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結婚再懷孕或先懷孕再結婚?
摘
要
本研究利用1995年的「臺灣地區在校學生性知識與性態度調查」資料,來了解婚前性行為的情形,以及1992年的「台灣地區家庭計劃與生育保健狀況調查」,分析不同世代與不同年齡組人口婚前懷孕的盛行情況。目前國人對於婚前性行為的態度雖較能接受,但仍受社會傳統規範影響,有近六成左右的人表示反對;但另一方面,生育調查的資料卻顯示20-24歲者有六成以上的人都是婚前懷孕,產生了態度與行為不一致情形,因此,個人意見經常是反映社會的規範與評價,並不是行為的適當指標。生育調查的資料同時顯示年輕一代婚前懷孕的比例較老一代的人多,奉子成婚未來可能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婚前懷孕者應該不太會遭受人們異樣的眼光與譴責。當婚前懷孕成為了普遍的現象,家庭形成的順序則逐漸轉為
性行為→懷孕→結婚→生子,未來是否可能再進一步變化為 性行為→懷孕→生子→結婚,相當值得注意。
壹、研究動機與目的
結婚雖然不是生育的必要條件,卻是生育的重要條件。過去典型的婚育順序是結婚、懷孕、然後生育,晚近由於性行為開放,青少年未婚懷孕的比率大幅增加,奉子成婚的情形也就愈來愈普遍,使得15-19歲的有偶婦女生育率高達70%以上;較高年齡組的有偶婦女生育率雖然相對穩定,但未必表示婚前性行為較不盛行,其可能只是生育控制能力(包括事前的避孕與事後的墮胎)較好的結果。即使有較好的生育控制能力,婚前性行為的頻率愈高,婚前懷孕的機率就愈高,先懷孕再結婚的可能性也就愈大。
如果兩人感情穩定有意走入婚姻,並達適婚年齡,婚前懷孕也沒有什麼不妥。但是如果原先沒有準備結婚,懷孕是結婚的推力,則長期而言,婚前懷孕的盛行恐將是未來結婚率進一步下跌的警訊,而生育率止跌回升的困難度也將升高。因為「婚前懷孕是結婚的推力」隱含著對某些人來說,要是當時沒有懷孕的話,則還不會結婚。婚前性行為開放的初期,婚前懷孕的可能性增加,但隨著避孕掌控能力與終止懷孕的方便性之增加,長期而言,因懷孕不得不結婚的比率可能下跌,因此整體結婚率也將下降,而只要結婚生子仍是社會普遍遵循的規範,那麼生育率也就隨之下跌了。
我們懷疑懷孕不僅是青少年結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青壯年」人口走入婚姻的重要因素之一。本研究將利用「臺灣地區在校學生性知識與性態度調查(學校部份)」(台灣省家庭計畫研究所,1995)調查資料,來了解婚前性行為的情形;以及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原台灣省家庭計畫研究所)1992年的「台灣地區家庭計劃與生育保健狀況調查(KAP-Ⅶ)」,分析不同世代與不同年齡組人口婚前懷孕的盛行情況。
貳、文獻探討
一、
台灣婚姻狀況的變化
早期的社會是一個傳統農業的社會,當時的結婚方式與型態都是父母之命、媒勺之言,社會呈現一種早婚的狀態而且是普遍結婚的狀態,然而隨著整個社會經濟結構改變,年輕一代投入教育與工作的時間愈來愈長,此一轉變除了讓年輕人有更多時間與同儕或異性相處之外,更讓他們有機會接受西方的觀念。當西方的婚姻觀念滲透到整個台灣時,則使其家庭結構與婚姻型態有了改變。使得晚近的結婚率下跌而離婚率上漲。李美玲(1994)利用1905到1990年歷次的人口普查資料,說明了從1905年後到二次大戰以前的三十多年期間,女性在15-24歲間已婚率持續降低,從1905到1935年,未滿20歲已婚的情形由47%減為28%,20-24歲則由92%減為83%,顯示在二次大戰以前台灣女性的結婚年齡已在增加,至於,戰後台灣地區男女性已婚比率的變化相當顯著。女性20-24歲已婚比率由1956年的71%至1990年時,減至成25%,而男性在25-29歲的已婚比率則由1956年78%減為1990年的42%,因此,我們可以說在1980年代以前台灣地區婚姻型能轉變主要為結婚時機的延後。在1990至2000年,男性15-19歲的已婚率由0.7%減至0.3%、20-24歲由8%減為5%、25-29歲也從66%減49%,女性15-19歲的已婚率由2%減至1%、20-24歲由25%減為15%、25-29歲也從66%減49%,由此可知男、女性已婚人數的比例呈現逐年降低(尤其在1997年之後,已婚率呈現快速下跌)。
二、婚姻態度的變化
中國傳統的婚姻是一種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結婚並非是個人的事,而是整個家庭的事,較少顧及個人的幸福,奧格朗氐說:「在古老的中國社裡,人們沒有被教導期待從婚姻中得到愛和快樂。婚姻不是為個人的滿足而是為了家庭的延續」(蔡德輝,1998)。在夫妻之間的性行為也是為了傳宗接代並非是為了夫妻之間的享樂,尤其是婦女必須背負著「香火」傳承的責任,而「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使得婦女在經濟上必須依附著他的丈夫,也就說婦女本身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所以,一旦丈夫死亡,婦女為了生活也只好再婚。至於在離婚方面,傳統的社會中對於離婚一事抱持著反對的態度,因此,若有婦女與其丈夫離婚,此一婦女將被被視為品性不良。近幾十年間由於迅速工業化,使得整個社會面臨重大的轉變,加上受到西方思想的影響,個人主義的盛行,使得人們在婚姻認知與行為上有了改變。當然,這些變化影響人們在家庭與婚姻的行為其態度呈現一種較以往傳統社會不一樣的態度與想法。工商業發達、就業機會增多,使婦女就業的比例愈來愈多,婦女在經濟上有了相當的能力,不必然需要依附於丈夫,所以,結婚的經濟效益下降而離婚的經濟成本也下降。另一方面現代社會的多元主義思潮愈來愈能接納離婚一事,而在個人主義的氛圍下,當配偶之間的感情不再時,比較會走向離婚一途。
