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愛情夢

歐貞延(南華大學教育社會學所)

        藉著網路,人們可以透過電腦來結交朋友,只要透過幾個指令,原本陌生的兩個人便可一搭一唱的聊起話來,戀情的展開不再受到時空的限制而變得無線寬廣,越來越多人投身於網路戀情之中,不論是現實、小說或戲劇,網路戀情不乏喜劇收場,但是蓄意的網路犯罪也不少,使得大多數人對於網路戀情抱持著相當謹慎的態度。

近年來網路色情與犯罪層出不窮,利用網路騙財騙色的事件時有所聞,最著名的案例是一九九九年十月所發生的臺北縣智光商職的高姓女生以廣告模特兒的照片在網路上交友並騙情騙財事件,其在各大聊天室結交異性朋友,謊稱自己是研究生且兼任模特兒,並留下行動電話聯絡,先騙取感情後再詐騙錢財,包括實習醫生、研究生、藥劑師和貿易商等男網友都因此受騙,甚至有人為了「網路情人」,甘願和交往十餘年的女友分手,直到實際見面後才發覺受騙上當,此案例轟動一時,使大家對於網路交友存有負面的印象。二OO三年六月亦發生大學生利用網路聊天室誘姦未成年少女的事件,網路似乎成為犯罪的溫床。

中部某大學觀光系三年級學生黃文良,利用網路聊天室,佯稱自己是東海大學籃球校隊,並開出「兩萬元包養」的條件,短短四個月來,誘姦十餘名未成年少女。七日警方循線查獲,依妨害性自主、違反兒童及少年性防治條例、竊盜等罪嫌移送法辦。廿六歲的黃文良,身高一百八十公分,帶著黑框眼鏡,長相頗為斯文,今年二月份開始當起網路之狼,透過聊天網站刊登尋找女友訊息,並偽稱願意以兩萬元接受包養,四個月下來,竟成功誘拐了十幾位未成年少女上鉤,少女所攜帶的手機、錢包也都在「一夜情」之後,被盜一空。根據警方調查,黃文良通常與被騙的少女相約在台中市火車站或弘光科技大學校門口等地見面,再騎機車載著被害人到沙鹿鎮的住所或是賓館等地發生性關係,然後再謊稱有事,要先行離開,並暗中偷走對方的手機和現金。被騙少女一直等無人,又發現身邊攜帶的值錢物品都不見之後,才恍然懊惱人財兩失。目前已知受害者有兩名是十四歲的國中生,另有十六歲和十七歲的高中生也被騙,警方接獲報案後,透過中華電信查詢手機通聯紀錄等方式,終於循線逮捕黃文良,並在其住所起出四隻行動電話。黃文良坦承利用網路交友的方式,與十幾個少女發生性關係,但記得名字的只有四個,其餘都印象模糊,警方呼籲被害人出面指認。 [1]

從以上這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出都是利用網友對其外貌或學歷產生興趣,並且產生信任、對其付出感情,再予以騙財騙色。根據警察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許春金主持的「利用網路進行性侵害犯罪之研究」指出[2],網路犯罪模式即是透過便利、即時、匿名、跨國、普及等網路溝通的特性,少了面對面談話的尷尬,再利用暱稱的登錄,動作、語言、符號的輔助,發展虛幻不實的「情境」,再設計「邀約陷阱」,加害人在網路上慣用多種角色現身,具有變化莫測、虛實難探、主動友善、體貼幽默的特質;對談人則多為自我肯定較差、功課期許過高、言談尺度開放、朋友界線模糊者,這些人在長期網路「情境」醞釀下,其中因「好奇」而與網友見面者,有些即從「對談人」成為「受害人」。網路原本是個很好的交友管道,但是如今卻常常淪為騙財騙色的溫床,在網路上,由於隔離且匿名的關係,我們可以掩飾自己的一切缺點,捏造自己的身分,網路上的身分很多都是虛構的,因為我們並沒有真實的接觸對方,因此身分極容易造假、也極容易遇到懷有不良心態的網友,如果有人不懷好意,只要稍用手段就可以達到騙財騙色的目的,但是,即使如此,人們對於愛情的憧憬或嚮往,還是使越來越多人願意冒險,投身於網路愛情之中。

 



[1]吳敏菁報導,〈上網誘少女 大學生騙色劫財〉,摘自《中國時報》,2003/06/08。

[2] 鍾蓮芳報導,〈網路性侵害案 多獨自犯案 〉,摘自〈民生報〉,是根據警方提供的網路性侵害案件四十九個加害人、六十一名被害人的相關因素進行分析200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