正?

每年的228和平紀念日,我心中只能暗暗祈禱,希望有一天兒女身上的原罪能夠洗刷。身為社會學的教授,有許多問題我真的不知怎麼回答自己的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