1.婚前性行為與婚前懷孕之態度:
在西方的觀念不斷引進台灣時,台灣的年青人受其影響,有了一種只要我喜歡我有什麼不可以的觀念,當這種任意而為的想法運用至性行為方面時,成為人們在婚前性行為的一個藉口,在一項針對全球十四個國家青少年的性態度調查發現:台灣青少年第一次性經驗的年齡平均為17歲,而十四個國家青少年第一次性經驗平均為15.9歲。(中國時報、自由時報,1999)。
當婚前性行為已經是現代社會所許容的行為時,表示人們不必要在結婚後才能享受性,於是對婚姻的想法與其忠誠度將受其影響,這種對婚姻觀的淡泊,使得人們在享受性愛時,可以忘其背後的責任,也就是說當「性」不再被化約成「傳宗接代」的工具,而被解讀成自發性的「需求」,則婚姻可能成為一種羈絆,家成為了枷鎖,而性卻變成了一種解放。因此,婚姻的不穩定會激化了年輕人的「速食文化」,而「性解放」被E世代視為「應然」的生活情節(薛承泰,2000),於是此一觀念將會成為阻礙結婚率成長的因素之一。
婚前性行為的普遍與避孕方法的普及亦有關,醫療的發達,使得在避孕方法上有了許多改進與突破,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得知避孕方法(如:使用網上的搜尋系統則可找出許多避孕方法的相關知識及其內容)。其實,早期這些避孕措施只是為了防止人口成長的作法,當民國七十年代左右,政府實施家庭計劃時,曾經被大幅宣導教導人民避孕方法,目的為了抑制生育率的生長而採取的積極作為。隨著性知識的開放,社會中有許多奉子成婚的青少年,導致教育人士除了對他們性教育的強化外,更是倡導這些年青人在有其性行為必須有其避孕方法,因此,避孕方法再度被大幅宣導。
目前因社會性觀念的開放下,使得某部份的人產生了這樣的想法,那就是只要沒有懷孕就不須要結婚,因為在他們的觀念下『結婚只是為了傳宗接代的一個手段』,所以為了逃避婚姻的枷鎮,人們在和情人發生性行為時都會採取避孕措施,在問卷調查結果指出,曾有性行為經驗的學生中,82%的男生和84%的女生曾使用過避孕的方法(魏慧美,1998),且據李元秉等人(2000)的調查,大多數學生都知道三種以上的避孕方法。不過,就算意外懷孕也有另一套處置作為,早期的社會裡,一旦發生婚前懷孕,大多為了顧及家族聲譽,都將以結婚作為補救措施;現今社會,人們的對於婚前懷孕通常會採取兩種選擇,李孟智(1998)的研究利用家庭計畫研究所在1984年及1989年的調查資料中,指出約50%的女性會持續懷孕並生產,另外50%則施行人工流產或自然流產,因此,我們可以推測,在民國八十年代時,當未婚者發現懷孕時其選擇不外乎是結婚或是墮胎。而在陳九五(1995)的調查中有46.1%的女學表示如果懷孕的話會選擇與對方結婚生下孩子,39.1%則會墮胎。不過,隨著醫藥進步(例如:RU-486推出),使得人們發現懷孕時,會將有更大的意願選擇以墮胎的方式將小孩拿掉。由此可見避孕與墮胎方法對於結婚率下降也產生一定之影響。
2.未婚生子的態度
當婚前性行為可以被普遍接受時,未婚生子也許就算不上離經叛道的事了。美國在1993年15-44女性非婚生子的比例為千分之45.3,而非婚懷孕的比例在過去五十年來呈現持續穩定的上升,1991年時為54%(Smith , Sandra S; Lancashire,
Jeffrey H,1996)。以台灣目前的社會來看,比例應該不高,但由於某些公眾人物都是未婚生子,而給了人一種新的想法,認為未婚生子是一件非常酷的行為。探究其原因,大多都是因為時下的離婚率的居高不下,使得許多婦女覺得婚姻不能給予任何保障,或者因時下的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頻繁,對於婚姻而產生了恐懼感等等原因,導致婦女們不願走進婚姻中;寧願懷孕卻不結婚結果,使得未婚生子的比例日漸增多。未婚婦女對婚姻所持的態度,顯然較已婚婦女負面與悲觀;較多的未婚婦女認為「近年來幸福婚姻已不多」、「單身好處比結婚好處多」;也有較少的未婚婦女認為「有結婚的人一生過得較幸福快樂」(林惠生,2001)。這種行為直接影響結婚率的下跌,更會間接造成社會問題如:與親子關係的不良的互動,導致子女在日後的性觀念與行為的影響。
二、
結婚懷孕之順序
以目前的婚育情況來看,一部份人先結婚再懷孕,另一部份人則是奉子成婚,這一群大多發生在在青少年身上。先結婚再懷孕為社會中較認可的一種婚姻型態,因為,他們通常有一定的年紀以及在身心方面有一定的程度的成熟,而婚姻大事也是按照他們的計畫來做。由於婚前有了良好的溝通,在往後日子裡夫妻之間的感情較和睦,加上身心上的成熟,使得他們較有能力解決婚姻生活中的問題。
然而婚前性行為的普遍很容易造成婚前懷孕而走向奉子成婚之路。以民國七十八年台灣地區人口統計的資料為例,由15-19歲青少年所生下的嬰兒數高達一萬四千六百多個,生育率達千分之六(王瑞琪,民81),而我們可以推測這些生育絕大部份來自於婚前懷孕。
什麼原因會導致婚前懷孕的發生?我們可以從離家的時間、婚前性行為、家庭背景等因素來了解。家庭關係是影響少女是否未婚懷孕的危險因素,未婚懷孕少女之原生家庭多屬於低社經階層、不良的親子互動關係(如:家庭暴力、遭受身體虐待、性虐等或疏忽等),以及過早離家在外居住等(李孟智,1998)。其次,家庭中父母與子女在性議題上的溝通行為、教養方式與態度,是影響青少年性態度與性為的重要因素(晏涵文等,1998)。此外,李閏華(1993)針對父母婚姻關係對子女婚姻態度的影響之研究發現,子女的婚姻態度的會受父母婚姻關係響。由於,人與人的互動所產生的影響是非常強的,尤其是,手足與同儕之間的影響力,更會使青少年的發生性行為時間與意願變強,據報導指出,年輕的妹妹會比姊姊發生性行為的時間早(Haurin
&
Mott, 1990; Rodegers &
Rowe, 1993),因為;姊姊曾有過性行為或在青少年時期懷孕,伴隨著將會影響妹妹對於性行的態度更開放。次者,學校同學中,若有人有性行為的態度將會影響青少年會去傾向與人發生性行為(Whitbeck,
Simons, &
Kao, 1994),另外,父母的教育程度也會影響青少年的性行為,例如:母親有較高的學歷將會使青少年發生性行為會比較晚(Hayward,
Grady, &
Billy, 1992)。當然,也可能有些與同一年紀的人發生性關係時因性知識與避孕知識不足而導致,或者可能因為遭受到較大年紀的人之性侵犯外等因素所導致。
中外學者專家對於結婚年齡與婚姻的是否美滿與穩固的看法比較一致,認為結婚早的人(尤其是未滿20歲者),在情緒上、心理上都較未準備好扮演一個結婚者的角色。因為年齡跟「成熟」有極密切的關係,它與婚姻有一定的關聯,即未達適婚年齡的早期結婚婦女,常要經歷較高的婚姻穩定危機(李明棟,1988)。所以,Konx
氏表示,年齡與「成熟」關係,有四個相當重要的成熟因素,它是情緒的、經濟的、關係的和價值的成熟(李紹嶸、蔡文煇,1984)。
以1965-1999年中台灣地區有偶婦女年別生育率的變化,可以發現15-19歲的年齡層的有偶婦女相較於其他年齡層的有偶婦女呈現升高的現象,而在此一年齡層中約有三分之二的人是奉子成婚的(林惠生,2000),這種奉子成婚的婚姻可能會導致許多非期望或不穩定的婚姻關係,而因造成另一種社會問題(陳慧女,2001),例如:未婚懷孕少女之原生家庭多屬於低社經階層、不良的親子互動關(如:家庭暴力、遭受身體虐待、性虐待或疏忽等),以及過早離家在外居住等,都可能造成青少年生育的危險因素(李孟智,1998)。相較之下,先結婚再懷孕者,大多都是屬於在整個身心方面有良好準備的人,所以其婚姻的穩定性也較高;在於夫妻、家庭及親子教育等等方面都有良好的溝通與調適。
先懷孕再結婚者與先結婚再懷孕者的婚姻品質差別,可能有一大部分的原因來自於年齡因素。也就是說,先結婚再懷孕者的平均年齡較大,心智較成熟,經濟能力也較好,較能處理家庭生活問題,並非是因為先懷孕之故。因此,如果先懷孕再結婚的現象擴散到較高年齡組人口,我們需要將此一現象可能造成的影響擴張到其他面向,而不是只專注於生活適應與婚姻的穩定性上。國內目前相關的研究相當缺乏,我們將試圖提供基本的概況,做為進一步討論的基礎。
參、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了解台灣目前婚前懷孕在整個結婚人數所佔比例,同時討論當婚前性行為可以理性、有效控制時對於結婚率與生育率的影響。
一、
婚前性行為的影響
國民教育普及與教育年數延長,增加了許多家庭以外的人際關係(Schultz,1973)導致青少年發生婚前性行為的人快速增長,例如對高中高職學生進行性態度和性行為的調查(王瑞琪,民81;秦王梅,民76;郭明雪,民77;簡維政,民82;魏慧美,民82,民87),顯示高中高職學生的性態度日漸開放,對婚前性行為的接受態度及實際行為上,都有日益增加的趨勢。因此,婚前性行為將會使得性教育不足的青少年走向未婚生子或是奉子成婚的地步,雖然對出生育率有幫助,但卻影響了家庭穩定並衍生社會問題。我們將透過「臺灣地區在校學生性知識與態度調查(學校部份)」(台灣省家庭計畫研究所,1995)調查的資料,來了解婚前性行為的盛行狀況及家庭背景的影響。此項調查係臺灣地區高中、高職及五專學生之性知識態度行為調查,於1995年進行,完訪人數50,160人。
二、
先懷孕再結婚的情形
在整個初婚年齡的延後同時,奉子成婚的比例的卻有增長的情形,尤其是15∼19歲的有偶婦女。調查資料顯示,民國四十四∼四十八年結的婦女,自述有婚前懷孕的不過8%,但在民國六十九∼七十三年結婚的婦女中,已有三分之一的婦女自述有婚前懷孕;此種增加趨勢從婦女在婚前或婚後一至七個月內即生育小孩比例的增加亦可看出(林惠生,1994)。為了進一步了解婚前懷孕的影響因素,我們將利用衛生署國民健康局1992年的「台灣地區家庭計劃與生育保健狀況調查(KAP-Ⅶ)」的生育史部份,來了解奉子成婚的情形。
此系列調查迴溯受訪者歷次的結婚與生育時間,因此得以估計未婚時候的生育狀況。1992年的完訪數共11,690個,可彌補此一缺失,唯其調查之抽樣母體乃居住在台灣地區內、年齡介於二十至四十四歲的「已婚」婦女
(不包括離婚或喪偶者)。雖然抽樣母體為已婚婦女,但迴溯調查了歷次的結婚與生育時間,因此仍得以估計未婚時候的生育史。當然,這樣的計算有樣本偏誤的問題
(未包括44歲前未曾結婚或曾結婚但目前離婚或喪偶者)。
肆、研究結果
研究結果將分兩部份來探討,在青少年這一部份中將以民國八十四年的「台灣地區在校學生性知識與態度研究調查」來進行統計分析,以探討青少年婚前性關係的看法與行為之影響。第二部份則以1992年的「台灣地區家庭計劃與生育保健狀況調查(KAP-Ⅶ)」資料說明已婚有偶婦女在婚前懷孕的比例,由於KAP-Ⅶ的抽樣母體為20-44歲的已婚有偶婦女,而40歲以上生育的樣本數太少,因此區分世代差異時,我們的年齡分組只有兩組,分別為青年(包含20-24歲與25-29歲年齡層)與壯年(包含30-34歲與35-39歲年齡層)。爾後再依教育狀況、職業、家庭背景及朋友等變項進行統計,進一步探討兩個年齡組在結婚順序上的行為傾向。
一、
年輕人婚前性行為
家庭是社會化的第一個地方,個人的許多的觀念與行為都來自家庭,因此,假設家庭背景對於青少年是否有婚前性行為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一般人認為父母教育程度較低者,其子女的婚前行為傾向會較父母教育程度高者的子女來得高,原因則是教育程度低的父母對於子女知識的傳遞較不重視或是較沒有能力教導子女,表三顯示,父親的教育程度為不識字以及沒有父親者,其年輕人婚前發生性行為的比例的確較高(有13.8%與11.3%),但是,父親教育程度較高者,發生性行為的比例也均在8%以上,顯示教育程度對於子女是否發生性行為似乎沒有太大的顯響。
父母的婚姻況狀變項中,父母分居或離婚的情況對於子女在發生性關係的比例中佔15.0%與15.4%、父(母)親有一方去世且另一方仍未再婚的現象對子女的影響比例佔10.1%、父母住在一起佔7.9%,其中以父母的婚姻狀況不佳的現象比例略高,顯示了父母的婚姻況狀對於子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產生了影響。
我們可以推測出當父母感情的和睦與否對於子女發生性關係也會產生了影響,表二的數據裡,指出父母感情不太好與很不好者,其子女發生性關係的比例較其他選項較高(佔11.2%與14.3%)。這種現象的產生,可能是當父母的婚姻與感情狀況不佳時,他們會較疏於對子女的照顧與關懷,使得年輕人在行為表現上較沒有父母的約束。
在父母的管教方式此一變項中,不管父母的管教方式如何,子女大部份不曾發生性關係的比例仍最多,但是,當父母的管教方式是不聞不問的情形下,子女發生婚前性關係的比例較多(約有15.4∼17.9%左右),這可能是家長對於小孩的不聞不問的做法,等於是給子女在行為上放任的機會。
父母對婚前性行為的態度的變項裡,無論父母態度如何,子女多數未曾發生婚前性關係,不過,父母認為絕對可以以及可以者,其子女有婚前性行為的比例較多(約有20%左右),因此,我們可以初步得知父母對婚前性行為的態度傾向開放者,其子女較容易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除了家庭因素之外,我們接下來探討個人變項與婚前性行為的關係。以年齡別來分,15-19歲曾發生性關係的比例佔9.0%、未滿十五歲佔3.7%、20-24歲佔29%,其中以20-24歲在曾經發生性關係的比例中佔最多,其原因可能是此一時期的年輕人所接觸到的人較多,以致有機會發生婚前性行為。
依就讀學校來分的話,以私立高職的學生曾發生性關係的比例較高(佔12.7%)、五專學生的比例與私立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生比例也是略高於其他類別的學校學生(佔11.4%與佔10.3%),或許是因為私立高職與五專學校的學生升學壓力較低,而高中學校的學生因為仍有升學壓力,父母較可能禁止他們交男女朋友,以致在校學生有性關係的比例會較其他的學校的學生還多。
當年輕人住在家裡或學校宿舍時,發生性關係的情形會較少,因為住在家裡與學校宿舍較不自由,以致性關係發生的機會不多,所以年輕人與父母同住以及住校者,其發生性行為的比例較少(佔8.1%與5.3%)。
都市中人與人的接觸較頻繁,而住在都市地區的人對於事情的想法也較開放,因此對於年輕人來說,會發生婚前性行為的機會應該較多。表二的資料顯示:住在都市者有發生性行為的比例佔8.8%、住在鄉村者佔7.9%,雖然住在都市的年輕人發生性行為的情況較住在鄉村的年輕人多,但差距似乎不是很大。
年輕人在就學期間很容易受同儕影響。當他們的朋友對於婚前性行為的行為與看法較開放時,其將愈容易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因此可以預期當同儕之間曾發生性關係的比例愈高,受訪者有性行為的比例也會較多。但,表四與表五卻未如預期,同儕曾發生性行為的比例未達一半者,其發生性關係的比例較高(佔50%以上),這或許是其他因素(如社會的道德觀)對年輕人產生影響,使得與一般的常識產生落差。
在性別方面,男性對於婚前性關的行為與看法似乎都較女性開放(如表五),以年輕人婚前性行為的看法中,男性在絕對可以的選項裡佔6.1%、女性佔1.8%,而在絕對不可以的選項,男性佔10.9%、女性佔29.1%,這兩極化的差異中,其實也說明了社會的道德規範對於女性仍有較多的約束力。資料中明顯看出,男女性在婚前性行為態度上的差異,不可以的理由的變項中,男性部份以怕會有婚前懷孕的情形發生為比例最高佔26.5%,同樣地在女性部份中,怕婚前懷孕的比例也是最高的佔36.3%,而在其他的選項中大都比男性的不認同有婚前性行為的比例較高一些。至於可以有婚前性行為的理由中,男性認為只要兩人相愛或互相喜歡即可的比例最高,佔21.1%,同樣地,女性部份也是在此一選項中的比例最高(有14.7%),而其他的選項裡男性對於婚前性行為的認同比例都較女性高。所以,我們發現在認為年輕人「可以」與「不可以」有婚前性行為的理由中,女性在不可以有婚前性行為的項目中,其比例大多都比男性高,而男性卻在可以有婚前性行為的理由裡比例都較女性高,可見傳統道德給予女性心理的壓力較大,因此,女性在對於婚前性行為的態度是傾向保守。
對未婚生子看法的變項中,男女性贊成的比例都不高(男性約2.6%、女性約3.3%),可見人們對於未婚生子的現象仍是傾向反對的態度,這或許是社會道德規範的影響有關。
另外,在是否曾與異性發生性關係係的項目中或是同年齡的同儕中曾有過性經驗的項目中,仍然是男性的比例較女性多(在異性發生性關係的選項中,男性曾有過性關係的佔10.2%、女性佔6.7%)。而第一次性伴侶的變項上,男女性在第一次的性伴侶中,以愛人佔的比例最多(男性佔6.3%、女性佔5.4%),顯示出男女性的第一次性行為都是發生在情人身上。
大部份人的觀念裡,未婚女性若意外懷孕,通常傾向與伴侶結婚或者是擇選墮胎,表四資料中,男性認為在此情況下應與伴侶結婚佔69.0%、墮胎則佔19.4%,女性則認為應與伴侶結婚佔61.3%、墮胎佔24.9%,明顯看出國人仍認為意外懷孕的最佳途徑就是結婚,但值得注意的是女性選擇墮胎的比例較男性高。
曾懷孕的變項中,男性的伴侶曾懷孕的經驗佔1.9%、女性曾懷孕的經驗佔1.1%,可以推測出年輕人曾懷孕的比例並不高,這可能與避孕措施的普及有關,而曾墮胎的變項上,男性的伴侶曾墮胎的比例佔1.4%、女性佔1.0%,比較兩個變項,可知國人對於伴侶懷孕的事件裡,大多以墮胎為解決辦法,只有少部份人會選擇結婚,這種想法與行為上的差異是值得我們省思的。
二、
婚前懷孕
1992年的「台灣地區家庭計劃與生育保健狀況調查(KAP-Ⅶ)」資料中,有偶婦女之總樣本數為11690位,20-24歲佔7.87%、25-29歲佔22.13%、30-34歲佔27.34%、35-39歲佔25.61%,以30-34歲所佔之年齡層比例為最多。KAP-Ⅶ裡並未明顯指出那些人曾在婚前懷孕,因此,為了能推算出已婚有偶婦女的婚前懷孕比例,我們以第一胎懷孕結束的時間減掉結婚的時間,若是小於九個月者,將他歸於婚前懷孕,進而估計出婚前懷孕的比例。在婚前懷孕的比例中,20-24歲佔62.0%、25-29歲佔40.1%、30-34歲佔33.7.0%、35-39歲佔29.5%,隨著年齡的增加而下降。其一現象其實容易瞭解,20-24歲的人可能還未準備結婚,但生理上的受孕機率最大,而心理上的避孕自制能力最小,因此,婚前懷孕的可能性最高。隨著年紀增加到適婚年齡,結婚乃順理成章,不必受是否懷孕影響。不過每個年齡組人口婚前懷孕的比率均不低,似乎顯示許多男女朋友總是「拖」到懷孕了才走入禮堂。
教育程度低的人比教育程度高的人較可能會有婚前懷孕的行為,一部原因是來自於年齡的關係,教育程度低者有比較多的青少年人口;另一方面則是教育程度高者在於避孕相關的資訊知道的較多,而能更有效的實施避孕措施來防止婚前懷孕。而若從婚前懷孕者的教育程度分布來看,顯示小學至高中(職)之間佔32.5%至42.5%、未受教育佔24.6%、大學佔20.9%、研究所佔22.0%。換句話說,婚前懷孕並非低教育程度者的專利。青年與壯年在結婚、懷孕的順序上,壯年部份大多是結婚後再懷孕(約佔66.3%至70.5%),或許是在這一年層的人較保守以及社會道德的約束強,以致,無論是婚前性行為或許懷孕再結婚的情形都較少發生,而青年這部份的人,對婚前性行為的態度較開放且有此行為的人也較多,因此,在先懷孕再結婚的比例上會較壯年婦女多。另外,在已婚婦女的平均教育程度上,可以明顯發現無論結婚與懷孕的次序如何,其青年與壯人的已婦有偶婦女的平均教育程度都是在中學與高中階段,並不能說是她們的教育程度都不高,因為,在民國八十二年時期的人,其教育程度最普遍學歷大多都是在高中(職),更何況是民國八十二年以前的人呢?所以,在考慮到時間的因素,發現她們的平均教育程度為高中至中學學歷並不會令人太過驚訝。
籍貫方面,本省閩南人或客家人以及原住民部份佔32%至36%之間,而外省人的比例略低一些(佔28.2
%)。
為了了解居住地對於人們結婚與懷孕順序中是否有明顯影響,而將居住地分為台灣省與直轄市。在台北市中先懷孕再結婚的比例佔30.7%、高雄佔26.8%、台灣省佔35.0%,台灣省較直轄市高一些,這或許是台灣省人口在於避孕上的資訊較不發達,加上懷孕後為了顧及面子大多都會選擇結婚,所以,台灣省的先懷孕再結婚的比例較直轄市多。
伍、結論
本研究利用「臺灣地區在校學生性知識與性態度調查(學校部份)」,來了解婚前性行為的情形;並使用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原台灣省家庭計畫研究所)1992年的「台灣地區家庭計劃與生育保健狀況調查(KAP-Ⅶ)」,分析不同世代與不同年齡組人口婚前懷孕的盛行情況。在校學生的調查結果顯示年輕人對於婚前性行為的態度還是滿保守,而婚前性行為的比例也不高,而家庭背景各影響因素中,似乎只有父母的婚姻狀況以及年輕人與誰同住的變項對年輕人婚前性行為的影響較大,當然,此一結論仍需要進一步的統計分析才能確定。而KAP-Ⅶ的資料卻指出婚前懷孕比例滿高。對於這樣前後矛盾的現象,我們有四點結譣:
1.
現今的社會雖然較開放,婚前性行為的人數也增多,如果觸及道德議題,個人的觀點仍受到社會的影響,因此,個人意見反映的是社會規範與評價,並不是行為的適當指標。
2.
年輕的一代婚前懷孕的比例較老一代的人多,似乎顯示奉子成婚將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在可預見的未來,婚前懷孕者應該不太會遭受人們異樣的眼光與譴責。
3.
當婚前懷孕成為了普遍的現象,家庭形成的順序則逐漸轉為
性行為→懷孕→結婚→生子
,未來是否可能再進一步變化為
性行為→懷孕→生子→結婚?目前雖沒有充份的資料可以明確預測,但態度與行為上的差異,以及國外婚育狀況的變化趨勢仍有些線索值得思考:
(1)
雖然對於未婚生子的看法上,幾乎無人贊成,但是前面也說明意見與行為往往不一致,而約四分之一的人對此態度表示沒意見,未婚生子的情形日漸增加不無可能發生。
(2)
外國文獻也提到了許多關於婚前懷孕與生子的研究,指出的女性結婚的比例減少,但婚前生子的比例卻大幅增加,這種情形不僅出現於青少年人口,青壯年人口未婚生子的比率也快速增加,而30-34歲的女性其婚前懷孕大多都發生與異性同居的時期。
4.
未婚生子與同居的趨勢是值得注意的事項,有關子女的監謢權與夫妻的財產規定是否足以因應未來的社會變遷,值得進一步思考。目前民法上有關子女的法律規定,均以婚生子女為基本預設,而事實上的夫妻(同居)與非婚生子的法律問題仍沒有明確的規範與保障,這或許是末來社會需要多加關懷的。
參考文獻
1、中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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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在校學生性知識與態度研究調查』之
表1
基本人口社會變項分配表
表4 婚前性行為與懷孕經驗按性別分
項
目
男 性(%) 女
性(%)
不詳(%)
與異性發生性關係
不曾
89.8
92.9
88.9
曾與
10.2
6.7
不詳
0.6
0.3
11.1
合計(%)
100.0
100.0
100.0
第一次性伴侶
不適用
89.3
92.9
88.9
朋友、同學、同事
2.7
0.8
愛人
6.3
5.4
交易之性伴侶
0.5
0.0
其他
0.3
0.3
不詳
0.7
0.4
11.1
合計(%)
100.0
100.0
100.0
同年齡的同儕中曾有過性經驗
都沒有
26.5
31.0
55.6
一半以下
30.4
23.5
11.1
差不多一半
3.4
2.4 11.1
一半以上
2.3
1.2
不知道
30.6
41.3
22.2
不詳
0.7
0.5
合計(%)
100.0
100.0
100.0
未婚女性意外懷孕,最妥當
的解決方法
儘可能與使她懷孕的人結婚
69.0
61.3
77.8
生下孩子,想辦法自己撫養
7.3
8.5
22.2
生下孩子,送人撫養
3.6
5.0
墮胎
19.4
24.9
不詳
0.6
0.3
合計(%)
100.0
100.0
100.0
你或你的伴侶曾懷孕
未曾有過性關係
89.3 92.9
88.9
曾懷孕
1.9
1.1
不曾懷孕
7.5
5.3
不知道
0.5
0.2
不詳
0.8
0.4
11.1
合計(%)
100.0
100.0
100.0
你或你的伴侶曾墮胎
未曾有過性關係
96.8
98.3
88.9
曾墮胎
1.4
1.0
不曾墮胎
0.4
0.2
不知道
0.4
0.1
不詳
1.0
0.5
11.1
合計(%)
100.0
100.0
100.0
表5-1
性別對婚前性關係的看法
項
目
男 性(%) 女
性(%)
不詳(%)
對年輕人婚前性行為的看法
絕對可以
6.1
1.8
12.5
可以
46.7
25.4
25.0
不可以
35.8
43.5
37.5
絕對不可以
10.9
29.1
25.0
不詳
0.6
0.3
合計(%)
100.0
100.0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對未婚生子的看法
非常贊成
0.7
0.3
贊成
1.9
3.0
22.2
沒有意見
26.4
25.1
22.2
不太贊成
52.3
48.6
22.2
非常不贊成
18.4
22.9
33.4
不詳
0.3
0.1
合計(%)
100.0
100.0
100.0
表5
認為年輕人不可以有婚前性行為的理由(續1)
項
目
男 性(%)
女 性(%)
不詳(%)
年輕人「可以」在婚前有性交經驗
35.7
19.0 12.5
社會上不允許
5.3
4.9
不
父母不允許
3.7 3.9
50.0
可 會有婚前懷孕的危險
26.5
36.3 12.5
以
會破壞未來婚姻的幸福
5.5
7.3
的 會造成自己心理的負擔
8.7
12.4
會傷男(女)有的感情
3.2
1.7
理
童貞應留給未來的配偶
4.9
8.7 12.5
由
會有被傳染性病、愛滋病的危險 2.3
2.4
其他
1.8 2.1
不詳
2.5 1.4
合計(%)
100.0 100.0
100.0
表5
認為年輕人可以有婚前性行為的理由(續2)
項
目
男 性(%)
女 性(%) 不詳(%)
年輕人「不可以」在婚前有性交經驗
37.6
61.5 22.2
可增進雙方感情
8.5
3.2
11.1
有助適應未來婚姻生活
8.8 4.1
11.1
可 可滿足生、心理的需求
15.0
7.8
以
很多人都這樣做
0.4
0.2
的 只要兩人相愛或互相喜歡即可 21.1
14.7
理
表示自己的成熟與健康
0.6
0.5
由
只要好好避孕,就不會懷孕,怕
什麼
1.4 1.3
44.4
「做愛(性交)」是很樂(爽)
的事,應即時行樂
2.1
0.2
其他
1.5 1.8
不詳
3.0 4.7
11.1
合計(%)
100.0
100.0
100.0
『台灣地區家庭計劃與生育保健狀況調查(KAP-Ⅶ)』之
表6
基本變項分配表
人
數
百分比(%)
年齡
20-24歲
845
7.4
25-29歲
2514
22.0
30-34歲
3168
27.8
35-39歲
2945
25.8
40-44歲
1940
17.0
籍貫
本省閩南人
8969
78.6
本省客家人
1187 10.4
外省人
994
8.7
原住民
235
2.1
其他
26
0.2
教育程度
未受教育
295
2.6
小學
3705
32.5
中學
2363
20.7
高中(職)
3599
31.5
大學(二三專)
1340
11.7
研究所
109
1.0
居住地
台北市
1503
13.2
高雄市
850
7.4
台灣省
9057
79.4
表7
已婚有偶婦女在先懷孕再結婚的分配狀況
婚前懷孕(%)
結婚再懷孕(%) 樣本數(人)
合計(%)
總計 33.9
66.1 3673
100
年齡
20-24歲
62.0
38.0
715 100
25-29歲
40.1
59.9
2262 100
30-34歲
33.7
66.3
3072 100
35-39歲
29.5
70.5 2890
100
40-44歲
22.9
77.1
1899 100
籍貫
本省閩南人
34.6
65.4 8550
100
本省客家人
32.1
67.9 1126
100
外省人
28.2 71.2
909
100
原住民
36.4
63.6
225
100
其他
26.9
73.1
26
100
教育程度
未受教育
24.3
75.7
284
100
小學
32.5
67.5 3616
100
中學
42.5
57.5
2295
100
高中(職)
35.3
64.7 3362
100
大學(二三專)
20.9
79.1 1179
100
研究所
22.0
78.0
100
100
居住地
台北市
30.7
69.3
421
100
高雄市
26.8
73.2
215
100
台灣省
35.0
65.0 3036
100
表8
已婚有偶婦女在結婚懷孕順序上的分配狀況
青年
壯年
目前年齡
20-24 25-29
30-34 35-39
先結婚再懷孕
比率(﹪)
38.0%
59.9% 66.3%
70.5%
平均教育程度(年)
10.70 10.91
10.52 9.76
先懷孕再結婚
比率(﹪)
62.0% 40.1%
33.7% 29.5%
平均教育程度(年)
10.44
9.98 9.84
8.67
人
數
百分比(%)
性別
男性
24761
3.9
女性
25387
0.9
不詳
8
50.0
年齡
不詳
492
1.0
未滿十五歲
10057
20.1
15-19歲
38552
76.9
20-24歲
1050
2.1
25-29歲
5
0.0
目前就讀學校
公立高中
9105
18.0
私立高中
4415
8.2
公立高職
8644
17.2
私立高職
11252
22.4
五專
10916 21.8
公立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1206
2.4
私立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4618
9.2
年輕人常與誰同住
父母
41521
82.8
其他親戚
1228
2.4
自己租房子住
1006
2.0
住在學校宿舍
3797
7.6
與朋友、同學合租房子住 1837
3.7
其他
718
1.4
不詳
51
0.1
居住地
鄉村
18792
37.5
都市
31276
62.4
不詳
89
0.2
是否曾發生性關係
不曾
45706
91.1
曾
4231
8.4
不詳
219
0.4
較接近的男性朋友對於婚前
性行為的看法
不清楚
19269
38.4
絕對可以
2607
5.2
可以
17275
34.4
不可以
7880
15.7
絕對不可以
2870
5.7
不詳
257 0.5
較近的女性朋友對於婚前
性行為的看法
不清楚
16771
33.2
絕對可以
861
1.7
可以
8511
17.0
不可以
17024
33.9
絕對不可以
6879
13.7
不詳
211
0.4
同儕間與異性有性關係
都沒有
14662
28.2
一半以下
13510
26.2
差不多一半
1456
2.9
一半以上
872
1.7
不知道
19555
39.0
不詳
303
0.6
表1
基本家庭背景變項分配表(續1)
人
數
百分比(%)
父親的教育程度
現在沒有父親
1950
3.9
不識字
426
0.9
小學程度
15312
50.0
中學程度
9970
19.9
高中(職)程度
14130
28.2
大專及以上
8194
16.3
不詳
173
0.3
父母目前的婚姻狀況
住在一起
44783
89.3
分居
1289
2.6
離婚
1860
3.7
父親去世,母親未再婚
1611
3.7
母親去世,父親未再婚
398
0.8
不詳
216
0.4
父母的感情
不知道
2312
4.6
很好
17912
35.7
好
17674
35.2
過得去
8603
17.2
不太好
2154 4.3
很不好
1230
2.5
不詳
271
0.5
父親的管教方式
不知道
3042
6.1
嚴格
7715
15.4
溫和民主
23977
47.8
自由發展
13908
27.7
不聞不問
1300
2.6
不詳
215
0.4
母親的管教方式
不知道
1869
3.7
嚴格
7112
14.2
溫和民主
28562
56.9
自由發展
12074
24.1
不聞不問
425
0.8
不詳
115
0.2
父親對婚前性行為的態度
不清楚
11830
23.6
絕對可以
822
1.6
可以
1252
2.5
沒有意見
3241
6.5
不可以
10923
21.8
絕對不可以
19980
39.8
現在沒有父親
1950
3.9
不詳
157
0.3
母親對婚前性行為的態度
不清楚
9311
18.6
絕對可以
790
1.6
可以
1188
2.4
沒有意見
2853
5.7
不可以
12624
25.2
絕對不可以
22604
45.1
現在沒有母親
669
1.3
不詳
118
0.2
表1
基本性別變項分配表(續2)
人
數
百分比(%)
對年輕人婚前性行為的看法
絕對可以
1976
3.9
可以
18005
35.9
不可以
19894
39.7
絕對不可以
10065
20.1
不詳
216
0.4
對未婚生子的看法
非常贊成
256
0.5
贊成
1227
2.4
沒有意見
12907
25.7
不太贊成
25300
50.4
非常不贊成
10383
20.7
不詳
84
0.2
第一次性伴侶
不適用
45706
91.1
朋友、同學、同事
875
1.7
愛人
2925
5.8
交易之性伴侶
86
0.2
其他
133
0.3
不詳
264
0.5
未婚女性意外懷孕,最妥當
的解決方法
儘可能與使她懷孕的人結婚
32668
65.1
生下孩子,想辦法自己撫養
3968
7.9
生下孩子,送人撫養
2163
4.3
墮胎
11123
22.2
不詳
235
0.5
你或你的伴侶曾懷孕
未曾有過性關係
45706
91.1
曾懷孕
735
1.5
不曾懷孕
3213
6.4
不知道
190
0.4
不詳
313
0.6
你或你的伴侶曾墮胎
未曾有過性關係
48919
97.5
曾墮胎
583
1.2
不曾墮胎
152
0.3
不知道
130
0.3
不詳
373
0.7
認為年輕人不可以有婚前性行
為的理由
年輕人「可以」在婚前有
性交經驗
13666
27.2
社會上不允許
2538
5.1
父母不允許
1915
3.8
會有婚前懷孕的危險
15773
31.4
會破壞未來婚姻的幸福 3219
6.4
會造成自己心理的
5299
10.6
會傷男(女)有的感情 1222
2.4
童貞應留給未來的配偶 3418
6.8
會有被傳染性病、愛滋病的危險 1167
2.3
其他
979
2.0
不詳
961
1.9
認為年輕人可以有婚前性行為
的理由
年輕人「不可以」在婚前有
性交經驗
24927
49.7
可增進雙方感情
2928
5.8
有助適應未來婚姻生活
3225
6.4
可滿足生、心理的需求
5681
11.3
很多人都這樣做
148
0.3
只要兩人相愛或互相喜歡即可
8954
17.9
表示自己的成熟與健康
261
0.5
只要好好避孕,就不會懷孕,怕
什麼
679
1.4
「做愛(性交)」是很樂(爽)
的事,應即時行樂
590
1.2
其他
838
1.7
不詳
1924
3.8
表2
年輕人是否曾經發生性關係之比例按人口及社會變項分
項
目
不曾發生性關係(%)
發生性關係(%) 不詳(%)
合計(%)
年齡別
不詳
84.1
14.4
1.4 100
未滿十五歲 95.7
3.7
0.5 100
15-19歲
90.6
9.0
0.4 100
20-24歲
70.2
29.0
0.8 100
25-29歲 100.0
100
目前就讀學校
公立高中
96.7
3.2
0.2 100
私立高中
94.7
5.2
3.2 100
公立高職
93.6
5.9
0.5 100
私立高職
86.5
12.7
0.8 100
五專
88.3
11.4
0.4 100
公立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94.6
5.1
0.3
100
私立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89.2
10.3
0.5 100
青少年常與誰同住
父母
91.5
8.1
0.4 100
其他親戚
88.2
11.2
0.7 100
自己租房子住 79.8
19.5
0.7 100
住在學校宿舍 94.4
5.3
0.3 100
與朋友、同學合租房子住 87.2
12.4
0.4 100
其他
83.5
16.2
0.3 100
不詳
80.4
13.7
5.9 100
居住地區
鄉村
91.5
7.9
0.6 100
都市
90.9
8.8
0.3 100
不詳
86.5
10.1
3.4 100
較接近的男性朋友對於婚前
性行為的看法
不清楚
95.9
3.7
0.3 100
絕對可以
72.6
27.0
0.4 100
可以
85.9
13.8
0.3 100
不可以
95.6
4.1
0.3 100
絕對不可以
96.5
3.0
0.6 100
不詳
71.6
8.6
19.8 100
較近的女性朋友對於婚前
性行為的看法
不清楚
93.8
5.8
0.3 100
絕對可以
69.9
30.1
0.3 100
可以
80.6
19.0
0.4 100
不可以
92.9
6.8
0.3 100
絕對不可以
96.4
3.2
0.4 100
不詳
69.7
6.6
23.7 100
同儕間與異性有性關係
都沒有
97.4
2.2
0.4 100
一半以下
85.2
46.5
16.4 100
差不多一半
61.2 38.2
0.7 100
一半以上
51.2
47.8
1.1 100
不知道
94.9
4.7
4.0 100
不詳
74.9
17.5
7.6 100
表3
家庭背景對青少年是否曾發生性關係的影響
家庭背景
不曾發生性關係(%) 曾發生性關係(%)
不詳(%) 合計(%)
父親的教育程度
現在沒有父親 88.4
11.3
0.3 100
不識字
85.5
13.8 0.7
100
小學程度
91.7
7.8
0.5 100
中學程度
90.6
8.9
0.5 100
高中(職)程度 91.0
8.5
0.4 100
大專及以上
91.8
7.8
0.3 100
不詳
85.1 10.3
4.6 100
父母目前的婚姻狀況
住在一起
91.7
7.9
0.4 100
分居
84.3
15.0
0.7 100
離婚
84.1
15.4
0.5 100
父親去世,母親未再婚
89.6 10.1
0.4 100
母親去世,父親未再婚
89.9 10.1
100
不詳
80.1
14.4
5.6 100
父母的感情
不知道
86.4
13.0 0.6
100
很好
92.2
7.4 0.4
100
好
92.2
7.4 0.4
100
過得去
89.6
10.0 0.4
100
不太好
88.2
11.2 0.6
100
很不好
85.4
14.3 0.3
100
不詳
88.2
9.6
2.2 100
父親的管教方式
不知道
88.3
11.0 0.6
100
嚴格
91.5
8.1 0.4
100
溫和民主
92.1
7.6
0.4 100
自由發展
90.7
8.9 0.4
100
不聞不問
84.2
15.4 0.5
100
不詳
86.0
7.5 6.5
100
母親的管教方式
不知道
87.6
11.5 0.7
100
嚴格
91.4
8.2 0.4
100
溫和民主
91.7
8.2 0.4
100
自由發展 90.5
9.1 0.4
100
不聞不問
81.4
17.9 0.7
100
不詳
83.
6.1 10.4
100
父親對婚前性行為的態度
不清楚
91.9 7.8
0.3 100
絕對可以
81.7
17.1 1.2
100
可以
75.9
23.0 1.1
100
沒有意見
79.4
19.9 0.6
100
不可以
92.2
7.5 0.4
100
絕對不可以
93.9
5.9 0.2
100
現在沒有父親
88.4
11.3 0.3
100
不詳
56.1
14.6
29.3 100
母親對婚前性行為的態度
不清楚
92.6
7.1 0.4
100
絕對可以
81.8
17.6 0.6
100
可以
74.7
24.1 1.3
100
沒有意見
79.4
20.0 0.6
100
不可以
91.1
8.5 0.3
100
絕對不可以
93.5
6.2 0.2
100
現在沒有母親
87.1 12.7
0.1 100
不詳
51.3
7.7 41.0
100